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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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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编号:PB20180096

申请单位:惠州市国土资源局

项目地点:鹿江沥南岸LJL-45、46部分地块

发卷日期:

主管部门: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编制单位:惠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目录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用地现状

第三章规划设计要求

第四章其他要求

第五章附则

图则

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来函(惠市国土资函〔2018〕769、惠市国土资函〔2018〕770号)的要求,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编制本《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下称《告知书》)。

第二条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本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组成部分,是办理本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依据。国土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和国土资发〔2010〕151号文件的要求,组织对本用地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或划拨。

第三条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对本用地进行项目策划、总平面图设计、建筑设计、规划验收等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本《告知书》。本《告知书》包括《文本》和《图则》两部分,必须同时使用。

第四条编制本《告知书》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年版)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鹿江沥南岸LJL-43、45、46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惠府函〔2018〕267号)

惠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2010年第九次会议纪要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城乡社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惠府办〔2015〕36号)

第五条本《告知书》未明确的相关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用地现状

第六条本用地位于鹿江沥南岸,用地编号为LJL-45-08、LJL-45-09和

LJL-46-27-01,其具体位置详见《图则》。

第七条本用地周边情况:北侧为道路红线宽度21米的规划北一路,东北侧为道

路红线宽度24米的规划东一路,东南侧为道路红线宽度36米的规划南二路,西南侧为

已建住宅小区和未建设地。LJL-45-08和LJL-46-27-01地块间为道路红线宽度24米的规

划南一路。

第三章规划设计要求

第八条用地规划要求

本《告知书》采用“计算指标用地面积”(即计算指标用地界线范围内的用地面积)

计算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有关技术经济指标。本用地的计算指标用地面积和范

围详见《图则》。

第九条用地性质:LJL-45-08和LJL-46-27-01地块均为R2(二类居住用地),用

地兼容性B1(商业用地)、B2(商务用地);LJL-45-09地块为A33(中小学用地)。

第十条开发强度及相关要求

本用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LJL-45-08地块计算指标用地面积为86127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327282 平方米(其中商业、商务建筑面积比例≤30%,住宅建筑面积比例≤70%,配套设施建筑

面积≥5200平方米),容积率≤3.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

LJL-45-09地块计算指标用地面积为50011平方米,35000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

积≤37800平方米,九年一贯制学校,办学规模54班;

LJL-46-27-01地块计算指标用地面积为29534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03369

平方米(其中商业、商务建筑面积比例≤20%,配套设施建筑面积≥60平方米),容积率

≤3.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

建筑首层如架空作为开敞式公共停车或公共开敞空间,其面积不计入计容积率建筑

面积,但其建筑高度和层数须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指标;建筑物的地下室如用作停车、

人防和配套设备用房,其面积不计入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第十一条配套设施要求

(一)本用地宜设置城市生活污水预处理设施,且纳入管线工程设计。管线工程设计须与总平面图设计同步进行、同步报审。

(二)本用地须严格按照《配套设施一览表》配套建设有关设施,《配套设施一览表》中所列的配套设施不得减少数量和压缩规模,并应在总平面及建筑设计方案中明确具体位置。

配套设施一览表

注:其余未提及的配套设施,可根据社会需求并结合《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年版),统一纳入总平面图设计,经审批后实施。

第十二条道路交通要求

(一)出入口控制:本用地出入口位置及有关限制详见《图则》。

(二)LJL-45-08、LJL-46-27-01用地宜优先采用人车分流的交通组织方式。

(三)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LJL-45-08、LJL-46-27-01用地每100平方米计容积

率建筑面积≥ 1个,地面(首层架空层及室外地坪)停车数占总停车数的比例≤10%,地下车库停车数占总停车数的比例≥90%,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LJL-45-09用地需配建地下停车场(提供不少于200个机动车停车位)。

(四)场地及建筑设计须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的要求。

(五)为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惠州市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方案》,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化街区“窄马路、密路网”路网结构,在项目地块内及周边增加密路网(详见图则)。密路网红线宽度15米,横断面布置形式为3米(人行道+树池)+9米(机非混行车道)+3米(人行道+树池),雨水管径DN600mm,污水管径DN400mm,须满足道路设计规范和城市规划要求。

第十三条建筑间距要求:应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并结合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建筑红线要求:临规划城市道路一侧建筑红线与道路红线之间用地的使用,应服从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详见《图则》。

第十五条总平面设计要求

(一)功能布局:LJL-45-08、LJL-46-27-01用地总平面设计应充分考虑各不同功能区的合理布置。交通组织要注意人车分流,小区绿地宜结合休闲运动功能相对集中布置,创造布局合理、安全、卫生、方便、环境优美的宜居空间。

(二)合理安排《配套设施一览表》中所列各项设施,使之充分发挥服务功能。

(三)中小套型的住宅建筑面积之和占总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须≥70%。

(四)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宜按绿色校园、绿色建筑的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出入口的位置应符合教学、安全、管理的需要,出入口的布置应避免人流、车流交叉。校园主要出入口应设置缓冲场地。

第十六条建筑设计要求

(一)建筑造型:综合考虑建筑周边环境,整体造型应美观、大方,应注重建筑第五立面的设计。

(二)建筑色彩:应采用清新、淡雅的色彩,并注重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三)视觉卫生要求:建筑外墙不宜采用大面积玻璃幕墙;防盗网须设于窗内(须同时满足消防救援与逃生等要求);附着于建筑外墙上的抽油烟机、排烟管、空调主机及排水管等各种设备和管线不得外露;太阳能等节能热水系统宜与建筑有机结合,协调统一;楼宇标识等须与单体建筑方案同步设计、同步报审。

(四)建筑首层所有出入口的上方均须设置雨篷,并作标识装饰处理。

(五)临宽度24米以上道路建筑的屋顶、商业裙房,以及16层以上高层建筑的屋顶须设计安装夜景灯光。夜景灯光须与本项目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六)建筑设计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细则及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第十七条环境设计与建设要求

(一)绿化:总平面图设计应包括绿化空间布置,因地制宜,利用场地和建筑适当发展垂直绿化;植物配置应优先选用本土植物和高大阔叶乔木,合理配置灌木和地被植物,形成空间层次丰富、色彩搭配协调和季相变化多样的绿化景观效果。

(二)铺装:尽量减少大面积的硬质铺装,必要的硬质铺装应尽量采用可渗透式的材料与工艺。地面停车应采用绿化式停车位。

(三)标识:须注重标识的设计,做到清晰、规范、明确,并且提供夜间照明。

(四)排水方式须采用雨、污分流制,有条件时应考虑中水利用。

第四章其他要求

第十八条本用地须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和《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暂行办法》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第十九条本项目涉及人防、消防、环卫、供电、燃气、供水、排水、电信、广播电视、抗震设防、地质灾害评估等问题时,应到对应的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条LJL-46-27-01地块周边的密路网(包括雨水管和污水管),须由取得LJL-46-27-01的土地使用权者负责建设; LJL-45-08和LJL-45-09用地周边的密路网(包括雨水管和污水管),须由取得LJL-45-08的土地使用权者负责建设。密路网(包括雨水管和污水管)建成后须无偿交给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并开放给公众使用。

第二十一条取得LJL-45-08地块土地使用权者须按照本《告知书》的规划要求和教育部门提出的建设标准承担LJL-45-09地块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建设,建成后无偿交给教育部门使用。二类居住用地如分期建设,九年一贯制学校须纳入首期工程。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设计成果要求

(一)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和建筑设计单位进行总平面图和建筑设计,承担本用地规划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告知书》。

所有方案图纸必须由设计单位按规定签字、盖章。

(二)本用地总平面图的图纸和电子文件必须分别绘制在惠州市城市地理信息中心出具的道路、建筑红线图纸和相应的电子文件上。

(三)主要图纸要求:总平面图(须含停车场、库设置方案)、管线工程设计图;单体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整体效果图(含夜景灯光效果图)等。

(四)编制规划设计说明书。

第二十三条项目报审要求:有关的设计图纸和相应的电子文件必须同时上报,否则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本《告知书》一式9份,发申请单位2份,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业务受理室2份、城市规划科、规划用地科、水口片办事处、编研中心、规划设计研究院各存1份,项目报审时必须附本《告知书》。

第二十五条本《告知书》的解释权归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第二十六条发卷日期超过一年尚未使用的《告知书》,须经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核实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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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惠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审定:年月日项目负责:年月日审核:年月日设计:年月日

初审:年月日校对:年月日

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审批

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方案审批 安阳市城乡规划管理局阅读3451次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 (二)法规依据 1、《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2、《关于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5、《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6、《城市绿化条例》; 7、《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准强制性条文》及相关国家标准及技术规范。 二、申报须知及表格 1、规划设计条件报建必备资料: ①建设单位申请 ②计划部门批准文件 ③千分之一地形图1份(附道路红线) 2、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报建必备资料: ①建设单位申请 ②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③设计方案图纸1套(须二个以上设计及方案说明书及光盘,大型项目需提供2—3个不同设计单位的规划方案及光盘) 3、审批表格(附后) 1、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2、规划设计方案修改通知书 3、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办理程序 规划设计条件主流程

(二)办理时限 1、规划设计条件,自接档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 2、规划设计方案: ⑴、对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项目,经办人提出意见报领导同意后,填写《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转窗口,一般项目8个工作日办结,重大项目10个工作日办结 ⑵、对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项目,经办人提出修改意见,报领导同意后,填写《规划设计方案修改通知书》转窗口,一般项目10个工作日办结,重大项目15个工作日办结。

住宅小区规划审批

摘要:住宅小区用地选择住宅小区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和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在城市规划指导下,选择符合居住功能要求,环境良好,有利于开发建设的新建地区或适宜的旧区改建地段。小区用地的选择,应具有良好的地质条件,避免地质复杂,土壤承载力差,地势低洼又不易排涝等不良的工程地质条件..... .关键字:住宅小区规划审批 一、住宅小区用地选择 住宅小区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和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在城市规划指导下,选择符合居住功能要求,环境良好,有利于开发建设的新建地区或适宜的旧区改建地段。小区用地的选择,应具有良好的地质条件,避免地质复杂,土壤承载力差,地势低洼又不易排涝等不良的工程地质条件。住宅小区应避免布置在沼泽地区、不稳定的填土堆石地段、地质构造复杂地区如断层、风化岩层、裂缝、滑坡等,也应避开风口,洪水侵袭的地区,以及地震时有崩坍陷落危险的地区。住宅小区应尽量选择具有良好植被和小气候环境以及有利地形、地貌的地区,必须避免严重的交通、噪声干扰和工农业有害排放物的污染和侵害。 在山地和丘陵地带,住宅小区可选择自然坡度在25%以内的地段,其地形即使复杂,经过一定的组织和局部改造,是可以合理布置居住建筑的。自然坡度在25%~50%的地段,建设困难较多,土石方量也大,建筑群体布置及设计受到很大限制。自然坡度在50%以上地段,最好不选作建筑用地,可作园林绿地。应注意山区丘陵地区建设特点,对农耕地作切实的调查,全面分析比较,充分利用适宜建设的山坡薄土、瘦地、荒地作为居住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良田。要充分利用劣地,对丘陵间和坡腰良田好土要十分珍惜。 二、住宅小区规划选址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及各地方城市规划条例是小区规划选址的重要依据和应该遵循的原则。住宅小区选址定点应具备的条件主要有:住宅小区选址定点的书面申请报告;计划部门的批件,反映建设项目的内容、规模、投资额等;有证测绘单位实测能反映拟建设位置及周围相互关系的一定比例的现状地形图。城市住宅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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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申请函格式范文申请规划设计条件申请函写写个例子给你吧: 市规划局: 我区拟对东环路以南,四环路以西,腾达电器厂以北50亩土地实施征用,准备挂牌出让,特请贵局为该地块出具规划设计条件。 XX市土地市场交易中心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七日 说明你现在的情况,譬如电度表是多大的,单相的还是三相的,原来的协议用电容量是多少千瓦,现有的用电器种类及总功率,准备增加的用电器种类及总功率,以及你申请增加的用电容量,基本就可以了。 XX供电公司: 我是XX区XX街道XX号用户XXX,我现在的用电协议是XX年X 月签定的,用电量为15千瓦,现在的电度表是一块单相20(40)A 的,现在的用电器总功率已经超过15千瓦。我还想在现在的地址开

设一间网吧,计划安装60台电脑,以及相应的照明、通风、空调设施等,因此需增加用电容量40千瓦,特向贵公司提出申请增容40千瓦,望尽快给予安排落实。 公文函格式范文 公文函概念 函,即信;公函即公务信件。它是高低级和平行机关或不相附属机关之间在商洽和接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时所应用的文体。函的特点是不受公文规定的严格限制,如不用正式文件头,也可不编文件号,有时还可不拟标题,因此用起来极为简便。 公文函格式 公函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其各部分的格式、内容和写法请求如下: (一)首部。重要包含标题、主送机关两个内容。 1、标题。公函的标题一般有两种情势。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另一种是由事由和文种构成。

2、主送机关。即受文并办理来函事项的机关单位,于文首顶格写明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其后用冒号。 (二)正文。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结尾、结语等部分组成。 1、开头。重要阐明发函的缘由。一般请求概括交代发函的目标、根据、原因等内容,然后用“现将有关问题阐明如下:”或“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等过渡语转入下文。复函的缘由部分,一般首先引叙来文的标题、发文字号,然后再交代根据,以阐明发文的缘由。 2、主体。这是函的核心内容部分,重要阐明致函事项。函的事项部分内容单一,一函一事,行文要直陈其事。无论是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还是向有关主管部门恳求批准事项等,都要用简洁得体的语言把需要告诉对方的问题、意见叙写明确。如果属于复函,还要注意答复事项的针对性和明确性。 公文函用法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案卷编号:ZK2016TJ0040 申请单位:惠州市国土资源局仲恺高新区分局 项目地点:惠环街道ZKA-022-02地块 发卷日期: 主管部门:惠州仲恺高新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编制单位: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目录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用地现状情况 第三章规划设计要求 第四章其他要求 第五章附则 图则

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应惠州市国土资源局仲恺高新区分局申请《仲恺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关于出具惠环街道平南村红卫村民小组征地留用地村企合作项目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的函》(惠仲国土资函[2016]298号),结合用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下称《告知书》)。现根据市政府《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ZKA-022-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惠府函[2016]508号)编制该《告知书》。 第二条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办理本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依据。国土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和国土资发[2010]151号文件的要求,组织对本用地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 第三条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对本用地进行项目策划、总平面规划、建筑设计、规划验收等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本《告知书》。本《告知书》包括《文本》及《图则》两部分,必须同时使用。 第四条编制本《告知书》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 《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7年版) 《惠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仲恺高新区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惠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2010年第九次会议纪要 惠州市人民政府《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ZKA-022-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惠府函[2016]508号) 第五条本《告知书》未明确的相关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申请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申请 实施主体:规划服务性质:许可 事项编码:HFAGH0200 事项类型:承诺件 进驻大厅:是办理窗口:规划 联系人:联系电话: 承诺时限:20 收费标准: 事件描述:申报条件 1、新区开发、旧城改造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2、单位内部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调整; 3、重要公共建筑、高层建筑、较大体量建筑、群体建筑、纪念性建筑和标志性建筑、大型户外广告等的方案; 4、用地、间距及周边情况较为复杂的单体建筑的总平面规划及单体设计; 5、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各类杆管线、广告、户外装饰等; 6、规划部门认为其他需要提出规划设计条件的建设项目。办事程序:窗口受理——报建室分件——处室办理——总工程师审核——局长签发——窗口取件

事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4、《安徽省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5、《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6、《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 7、《合肥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8、《合肥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9、与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资料要求 当前事项是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合肥市《建设工程规划报建》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建设工程的计划批准文件(国家有规定的工程为必须) 3,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 4,1/500或1/1000地形图二份 5,市政工程类项目需符合专项规划要求,并提供相关部门的书面意见 6,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编号(工业 2014第10号)规划条件通知书 申请人赣县国土资源局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发件日期2014年8月4日 江西省建设厅监制

建设项目名称啤酒生产 建设地址赣县洋塘工业园 规划用地性质工业用地选址意见书编号( )号 建设用地规划技术强制性指标 附图编号 东至:详见宗地红线图南至:详见宗地红线图 西至:详见宗地红线图北至:详见宗地红线图 项目规划依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 总用地面积(m2) 26040.23m2 建筑面积(m2) 地上:计入容积率面积≥26040.23m2 地下:- 容积率≥1.0 建筑限高(M)建筑限高20米 建筑密度% ≥36% 建筑色彩建筑色彩宜采用浅色为主色调并与周边建筑相协调绿化占地面积(m2) ≤5208.05 绿地率% ≤20%(建筑退让红线部分除满足交通、消防用地外, 其余均用于绿地建设) 建筑层数≤5层主要出入口方向(位置见附图所示) 机动车停车泊位30个 建筑间距(m) 满足《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相关要求 日照间距系数配套的住宅建筑满足大寒日日照时数不小于3小时 道路红线控制见附图所示 用地 标高 控制 见附图所示 建筑后退用地边界 距离(m) 北侧:见附图所示南侧: 见附图所示 西侧:见附图所示东侧:见附图所示 用地范围内应设置 的公共建筑或附属 设施 项目 垃圾收 集点 处数 服务半 径不应 大于 70M,宜 采用分 类收集 每处用 地面积 (m2) 每处建 筑面积 (m2)

附图粘贴处 市政工程设计要求道 路 交 通 1、主入口设置在西面、次入口在北面。距道路交叉口人行横线距离≥70米。 2、确保其厂区与现有道路通畅,以利居民及园区人员出行。 给 水 排 水 从市政管网接水,区内雨水和污水采用分流制,负责将区内雨水和生活污水顺利接入市政主排水干管。工业污水接入工业污水排放管道。 电 力 接洋塘工业园供电网,预留配电房位置 电 信 接洋塘工业园电信网,采用地埋方式 供 热 燃 气 人 行 道 机 动 车 道 非 机 动 车 道 行 道 树 消 防 必须满足消防规范要求 人 防 必须满足人防要求 备注:1、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总用地面积(按功能区划分)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2、企业入园前须提供环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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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案卷编号:PB20110223 申请单位:惠州市国土资源局 项目地点:水口中心区SKZXQ-10-02、SKZXQ-10-05-01 SKZXQ-10-05-02号地块 发卷日期: 主管部门: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编制单位:惠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目录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用地现状 第三章规划设计要求 第四章其他要求 第五章附则 图则

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受理市国土资源局的申请(惠市国土资(用地)函[2011]166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编制本《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下称《告知书》)。 第二条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本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办理本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依据。国土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和国土资发[2010]151号文件的要求,组织对本用地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 第三条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对本用地进行项目策划、总平面规划、建筑设计、规划验收等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本《告知书》。本《告知书》包括《文本》及《图则》两部分,必须同时使用。 第四条编制本《告知书》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7年版) 《惠州市水口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惠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2010年第九次会议纪要 第五条本《告知书》未明确的相关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用地现状 第六条本用地位于水口中心区,用地编号为SKZXQ-10-02、SKZXQ-10-05-01、SKZXQ-10-05-02,其具体位置详见《图则》。 第七条本用地周边情况:该用地北侧为道路红线宽度36米的规划机场路,两个地块中部有一道路红线宽度24米规划道路穿过,用地东侧、西侧和南侧现状均为未建设用地。

申请规划审批的办理流程、条件、所需材料[1]

申请规划审批的一般办理流程、条件、所需材料 第一节申请规划审批的一般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到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按要求提交办理项目必须的材料,并领取报件回执; 二、窗口将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登记并送至合肥市规划局报建室(以下简称“报建室”); 三、报建室按业务分工将申报项目分发到各个业务处室; 四、业务处室约请建设单位对项目现场做必要的勘察,对项目进行初审,将项目提交规划局业务会或其他会议研究讨论(视具体情况而定); 五、总工程师审核项目; 六、局长审批并签发项目; 七、制作并向申请人送达相应的法律文书和审批材料。 说明:本手册中所称的申请人指申请规划审批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第二节申请规划审批的条件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申请人申报的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二、规划设计条件 申请人具有土地使用权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可选); 2、已取得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文件。 四、方案报审 1、已取得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 2、已取得项目所在地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已获得建设地段的土地使用权(市政道路、桥梁、杆管线工程等除外); 2、申请项目已办理设计条件或规划建设方案已审批通过。 六、规划核实 1、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2、已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完毕。 七、资料报送 1、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2、已按照《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附件要求,取得相关单位或部门专项验收意见。 说明:同一地块不宜重复提供设计条件,规划部门提供的设计条件具有通用性,同一地块的设计条件对任何建设者均具有同等效力;规划管理部门提供的设计条件具有约束力,不应调整或变更,仅在设计条件的依据或出处发生变化(如城市规划调整、技术规范修订等)时方可对设计条件按法定程序做相应调整或变更。 第三节申请规划审批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合肥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他有关计划文件1份(如批准有效的详细规划批复、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部门做出的可行性研究(选址报告书)、有关部门核发的同意选址意向的复函、通知等); 3、1/500或1/1000地形图2份(无1/500或1/1000地形图的地区可提供1/2000-5000地形图),并在其中一张地形图上用HB铅笔绘出拟选建设用地范围; 4、经营性土地需要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各一份和规划部门提供的设计条件一份; 5、属原址改建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须附送土地、房产权属证件一份; 6、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说明: 1、申请规划审批所需的材料除地形图和特别说明的以外,均可报送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2、本手册中所指的地形图均指合肥市测绘设计研究院晒印,复印件无效。 二、规划设计条件 1、合肥市《建设工程规划报建》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建设工程的计划批准文件(国家有规定的工程为必须); 3、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 (1)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的; (2)土地管理部门拟招标、挂牌、拍卖的; (3)非经营性土地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 (4)市政公共事业部门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 4、1/500或1/1000地形图二份(无1/500或1/1000的地形图地区可提供1/2000-5000地形图),并在一张地形图上用HB铅笔绘出拟选建设用地范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开化)规条字[2007(001)] 发件日期:2007年3月20日 开化县国土资源局: 你单位2007年3月16日申报的岙滩新区四星级酒店开发地块出让项目,经研究同意在岙滩新区按下列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设计: 1、用地情况 1.1规划用地面积:1)酒店规划用地面积32353平方米,2)住宅规划用地面积9518平方米。 1.2代征城市公共用地面积约: 其中:1)酒店地块代征道路用地面积约:3530平方米。 2)住宅地块代征道路用地面积约:1658平方米。 2、用地使用性质 2.1使用性质:商业酒店、住宅用地。 3、用地使用强度: 3.1容积率: 酒店部分:1.3≤容积率≤1.80。 住宅部分:1.0≤容积率≤1.40。 3.2建筑密度:酒店部分≤30%;住宅部分≤30%。 3.3居住人口毛密度: 3.4居住建筑面积毛密度: 4、建筑设计要求 4.1建筑规模: 酒店部分:要求按四星级酒店的标准设计,总建筑面积≥42100平方米。主楼需设置客房370间套,其中标准间240间,商务单人间110间,商务套间8套。酒店需设置能容纳600人的大型报告厅1座,容纳30人-60人中型会议室10间,并按四星级酒店标准及使用功能配套附属用房,以审定设计方案为准。 住宅部分:为四~五层住宅,以审定设计方案为准。 4.2建筑高度:酒店部分:项目主体建筑高度控制在50-80米,其余以设计方案为准;住宅部分: 为四~五层住宅,住宅标准层高≤3.0米,以审定设计方案为准。 4.3建筑层数: 酒店部分:项目主体建筑层数十五层以上(含十五层),底层层高≤5米,二至四层层高≤4米,其余各层≤3.2米;其余建筑为二至六层,底层层高≤4.5米,二、三层层高≤4.0米, 其余各层≤3.2米,主体建筑允许设地下室二层,层高不高于4.0米,其余建筑允许设部分地下室一层,层高不高于3.6米;地下室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占地面积的50%(以设计方案为准)。 住宅部分:为四至五层住宅,允许设部分地下室一层,层高不高于3米,地下室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占地面积的70%。 4.4建筑后退规划用地边界线距离:建筑控制红线详见《岙滩新区四星级酒店招拍挂地块红线图》。 4.5建筑间距: 建筑间距应符合《岙滩新区二期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的要求不小于1:1.37。 4.6交通出入口方位: 酒店部分:江东南路、永吉路、205国道 机动车:江东南路、永吉路、205国道 人流:江东南路、永吉路、205国道 住宅部分:江东南路、江宁路 机动车:江东南路、江宁路 人流:江东南路、江宁路 4.7停车数量:酒店部分:不得少于标准客房间数的70%; 住宅部分:不得少于住宅套数的50%。 4.8绿化: 绿地率:为28~30%。 绿地位置:绿地可按要求自行布置 4.9人防: 人防易地建设费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5、城市设计要求 建筑的体量、高度、材料、色彩应与周围环境协调,必须附合《开化县城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主楼外墙装饰材料:采用铝板、干挂花岗岩或金属漆。 6、市政要求 落实各项市政配套设施。 7、配套要求:须按现行有关规定及标准建设四星级酒店的配套设施。 8、其它:酒店部分:须按现行有关规定及标准建设四星级酒店; 住宅部分:须建设不少于各地块合计建筑面积的0.7%的公共建筑,以提供物业管理、医疗、邮政、治安、健身及家政等服务用房。 8.1方案申报前应首先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9、遵守事项 9.1持本通知书委托具有符合承担本工程设计资格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 9.2本通知书中所列规划设计条件是我局审批设计方案的依据。 9.3本工程为局审项目。 9.4本通知书附有设计方案报审表2份,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填写设计方案报审表和规划审批申报表,按要求报送有关文件和图纸,申报审批设计方案。 9.5报审设计方案图纸装订成A3规格,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基础上深化,将房屋建筑设计方案平面图(包括平面定位总图、竖向设计总图)、立面图及效果图(三份)送县规建局、岙滩办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大型广告牌位置应统一设计在建筑方案中体现。 9.6本工程涉及消防、文物等问题时,应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取得联系。 9.7本工程在申报设计方案前,应取得下列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或有关协议。 9.8本通知书附图1份,图文一体方为有效文件。 9.9本通知书有效期一年(从发出之日算起),逾期无效。 开化县规划建设局城镇规划办公室设计:审核:审定: 1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一、特别说明:所有规划行政审批项目申请表(系统中为:XXXXX基本情况表),由用户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电子接件子系统中输入电子申请表后输出。请到昆明市便民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拷贝或到昆明市便民服务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接件子系统软件。 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有关配套法规文件;《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及省市政府有关行政规章。 三、具体项目办事须知: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依据《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用地和建设提出限制性和指导性的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具体包含:用地、建筑、市政、交通、环境及其它设施的规划指标等,对5亩以上用地(重要地段不受限制),要求按规划设计条件做规划设计或方案设计,条件成熟可直接按规划设计条件做施工图设计。 l、遵守事项:①本规划条件是进行建设项目用地地价评估、协议转让、土地招标拍卖、项目立项、详细规划和各项建设方案设计的依据之一,是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必备文件。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改变规划条件规定的用地性质、各项指标和要求。③本规划条件有效期为一年,逾期无效。④本条件与附图合并使用方可生效。⑤以此为据,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筑方案和规划方案的设计。 2、申报材料:①填写申报表。②建设项目有关文件(复印件)1份。③土地权属证明及附图(复印件)1份。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用地使用变更通知及附图(复印件)1份。⑤1/500地形图1份。⑥市政管线走向示意图(市政工程需提供)。 四、本规划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的解释权属于昆明市规划局。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模板】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案卷编号: 项目地点: 发卷日期: 主管部门:XX市自然资源局 编制单位:XX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目录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用地现状 第三章规划设计要求 第四章其他要求 图则

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对本用地进行项目策划、总平面图设计、建筑设计、规划验收等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本《告知书》。本《告知书》包括《文本》和《图则》两部分,必须同时使用。 第二条编制本《告知书》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 51149-2016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XX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XX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马安JD33-01、LJL-38-01~04、LJL-39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惠府函﹝2019﹞号)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城乡社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惠府办﹝2015﹞36号) 第三条本《告知书》未明确的相关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用地现状 第四条本用地位于马安片区,用地编号为LJL-39-04、05、06、07,其具体位置详见《图则》。 第五条本用地周边情况:东北侧为道路红线宽度60米的现状XX大道,东南侧为道路红线宽度36米的规划新乐路,西南侧为道路红线宽度24米的规划道路,西北侧为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编号揭海规2014-02号建设项目名称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DNH2014001地块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用地情况具体 位置 进园路以南,管委路以北,南海北路以东,西区北路以西 (详见附图) 用地 面积 总用地面积26633.93m2,约合39.951亩 建设用地面积——m2 ,约合——亩 规划 性质 商服用地 建设项目 性质 商业用房及相关的配套服务用房 建设用地强度要求 建筑密度(%)≤40%容积率 1.0-3.0 建筑面积 (m2) 地上——建筑高度(m)≤45 地下——临时建筑(m2)—— 建筑退道路 红线距离(m) 沿主干道建筑物后退8米,沿次干道后退5米,沿区间 路后退3米。 建筑退用地 界线距离(m) 应符合城乡规划管理技术导则和日照、消防、视觉卫生、防灾、抗震等要求。 建筑间距(m) 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及相关的日照、消 防、卫生、环境保护、视觉干扰、防灾、通风、工程管线敷 设和建筑保护等要求。 绿化 要求绿地率(%)25%-30%绿化占地 面积(m2) —— 停车泊位要求机动车 停车位 停车按5辆/100m2,并满足 临时停车需要。 非机动车 停车位 按15辆/100m2计 算。 市政工程设计要求 道路交通 沿城市规划道路设置出入口,并做好交通组织,适当进行人车分流;人行道和建筑物出入口必须设无障碍通道。 竖向设计结合场地地形和项目特点,按规范要求编制竖向设计消防满足消防要求 电力、电信与城市管网衔接,按项目特点和规范要求做好规划设计给水、排水与城市管网衔接,按项目特点和规范要求做好规划设计供热、燃气与城市管网衔接,按项目特点和规范要求做好规划设计 防灾(地质灾害)做好场地防灾规划

用地建设用地及建设工程规划条件通知书

郴州市规划局 _________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郴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xxx控制性详细规划、市规委办会议或局业务例会纪要精神,经审查,我局原 则同意_________地块按以下要求下达规划条件: 一、用地规划要求 1、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约:平方米。 2、代征地面积约:平方米(不参与各项指标平衡)。 其中代征绿地面积平方米(不参与各项指标平衡)。 3、用地使用性质:可兼容: ____%____平方米 4、用地使用强度: 容积率: 建筑密度: 二、建筑规划要求 1、建筑高度: 米层数: 2、建筑间距及后退各种规划控制线的距离应满足《郴州市城乡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控规对地块的有关要求。具体:东___、西___、南___、北___。 3、新建建筑和对周边现状建筑的日照须满足《郴州市城乡规划 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并将日照分析结论明确标注在总平面图上。 4、竖向设计:建筑布置应因地制宜、依山就势,不要大填大挖、 破坏山体和植被,不得引起邻近地块和建(构)筑物的安全事故。

三、交通规划要求 1、交通出入口方位: 机动车出入口:临用地___侧___米规划道路设置,主入口车行道宽度不大于9米,次入口车行道宽度(双车道不大于6 米、单车道不大于米),开口距城市道路交叉口不小于70米。 2、停车数量:根据项目性质,依据《郴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提出指标要求。 四、绿化环境规划要求 1、绿地率: 2、主要绿地位置及面积: 五、城市设计要求 1、现代建筑风格,色调明快,规划方案应考虑建筑群体的空间布局及景观环境设计。 2、建筑外墙上的空调室外机及管线应隐蔽设置,装饰遮挡。 3、临城市道路的开放空间应提供环境景观规划设计图,含大门、建筑小品、园林绿化及竖向设计及大样效果图。 4、临城市道路和重要节点建筑应做夜景亮化设计。 5、临城市主干道和城市重要节点的项目需提供不少于两家具有相应设计资质单位设计的多个方案进行比较。 6、规划方案需报送A3幅面效果图(要求实景嵌入,反映周边建筑或环境的关系)。 六、市政要求 1、落实水、电、气、信等各项市政配套设施。 2、用地内污雨水排放系统按分流制进行设计并接入城市排水管道,化粪池不得临道路设置或占用城市公共空间。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doc

感谢你的观看 感谢你的观看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案卷编号:PB20180096 申请单位:惠州市国土资源局 项目地点:鹿江沥南岸LJL-45、46部分地块 发卷日期: 主管部门: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编制单位:惠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目录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用地现状 第三章规划设计要求 第四章其他要求 第五章附则 图则

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来函(惠市国土资函〔2018〕769、惠市国土资函〔2018〕770号)的要求,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编制本《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下称《告知书》)。 第二条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本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组成部分,是办理本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依据。国土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和国土资发〔2010〕151号文件的要求,组织对本用地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或划拨。 第三条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对本用地进行项目策划、总平面图设计、建筑设计、规划验收等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本《告知书》。本《告知书》包括《文本》和《图则》两部分,必须同时使用。 第四条编制本《告知书》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年版)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鹿江沥南岸LJL-43、45、46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惠府函〔2018〕267号) 惠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2010年第九次会议纪要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城乡社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惠府办〔2015〕36号) 第五条本《告知书》未明确的相关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案卷编号:GH2011007 申请单位: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惠城区分局 项目地点:惠城区三栋镇SDM-07地块 发卷日期: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主管部门:惠州市惠城区城乡规划建设局编制单位:惠州市惠城区村镇规划设计室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惠城区分局: 转来你局《关于提供规划要点的函》(惠城国土资函〔2011〕135号)收悉。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编制本《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下称《告知书》)。本《告知书》已经我局审核。 取得本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应遵守的事项 一、本《告知书》是你单位对本地块进行项目策划、总平面规划设计、建筑方案设计等的依据。本《告知书》相关内容不得随意更改,如果确需调整或修改,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惠州市惠城区城乡规划建设局重新审定。 二、本《告知书》包括《文本》及《图则》两部分,必须同时使用。 三、本项目涉及人防、消防、市政、环卫、供电、燃气、供水、排水、电信、广播电视、抗震设防等问题时,应到对应的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目录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用地现状情况 第三章规划设计条件 第四章附则 图则

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惠州市惠城区三栋镇总体规划(2009-2025)》、《惠州市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现行的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编制本《告知书》。本《告知书》未包括之内容应符合现行的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用地现状情况 第二条 SDM-07地块位于惠城区三栋数码工业园,地块用地面积为6194平方米,具体位置、范围等详见《图则》。 第三条 SDM-07地块周边建设情况:用地现状主要为农林地,西南侧临42米宽的规划道路,东南侧临30米宽的排洪渠。 第三章规划设计条件 第四条 SDM-07地块用地性质:M1 (一类工业用地)。可在用地性质适建要求许可的范围内开发建设。 第五条开发强度:本地块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控制详见《图则》。其中容积率、建筑密度和建筑面积取值均为下限,绿地率和建筑限高取值为上限。 依照惠州市的有关规定,采用“计算指标用地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有关经济技术指标,其具体范围和面积详见《图则》。 第六条配套设施要求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案卷编号:PB20160104 申请单位: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惠城区分局 项目地点:河南岸HNA22-2-1 发卷日期: 主管部门: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编制单位:惠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目录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用地现状 第三章规划设计要求 第四章相关部门许可要求 第五章其他要求 第六章附则 图则 附件

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惠城区分局的来函(惠城国土资函[2016]639号)要求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编制本《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下称《告知书》)。 第二条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本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办理本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依据,国土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的要求,组织对本用地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 第三条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对本用地进行项目策划、总平面图设计、建筑设计、规划验收等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本《告知书》。本《告知书》包括《文本》、《图则》及《附件》三部分,必须同时使用。 第四条编制本《告知书》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7年版)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河南岸HNA22-2-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惠府函[2015]238号) 第五条本《告知书》未明确的相关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用地现状 第六条本用地位于河南岸,用地编号为HNA22-2-1,其具体位置详见《图则》。 第七条本用地周边情况:西南侧为演达大道,西北侧为道路红线宽36米的规划道路,东北侧为道路红线宽18米的规划道路,东南侧为村民住宅。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 案卷编号:ZK2017TJ0002 申请单位:惠州市国土资源局仲恺高新区分局 项目地点:创新与总部经济区ZKC-045-32地块 发卷日期: 主管部门:惠州仲恺高新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编制单位: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目录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用地现状情况 第三章规划设计要求 第四章其他要求 第五章附则 图则

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应惠州市国土资源局仲恺高新区分局申请《仲恺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关于出具潼湖生态智慧区创新与总部经济区ZKC-045-32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的函》 (惠仲国土资函〔2017〕4号),结合用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下称《告知书》)。本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已于2017年1月18日经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复(惠府函〔2017〕40号)。 第二条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本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办理本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依据。国土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和国土资发〔2010〕151号文件的要求,组织对本用地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 第三条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对本用地进行项目策划、总平面规划、建筑设计、规划验收等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本《告知书》。本《告知书》包括《文本》及《图则》两部分,必须同时使用。 第四条编制本《告知书》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7年版)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创新与总部经济区ZKC-045-3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惠府函〔2017〕40号) 第五条本《告知书》未明确的相关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用地现状情况 第六条本用地位于创新与总部经济区,地块编号为ZKC-045-32,其具体位置详见

规划(建筑)设计条件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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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城市规划局

备注: 1、宿州市地理位置:纬度:33°38′经度:117° 2、道路红线: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3、建筑红线:建筑基底位置、伸出雨篷外边线、挑出阳台外边线、室外踏步外边线的控制线。 4、住宅建筑净密度: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住宅用地面积的比率(%)。 5、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 6、建筑密度: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 7、容积率: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8、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 9、绿地率: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 10、户型比:按照《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要求,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并符合安徽省及宿州市有关文件要求。 11、中标单位持本通知书委托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二套以上方案报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所列规划设计条件是审批设计方案的依据,该工程为市城乡规划审查委员会技术小组审查项目,报审设计方案包括规划总平面图(二号图1份)、效果图(二号图1份)、单体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图纸装订成A3规格十套)、设计说明及光盘一张,填写建设工程项目技术经济指标承诺表。 12、与本《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同时核发的还有规划条件通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拍卖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拍卖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编号:锦江 05—13号 一、地块位置 该地块位于锦江区东大街以南、水井街以北(东大街 11号地块)。二、用地规划要求 1、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约: A地块:52627.75平方米;B地块:18119.39平方米。 2、代征地面积约: 17349.21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 3、用地使用性质: A地块:商业、金融、办公、旅馆业用地兼容二类住宅(兼容比例不大于50%); B号地块:二类住宅用地(可兼容不超过20%的商业)。 4、用地使用强度: 容积率: A地块:不大于7.0;B地块:不大于4.0。 建筑密度: A地块:不大于65%;B地块:不大于30% 三、建筑规划要求 1、建筑高度: A地块主体建筑不小于100米,且满足航空限高的要求;B地块满足航空限高要求。 2、建筑后退道路红线。 后退东大街道路红线:不小于 10米,要求建筑主体直接落地。 后退香巷子与东大街道路切角:不小于 12米。 后退其它规划道路红线:满足《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 3、新建建筑应考虑对周边现状建筑的影响。 4、建筑间距及后退用地红线距离满足《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四、交通规划要求。 1、交通出入口方位及宽度:

机动车出入口:临香巷子、水井街设置,主出入口开口宽度不大于 7米,次出入口不大于4米。禁止 临东大街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2、停车数量: 商业用房按 0.3辆/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住宅按0.5辆/户配置。 3、地下室机动车进出口坡道退道路红线不小于 7.0米。 4、 A、B地块可设置通道连接,通道内禁设商业设施。 (1)A、B地块之间地上可用廊道式建筑连接,廊道式建筑距市政道路路面净空不小于4.5米,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禁止在道路红线内设柱。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指标,不计入建筑密度指标。 (2)A、B地块之间地下空间可连通,可设置为双车道,并应预留城市管网走廊空间,且保证地下连接通道上顶板距规划地面标高的距离不小于2.0米。 5、报审建筑设计方案时,须提供项目交通影响分析评价结论。 五、绿地环境规划要求。 1、绿地率: A地块不作强制要求;B地块不小于25%; 2、 A地块应在沿府南河设置不小于5000平方米的对外公共活动空间; 3、在 A地块内临水井街、香巷子交叉口(水井坊保护遗址对面)布置不小于2000平方米的集中绿地且对外开放。 六、城市设计要求 1、现代建筑风格、色彩明快,规划方案应考虑建筑群体的空间布局及景观环境设计。 2、建筑临东大街底层设置檐廊,以形成连续的公共空间。檐廊从建筑外墙出挑为 4米(可落柱,檐廊投影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建筑密度),距地面高度4.5米——5米,材料采用新型材料,并与主体建筑风格相统一;檐廊投影范围内的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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