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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ppt文档)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ppt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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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各项准则编号与名称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各项准则编号与名称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介绍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介绍 引言 按照财政部领导关于着力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加速实现与国际准则趋同的指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了22项准则,并对26项准则进行了必要的修订和完善,已于2006年2月15日由财政部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在所有会计师事务所施行。这些准则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已建立起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顺应国际趋同大势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 第一节执业准则建设的三个阶段 一、制定执业规则阶段(1991—1993) 中注协成立后,非常重视执业规则的建设。从1991年到1993年,先后发布了《注册会计师检查验证会计报表规则(试行)》等7个执业规则。这些执业规则对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走向正规化、法制化和专业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建立准则体系阶段(1994--2003)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订执业准则、规则,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经财政部批准同意,中注协自1994年5月开始起草独立审计准则。 到2003年年中,中注协先后制定了6批独立审计准则,包括1个准则序言、1个独立审计基本准则、28个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和10个独立审计实务公告、5个执业规范指南,此外,还包括3个相关基本准则(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和后续教育基本准则),共计48个项目。 三、完善与提高阶段(2004-) 随着独立审计准则体系的基本建立,制定工作转向完善独立审计准则体系与提高准则质量并重。特别是自2005年以来,在财政部领导的部署下,中注协根据变化的审计环境、国际审计准则的最新发展和注册会计师执业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制定和修订审计准则。 第二节加快执业准则建设的必要性 第一,企业经营环境变化带来巨大审计风险,需要通过完善审计准则加以应对。 随着企业组织机构及其经营活动的方式日益复杂,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影响日益加深,会计判断和估计日益复杂,一些企业进行财务舞弊的动机和压力日益增大,注册会计师面临的审计风险越来越大,需要出台新的准则予以指导。 第二,部分准则项目已不能满足行业要求,需要及时制定和修订审计准则。 随着审计环境的变化,传统审计风险模型和审计理念的局限性日渐明显,主要表现在不能有效地识别、评估和应对重大错报风险。 第三,国际审计准则质量有了全面改进和提高,需要我们在国际趋同上有新的举措。 国际审计与签证准则理事会于2003年底及时出台了4个审计风险准则,以此为基础,修改了其他相关准则。如果我国不加快有关准则的制定和修订,不仅部分准则项目将难以满足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需要,还将拉大与国际审计准则的差距。 第四,会计准则加快制定进程,需要独立审计准则同时跟进。 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业务需要两把尺度,一是会计准则,一是独立审计准则。由于部分独立审计准则与会计准则存在紧密联系,一旦会计准则出现制定、修订和废止的情况,独立审计准则应当及时出台或修改。 第三节执业准则体系的构建 一、独立审计准则体系的特点和局限性 (一)特点 独立审计准则体系由三个层次构成:第一个层次为基本准则,第二个层次为具体准则和实务公告,第三个层次为执业规范指南。(见图一)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的特点

按照财政部领导关于着力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加速实现与国际准则趋同的指示,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遵循科学、民主、公开的准则制定程序,经过艰苦而卓有成效的工作,拟定了22项准则,并对26项准则进行了必要的修订和完善,已于2006年2月15日由财政部发布。这48个准则项目,将自2007年1月1日起在所有会计师事务所施行。这些准则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已建立起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顺应国际趋同大势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的出台顺应了两大时代背景:一方面,经济全球化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大趋势,要求我国加速实现准则国际趋同,减少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的障碍,改善我国经济贸易环境;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面临不断变化的审计环境及由此带来的审计风险,迫切要求我们大力改进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增强审计的有效性,增进社会公众对行业的信心,维护市场经济的稳定有序运行,保护社会公众利益。为便于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这些准则,现就准则体系的特点及创新之处,谈谈自己的认识。一、准则体系强化了行业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宗旨执业准则作为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活动的标准,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同以前制定的审计准则相比,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更加突出了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宗旨,强化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责任,针对实务中暴露出的不足,严格了程序,要求注册会计师切实承担起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的责任。例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态度,针对新形势下财务报表舞弊的特点,更加积极主动地识别和应对财务报表舞弊的风险,并为注册会计师履行好这一责任提供了更多的指引。准则特别强调,舞弊导致的风险是特别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专门针对该风险实施实质性程序。又如,为避免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片面理解风险导向审计,过分依赖分析程序,而减少实质性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明确要求,注册会计师应针对所有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实施实质性程序。再如,针对“安然”事件暴露出的会计师事务所销毁不利工作底稿的问题,《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和保存年限,以及审计报告日后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变动,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二、准则体系符合国际趋同的要求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在体系结构、项目构成和基本内容上实现了与国际准则的趋同。从体系结构看,我们按照国际趋同的要求,根据注册会计师提供服务性质的不同,对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进行了重构,与国际准则体系保持了充分的一致。从项目构成看,除个别项目因对我国几乎不适用而未被纳入外,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涵盖了国际审计准则的所有项目。[!--empirenews.page--] 在审计准则的内容上,我们充分采用了国际审计准则所有的基本原则和核心程序,在审计的目标与原则、风险的评估与应对、审计证据的获取和分析、审计结论的形成和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的设定等所有重大方面,与国际审计准则保持一致。由于我国准则是部门规范性文件,不便把国际审计准则中包含的举例等解释说明性材料写入准则正文,但我们会把这些内容写入正在起草的指南中,以帮助会员正确理解和运用准则。三、准则体系体现了风险导向审计的要求最近几年,注册会计师面临的审计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日新月异的科学技术、不断创新的经营模式和市场工具,增大了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进而更容易引致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加之会计中估计与判断成分的不断增加、审计对象由有形资产向无形资产转变、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所有这些变化都迫切要求注册会计师创新审计理念和技术,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以往审计实务是建立在传统审计风险模型基础上,存在很大缺陷。注册会计师往往把关注点放在直接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上,而忽略从宏观层面把握财务报表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导致审计失败的风险增大。因为如果企业管理当局串通舞弊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那么其内部控制是失效的。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如果不把审计视角扩展到内部控制以外,

浅谈我国企业会计准则CAS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浅谈我国企业会计准则(CAS)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的差异与趋同 张本磬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451191 摘要:会计准则(accounting standards)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规则和指南。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各国经济遭受重创,财政体系也受到了巨大冲击。基于此,国际社会强烈要求重新修改目前使用的各个国家会计准则,重新制定国际统一且高效合理的会计准则标准。2007年1月1日,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并施行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进一步迈向国际化。本文以对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性与差异性为主题,分析、总结了两种准则在趋同道路上的进程与所遇到的困难以及两种准则在目前所存在的各项差异,希望我国能够成功实现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 关键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随着经济、资本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的不断深入,跨国公司的不断强大,投资人的投资对象也不仅限于本国的企业。由于各个国家都制订了各自的会计准则,如果需要跨国筹资,势必要投入人力、财力依照另一个国家的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或编制比较调节表。因此建立高质量、全球化会计准则的已经刻不容缓,并逐渐得到世界范围内各个国家的重视。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二十国集团(G20)峰会、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倡议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将会计准则问题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加速了各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步伐。在这一背景下,我国需要积极采取行动,以适应国际形势的最新变化。 一、两种准则趋同性分析 (一)两种准则趋同的现状与进程概述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施行,并逐步扩大实施范围。新准则的发布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CAS)》(以下简称CAS)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以下简称IFRS)趋同道路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新的会计准则体系由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以及相关的应用指南构成,首次构建了比较完整的有机统一体系,与IFRS的整体架构趋同(IFRS由编制财务报表框架,国际财务报导准则和解释公报三部分构成),并为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相关借鉴。新会计准则带来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重大变革: ①“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更名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更加突出其相关性、可比性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的特点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的特点 按照财政部领导关于着力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加速实现与国际准则趋同的指示,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遵循科学、民主、公开的准则制定程序,经过艰苦而卓有成效的工作,拟定了22项准则,并对26项准则进行了必要的修订和完善,已于2006年2月15日由财政部发布。这48个准则项目,将自2007年1月1日起在所有会计师事务所施行。这些准则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已建立起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顺应国际趋同大势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的出台顺应了两大时代背景:一方面,经济全球化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大趋势,要求我国加速实现准则国际趋同,减少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的障碍,改善我国经济贸易环境;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面临不断变化的审计环境及由此带来的审计风险,迫切要求我们大力改进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增强审计的有效性,增进社会公众对行业的信心,维护市场经济的稳定有序运行,保护社会公众利益。 为便于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这些准则,现就准则体系的特点及创新之处,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准则体系强化了行业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宗旨 执业准则作为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活动的标准,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同以前制定的审计准则相比,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更加突出了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宗旨,强化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责任,

针对实务中暴露出的不足,严格了程序,要求注册会计师切实承担起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的责任。 例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态度,针对新形势下财务报表舞弊的特点,更加积极主动地识别和应对财务报表舞弊的风险,并为注册会计师履行好这一责任提供了更多的指引。准则特别强调,舞弊导致的风险是特别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专门针对该风险实施实质性程序。 又如,为避免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片面理解风险导向审计,过分依赖分析程序,而减少实质性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明确要求,注册会计师应针对所有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实施实质性程序。 再如,针对“安然”事件暴露出的会计师事务所销毁不利工作底稿的问题,《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和保存年限,以及审计报告日后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变动,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准则体系符合国际趋同的要求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在体系结构、项目构成和基本内容上实现了与国际准则的趋同。 从体系结构看,我们按照国际趋同的要求,根据注册会计师提供服务性质的不同,对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进行了重构,与国际准则体系保持了充分的一致。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的特点(一)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的特点(一) 按照财政部领导关于着力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加速实现与国际准则趋同的指示,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遵循科学、民主、公开的准则制定程序,经过艰苦而卓有成效的工作,拟定了22项准则,并对26项准则进行了必要的修订和完善,已于2006年2月15日由财政部发布。这48个准则项目,将自2007年1月1日起在所有会计师事务所施行。这些准则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已建立起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顺应国际趋同大势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的出台顺应了两大时代背景:一方面,经济全球化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大趋势,要求我国加速实现准则国际趋同,减少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的障碍,改善我国经济贸易环境;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面临不断变化的审计环境及由此带来的审计风险,迫切要求我们大力改进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增强审计的有效性,增进社会公众对行业的信心,维护市场经济的稳定有序运行,保护社会公众利益。为便于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这些准则,现就准则体系的特点及创新之处,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准则体系强化了行业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宗旨 执业准则作为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活动的标准,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同以前制定的审计准则相比,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更加突出了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宗旨,强化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责任,针对实务中暴露出的不足,严格了程序,要求注册会计师切实承担起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的责任。 例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态度,针对新形势下财务报表舞弊的特点,更加积极主动地识别和应对财务报表舞弊的风险,并为注册会计师履行好这一责任提供了更多的指引。准则特别强调,舞弊导致的风险是特别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专门针对该风险实施实质性程序。 又如,为避免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片面理解风险导向审计,过分依赖分析程序,而减少实质性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明确要求,注册会计师应针对所有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实施实质性程序。 再如,针对“安然”事件暴露出的会计师事务所销毁不利工作底稿的问题,《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简介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由三个层次组成: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由财政部发布于2006年2月15日,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属于财政部部门规章,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由财政部发布于2006年2月15日,文号:财会[2006]3号,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具体准则共计38项,分别是: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介绍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介绍 财政部会计司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顺应了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其中,基本准则在199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作了重大修订和调整,对于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供投资人作出决策、完善资本市场和市场经济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基本准则的地位和作用 (一)基本准则的地位 从国际会计惯例看,无论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还是美国等国家或者地区,在其会计准则制定中,通常都制定有“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它既是制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有关国家会计准则的概念基础,也是会计准则制定应当遵循的基本法则。 我国基本准则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中扮演着同样的角色,它在整个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起着统驭作用。基本准则规范了包括财务报告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定义及其确认、

计量原则、财务报告等在内的基本问题,是会计准则制定的出发点,是制定具体准则的基础。 在我国,会计准则属于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根据《立法法》规定,我国的法规体系通常由四个部分构成,一是法律;二是行政法规;三是部门规章;四是规范性文件。其中,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由国家主席签发。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常务委员会通过,由国务院总理签发。部门规章由国务院主管部门部长以部长令签发。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中,基本准则属于部门规章,是由财政部金人庆部长于2006年2月15日以第33号部长令形式签发的;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属于规范性文件,分别于2006年2月15日和2006年10月30日以财政部文件形式印发。 (二)基本准则的作用 基本准则在会计准则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一是统驭具体准则的制定。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会计实务问题层出不穷,会计准则需要规范的内容日益增多,体系日趋庞杂。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确保各项准则的制定建立在统一的理念基础之上,基本准则就需要在其中发挥核心作用。我国基本准则规范了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等一般要求,是准则的准则,它对各具体准则的制定起着统驭作用,可以确保各具体准则的内在一致性。我国基本准则第三条明确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即基本准则)”。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中,各项具体准则也都严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具体内容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具体内容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约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七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第十八条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第十九条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三章资产 第二十条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由企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口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框架结构 一、就准则体系的法律定位而言,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属于法规体系的 组成部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不是法规体系,但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具 有重要影响和较强的约束力。根据《立法法》规定,我国的法规体系 通常由四个部分构成,一是法律,二是行政法规,三是部门规章,四 是规范性文件。其中,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国 家主席签署颁布,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常务委员会通过、以国务院总理 令公布,部门规章由国务院主管部门以部长令公布,规范性文件由国 务院主管部门以部门文件形式印发。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基 本准则属于部门规章,是财政部金人庆部长签署公布的;具体准则及 其应用指南属于规范性文件,财政部以财会字文件印发。会计准则作 为法规体系,具有强制性的特点,要求企业必须执行,否则就属于违 规行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虽不是法规体系,但某个国家或地区如果 宣布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就应当全面地执行;如果是借鉴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就应当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方面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的趋同。中国属于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国家,以法规形式制 定和发布会计准则,更有利于准则的贯彻实施。 二、就准则体系的内涵而言,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强调了会计要素和主 要经济业务事项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同时兼顾了会计记录的要求;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不规范会计记录,而由企业根据会计确认、计量和 报告准则自行处理。会计确认解决的是定性问题。比如,什么是资产?判断资产的关键是能否预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不能为企业带 来预期经济利益的资源就不是资产。什么是负债?负债强调现时义务,也就是说,某项义务形成企业的负债时,表明企业一定承担支付义务。什么是收入或费用?收入或费用突出日常活动,只有企业日常活动形 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或流出才构成营业收入或成本,非日常活动形成 的经济利益流入或流出属于利得或损失,计入营业外收入或支出。所 有者权益是企业的净资产,净资产体现企业的规模和实力,利润的实

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doc 9页)

第三章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 第一节独立审计准则 一、独立审计准则的定义和作用 (一)定义:独立审计准则是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获取审计证据,形成审计结论,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标准。它是注册会计师在执行独立审计业务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是衡量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质量的标准。 (二)作用: 【案例】麦克逊·罗宾斯事件 麦克逊·罗宾斯药材公司在1937年的资产负债表中虚构1907.5万美元的资产,其中包括存货虚构1000万美元,销售收入虚构900万美元,银行存款虚构7.5万美元。罗宾斯药材公司的债权人朱利安·汤普森公司,在审核罗宾斯药材公司财务报表时发现了疑点,请求官方协调控制证券市场的权威机构--纽约证券交易委员会调查此事。 调查发现该公司在经营的十余年中,每年都聘请了美国著名的普赖斯·沃特豪斯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定。在查看这些审计人员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审计人员每年都对该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发表了"正确、适当"等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在此基础上,调查人员对该公司经理的背景作了进一步调查,结果发现公司经理菲利普·科斯特及其同伙,相互勾结,侵吞公司资产。根据调查结果,罗宾斯药材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早已"资不抵债",应立即宣布破产。而首当其冲的受损失者是汤普森公司。为此,汤普森公司指控沃特豪斯会计师事务所,要求赔偿其全部损失。 在听证会上,沃特豪斯会计师事务所拒绝了汤普森公司的赔偿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他们执行的审计,遵循了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1936年颁布的《财务报表检查》(审计准则的前身)中所规定各项规则。药材公司的欺骗是由于经理部门共同串通合谋所致,审计人员对此不负任何责任。最后,在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调解下,沃特豪斯会计师事务所以退回历年来收取的审计费用共50万美元,作为对汤普森公司债权损失的赔偿。 从麦克逊·罗宾斯事件看审计准则的作用。 1. 可以赢得社会公众的广泛信任。 2. 可以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质量。 3. 可以维护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 4. 可以促进审计经验的交流。

会计准则体系

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发展、构成及展望 摘要:自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颁布、2008年在上市公司正式实施以来,我国到目前已逐步形成了由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和一系列解释公告构成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标志着我国的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 关键词:会计准则改革与发展国际化发展方向 一、我国会计准则制度改革与发展的回顾 我国制定会计准则的过程始终是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联系在一起的,成绩有目共睹。20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为改善投资环境,使我国会计信息的处理程式与输出口径尽快地与国际通行惯例接轨,在比较、分析发达国家的会计原则与国际会计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我国的会计准则被提上日程。 9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学界引进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为研究我国会计准则提供了一种有重大借鉴意义的研究方法。1992年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随后又公布了具体准则的征询意见稿,初步实现了会计核算模式与国际通行会计惯例的衔接。以《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发为标志的会计变迁,主要是针对会计规则内容的改革,这一改革最根本的特征就在于其体现出明确的市场经济导向,用该时期使用频率最高的语汇来表述,就是“与国际会计惯例相接轨”。1993年7月1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大行业会计制度正式开始实施,跨出了我国会计改革的第一步。1998年10月,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成立,这体现了我国官方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尊重社会公众对会计准则广泛参与的需求,体现了政府部门做好会计准则制定工作的诚意。针对有关会计准则不够规范,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失信严重的现实情况。 到2001年,我国已经陆续发布了32个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其中已有16项具体会计准则定稿发布,正式实施。2006年2月15日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发布。这份包括1个基本准则和38个具体准则组成的39项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已于2007年1月1日首先在上市公司中推行,随后会逐步推广到所有公司。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顺应我国经济快速市场化和国际化的需要,首次构建了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际准则趋同、涵盖企业各项经济业务、可独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新的跨越和历史性的突破。 二、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构成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资本市场国际化的迅速发展,跨国上市和发行证券及国际投资活动日益增多,客观上要求会计方法在国际范围内相同或相近。在这一背景下,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进程明显加快。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建设的基本目标是:建立起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并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充分协调的、涵盖各类企业各项经济业务、可独立实施的会计准则体系。 按照这一目标,财政部基本完成了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将由近40个会计准则构成。这些会计准则拟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基本会计准则,二是具体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可以分为三类: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和报告准则。一般业务准则主要包括:存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建造合同,所得税,固定资产,租赁,收人,职工薪酬,股票期权,捐赠与补助,外币折算,借款费用,投资,企业年金,每股收益,无形资产,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资产减值,或有事项,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合并等;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主要包括:石油天然气开采,生物资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报告准则主要包括: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合并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告,分部报告,关联方交易及其披露等。 三、我国会计准则未来发展方向

我国会计发展历程与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1)

[我国会计发展历程与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1)]我国会计改革与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我国的经济体制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进而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我国会计发展历程与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1)。会计工作,作为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随着政治的变化,会计也发生了一系列深刻的革命。一、我国的会计改革我国历次的会计改革在很大程序上表现为会计核算制度的改革。建国以来,我国会计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第一阶段:1949-1979年,建立各行业统一的会计制度新中国成立之前,各行业、各企业的会计制度都不统一,既没有全国性的会计准则来规范各行业的会计工作,又没有各行业的统一会计制度规范系统内各单位的会计工作。如何设计出适应社会主义会计工作的会计制度,成为当时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财政部会计制度司所面临的新课题。建国初的三年,主要解决会计制度不统一的问题。1950年,财政部为了适应新建的各级人民政府和各个行政、事业单位管理预算基金的需要,制定和发布了《各级人民政府暂行总预算会计制度》和《各级人民政府暂行单位预算会计制度》。1950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务政经济委员会规定,中央各主管部门要分别制定所属企业的统一会计制度,从而结束了会计制度上的无政府状态。1951年和1952年,中央财政部曾连续两次召开全国性的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会议,制订了国营工业企业、建筑企业、建设单位和国营农场等单位的一套完整的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为我国计划经济管理创造了有利条件。接着在“一五”时期,对已建立的会计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中央各主管部门分别制定了适合本部门生产经营特点的成本核算制度。1958年至1959年,会计工作受大破大批“烦琐哲学”思想的影响,一些人提出会计制度越简化越好的错误主张,实行所谓“以表代账”,甚至搞“无账会计”,会计制度设计工作受到严重破坏,工作总结《我国会计发展历程与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1)》。例如,有的主管部门把20多个财会制度简并为一个制度。许多企业单位会计机构被撤消或合并,大批会计人员下放劳动或调离工作岗位,破坏了会计工作的正常秩序。1960年至1966年,由于经济的发展,使人们认识到“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的道理。理论界批判了“无账会计”的错误作法,使会计制度设计工作又得到重视。在这一段时间,财政部拟订了一些新的会计制度,如《建设单位简易会计制度》(草案)、《国营企业会计核算工作原理》等。1978年开始,随着全国工作的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我国会计制度的设计出现的新的局面。例如,1978年国务院修改颁发了《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二)第二阶段:1979年-1992年,部分借鉴国际惯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一些外商纷纷到我国投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大量涌现。但是,我国企业当时实行的是按所有制、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特别是三段平衡式的资金平衡表,使得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方人员在会计核算和利用会计信息方面有很大困难,迫切需要出台新的制度来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于是,财政部于1979年11月起草了《关于中外合资工业企业财务会计问题的若干规定》,1982年2月又起草了《中外合资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调查纲要》,6月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印发各地区、各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后,于1983年3月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试行草案)》和《中外合资经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试行草案)》,并印发到全国试行。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行,又参照有关法规、法律,终于在1985年3月4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于1985年7月1日开始施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是新中国第一部参照国际惯例设计的合新的会计制度,它与以往的国营企业会计制度相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1)明确规定了合法性原则、一致性原则、配比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原则这五项原则作为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2)把资产、负债、资本、成本、损益定为会计的基本要素。(3)确定了“资产=负债+资本”的平衡公式。(4)成本核算方面把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差异

小企业准则与会计准则差异 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对比 (一)准则框架体系 1.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由一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准则指南构成。其中准则指南包括会计准则解释、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2.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由总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财务报表、附则和两个附录组成。 2为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转换对照表。 (二)会计科目设置 1.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在不违反统一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以不设置相关的会计科目。企业也可以根据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主要根据具体准则中涉及确认和计量的要求,规定了162个会计科目及其主要账务处理,基本涵盖了所有企业的各类交易或事项。 会计科目的分类:分为6类 资产类:73个,其中一般企业(非金融企业)44个。 负债类:36个,其中一般企业20个。 共同类:5个,其中一般企业3个。 所有者权益类:7个,其中一般企业6个。 成本类:7个,其中一般企业4个。 损益类:34个,其中一般企业16个。 其中:一般企业(非金融企业)共计93个。 2.小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主要根据具体准则中涉及确认和计量的要求,规定了58个会计科目及其主要账务处理,主要涵盖小企业的常见交易或事项。 会计科目的分类:分为5类 资产类:26个。 负债类:10个。 所有者权益类:5个。 成本类:5个。 (三)财务报表的组成 1.企业会计准则 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至少应当包括:(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 (5)附注。

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种类及适用范围

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种类及适用范围 2013-05-03 11:35 来源:筵金良 一、企业会计准则 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体系由三个层次组成: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由财政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 2006年2月15日),属于财政部部门规章,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由财政部发布(财会[2006] 3号2006年2月15日),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具体准则共计38项。 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由财政部发布(财会[2006] 18号 2006年10月30日),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应用指南的企业不再执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各项专业核算办法和问题解答)。 应用指南共计32项,并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6项具体准则,财政部未发布应用指南。 上述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三个方面,依次自上而下形成企业会计准则的三个层次,构成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并具有法律法规上效力,在规定的范围内(港、澳、台除外)强制执行。 二、企业会计制度 由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 25号 2008年12月28日),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从2001年1月1日起在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自2002年1月1日起在中外合资企业范围内实行,其他企业仍然执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共计十四章一百六十条,主要内容包括会计制度原则、会计记帐方法、会计科目及其使用说明、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记帐程序、会计报表格式、报送程序和编制说明、会计档案的保管和处理方法、会计制度的修订、补充权限及其他有关规定、成本核算方法等。 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两者均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披露或报告等作出规定,均由财政部制定并公布,均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均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的组成部分。但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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