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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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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2016年9月)

根据学校《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稿)》【重大校〔2014〕268号】及相关文件、通知的精神和规定,2014年起,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推荐免试研究生条件

1.申请者应符合学校对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基本条件的规定。

2.补充业务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前三年的平均学分绩点在同专业学生中排名应处于前列。重修、补考科目不得超过1科,并且已通过;但高等数学、英语等基础课和专业基础、专业课程不能有重修、补考记录。

(2)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或托福≥550分(或网考≥80分),或雅思≥6.0。

3.可适当突破第2条第(2)款限制的情况:优先推荐等特殊情况的要求,按学校文件精神执行。

4.为了保证公平,信守承诺,申请推免研究生者一旦获得推免资格,不得主动放弃推免资格转为就业或出国。

二、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1.综合成绩算法A=B+0.005C+D(D≤0.5),综合成绩满分为5分。

2.综合成绩构成

(1)B——平均学分绩点

①平均学分绩点按三年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每门

课程学分;

②根据学校教务处规定,从2012级开始,进入GPA的课程包括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通识与人文素质课程。

(2)C——按百分制给出的面试成绩

(3)D——各类奖励加分。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和评优活动等获奖实行奖励加分。奖励加分分值满分为0.5分,其中学校对学生参加国际、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及评优活动等获奖奖励加分不超过0.4分,学院对学生参加其他各类竞赛和评优活动等奖励加分不超过0.1分。凡在各类国际、国家级竞赛中单项奖励加分在0.3及以上的学生,由学校预留推免指标。

3. 公示的综合分数(转换为百分数)

成绩百分数与绩点互换公示:综合分数=综合成绩*10+50(根据加分情况有可能综合分数大于100)。综合测评成绩是按推免生遴选办法计算后的综合成绩,按三位整数,两位小数(百分数)方式填写。

4. 奖励加分类型

①学术论文类

以上论文加分的署名规定:

a. 本院学生为第一作者,且署名单位为重庆大学,按上述规定计全分;

b. 本院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的减半计分;

c. 其他情况不予计分。

注:以上期刊范围,请自行查询或咨询老师。

②表现类(同一荣誉只计获得加分值最高的1项)

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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