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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办法

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办法
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办法

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办法

一、为规范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加强对事务所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根据《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及《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所有本所的执业律师,均应当按照本办法参加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但参加考核的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评定考核等级。

(一)获准执业不满三个月的。

(二)上一年度参加脱产学习、培训的。

(三)上一年度因病暂停执业的。

三、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主要考核下列内容:

(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执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二)律师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

(三)律师办理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类别和服务质量,办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情况;

(四)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

(五)律师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六)省、市律师协会根据需要要求考核的其他事项。

四、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

“不称职”三个等次。

考核等次是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上一年度执业表现的总体评价。

五、律师执行活动符合下列标准的,考核等次为“称职”:

(一)能够遵守宪法和法律的,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较好地履行法定职责。

(二)能够依法、诚信、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未因执业违法违规行为收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三)能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四)能够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遵守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

五、律师执业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

(一)因执业不尽责、不诚信、不规范等行为收到律师事务所重点指导、监督或者收到当事人投诉被查实的;

(二)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收到行业惩戒,但已按要求改正的;

(三)因执业违法行为受到停止执业以下行政处罚的。

六、律师执业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不称职”:

(一)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行业惩戒,未按要求改正的;

(二)因执业违法行为受到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

(三)参加执业年度考核有弄虚作假行为情节严重或者拒不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

(四)有其他违法违规、违反会员义务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七、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应当在每年第一个季度集只办理,并与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相衔接。

八、律师参加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向本所提交上一年度执业情况总结,并填报、提交下列材料:

(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获得行政或者行业表彰奖励、收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材料;

(三)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证明材料;

(四)省、市律师协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九、律师经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事务所应当根据其存在的问题,责令其改正,并安排其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教育。律师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称职”的,本所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关系或经全所律师会议通过将其除名。

十、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的规定实行。

十一、本办法自本所批准成立之日起生效实施。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完整

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大全【完整版】 2018年1月更新

目录 一、综合管理制度 1.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 2.律师事务所所务会议制度 3.律师事务所律师奖惩制度 4.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制度 5.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6.律师事务所律师过错责任赔偿制度 7.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检查制度 8.律师事务所主任岗位责任 9.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业务)岗位责任 10.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理)岗位责任 11.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规定 12.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管理办法 二、业务管理制度 1.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2.律师事务所业务操作规程 ⑴总则 ⑵接待、咨询、代书 ⑶担任法律顾问操作规程 ⑷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操作规程 ⑸办理民商(含涉外)案件操作规程

⑹办理刑事案件操作规程 ⑺办理行政案件操作规程 3.律师事务所学习制度 4.律师事务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5.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办法 6.律师业务收费管理监督制度 7.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8.律师服务质量跟踪监督评查制度 9.客户投诉及客户意见反馈处理制度 10.律师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处理制度 11.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三、行政管理制度 1.律师事务所人员工作守则 2.律师事务所员工招聘、录用、辞退管理制度 3.律师事务所印章管理规定 4.律师事务所办公秩序及安全管理制度 5.律师事务所保密制度 6.律师事务所办公设施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7.律师事务所公函、介绍信及调查专用证明使用管理制度 8.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岗位职责 9.律师事务所会计岗位职责 10.律师事务所出纳岗位职责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 初审工作流程图 律师事务所接受年度检查考核,应当在完成对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本所执业、管理情况总结后,按照规定时间,向区司法局报送本所上一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对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情况,并提交下列材料: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开展业务活动的统计报表;3、纳税凭证;4、年度内被获准的重大变更事项的批件;5、获得行政或者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材料;6、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等基金的证明材料;7、为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8、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证明材料;9、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证明材料;10、省、市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公律股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合法;告知被年检单位权力、义务及举报方式。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不符合要求退回申请人补正,并告知补正内容。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核实。 公律股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出具初审意见和考核等次评定建议 报分管局领导提出审查意见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对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流程图 局长办公会议审核意见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上报市司法局 初审情况 告知被年检单位 监督电话 区司法局纪检组: 3827628 司法行政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律师事务所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二)监督律师事务所执业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三)监督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以及变更报批或者备案的执行情况; (四)监督律师事务所进行清算、申请注销的情况; (五)监督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上报年度执业总结的情况; (六)受理对律师事务所的举报和投诉; (七)监督律师事务所履行行政处罚和实行整改的情况; (八)司法部和省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公律股根据日常监督管理内容,负责对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监督。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20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20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全文最新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执业许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第三条律师通过执业活动,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四条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依法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执业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执业实行行业自律。 第二章律师执业条件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第七条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二)经所在单位同意。 第八条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律师法》和国务院有关条例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三章律师执业许可程序 第十条律师执业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执业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第十一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执业申请书;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1.律师执业六禁止 一、禁止一切形式的私自接案收费。 二、禁止诋毁同行,支付介绍费、回扣,压低收费等不正当竞争。 三、禁止律师事务所聘用非律师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四、禁止向司法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五、禁止提供虚假证据或引诱、威胁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 六、禁止出具虚假法律意见书 2.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一、忠于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真理,维护正义。 二、诚实守信,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敬业勤业,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四、严守国家机密,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 五、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 六、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帮助。 七、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切实履行会员义务。 3.执业公示制度 为增强律师事务所工作透明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自觉接

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保障公正执业、文明执业,促进依法执业,根据行业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公示制"是指本所对办理的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一定方式将执业依据、执业制度、执业程序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律师依法执业活动过程的制度。 二、公示内容: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律师执业纪律规范、律师执业六禁止、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执业律师的照片、执业证号、和投诉监督电话等内容。 三、公示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形式规范、客观,让当事人一目了然。公示内容有变化时,及时予以变更。 四、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对本所执行公示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4.投诉查处制度 接待投诉范围 (一)代理工作不尽职 1、由于律师的原因未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完成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事项; 2、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存在工作失误的; 3、律师在代理诉讼工作中,未经委托人的同意没有出庭参加诉讼的; 4、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应当调查取证而没有调查取证的; 5、律师在代理工作中其他不尽职的行为。 (二)其他违反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行为 (三)其他本所律师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投诉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律师事务所所年度考核办法

山东明廉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结合律师行业自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是指在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上一年度执业活动进行考核的基础上,对律师的执业表现做出评价,记入律师执业档案。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应当教育、引导和监督律师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诚信、尽责执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三条对律师执业活动进行年度考核,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本所执业律师,均应当按照本办法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但参加考核的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评定考核等次: (一)获准执业不满三个月的; (二)上一年度参加脱产学习、培训的; (三)上一年度因病暂停执业的。 第五条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主要考核下列内容:

(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二)律师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 (三)律师办理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类别和服务质量,办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情况; (四)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 (五)律师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第六条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等次是对律师上一年度执业表现的总体评价。 第七条律师执业活动符合下列标准的,考核等次为“称职”: (一)能够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较好地履行法定职责; (二)能够依法、诚信、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未因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三)能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四)能够遵守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

律师六项基本法定制度

河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转发豫律协〔2009〕13号文件的通知 各省辖市司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近日,省律协制定印发了上述六项制度的示范文本,为各律师事务所健全法定制度、规范内部管理提供了行业指引。现将豫律协〔2009〕13号文件转发你们,请组织本地各律师事务所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六项法定制度制定和完善工作。 各司法行政部门要将组织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六项制度作为我省律师行业进一步贯彻《律师法》,加强律师行业规范管理的重要举措。要使每个律师都了解六项制度的具体内容,进一步组织律师全员学习《律师法》,研究加强律师所内部管理措施,提高律师事务所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其基础管理作用,提高律师规范执业、律师所规范管理的自觉性。 本项工作落实情况年底前报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豫律协〔2009〕13号 关于印发《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收费与财务管理制度》、《投诉查处制度》、《执业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省辖市律师协会、省律协直属分会: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收费与财务管理制度》、《投诉查处制度》、《执业管理制度》(示范文本)已经省律协六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情况,指导律师事务所制定相应制度,提高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水平。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河南XXX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 (示范文本) 条为了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管理,规范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积极推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强化律师自律管理的自觉性,确保律师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是指律师事务所组织的对律师在考核年度内执业活动情况的定期考核。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业务绩效与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相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 部令第134号修订) 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 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程序和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 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第二十一条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或者受到投诉正在调查处理的,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的,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第二十二条律师被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派驻分所执业的,其律师执业证书的换发及管理办法,按照司法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执业地的原审核颁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一)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 (二)原准予执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的; (三)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的; (四)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 (五)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 因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被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重新申请律师执业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律师执业。 律师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立案调查期间,不得申请注销执业证书。

律师年度考核总结报告

律师年度考核总结报告 律师年度考核总结报告 根据《律师法》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下称《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下称《规则》)和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省直律师工作实际,现将2011年度省直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2月24日至3月31日。 二、考核对象:2011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省直律师事务所(分所),2011年9月30日前取的律师执业证的专、兼职律师。 参加考核的律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参加考核但不评定考核等次: (一)获准执业不满六个月的(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二)上一年度参加脱产学习、培训六个月以上的; (三)上一年度因病暂停执业六个月以上的。 新转入的律师在本所执业未满六个月的,在现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参加考核,现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主动联系原执业律师事务所提供其转入前执业表现的鉴定意见,并综合两所鉴定材料,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三、考核内容及重点: 1、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内容主要突出以下重点: (1)律师事务所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情况。《办法》第六条至第十条和《江苏省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第五条至第十条所规定的内容; (2)律师事务所参加“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深化年的情况; (3)律师事务所开展诚信建设情况。 2、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九条、《江苏省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第十条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内容。重点考核: (1)律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尽责执业情况; (2)在执业过程中受当事人、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表扬、投诉的情况。

福建省律师协会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细则(试行)

福建省律师协会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实习登记 第三章实习内容 第四章实习考核 第五章实习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福建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根据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已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为申请律师执业而到福建省内的律师事务所或其他律师执业机构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其实习活动的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期满接受律师协会的考核。 第四条律师协会应根据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培养目标和本规则的规定,组织管理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指导律师事务所做好实习人员的教育、训练和管理工作,严格实施实习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确保实习质量。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实习人员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实习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依法保障实习人员合法权益。 第五条律师协会对实习活动的管理,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实习登记 第六条拟申请实习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三)品行良好;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六)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七)能够专职实习或者符合申请兼职律师条件并能够保证实习时间。 第七条符合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人员拟在福建省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向符合条件的福建省内的律师事务所提出实习申请,经律师事务所同意并报所属设区市律师协会或省直分会审核登记后,方可参加实习。 设区市律师协会、省直分会应当认真审核,并将经确认的可以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及实习人员名单同时报送省律师协会备案。 第八条拟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所属的设区市律师协会或省直分会申请实习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实习申请表》;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四)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五)申请实习人员出具其符合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六)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七)申请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八)申请实习人员出具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九)申请实习人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十)拟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不具有本规则第九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的统一用A4纸复印,一式2份,由律师事务所核对原件后经主任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 (一)设立未满一年; (二)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 (三)受到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自被处罚或者惩戒之日起未满一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为提高执业律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执业水平,保证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接下来为你带来了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欢迎阅读!!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一 第一条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业务管理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部颁规章和规则而制定,以本事务所章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为依据,是本事务所业务管理的准则。 第二条业务管理规定的宗旨是: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事务所实行科学管理;本事务所实行律师分工负责制;建立健全本事务所的业务档案制度,真实记录律师活动,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坚持重大案件向有关部门请示汇报,疑难案件集体讨论,为委托人负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事务所的部门划分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本事务所的一般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和财务总务工作。 二、知识产权部:负责办理: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出版著作权、名誉权、税务、保险、注册登记等项法律事务。 三、房地产业务部:负责办理房地产开发、买卖、租赁土地使用权转让、工程承包、招标、合同见证等各项法律事务。 四、金融、证券业务部:负责办理引资、融资租赁、借贷、抵押、担保、企业股份制改造、公司设立、股票发行、上市等各项法律事务。

五、国内外经济业务部:负责办理涉外及国内的经贸、期货、海商、国际保险,企业破产清算、分立,合并等项法律事务。 第四条本事务所按上级下发的工作规程要求,统一接受委托,统一填写受案通知单,按标准收费,收案表应经主任签字。 第五条本事务所建立收案制度,以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协议之日为收案日期;以接到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之日为结案日期。常年法律顾问以合同规定的起止日期为收结日期。非诉讼事件以完成当事人的委托事项为结案日期,无论诉讼还是非诉讼案件都以收案、收费、交卷为统计标准。收结案应由该案的律师专人负责并应建立登记手续。 第六条本事务所对律师承办的案件及其他重要业务工作实行集体讨论的制度,以保证办案质量。讨论案件至少应有一名部门负责人主持,二名以上律师参加,并作详细记录。重大、疑难案件或其他有必要提请全体律师讨论的案件须由部门负责人或事务所主任召集全业务部律师或全所律师参加讨论,必要时向市司法局主管部门报告或备案。 第七条本事务所建立会议记录制,所内所作的各项决定及其全部重要工作,均应作出详细记载,并于年底装订成卷,由事务所主任签字盖章存查。 第八条律师办结的各项业务应及时立卷归档,立卷归档工作由承办律师或律师助理按照《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负责办理。 第九条事务所承办下列案件为重大、疑难案件: 一、xx案件;

最新律师事务所年终工作总结

最新律师事务所年终工作总结 最新律师事务所年终工作总结篇一 20XX年,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溥天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律师的积极作用,为推动衡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创先争优、扎实推进。 根据市司法局、市律协的指示精神,溥天所成立了以党支部书记周明辉为组长,魏晓华、陈嘉锡为成员,陈嘉锡为办公室主任的中共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制定出创先争优方案。创先争优方案突出了创先争优的总体要求,并就为实现总的要求制定出具体措施。 今年7月份,溥天所的党员律师和律师代表向党旗宣誓,承诺恪守律师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做一个合格的律师。溥天所创先争优活动的口号是:党员律师办案零投诉。在律师警示教育、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活动中,溥天所都是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的示范点。今年的创先争优活动,溥天所是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的示范点。

创先优争活动开展以来,溥天所党支部为创先争优活动安排活动经费5000元,还根据创先争优工作推进情况,两次布置了创先争优宣传栏。在党员律师的岗位上设立了党员律师示范岗。充分利用所内的网站、横幅、标语进行宣传发动,大造声势,营造氛围,起到了良好的宣传发动效果。 7月13日,溥天所支部通过了《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实行领导点评的实施方案》。9月20日,溥天所支部通过了市局党委的点评,支部书记周明辉通过局党委书记万春生局长的点评,全体党员律师通过了党支部书记周明辉的点评。推举了在我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 二、服务大局,硕果喜人。 今年3月,溥天所被指定为衡阳县蒸阳宾馆的破产管理人,一些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千方百计地找主任魏晓华、副主任陈嘉锡请吃请喝,甚至还许诺好处,给红包,都被一一婉拒。为办好蒸阳宾馆的破产案,一些债权人利用各种关系上访到省人大、省高院,魏晓华律师向省人大领导反映情况,给省高院领导送汇报材料,向市中级法院陈述案件事实,不卑不亢,体现了溥天所律师的风采,也为蒸阳宾馆破产排除了障碍,赢得了衡阳县委、衡阳县人民政府的高度评价。

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办法

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办法 一、为规范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加强对事务所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根据《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及《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所有本所的执业律师,均应当按照本办法参加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但参加考核的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评定考核等级。 (一)获准执业不满三个月的。 (二)上一年度参加脱产学习、培训的。 (三)上一年度因病暂停执业的。 三、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主要考核下列内容: (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执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二)律师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 (三)律师办理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类别和服务质量,办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情况; (四)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

会公益活动的情况。 (五)律师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六)省、市律师协会根据需要要求考核的其他事项。 四、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考核等次是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上一年度执业表现的总体评价。 五、律师执行活动符合下列标准的,考核等次为“称职”: (一)能够遵守宪法和法律的,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较好地履行法定职责。 (二)能够依法、诚信、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未因执业违法违规行为收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三)能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四)能够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遵守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 五、律师执业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 (一)因执业不尽责、不诚信、不规范等行为收到律师

专职律师执业承诺书

专职律师执业承诺书 专职律师执业承诺书 专职律师执业承诺书本人保证不是公务员,并一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心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在自己不懈努力下,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法学理论水平和律师实务能力,遵从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与义务,并保证从事专职律师业务,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作出不懈的努力。保证人:201X年X月X日律师执业承诺保证书为树立山东xx律师事务所良好社会形象,更好地为社会和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我郑重承诺: 一、忠于宪法、法律,严格执行律师法;坚持执业为民,勤勉尽责;依照事实和法律,维护委托人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接受监督。 二、自觉接受行政监督、行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严格自律,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遵守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遵守律师服务职责、收费标准、办案程序和服务规范。 三、不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不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代理费、不额外收取报酬、财物或可能产生的其他利益,不在律师事务所正常业务收费之外索要或者收受委托人或其利害关系人给予的额外报酬或者报酬性质的实物礼品。 四、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协议约定的职责,不无故拒绝辩护或代理。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规定

对案件进行分析后,应向委托人提出预见性、分析性的结论意见,不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虚假承诺。 五、不泄露在办案过程中得悉的委托人的隐私、秘密和委托人不愿公开的其他事实和材料;不得在委托人未同意的情况下超越委托权限或者利用委托关系从事与委托代理的法律事务无关的活动;不得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接受对方当事人办理其他法律事务的委托。 六、不得在明知委托人的动机和行为是非法的或具有欺诈性的情况下,仍然接受委托为其提供帮助;不得无原则迁就委托人的个人利益,或者故意曲解法律以迎合委托人的不正当要求,或者授意委托人规避法律,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七、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遵守出庭时间、举证时限、提交法律文书期限及其他程序性规定,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律师应当尊重法庭、仲裁庭,不得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正常进行,律师不能当庭评论审判人员、仲裁人员。 八、不采用歪曲事实、曲解法律、伪造证据等手段影响和妨碍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对纠纷案件的裁决和处理;不诱使委托人、证人和其他在诉讼和仲裁活动中制造、提供伪证,作虚假陈述或者改变、毁坏、隐藏证据。 九、不向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和仲裁人员或者其他执法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向上述人员行贿;不携带刑事被告人的亲属或者其他人会见在押被告人,或者借职务之便违反规定为被告人递传信件、钱物或与案情有关的信息。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文档

2020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文档Document Writing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 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 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 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一 第一条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业务管理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部颁规章和规则而制定,以本事务所章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为依据,是本事务所业务管理的准则。 第二条业务管理规定的宗旨是: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事务所实行科学管理;本事务所实行律师分工负责制;建立健全本事务所的业务档案制度,真实记录律师活动,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坚持重大案件向有关部门请示汇报,疑难案件集体讨论,为委托人负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事务所的部门划分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本事务所的一般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和财务总务工作。 二、知识产权部:负责办理: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出版著作权、名誉权、税务、保险、注册登记等项法律事务。

三、房地产业务部:负责办理房地产开发、买卖、租赁土地使用权转让、工程承包、招标、合同见证等各项法律事务。 四、金融、证券业务部:负责办理引资、融资租赁、借贷、抵押、担保、企业股份制改造、公司设立、股票发行、上市等各项法律事务。 五、国内外经济业务部:负责办理涉外及国内的经贸、期货、海商、国际保险,企业破产清算、分立,合并等项法律事务。 第四条本事务所按上级下发的工作规程要求,统一接受委托,统一填写受案通知单,按标准收费,收案表应经主任签字。 第五条本事务所建立收案制度,以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协议之日为收案日期;以接到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之日为结案日期。常年法律顾问以合同规定的起止日期为收结日期。非诉讼事件以完成当事人的委托事项为结案日期,无论诉讼还是非诉讼案件都以收案、收费、交卷为统计标准。收结案应由该案的律师专人负责并应建立登记手续。 第六条本事务所对律师承办的案件及其他重要业务工作实行集体讨论的制度,以保证办案质量。讨论案件至少应有一名部门负责人主持,二名以上律师参加,并作详细记录。重大、疑难案件或其他有必要提请全体律师讨论的案件须由部门负责人或事务所主任召集全业务部律师或全所律师参加讨论,必要时向市司法局主管部门报告或备案。 第七条本事务所建立会议记录制,所内所作的各项决定及其全部重要工作,均应作出详细记载,并于年底装订成卷,由事务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管理~规范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积极 推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强化律师自律管理的自觉性~确保律师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是指律师事务所组织的对律师在考核 年度内执业活动情况的定期考核。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业务绩效与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相结合~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专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所设立年度考核委员会,或小组,~负责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具 体实施工作。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 第四条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对象为在本所执业的全体律师。在本所执业的律师 应当参加执业年度考核。 第五条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本所每年月日前完成本所律师的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当地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备案。 第六条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包括以下内容: 1、参加政治学习及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律师协会章程情况, 2、遵守律师行为规范和准则以及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 3、执业素质和执业能力情况, re inspection and rectification is not strict, and sometimes even a mere formality. In the process of safety accidents on 2013 South mineral

company, a few leading cadres afraid of offending people, afraid to touch the nail, not strictl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four no" requirements for in the execution of punishment in place.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minority cadres did not stand in the maintenance of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under the premise,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rocessing enterprises too, the actual difficulties, there is "human", to see the face of the problem. The rectification 4、业务开展情况, 5、参加公益活动及履行法定义务情况, 6、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情况, 7、其他应当考核的内容。 第七条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八条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优良的标准为: 1、符合合格的各项条件, 2、政治素质高。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 度一致~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3、业务能力强。熟练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办理过重 大、疑难案件或重大法律事务~具备独立办理较复杂法律事务的能力~在某一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重视业务理论研究~专业水平较高。 4、执业形象好。热爱律师事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无违法违规执业 记录和受当事人投诉(经查投诉不实的除外)~自觉服从、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协的管理、监督和指导~积极参加行业相关活动。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执业许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第三条律师通过执业活动,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四条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依法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执业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执业实行行业自律。 第二章律师执业条件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第七条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二)经所在单位同意。 第八条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律师法》和国务院有关条例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三章律师执业许可程序 第十条律师执业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执业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第十一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执业申请书;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三)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执业许可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 第十二条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一条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业务管理 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部颁规章和规则 而制定,以本事务所章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为依据,是本事务所业务管理的准则。 第二条业务管理规定的宗旨是: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事务所实行科学管理;本事务所实行律 师分工负责制;建立健全本事务所的业务档案制度,真实记录 律师活动,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坚持重大案件向有关部 门请示汇报,疑难案件集体讨论,为委托人负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事务所的部门划分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本事务所的一般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和财务总务工作。 二、知识产权部:负责办理: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出版著作权、名誉权、税务、保险、注册登记等项法律事务。 三、房地产业务部:负责办理房地产开发、买卖、租赁土地使用权转让、工程承包、招标、合同见证等各项法律事务。 四、金融、证券业务部:负责办理引资、融资租赁、借贷、抵押、担保、企业股份制改造、公司设立、股票发行、上市等各项法律事务。

五、国内外经济业务部:负责办理涉外及国内的经贸、期货、海商、国际保险,企业破产清算、分立,合并等项法律事务。 第四条本事务所按上级下发的工作规程要求,统一接受委托,统一填写受案通知单,按标准收费,收案表应经主任签字。 第五条本事务所建立收案制度,以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协议之日为收案日期;以接到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之日为结案日期。常年法律顾问以合同规定的起止日期为收结日期。非诉讼事件以完成当事人的委托事项为结案日期,无论诉讼还是非诉讼案件都以收案、收费、交卷为统计标准。收结案应由该案的律师专人负责并应建立登记手续。 第六条本事务所对律师承办的案件及其他重要业务工作实行集体讨论的制度,以保证办案质量。讨论案件至少应有一名部门负责人主持,二名以上律师参加,并作详细记录。重大、疑难案件或其他有必要提请全体律师讨论的案件须由部门负责人或事务所主任召集全业务部律师或全所律师参加讨论,必要时向市司法局主管部门报告或备案。 第七条本事务所建立会议记录制,所内所作的各项决定及其全部重要工作,均应作出详细记载,并于年底装订成卷,由事务所主任签字盖章存查。 第八条律师办结的各项业务应及时立卷归档,立卷归档工作由承办律师或律师助理按照《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负责办理。

律师个人工作总结

律师个人工作总结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律师个人年终总结 在思想上,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领会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大三中全会精神,利用电视、电脑、报纸、杂志等媒体关注国内国际形势,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治思想文件、书籍,深刻领会胡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并把它作为思想的纲领,行动的指南。积极参加律师事务所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及教育活动。积极向广大律师同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通义律师精神。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明白自己所肩负的责任。积极参与基层法律服务,深入农村和社区,在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做广大职工的表率,同时,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更新自我法律体系,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办案水平和综合素质。 在工作上,围绕年初律师事务所制定的中心工作,对照相关标准,严以律己,能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本年度主要完成了如下工作:1、深入农村和社区宣传法律,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送法到田间地头和家门口;2、深入企业,向单位领导和职工讲解法律知识,为企业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引导职工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3、坚持到信访局接受来访群众的涉法咨询,为信访群众提供明确的司法救济途径;4、认真办理单位指派的各项法律事务,冒着严寒在寒冬季节出差到新疆,碾转乌鲁木齐、库尔勒、哈密等地区,不辞辛苦的为邓州棉纺厂讨要被骗货款,先后走访数十家单位进行调查取证,利用各种合法渠道向自治区人大、高级人民法院反映案情,直到能够立案才返回,这种一丝不苟、勤恳执业精神深受领导好评;5、坚持公平和正义,决不挑词架讼,努力做到依法办案,决不利用非法手段干扰法院的审判工作,配合法院法官办案,解决纠纷。 在作风上,能遵章守纪、团结同事、务真求实、乐观上进,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生活中发扬艰苦朴素、勤俭耐劳、乐于助人的优良传统,始终做到老老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勤劳简朴的生活,时刻牢记律师的责任和义务,严格要求自己,在任何时候都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的方向。一是学习系统性不够,虽然我对学习很重视,但由于工作较忙,学习的时间总觉不足,造成学习理论的深度不够;二是在工作中有一些急躁的情绪,不细致,沉不下心来,在处理和化解矛盾的工作中还需更加深入细致。为此我要一是坚持学习。在继续坚持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业务知识学习的同时,加强对现代企业管理理论、法制理论的学习。二是加强个人修养,勤政务实,埋头苦干、实践自己"先做人、再做事"的人生原则。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不断完善,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可以预料我们律师的工作将更加繁重,要求也更高,需掌握的知识更高、更广。为此,我将更加勤奋的工作,刻苦的学习,努力提高文化素质和律师工作技能,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构造和谐社会,提高律师形象作出应有的贡献。篇二:律师个人工作总结 律师个人工作总结 在本年度的执业过程中,我认真、谨慎的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要求自己,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业务上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律师业务也有了新的发展,现分项总结如下: 1、本人在过去一年的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要求,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较好地履行了律师职责,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和正义。在今后的执业过程中,我将继续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切实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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