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关于印发陕西省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环发[2014]28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司法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06.23

【实施日期】2014.06.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司法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环发〔2014〕2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现将《陕西省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司法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23日

陕西省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能源局等相关部委《关于2014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14〕7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省环保工作,全面把握中省生态环境保护改革的新要求,以污染严重的流域、区域为重点,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加大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医药制造行业企业和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提升行业生产

及污染防治技术水平,促进行业环保优化发展。按照执法重心下移,上级强化督查的工作思路,加强重点污染源环境治理,严格落实环境监管责任,依法铁腕执法、铁面问责,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为建设“三个陕西”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1.全面检查各项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情况。环保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正确理解《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依法行政。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和省政府《“治污降霾&8226;保卫蓝天”2014年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4〕40号),各级政府组织多部门联合开展检查。

一是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否组织实施和限时推进电力、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停建违规在建项目等工作。各地加快推进落后产能退出,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有序推进城区重污染企业的搬迁、改造,制定污染企业“退城入区计划”时间表,对城区已建重污染企业通过搬迁改造进行产业升级,积极推动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西安市加强对西郊热电厂年内关闭一期2台机组的督办工作,确保关闭工作按期完成。

二是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否统筹部署对行政区内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石油炼制企业、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及燃煤锅炉进行脱硫改造,对燃煤机组、新型干法水泥窑进行脱硝改造,对燃煤机组、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进行除尘改造。各市(区)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41号)要求,以火电行业执行新排放标准为契机,督促行政区内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年内全部配套建成脱硝设施,以及对大唐户二电厂等17台燃煤发电机组年

内完成脱硫提标改造,并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达到新的排放标准。督促辖区内干法水泥窑年内完成低氮燃烧等技术改造并建设脱硝设施,督促辖区内钢铁、火电、水泥、燃煤锅炉按期现有除尘器提标改造,推进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

三是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否制定淘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小锅炉、“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等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方案。各市(区)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关中地区年内完成1172台燃煤锅炉拆除任务。年底前,西安、咸阳、渭南市拆除城市建成区内所有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关中其他市(区)和延安市拆除城市建成区内所有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不断加快燃煤锅炉淘汰步伐,及时公示燃煤锅炉的拆除情况,接受公众监督。督促辖区内保留燃煤锅炉建设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四是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否提出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提升燃油品质、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等工作计划。按照省政府《“治污降霾&8226;保卫蓝天”2014年工作方案》要求,督促淘汰辖区年内计划淘汰的“黄标车”及老旧汽车。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集中治理或更新淘汰,杜绝车辆“冒黑烟”现象。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和环保标识发放管理,建立公安与环保的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机动车运行管理,加快车用燃料低硫化

陇东油区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工作指南

陇东油区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工作指南 (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陇东油区勘探开发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保证油区生态环境安全,推动和谐模范油区建设。依据《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及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结合近年来全市油田环境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油田开发项目环评审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油区发展规划和区块产建工程、单井(评价井、预探井及尚未进行区块环评的产建水井)勘探开发、输油管线、集输常站、井场道路、生活基地等建设项目均要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做到先评价,后开发,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污染。油田发展规划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规划区域内的区块产能开发和单井勘探开发项目不予受理审批。 (一)产能建设和环保工作计划 1.油田单位每年3月6日上旬前向市环保局报送产建开发计划, 包括油田区块开发产能部署、单井勘探开发部署、生活基地、 集输场站、输油管线等。年内产建开发计划有调整的,要及 时向是环保局进行登记。 2.油田单位每年3月上旬前向市环保局报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包括工作目标、重点项目及实施进度、资金保障等内容。3.油田单位每年11月15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产能实际建设 情况和环保工作报告。环保工作报告中的标准化、无害化处置井场应列出明细。 (二)区块开发项目环评 1.项目预审:油田开发生产单位环保部门将区块产建工程、生 活基地、集输场站等项目立项批复、土地预审意见、规划选址意见、情况简介及相关技术资料提交市环保局进行项目预审。 2.环评报批:油田单位按预审意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编 制环评文件,在项目开工前完成编报并提请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部门审批。区块开发产建工程环评前,应该按规定完成水资源论证和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报批。 (三)单井勘探开发项目环评 单井勘探开发项目环评文件审查、核准部门为市环保局。当年布设的评价井、预探井及尚未进行区块环评的产建井,均要在开工前向市环保局报批环评文件;对已完成区块环评报批的产能部署井,要在开工前向市环保局申请核准。 1.环评审批:油田开发生产单位环保部门将环评(核准)申 请、县(区)环保局石油勘探开发环境影响单井审核表(一下简称“审核表”)污染物处置承诺函等相关资料,提交市环保局规划环评科,申请井场环评(核准)审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环保厅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暨领导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环保厅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陕环发[2011]70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1.08.22 【实施日期】2011.08.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环保厅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 核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环发〔2011〕70号)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经厅务会议审核通过,现将《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提高行政效能,鼓励工作创新,改进干部作风,有力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省委、省政府下达我厅年度目标任务和我厅中心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省委、省政府《各市(区)和省直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试行办法》(陕办发〔2007〕11号)和《关于促进科学发展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试行办法》(陕办发〔2008〕2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年度考核坚持目标责任考核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相结合,实行考事、评人和用人相结合,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目标责任考核坚持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群众公认、综合考评的原则,以评价中心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为重点,坚持平时督查考核与年终综合考评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相结合,力求全面准确地评价厅机关处室和厅直属单位的工作实绩。 第三条考核范围:厅系统处级领导干部、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以下简称领导干部、领导班子);厅机关处室和厅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处室、单位)。 第四条组织领导:考核工作在厅党组和厅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厅考

重庆市野生动物保护办法

重庆市野生动物保护办法 随着经济发展,人类的生产、生活对野生动物的生存构成巨大的威胁,保护野生动物已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下文是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欢迎阅读!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驯养繁殖、开发利用、科学研究等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国家和市重点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国家和市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国家和市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它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适用渔业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依法进行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和其它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实行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破坏野

生动物资源的行为,都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六条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把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在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驯养繁殖和科学研究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七条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市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市的规定组织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建立资源档案。 第八条保护管理野生动物资源所需经费,在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年度经费中列支,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建立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基金制度。 第二章野生动物保护 第九条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按国务院批准公布的执行;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按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执行。 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由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报国务院备案,市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

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全文

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贵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环境保护必须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做到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环境保护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区域控制,综合治理;实行谁决策谁负责,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 第六条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推广无污染或少污染、低消耗、综合利用率高的科学技术和生产工艺。重视发展环境保护产业。广泛开展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及科技交流。 第七条省和各自治州、市、县、自治县、特区、市辖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以下简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保护自然资源,改善环境状况,提高环境质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环境保护资金,按有关规定列支。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的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地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条在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自治州、市、县、自治县、特区、市辖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协调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监察; (二)拟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开发规划中有关环境保护部分的制定工作; (三)统一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及其它公害的防治工作; (四)统一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工作; (五)组织开展环境监测、环境科学研究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供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施工现场作业条件环境保护安全文明管理措施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3886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施工现场作业条件环境保护安全文明管理措施正 式样本

施工现场作业条件环境保护安全文明管理措施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解决方案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A、工作防护棚 地面固定作业机械设备均按要求搭设工作防护 棚,(如砼搅拌台及其它作业等),工作棚由钢管、 槽钢、钢板搭设而成,工作棚应满足工作安全、采 光、通风、实用等要求。 B、环境保护 a)制定环境保护控制措施。 建筑施工工地是一个主要的环境污染源,尤其为 噪音、粉尘及废水,而这些环境污染将直接影响社区 生活环境。因此,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是保持正常

施工、创建文明工地的主要工作之一。 b)防止施工噪声污染 人为的噪声控制措施: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音扰民的自觉意识。 减少作业时间: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尽量安排到白天作业;晚间作业如超过22:00时,提前申请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尽量利用噪声小的机械施工。 易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作业,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内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尽量采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 施工现场的强噪音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施工作业尽量放在封闭的机械棚内;或在白天施工,以致不影响工人与居民的休息时间。 C、防止空气污染 建筑施工垃圾较多,应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

甘肃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办法

甘肃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办法(试行)第一条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应当遵守《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规范(试行)》所确立的原则和程序。 第二条保护范围是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及周围环境的历史与现实情况合理划定,确保文物本体的安全性、真实性、完整性。建设控制地带是保护范围外需要保护环境风貌及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格局、安全、环境和景观的需要合理划定,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相关环境的完整性、独特性、和谐性。古建筑、古遗址划定建设控制地带时还应考虑保护文物的景观视线,保证在视觉和空间上不被影响。 第三条经划定公布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是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管理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对已划定公布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调整或修订,应按原报批程序进行。 第四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由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市级文物行政部门会同建设、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划定,报省文物局商省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审核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由市(州)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会同建设、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划定后,分别由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省文物局备案。 第五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根据该文物保护单位的实际情况,由省文物局会同省建设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划定,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由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会同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划定,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六条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四至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四至界线根据地形应使用地理坐标标注,并在坐标点树立永久性界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文字表达应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所需的各类图纸和资料应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质量要求,图例统一,图纸表达内容与文物保护单位的情况一致。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全省环境监测机构计量认证复查换证的通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全省环境监测机构计量认证复 查换证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环办发[2012]50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2.04.05 【实施日期】2012.04.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全省环境监测机构计量认证复查换证的通知 (陕环办发〔2012〕50号) 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规定,全省环保系统2012年有31家环境监测机构计量认证合格证到期。对已到期未按时换证的监测机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依法吊销其资质。为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科学、合法性,请各市环保局组织和督促辖区内到期的环境监测机构抓紧做好复查换证工作,各监测机构(见附件名单)于证书到期前3个月,将复查换证申请材料报省技术监督局认评处。 附件:全省2011-2012年环境监测机构复查换证到期名单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附件:全省2011-2012年环境监测机构复查换证到期名单 证书编号发证日 期 有效日 期 地址邮编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1西安市蓝田县环 境保护局环境监 测站 2008270061U 号 2008- 5-9 2011- 5-8 西安市蓝田县 向阳70号 710500 杨 西 羊 029- 8271142 2铜川市环境监测 站 2008270072U 号 2008- 12-8 2011- 12-7 铜川市王益区 王家河南路 78号 727000 侯 美 玲 0919- 2881022 3城固县环境监测 站 2008270079U 号 2008- 12-27 2011- 12-27 城固县东环一 路5号 723200 袁 柯 君 0916- 7212805 4兴平市环境监测 站 2009270066U 号 2009- 4-30 2012- 4-30 兴平市南西南 巷 713100 杨 群 群 029- 38822780 5宝鸡市环境保护 监测站 2009270073U 号 2009- 6-10 2012- 6-10 宝鸡市西宝路 10号 721006 董 卫 民 0917- 3305526 6富平县环境监测 站 2009270072U 号 2009- 6-10 2012- 6-10 富平县金龙大 道35号 711700 张 江 荣 0913- 8214943 7渭南市环境保护 监测站 2009270071U 号 2009- 6-10 2012- 6-10 渭南市站北大 街9号 714000 王 国 强 0913- 2051896 8西安市环境保护 局灞桥分局环境 监测站 2009270069U 号 2009- 6-10 2012- 6-10 西安市灞桥区 纺织城新医路 87号 710038 魏 文 德 029- 83519094 9 站

重庆环保条例--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1998年5月29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7年5月18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根据2010年7月23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2017年3月29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一节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 第二节环境影响评价 第三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管理 第四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第五节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 第六节环境监测和现场检查 第三章污染防治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第三节土壤污染防治 第四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第五节辐射安全和辐射污染防治 第四章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五章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的环境保护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监管人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巡查、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环境污染投诉调查及损害纠纷调解等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 第五条市、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城乡建设、交通、农业、商务、公安、国土、规划、市政、水利、文化、卫生计生、审计、移民、质监、林业、园林绿化、旅游等有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监察制度,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等进行监察。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保护工作督查制度和考核制度,将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督查和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2016年秋季西南大学网络《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作业简答题

40、简述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我国2003年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条指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6分) 我国环评对象主要包括两大类: (1)法定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又包括两种,一种是综合性指导规划,其内容就是国家或地方有关宏观、长远发展提出的具有指导性、预测性、参考性的指标;另一种属于专项规划,其内容主要是有关的指标、要求作出的具体执行安排。(7分) (2)建设项目,具体可以分为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包括开发区建设、新区建设、老区改造)和其他共四个部分的工程和设施建设。(7分) 41、什么是开发者养护和污染者治理原则?该原则在我国环保法中有何具体适用? 42、简述清洁生产和末端治理的区别。 答: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4分) 和末端治理相比,清洁生产有下列不同: 1) 清洁生产侧重“防”,末端治理侧重“治”;(4分) 2) 清洁生产实现了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而传统的末端治理只有环境效益,没有经济效益;(4分) 3) 清洁生产对于企业来讲有动力,能主动;末端治理对于企业没有太大动力,比较被动;(4分) 4) 清洁生产可以持续,而末端治理不易持续。(4分) 概括而言,清洁生产比起末端治理,更加全面和广泛的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引向工业。 43、简述清洁生产和末端治理的区别。

陕西环保公司名录

陕西环保企业名录 西安环科水处理有限公司。西安环科公司是一家集设计、研发、制造、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于一体的水处理高端设备技术开发及生产的专业制造公司,主要研发生产酸洗、酸浸企业酸液分离、回收、浓缩处理技术设备;工业设备换热系统的水垢物理除垢设备;饮用水、工业纯水设备。主营产品:酸洗废液废水处理,超声波水垢处理,电镀废水处理设备网联水处理设备网有限公司,是一家研制和开发新一代整体高抗压圆柱内壁波纹型污水处理池(玻璃钢化粪池)的民营企业。玻璃钢化粪池是建材工业产品工厂化生产的新一代高科技产品,也是目前的发展趋势,玻璃钢化粪池是工厂化生产的整体高抗压圆柱内壁波纹型污水处理池(玻璃钢化粪池),是二十一世纪的新产品,它填补了国家环保产品的空白。榆林恒辉环保除尘设备有限公司是生产除尘设备的专业性企业。座落于榆林市经济开发区苏庄则紫陌园小区西南200 米处,主要生产有静电除尘器系列,布袋除尘器系列,旋风除尘器系列,电磁脉冲阀系列,袋笼系列,卸料装置及配件系列等。主营产品:除尘器 设备、除尘配件。 陕西玻璃钢菲尼克斯商贸公司是一家在西安创立多年的玻璃钢企业,主营产品:玻璃钢 化粪池。 陕西华普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环保工程的高科技企业;集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和环保设备研发、制造于一体;是综合性的环保问题解决专家。华普瑞环保下设: 【水污染处理及回用事业部】、【给水净化事业部】、【烟气污染处理事业部】、【固体废弃物处理事业部】。主要致力于生活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中水回用、生活饮用水净化、工业给水净化、工业高纯水处理、工业烟气除尘脱硫、工业尾气治理等项目总承包和工艺设备设计、制造。在市政、电力、电镀、化工、钢铁、医药、食品等领域赢得了客户的广泛好评。西安永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陕西永丰集团旗下子公司之一,公司主要以热工产品、热动产品、热力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为主。公司同时在废热利用、余热回收、除尘脱硫、废气治理等具有独道的设计、工艺能力, 西安汤纳水化学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 年,是一家规模宏大、实力雄厚的高新技术企业,也是陕西地区以MSF RO化学品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专业化公司之一。公司汇集了一批在淡水制备系统和水处理领域内拥有丰富经验的专家、高科技术人才和管理团队。其谙熟水处理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安装、运行管理、检修维护等各个技术细节,公司在中国已拥有200多家终端客户,使之R0化学品涉及到了黄河水、高钙高碱高钡地下苦咸水、矿井废排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和有机废水等三大水系和四种特殊水源。目前,公司研制生产的TONLA系列水处理药剂已经广泛的应用于电力、石油、钢铁、化工、电子、医药、饮品、海水淡化、城市污水处理等众多生产领域的大型淡水制备系统,可以完全满足各类水处理系统最严格的运行维护要求。主营产品:阻垢剂,杀菌剂,清洗剂, 絮凝剂等水处理药剂西安英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专业生产各类原水处理设备、污水水设备、水箱和供水设备,供给各种水处理零散件。公司是集科研、开发、工程设计、生产、制造、销售、售后服务为一体的水处理专业技术企业。公司水处理设备广泛应用于医院、制药、化工、电力、电子、 饮用水行业、食品和饮料行业、生活小区等。主营产品: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行业废水处 理设备。 陕西安得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高科技环保型水处理药剂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同时兼营水处理工程的施工及各种凝汽器、换热器清洗业务。主营产品:水处理药剂, 工业 清洗, 反渗透药剂。 陕西大通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环保产品的研发销售,特别在化学水处理、城市污水和工业废水治理方面具有明显的行业优势。公司主要产品有膜片式微孔曝气器、滤芯、液面覆盖

环境保护条例

重庆市环境爱护条例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7〕7号 (2007年5月18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23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爱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人与自然和谐进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爱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环境爱护及其相关治理活动。 第三条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爱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确保环境爱护与经济建设同步推进,协调进展。 第四条环境爱护工作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和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爱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 第五条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并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爱护工作。

市人民政府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环境爱护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多元化的环境爱护投融资机制,推行有利于环境爱护的经济政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爱护的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保证其增长幅度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 第七条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和经济社会进展水平,实行环境爱护准入制度。鼓舞推行清洁生产和进展循环经济,加强环境爱护科学技术研究、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 第八条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爱护工 作实施统一监督治理,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和本条例规定对有关环境爱护工作实施监督治理。 市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能够由市环境监察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 第九条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和改善环境的义务,有权检举、控告违反环境爱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对爱护和改善环境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环境爱护规划与环境功能区划

《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文

《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文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制定了《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16年7月29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和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大气污染防治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协同控制、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完成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确定重点工作任务和年度控制指标。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社区)根据县级人民政府的安排,负责本辖区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将大气污染防治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按照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原则,合理规划、调整城市建设和空间布局,加强生态建设,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政务公开,为公

众监督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便利。 第五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能源结构调整等与大气污染防治有关的工作。 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推动工业企业技术升级改造等与大气污染防治有关的工作。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机动车污染大气实施监督管理。 农业、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对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大气实施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法_在线作业_1、2

环境保护法_在线作业_1 交卷时间:2016-11-16 10:49:37 一、单选题 1.(5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最早是由()提出。 ? A. 瑞典 ? B. 美国 ? C. 英国 ? D. 日本 纠错 得分:5 知识点:环境保护法 展开解析 答案B 解析 2.(5分)环境标准分为国家环境标准、()标准和地方环境标准三级。 ? A. 基础 ? B. 方法 ? C. 行业 ? D. 质量 纠错 得分:5 答案C 解 3.(5分)()是最轻的行政处罚形式,只能单独适用。

? A. 警告 ? B. 开除 ? C. 没收 ? D. 记过 纠错 得分:5 知识点:环境保护法 展开解析 答案A 解析 4.(5分)()是指一切污染危害环境的公民、法人,只要对国家、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客观上造成了损失,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使主观上没有过错。 ? A. 过失责任 ? B. 连带责任 ? C. 无过错责任 ? D. 故意责任 纠错 得分:5 知识点:环境保护法 展开解析 答案C 解析 5.(5分)依据环境功能的不同进行划分,分为生活环境和()环境。 ? A. 自然 ? B. 人工

? C. 原生 ? D. 生态 纠错 得分:5 知识点:环境保护法 展开解析 答案D 解析 6.(5分)限期治理制度主要包括限期治理的()和期限两个方面。 ? A. 对象 ? B. 目标 ? C. 内容 ? D. 功能 纠错 得分:5 知识点:环境保护法 展开解析 答案B 解析 7.(5分)环境保护法在()的适用范围,是指环境保护法在哪些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 ? A. 人 ? B. 时间 ? C. 空间 ? D. 地点

2020年环保政策盘点

2020年环保政策盘点 2020年1月1日起,有多项环保政策法规标准等文件生效,小编对此作了整理供大家参考。 国家级相关文件 0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经2019年8月27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0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19) 2019年11月12日印发,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次修订完善了鉴别程序,修改了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修改了针对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利用过程的判定规则。 03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 2019年11月13日印发,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次修订扩大了适用范围,优化技术要求,完善鉴别程序。进一步细化了危险废物鉴别的采样对象、份样数、采样方法、样品检测、检测结果判断等技术要求;增加了环境事件涉及的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的采样、检测、判断等技术要求。 04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自动监测数据可用于环境执法,提出了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判断和处理,确定了焚烧炉炉温不达标的判定和处理。

适用于所有投入运行的垃圾焚烧厂。垃圾焚烧厂在投入运行之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05 2019年6月4日发布,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标准规定了脱氮生物滤池系统的定义和术语、脱氮生物滤池组成系统及工艺流程等。 省市相关文件 01 《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夯实检测机构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委托把关原则。2020年1月1日起,未满足《补充要求》,未获得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的,不得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检测),生态环境部门不再认可其出具的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数据和报告。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_664-2019 2020 年1月1日起,所有锅炉或燃气轮机组执行表2中的排放浓度限值。(详情参见标准原文)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_ 2373-2018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07)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07)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7]第7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7.05.18 【实施日期】2007.09.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修改依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17修订)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2007年5月18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7年5月18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7]第7号公布自2007年9月1 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水污染防治,按《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执行。 第三条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同步推进,协调发展。 第四条环境保护工作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和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 第五条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并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保护工作。 市人民政府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推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的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保证其增长幅度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 第七条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行环境保护准入制度。鼓励推行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 第八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和本条例规定对有关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可以由市环境监察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 第九条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义务,有权检举、控告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订完整版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16年版) (1998年7月24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8年7月27日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2002年9月29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第二次修正根据2014年5月17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第三次修正根据2015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三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6年3月31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第五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实行计划生育,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经济措施;坚持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着重抓好与新阶段扶贫开发相结合。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主要领导人政绩的重要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增加对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并予以保障。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给予重点扶持。

重庆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本科试卷

重庆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本科试卷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按自然法则处理开发、利用、保护自然环境和资源关系,就可使自然资源永续利用" 这一观点最早出现在我国( ) A. 先秦思想家荀况的《王制》 B. 秦朝的《田律》 C. 《唐律》 D. 西周的《伐崇令》 2. 环境权理论是由哪个国家的环境法教授提出的。( ) A. 日本 B. 美国 C. 法国 D. 中国 3. 排污单位应根据当地环保部门的缴费通知单,在几天内向指定银行缴付排污费( ) A.20 B.30 C.60 D.90 4. 珍稀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属于( ) A. 资源开发许可证 B. 资源利用许可证 C. 资源进出口许可证 D. 养殖使用证 5.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在追究环境损害引起的民事责任时,只需具备什么要件,即可追究民事责任( ) A. 故意 B. 过失 C. 实施了危害行为并造成危害结果 D. 违法行为 6. 负责灯塔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务时,因疏忽造成海洋污染损害的,由谁承担责任( ) A. 船舶所有者 B. 该主管部门 C. 两者共同承担 D. 不存在责任的承担 7. 某工厂超标排污致使下游的河水变色,幸发现及时,采取了有效措施,未产生重大后果。对该工厂的环境违法行为应追究( ) A. 行政责任 B. 民事责任 C. 刑事责任 D. 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8. 某村办皮革厂的职工历来有节俭的传统,常常将厂里的边角料皮革带回家做燃料,废物利用,致使村里经常弥漫着一种怪味。该行为违反了( ) A.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B. 大气污染防治法 C. 水污染防治法 D.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9. 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谁可以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噪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 ) A. 国务院 B.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C. 国务院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10. 依《草原法》规定,哪些开发利用活动是被禁止的( ) A. 在草原上割灌木、挖药材、挖野生植物、刮碱土等 B. 采集草原上的珍稀野生植物 C. 在半荒漠草原挖灌木 D. 在草原上拉肥土

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2017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8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保障用水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塘堰、水井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第三条水污染防治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水污染防治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目标责任制和水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省水环境保护目标制定考核评价指标,将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为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

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定期公示考核结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有关水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水行政、农业、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计生、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其他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对其他主管部门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建议,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各部门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完成情况。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水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提高水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促进水污染防治产业持续良性发展。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水环境、防治水污染的投入,加强水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保护的目标以及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健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以及有关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水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和信息公开制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