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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超载现状存在的问题及管理对策

货运超载现状存在的问题及管理对策

近几年,我省迎来公路开发黄金阶段,尤其是对高速公路及其网络的兴建动工,其成绩是有目共睹。但随之而来的诸多问题却不容忽视,首当其冲的是货运量的“高速”膨胀,导致货运超载现象日益突出。超载不仅对公路、桥梁造成严重的破坏,而且也扰乱了公路货运市场的正常秩序,可能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而在高速公路路段上,货运超载现象的发生尤为频繁。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源自社会的各个方方面面。

首先是人的因素。人作为货运主体,分为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我国沃野千里,疆域广阔,人口众多,因此货运主体素质的严重参差不齐会随着地域的差异而突显;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行,在我国如此巨大的环境背景下,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足以令人咋舌。于是有的货运主体开始扰乱市场秩序,引发恶性竞争,放弃公平,铤而走险,顶风做案,将社会公共财产之一——公路的使用极限置若罔闻,仅仅为了牟取眼前利益。目前,在汽车运输行业中,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货车驾驶员开车不同程度地违章超载(平原、丘陵地区更甚)。有的货车超载率达到核定吨位的三倍之多,有的核定五吨中型超长货车最高运载十八吨以上。根据调查数据显示:广州至北京的重货运费是:400元/吨,一辆核载5吨的车由广州至北京来回的过路、过桥费大概要4500元,油费也要4500元,再加上车辆折旧和人工工资,总的成本需要12000元左右,如果按核定的5吨来装货,那么运费远远够不上本钱,想保本要超四倍才行,显然超载是达到赚取利益最“便捷”的途径,更有甚者,居然比拼怎么样才能超载得更多,这样做的后果无非包含以下几点:

(1)、由于实际负重大大超越货运车辆的负荷极限,必然导致公路路况,尤其是高速公路路况和货运车辆本身的双重严重受损:前者不仅需要更加高额的养路维护费用,消极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更是在无形之中缩短了使用寿命;而后者亦是如此,各零件之间的摩擦损耗大大加强,发动机的负荷也随之增大,油耗必然追增,在降低车辆各项性能和寿命的同时,还污染了环境。

(2)、超载的货运车辆在行驶过程当中,相对来说,惯性较大,性能较低,即便是由经验丰富的老司机驾驶,也未必见得能够完全驾驭,这无疑就为公路运输安全增添了隐患。

(3)、超载运输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秩序,引起恶性竞争。由于运输市场运力供大于求,竞争激烈。承运者为争揽货源,竞相压价,结果使社会必要运输价格低于正常运价水平。为了弥补降价造成的经济损失,车主采用超载获得补偿,使运力过剩的矛盾更加突出,拉不到货的车主则以更低的运价争揽货源,又以更多的超载来减少亏损。于是陷入一个“超载——运力过剩——压价——再超载”的循环往复、愈演愈烈的怪圈。

其次,政府作为货运主体的相对面,他所遇见的货运超载来自于社会上的方方面面,情况之复杂,处理之艰难,完全是受客观环境的多变决定的。

(1)、“治超”成本过高

面对日益严重的货运超载现象,目前政府的管理还无法达到“超前治理”的

程度。虽然有些路段配备了先进的设施装备,聘用了素质较高的执法和维护人员,但就全国而言,这种情况并非完全普及开来,整体公路路况的高科技含金量仍旧处于一个落后的水平;且就在这样一个情况之下,由于我国地域辽阔,不同区域差异

大,由此产生的执法成本更是不可小觑。

(2)、对交通的顺畅的影响

当对货运超载车辆执法时,往往由于此类车辆过于庞大,部分承运人胡搅蛮缠等特殊原因,而导致执法人员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进行卸载或解释等等,这严重造成了路段的堵塞。

(3)、巩固“治超”成果难度增加

相当部分的货运超载当事人面对利益的诱惑,即便曾经被执法人员处理或者处罚过,也仍不悔改,想方设法在将来的货运当中逃避处理或者处罚,更有甚者,对极少数执法人员耍无赖,行贿等等,种种这些都无疑使“治超”难度加大。

还有就是历史方面的因素。我国做为一个相比而言年轻的国家,无论是公路建设还是汽车发展,起步的时间都算滞后的,根本无法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提并论,因而公路建设与汽车发展的契合都无法是健康有序的。当我国公路路况符合世界标准时,汽车发展程度却无法与之相适应;反之亦是如此。在此之前,我国并没有非常明确可信的经验值得借鉴,没有可以遵循的体制引导,一切都是“摸着石头过河”,这实际上是一个长期的需要统筹规划的系统工程,所以从宏观来看,我国的货运超载是有着历史原因的。

针对以上主要现状,应该做出如下管理对策:

一、认真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1)、在大环境不断变化的情况下,认真研究处理好货运主体(即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与政府之间的利益关系,适时做出工作调整。

(2)、有方向有目标有力度地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修正舆论传媒利益导向,着重要悬挂货运超载导致发生事故的宣传图片,分时间段发放交通安全宣传材料,通过电视材料强化宣传效果,以提高货运主体素质和安全意识。

(3)、加强法制力量以约束违规行为。逐步完善相关交通法规,按章程落实清楚货运主体的违规行为;通过行政手段,对货运超载从重加倍处罚,同时做到固定检测与移动检测相结合,对国内整个公路网络有效地研究、设置其分布,合理设置收费站点,逐步高效地更新现有设置装备,优化配置使用有限资源以提高执法精度。

(4)、对执法人员的意识、素质和责任感要不断强化,对他们的工作状况加强监督,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廉洁。同时强化路面管理,合理布置巡查、值勤时间,提高执法力度

(5)、充分借鉴学习外国“治超”经验,与世界接轨。例如德国就把交通违规与信用机制纳入一体,违规司机的信用会被扣分,信用越低的司机在生活的其他方方面面所受的限制和不便将会越多。虽然在我国,信用机制并未完善,甚至可以说还没有一个大的框架,但通过德国的先例和我国现在对信用机制的尝试,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信用机制将是治理交通违规,尤其是“治超”的一个强有力手段,货运司机一旦违规,在接受处罚的同时,在公众的信用度也将下滑,所承受的损失绝对让他们记住违规的代价。因此,在信用机制完全建立之前,就应加大此方面与交通违规的宣传。

货运超载情况并非我国独有,现今它在全球的普遍存在表明了它是一个社会性顽疾,治理它并非一朝一夕之谈。我们只有学习、深入、依靠科学发展观,在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统筹规划的同时,认真总结教训,不断摸索尝试,汲取先进国家的管理经验,创新机制,将其作为一个系统工程严肃认真对待,常抓不懈,标本兼治,才能够将其控制,进而彻底杜绝,从而保障交通安全,保障社会财产,保障国

家和人民的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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