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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陕西省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陕西省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陕西省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陕国土资办发[2004]96号2004年12月22日

第一条为规范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的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竣工验收依据批准下达的项目计划与预算、规划设计、变更设计以及有关规定。第四条竣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执行情况,土地开发整理面积、耕地质量、工程建设及土壤质地、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管理、档案资料管理情况以及工程管护措施等。

第五条竣工验收技术标准参照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和项目的规划设计、变更设计执行。

第六条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各设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助做好竣工验收前的初验工作。

第七条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的项目竣工申请,组织开展项目竣工自查;自查合格的项目,向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竣工初验申请。

第八条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竣工初验申请后,及时组织竣工初验;竣工初验合格的项目向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第九条申请竣工验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竣工验收申请;

(二)项目竣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工程管护措施、投资预期效益分析、项目组织管理的主要措施与经验、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文档管理情况等;

(三)项目建设情况表、项目经费收支情况表、项目投资预期效益表、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见附表1-4);

(四)项目竣工验收图、土地开发整理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实测地籍图(标准分幅图);(五)项目财务决算与审计报告;

(六)项目工程监理总结报告。

第十条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接到竣工验收申请后,可以委托下属事业单位先行对竣工项目的规模、净增耕地面积、土层厚度、土壤质地、相关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等进行复核,出具相应的技术质量报告。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农业、水利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竣工验收组,对项目规模、净增耕地面积、土层厚度、土壤质地、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及工程决算等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向竣工验收组提供以下备查材料:

(一)项目竣工申请;

(二)项目竣工报告与有关表、图;

(三)项目财务决算与审计报告;

(四)项目工程监理总结报告;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七)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书;

(八)项目实施方案;

(九)有关合同书、协议书和任务委托书;

(十)项目招投标有关材料;

(十一)项目工程质量监理、检验、土壤化验结果及有关资料;

(十二)项目投资预期效益情况报告;

(十三)土地权属调整情况报告;

(十四)竣工项目后期管护措施;

(十五)有关影像资料;

(十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组应按下列步骤进行验收:

(一)听取项目建设情况报告。由项目承担单位、监理单位等分别向验收组报告,并接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质询;

(二)听取项目自查、初验情况报告;

(三)听取项目工程质量、新增耕地面积和土壤质量检验、复核情况报告;

(四)实地查验工程建设质量、新增耕地面积、位置和土地权属调整等情况,听取项目区农民群众等方面的意见;

(五)查阅项目有关资料;

(六)反馈项目竣工验收情况。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组在验收中如发现截留、挪用、坐支项目资金等重大问题,应中止验收,并向审计、监察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组在验收工作结束后,向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报

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竣工验收工作概况;

(二)本办法规定的竣工验收内容的认定意见;

(三)项目实施存在问题和建议;

(四)竣工验收结论。

第十五条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定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由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复项目有关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定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整改。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项目整改的监督管理工作。整改结束后,按照本办法规定,就整改内容重新进行竣工验收。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项目,由有关部门收回投资,并对相关负责人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新增耕地要严格加以保护,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和土地利用效益,并将项目区未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部分及时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土地开发整理后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项目所在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确定土地使用权;属于集体土地的,由项目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可通过承包或者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

第十七条项目申报单位应做好项目成果及有关档案管理工作,从项目申报到通过竣工验

收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要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第十八条项目竣工验收费按照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建[2004]1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按照《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规定执行。省级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补助项目和各市、县使用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以及建设单位经核准自行补充耕地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由各设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农业、水利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竣工验收组,参照本办法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并对竣工验收结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各设区市负责竣工验收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由各设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竣工验收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对备案后的项目进行抽查和抽验。

第二十一条竣工验收人员在竣工验收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客观公正地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在竣工验收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数据库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数据库标准 目次 前言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数据库内容和要素分类编码2 5数据库结构定义4 6数据文件命名规则14 7数据交换格式16 8元数据17 附录A(规范性附录)土地分类代码18 附录B(资料性附录)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空间矢量数据交换格式样本23附录C(资料性附录)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信息元数据示例27 表1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数据库要素代码表2 表2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空间信息要素分层、定义与属性关联表4 表3表格信息要素属性关联表5 表4行政区属性结构表(属性表代码:XZQ)5 表5行政界线属性结构表(属性表代码:XZJX)6 表6等高线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代码:DGX)6 表7高程注记点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代码:GCZJD)6 表8地类图斑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代码:DLTB)6

表9线状地物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代码:XZDW)7 表10零星地类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代码:LXDL)7 表11开发整理潜力属性结构表(属性表代码KFZLQL)8 表12开发整理规划区域属性结构表(属性表代码KFZLGHQY)9 表13面状工程、线状工程、点状工程属性结构表(属性表代码KFZLGC)9表14面状项目、线状项目、点状项目属性结构表(属性表代码KFZLXM)10表15注记属性结构描述表(属性表代码:ZJ)11 表16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区域平衡表(属性表代码BG_BCGDPHB)11 表17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结构调整表(属性表代码BG_GHJGTZ)11 表18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指标分解表(属性表代码BG_GHZBFJ)12 表19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文本信息表(属性表代码WB_WBXX)12 表20界线类型代码表12 表21界线性质代码表13 表22等高线类型代码表13 表23权属性质代码表13 表24土地开发整理类型代码表13 表25比例尺代码表14 表26规划图类型代码表15 表27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文本信息编码16 表《全国土地分类(试行)》代码表18 表《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适用)》代码表20 前言 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全套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料表格

第一章项目资料的分类A类表(监理规X上要求的施工单位用表) 1、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3、分包单位报审表 4、施工测量报审表 5、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6、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审表 7、工程质量报验表 8、工程计量报验单 9、计日工工程量签证单 10、用工、料、机动态表 11、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12、工程延期报审表 13、监理通知回复单 14、竣工移交证书 C类表(各方通用表) 1、工作联系单 2、工程变更单 E类表(竣工验收类汇总表) 1、单位(标段)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2、单位(标段)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记录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F类表(记录类表)

1、图纸会审记录 2、设计交底记录 3、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G类表(施工记录类表) 1、施工测量放线记录表 2、技术交底记录 3、地基验槽记录 4、地基处理记录 5、隐蔽工程检查表 6、砼施工记录 7、砼强度验收记录 8、施工试验记录(通用) 9、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10、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 H类表(施工单位质量验收检验评定记录表) 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地平整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表Ⅰ) 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地平整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表Ⅱ)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方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方回填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浆砌石、挡土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6、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原土开挖沟渠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7、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砖砌体(渠)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8、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农田水利砼模板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9、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砼钢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砼浇筑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制U型槽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浅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的原因及对策

浅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的原因及对策 摘要:本文从分析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变更原因入手,提出减少和控制项目规划变更一些对策,为今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土地开发规划设计变更对策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改变、工程使用意图变化,以及勘察设计资料不详尽等原因,导致规划设计与实际自然条件不符,对原规划设计局部工程进行修改,或增加或减少某些分项工程的施工任务。规划设计变更既影响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会加大实施阶段的管理难度和工作量。笔者结合工作实际,从分析项目规划变更原因入手,提出减少和控制项目规划变更一些对策。 1导致项目规划变更原因 1.1 前期调查勘测资料不详尽 对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而言,前期调查勘测资料非常重要,其结果将直接影响项目规划方案的优劣程度。但很多项目申报单位重申报、轻实施,忽略了项目的前期调查工作,或者说前期调查工作不实、不细、不具体,导致了项目规划设计粗而不精,工程布局的错位、偏差,单体工程的规格尺寸不符合项目区实际要求等等,给项目实施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目前普遍被忽视的一项工作就是项目区现状调查和地籍测量工作,大多数项目申报单位都是依据原始地籍图进行规划设计,其实是非常不准确、也是不合理的。有的项目规划设计单位虽然也进行调查勘测,但由于项目区涉及范围比较大,很难面面具到。有的干脆就按照项目申报所在地的水利、交通以及村组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规划方案的设计等等,这些都导致项目规划方案与项目区实际要求有偏差,最终导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项目规划变更。 1.2区内情况发生变化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区内情况发生变化,导致项目规划变更,如:有的因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打乱了原项目规划,需要进行变更;有的因地方经济发展,占用项目区部分土地,需要对项目建设规模、位置、工程数量等进行变更;有的因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原规划不适应现在发展需要,需要进行变更;有的因农业、水利等部门在项目区内新建小型配套工程,为了避免项目的重复投资,需要对该部分工程进行变更等等。 1.3少数工程无法实施 在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阶段,其项目申报单位和规划设计单位未深入当地群众中进行认真细致的调研,没有认真听取项目区群众意见,不了解当地农

榆林市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榆林市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横山县雷龙湾乡皮缠界土地开发项目)结算审核报告 二O 一二年十月

目录 1、审核报告书正文 (2) 2 审核表 (7) (1)认证单 (9) (2)基本建设工程预算审核定案汇总表 (10) (3)建设工程预算审核计价表 (11) 3、中介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审计报告 陕正专字(2012) 第 213 号 榆林市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结算审核报告 榆林市横山县土地整理中心: 我们接受贵局委托,依据财协字[1999]103 号《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中价协[2002] 第016 号发布的《工程造价咨询业操作指导规程》及《榆林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及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榆林市横山县雷龙湾乡皮缠界土地开发工程进行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我们依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规范对该工程内容进行了认真的核对,同时结合该工程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并做出了审核意见。现将审核情况及结果报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建设位于横山县雷龙湾乡皮缠界村;本过程主要分为土地整理项目,总面积为45.8 公顷,总土方量15.4745 万方,改良垫土 40.79 公顷,新修田间路1.46 公里,生产路2.15 公里,打井8 眼,配套潜水泵 8 台,架设 10kv 输电线路 4 公里,380v 动力线路 2.55 公里,安装变压器3 台,营造防护林,周边固沙林,共栽树6490 株,建设期从

2006 年3 月至2007 年5 月。 二、审核范围及内容 榆林市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横山县雷龙湾乡皮缠界土地开发项目费用审核。 三、审核依据 1、财协字[1999]103 号《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 2、中价协[2002]第 016 号发布的《工程造价咨询业操作指导规程》及《榆林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及有关规定; 3、榆林市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横山县雷龙湾乡皮缠界土地开发项目预算。 4、榆林市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横山县雷龙湾乡皮缠界土地开发项目预算工程图纸及相关文件。 5、《陕西省土地整改定额2004》及本工程合同文件。 6、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369 号文。 7、《陕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四、审核程序 1、接受委托; 2、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全面审核: (1)计价方式是否合理;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设计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设计 4.1 基本规定 4.1.1 设计依据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以项目规划和设计任务书为依据。 4.1.2 设计原则 a)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要求。 b)工程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C)因地制宜。 d)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兼顾。 4.1.3 项目设计的类型 a)耕地整理工程设计。 l)农田平整工程设计。 2)农田水利设施工程设计。 3)排灌电气工程设计。 4)农村道路工程设计。 5)农田生态防护林设计。 b)园地整理工程设计。 C)牧草地整理工程设计。 d)养殖水面用地整理工程设计。 e)林地整理工程设计。 f)水土保持工程设计。 g)城市、村镇用地整理工程设计。 h)土地复垦工程设计。 i)土地开发工程设计。

4.1.4 项目设计应由项目提出者委托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 4.1.5项目设计应由具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批准权的单位审查批准。 4.1.6 项目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4.2 农田平整工程设计 4.2.1 农田田面高程设计 4.2.1.1 农田田面高程设计原则 a)因地制宜。 b)确保农田旱涝保收。 c)填挖土方量最小。 d)与农田水利工程设计相结合。 4.2.1.2 农田田面高程设计 a)地形起伏小、土层厚的旱涝保收农田田面设计高程根据土方挖填量确定。 b)以防涝为主的农田,田面设计高程应高于常年涝水位0.2m以上。 c)地形起伏大、土层薄的坡地的田面高程设计应因地制宜。 d)地下水位较高的农田,田面设计高程应高于常年地下水位0.8in 以上。 4.2.2 梯田田坎设计 4.2.2.1 梯田田坎设计原则 a)安全稳定。 b)占地少。 c)用工省。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全)

前言 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以下简称“规划设计”)工作、提高规划设计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相抵触。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协作单位:浙江省国土管理局、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范树印、吴次芳、叶艳妹、叶剑平、胡江、吴昌洋、童菊儿、梁进社、张占录、彭群、王爱民。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部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编制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7—198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3838—19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084—19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5791一1993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7929一1995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5772—199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 GB/T16453.1—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 GB/16453.3—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 GB/T16453.4—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水工程 GB50162—1992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50188—1993村镇规划标准 GB/T50265—1997泵站设计规范 GB50286—1998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50288—19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SDJ217—198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 SL18—1991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SL721994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 SL73—1995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JT/J021—1989公路涵桥设计通用规范 L Y/J002—1987林业工程制图标准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

陕西省礼泉县土地开发整理的现状模式及启示

陕西省礼泉县土地开发 整理的现状模式及启示研究 □李永红张捐社郭智斌高照良伍再有 【摘要】土地开发整理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主要途径,是提高我国农业生产物质基础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手段,也是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推进农村城镇化,拉动农村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选择。本文着眼于土地的可持续利用,立足于当前我国的基本国情,紧密结合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土地开发整理实际,用实例对理论与技术的应用作了深入的研究,试图建立起我国土地开发整理支撑理论与技术体系;并运用建立的土地开发整理理论与技术体系,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实践。 【关键词】土地开发整理;耕地保护;理论与实践 【作者简介】李永红(1971 ),男,陕西咸阳市永寿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博士;研究方向:水土保持工程及土力学原理对水土流失机理分析 张捐社(1969 ),男,陕西礼泉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思政部讲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 础、大学生就业、就业形势与对策、大学生人际交往与人际关系 郭智斌(1964 ),河北廊坊人,中国石油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高级主管;研究方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 高照良(1969 ),男,河南灵宝人;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水土保持研究所副研究 员,副主任,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水土保持及农业持续发展 伍再有,中国石油朗威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土地开发整理要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本着“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改善环境”的用地原则,以保护耕地为重点,尤其保护好基本农田。合理配置土地资源,逐步转变粗放型土地利用方式,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和集约化利用水平;坚持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统筹安排各业用地,正确处理好地面建设用地和开发利用地下矿产资源的关系。各类建设用地要注重内部挖潜,节约用地,少占耕地,避免占用基本农田;坚持节流、开源并重,有计划地开发后备土地资源,使非农业建设占用的耕地得到补偿,实现耕地稳中有增;坚持土地利用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统一的原则,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与整治,努力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加快发展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率、生产力和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概况 咸阳市礼泉县地处中国陕西关中平原中部偏北,位于东经108?17'40"-108?41'46"和北纬34?20'50"-34?50'02"之间,属咸阳下辖县。东邻泾阳,西邻乾县,南与兴平、咸阳相连,北与淳化、永寿接壤,地处关中平原中部,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泾河沿东北边界流向东南,其支流泔河自西向东横贯中部。面积1,017km2,2006年,礼泉县辖11个镇、4个乡(城关镇、史德镇、西张堡镇、阡东镇、烽火镇、烟霞镇、赵镇、建陵镇、叱干镇、南坊镇、石潭镇、药王洞乡、新时乡、骏马乡、昭陵乡)。总人口的46.4万(其中非农人口5万),距西安市57km,咸阳市28km2,东邻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南靠欧亚大陆桥———陇海铁路,关中环线,312国道穿境而过,是中国优质苹果基地县,也是21世纪陕西对外开放、开发的热点县区之一。 咸阳市礼泉县是陕西省18个重点文物旅游大县之一。昭陵是唐朝第二代皇帝李世民的陵墓,是 · 08 ·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的 通知 重要 国土资源部财务司财[2001]41号 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编制,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根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部研究制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部财务司联系。 二OO一年七月十八日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编制,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依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或国家参与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第三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由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编制,并对其编制质量负责。 第四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应根据项目计划、设计(即施工图设计)的工程量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的施工方法,参照国家或省最新颁布实施的《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等预算标准,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 第二章项目预算文件的组成 第五条预算文件由封面、目录、预算编制说明、预算计算表格及附件组成。 第六条预算文件的封面和扉页应按规定格式制作,扉页应有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编制、复核人员姓名并加盖印章,编制日期等内容(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一)。目录应按预算表的表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08] 176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8] 176 号 2008-09-09 信息来源: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及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十多年来,全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从起步到全面推进,在补充耕地、保护耕地资源,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优化农用地结构,保障粮食和生态安全,惠民利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面临严峻挑战。当前,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还存在目标单一、补充耕地力度不够,占补平衡任务没有完全落实,规划统筹乏力、资金征收使用还有差距、监管工作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切实加大补充耕地力度,部从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出发,按照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多元投入、规范管理的思路,进一步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使其真正成为实施土地利用规划的基本手段,推进开源节流的重要抓手,统筹城乡发展的基础平台,既保护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又促进新农村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成效。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补充耕地,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年度补充耕地计划,切实组织完成补充耕地任务,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低于规划规定的保有量任务。要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应立足于本市、县行政区域内补充完成。对于后备资源少确实难以完成的,可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在省域内统筹安排,严禁跨

土地整理验收资料表格模板

第一章项目资料的分类 A类表(监理规上要求的施工单位用表) 1、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3、分包单位报审表 4、施工测量报审表 5、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6、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审表 7、工程质量报验表 8、工程计量报验单 9、计日工工程量签证单 10、用工、料、机动态表 11、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12、工程延期报审表 13、监理通知回复单 14、竣工移交证书 B类表(监理单位用表) 1、监理通知 2、旁站监理记录表 3、工程暂停令 4、工程款支付证书 C类表(各方通用表) 1、工作联系单 2、工程变更单 D类表(监理用报表)

1、监理用报表(见目录) E类表(竣工验收类汇总表) 1、单位(标段)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2、单位(标段)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记录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F类表(记录类表) 1、图纸会审记录 2、设计交底记录 3、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G类表(施工记录类表) 1、施工测量放线记录表 2、技术交底记录 3、地基验槽记录 4、地基处理记录 5、隐蔽工程检查表 6、砼施工记录 7、砼强度验收记录 8、施工试验记录(通用) 9、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10、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 H类表(施工单位质量验收检验评定记录表)

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地平整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表Ⅰ) 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地平整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表Ⅱ)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方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方回填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浆砌石、挡土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6、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原土开挖沟渠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7、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砖砌体(渠)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8、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农田水利砼模板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9、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砼钢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砼浇筑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制U型槽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砼预制板(构件)制作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砼预制面板铺设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涵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砼伸缩缝及止水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6、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扩堰增容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7、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倒虹吸进、出口段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8、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道段施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9、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田间道路路面铺设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2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生态防护、水土保持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2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生态板、生态孔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2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筑物)石砌体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2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筑物)砖砌体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全套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料表格Word版

第一章工程资料的分类A类表(监理规范上要求的施工单位用表) 1、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3、分包单位报审表 4、施工测量报审表 5、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6、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审表 7、工程质量报验表 8、工程计量报验单 9、计日工工程量签证单 10、用工、料、机动态表 11、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12、工程延期报审表 13、监理通知回复单 14、竣工移交证书 C类表(各方通用表) 1、工作联系单 2、工程变更单 E类表(竣工验收类汇总表) 1、单位(标段)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2、单位(标段)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记录 3、土地开发整理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F类表(记录类表) 1、图纸会审记录 2、设计交底记录 3、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G类表(施工记录类表) 1、施工测量放线记录表 2、技术交底记录 3、地基验槽记录 4、地基处理记录 5、隐蔽工程检查表 6、砼施工记录 7、砼强度验收记录 8、施工实验记录(通用) 9、管道通水实验记录 10、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 H类表(施工单位质量验收检验评定记录表) 1、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土地平整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表Ⅰ) 2、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土地平整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表Ⅱ) 3、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土方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4、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土方回填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5、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浆砌石、挡土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6、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原土开挖沟渠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7、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砖砌体(渠)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8、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农田水利砼模板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9、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砼钢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0、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砼浇筑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1、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预制U型槽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2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砼预制板(构件)制作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3、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砼预制面板铺设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4、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管涵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5、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砼伸缩缝及止水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6、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扩堰增容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7、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倒虹吸进、出口段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审批工作指南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审批工作指南 主办部门:规划处 协办部门:地籍处、耕保处、资环处 适用事项代码: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工作内容 审查: 1 、土地开发整理类型; 2 、土地利用状况; 3 、土地权属状况; 4 、土地开发整理类型规模; 5 、新增耕地的数量; 6 、土地开发整理的配套设施; 7 、土地开发整理的资金来源; 8 、土地开发整理的管护措施等。 三、工作时限 ( 一 ) 总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 二 ) 内部各办文环节工作时限: 1 、收文“窗口”工作时限:自受理当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受理资料录入办文系统; 2 、协办部门工作时限:自收到“窗口”递文起 25 个工作日内,提出本部门意见; 3 、主办部门工作时限: 自收到“窗口”递文起 4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相应事务,呈报局领导签批; 4 、分管局领导工作时限(包括两位以上分管或协管局领导的并行办文时限):自收到递文起 3 个工作日内签批意见。 5 、局长或终审分管局长工作时限:自收到递文时 3 个工作日内签批意见。

6 、办理结果校对、打印(文印员)工作时限:自收到递文起 2 个工作日内出文(证)。 四、报请资料与标准(一式二份) 1 、立项申请表; 2 、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议书); 3 、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总体规划图、标准分幅地形图( 1:1 万); 4 、区、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划审查意见; 5 、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6 、其他相关资料(如影像、图片资料等)。 五、办理结果 1 、同意:立项批复; 2、未同意:复函说明并退还资料。

2019年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全)



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以下简称“规划设计”)工作 、提高规划设计得科学性以及更 好地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得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补 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相抵触。
本标准从 2000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得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 都就是标准得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协作单位:浙江省国土管理局、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范树印、吴次芳、叶艳妹、叶剑平、胡江、吴昌洋、童菊儿、梁进社、 张占录、彭群、王爱民。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土资源部部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TD/T1012—2000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得总则、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得基本要求与项目设计得原则、 内容及技术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得编制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得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得概预算、 审批等方面得依据。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得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得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 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得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得可能性。
GBJ 7—198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3838—19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19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T5791 一 1993 1:5000 1:10000 地形图图式 GB/T7929 一 1995 1:500 1:1000,1:2000 地形图图式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5772—1995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规划通则 GB/T16453、1—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坡耕地治理技术 GB/16453、3—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沟壑治理技术 GB/T 16453、4—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小型蓄排水工程 GB 50162—1992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 50188—1993 村镇规划标准 GB/T 50265—1997 泵站设计规范 GB 50286—1998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88—1999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SDJ 217—1987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 SL 18—1991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SL 721994 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 SL 73—1995 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JT/J 021—1989 公路涵桥设计通用规范 LY/J002—1987 林业工程制图标准
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
3、1 总则 3、1、1 本标准所称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3、1、2 规划得基本原则
a)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与切实保护耕地。 b) 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

国土资源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土资源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 【发文字号】国土资发[2000]316号 【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失效依据】国土资源部公告2016年第10号――关于公布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 【发布日期】2000.11.07 【实施日期】2000.11.0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土资源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土资发〔2000〕316号 2000年11月7日颁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切实做好耕地开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部、财

政部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国家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上缴中央财政部分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包括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和补助项目。 重点项目是指国家以增加耕地面积为主要目的,集中资金成规模进行耕地开发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示范项目是指国家在耕地开发中,为完成有关土地开发整理管理与技术等方面的改革、创新任务,具有示范作用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补助项目是指国家对特定地区耕地开发给予适当资金补助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第三条项目的审查确定和组织实施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与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四)以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为主,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 (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达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六)因地制宜,先易后难,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项目的审查确定、年度项目计划与预算的编制、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及项目终验等管理工作;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实施、初验及成果管理等工作。

陕西省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陕西省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陕国土资办发[2004]96号2004年12月22日 第一条为规范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的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竣工验收依据批准下达的项目计划与预算、规划设计、变更设计以及有关规定。第四条竣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执行情况,土地开发整理面积、耕地质量、工程建设及土壤质地、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管理、档案资料管理情况以及工程管护措施等。 第五条竣工验收技术标准参照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和项目的规划设计、变更设计执行。 第六条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各设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助做好竣工验收前的初验工作。

第七条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的项目竣工申请,组织开展项目竣工自查;自查合格的项目,向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竣工初验申请。 第八条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竣工初验申请后,及时组织竣工初验;竣工初验合格的项目向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第九条申请竣工验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竣工验收申请; (二)项目竣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工程管护措施、投资预期效益分析、项目组织管理的主要措施与经验、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文档管理情况等; (三)项目建设情况表、项目经费收支情况表、项目投资预期效益表、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见附表1-4); (四)项目竣工验收图、土地开发整理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实测地籍图(标准分幅图);(五)项目财务决算与审计报告; (六)项目工程监理总结报告。 第十条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接到竣工验收申请后,可以委托下属事业单位先行对竣工项目的规模、净增耕地面积、土层厚度、土壤质地、相关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等进行复核,出具相应的技术质量报告。

一级土地开发整理

一级土地开发 相关资料 深圳市福田房地产 有限公司 2011—5—9

一、综述 二、土地一级开发定义 三、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流程 四、土地一级开发模式 五、核心观点

一、综述 根据2010年9月10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的通知要求,2011年4月份开始,中国土地一级开发必须采取企业主导模式,而不是以前的国资背景的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开发。国土资源部的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2.7万亿元人民币,同比2009年增长69.8%。而2009年财政部公布的全国土地出让金支出明细中显示,2009年土地开发成本大约占到土地出让总价款的60%左 右.??目前企业主导的土地一级开发模式主要有工程总承包模式、利润分成模式和一二级土地开发联动模式等。其中工程总承包模式以北京市为代表,如北京市规定企业用自有资金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的,规定利润不超过土地开发成本的8%,这种模式由于利润率不高并不受开发企业的欢迎。 利润分成模式是目前最普遍的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土地一级开发完成后出让所得收益扣除开发成本部分,企业和政府采取分成的模式,分成比例大多采取企业70%政府30%,也有6:4或者5:5的。例如建发股份在厦门市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分成比例高

达85%,也有部分企业与政府合作时采取工程总承包结合利润分成的模式。 一二级土地开发联动模式尽管利润更高,但投资更大,周期更长,风险更高.不过仍然有不少房地产公司会选择这种模式,除了追逐利润外,政府对二级房地产市场的严控也让更多房地产二级开发企业把目光转向土地一级开发市场。 二、土地一级开发定义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毛地)或乡村集体土地(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具体来说,就是按照城市规划功能、竖向标高和市政地下基础设施配套指标的要求,由政府统一组织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平整、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按期达到土地出让标准的土地开发行为。土地一级开发是土地出让前的运作方式,开发的主体应是当地政府或由当地政府指定的土地开发企业,而土地一级开发的结果是要使“生地”成为“熟地”,达到出让的标准.在大多数城市主要是由政府来操作,也有政府委托企业来做,政府负责管理和监督,或者由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性质的土地储备机构来做。

土地整理项目的规范

。本规程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规划编制与实施,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初步设计1范围 1.1本规程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成果等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 1.2本规程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规划编制与实施,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程的条文。在规程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5772-199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 GB/T7929-199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 GB/T7829-1995;GB/T5791-93地形图图式1:20001:5000,1:10000 GB50188-93村镇规划标准 GB/T16543.1-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 GB/T16543.3-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 GB/T16543.4-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GB50288-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50286-98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JTJ021-89公路涵桥设计通用规范 GB/T50265-97泵站设计规范 SDJ217-8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 GBJ7-8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SL73-95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GB50162-92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LYJ002-87林业工程制图标准 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383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SL/T18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SL72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 3.1总则 3.1.1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含土地复垦)。 3.1.2规划的基本原则 a)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b)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 c)可持续发展。 d)因地制宜。 3.1.3规划的内容 a)确定项目规划的目标和任务。

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活动(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容。 (二)工程已进行预验收。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向监理单位提交竣工预验收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并通知施工总承包(分包)单位质量部门、项目经理及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附件1、附件2)。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编写要点见附件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编写要点见附件4)。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复试报告,以及建筑节能、幕墙、室环境、通风与空调、智能化、消防工程等功能性检测资料。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工程款。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对于住宅工程,进行了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十)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并制定验收案。验收组长一般由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担任,验收组根据工程专业性质可分若干个验收小组(房建工程一般分工程资料、土建和设备安装三个验收小组;市政道路一般分工程资料、外观和实测三个验收小组)。设计、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专业负责人、施工总承包单位质量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安装和装饰装修等主要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编制规程》(参考Word)

TD/T1011─2000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 前言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抵触。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钱铭、贾中骥、郑凌志、严金明、巴特尔、胡长海、夏早发、范金梅。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 目录 1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基本规定 4 准备工作 5 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 6 土地开发整理取得划定 7 土地开发整理的内容与要求 8 规划方案拟定与可行性分析 9 实施规划措施 10 规划成果 11 规划评审与修改 附录 A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附表

附录 B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例 条文说明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的要求、内容、编织程序、成果的提交与评审等。 1.2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行政单位(县、区、市、旗,下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地、市级和乡级行政单位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城市郊区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流域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可以参照本标准编制。 1.3 本标准所称的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0188—1993 村镇建设规划标准 GBJ 137—1990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3 基本规定 3.1 土地开发整理主要内容 3.1.1 进行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 3.1.2 确定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目标和任务。 3.1.3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划出各类土地开发整理区,并进一步确定重点土地开发整理区。 3.1.4 拟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3.2 基本原则 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应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贯彻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并遵循下列原则: a)有利于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b)土地用途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 c)综合考虑土地开发整理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坚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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