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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的形式、危害及预防对策

串通投标的形式、危害及预防对策
串通投标的形式、危害及预防对策

串通投标的形式、危害及预防对策

串通投标的形式、危害及预防对策

1串通投标的形式

所谓串通投标,是指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之间相互串通,

(1

最终还(2

招标工作(3

他投标者,并商定中标后由投标人给予"额外补偿".

(4)投标人与评标专家之间相互串通投标:当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时,投标人通过不正当手段提前获取评标专家名单,与评标专家私下接触,授意其在评标过程中与其他专家互相串通,抬高其综合评标得分,达到中标的目的。

(5)投标人与其他机构之间相互串通投标:①在电子招投标过程中,监管机构获知的工程招投标信息比招标人还多,其相关管理人员更易受到投标人的关注,形成权钱交易并向投标人泄露关键信息,为其中标提供方便。②在电子招投标过程中,招标项目的所有信息都储存在软件后台,投标人会与软件公司互相串通,通过软件公司获取项目信息,甚至直接篡改投标文件。

2串通投标的危害

(1

危害社会

影响社会(2

损害(3

"豆腐渣"

3串通投标的防范

(1)完善招投标配套法规,加大打击力度。①进一步完善招投标法律法规,包括:改进保密措施;取消集中现场踏勘和集中答疑,避免投标人及相关各方过多接触而带来串通投标机会;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科学设置拦标价;完善电子招投标系统;健全招投标投诉举报制度。

②充分发挥招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能。对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等关键环节实现有效监督,及时纠正违法违规及不合理现象。③加大对串通投标打击力度。

目前,针对串通投标现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均针对串通投标制定了严格的处罚条款,使得串通投标行为处置有法可依。

(2

建立健全(3

(4

构建拒腐

维护招投

建立优胜劣汰的专家管理制度,淘汰素质不高、思想不过硬、有不良记录的评标专家,增补优秀专家入库。

(5)大力推行电子招标投标。电子招投标,作为一种高效、透明、环保的操作模式得到了迅速发展,避免了投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见面,可以有效地预防暗箱操作、降低成本、遏制腐败、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串通投标现象,比传统的招投标模式更加公平公正。

4结束语

串通投标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损害了其他投标人、招标人和国家的正当利益。我们必须认清串通投标行为的形式与危害,完善法律法规与招投标程序,强化行业监管,培育德才兼备的招投标人员,从而达到有效防范串通投标行为的目的。

气焊、气割作业危险危害因素及预防控制措施

气焊、气割作业危险危害因素及预防控制措施 1、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取得资质证书,违章上岗作业。 危险危害因素: 安全知识缺乏、基本技能不够。造成操作不当或事故。 预防控制措施: 严格安全管理,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气焊、气割作业。 2、作业前未对瓶体、瓶阀、焊枪、割枪、皮管、压力表等基础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危险危害因素: 设备缺陷导致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 预防控制措施: 气焊、气割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对瓶体、瓶阀、焊枪、割枪、皮管、压力表等进行完好性检查。检查瓶阀时,只准用肥皂水。 3、乙炔瓶未装回火防止器或者回火防止器老化不起作用。 危险危害因素: 急剧燃烧的乙炔混合气体会在高压氧气的推动下把火源推回到乙炔瓶内,导致燃爆事故发生。 预防控制措施: 乙炔气瓶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控制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式,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4、作业中开启或关闭瓶阀动作过猛。 危险危害因素: 高压气流经过瓶口时产生静电,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 预防控制措施: 操作人员开启瓶阀时要谨慎小心,动作不要过猛,防止气速过高。操作者应站在瓶阀出口的侧后以免被瓶内高压气流喷射受伤。瓶阀要严而不紧,操作人员严禁穿化纤服装。 5、作业人员戴沾有油污的手套,搬运及开关气瓶作业。 危险危害因素:

由于静电作用,油脂类的手套和可燃性气体相接触,诱发火灾事故。 预防控制措施: 氧气瓶口、减压阀不得沾有油污。作业人员禁止使用油污手套、棉纱及沾有油脂的工具开关气瓶阀门。 6、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安全距离不足5米,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与明火的安全距离不足10米。 危险危害因素: 造成气瓶爆炸隐患。 预防控制措施: 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两瓶相距不少与5米距离。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启、关闭乙炔瓶阀。 7、乙炔气瓶没有竖立放置使用, 危险危害因素: 乙炔瓶中的丙酮会被吸出,瓶嘴泄漏,会引起燃烧爆炸事故。 预防控制措施: 乙炔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对已经卧放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15分钟后,再接减压器使用,否则危险。 8、夏季露天作业,气瓶在阳光下暴晒, 危险危害因素: 会造成压力升高,而发生爆炸。 预防控制措施: 夏季露天气割气焊作业,气瓶要有专用遮阳措施,防止暴晒。 9、不使用专用工具进行搬运,让气瓶在地上滚动。 危险危害因素: 氧气、乙炔气瓶受撞击会产生静电,引起爆炸。 预防控制措施: 作业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搬运,如需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同一小车上搬运,

高温天气的预防及应对措施

高温天气的预防及应对措 施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高温天气的预防及应对措施 高温天气一般是指气温在35℃以上。高温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气温高而湿度小的干热性高温;另一种是气温高、湿度大的闷热性高温,称为“桑拿天儿”。 高温天气一般是指气温在35℃以上。高温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气温高而湿度小的干热性高温;另一种是气温高、湿度大的闷热性高温,称为“桑拿天儿”。 1.高温天气的危害 高温天气对人体健康的主要影响是产生中暑以及诱发心、脑血管疾病导致死亡。人体在过高环境温度作用下,体温调节机制暂时发生障碍,而发生体内热蓄积,导致中暑。中暑按发病症状与程度,可分为:热虚脱,是中暑最轻度表现,也最常见;热辐射,是长期在高温环境中工作,导致下肢血管扩张,血液淤积,而发生昏倒;日射病是由于长时间暴晒,导致排汗功能障碍所致。 对于患有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在高温潮湿无风低气压的环境里,人体排汗受到抑制,体内蓄热量不断增加,心肌耗氧量增加,使心血管处于紧张状态,闷热还可导致人体血管扩张,血液粘稠度增加,易发生脑出血、脑梗死、心肌梗等症状,严重的可能导致死亡。据对北京地区心脑血管疾病的调查发现,高温闷热天气是导致缺血性脑卒中的危险天气。

在夏季闷热的天气里,还易出现热伤风(夏季感冒)、腹泻和皮肤过敏等疾病。原因是由于高温环境下,人体代谢旺盛,能量消耗较大,而闷热又常使人睡眠不足,食欲不振,造成人体免疫力下降,此时再不加节制地使用空调或电扇来解暑,人体长时间处于过低温度环境里,机体适应能力减退,抵抗力下降,病菌、病毒就会乘虚而入,急易引起上呼吸道感染(感冒);另外,高温高湿环境,细菌、病毒等微生物大量滋生,食物极易腐败变质,食用后会引起消化不良、急性胃肠炎、痢疾、腹泻等疾病的发生;再有人们从室外高温环境中回到家中,习惯马上打开空调或用电扇直吹,吃些冰镇食品,这一冷一热,立马见效,马上就开始腹泻;闷热天气,人体排汗不畅,还容易导致皮肤过敏症,特别是10岁以下的儿童,主要为丘疹样荨麻疹、湿疹、接触性皮炎等,因是儿童对高温高湿天气的适应能力差,以及蚊虫叮咬、花粉、粉尘过敏等引起的。另外,消化不良、食积、寄生虫也可以致病。 2.高温天气的预防与应对措施 (1)尽量留在室内,并避免阳光直射;必须外出时要打遮阳伞、穿浅色衣服、戴宽沿帽。 (2)暂停户外或室内大型集会。 (3)室内空调温度不要过低;空调无法使用时,选择其他降温方法,比如向地面洒些水等。 (4)浑身大汗时不宜立即用冷水洗澡;应先擦干汗水,稍事休息再用温水洗澡。

串通投标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是市场交易的一种重要方式,建设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大宗商品的买卖等通常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来进行。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招标投标行为强调“公平、公正、公开”,违反这一原则的行为都是被法律禁止的。串通投标行为就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 一、串通投标行为的含义及表现形式 串通投标行为是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故意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损害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 串通投标行为主要表现为二类形式: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行为的主要形式有: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约定给没有中标或弃标的其他投标人以“补偿费”。 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行为的主要形式有:1、招标人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标书,更改报价;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3、投标人与招标人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者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5、招标人在投标人作标书澄清事实说明时,故意做引导性提问,以促使其中标;6、招标实行差别对待;7、招标人故意让不合格的投标人中标;8、投标人贿赂招标人以获取招投标的信息。 在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时,是否投标报价高于标底就可认为没有造成招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损失,就不构成串通投标?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为了争取中标并通过提供商品、工程实施或服务取得经济效益,按照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要求进行估价,并根据投标策略确定的价格。标底是招标人的期望价格,是招标人预定的招标的底价。《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其实,不论串通投标行为人中标报价高于标底还是低于标底,只要具有串通行为,都构成串通投标,都为法律所禁止。因为这种行为实际上破坏了招标投标中的公平、公正原则,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或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利益,破坏了市场竞争的秩序。因此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与投标报价和标底的之间的高低无关。 二、串通投标行为的法律责任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作为一种重要的市场交易方式,法律对招标投标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范。目前我国规范招标投标的法律文件主要有:《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等。 案例一:2002年深圳市建设局查处了一起工程串通投标案件。当年4月至6月期间,在深圳某综合楼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中,两家投标单位中国某企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标书从封面到内容大量雷同,其串通投标行为

高空作业危害防治措施(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高空作业危害防治措施 (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695-47 高空作业危害防治措施(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在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在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进行高处作业时,应注意以下的要求: 1)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体检合格,方可进行高处作业。对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视力和听力严重障碍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2)登高架设作业(如架子工等)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 3)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在开工前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 4)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戴好安全帽、扎好安全带,衣着符合高处作业要求,穿软底鞋,不穿带钉易滑鞋,并要认真做到“十不准”:一不准违章

电焊作业危害因素分析及预防措施

编号:AQ-JS-00475 ( 安全技术)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电焊作业危害因素分析及预防 措施 Analysis of hazardous factors in electric welding operation and preventive measures

电焊作业危害因素分析及预防措施 使用备注:技术安全主要是通过对技术和安全本质性的再认识以提高对技术和安全的理解,进而形成更加科学的技术安全观,并在新技术安全观指引下改进安全技术和安全措施,最终达到提高安全性的目的。 电焊又称电弧焊,这是通过焊接设备产生的电弧热效应,促使 被焊金属的截面局部加热熔化达到液态,使原来分离的金属结合成 牢固的、不可拆卸的接头工艺方法。根据焊接工艺的不同,电弧焊 可分为自动焊、半自动焊和手工焊。自动焊和半自动焊主要用于大 型机械设备制造,其设备多安装在厂房里,作业场所比较固定;而 手工焊由于不受作业地点条件的限制,具有良好灵活性特点,目前 用于野外露天施工作业比较多。由于工作场所差别很大,工作中伴 随着电、光、热及明火的产生,因而电焊作业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 危害。 1.1易引起触电事故 a)焊接过程中,因焊工要经常更换焊条和调节焊接电流,操作进 要直接接触电极和极板,而焊接电源通常是220V/380V,当电气安 全保护装置存在故障、劳动保护用品不合格、操作者违章作业时,

就可能引起触电事故。如果在金属容器内、管道上或潮湿的场所焊接,触电的危险性更大。 b)焊机空载时,二次绕组电压一般都在60~90V,由于电压不高,易被电焊工所忽视,但其电压超过规定安全电压36V,仍有一定危险性。假定焊机空载电压为70V,人在高温、潮湿环境中作业,此时人体电阻R约1600Ω,若焊工手接触钳口,通过人体电流I为:I=V/R=70/1600=44Ma,在该电流作用下,焊工手会发生痉挛,易造成触电事故。 c)因焊接作业大多在露天,焊机、焊把线及电源线多处在高温、潮湿(建筑工地)和粉尘环境中,且灶机常常超负荷运行,易使电源线、电器线路绝缘老化,绝缘性能降低,易导致漏电事故。 1.2易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由于焊接过程中会产生电弧或明火,在有易燃物品的场所作业时,极易引发火灾。特别是在易燃易爆装置区(包括坑、沟、槽等),贮存过易燃易爆介质的容器、塔、罐和管道上施焊时危险性更大。这个面的事故案例还是比较多的,如2000年洛阳“12·25”特大火

高温天气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高温天气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目前,盛夏高温季节来临,作业现场环境温度高,工作条件相对恶劣,作业人员劳动强度大,易出现过度疲劳、中暑现象,是事故多发时期。为确保高温季节现场作业安全,现特将高温天气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下发: 1、各单位、工段在布置工作任务时,要充分考虑当日气温条件,并布置好防暑降温及安全注意事项。高温天气要根据具体工作任务、气温情况安排好作业人员以及布置好防暑降温安全注意事项。 ①高温天气的认定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②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作业。 ③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各单位安排员工室外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并在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 ④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不含37℃)以下时,各单位应采取轮换作业制,缩短员工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作业员工加班。 2、高温作业时,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高温防护: ①高温区域从事维修等高强度作业时,作业组人员至少3人以上,并至少安排1名管理人员在现场进行安全监控;牵涉到危险作业的,按规定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审批手续; ②高温天气,作业人员要尽量避免在强烈阳光下进行作业,确实需要长时间作业的点,要搭设遮阳设施; ③在烧成等高温区域进行(维修)作业时,根据现场情况加装轴流风机,达到散热目的; ④夏季人员作业时,在高温区域停留时间不宜过长,生产单位应对高温作业人员采取轮换式作业,让作业员工得到充分休息。也可根据情况适当调整劳动休息制度,尽可能缩

短在高温区域的持续劳动时间; ⑤高温天气在设备内部等受限空间内的作业时,必须保证人孔门(通风口)常开,保持空气流通,并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控; ⑥各单位、工段要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员工供给足够的饮用水及防暑降温药品,各作业组在高温天气作业过程中必须携带好防暑降温药品及饮用水; ⑦员工作业过程中出现头痛、头晕、口渴、多汗、四肢无力发酸、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轻度中暑症状时,一定要停止作业,立即到阴凉、通风处休息,并服用防暑降温药品;出现重症中暑的情况,要立即汇报上级领导,求助医务人员紧急救治; ⑧各单位、工段要向作业员工提供高温区域作业必需高温防护设备(如轴流风机等)和个人防护用品,并加强对高温防护设备的维护和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 ⑨计划检修期间,办公室要在检修场所设立茶水点,供应茶水、绿豆汤、紫菜汤等防暑降温饮品,生产安全处要根据气温情况提供瓶装水,让作业人员及时补充水分;员工在饮用防暑降温饮品时,应有节制合理饮用,避免因饮用过量导致的肠胃不适; ⑩各部门员工值班室内的空调、电风扇等要确保完好,保证工人夏季能得到充分的休息。员工个人应注意加强营养,在高温环境中劳动时,能量和蛋白质的消耗都比较多,所以应进食高热量、高蛋白、高维生素食品。

串通投标罪的刑法规定及司法解释

串通投标罪的刑法规定及司法解释 刑法的基本规定 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节录)(2010年5月7日公通字[2010] 23号) 第七十六条 [串通投标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八十八条本规定中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是指接近上述数额标准且已达到该数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 第八十九条对于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九十条本规定中的立案追诉标准,除法律、司法解释、本规定中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于相应的单位犯罪。 第九十一条本规定中的“以上”,包括本数。 一、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刑法第223条的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立案标准的第1项规定,“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这里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行为人串通投标的行为给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所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不包括间接经济损失。 立案标准的第2项规定,“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应当立案追究。 所谓威胁,是指行为人对投标招标活动的其他参加人,采用精神强制的方法使其产生恐惧,而被迫接受行为人提出的招投标条件的行为。 所谓欺骗,是指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其他招标人、投标人“自愿地”接受行为人提出的招投标条件的行为。这种“自愿”,实际上是受行为人的欺骗而上当所致,并非真正自愿接受。 立案标准的第3项规定,“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应当立案追究。 二、相关说明 1、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投标人、招标人,包括个人和单位。 2、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三、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复杂客体,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

高空作业安全措施方案

高处作业安全措施方案 为预防高处作业事故的发生,保证高处作业期间人身和设备的安全,根据GB 26164.1—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 Q/GL-HA-023-2014《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GB 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特制定本安全措施方案。 一、安全组织措施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叫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工作票》及《登高作业票》。 (2)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认真监护工作全过程。工作负责人因故暂时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并将工作票交其执有,交待注意事项并告知全体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交接手续;离开工作地点超过两小时者,必须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3)定期安全检查:工作负责人每日工作前针对高处作业有联系的安全隐患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在班前班后会中重点强调。 (4)专项检查:施工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对存在高处作业工种的施工过程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隐患及违规作业及时提出要求整改,必要时停工整改。

(5)经常性安全检查:在高空作业前与作业过程中,工作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每日随时对高空作业设施进行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实现安全生产。 (6)针对上述安全检查,要讲科学、讲效果,管理人员要做到人性化管理。实际操作中,发现事故隐患及违规作业时不及时整改的,不要盲目训斥,管理人员要对当事人讲解事故隐患及违规作业的危害性,促使作业人员认识安全作业的重要性。对经教育不改者,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安全技术措施 (1)进行高处作业施工,应使用脚手架、平台、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安全带和安全网、警戒线等安全防护设施。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必须通过力学计算,满足施工使用要求后搭设。 (2)高处作业前进行参加工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及教育,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特殊工种高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高处作业人员应尽可能的选用熟练工人,且经过体验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部门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个人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带和使用,作业时要穿整洁合体并适合作业特点的工

矿井火灾的危害及预防措施

矿井火灾的危害及预防 措施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矿井火灾的危害及预防措施1矿井火灾的危害 矿井火灾对煤矿生产及职工安全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井下空间狭小,矿井通风及巷道联通关系复杂,供风量有限,发生火灾时人员避灾会受到井下环境条件的限制。 (2)煤矿井下到处都存在大量的易燃物,火灾极易发展蔓延,高温火烟在巷道流经的路程上,掺入新鲜风流时,将会在掺风地点形成新的火源。 (3)产掌大量的高温火焰及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伤亡。火灾能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如CO、CO2等,这些气体随高温火烟一起流入井下各作业场所,造成人员中毒和窒息。 (4)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矿井火灾不仅提供了瓦斯、煤尘爆炸的热源,而且由于火的干馏作用,使井下可燃物(煤、木材等)放出H2和其它多种碳氢化合物等爆炸性气体。因此,火灾会引起瓦斯、煤尘爆炸,进一步扩大灾情及伤亡。 (5)火灾烧毁设备和煤炭资源。井下发生火灾,因灭火措施不当或拖延时间,往往错失灭火良机,使火势扩大,这样就会烧毁大量的设备、

器材和煤炭资源。有时封闭火区也会导致一些设备长期被封闭在火区而损失,造成大量煤炭资源呆滞,影响矿井正常生产。 (6)火灾使井下风流逆转,导致灾情扩大。矿井火灾发生后,高温浓烟流经区域的空气发生变化,温度升高。井巷中产生火风压。火风压一方面使矿井总风量发生变化,另一方面造成矿井通风网路风流方向变化,从而使烟气的流动失去控制,造成通风系统紊乱,进一步扩大灾区范围,使更多的井下人员受到火灾烟气的毒害,同时给井下的安全撤退带来极大的困难和危险,增大了事故损失和灭火救灾的困难。 2矿井火灾的预防措施 2.1矿井外因火灾的预防 外因火灾的特点是:突然发生、来势迅猛,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和控制,往往酿成重大事故。在矿井火灾的总数中,外因火灾所占比重虽然较小(4%~10%),但不容忽视。据统计,国内有记载的重大恶性火灾事故,90%以上属于外因火灾。做好矿井外因火灾的预防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具体措施如下: (1)禁止一切人员携带烟草及点火工具下井。井下禁止使用电炉、灯泡取暖。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准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特殊情况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井口房和通风机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局第82号令)

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 (国家工商局第82号令1998 年1月6日公布) 第一条为了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工程承包、成套设备或者其他商品的购买、企业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土地使用权出让、经营场所出租等领域进行招标投标中的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本规定所称招标,是指招标者为购买商品或者让他人完成一定的工作,通过发布招标通知或者投标邀请书等形式,公布特定的标准和条件,公开或者书面邀请投标者投标,从中选择中标者的行为。实施招标行为的人为招标者,包括项目主办人和代理招标的活动的中介机构。 本规定所称投标,是指投标者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出自己的报价及相应条件的行为。实施投标行为的人为投标者。 本规定所称串通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与投标者之间或者投标者与投标者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投标者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投标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实施下列串通投标行为:(一)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价; (二)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位中标; (三)投标者之间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四)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第四条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相互勾结,实施下列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行为: (一)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改报价; (二)招标者向投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 (四)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 (五)招标者和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第五条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串通招标投标的,其中标无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串通招标投标行为是共同违法行为,对参与串通招标投标的各个违法行为,应当根据情节,分别按照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幅度予以行政处罚。 第七条投标者或者招标者在串通招标投标时,同时有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行为的,对串通招标投标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应当一并处罚。 第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防止高空坠落安全防范措施

防止高空坠落安全防范措施 通过学习集团公司近期三起人身伤亡事故,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制定了以下防止高空坠落及高空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都在安全的前提下保质保量的完成。 一、严格高处作业人员检查把关 高处作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无妨碍工作病症,须持证上岗。登高作业前应确认身体及精神状态良好。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穿软底鞋,正确佩戴合格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特殊高处作业(如高塔作业等)应与地面设联系信号或通信装置并由专人负责。 二、登高工器具、设施必须可靠 登高工器具每次使用前必须对其外观、基本性能、检验标签等进行检查;登高前应检查登高设施是否牢靠;上杆塔前,应先检查杆塔根部、基础和拉线是否牢固;在不坚固的结构上作业前,应先做好防结构失去稳定、人员滑落等安全措施。 三、对登高过程应全程监护 上下杆塔应沿脚钉或爬梯攀登,不得沿单根构件上爬或下滑,严禁利用绳索、拉线上下杆塔或顺杆下滑;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或梯子,不得沿绳、沿脚手架立杆或栏杆等攀爬;攀登无爬梯或无脚钉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必须使用登杆工具,多人上下同一杆塔时应逐个进行;使用梯子登高要有专人扶守,并采取防滑限高措施;禁止携带器材登杆或在杆塔上移位。

四、高处作业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绳)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绳),且宜使用全方位防冲击安全带。安全带(绳)和保护绳应分系在不同部位的牢固构件上,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绳)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禁止将安全带(绳)系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如避雷器、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等]。砍剪树木时,安全带不得系在待砍剪树枝的断口附近或以上。 五、高处作业人员转位时不得失去防护 在杆塔高空作业时,应使用有后备绳的双保险安全带。人员转位时,手扶的构件必须牢固,且不得失去后备保护绳的保护。进入杆塔横担前,应检查横担连接是否牢固和腐蚀情况,并须先将后备保护绳系在主杆或牢固构件上;下瓷瓶串时,安全绳应拴在横担主材上,安全带和安全绳或速差自控器不得同时使用;安装间隔棒时,安全带应系在一根子导线上。 六、高处作业防护器材组合必须完整 在大间隔部位或杆塔头部水平转移时,应使用水平绳或增设临时扶手;垂直转移时应使用速差自控器或安全自锁器。高塔作业必须使用速差自控器及安全自锁器。作业活动范围较大(当使用3米以上后备绳)时,应使用速差自控器。220kV及以上线路杆塔宜设置高处作业人员上下杆塔的防坠安全保护装置。在没有脚手架或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或坠落相对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粉尘的危害及预防措施

粉尘的危害及预防措施 一、粉尘的危害 全身作用:长期吸入较高浓度粉尘可引起肺部弥漫性、进行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疾病(尘肺);如吸入铅、铜、锌锰等毒性粉尘,可在支气管壁上溶解而被吸收,由血液带到全身各部位,引起全身性中毒。铅中毒是慢性的,但中毒者如果发烧,或者吃了某些药物和喝了过量的酒,也会引起中毒的急性发作;过量吸入铜的烟尘可能导致溶血性贫血;锌在燃烧时产生氧化锌烟尘,人吸入后产生一种类似疟疾的“金属烟雾热”疾病;长期吸入锰及其氧化物粉尘或烟雾,对中枢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及消化系统发生不良作用。 二、粉尘爆炸的条件: 可燃粉尘爆炸应具备三个条件,即粉尘本身具有爆炸性;粉尘必须悬浮在空气混合到爆炸浓度;有足以引起粉尘爆炸的热能源(点火源)。和气体爆炸相比,粉尘爆炸所要求的最小引燃能较大,10毫焦耳以上,为气体爆炸的近百倍。 因此,一个足够强度的热能源也是形成粉尘爆炸的必要条件之一。 三、粉尘爆炸危害 1.具有极强的破坏性。

2.容易产生二次爆炸。 四、粉尘的预防 1.通风除尘:采用机械式通风除尘,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装置和设置收尘设施(严禁直排,推荐采用布袋收尘或湿式收尘装置),收尘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物外露天场所,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回收的粉尘应储存在独立的堆放场所。 2.清洁制度:每天对生产车间进行清理,视尘量及时对收尘装置进行清理,使作业场所积累的粉尘量降至最低,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清洁时必须停止抛光等产生粉尘的作业。 3.禁火措施: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严禁各类明火,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停止抛光作业,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不应敲击各金属部件。 4.器材配备: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1立方米的消防沙,可燃爆粉尘燃烧时必须使用消防沙灭火,灭火时应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严禁使用普通灭火器灭火。 5.电气电路: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的电器线路采用镀锌钢管套管保护,在车间外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设备、电源开关应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电线。电气线路符合行业标准。

政府采购中串通投标法律规制研究

政府采购中串通投标法律规制研究 在我国,伴随着政府采购的不断深化发展、政府采购规模的不断拓展,在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在满足采购人对货物、工程或服务的需求的同时,政府采购也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供应商参与其中。但政府采购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利用非法手段在招投标过程中合谋以谋取中标的行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时有出现,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政府采购当事人的串通投标行为。不同于普通招投标活动中的串通投标行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串通投标行为,不只侵害采购人和守法的供应商的利益,同时也欺骗了政府预算,最终损害的是广大纳税人的利益。因此,有效规制我国政府采购中的串通投标行为,不仅仅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更是维护国家和纳税人整体利益的体现。 政府采购活动的健康发展需要采购当事人合法、有序地参与其中。对于政府采购中串通投标行为,我国法律将如何界定?采用何种规制原则?如何通过执法监督和法律责任对其进行抑制和规范?国外的相关经验如何为我国所借鉴?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尽管构建了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基本规制框架,但仍不够完善,对政府采购中串通投标行为未能有效规制,这也成为制约我国政府采购有效发挥作用的瓶颈。由此,本文选择以政府采购中的串通投标行为为研究对象,以“政府采购串通投标的一般理论—行为性质认定—规制原则—监督执法机关—法律责任”为逻辑思路,比较国外立法和实践,为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可供参考的建议。文章的具体安排结构如下:第一部分为引言,介绍本文的研究的目的和意义,问题的提出和选题背景,文献综述,研究方法和论文结构安排等。 第二部分是对政府采购中串通投标行为一般理论问题的概述,该部分对政府采购中串通投标行为界定、基本类型、原因及危害进行了阐述。第三部分结合美国、日本和韩国的立法和实践经验并总结对我国的启示。第四部分对我国现行规制政府采购串通投标行为的规制现状进行分析,梳理了我国规制串通投标行为在相关法律中的规定,着重分析了其在行为性质界定、规制原则、执法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是有效规制政府采购中串通投标行为的建议,提出完善的建议。

高空作业工作注意事项和预防措施(精)

一、凡在高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凡能在地面上预先作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作,尽量减少高处作业。 二、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三、高处作业均须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队坠落措施,方可进行。 四、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工作人员须使用安全带。 五、峭壁、陡坡的场地或人行道上的冰雪、碎石、泥土须经常清理,靠外面一侧须设1米高的栏杆。在栏杆内侧设18厘米高的侧板或土埂,以防坠物伤人。 六、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七、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定期(每隔6个月进行静荷重试验,试验荷重为225公斤,试验时间为5分钟,试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并做好试验记录。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 八、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九、高处工作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十、在进行高处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处,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铺设木板。

十一、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十二、上下层同时进行工作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十三、冬季在低于零下十度进行露天高处工作,必要时应该在施工地区附近设有取暖的休息所,取暖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注意防火。 十四、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十五、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屋顶进行工作。为了防止误登,应在这种结构的必要地点挂上警告牌。

探索作业(电焊)危害因素分析及预防措施——危害分析(2)

探索作业(电焊)危害因素分析及预防措施——危 害分析(2) Deploy The Objec廿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Word格式/完整/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0-6973-24 探索作业(电焊)危害因素分析及预防措施一危害分析(2)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1易引起触电事故 a)焊接过程中,因焊工要经常更换焊条和调节焊接电流,操作进要直接接触电极和极板,而焊接电源通常是220V/380V,当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存在故障、劳动保护用品不合格、操作者违章作业时,就可能引起触电事故。如果在金属容器内、管道上或潮湿的场所焊接,触电的危险性更大。 b)焊机空载时,二次绕组电压一般都在60~90V, 由于电压不高,易被电焊工所忽视,但其电压超过规 定安全电压36V,仍有一定危险性。假定焊机空载电压为70V,人在高温、潮湿环境中作业,此时人体电阻R 约16000,若焊工手接触钳口,通过人体电流I为:

串通投标认定办法

串通投标认定办法 目前串通投标的情形大概有以下60种(当然有些还可以合并表述):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 (3)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的; (4)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务 (6)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8)投标人一年内三次及以上通过资格预审(或参加报名),但不参加投标或不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也不及时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 (9)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始至评标结束,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 (10)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 (11)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的;(12)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不能提供其属于投标企业正式在职人员的有效证明的(如:社会保险等资料);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的;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且各分项报价、综合单价分析表内容混乱不能相互对应、乱调乱压或乱抬的,而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 (15)不同投标人总报价相近,数项子目单价完全相同,且提不出合理的单价组成的;

(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各项报价存在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1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1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或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企业或同一账户资金缴纳的; (2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个人缴纳的; (21)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出具反担保的投标保函; (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个人或注册在同一家企业的注册人员或同一家企业为其投标提供投标咨询、商务报价、技术咨询(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等服务的; (23)招标文件中对业绩资料有明确废标条件或加分条款,但投标时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业绩认定资料的; (24)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招标人的责任等免责条件外,中标公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拒绝按规定接受中标的; (25)中标公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业绩认定资料进行交验的; (26)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招标人的责任等免责条件外,中标人拒绝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 (27)合同实施过程中,由未中标人实际进行施工的; (28)几个投标人同属于一个母公司或者一个母公司和他所属的几个子公司全部参加了投标; (29)属于同一协会、商会、集团公司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在投标

电焊作业危害因素分析及预防措施

电焊作业危害因素分析及预防措施 姓名:XXX 部门:XXX 日期:XXX

电焊作业危害因素分析及预防措施 电焊又称电弧焊,这是通过焊接设备产生的电弧热效应,促使被焊金属的截面局部加热熔化达到液态,使原来分离的金属结合成牢固的、不可拆卸的接头工艺方法。根据焊接工艺的不同,电弧焊可分为自动焊、半自动焊和手工焊。自动焊和半自动焊主要用于大型机械设备制造,其设备多安装在厂房里,作业场所比较固定;而手工焊由于不受作业地点条件的限制,具有良好灵活性特点,目前用于野外露天施工作业比较多。由于工作场所差别很大,工作中伴随着电、光、热及明火的产生,因而电焊作业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危害。 1.1 易引起触电事故 a)焊接过程中,因焊工要经常更换焊条和调节焊接电流,操作进要 直接接触电极和极板,而焊接电源通常是220V/380V,当电气安全保护 装置存在故障、劳动保护用品不合格、操作者违章作业时,就可能引起触电事故。如果在金属容器内、管道上或潮湿的场所焊接,触电的危险性更大。 b)焊机空载时,二次绕组电压一般都在60~90V,由于电压不高,易被电焊工所忽视,但其电压超过规定安全电压36V,仍有一定危险性。假定焊机空载电压为70V,人在高温、潮湿环境中作业,此时人体电阻R约1600Q,若焊工手接触钳口,通过人体电流I为: 匸V/R=70/1600=44Ma,在该电流作用下,焊工手会发生痉挛,易造成触电事故。 c)因焊接作业大多在露天,焊机、焊把线及电源线多处在高温、潮湿(建筑工地)和粉尘环境中,且灶机常常超负荷运行,易使电源线、电器线路绝缘老化,绝缘性能降低,易导致漏电事故。 1.2 易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由于焊接过程中会产生电弧或明火,在有易燃物品

高温雷雨天气作业规定和防范措施

*********高温、雷雨季节 作业规定和防范措施 1总则 夏季装置操作以及施工作业面临高温、雷雨、大风等不利环境因素的影响,并能直接危及生产、人身安全,给单位和个人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为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作业的安全,提高对抗风险能力,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现场所有作业必须科学、合理、规范、安全、有效。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作业过程,包括外来施工作业。3职责 3.1***********全体员工有义务有权利使用、监督本规定实施。 3.2HSE部为本规定的主导监督部门,其他部门积极、密切配合。4夏季安全生产的特点: 4.1夏季高温、潮湿,容易中暑。夏季天气比较炎热,同时雷雨 天气多,生产现场存在高温、潮湿环境,极大的增加了中暑 的风险。

4.2天气炎热,心情容易烦躁,违章操作现象普遍增加。长期处 于炎热环境中时,容易使人心情烦躁,表现在作业现场中就 是违章作业现象普遍增多。员工心情烦躁时,往往会精力不 集中,作业时容易走神,极易引发工伤事故。 4.3为避高温,大量夜班作业较为普遍。进入夏季,随着装卸量 增大,为避高温,大量作业安排夜班或加班进行比较普遍, 而夜班或加班一方面疏于管理,一方面又疲劳严重,从而大 幅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 4.4夏季天气炎热,劳动保护相对薄弱。夏季气温高,化工物料 极易挥发或升华,天气炎热或因出汗等诸多原因,员工作业 期间往往不规范穿戴工作服、安全帽、防护手套、劳保鞋、 防护面罩、呼吸器等劳保防护用品,而这些防护用品都是员 工人身安全防护的一道屏障,一旦缺失,刮伤、碰伤、灼伤、 呼吸不适等轻微事故就不可避免了。 4.5雷雨天气多发。雷击、火灾事故增多,雷电天气往往伴随着 强放电现象,因雷电放电电压极高,极易造成装置、人身触 电和火灾事故;雨水较多,易生涝情水患。本厂土地土质多 为黄土,易生灾情。 5夏季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5.1合理安排上班时间,确保员工精神饱满。各班组、外协施工 队安排上班时间时,务必确保员工充分休息,并错开极易疲 劳的时段,同时要求管理人员加强对员工作业时精神状态的 检查,发现精神不好或状态不佳的员工时,必须及时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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