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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关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东关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FHZB-171023-218)

招标人:大连市规划局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目录

投标邀请函 (02)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04)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23)

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30)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35)

附件1 开标一览表 (59)

附件2 评标方法 (60)

东关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项目

投标邀请函

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规划局委托,就东关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资格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编号及其它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东关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FHZB-171023-218

3、主要工作内容:东关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详细内容见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4、采购预算:82万元,如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3、项目负责人须为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4、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规划人口规模百万以上城市的城市专项规划(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5、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部门注册的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截至2017年12月24日,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6912497400.html,)、“信用辽宁”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6912497400.html,)、“信用大连”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6912497400.html,)、“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6912497400.html,)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购买:

1、供应商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https://www.sodocs.net/doc/6912497400.html,)“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2、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携带网上报名回执码、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不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

不需要)、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证、项目负责人职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业绩证明、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服务机构证明材料,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审议结果为准。

3、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加付50元特快专递费。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2017年12月4日起至2017年12月8日止每天8:30—11:30、13:3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5-1号)发售。

四、投标和开标的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12月25日13时00分—13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5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5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投标受理区(2)。

5、开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4开标室。

采购人:大连市规划局

招标代理人: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传利

电话:0411-39788839

传真:0411-39788803(自动)

电子邮箱:380564307@https://www.sodocs.net/doc/6912497400.html,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5-1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高新园区支行 75030154800004070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人名称:大连市规划局

(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东关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项目(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3)采购预算:82万(如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按无效投标处理。)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4)项目完成计划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5)付款方式:

1.形成规划初步成果,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40%;

2.形成规划最终成果并通过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40%;

3.通过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通过后,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20%。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3、项目负责人须为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4、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规划人口规模百万以上城市的城市专项规划(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5、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部门注册的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截至2017年12月24日,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6912497400.html,)、“信用辽宁”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6912497400.html,)、“信用大连”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6912497400.html,)、“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6912497400.html,)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合格投标人:

1.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必须是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且登记备案。未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或未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2.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3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

3.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4.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5.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1、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

企业扣除率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扣除率中的较大值。

3、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制造的货物(不包括适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的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4、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件附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的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

监督。

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五)监狱企业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的监狱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

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监狱企业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和监狱企业扣除率中的较大值。

(六)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1.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可为参加大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2.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包括: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及银行融资担保。

3.无论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融资担保,只要投标人未履行保函所保证的义务,担保公司即刻履行担保责任。

4.有关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事宜,投标人可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s://www.sodocs.net/doc/6912497400.html,)查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大财采〔2012〕364号),或向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咨询,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电话:(0411)39917759

(七)合格的服务

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服务,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投标人,本合同的支付仅限于对这些服务。

2、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抵押权在内的担保物权的起诉。

3、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八)答疑与勘察现场

1、投标人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2、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自行现场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及签署

合同所需的资料,并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3、投标人踏勘现场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构成

1.招标文件包括:

投标邀请函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 开标一览表

附件2 评标办法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及时通知招标代理人,招标代理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人依法可主动的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但不超过投标的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收到,否则因此影响投标活动的任何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人将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

(二)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3、服务内容响应表;

4、服务需求和商务条款偏离表;

5、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项目方案、编制质量保证措施及项目服务承诺书;

8、其他;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项目组人员组成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须附相应证明材料,包括岗位证书等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实施本项目的有关人员资料表

(4)拟用于本项目的主要仪器设备等

(5)收费标准说明

(6)类似业绩一览表

(7)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8)投标保证金保函(如有)

(9)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11)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

9、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

10、开标一览表(要求单独密封)。

(三)投标函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及其附件。

(四)投标报价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投标报价应包括:

本项目要求的规划编制、报送、征求意见、专家评审(论证)、报批等所有过程需要的一切费用,以及本项目相关全部服务工作的费用,并考虑服务承诺及不可预见风险等费用。

(五)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六)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

(1)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对所提供的服务所承担相应的义务。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七)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本项目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服务内容及依据的声明。

3.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

(1)服务内容和依据的详细说明;

(2)项目需求和商务条款偏离表。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提交16000元人民币作为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致使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可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3.投标保证金应为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电汇、支票、汇票、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的一种。

4.在开标时,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

拒绝。

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

以退还(无息)。

7.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的;

(2)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3)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4)中标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严重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九)投标有效期

1.所有投标应从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十)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5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当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加盖投标单位的行政公章(加盖投标单位的财务章、投标专用章或其他业务章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使用永不褪色的墨水工整书写或打印。

4.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

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文件须按以下要求装袋密封:

投标文件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是被授权人的签字和投标人的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截止2017年XX月XX日XX时前不得开封”字样。

2.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封装和标记,招标代理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将予以拒绝,并退给投标人。

3.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必须将开标一览表按要求单独封装和标记,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

(二)投标截止时间

1.招标代理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开标时间。

2.招标代理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三)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或撤销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交给招标代理人,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理人的签字。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五、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

1.招标代理人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代表均须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带齐身份证原件并签名报到

以证明其出席。

2.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3.开标时,招标代理人将会同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并同时在密封检查表上签字确认。

4.开标时,招标代理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评标时才能考虑。

5.招标代理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本项目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由大连市规划局的代表和随机抽取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专业经济、技术资格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三)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候选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五)投标文件的审查

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文件未装订、密封,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盖章、签署、标注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原件);

(4)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或交纳金额不足的;

(5)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

(6)项目完成时间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

(7)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9)有作假行为,提供虚假业绩、获奖证书等证明资料的;

(10)附有不合理的条件的;

(11)投标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12)投标人所提供服务在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等方面实质上不响应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的;

(13)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当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当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当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报价不符时,应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6.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序。

(六)串标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有下列表现形式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包括:

1.两家以上(含两家,下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相同错误在3处以上(含3处);

2.两家以上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对方的公章,或者相互装订了标有对方名称的文件材料、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

3.两家以上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错别字等相同;

4.投标单位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对认定属于串通投标的,相关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报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七)评标原则及方法:

1.招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重要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包括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

2.评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3.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方法详见附件2。

5.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6.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综合评分法,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7.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8.评标委员会对经过初步评审为合格有效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由各评委独立打分,打分时保留2位小数,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

(八)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审查确认(包括资质、业绩等),如发现舞弊行为,即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招标代理人将评标情况形成书面评标报告,送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查。

(九)定标

中标的标准

1.评标委员会将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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