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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美婚姻财产制的异同

论中美婚姻财产制的异同

摘要:婚姻财产制又称夫妻财产制,是指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男女因结婚产生夫妻人身关系,并随之产生夫妻财产关系。法律为确保夫妻地位平等和夫妻生活的圆满,设立夫妻财产制,调整夫妻财产关系。某一个国家采取什么样的夫妻财产制,既取决于它本身的社会制度,又受着立法传统、风俗习惯以及其他思想、文化因素的重要影响。

关键词:婚姻财产制中国美国差异共同点

婚姻财产制又称夫妻财产制,是指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其内容包括各种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问题。

男女因结婚产生夫妻人身关系,并随之产生夫妻财产关系。法律为确保夫妻地位平等和夫妻生活的圆满,并保障夫妻与第三人交易安全,维护社会秩序,设立夫妻财产制,调整夫妻财产关系。某一个国家采取什么样的夫妻财产制,既取决于它本身的社会制度,又受着立法传统、风俗习惯以及其他思想、文化因素的重要影响。因此,不同国家的婚姻财产制度可能会存在明显的差异。中国和美国在社会制度、立法传统和思想文化等各方面都有显著的差异,因此,在婚姻制度上,两国也存在许多不同之处,同时也有许多相同之处,本文将对中美婚姻财产制度的异同进行分析。

一、中国《婚姻法》中规定的财产制度

中国《婚姻法》确定的夫妻财产制的类型主要包括:

1.法定财产制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和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有的财产。

此外,《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不明确的,应为夫妻共同所有。

2.约定财产制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夫妻双方均有约束力。

3.特有财产制

《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上述三种类型的夫妻财产制,夫妻双方可以同时采用,但优先适用约定财产制。因为约定财产制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尊重其意愿。为避免日后的纷争,夫妻财产关系最好采用约定形式,而且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约定。离婚时分割财产,首先按照双方的约定分割,然后确定个人特有财产归各自所有,最后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法定财产制。因此,约定财产制的法律效力很强。

二、美国《婚姻法》中规定的财产制度

在婚姻财产方面,美国有统一婚姻财产法。美国统一婚姻财产法是美国颁布的关于夫妻双方婚姻财产分配的法规,为美国的婚姻财产分配带来法律依据,也为美国婚姻法带来更完善的改革。

美国统一婚姻财产法第四节规定了配偶财产的分类:1、除本法另有规定外,配偶间一切财产均为婚姻财产。

2、配偶间一切财产均可推定为婚姻财产。

3、每一方配偶对婚姻财产都享有未分割的二分之一既得利益。

4、在婚姻存续期间及婚姻关系确定之后,配偶一方的劳动所得或财产的增值属婚姻财产。

5、用于信托的婚姻财产仍属婚姻财产。

6、婚姻生效日之后,配偶一方在婚前的所有财产仍属于其个人财产。

7、在婚姻生效日之后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获得的下列财产为个人财产:

(1)第三人对配偶一方而非双方的赠与,或第三人在死亡时遗赠给配偶一方而非双方的的财产;

(2)以配偶一方个人雕塑的收益或交换所得财产;

(3)配偶一方个人财产的增值,但本法规定为婚姻财产的除外

(4)根据法院裁决,婚姻财产协议,书面同意本法第七节2条重新划分而确定为个人财产的;

(5)符合第十五节规定的对其个人财产的损害赔偿,但经法院裁决,婚姻财产协议或书面同意另有规定的除外;

(6)对其人身伤害的赔偿,但对治疗人身伤害所需费用的赔偿或婚姻财产损失的赔偿的部分除外。

8、除非本法另有规定,本法对婚姻生效日这前所获财产的分类和所有权无溯及力。

9、除非本法另有规定且效力涉及生效日前配偶个人财产所有权,酝酿但方于婚姻生效日前,个人所有财产的收益应视为个人财产。对下列财产,配偶一方可单独行使管理和处分权:

(1)属于配偶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

(2)除(1)条规定外,在一方配偶名下的或未在配偶任何一方名下持有的婚姻财产

(3)承保人记载的以一方配偶为收益人的保险单;

(4)根据延期就业利益安排,因一方配偶工作而获得的就业权利增值取得权;

(5)依照其他法律一方配偶所享有的既得救济金请求权;和

(6)在配偶双方名下的婚姻财产的不同形式,包括同时以配偶双方名义持有和用:"或者"形式以配偶任何一方名义持有的财产。

2、配偶双方对以双方名义持有的婚姻财产应共同行使管理权与处分权,即使选择以配偶一方名义的形式持有的婚姻财产也可以由配偶双方共同行使管理与处分权。

3、用于信托的婚姻财产管理,处分权由信托期限决定。

4、对婚姻财产的管理、处分权不能决定配偶财产的分类,也不得违背本法第四节2条有关财产推定的规定。

5、对婚姻财产的管理、处分权中的财产赠与权必须符合本法第六节之规定。

6、在婚姻生效日之前配偶所获任何财产的管理,处分权不受本法约束。

三、中美《婚姻法》相同点

详细说来,中美婚姻法对于夫妻婚前婚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有几个相同点:

1、美国婚姻法规定赠予或遗赠给夫妻当中一人而非双方的财产不作为婚后共同财产,这与中国新婚姻法解释有异曲同工之妙;

2、两者都规定由个人财产交换而得来的财产不被视为共同财产;

3、两者都规定被判决,婚前财产协议或其他书面协议确定为个人财产的部分不被视为共同财产;

4、两国法律均规定对于个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赔偿不会被视为共同财产。

四、中美婚姻法不同点

1、美国婚姻法规定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部分,即因为自然原因而非人为原因导

致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在物质和权利上的利益的增加属于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无论是天然孳息,还是法定孳息,都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另外,个人财产的主动(人为)增值部分同样属于婚后的共同财产。但中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美国法律规定以配偶一方个人雕塑的收益或交换所得财产为个人财产;中国法律未作此规定。

3、美国法律规定效力涉及生效日前配偶个人财产所有权,酝酿但方于婚姻

生效日前,个人所有财产的收益应视为个人财产;中国法律未作此规定。

五、中美《婚姻法》异同形成原因

中国婚姻财产制是杜会主义计划经蒋背景下的产物,反映了当时的经济体制和城乡家庭时产关系的实际状况。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孕育和发展我国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出现了以公有制为主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局面。

随着改革开放和杜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婚姻家庭领域里的财产状况也有了很大变化。在财产构成上出现了股票、债券、彩票和外币等;而个体工商户、承包经营户和私营企业主还拥有相当数量的生产资料和经营用资金,其价值已远远超出通常的夫妻财产;夫妻财产客体上的变化,仅依靠笼统的另有约的除外”,已不足以反映和调整夫妻在财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明确责任,切实保障各方的财产权益,对夫妻约定财产制进行明确规定显得更重要。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婚姻法逐步得到完善。

美国婚姻法或称家事法,各州有其不同规定。目前多数州规定废除所谓“普通法婚姻”;而且不承认婚约的法律拘束力。各州一般都列举可以要求离婚的理由。原来实行一方过失原则,1970年加利福尼亚州颁布新离婚法以后,许多州陆续仿效,改采感情破裂原则,进一步扩大了离婚的可能。离婚管辖比较复杂。各州对离婚前的住所要件规定不一,财产处理原则也不尽一致,所以在不同州起诉,结果往往相异。而且,离婚诉讼一般为属事管辖,而扶养诉讼则为属人管辖,所以往往不能同案解决,并经常需要在不同的州审决。

中美两国的立法传统、风俗习惯以及其他思想、文化因素大不相同,所以再婚姻财产的立法方面必然有些诧异。但是两国婚姻法的基本准则,都是保护婚姻和家庭、保障公民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这也是法律的精髓之所在。

参考文献新编婚姻家庭法陶毅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夫妻财产制之研究林秀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如何打赢离婚与财产分割官司李霞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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