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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你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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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你知多少?

2016年6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规定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对取消的保证金,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收取,除前述保证金外,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对取消的保证金,各地要抓紧制定具体可行的办法,于2016年底前退还相关企业,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2017年6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第七条明确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前述两个文件的颁布实施,意在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尤其是国办发[2016]49号文发布后,集中出现了一批施工单位向业主单位申请退还

取消的保证金项目,解决了部分施工单位因长期缴纳多项保证金所面临的资金压力。为便于大家对前述各类保证金的概念和适用有清楚的认识,就有关概念分析如下:一、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1款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于施工和货物,保证金最高限额为80万元人民币,勘察设计招标保证金最高限额为10万人民币。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是指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

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求承包人提交的一种担保形式。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

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同时,《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二

款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三、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

的资金。对此,为准确理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概念和适用,需厘清另外两个概念,即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所谓缺陷责任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的规定,是指承包人因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所应承担维修责任的期限。

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的相关规定,质量保修期是指承包人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因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而应承担修复责任的期限。从期限来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

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第二条的规定、《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通用条款第15.2.1条

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两年(水、电、装修等),防水为5年,主体结构、基础为设计的合理

使用年限。实践当中,部分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理解和适用不一致,甚至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不一样的观点,在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时间上,将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混同起来,出现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根据工程种类(如主体结构工程、防水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保修期限不同,分期退还的情形。笔者认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通用条款第15.2.1条及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三条的约定来看,质量保证金对应的期限应为缺陷责任期而非质量保修期,即发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满后将保证金之余额退还给承包人,而非在质量保修期满后才将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如果在质保期满后才将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主体结构、基础工程所应承担质保期限为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该期限一般为50年,50年期满后再退还质保金,不具有操作性,可能会导致承包人无法收回该笔款项。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为规范用工单位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而设立的保证金制度,而实行农民

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对于该保证金的缴存比例及方式,尚无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更多由各地地方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政策负责执行。以云南省为例,《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第八条规定:“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在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前,应当在建设工程所在地银行或者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指定银行开设专门的

农民工工资准备金账户,将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工程款中不低于10%的资金预存入工资准备金账户,并向银行书面承诺该账户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第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预算的3%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存入工资保证金。建设工程工期超过1年的,可以按照年度工程款预算的3%存入工资保证金。”以上两条规定,建立起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保证的机制,能够有效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

结语从前述规定及分析来看,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的缴纳需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不得新设保证金项目和超限收取保证金,以利于发展信用经济、建设统一市场、促进公平竞争、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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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后果,由行为人自行负责。

本文由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税彬律师主笔税彬,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税彬律师擅长公司投融资法律事务、房地产开发公司收购、资产转让法律业务。税彬律师执业以来为云南省滇中产业新区管理委员会、云南省公路局、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提供法律服务;为昆明道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城投龙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5]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财务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修养责任,建设部、财政部制定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五年一月十二日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第四条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金融机构托管;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

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

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 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扎实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强化物资采购监管和资金支付的程序管理,以达到对建设资金的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的目标,根据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中治工发…2009?8号)和水利部印发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水建管…2009?500号),现就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应采尽采,强化依法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按照招标投标管理。对于按照政府采购法执行的项目,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限额标准以上的物资采购项目要全部依法实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物资采购项目,项目单位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选取适合本地、本单位的采购方式进行,重点抓好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

的执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物资采购活动的全过程监督,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规范工程建设资金的采购行为。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在执行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项目时,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等规定。采购文件中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在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坚持低价优先、价廉物美的原则,加强价格评审管理;严格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实现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严格评审专家抽取程序和回避制度,保证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符合法定条件,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高效。 三、拓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渠道。项目单位要认真贯彻《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9号令)等规定,明确采购信息收集、报送、审核、发布、检查等的技术标准和程序要求,及时发布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公告的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做到内容真实、准确可靠,不得有虚假和误导性陈述,不得遗漏依法必须公告的事项。 四、规范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行为。要严格执行财政部等部门关于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规定。各单位从事政府采购活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方案

新密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省、郑州市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根据郑州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郑州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任务 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进行全面排查,查找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查处典型案件,提出治理对策,完善法规制度。 三、任务分解、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 专项治理的任务分解为8个方面35项,目标要求、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如下。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主要措施:

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开工报告制度。 2、加强节能评估审查,规范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监管。 3、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 4、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 5、健全项目资金筹措论证机制。确定申报项目,要论证各类资金到位的可行性。对于项目单位自筹资金,要论证项目单位实际筹资能力。需财政配套的项目,要先落实配套资金。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商务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林业局、农业局、卫生局、教育局、文化旅游局、法制局、国资局、经委、园林局(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建立全市统一的招投标平台,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 1、依据《招标投标法》,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标。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发改法规〔2009〕136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豫政〔2009〕48号)。 2、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加快编制完成行业标准文件。改革和完善评标办法,积极推行异地远程评标和电子化招标投标。

工程质量保证金(2016)295号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第四条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第五条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第六条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

工程建设领域调研报告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查办案件工作的调研报告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查办案件开展调研的通知后,我县立即组专项人员对工程建设领域案件查办工作进行了认真调研和总结,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2009年以来,我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4件,立案查处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案件16件,其中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方面7件,招标投标活动方面4件,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方面2件,物资采购和资金使用方面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4人,其中10名乡科级干部。 一、主要工作措施和特点 (一)统一认识,坚持把查办案件工作摆到突出位置,作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问题工作的中心环节和重中之重来抓,以铁的纪律维护政令畅通,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 (二)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我们注重三个方面:一是注重认真排查案件线索。注意从群众举报、项目稽查、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等渠道发现案件线索,从排查工作中发现和梳理案件线索,深挖细查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二是突出办案重点。紧紧盯住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使用等腐败问题易发

多发的部位和环节,从严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干预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的行为,从严查处索贿受贿、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的案件。注重查处在项目申报审批、建设实施中搞弄虚作假、虚报投资完成数以及报大建小、报小建大、搭车建设等行为。同时坚决查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违规变更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在土地使用中违反规划计划、未批先用、征地补偿安置和补充耕地不到位、侵犯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强办案协调配合。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在查办案件中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建立完善有关部门参加的案件查处协调机制,实行情况通报制度,搞好信息共享、案件协查和案件移送工作。通过集中查处一批违纪违反案件,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形成震慑腐败的舆论氛围。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着重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城乡规划审批、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以谋取私利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二)对已掌握的重要线索,要快查快结。对其中涉及市管干部的,要及时报告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继续加大办案力度。要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在工程建设领域搞权钱交易、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严肃查

水利工程规定

水利工程资料整理规定 一、基本术语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工程满足国家和水利行业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要求的程度,在安全、功能、适用、外观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特性总和。质量检验:通过检查、量测、试验等方法,对工程质量特性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质量评定:将质量检验结果与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所进行的比较活动。 单位工程: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 分部工程:在一个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部分。对单位工程安全、功能或效益起决定性作用的分部工程称为主要分部工程。 单元工程:在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序(或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 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或功能有显著影响的单元工程。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室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等隐蔽工程中,对工程安全或功能有严重影响的单元工程。 中间产品:工程施工中使用的砂石骨料、石料、混凝土拌和物、砂浆拌和物、混凝土预制构件等土建类工程的成品及半成品。 见证取样:在监理单位或项目法人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

取样,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外观质量:通过检查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表质量。 质量事故: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和危害的事件。 质量缺陷:对规程质量有影响,但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二、水利工程施工阶段施工资料整理规定 为了规范中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工作,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水利水电工程要严格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与示例》的要求进行填表。工程质量评定表全部采用部颁新表,同时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往来申报资料,采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288—2003的施工监理工作表格。 (一)单位工程开工资料 附件:1、合同项目开工申请表14→合同项目开工令02。 2、施工技术方案申请表01→批复表05。 3、施工进度计划申请表02→批复表05。 4、现场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报审表06。 5、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07。 6、施工设备进场报验单08。 7、施工放样报验单11。 (二)分部工程开工资料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报告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报告 一、项目名称:xx初中教师周转房 二、项目管理 该项目按原计划执行,除出现基础超深之外无擅自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确保工程建设按原则逐步完成建设任务,充分发挥工程资金的效益.目前项目已经竣工验收. 三、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情况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实行招投标. 一是坚持“先设计,后施工”原则.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项目的勘察和图纸设计.图纸设计除符合《公用建筑设计规范》外,对疏散楼梯设置、护拦高度、走廊宽度等的设计还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在抗震设防上符合我县抗震设计.设计使用年限在50年以上. 二是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在招投标上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在纪检、监察、公证等部门的监督下,实行阳光操作. (二)严格执行项目监理制度,实行施工全过程监督.一是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现场监理;二是校安办组织项目学校培训甲方驻工地代表,使甲方驻工地代表能把握重点,做好进场材料的取样、检验,砼、沙浆配合比的监督与取样,施工过程的监督,并记好施工日志.三是由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对重点部位、隐蔽工程进行检测验收,作好记录,签署意见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四是校安办工作人员不定期进行质量检查.通过各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把质量关,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确保工程按质按量施工.五是加强工程验收备案.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整理好工程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经项目学校签字、县质检站把关后,向县校安办报送申请验收报告,县校安办组织勘察、设计、监理、质检站、建

设、消防、施工和有关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六是项目建设完成后,按照基建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将相关档案资料移交有关部门保管. 四、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一是施工工地必须制作施工告示牌;二是设立隔离带做到施工区和教学区隔离;三是搭建脚手架、挂安全防护网;四是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工地,相关人员进场必须佩带安全帽;五是施工安全员必须经常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六是现场监理发现有危险行为及时制止.由于措施得力,在整个校安工程实施过程中没有任何人员伤亡安全事故发生.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的市专项治理检查组各位领导: 区委、区政府对这次检查工作非常重视,银峰书记、海祥区长分别作出重要批示,但银峰书记到中央党校参加学习,海祥区长到北京出差,因此,我受两个主要领导的委托,代表区委、区政府向检查组汇报我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不当之处,请检查组批评指正。 按照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办发〔20**〕41号)、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排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治工发〔20**〕3号)要求,我区坚持“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围绕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招投标活动等七个重要环节,期间立项、在建和竣工的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投资项目、以及其他投资项目,进行了全面排查,对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以案件查处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1、突出问题排查情况 经统计,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我区共有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243个,其中投资规模500万元(含)至 1000万元的87个,投资规模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的63个,投资规模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17个,投资规模5000万元(含)以上的76个;其他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有119个。合计项目总数362个。 经过排查发现,多数单位基本按照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操作,做到程序规范、科学决策、严格招投标、强化质量和安全监管、工程建设手续和资料齐全。但是,多数项目或多或少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经自查和抽查,发现问题788个。其表现形式:(一)项目决策环节问题208个;(二)环境影响评价问题104个;(三)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和出让问题60个;(四)规划管理问题79个;(五)招标投标问题37个;(六)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类问题263个;(七)资金安排使用问题37个。目前各单位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狠抓问题整改工作,能够整改的问题已基本完善,其余问题也作了清理、说明和处置。 2、招投标活动监管情况 (1)招投标交易中心建设情况 按照中央、市及我区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和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在永川召开的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会议精神,正积极推动工程建设有形市场的统一交易平台、综合监督平台及整合评标专家资源等有关

工程建设领域的主要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领域的主要管理制度 1.项目法人制(需求机制) 为了建立投资约束机制,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即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制度。 2.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信用机制) 在投资项目的总投资中,除项目法人从银行或资金市场筹措的债务性资金外,还必须拥有一定比例的资本金。投资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我国从1996年开始,对各种经营性投资项目,包括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集体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投资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 3.招标投标制(竞争机制) 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在这种交易方式下,通常是由项目采购(包括货物的购买、工程的发包和服务的采购)的采购方作为招标方,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向一定数量的特定供应商、承包商发出招标邀请等方式发出招标采购的信息,提出所需采购的项目的性质及其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期、竣工期或提供服务的时间,以及其他供应商、承包商的资格要求等招标采购条件,表明将选择最能够满足采购要求的供应商、承包商与之签订采购合同的意向,由各有意提供采购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报价及其他响应招标

要求的条件,参加投标竞争。经招标方对各投标者的报价及其他的条件进行审查比较后,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总结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 理排查工作总结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总结 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我局高度重视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全力以赴,认真组织,迅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以“早、实、明、快”的工作作风,全面抓好专项治理排查工作,圆满完成了专项治理排查阶段任务。现就我局开展水利工程专项治理排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全面部 署,以“早、实、明、快”的工作作风,切实抓好水利工程专项治理排查工作。

(一)、早,即抓早部署,全面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我局在省、市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后,迅速召开了全市水利系统工作会议,认真学习贯彻省、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局党组书记、局长曾保友对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动员,要求各级水利部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当前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努力把专项治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进一步规范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加快全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以及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我市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建设。

(二)、实,即注重实效,成立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为使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加强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专门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曾保友为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并明确二位分管副局长具体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相关科室和有关单位组成,指定局建管科为牵头科室,并设置专门联络人,制定实施方案。各区(县)水利局、局直属有关单位也按要求成立相应机构,建立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同时专人负责。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做实、做好。 (三)、明,即制定方案,明确目标和分工,落实责任。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做到目标、责任和分工明确,我局还专门召开工作会议,对开展全市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自查自纠报告三篇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自查自纠报告三篇 篇一: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自查自纠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XX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项目重点抽查工作的通知》及20XX年3月30日省交通厅“在厅直属系统深入开展重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按照文件要求,于20XX年4月7日我部就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制度建设、资金管理等情况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合理安排时间,组织精干力量,把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切实做好专项治理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决策 检查结果: 所有上交报告都及时得到批复,并取得相关部门对项目的审核许可。有工程可行性报告的批复、初步设计的批复。进行施工图审查并取得批复,取得环保部门对项目的环评报告、国土部门对项目的用地许可、林业部门对项目的使用林地审核许可、水利部门对项目防洪评价等有关许可和项目施工许可的批复。 二、招投标行为 检查结果: 在招投标过程中,严格按《招标投标法》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信息,按规定进行勘察设计招投标,进行施工主体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项目得到有关部门批准。进行工程监理公开招投标按规定委托工程师监理,不存在将工程肢解发包规避招

投标行为;招投标过程中不存在围标串标行为、资质挂靠、代理机构等违规操作行为;评标活动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进行;中标后,投标人不存在转包,非法分包行为;不存在领导干部插手招投标和工程结算的问题。 发现问题: 施工任务中劳务合作较多,有关责任义务划分的条款不严谨,如条款中,劳务合作单位有“使甲方解脱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责任和义务"。 整改措施及期限: 后期的劳务合作中不可将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和义务进行转移,前期已签订的劳务合作协议中要将此条款进行说明和更正(20XX年4月15日前)。 三、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行为 检查结果: 项目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进行土地预审;新申请的项目建设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依法依规征地拆迁和进行安置补偿,项目建设用地划拨或出让的规费、价款支付到位。 四、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 检查结果: 在工程质量方面,我部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满足法规要求。我项目部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法定手续。 工程建设实施期间不存在拖欠工程款、直接发包劳务作业或指定劳务分包人等不良行为。办理了工程保险和人身、财产等意外伤害保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我项目部与现场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有合法人事关

2020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调研报告

2020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调研报告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工 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题调研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质量安 全方面突出问题的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三是按时返还保证金。对取消的保证金,各地要于2020年底前退还相关企业;对保留 的保证金,要确保按时返还。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建筑 业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 一、调研内容: 严禁新设保证金项目。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 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要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信息公开,建立举报查处机制,定期公布查处结果,曝光违规收取保证金的典型案例。 四是严格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 算总额的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 2.工程建设实施中质量低劣、安全隐患问题严重等问题。 严格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 额的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2020年共下达我委扶持人口较少民族资金1011万元,29项,分三大类,其中基本农 田改造2300亩,投资165万元;社会事业新建文化室、卫生室、学校等1700平方米,投 资241万元;通路工程修建126.7公里,投资605万元。基本农田建设以丙中洛乡秋那桶村、双拉村;捧当乡闪当村、迪麻洛村,资金已下达给各乡政府,并实施完成。社会事业 项目以卫生、文化、学校已下达给教育、卫生、乡政府,并实施完成。通路工程资金已下 达给交通局,并实施完成。 二、调研项目: 1.水利建筑,关系社会公共利益与公共安全的防洪、水库除险加固、排涝、灌溉、水 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2.中央和地方投资项目。 3.扩内需项目和地方重点工程项目。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风险与对策思考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风险与对策思考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是各种腐败行为的高发区,是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十分关注的重点和热点之一。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一直非常重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反腐倡廉工作,采取了有效措施,加大了工作力度,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这一领域的腐败与反腐败的斗争一刻也没有停止过,仍然是斗争最激励的战场之一,为了有效地防范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风险,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本文将侧重阐述当前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风险存在的重点环节和表现形式,并对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的剖析,提出粗浅的治理对策建议。 一、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风险及其原因剖析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风险主要存在于工程立项审批、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发包分包、设备材料采购、工程设计变更、附属临时工程、工程监理质监、工程资金拨付等诸个环节。其表现形式为:在水利工程建设前期,规划、勘测、设计大多没有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承担单位,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留下方便之门;水利工程招投标,一些发包方利用发包权收受投标人贿赂,明标暗定,泄露标底,或收取好处后强行指定承包商;在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中,供应商通过向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行贿,导致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舍近求远、舍优取劣,购买使用质次价高的材料设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有的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行贿,通过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骗取工程款;在工程监理、

质量监督过程中,一些施工单位通过向有关主管人员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工程款结算中,一些承包商通过向建设单位提供礼金、旅游、吃请等手段而多结算工程款的行为;有些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外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未纳入招投标范围,招投标覆盖面不够大等等。这些行为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破坏了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影响了工程建设质量,制约了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 分析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产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 1、思想认识上的误导,致使采用非法手段谋取高利的欲望膨胀。一些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的干部党性观念和法制观念淡薄,认为市场经济就是金钱经济、自由经济,讲求的是经济效益,通行的是“等价交换”的原则,只要能捞钱,什么规矩都可以不要。在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僧多粥少”现象与日俱增的情况下,有些企业为承揽工程,千方百计贿赂建设管理部门干部,以租用其手中的发包权力,揽到工程。 2、建筑市场制度不完善,防范措施滞后。水利工程在计划管理、项目的立项审批、资金使用管理、财务管理、建设管理、招投标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还有不少漏洞。如水利工程招投标,招投标方式和评标办法千差万别,招投标及评标过程人为因素多,使得投标人为谋求承包权,千方百计通过各种途径施加影响,评标结果无法公正、公平。工程中标后合同管理,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预决算调整、工程款支付、工程验收等各个环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最新)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x市x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x 〔x〕2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x整治,彻底清理我区在建工程项目,全面规范工程项目建设活动和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建筑市场乱象,进一步健全完善工程建设良性发展的长效机制,实现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交付使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率和按时结算率、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支付率、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率和工资支付率“六个100%”。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1.全区在建和续建的房建市政、水利交通、乡镇建设等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2.全区已建成但未完成竣工结算及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上述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二)整治重点 1.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履行立项审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擅自开工

建设,以及未经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和竣工验收合格未备案即投入使用等问题。 2.违反建筑市场秩序,工程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问题。 3.违反招投标规定,规避招标、肢解工程、违法发包、围标串标,以及招投标多头监管、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投标、违规补办招投标手续等问题。 4.违反合同管理制度,不使用标准合同、不认真履行合同文本、拖欠工程款、竣工结算久拖不决侵害企业权益,签订“阴阳合同”,以及施工合同(包括劳务分包合同)、监理合同不审核备案等问题。 5.违反相关劳动法规,不签订劳务用工合同、不落实农民工实名制、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6.建设单位以房、车等实物抵顶工程款和人工工资或者将未验收合格、不具备入住条件的住房交付住户、逾期交房等违规问题。 7.行政执法不严,违反政策“开绿灯”和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不执行、不落实行政监督执法指令或意见等问题。 三、时间及工作任务 专项整治行动从x年5月中旬开始,x年12月底结束。区直有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组,x开展本辖区整治工作。发现上报一批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的涉事主体,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拆除一批违反规划的违章建筑,约谈一批问题突出、整治不力的区直有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移交一批涉法涉诉案件和违法违纪线索,营造诚信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分类工程质量 标题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文号建质[2005]7号 发文日期2005-01-12 发文部门建设部财政部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5]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 财务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修养责任建设 部财政部制定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 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五年一月十二日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 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 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 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 定 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 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项目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地方因素分析

对地方基层干部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若干思考 工程建设领域已成为当前公认的腐败重灾区,县、乡、村三级地方组织直接处于工程建设的第一线,更是首当其冲。从某市近些年来查办案件情况看,“工程建起来,干部倒下去”的案例在不少地方屡有发生,而且围绕工程腐败线索,往往查出一系列窝案串案,牵出一群、一片的地方基层干部。面对当前无论数量和体量都空前庞大的工程建设任务,不仅基层干部的行政管理能力面临着重大的考验,其抵御腐败的能力也同样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特别在当前应对金融危机,实施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大建设热潮中,如何确保“工程妥上马,干部不落马”,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面对的新挑战。本文试从地方基层干部的角度,结合某市纪检监察部门近年来查办的案件情况,对地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进行若干分析。 一、地方基层干部在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风险点 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资本密集、涉及面广、管理环节多、队伍成分复杂,极易产生权钱交易、贪污腐化和暗箱操作。从立项审批、规划选址、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用工选择、材料设备选用、工程监理到竣工验收,腐败呈现全程化的特点。而县、乡、村干部掌管一方,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多数都有参与,因此也就产生了诸多的腐败风险。从某市情况看,腐败主要集中发生在五个风险点。 1、决策立项环节

这是工程建设腐败的“揭幕”环节。一般来讲,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决策阶段的累计投入,只占项目总投入的10%左右,却决定了90%的总投入。投入决定利润,一个工程从立项开始,就受到方方面面的关注,开发商采取各种或公开或隐蔽的手段进行攻关。有的甚至提前干预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标准、补偿资金额度,从而为实现利益最大化打下基础。因此一些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手中的决策立项权,就成为开发商们的“香饽饽”,有的干部甚至把投资决策权视为攫取私利的砝码,出现了不少“三拍工程”(拍脑袋决策、拍胸口保证、拍屁股走人)、“三边工程”(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最终成为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 2、竞标发包环节 这是工程建设腐败的“奠基”环节。工程建设具有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利润空间,只要能承接一两个大项目,就能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由于相关制度不完善,工程建设公开招投标存在较多的薄弱环节,使腐败分子有机可乘。 一是违规招投标。有的业主通过资格预审、制定排他性条款、设定模糊政策等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使特点关系人中标。有的不法投标人与业主、评标专家暗中勾结,在评定容易产生人为因素的技术标时拉开分数差距。一些业主单位对招投标过程监督不力,串通、泄底行为时有发生,导致了挂靠投标、围标、串标,以及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等非法行为。在查处某县建设工程腐败案件中还发现了一个潜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 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和中央纪委?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纪发…2011?16号),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实际,现就深入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1年底前,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各流域机构,各省级、地市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托门户网站,全面设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以下简称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并实现与本级政府网站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网站相应专栏的链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地方政府的统一要求,逐步设立公开专栏。初步实现全国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

和互认共享。 (二)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档案,逐步建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优化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环境。 (三)流域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水建管…2009?518号)的要求,建立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平台,完善不良行为信息报送制度,使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基本达到全覆盖。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充分利用互联网络和本单位网站建立公开专栏,集中公布信息,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要把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与治理商业贿赂、推进政务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相互促进。 (二)统一规范,分级实施。水利部负责制定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信用评价标准,建立和维护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流域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央及水利部有关要求,建设好本级项目公开专栏,并组织好本单位、本地区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信息采集、公布、管理和使用的办法。

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及防治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及防治对策 中央实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是为应对世界金融危机的重大决策部署,2008年底以来,图们市共争取新增中央预算内项目49项,新增中央投资8亿多元。为确保中央扩大内需政策落实到位,项目安全、规范、顺利运行,3年来通过专项治理和整顿规范,图们市在建设工程领域没有发现腐败现象。但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相应的体制还不够完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些相关的权力也没有得到有效监督,工程建设领域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项目开工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在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方面。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不严格履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规定的建设程序,不认真办理立项、“一书两证”、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律规定的手续,存在不履行程序,擅自简化程序,以领导批示、会议纪要代替必要的项目审批,出现先开工后办手续甚至不办手续的现象。 二是在招投标方面。一是存在不招标、自行招标、肢解工程规避招标以及不按法定程序招标的现象。一些建设单位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采取邀请招标方式,自行选择几家建筑施工企业招标报价;一些建设单位将工程分解,化大为小,

使每一小项达不到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公开交易的标准,或者申报项目时只报主体,不报配套及其他专业项目;一些单位借资质、挂靠投标问题突出。部分施工单位不具备施工资质,借用其他单位资质投标或项目经理挂靠有资质的单位投标,由于不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及施工设备,工程质量难以保证;一些单位在招投标工程中串标、陪标现象时有发生。少数投标单位投标时串通抬价或压价,以获取最大利益;一些单位或投标前约定某家中标,其他投标方陪标,轮流坐庄。 三是在落实资金方面。有些建设单位在进入有形市场招标前由主管部门出资金来源证明,真正资金没有落实,仓促上马。存在要求施工企业垫资到工程的一定部位,或者要求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前预缴一定数额的工程抵押金的现象。另外,有些建设业主过度压低工程造价,甚至迫使企业低于成本价竞标,施工企业只能在偷工减料等方面做文章,留下质量隐患。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在工程财务管理方面。一些建设单位的财务会计、出纳没有固定的专职人员,而是由建设单位领导或工程筹建负责人兼任,甚至出现工程建设单位财务会计、出纳均由一人兼任现象,导致工程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失控,给个别领导和工作人员贪污和挪用公款的机会。 二是在工程质量监督方面。一些建设单位从节约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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