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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车险部分规定全文

新《保险法》车险部分规定全文

新《保险法》已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车险方面的诸多变化一直备受关注。昨天,记者了解到,车险“新政”首次规定车损险的保额不得超过车辆实际价值,这就意味着“必须根据新车购置(购买)价购买车损险”这一由来已久的行规宣告终结。车险“新政”不但可以让车主少掏保费,还可省下一大堆理赔麻烦。

根据车辆折旧价购买车损险

“新《保险法》第55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产险部负责人朱潇磊告诉记者,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今后车辆投保时,保额将不得高于标的物的实际价值。也就是说,使用多年的旧车投保时,保额多少要根据车辆的折旧值确定。

以往车辆投保时,无论是新车还是旧车,保额都必须是新车购置价,否则理赔时就要相应打折。比如,一辆已经使用多年的旧车,其市场评估价仅为10万元,但是其新车购置价是20万元,投保车损险保额就必须是20万元,但是出了险最高却只能赔10万元,这就是保险行业中一直为车主所诟病的“霸王行规”。朱潇磊认为,保险公司原先的这一规定显失公平,实践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引发了很多纠纷。对这一现象,本报曾多次进行报道,也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新《保险法》实施后,如果保险公司仍然要求车主按照新车购置价购买车损险,即便保单已经生效,车主若事后得知仍然有权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多收的保费。”朱潇磊说,新《保险法》将从根本上杜绝这一不合理现象。

保额按月折旧保费年省7.2%

根据车辆实际价值,也就是折旧后的价值购买车损险,车主可少掏多少保费?朱潇磊告诉记者,随着保额下调,保费也会相应下降。但是究竟可省下多少保费,还要看最新确定的折旧率以及费率。

记者了解到,为了落实新《保险法》的实施,保监会此前曾发文向各家保险公司征询意见,确定旧车的折旧率。最终确定的一个版本是,车辆实际价值将按月折旧,9座以下客车每月折旧率为6%。,1年折旧率7.2%(折旧率均以购车价为基数)。

一辆2005年10月购买的汽车,新车购置价是10万元,那么今年10月续保时,只需购买7.12万元的车损险。根据目前的车损险费率计算,购买10万元的车损险(上一年无事故),保费需1262元;而根据https://www.sodocs.net/doc/6c6559267.html,新规定只需购买7.12万元车损险的话,仅需1006元,两者相较可省256元。也就是说,同样一辆车的车损险,每年的保费可比上一年省7.2%。

不过,车险“新政”为车损险的保额设置了一最低值,即最低不得低于新车购置价的20%。

保险公司节后执行“新政”

保险“新政”还对车主的其他权益进行了明确保护。比如设定了30天的最长理赔时限;规定保险公司需尽到对免责条款的告知义务,否则无效;规定二手车转让后车险仍然有效。

“我们目前还尚未接到具体的通知,可能要到节后。”昨天,记者致电中国人保95518全国客服电话咨询车险“新政”,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由于出单系统需要升级,执行新规需要时间,这一工作要到节后才能完成。节日值班期间的车险业务,尚未执行新规。

记者了解到,由于“十一”放假因素,所有保险公司均未执行“新政”。节日期间投保的车主,若发现保单与“新政”相抵触,可事后主张自己的权利。若节后保险公司仍未执行“新政”,车主可向保监局投诉、举报。车险尚未到期的车主,建议待“新政”完全落实之后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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