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互联网加税务

互联网加税务

互联网加税务
互联网加税务

如何推进“互联网+税务”财税专家有高见日期:2015-08-27 来源:2015年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要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互联网+”概念成为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靓丽”一笔,意味着互联网将不再仅仅是一种技术、工具和渠道,同时也是一种思维方式、工作方式的变革,它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产生深远影响,引领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常态”。与此同时,在信息化道路上已经探索多时的中国税务系统,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机遇。日前,本刊记者就“互联网+税务”的一些问题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记者:“互联网+”首次出现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并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这样的发展趋势,对税务系统有哪些机遇和挑战?张斌:今年7月1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这意味着“互联网+”已经由理念层面真正落实到行动层面,并且作为国家级战略将很快在各个领域和层面推开,当然也包括税务系统。互联网和各领域的融合发展具有广阔前景和无限潜力,对税收事业发展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影响,机遇和挑战也将并存。除了“互联网+”,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还将建立纳税人识别号、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等制度列入加快推进的举措之中,这些都为“互联网+ 税务”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就税收工作而言,当前和今后几年全面深化税制改革,亟待税收信息化的全面跟进。“互联网+传统行业”使得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等纷纷“上网”,将税务机关带入了“信息大爆炸”的时代。税务机关将面对越来越多的数据,原有的信息瓶颈逐渐被打破,信息不对称、数据匮乏、数据难以交叉比对等长期困扰税务机关的难题也将逐步解决。此外,“互联网+”突破了以往个体信息传递的局限,以大数据和云计算为重要特征,这也为税收现代化的实现提供了更坚实的技术基础和更广阔的技术平台。当然,移动互联网的创新大潮来势迅猛,税务机关乃至传统税制,也面临着挑战和压力。比如,面对交易主体的多元化,如何将自然人纳入税收征管范围?如何实现纳税人唯一识别号?传统的税种和税收征管是基于生产、批发、零售等各个环节的,那么在“互联网+”带来的业态重组、零售环节碎片化的过程中,如何获取线上信息?如何抓生产、看销售?挑战重重。放眼税收工作全局,基于大数据、云计算,按照新的商业模式,配合税制改革,对税收征管机制、人员配置做出一系列全方位的改革和调整,这是税务机关未来将面对的重要挑战。记者:“互联网+税务”对于提升我国税收征管水平能够起到哪些积极作用?张斌:我认为无论在哪个时代,税收征管都面临两个基本问题,或者说两个信息不对称问题:一是对于有纳税意愿的纳税人由于不了解税法形成的信息不对称,税务机关要宣传税法,引导、帮助其履行纳税义务;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使其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履行纳税义务。二是对于少部分故意不遵从税法的纳税人,由于税务机关不掌握其纳税义务的信息,而形成的信息不对称,税务机关要寻找证据,促其补缴税款和接受应有的处罚。“互联网+税务”可以从根本上改善这两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对于第一种信息不对称,未来税务机关可以利用互联网在统一平台上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高标准纳税服务,借助网上申报等方式,结合日趋多样化的支付手段,以最便捷的方式、最低的成本让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纳税人需要填写和递交的各种表单和原始资料,则可以尽量实现无纸化、电子化、在线化,相关所有资料统一归集到一个纳税人识别号下,国地税机关及时共享。对于第二种信息不对称,越来越多行业开始和互联网相结合,意味着越来越多的数据进入互联网、纳入大数据领域。税务机关收集好、利用好这些数据,就可以大大节约征管和稽查成本;如果后期的数据挖掘进行得好,则可以在目前税收专业化管理的基础上,结合既有税收风险模型,进一步提高税收风险识别和应对能力。记者:在纳税服务方面,税务机关可以瞄准哪些“难点”、“痛点”,用“互联网+税务”的思维让服务走进“云时代”?张斌:我国税务机关多年来一致高度重视纳税服务,去年以来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出台在纳税人中得到了很好的评价。我认为,纳税服务目前最大的“难点”和“痛点”是税法的确定性服务。比如,某一个企业面对某项具体业务,有可能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对此的解读并不一致。“互联网+税务”恰恰可以集中全国税务系统的力量,解决这个问题。不同规模、不同行业的纳税人,面临的业务日益复杂,我国的税法体系虽然得以不断改进,但还有不够完善的地方,税务干部也很难通晓各税种以及征管、服务的各环节。对于纳税人遇到的疑难问题,“互联网+税务”有助于构建全国统一的纳税服务平台,在税务总局层面建立涉税问题数据库。“互联网+”改变了传统的交互方式,网站、微信平台、APP工具……传统单向的征纳“面对面”交流,如今正在被虚拟化的、更加友好的、双向的“键对键”方式取代。对于共性问题,设计核心提示词,经过人工审核,由信息系统自动推送给纳税人,提供标准、权威、准确、细致的解答,实现全天候、无缝、即时的专业服务,降低服务成本。记者:税务系统在信息化道路上已经探索多时,比如先后试点实行的电子发票、目前正在部署进行中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等,您如何评价这些尝试和探索?张斌:“互联网+税务”以信息化为基础。我国税务系统很早就重视信息化建设,提出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征管模式,尤其是增值税制度实行以来,税务系统先后进行了大量基础性的工作,包括硬件的配置、软件的开发、专业人才的储备等。近年来,在金税工程

程等已有的信息化基础,不断吸纳新元素,面对新问题要及时升级原有系统,解决问题。比如,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以票管税”,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将会面临更多的挑战,纸质发票将逐渐无纸化、电子化,能否借助现有技术,使电子发票在现有基础上承载更多信息,逐步成为税收信息化的抓手之一?如何不断拓展电子发票的功能?有些信息能否自动生成,尽量减少人为修改、人工录入的环节?如何尽可能与支付电子化、物联网发展结合在一起,使电子发票成为涉税信息自动生成的重要手段?诸如此类的问题很多,“互联网+”战略对于税收征管乃至税收现代化进程的影响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循序渐进的。记者:推进“互联网+税务”的过程中,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张斌:一要转变观念。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税收现代化,并将“信息体系建设”作为推动税收现代化建设的六大体系之一。这不是一句空泛的口号。“互联网+”使整个经济社会的深层次运行模式发生了改变,我相信每名税务干部都有体会。在商业模式、征管对象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的情况下,我们未来很难延续传统的模式进行税收征管。要切实推进“互联网+税务”,税务系统自上而下首先要真正认识到改革的迫切性。二要系统总结以往信息化建设的经验和教训。以往国地税的信息化建设有成绩也有问题,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各类信息系统林立,互不兼容,形成了众多的信息孤岛。互联网时代,社会、经济等大量信息在同一平台上运行,完整的顶层设计至关重要。三要有战略性眼光。未来税务机关很可能直接掌握大量纳税人和自然人的信息,这不仅可以极大提高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的效率,如果对信息善加利用,则可以发挥更大作用。比如,通过掌握的微观经济主体的收支信息,为针对家庭和个人的财政转移性支出制度的运行提供基础数据;通过对各类数据的整合分析,对经济结构变化和国民经济走势做出预测等。作为与各类经济主体关系最为密切的政府部门之一,税务机关在大数据应用方面大有可为,应该更好地为经济社会服务,在国家现代化建设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四要具有前瞻性。目前的税制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下一步改革中有很多涉及直接税,比如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等,其复杂程度及对自然人的征管要求都越来越高,必须有强大的数据基础、信息技术和征管手段作支撑,“互联网+税务”的推进要与未来的税制改革相衔接,设计要有前瞻性。五要具备开放性。大数据的集成与应用是“互联网+税务”的重要特征,它不同于以往税务系统内部进行的、相对封闭的信息系统的改造与升级,它应该是一个具有开放性的系统。在保护好纳税人隐私和国家涉密信息的前提下,税务系统的大数据建设应该具有更大的包容性,融入全社会的大数据建设中,注重信息的共享和交流。六要“牵一发而动全身”。“互联网+税务”不仅是信息化建设,也不仅是搜集数据、处理数据、运用数据,更重要的是以数据驱动职能的转变,以职能的转变驱动工作流程等的转变,这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张斌: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税收研究中心秘书长、中国财政学会理事、中国税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学术委员。国家税务总局特邀税收评论员。对财政税收理论与政策有深入研究,多次在中央电视台等国家级媒体上解读财税问题。

“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

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满足纳税人和税收管理不断增长的互联网应用需求,推动税收现代化建设,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互联网+税务”是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税收工作深度融合,拓展信息化应用领域,推动效率提升和管理变革,是实现税收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战略部署,紧跟时代新步伐,把握发展新机遇,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引入云计算技术,发挥大数据优势,推进物联网应用,始终重视纳税服务,不断激发管理活力,拓展税收服务新领域,打造便捷办税新品牌,建设电子税务新生态,引领税收工作新变革,更广范围、更深程度、更高层次地依托“互联网+”力量,为税收改革发展奠定稳固坚实基础,为税收现代化注入恒久动力,为税收服务国家治理提供强劲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技引领、创新驱动,立足自我变革与外部融合并举,前瞻开拓与稳步推进并重,统筹基础平台建设,整合信息技术资源,打造税收治理新格局。

1.统筹规划,整体布局

坚持一体化要求,加强顶层设计,适应“互联网+”新趋势,统筹税收信息化建设,确保整体架构科学、功能定位合理、资源配置优化。

化互联互通与信息资源整合利用,构建智慧税务新局面。

3.统分结合,鼓励创新

统一“互联网+税务”应用框架和实施规范,适应新技术、新应用的发展,鼓励各地税务机关改革创新,形成统分结合、上下联动、协调高效的工作格局。

4.内外协同,开放包容

以开放融合的思维规划设计,以协作共赢的模式推动实施,深化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积极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内外协同,聚力共进。

5.积极稳妥,安全有序

按照税务总局规划评比,省税务机关组织推动,省会城市重点突破,社会广泛参与,前台放开创新,后台有序衔接的方式推进。坚持底线思维,强化互联网应用安全意识,确保安全、平稳、有序运行。

(三)行动目标

推动互联网创新成果与税收工作深度融合,着力打造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全流程、全联通的智慧税务生态系统,促进纳税服务进一步便捷普惠、税收征管进一步提质增效、税收执法进一步规范透明、协作发展进一步开放包容。到2020年,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前台后台贯通、统一规范高效的电子税务局,为税收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为服务国家治理提供重要保障。

——至2017年,开展互联网税务应用创新试点,优选一批应用示范单位,形成电子税务局相关标准规范,推出功能完备、渠道多样的电子税务局以及可复制推广的“互联网+税务”系列产品,在税务系统广泛应用。

——至2020年,“互联网+税务”应用全面深化,各类创新有序发展,管理体制基本完备,分析决策数据丰富,治税能力不断提升,智慧税务初步形成,基本支撑税收现代化。

二、重点行动

紧扣互联网发展特点,挖掘互联网与税收工作融合发展潜力,总结各地互联网应用探索经验,吸纳各方面的创意创新,重点推进“互联网+税务”5大板块、20项行动。

(一)社会协作

1.互联网+众包互助

以税务机关主导,纳税人自我管理、志愿互助的理念,引入互联网众包协作模式,建立交流平台,调动纳税人积极性,鼓励纳税人相互解答涉税问题,将纳税人发展为“大众导税员”。充分发挥第三方公共社交平台作用,利用即时通讯工具用户基数大、使用快捷等特点,设立特定用户群,税务人员管理,纳税人相互交流,形成良好的办税咨询互助机制。

2.互联网+创意空间

通过网站、主流社交工具等途径,建立面向纳税人、税务人、社会公众的创意空间,征集运用互联网改进税收工作的创新项目和创意点子,博采众长,营造开放包容的环境。借势用户创新、大众创新、开放创新的大潮,激发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参与“互联网+税务”的热情,降低创新成果转化门槛,形成协作共创的良好生态。

3.互联网+应用广场

税务总局建设纳税人软件应用广场,开辟官方软件发布渠道,供纳税人免费下载使用。建立统一审核和发布制度,兼容并蓄,为各级税务机关和社会力量开发的纳税人软件提供发布途径和展示平台。促进各地区应用软件资源共享,减少重复开发建设,提升互联网税务应用整体水平。

开发便民办税工具箱,统一纳税人办税登录入口,通过网上办税导航工具,为纳税人提供统一、准确、清晰的办税指引。开发和推广报表生成、在线申报、税款计算等办税工具,与税收政策调整同步升级和发布。开发移动离境退税辅助工具,为境外游客办理离境退税提供便捷指引。

(二)办税服务

4.互联网+在线受理

适应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需要,实现纳税人通过互联网对自身基础信息的查询、更新和管理,网上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登记,开放税务登记信息网上查验。为纳税人提供认定、优惠办理等事项的网上申请、资料提交、办理进度查询等服务,实现在线办结,对备案类优惠事项,以多种形式提供简洁便利的网上备案。

在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纳税人涉税信息保密的前提下,将涉税查询业务向移动终端应用、第三方平台上延伸。通过及时便捷的涉税查询,让纳税人感受到办税业务有迹可循、有处可查,随时随地掌握办税进度,提高税收工

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网上申报纳税平台,实现申报纳税网上办理全覆盖和资料网上采集全覆盖。拓展多种申报方式,实现纳税人多元化申报。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将操作简便、流程简洁的申报功能拓展到移动互联网实现。通过互联网推送方式,在税款征收和稽查执行环节,向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税款或查补税款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

拓展互联网税款缴纳渠道,支持银行转账、POS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第三方支付等多种税款缴纳方式,保障纳税人支付环境安全。借助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第三方信息,探索自然人实名认证、在线开户,逐步通过互联网实现面向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申报纳税等业务。

6.互联网+便捷退税

适应新业态,以互联网理念改造退税流程,打通外部申请与内部审批流程的衔接,实现退税业务办理电子化、网上一站式办结。优化出口退税和一般退税流程,提供网上申请、单证审核和业务办理进度的跟踪。

7.互联网+自助申领

依托互联网平台,创新发票领购形式,提供发票网上申领服务,实现发票自动验旧,引入现代物流服务配送纸质发票,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发票服务新体系。

优化纳税人税收证明办理,提供完税证明、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等各类税收证明的网上办理,支持通过互联网平台和自助办税终端开具打印,实现税收证明的在线真伪查验。

(三)发票服务

8.互联网+移动开票

利用移动互联网高效便捷优势,推进随时随地开具发票。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为基础,深化数字证书与移动技术的融合,实现纳税人利用手机等掌上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开创移动互联网开票新时代,服务大众创新、万众创业。

9.互联网+电子发票

适应现代信息社会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为基础,利用数字证书、二维码等技术,制定统一的电子发票数据文件规范,保障电子发票的安全性。吸收社会力量提供电子发票打印、查询等服务,推动电子发票在电子商务及各领域的广泛使用,提高社会信息化应用水平。探索推进发票无纸化试点,降低发票使用和管理成本,逐步实现纸质发票到电子发票的变革。

10.互联网+发票查验

建立全国统一的发票查验云平台,全面实现全国发票一站式云查验服务。提供网页、移动应用、微信、短信等多渠道查验服务,让社会公众和广大纳税人随时、随地、随需查验发票,提升社会公众对发票的认知度和信任度,遏制虚假发票,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和社会经济运行秩序。

11.互联网+发票摇奖

重构有奖发票,将有奖发票“搬”上互联网,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与社会力量合作,支持传统金融账户和微信钱包、支付宝钱包等新兴互联网金融账户,改变有奖发票手工操作的不便。通过移动终端“扫一扫”等方式,提供发票即时摇奖,即时兑奖,奖金即时转入金融账户的新模式,提升用户的抽奖体验和参与感,调动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促进税法遵从。

(四)信息服务

12. 互联网+监督维权

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情况互联网查询,定期通过互联网站向社会公布稽查案件公告、黑名单信息、执法程序等,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纳税人满意度评价线上线下全覆盖,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的评价渠道。充分利用互联网开展调查工作,面向纳税人及社会公众征集对税收工作的需求、意见和建议,以多元化形式提高参与度和有效性。

拓展纳税人投诉维权方式,使纳税人可随时随地举报投诉,对投诉举报事项的处理情况实时跟踪,并对受理结果进行评价,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

13.互联网+信息公开

推进和完善网上涉税信息公开,为纳税人提供标准统一、途径多样、及时有效的涉税信息公开查询手段,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发布税收法规、条约等信息。优化税务门户网站界面体验,通过门户网站以及微博、微信、手机APP、短信、QQ、税企邮箱等渠道,为纳税人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税收宣传,增强税收宣传的时效性、针对性。建立全国统一的税收法规库,完善信息发布平台和发布机制,实现各渠道税法宣传内容更新及时、口径统一、准

加强与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的合作,扩大可共享数据范围,丰富数据共享内容,让纳税人和税务人充分感受到互联网时代数据资源共享带来的便利。整合国税局、地税局纳税人基本信息、申报和发票等数据,满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需要,促进政府部门社会信用、宏观经济、税源管理等涉税信息共享。收集各类数据资源,归集整理、比对分析,实现数据的深度增值应用,提高税收治理能力。与金融机构互动,依据纳税人申请,将纳税信用与信贷融资挂钩,信用互认,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支持。

推进数据开放,通过互联网渠道逐步向社会开放税务部门非涉密脱敏数据信息和部分业务系统数据查询接口,与各类主体分享税收大数据资源。

15. 互联网+信息定制

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实施分类差异化推送相关政策法规、办税指南、涉税提醒等信息,提供及时有效的个性化服务。提供涉税信息网上订阅服务,按需向用户提供信息和资讯。基于税收风险管理,向特定纳税人推送预警提示,让纳税人及时了解涉税风险,引导自查自纠。

(五)智能应用

16.互联网+智能咨询

通过互联网站、手机APP、第三方沟通平台等渠道,实现12366热线与各咨询渠道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扩大知识库应用范围,将12366知识库系统扩展提升为支撑各咨询渠道的统一后台支持系统,提高涉税咨询服务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探索开发智能咨询系统,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自动回复纳税人的涉税咨询,逐步实现自动咨询服务与人工咨询服务的有机结合,提升纳税咨询服务水平。

17.互联网+税务学堂

建设功能完备、渠道多样的网上税务学堂,与实体培训相结合,实现面向纳税人和税务干部的线上线下培训辅导。提供在线学习、课件下载、数字图书馆、互动问答、课程计划、预约报名、教学评估等各项功能。利用网站、手机、即时通讯软件等形式与纳税人互动交流,实现全方位、多层次纳税辅导。

18. 互联网+移动办公

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网,在保证信息安全基础上,将税务干部的办公平台由税务专网向移动终端延伸。探索移动办公,以互联网思维驱动税务内部管理、工作流程、工作方式的转变,满足不同人员、不同岗位便捷获取信息、及时办理公务的需求,提升行政效能。

利用移动终端,实现主动推送税收收入分析、收入进度,提升组织收入能力;实现税务内部各系统涉税数据、涉税事项和通过互联网收集的涉税情报的整合,跟踪管理重点关注企业,提升征管和税源管理能力;实现税务稽查、督查各类人员实时查询税务内部系统信息,综合利用现场数据和情报数据,完成内部审批程序,现场出具稽查等相关执法文书,提升税收执法监督能力;实现舆情信息的主动推送,提升风险应对能力;实现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在线处理公文,推动执行监督、绩效考核、人才培养的痕迹化和数字化管理,提升行政管理能力;实现对信息系统运维监控平台的访问,实时接收日常运维告警,及时处理简单的突发故障,提升信息系统运维能力。

19.互联网+涉税大数据

将手工录入等传统渠道采集的数据和通过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兴感知技术采集的数据以及第三方共享的信息,有机整合形成税收大数据。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发和利用好大数据这一基础性战略资源,支撑纳税服务、税收征管、政策效应分析、税收经济分析等工作,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征管水平,拓展税收服务国家治理的新领域。

在互联网上收集、筛选、捕捉涉税数据和公开信息,通过分析挖掘,为纳税人提供更精准的涉税服务,为税源管理、风险管理、涉税稽查、调查取证等工作提供信息支持。通过舆情监控,对纳税人需求和关注及时了解,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提高税收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0.互联网+涉税云服务

在保证系统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社会云计算资源,采用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与云服务商合作,在面向社会公众的云计算平台上部署用户多、访问量大的互联网应用系统。

通过整合、优化和新建的方式,将传统基础设施体系的改造与云计算平台的建设结合,搭建标准统一、新老兼顾、稳定可靠的税务系统内部基础设施架构,逐步形成云计算技术支撑下的基础设施管理、建设和维护的新体系,提高基础设施对应用需求的响应周期,降低成本,为“互联网+税务”的各项行动提供高效的基础设施保障。

三、基础保障

税务总局负责顶层设计,组织制定业务规范、技术规范、数据标准,修订完善政策依据、制度流程,统筹建设全国统一推行的税务互联网应用支撑平台和税务应用软件,组织和部署“互联网+税务”行动。省及以下税务机

(一)优化业务管理

基于纳税人和税务人操作习惯分析,全面梳理与“互联网+税务”不相适应的法规制度和办税流程,以改革创新精神,简化办税流程,制定配套制度,推进法规修订,保障表单证书电子化、业务流程网络化、数据应用智能化,全面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和税收征管效率。

1.调整法规制度

适应“互联网+税务”发展,在业务创新的基础上,推进税收法律、法规和制度修订,保障依法行政、依法治税与行动计划落实协调推进。

明确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和配套规章,探索纳税人缴税和退税新模式,修订配套规章和制度,保障纳税人涉税事项备案、审批、缴税等全程无纸化。修订现有发票管理制度,推动会计制度调整。改进发票摇奖制度,引入电子支付手段,落实配套资金支持。

2.优化办税流程

优化纳税服务、税收征管业务流程,支撑互联网条件下的登记注册、文书申请、纳税申报、发票领购、征纳互动、风险管理以及税收执法等全业务、全流程应用。充分考虑“互联网+”带来的新变化,修订完善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国地税合作工作规范和出口退税管理规范。

推进管理扁平化,实行基于风险的动态管理,建立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分级分类为重点的新型征管体制和管理流程,改变对所有纳税人无差别管理的传统做法,有针对性地实施差别化、专业化管理。

3.简化办税资料

顺应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和“互联网+税务”需求,简化纳税人申报资料,完善纳税人免填单办税业务,拓展免填单功能。必须填报的资料,可调用系统已有数据或扫描二维码方式采集,减轻纳税人和基层办税压力。

及时更新税收业务数据规范标准,保障税收应用系统间数据同步,利用第三方数据、互联网数据等实现信息共享,简化资料报送。完善纳税服务、税收征管、行政办公内部信息横向共享机制,使各业务部门能便捷地获取内部数据,避免纳税人多头重复报送资料。

4.制定信息共享及获取机制

适应互联网时代企业组织结构、经营方式、交易类型日趋复杂化的新要求,突出数据思维,加强风险应对,为涉税大数据分析提供制度保障。加强与公共部门及第三方的数据协作,不断加大信息共享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推动数据的互通共享。建立与大型电商平台的数据对接渠道,及时获取有关数据,发现涉税风险点。完善获取企业电子记账、电子合同、电子支付等相关数据信息的机制与手段。

(二)提升技术保障

转变税收信息化理念,对信息技术体系进行整合、重构和优化,建设规范统一、安全高效的开发平台和数据平台,为实现“互联网+税务”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

1.完善标准规范

税务总局制定核心业务系统的网上办税接口规范、数据标准,制定和发布移动办税应用开发规范,统筹身份认证系统,发布标准接入规范。制定和发布12366系统、知识库、法规库、自助办税终端管理系统等技术标准和接口规范。

各地税务机关在此基础上自主创新,开发和实现具有本地特色的互联网应用产品,支持多种渠道调用和接入。

2.严格安全要求

制定安全接入标准,规范第三方应用平台安全接入,明确细化安全访问控制策略,加强安全监控。做好数据分级保护,落实数据传输安全、存储安全。

开展移动办税应用安全检测,落实信息安全审核要求,加强运行环境实时安全防护,实现应用和安全保障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运行。

3.强化基础平台

税务总局制定税务互联网基础支撑平台建设标准,税务总局和省税务机关上下联动,构建两级集中的基础设施云计算平台。运用云计算技术,逐步完善基础支撑平台资源保障。加强系统集成管理,提供稳定强大的基础支撑,为基层税务机关的探索创新提供技术保障。不断完善基础支撑平台服务资源管理,逐步建立自动化管理模式。省税务机关按照统一规范实现税务移动应用集约化建设。

4.拓展应用支撑

然人数据库,为自然人通过互联网应用办理涉税事项提供数据基础。

税务总局、省局两级集中模式部署互联网站群,实现税务互联网站群的集约发展,强化税务总局网站和各省税务机关网站的一体协同和资源共享。建立支持多渠道的信息发布和政民互动平台,统一信息发布渠道。完善税收政策法规库内容更新机制和检索技术,支持多渠道的同步发布。建成集纳税咨询、税收宣传、办税服务、服务投诉处理、服务需求征集、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品牌化的12366咨询服务平台。

(三)积极借助社会力量

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向纳税人提供优质的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充分利用外部资源要素,最大化发挥“互联网+”的价值。调动社会公众和纳税人积极参与“互联网+税务”行动,在网上办税系统开发测试、涉税事宜互助、监督评价等方面充分发挥纳税人的作用。税务总局和省税务机关在一定范围内适时公布应用规范和接口标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互联网税务应用建设和服务,合理界定税务机关和社会力量的分工,满足纳税人多元化需求。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的实施涉及管理创新、技术支撑、业务配套、制度保障各个方面,组织协调难度大,业务技术涉及面广。各级税务机关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制度,节俭配置资源,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切实推动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税务机关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促进纵向联动、横向互动工作机制的形成。税务总局主要负责做规划、做规范、做总结、做推广,统筹实现部分基础性、重点性项目;各省税务机关在行动计划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进行动计划重点任务的落实,不断探索创新,丰富“互联网+税务”的内容;各地市税务机关在省税务机关指导下,积极参与、贡献智慧。

(三)加强考核评价,保证工作落实

税务总局按年度制定“互联网+税务”应用项目评优方案,并组织实施评优活动,鼓励税务系统内部和社会各界参与,让互联网应用创新项目和创意点子脱颖而出,在沟通交流和思维碰撞中促进互联网与税收业务的深度融合与发展。对“互联网+税务”应用项目评优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促进“互联网+税务”工作积极有序开展。

(四)加强试点引领,鼓励创新发展

鼓励开展“互联网+税务”试点示范,选取部分单位在技术创新、业务优化、管理提升等方面先行先试,创建一批开拓创新、技术领先的示范单位,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方案和“互联网+税务”应用产品,在税务系统推广应用,带动税收工作整体提升。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干部能力

实现互联网和税收业务的深度融合,需要一大批具有互联网思维和现代化视野,既掌握税收信息化发展规律又充满活力能打硬仗的骨干力量。各级税务机关要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高素质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储备,形成有利于吸引人才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建立起能够适应“互联网+”时代要求的人才队伍。要不断提升全员信息化素质,大力开展互联网应用培训与辅导,增强对“互联网+税务”工作模式的适用能力,提升工作水平。

(六)加强品牌塑造,增进社会认可

树立品牌意识,加强“互联网+税务”的宣传力度,做好培训和引导,让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及时体验“互联网+税务”应用成果,踊跃提出意见建议,形成良性互动、持续完善的运行机制,提高纳税人的认可度,增进社会影响力,打造“互联网+税务”靓丽品牌。

财政与税收A卷及答案

财政与税收A卷及答案

财政与税收A卷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计15分) 1、周围人吸烟会给你带来危害属于()。 A、生产正外部性 B、消费正外部性 C、消费负外部性 D、生产负外部性 2、财政收入中的利润收入是属于() A、税收收入 B、企业收入 C、债务收入 D、其他收入 3、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是一种典型的()。 A、纯公共产品 B、混合公共产品 C、私人产品 D、个人产品 4、在现代社会中,用来组织财政收入的最主要的形式是( )。 A、税收 B、国债 C、国有资产收益 D、各项收费 5、下列属于转移性支出的是()。 A、国防支出 B、科教文卫支出 C、社会集团购买 D、财政补贴 6、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是( )。 A、社会救济 B、社会保险 C、社会福利 D、商业保险 7、在弥补财政赤字的方法中,最易引起通货膨胀的是()。 A、动用财政结余 B、发行政府债券 C、向银行透支 D、增加税收 8、我国国家预算的审批权属于()。 A、国务院 B、财政部 C、全国人大 D、最高法院 9、下列属于价外税的税种是()。 A、企业所得税 B、增值税 C、消费税 D、营业税 10、反映国家基本财政收支计划的是( )。 A、税收年报 B、国家决算 C、国家预算 D、预算外资金 11、政府以债务人的身份,按照信用原则取得的财政收入是() A、税收 B、规费 C、上缴利润 D、公债 12、增值税的课税对象增值额相当于()。 A、C+V B、C+M C、V+M D、M 13、纳税人将税收负担通过提高价格的方式转嫁给购买者负担的转嫁方式是()。 A、前转 B、后转 C、混转 D、散转 14、经费预算的收入主要是()。

企业资本运营与税务规划相关税收政策(doc 118页)

企业资本运营与税务规划相关税收政策(doc 118页)

企业资本运营与税务规划相关税收政策 一、营业税 1、兼并、破产不征营业税 依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地税一[1995]80号 1995年11月15日)第十一条:对企业兼并过程中发生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的转移行为,暂不征营业税。对因破产而发生的企业拍卖,暂不征营业税;但专项拍卖企业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所取得的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2、不动产投资不征营业税 依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九条第二项: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3、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 近来,部分地区反映对股权转让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不够清楚,要求明确。经研究,现对股权转让的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三)《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中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规定废止。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4、整体资产转让不征营业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2002年2月21日(国税函[2002]1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

“互联网+税务”工作思路及实施方案

“互联网+税务”工作思路及实施方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战略部署,紧跟时代新步伐,把握发展新机遇,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引入云计算技术,发挥大数据优势,推进物联网应用,始终重视纳税服务,不断激发管理活力,拓展税收服务新领域,打造便捷办税新品牌,建设电子税务新生态,引领税收工作新变革,更广范围、更深程度、更高层次地依托“互联网+”力量,为税收改革发展奠定稳固坚实基础,为税收现代化注入恒久动力,为税收服务国家治理提供强劲支撑。 一“互联网+税务”工作思路 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满足纳税人和税收管理不断增长的互联网应用需求,推动税收现代化建设,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紧扣互联网发展特点,挖掘互联网与税收工作融合发展潜力,重点推进“互联网+税务”。 (一)社会协作 1.互联网+众包互助 以税务机关主导,纳税人自我管理、志愿互助的理念,引入互联网众包协作模式,建立交流平台,调动纳税人积极性,鼓励纳税人相互解答涉税问题,将纳税人发展为“大众导税员”。充分发挥第三方公共社交平台作用,利用即时通讯工具用户基数大、使用快捷等特点,设立特定用户群,税务人员管理,纳税人

相互交流,形成良好的办税咨询互助机制。 2.互联网+创意空间 通过网站、主流社交工具等途径,建立面向纳税人、税务人、社会公众的创意空间,征集运用互联网改进税收工作的创新项目和创意点子,博采众长,营造开放包容的环境。借势用户创新、大众创新、开放创新的大潮,激发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参与“互联网+税务”的热情,降低创新成果转化门槛,形成协作共创的良好生态。 3.互联网+应用广场 建设纳税人软件应用广场,开辟官方软件发布渠道,供纳税人免费下载使用。建立统一审核和发布制度,兼容并蓄,为各级税务机关和社会力量开发的纳税人软件提供发布途径和展示平台。促进各地区应用软件资源共享,减少重复开发建设,提升互联网税务应用整体水平。 开发便民办税工具箱,统一纳税人办税登录入口,通过网上办税导航工具,为纳税人提供统一、准确、清晰的办税指引。开发和推广报表生成、在线申报、税款计算等办税工具,与税收政策调整同步升级和发布。 (二)办税服务 4.互联网+在线受理 适应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需要,实现纳税人通过互联网对自身基础信息的查询、更新和管理,网

浅谈对税务会计及纳税筹划的认识

浅谈对税务会计及纳税筹划的认识 这学期葛老师给我们上的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课使得我开始接触这方面的知识,这篇文章是结合课程内容以及个人的思考与感受来谈谈我个人对税务会计及纳税筹划的认识,同时也是对这门课程的总结。以下案例多出自于葛老师的课堂教学内容以及其著作。 税务会计简单地说就是一门结合了税务的会计,所以它要求在实际操作中不仅要遵循会计准则的规定还要符合税法的要求。纳税筹划则是一种对涉税行为的策划,以期达到企业管理上和节税上的目的。所以我的理解是,税务会计及纳税筹划是在合法的前提下,通过各种节税技巧对企业的涉税行为进行策划,制作一套完整的纳税方案,进而达到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节约企业纳税成本的目的。所以以下从前提、目的以及节税技巧来谈谈我对其的认识。 说起税务会计及纳税筹划的前提,毫无疑问的是合法合规性。这要求纳税筹划运用的手段是符合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与现行法律法规不冲突,更不能采用隐瞒、欺骗等违法手段。在刚开学的时候听会计老师说本科生写论文存在的毛病中的一个例子,有一个同学他的论文方向是纳税筹划的,他里面的大致内容是运用一些技巧达到节税的目的。其中,有一个方法是将企业的折旧计税方法改成加速折旧法,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增加前些年份的管理费用,进而减少前些年份的应纳税所得额,最终可以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税法中规定纳税人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一般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只有符合特定要求的企业才能使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但是他所研究的企业并不符合税法中的特定要求,所以其折旧计税方法只能采用直线法,因为不符合税法规定,这位学生所做的纳税筹划是毫无意义的。此外,我理解的纳税筹划的合法合规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导向的,而不是钻税法的漏洞和缺陷,谋取税收利益。比如,当企业的发生了非正常的资产损失时,税法规定只有正常的损失是可以抵扣的,所以就会有很多人会想方设法去把此项非正常的损失划到正常损失中去的,达到节税的目的。虽然那样也是没有违法同样也能达到节税的目的,但有时这样做违背了真实的经济行为。在税法边缘做文章,接近偷税,会计这样做久了会形成习惯,就容易触犯到法律。况且漏洞

税收学原理复习归纳

1、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收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都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收。 2、税收产生的原因一是国家的产生和存在;二是私有财产制度的存在和发展;三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的需要;四是生产力发展剩余产品的出现。 3、税收产生的四个阶段 ①自由贡献时期。在奴隶时期,国家的赋税主要来自诸侯、藩属自由贡献的物品和劳力。从税收的法制观点看,这种以国家征税权和纳贡者自由纳贡相结合的方式所取得的税收,只是一种没有统一标准的自愿捐赠,还不是严格意义的税收,只是税收的雏形阶段。 ②请求援助时期。随着国家的发展、君权的扩大,财政开支和王室费用都随之增加。单靠自由纳贡已难以维持,于是封建君主设法增加新税。特别是遇有战争等特别需要,封建君主更需要开征临时税以应急需。当时,由于领地经济仍处主导也位,王权有一定的限制,课征新税或开征临时税,需要得到由封建贵族、教士及上层市民组成的民会组织的承诺。 ③专制课征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逐步发展,封建国家实行了中央集权制度和常备军制度。君权扩张和政费膨胀,使得国君不得不实行专制课征。一方面笼络贵族和教士,尊重其免税特权,以减少统治阶级内部的阻力;另一方面则废除往日的民会承诺制度,不受约束地任意增加税收。税收的专制色彩日益增强。 ④立宪协赞时期。取消专制君主的课税特权曾是资产阶级革命的重要内容之一。资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废除封建专制制度和教会的神权统治,实行资产民主制和选举制。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不论是采取君主立宪制,还是采取议会共和制,一般都要制定宪法和法律,实行法治,国家征收任何税收,都必须经过立法程序,依据法律手续,经过由选举产生的议会制定。君主、国家元首或行政首脑不得擅自决定征税,人人都有纳税义务,税收的普遍原则得到广泛的承认,公众有了必须依照法定标准评定课征的观念。 4.税收的基本概念 税收的定义: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1)税收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 (2)现代社会政府征税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3)政府征税依托的是公共权力并借助法律形式来进行

互联网公司办理税务筹划详解

互联网公司办理税务筹划详解本文作者系“十方诚税”资深税务筹划师程澄,目前已从事税务筹划行业多年,为多家“互联网公司”提供过税务筹划服务,让企业都享受到了自己满意的政策;最近笔者遇到几家互联网公司的客户咨询“互联网公司办理税务筹划”这个问题,接下来笔者就这个问题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互联网公司现状 互联网行业属于我国新兴的行业之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推动了技术创新的浪潮,催生了一系列技术群——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物联网等等。在大数据的时代中,互联网公司发展日渐崛起,行业趋势越好。即使在2020年中小企业都受Y情困扰的情况下,互联网公司却受损不大,反而经济效益,企业规模都有所增加,互联网行业涉及很广:自媒体、小视频、直播、网络小说等都属于这类。由于Y情原因,全国隔离在家,日常就是看电视,刷手机,购物等。直接导致很多互联网公司的利润增加,税务上升。 二、互联网公司盈利分析 当下,我们的生活已离不开互联网技术生活,现在国内的超大企业比如阿里巴巴,腾讯等都是属于互联网技术。2020年Y情原因,大家都居家闭门不出,给众多互联网公司增加了不少赚钱的机会,虽受Y情影响,互联网公司利润却仍在增加;一向以游戏、社交业务为主的腾讯,也因此赚得盆满钵满。据相关数据显示,腾讯旗下的一款

热门手游《王者荣耀》,在大年三十当天的流水金额就高达20亿元,同比增长约53%,创造了单日收入历史新高。而互联网公司的高利润自然也会产生高税收。 三、互联网公司为什么需要做好税务筹划? 一般来说互联网企业在平时的正常运营中是很少会有进项的,毕竟除了正常的人员工资以及办公成本外基本没有什么能够入账的成本,这也就使得所纳税额常年居高不下。高税负使得企业压力变大,无法让企业利益最大化,而税务筹划可以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做出税筹方案帮助企业节省或降低税费的支出。企业既不违反相关规定,又不用承担很多的风险,对于企业来说利大于弊,而且节省下来的钱也不是小数目。 四、互联网公司如何税务筹划 首先企业应该自己先考虑自己是增值税压力大还是所得税压力大,这涉及到两种不同的解决方案。 1、增值税压力大 可以考虑在有税收奖励的园区成立有限公司(可以是分公司或者子公司),企业可以用将一定的税收落到分公司和子公司所在园区,享受园区的税收奖励政策。打个比方:企业如果有100万元的增值税,在园区当地能够获得的奖励就为100w*50%(上交国库) *50%=25万,相当于奖励了企业纳税额的四分之一。 2、所得税压力大 企业在所得税方面压力大,也就是企业的成本低,利润虚高导致,

论述税收原则

经济11班陈文杰101041056 论述税收原则 税收是国家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税收原则是政府在设计税制,实施税法过程中所遵循的准则,也是评价税收制度优劣,考核税务行政管理状况的基本标准。 亚当·斯密发表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提出平等,确实,便利,最小征收费用等四大课税原则。从不同角度对斯密的税收原则予以补充,德国社会政策学派的代表人物瓦格纳提出四项税收原则:财政政策原则,国民经济原则,社会公正原则和税务行政原则,极大地丰富了税收原则理论。 1.税收应以公平为本。(1)所谓普遍征税,通常指征税遍及税收管辖权之内的所有法人和自然人。但国家处于政治,经济,国际交往等方面的考虑,给予某些 特殊的纳税人以免税照顾,并不违背这一原则;相反是对这一原则的灵活运用, 如对外交使节的税收辖免待遇几乎是一种国际惯例。(2)所谓平等征税,通常 指国家征税的比例或数额与纳税人的负担能力相称。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同等纳 税是横向公平;纳税能力不同的人不同等纳税是纵向公平。 2.征税必须考虑效率的要求。效率包括两层意义:一是指征税过程本身的效率,即较少的征收费用,便利的征收方法等;二是指征税对经济运转效率的影响, 宗旨是征税必须有利于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也就是有效地发挥税收的经济调 节功能。 3.税收公平与效率的两难选择。如果税收活动阻碍了经济发展,即使是公平的也是没有意义的。其次,公平是效率的必要条件。失去公平的税收也不会提高效 率。税收不公平必然会挫伤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甚至还会引致社会矛盾,从 而使社会生产缺乏动力和活力。 由于公平与效率及二者关系贯穿于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的全过程,因此,现代经济学将税收原则归结为两类:公平类税收原则和效率类税收原则。 论述税负的转嫁与归宿 税负转嫁是指在商品交换过程中,纳税人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或压低购进价格的方法,将税负转移给购买者或供应者的一种经济现象。 税负转嫁机制的特征有:一是税负转嫁是与价格的升降直接联系的,而且价格的升降是由税负转嫁引起的;二是税负转嫁是各经济主体之间税负的再分配,也就是经济利益的再分配,税负转嫁的结果必然导致纳税人与负税人的不一致;三是税负转嫁是纳税人的一般行为倾向,是纳税人的主动行为,因为课税是对纳税人的经济利益的侵犯,在利益机制的驱动下,纳税人必然千方百计地将税负转移给他人,一维护和增加自身的利益。 1.前转方式。指纳税人通过抬高销售价格将税负转嫁给购买者。如果加价的额度等于税款,则商品售出后即实现了充分的转嫁。如果加价的额度大于税款,则 不仅实现了税负转嫁,纳税人还可以得到额外的利润,称之为超额转嫁。如果 加价的额度小于税款,则纳税人自身仍然要负担部分税收,称之为不完全转嫁。 2.后转方式。指纳税人无法实现前转世,通过压低进货的价格以转嫁税负的方式,如对汽车销售商的课税,销售商如无法提高售价只好压低汽车进货价格,将税 款全部或部分地转给汽车制造者,则为后转。后转往往是通过厂商和销售商以 谈判的方式解决。 3.其他转嫁方式。往往是前转和后转并行,即一种商品的税负通过提高销价转移一部分,又通过压低进价转移一部分,这种转嫁方式被称为混转或散转。

互联网加税务

如何推进“互联网+税务”财税专家有高见日期:2015-08-27 来源:2015年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要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互联网+”概念成为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靓丽”一笔,意味着互联网将不再仅仅是一种技术、工具和渠道,同时也是一种思维方式、工作方式的变革,它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产生深远影响,引领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常态”。与此同时,在信息化道路上已经探索多时的中国税务系统,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机遇。日前,本刊记者就“互联网+税务”的一些问题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记者:“互联网+”首次出现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并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这样的发展趋势,对税务系统有哪些机遇和挑战?张斌:今年7月1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这意味着“互联网+”已经由理念层面真正落实到行动层面,并且作为国家级战略将很快在各个领域和层面推开,当然也包括税务系统。互联网和各领域的融合发展具有广阔前景和无限潜力,对税收事业发展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影响,机遇和挑战也将并存。除了“互联网+”,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还将建立纳税人识别号、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等制度列入加快推进的举措之中,这些都为“互联网+ 税务”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就税收工作而言,当前和今后几年全面深化税制改革,亟待税收信息化的全面跟进。“互联网+传统行业”使得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等纷纷“上网”,将税务机关带入了“信息大爆炸”的时代。税务机关将面对越来越多的数据,原有的信息瓶颈逐渐被打破,信息不对称、数据匮乏、数据难以交叉比对等长期困扰税务机关的难题也将逐步解决。此外,“互联网+”突破了以往个体信息传递的局限,以大数据和云计算为重要特征,这也为税收现代化的实现提供了更坚实的技术基础和更广阔的技术平台。当然,移动互联网的创新大潮来势迅猛,税务机关乃至传统税制,也面临着挑战和压力。比如,面对交易主体的多元化,如何将自然人纳入税收征管范围?如何实现纳税人唯一识别号?传统的税种和税收征管是基于生产、批发、零售等各个环节的,那么在“互联网+”带来的业态重组、零售环节碎片化的过程中,如何获取线上信息?如何抓生产、看销售?挑战重重。放眼税收工作全局,基于大数据、云计算,按照新的商业模式,配合税制改革,对税收征管机制、人员配置做出一系列全方位的改革和调整,这是税务机关未来将面对的重要挑战。记者:“互联网+税务”对于提升我国税收征管水平能够起到哪些积极作用?张斌:我认为无论在哪个时代,税收征管都面临两个基本问题,或者说两个信息不对称问题:一是对于有纳税意愿的纳税人由于不了解税法形成的信息不对称,税务机关要宣传税法,引导、帮助其履行纳税义务;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使其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履行纳税义务。二是对于少部分故意不遵从税法的纳税人,由于税务机关不掌握其纳税义务的信息,而形成的信息不对称,税务机关要寻找证据,促其补缴税款和接受应有的处罚。“互联网+税务”可以从根本上改善这两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对于第一种信息不对称,未来税务机关可以利用互联网在统一平台上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高标准纳税服务,借助网上申报等方式,结合日趋多样化的支付手段,以最便捷的方式、最低的成本让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纳税人需要填写和递交的各种表单和原始资料,则可以尽量实现无纸化、电子化、在线化,相关所有资料统一归集到一个纳税人识别号下,国地税机关及时共享。对于第二种信息不对称,越来越多行业开始和互联网相结合,意味着越来越多的数据进入互联网、纳入大数据领域。税务机关收集好、利用好这些数据,就可以大大节约征管和稽查成本;如果后期的数据挖掘进行得好,则可以在目前税收专业化管理的基础上,结合既有税收风险模型,进一步提高税收风险识别和应对能力。记者:在纳税服务方面,税务机关可以瞄准哪些“难点”、“痛点”,用“互联网+税务”的思维让服务走进“云时代”?张斌:我国税务机关多年来一致高度重视纳税服务,去年以来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出台在纳税人中得到了很好的评价。我认为,纳税服务目前最大的“难点”和“痛点”是税法的确定性服务。比如,某一个企业面对某项具体业务,有可能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对此的解读并不一致。“互联网+税务”恰恰可以集中全国税务系统的力量,解决这个问题。不同规模、不同行业的纳税人,面临的业务日益复杂,我国的税法体系虽然得以不断改进,但还有不够完善的地方,税务干部也很难通晓各税种以及征管、服务的各环节。对于纳税人遇到的疑难问题,“互联网+税务”有助于构建全国统一的纳税服务平台,在税务总局层面建立涉税问题数据库。“互联网+”改变了传统的交互方式,网站、微信平台、APP工具……传统单向的征纳“面对面”交流,如今正在被虚拟化的、更加友好的、双向的“键对键”方式取代。对于共性问题,设计核心提示词,经过人工审核,由信息系统自动推送给纳税人,提供标准、权威、准确、细致的解答,实现全天候、无缝、即时的专业服务,降低服务成本。记者:税务系统在信息化道路上已经探索多时,比如先后试点实行的电子发票、目前正在部署进行中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等,您如何评价这些尝试和探索?张斌:“互联网+税务”以信息化为基础。我国税务系统很早就重视信息化建设,提出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征管模式,尤其是增值税制度实行以来,税务系统先后进行了大量基础性的工作,包括硬件的配置、软件的开发、专业人才的储备等。近年来,在金税工程

财政与税收习题与答案

精心整理 中国农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 学年第学期(任课教师:) 课程考试试题 考生诚信承诺 1、本人清楚学校关于考试管理、考场规则、考试作弊处理的规定, 并严格遵照执行。 2、本人承诺在考试过程中没有作弊行为,所做试卷的内 容真实可信。 站点名称:专业: 年级层次学号姓名成绩: 财政与税收(工商企业管理专科)①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个小题,每小题1分, 共10分。 1、下列不属于应纳营业税的范围的是: A、百货商店 B、旅店业 C、饮食业 D、代理业 2、下列不属于公共产品的是: A、国防 B、外交C 3、关于吉尼系数和洛伦茨曲线: A 分配绝对平均,吉尼系数为0。 C 4、今年5 进童装15098元的价格 为()。 A、565.38元D、882元 5 A、社会基本法律的制定 B、在运行良好竞争性市场中 规定产品价格 C、提供符合社会需求的公共产品 D、限制企业进行大 规模的合并 6、某纳税人自产一批白酒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当月 没有同类产品价格可以参照,而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缴纳消费税。其组成计税价格为()。 A.(材料成本十加工费)÷(1一消费税税率)B.(成 本十利润)÷(1一消费税税率) C.成本÷(l十成本利润率)D.(成本十利润)÷(1 十消费税税率) 7、科斯定理会建议政府怎样解决公共草地上的过度放 牧问题: A、政府颁布规定,命令每个季度每亩土地上有多少牛 羊可以放牧B、政府对于放牧活动课以重税 C、政府应大量补贴饲料生产 D、政府应把公共牧地卖 给私人。 8、在负外部性的例子里,当决定产量时,生产者只把 ____计入考虑,相应,产量将_______它的社会有效水 平,价格将_______它的社会有效水平 A私人成本,低于,低于B社会成本,低于,高于 C社会成本,高于,低于D私人成本,高于,低于 9、下表为经税务机关审定的某国有企业10年应纳税 A、凭证式国债 B、记账式国债 C、实物券式国债 D、 长期国债 二、不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个小题,每小题2分, 共20分。选项中至少有1个符合题目要求(如果所选 答案中有错误答案不给分,少选但所选答案正确则给 1分)。 1、治理污染的一个政策选择是对企业购买污染治理设 备的开支提供补贴,但这样做的缺点在于:() A、惩罚了治理污染最成功的企业。 B、减少了污染税 税收收入。 C、纳税人负担了治理污染的成本。 D、生产者承担了 治理污染的成本。 2、以下关于国债,说法正确的有:() A、债务负担率(即公债负担率)衡量的是当年财政支 出对公债的依赖程度。B、零息国债是没有利息报酬的 国债。 C、记帐式国债是无纸化的。 D、中央银行在市场上购 买国债是偿还国债的一种方式。 3、在以下财政支出项目中,用于转移性财政支出项目 的有:() A公共工程投资B教育经费中的助学金

浅议税收会计 纳税会计与税务会计

浅议税收会计纳税会计与税务会计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财税合一的会计制度,但是随着会计改革与国际接轨进程的加快和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西方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税务会计三大会计体系的逐渐形成,我国税务会计的建立必将成为会计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趋势。继而出现了税收会计、纳税会计与税务会计等不同提法。关于对这三个概念的界定,理论界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人认为税务会计就是企业纳税会计;有人认为税务会计就是国家税收会计;还有人将代表国家利益的会计称为税务会计,将代表企业利益的会计称为税收会计。鉴于诸多观点,笔者汰为有必要对三者的内涵予以界定,明确税务会计的内涵及其内容。 一、概念界定 顾名思义,税务会计是关于税务的会计。税收工作包括反映国家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两方面的税收活动。若站在征税人角度(税务机关),税务会计称为“税收会计”(即国家税务会计);若站在纳税人角度,税务会计称为“纳税会计”(即企业税务会计)。由此可见,税收会计和纳税会计是税务会计的两个方面,两者都归属于税务会计,分别为税务会计的一门专业会计。税收会计是国家预算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税务机关核算税收收人,反映和监督税款的征收、解缴、入库和提退情况的税务资金运动的专业会计,体现了税务机关和国家金库的关系,是属于国家政府会计范畴的一门专业会计。纳税会计是以税收法规为准绳,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技术,并融会其他学科的方法以货币计价的形式,连续、系统、全面地综合反映、监督和筹划纳税人的税务活动,以便正确、及时、足额、经济地缴纳税金,井将这一信息提供给纳税人管理当局和税收机关的门专业会计。纳税会计具有直接受税法制约的特点,体现了依法征纳关系。税务会计概括的说就是以税法为准绳,运用专门会计理论和方法,对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税收或税务资金运动进行反映和监督的专业会计,划分为税收会计和纳税会计。通常意义上,将纳税会计称为税务会计。即税务会计从广义上,包括纳税会计和税收会计;从狭义上,税务会计即指纳税会计。下文中采用税务会计的狭义概念,对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作以比较、分析。 二、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联系 两者几乎是同时产生,只要有税收,就有计算应纳税款的税务会计和核算征收税款的税收会计,这是税收活动的两个方面。这两方面的衔接点是税法。以税法为准绳,税务会计监督纳税人自身及时、足额并且经济地缴纳税金,而税收会计则要监督所有纳税人及时、足额并且正确地缴纳税金。所以两者存在着天然的、内在的联系。 三、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别 从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定义来看,两者的内涵存有较大差异,并非简单的概念之别。但是目前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经常混淆两者的区别,这将不利于会计理论问题的研究和会计改革的实践,使之有失偏颇。本文拟从会计主体、会计目标、会计具体职能、会计核算对象、会计核算依据、会计记账基础、会计核算范围、会计核算难易程度及会计体系诸方面分析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内涵区别。 (一)会计主体不同

互联网税务

“互联网+税务”:用大数据为企业“画像” 用数据为企业“画像”,能够判断纳税人的共性需求,鉴别纳税人的个性化需求,为纳税人提供差异化的服务,使税务部门的风险管控更具针对性 网上,一家特色餐厅星级高、好评如潮,每天就餐需预约排队,每月数万条品评留言。与之相对照,其每月申报表上体现的应纳税额却很低。如何看待该餐厅的网上留痕与纳税申报信息的巨大反差?应怎样评估该餐厅的真实经营成果?这涉及互联网时代下大数据 的应用主题。 互联网化的核心和本质实际上是数据化。“互联网+”的提出,标志着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正在从简单的工具快速成为整个社会的基础设施和核心理念。而“互联网+税务”,则是要构建一种新的服务业态,即依托互联网平台,运用大数据分析,实现税务工作由从上到下的纵向管理,向主体多元的横向治理迈进。在这个过程中,大数据发挥着根本性的作用。 大数据不仅仅是一种工具,更是一种战略、世界观和文化,它将带来深刻的社会变革。我们如何在“互联网+”理念下,把大数据应用到税收,构建“互联网+数据”的税收服务管理新模式呢? 在实践基础上,我们提出为企业“画像”的构想。即用数据勾勒出每个纳税人的360°立体画像,利用不同渠道获得的海量数据,全面、深度呈现每个企业、行业乃至整个经济体的真实面貌。 用大数据“画像”,能够判断纳税人的共性需求,从而为满足普遍的服务要求指明了方向。利用税务平台内部的基础数据,通过数据的可视化来判定办税人员流量,再通过人均办税量来测定税务人员的工作强度,有的放矢地克服服务中的薄弱之处。要尽可能利用完整的数据,让数据发声,让数据增值,服务不同的需要。 例如近期,我们对大连地区销售额排名前100位的工业企业近5年的采购信息等税收经济数据进行了分析,对百强企业5年来发展状况和对地区经济的辐射拉动效应进行探究。在观察到不同类型企业对本地经济的辐射和拉动作用的同时,也发现了凭经验、直觉和小数据量分析中难以发现的问题,即一个企业或行业对本地经济的辐射或拉动作用并不总是与其规模成正比。这一分析结果,对地方政府决策、引导企业经营、调整产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用大数据“画像”,能够鉴别纳税人的个性化需求,从而提供差异化的针对服务。通过常年搜集纳税人的办税痕迹和“数据脚印”,税务部门能够把纳税人的个性化需求描述出来,根据企业画像中身份、需求的不同适当订制。例如,通过数据分析、挖掘后总结出的纳税人较为关心的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可以将与之相关的优惠政策、优惠项目、优惠举措推送到纳税人手机端。利用大数据处理,对海量信息进行识别和分类,针对不同的企业特点画出不同的画像,进而量身订制税收政策、分类指导和优化服务类别,最终提高纳税服务满意度和纳税人的幸福指数。 用大数据“画像”,能够评估纳税人信用数据,从而使税务部门的风险管控更具针对性。税务部门利用大数据可以跨领域、跨行业跟踪、记录纳税人的投资、生产、分配和消费行为,通过汇总整合、分类统计、挑选去噪、深度挖掘等加工处理程序,立体化地呈现一个企业的真实图像,从而判定纳税人的税收信用等级。而整合社会信用评价体系中的数据、多方交互信息和来源于互联网等的评价信息则可以更快更精准地为企业画像。这些信息能够

黎巴嫩税收制度原则

黎巴嫩税收制度原 则

黎巴嫩的税收制度 一、领土权概念 黎巴嫩税法规定,纳税人不论拥有何种国籍,居住何地,只要其业务活动发生在黎境内,有关的所有收入都须纳入黎税收体系。 1.在黎境内免征税赋的收入 (1) 无论黎巴嫩还是外国纳税人,居住在黎巴嫩,其来自国外从事的业务活动的收入免税。 (2) 纳税人在黎巴嫩没有业务活动,但居住在黎巴嫩,其在黎以外从事的业务收入免税。 (3) 外国航空或海运公司的业务收入免税,条件是黎巴嫩公司享有对等待遇。 2. 应纳税的非黎巴嫩居民 下列非黎巴嫩居民的纳税人应在黎纳税: (1) 自由职业者、手工艺人、在黎有收入者、在黎拥有或使用专利者;

(2) 经纪人、中间商; (3) 在国外销售产品、设备或物资的出口商,同时这些物品是由该出口商或其代理人在黎巴嫩交货或组装。然而,如果上述物品是以到岸价或离岸价出售,则有关出口商能够免缴税赋,因为该出口商并不负担上述物品的交货费用。 3. 在国外从事业务的黎巴嫩公司的收入 对在国外从事业务活动的公司收入免征税赋,条件是这些收入是该公司设在国外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独自从事的业务收入,而且没有得到黎巴嫩母公司的专门帮助。 4.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迄今黎巴嫩已经与法国、罗马尼亚、埃及和叙利亚签署并批准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二、专项税收原则与税种 黎巴嫩没有设立对所有收入普遍征税的税种。纳税人也无须就其全年收入进行整体申报。 (一)黎主要税种如下: (1) 工业、商业和非商业收入所得税

(2) 工资及退休金所得税 (3) 公司税 (4) 动产税 (二)特殊税收制度 1.控股公司与海外公司 A. 控股公司,对这类公司实行按年度征收的承包税制,其税率为: (1) 资本额在5000万黎镑(约合3.3万美元)以内:6%; (2) 资本额在5000万黎镑与8000万黎镑(约合5.3万美元)之间:4%; (3) 资本额在8000万黎镑以上:2%。 B. 海外公司 (1)对这类公司实行按年度征收的承包税制,征收税额为100万黎镑(约合666美元)。 (2)海外公司向股东派发的股息免征资本税。

谈税务部门与企业税收筹划.docx

谈税务部门与企业税收筹划 一、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必然性 依法纳税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但是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纳税人税款的支付是资金的净流出,没有与之配比的收入。对于纳税人来说无论纳税多么正当合理,都是纳税人经济利益的一种丧失。因此,国家征税与纳税人纳税从形式上表现为利益分配的关系。纳税人具有纳税理性,在特定的税收环境中会进行自利的、清醒的、主动的选择以最大限度地实现投入最少(纳税、纳税成本等)与产出最大(税后效益、股东权益)的均衡。同时,国家税务机关也具有征税理性,通过制度的安排,如实施各项税收法律及政策法规,以影响税收环境,用尽可能少的征税成本来实现尽可能多的税收收入。在这种背景下就产生了企业税收筹划的现象。 所谓税务筹划,也称税收筹划或节税,是指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活动的事前筹划和安排,从种种纳税方案中进行科学的、合理的事前选择,进而规划或设计纳税人自身经营、交易及其财务活动,最大限度地减轻或延缓自身税负的一切合法有效的行为总称,其目的是获得节税收益,与偷税漏税行为有本质的区别:从法律角度看,税务筹划的前提是遵守国家的税收法律,是在国家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一系列有效的理财活动来实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其行为是合法的。而偷税是在违反国家税务法律的前提下,采取不正当手段达到少缴或不缴税款的目的;税务筹划是一种正常行为,具有公开性。偷税是一种非正常行为,要采用种种手段加以掩盖或隐匿,具有欺诈性;税务筹划既然是合法行为,就不会有任何法律责任,并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和认可。偷税是一种违法行为,受国家打击,除按偷税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经济处罚外,还要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 二、税法与企业税收筹划 1、税法不完善刺激了企业税收违规和抑制了正常税收筹划现象的出现。依法治税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前提。在一个法治程度差的治税环境中,纳税人自然会为争取税收利益而会想歪方,走斜路,企业也就

财政与税收知识要点

财政与税收知识要点 一、名词解释: 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经济活动、经济行为或经济现象。也可以将财政的一般概念表述为:财政是一种以国家为主体额的经济行为,是政府集中一部分国民收入用于履行政府职能和满足公共需要的收支活动,以达到优化资源配置、公平分配及经济稳定和发展的目标。 公共财政理论:是指将财政作为公共经济部门,集中研究社会公共需要及其满足手段,即,公共产品问题,并通过构建投票论、政治联盟论、官僚主义论和制度选择论等,运用经济分析的方法,研究了决定公共产品的生产、分配以及相关的政治与集体行动的决策过程,形成了具有很大影响的公共选择学派。 市场失灵:是指在资源配置的某些领域完全依靠市场机制的作用无法实现‘帕累托最优’状态。 公共产品:是社会共同使用的物品和服务,如国防、路灯、警察、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等。 外部性(效应):是指私人边际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或者私人边际收益和社会边际收益之间的非一致性。 社会公共需要:是每一个社会成员可以无差别共同享用的需要,而且某一社会成员享用并不排斥其他社会成员享用,具有不可分割性,必须由政府集中组织来满足。 政府失灵:是指政府干预作为弥补市场失灵和缺陷的手段时,不能实现预期的社会和经济目标或给社会带来额外的福利损失。 瓦格纳法则:是指一国政府的支出与经济成长,也就是政府职能的扩大与国家所得的增加存在一种函数关系,即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与政府职能的扩大,要求保证行使这些政府职能的公共支出不断增加。 购买性支出:购买性支出直接表现为政府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活动,包括购买日常政务活动所需的或用于国家投资所需的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转移性支出:表现为财政资金无偿的、单方面的转移。这类支出主要包括和会保障支出、财政补贴支出、捐赠支出和债务利息支出等。 投资性支出:是指政府为购置满足公共需求所必须的资产而花费的财政支出,也称为公共投资或政府投资

地方税务局税收收入和经济运行情况分析范文

吐鲁番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收入与经济运行情况分析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23日来源:吐鲁番市地方税务局 “十三五”时期,是吐鲁番改革发展、转型升级的攻坚阶段,也是实现“五个吐鲁番”奋斗目标的关键阶段。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乌吐区域经济一体化、乌吐机场建设运营一体化和乌吐空铁联运一体化的实施,以及吐鲁番被自治区确定为新能源基地为我们发挥独特优势、开创发展新局面提供了难得的机遇。牢牢把握机遇、用好机遇,是我们争取主动、形成优势的关键。 一、税收与经济总体情况 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我局克服了宏观经济复杂多变和政策性减收等因素的影响,实现了税收平稳增长。上半年,吐鲁番全市税务系统(包括国税、地税)税收收入完成159762万元,同比增长4.52%。其中:我市地税系统完成税收收入99277万元,同比增长23.12%,高于全市税务系统平均水平(4.52%)18.60个百分点,增收18645万元;其他收入4641万元,下降1.63%,减收77万元。累计完成地方一般预算税收收入83268万元,同比增长25.12%,增收16718万元,完成区局一般预算收入计划174000万元的47.86%,

慢于时间进度2.14个百分点。截止6月底,税收收入完成进度在21个地州市中处于第4位。 吐鲁番全市上下紧紧围绕夯实“一个基础”、打造“三个版本”、建设“五个吐鲁番”的发展战略,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增长,攻项目,促发展,优服务。上半年,吐鲁番市工业投资平稳增长,大宗工业品产量增长,产品销售率持续回升,工业经济呈现出“逆势上扬和逆势增长”的态势,规模以上企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均实现两位数增长,增速居全疆前列。1至6月,全市完成生产总值93.27亿元,同比增长9.15%,其中地方属完成75.88亿元,同比增长10.36%。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完成增加值34.05亿元,同比增长7.0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36.89亿元,同比增长12.73%。全市完成招商引资到位资金125.12亿元,同比增长31.73%。 二、税收与经济主要特点 (一)经济税收协调发展,税收收入稳定增长。 近两年我局税收平均增幅为-4.5%,与GDP增减基本同步,税收与经济的弹性系数为1.06。上半年累计税收增幅23.12%,剔除“营改增”因素后可比增长27.94%。这一变动

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

“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 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 40号),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满足纳税人和税收管理不断增长的互联网应用需求,推动税收现代化建设,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互联网+税务”是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税收工作深度融合,拓展信息化应用领域,推动效率提升和管理变革,是实现税收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战略部署,紧跟时代新步伐,把握发展新机遇,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引入云计算技术,发挥大数据优势,推进物联网应用,始终重视纳税服务,不断激发管理活力,拓展税收服务新领域,打造便捷办税新品牌,建设电子税务新生态,引领税收工作新变革,更广范围、更深程度、更高层次地依托“互联网+”力量,为税收改革发展奠定稳固坚实基 础,为税收现代化注入恒久动力,为税收服务国家治理提供强劲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技引领、创新驱动,立足自我变革与外部融合并举,前瞻开拓与稳步 推进并重,统筹基础平台建设,整合信息技术资源,打造税收治理新格局。 1.统筹规划,整体布局 坚持一体化要求,加强顶层设计,适应“互联网+”新趋势,统筹税收信息 化建设,确保整体架构科学、功能定位合理、资源配置优化。 2.需求导向,拓展应用 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加快线上线下融合,逐步实现网上办税业务全覆盖; 以提升税收治理能力为目标,深化互联互通与信息资源整合利用,构建智慧税务 新局面。 3.统分结合,鼓励创新 统一“互联网+税务”应用框架和实施规范,适应新技术、新应用的发展, 鼓励各地税务机关改革创新,形成统分结合、上下联动、协调高效的工作格局。

税收会计和税务会计辨析

税收会计和税务会计辨析 发表时间:2010-11-11T10:36:50.300Z 来源:《魅力中国》2010年8月第3期供稿作者:纪晓丽 [导读] 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基本职能是一致的,即核算与监督资金运动 纪晓丽中图分类号:F234 文献标识码:A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财税合一的会计制度,但是随着会计改革和国际接轨的加快,以及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税务会计日渐的形成。在发展之初,由于界定的不明确,使得税收会计和税务会计是成为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在目前很多的财经类的文章专著中都存在着乱定义、乱套用的现象,以至于在外行的人看来,它们就是一个概念。其实不是,本文就对这两个概念加以辨析,以期抛砖引玉。 一、税收会计和税务会计的联系 关于二者的联系。税收会计和税务会计有着深深的联系,二者几乎是同时产生的, 只要有税收, 就有计算应纳税款的税务会计和核算应征税款的税收会计, 这是税收活动的两个方面。这两方面的衔接点是税法。以税法为准绳, 税务会计监督纳税人自身及时、足额并且经济地缴纳税金, 而税收会计则要监督所有纳税人及时、足额并且正确地缴纳税金。所以两者存在着天然的、内在的联系。 二、税收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区别 (一)首先是概念上的区别 税务会计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属于会计学体系的一个分支,但由于其性质、核算对象、作用的独特性,使其又同一般的会计有所区别,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税务会计是税务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和处理税款的会计,它的研究对象是税金及其运动,从税款形成开始,到税款成为财政预算收入为止。税金的活动过程涉及两个方面:征税的一方和纳税的一方,因此,专门进行税金核算的税务会计包括征和纳两方面的会计核算,即税收会计和纳税会计。因此,税务会计是以税收法令为准绳,以货币为计量单位,以征纳双方为核算主体,运用会计技术和现代理论及方法对税务活动全过程的税收资金进行核算与控制,以全面、连续、系统地反映税收的实现和收缴情况,从而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一种管理活动。 税收会计是以税务机关为会计主体,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税收资金及其运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综合的反映和控制,为税收预测和税收决策提供信息资料,以保证税收及时足额入库的一种税收管理活动。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通过税务机关不同层次的核算单位,分别对税收资金的各个阶段进行核算,正确反映应征税金、减免税金、上解税金、征收税金、欠缴税金、入库税金、损失税金、提退税金等资金情况,以达到对税金征收全过程进行控制的目的,并有效分析税收资金各阶段出现问题的原因,最终完成税收会计的核算任务,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从税收资金的运动方面来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税金的形成与实现阶段,又称税源阶段,它只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联系,与税务机关不发生关系,因而税收资金在这一阶段的核算职能由企业来完成。第二个阶段是税金征解入库阶段,它只与税务机关有联系,与企业一般无什么联系。因而税收资金的核算在这一阶段只能由各级税务机关来完成。这第二个阶段就被称为税收会计。税务会计应该说是一个新的会计学科,它是税收会计的综合,它反映的是税收资金的整个过程,可以说是一个税收的体系所在。我国的税务会计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已得以建立和初步完善。 (二)会计主体的区别 税收会计的主体是直接负责组织税金征收与入库的国家税务机关。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不是所有各级税务机关都是会计主体,只有那些直接组织税款征收并与国家金库发生业务关系的税务机关,才是税收会计的主体。具体来说,税收会计的主体可分为独立的会计主体单位和相对独立的会计主体单位。独立的会计主体单位是指直接与银行、金库对帐并直接负责税金入库和退库业务的会计单位。一般指市(县)级税务局、区级税务局、市直属税务分局的会计部门,它是对税收资金运动进行全面核算与控制的中心,是税收会计核算的一级单位。相对独立的会计主体单位是指直接办理税款的征收、上解业务的会计单位,一般不与支金库发生业务关系,是独立会计主体单位的二级税收会计核算单位,一般指基层税务所会计。税收会计的二级核算单位要按月或按旬向一级核算单位报告税收资金运动情况。 税务会计的主体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法人或自然人)。法人或自然人发生应税行为成为纳税人后,就应依据税法向国家缴纳税金,这是每一公民应尽的光荣责任与义务。为了依法缴纳税金,纳税人对其应税行为应以货币形式进行连续、系统、全面、完整的反映与核算,并将核算信息上报税务征管机关以便审核。可见税收会计的主体是征税人即国家税务机关,而税务会计的主体是纳税人即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或自然人。 (三)会计职能上的不同 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基本职能是一致的,即核算与监督资金运动。然而其具体职能不尽相同。税收会计的具体职能受制于税收会计的目标,主要包括:第一,参与税收管理的职能。税收会计作为税务系统内部的管理会计,通过会计核算这一基本职能,为制定税收计划提供依据,为征收管理提供收入信息,从而为税收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第二,保证税款安全的职能。税收会计通过对滞纳欠税、在途税金、减免税金、入库税金的核算与监督,及时向有关方面提供税收信息,从而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地缴入国库。 税务会计的具体职能,主要包括:第一,贯彻税法的职能。税务会计是融税法与会计核算于一体的特种专业会计,在运用会计方法核算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时,因要以税法为依据进行必要的帐务调整,从而能增强企业的纳税意识,有利于贯彻税法。第二,税务筹划的职能。如前所述,税务会计的目标之一是保证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寻求最佳的节税途径,纳税人通过对投资的税务筹划,生产经营的税务筹划,利润分配的税务筹划及破产清算的税务筹划等手段,使企业纳税成本最低,从而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四)会计的核算方面的不同 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核算依据有其一致之处, 都遵从于税法的具体规定。然而其核算依据亦不尽相同, 除共同遵从于税法的具体规定外, 税收会计的核算依据是总预算会计准则, 税收会计的主体是国家和地方税务机关,它们作为政府的宏观调控部门, 主要从事税款的征集、上缴等预算活动, 应执行总预算会计准则。总预算会计准则的具体内容往往受税法的制约,并与税法的规定一致, 不需要在会计核算时再做调整。 税务会计的核算依据是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平时税务会计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具体准则对计税依据、应缴税款等进行计算、核算。如果按企业会计准则确认、计量的计税依据与税法的规定不一致时, 税务会计需要按税法的规定对其进行调整。可见, 税收会计的核算依据是总预算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具体规定;税务会计的核算依据是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