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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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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为切实搞好嫩丹高公路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责任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以及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施工合同段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和指导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第一时间负责组织现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项目经理是施工合同段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生产制度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项目部领导轮流安全值班职责

(一)轮流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二)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三)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二、现场带班工作内容

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人员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生产技术部门研究处理。

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生产技术部。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5、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6、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生产技术部报告。

三、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交接班制度。

带班领导应当向接班的领导详细告知当前施工现场安全存在的

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四、相关要求

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严格执行现场带班人员的规定,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项目负责人每日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准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考核规定

1、项目负责人未按带班生产制度的时间要求现场带班的,每月考核处罚项目负责人500元。

2、项目负责人不在现场时,没有请假或委托相关负责人处理日常工作的,每次考核处罚项目负责人200元。

3、发生事故时,项目经理没有在现场带班的,按相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如情严重的按相关规定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4、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

5、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内蒙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嫩丹高速NDZT07项目部

二O一四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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