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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要点总结资料

财经法规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要点总结资料
财经法规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要点总结资料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概念★★★

?支付结算概念: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支付结算主体:1.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简称“银行”)2.

单位(含个体工商户)3.个人注: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二、特征★★★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

规定的除外)

?批准的主要机构有: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行、建行等)及其分支机构、

合作银行、城市或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邮政储蓄网点等。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要式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必须依照一定形式进行的行为。如不符合法律规定视为

无效)

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必须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

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为保证支付结算的准确、及时和安全,业务正常进行有统一

格式要求外,还就正确填写作出了基本规定。

3.支付结算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银行作为中介机构的角色,在以善意且符合规定的正常操作程序审查,对伪造、变

造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以及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未发现异常而支

付金额的,对出票人或付款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或收款人不再

承担付款的责任.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基本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3.银行不垫款

四、主要支付工具(方式)★★

票据结算方式:汇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本

票、支票

非票据结算方式:银行卡(信用卡、借记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

支付、信用证

五、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考点:除《票

据法》外,其他都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

六、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

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

结算凭证

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

账户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它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

不潦草、防止涂改。注: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馆根据实际需要,金额大

写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国文字记载

5.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a)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可使用繁体字。

b)☉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元”后写“整”(或“正”)☉到“角”

字为止的,“角”后可以不写“整”☉到“分”字为止的,不写“整”

c)中文大写数字金额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不得留有空白

d)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

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

6.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a)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

应在其前加“零”

b)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

现金管理

一.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

(l)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绘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可以大于1000元)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可以大于1000元)

(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注:除上述第(5)、(6)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中,支付现金每人一次不得超过1000元

二.现金使用限额(3-5天零星开支)★★★

现金使用的限额是指为了保证开户单位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单位保存现金的最高数额。注:边远地区和交通不发达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多于5天,但不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

三.现金收支基本要求★★

1.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2.不得坐支。特殊原因须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并报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坐支单位要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3.开户单位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时,必须如实、明确填写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4.因采购地点不固定,确须携带现金的,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办理现金银行汇票或提取现金。

四.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

1.现金收支与记账的岗位分离

2.现金收入、支出要有合理、合法的凭据

3.部收支及时准确入账,且支出要有核准手续

4.控制现金坐支,当日收入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

5. 按月盘点现金,做到账实相符

6. 加强对现金收支业务的内部审计。

1)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

记工作。企业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2) 办理货币资金运动,配备和个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3) 建立严格授权批准制度 银行结算账户 一. ★★概念:存款人在经办在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二. ★★★

分类:

三.

1. 一个基本账户原则

2.

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

3. 守法合规原则

4. 存款信息保密原则

四.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一)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注意的几个工作日

1. 银行对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备案

2. 中国人民银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银行报送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予以核准。

3. 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应自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1. .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2.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3. 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1.撤销情形: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因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2.注意事项:

(1)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2)撤销结算账户应与银行核对结算账户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无误后方可办理。

(3)开户行对已开户一年,但未发生任何业务的账户,应通知存款人发出30日内到开户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基本存款账户要点:

存款人主要账户,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可用于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一般存款账户要点:

1.办理现金的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2.办理时需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专用存款账户要点:

1.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不得支取现金注:除下面

2.3点)

2.基本建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应在开户是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3.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下您,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4.收入汇缴账户,只收不付,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账户划缴款项外。

业务支出账户,支付不收,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

临时存款账户要点:

1.只能在其临时活动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建筑、安装单位在异地同时承建多个项目的,

可根据项目合同,开立不超过项目合同个数的临时存款账户。

2.在异地建筑、安装单位,异地临时经营活动单位(出具营业执照、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文),增资验资资金(出具股东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文件)办理临时存款账户时,还应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登记证。

3.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4.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年。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要点:

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支取,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2.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且每笔超过五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

3.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是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和撤销进行检查监督。其对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主要有以下内容:

1、负责监督、检查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建立健全开户许可证的印制、保管、领用、颁发、收缴和销毁制度;依法监测和查处未将中国人民银行核准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银行结算账户。

2、负责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的管理。

3、对存款人、银行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依法予以处罚。

(二)银行的管理

开户银行对账户的管理包括:

1、负责所属营业机构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管理;

2、应明确专人负责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销的审查和管理,负责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审查,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其保管期限为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10年。

3、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检查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合规性,核实开户资料的真实性。

4、对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存款人的管理

1、存款人应加强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单位遗失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开户登记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

2、存款人应加强对开户许可证的管理。

3、存款人应妥善保管其密码遗失密码的,应持其开户时需要出具的证明文件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到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申请重置密码。

违反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制度的罚则★★

1、

①违反本办法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②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③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100010 000元以上

30 000以下的罚款。

2、

①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②违反规定支取现金

③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④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⑤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⑥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用户资料的更变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1)—(5)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

上述所列(1)—(5)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0 000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6)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的罚款。

1000

以10 000元以上30 000以下的罚款。

1.

1)违反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2)明智或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

2.

1)提供虚假开户申请资料欺骗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2)开立或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按本办法规定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予以登记、签章或通知相关开户银行

3)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结算

4)为储蓄账户办理转账结算

5)违反规定为存款人支付现金或办理现金存入

6)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

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负责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票据结算方式

(一)概念★★★:

《票据法》由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

包括:支票、本票和汇票

(二)票据当事人:包括:基本当事人、非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注】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无付款人

(三)票据权利与责任:

1.票据权利: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2.票据权利的时效★★★: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①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②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③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④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⑤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3.票据权利的行使:

提示付款日期★★★:

支票:出票日期起10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本票:出票日期起2个月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银行汇票:出票日期起1个月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时效总结

票据责任

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主要包括付款义务和偿还义务。(四)票据行为:

1.出票

2.背书

3.承兑

4.保证

(五)票据签章:

指票据当事人在票据上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的行为票据签章。是票据生效的重要条件,也是票据行为表现形式中不可缺少的应载事项。如果缺少此项内容,则该项票据行为无效。

(六)票据记载事项:

绝对记载事项:为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事项,如不记载,则票据无效。

相对记载事项:指票据法规定应记载而没记载,但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不使票据失效的事项。

如:汇票上没有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等即属于相对记载事项。

任意记载事项:指票据法不强制当事人必须记载而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的事项。如:出票人在汇票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七)票据丧失的补救

催告或提起普通诉讼。

额的行为。

支票要点

1.支票绝对记载事项:

(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2.授权补记事项

(1)金额

(2)收款人名称

3.相对记载事项

(1)付款地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2)出票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地为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

4.支票的付款

(1)提示付款

a)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b)支票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2).付款

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

(3)付款责任的解除

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的,对出票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但是,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

(4)支票的要求要点

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①银行应予以退票,②并按支票面金额处以5%但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重点考点——总结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656—9006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重点考点——总结 (1) 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帐户。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帐户和上级单位、下级单位的帐户划拨资金。 (2) 需人行核准的帐户: A、基本存款帐户 B、临时存款帐户(验资增资帐户除外) C、预算单位专用帐户、 D、QFII专用帐户 (3) 临时存款帐户不得超过2年,可以支取现金。 (4) 储蓄帐户只办理现金存取、不得转帐。 (5) 一般存款帐户办理可以现金缴存,不得支取现金。 (6) 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 (7) 我国《票据法》中的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本票、支票。 (8) 票据的基本当事人: A、出票人 B、付款人 C、收款人 (9) 票据的非基本当事人 A、承兑人 B、背书人 C、被背书人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656—9006 D、保证人 (10)票据权利 A、付款请求权 B、追索权 (11)票据的签章是票据行为中必须记载的事项。出票人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无效。 (12)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无效,不影响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13)票据丧失补救(综合题重点) A、挂失止付 B、公示催告 C、普通诉讼 (14)挂失止付的四种票据(综合重点) A、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B、支票 C、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 D、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15)挂失止付不是必经措施,最终通过公示催告、普通诉讼。(重点) (16)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综合题重点) (17)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1个月。 商业汇票10日。最长6个月。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八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2分,2008年的分值为14分。本章考点比较散,复习难度较大。2009年考试大纲、辅导教材对本章内容基本未进行调整。2009年本章分值估计在10分以上,考生应重点关注综合题。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 一、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P292—P293) 1、更改 “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相关链接】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解释】该考点经常出多选题,考生应注意汇票、本票和支票这3个项目均不得更改,但授权补记的2个项目仅限于支票。 【例题1】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2003年) 【答案】√ 【例题2】支票上的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支票无效。()(2005年) 【答案】√ 2、签章(P293)

(1)单位、银行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2)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个人本名的签名“或者”盖章。 【例题3】法人和其他单位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2002年) 【答案】√ 【例题4】某公司签发一张商业汇票。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该公司的下列签章行为中,正确的是()。(2005年) A、公司盖章

B、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盖章 C、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签名加盖章 D、公司盖章加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盖章 【答案】D 3、出票日期 (1)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2)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其前加“壹”。 【解释】考生应掌握“1月18日”、“10月20日”的具体写法,注意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种类及基本原则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种类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多选) 支付结算的方式(多选): 1.票据结算方式: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考试要求掌握两种) 2.非票据结算方式: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卡、信用证等 【例题?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支付结算的方式包括( )。

A.现金 B.银行汇票 C.支票 D.信用卡 [答案]BCD (二)支付结算的原则(简答)无论对单位还是个人都是要遵守的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对存款人的资金,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由其自由支配。 3.银行不垫款原则。 即银行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只负责办理结算当事人之间的款项划拨,不承担垫付任何款项的责任。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支付结算时应遵循的原则有( )。 A.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B.谁的钱进谁的帐原则 C.谁的钱由谁支配原则 D.银行不垫款原则 [答案]ABCD 【例题?简答题】支付结算的原则有哪些? [答案]支付结算的原则是: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3.银行不垫款原则。 二、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 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Part2:其他支付结算途径 二、银行卡(P109) (一)信用卡和借记卡 1.信用卡可以透支,借记卡不具备透支功能。 2.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两类。 (1)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2)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3)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 3.借记卡按功能不同分为转账卡(含储蓄卡)、专用卡和储值卡。 (二)单位卡 1.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从其单位的外汇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在境内存取外币现钞。 2.销户时,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回相应的外汇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3.单位人民币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 (三)其他有关规定 1.限额 (1)发卡银行对贷记卡的取现应当每笔授权,每卡每日累计取现不得超过2000元人民币。 (2)发卡银行应当对借记卡持卡人在自动柜员机(ATM机)取款设定交易上限,每卡每日累计提款不得超过2万元人民币。 (3)储值卡的面值或卡内币值不得超过1000元人民币。 2.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3.贷记卡持卡人的优惠 (1)贷记卡持卡人非现金交易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或最低还款额待遇。 (2)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 (3)贷记卡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或超过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时,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 (4)贷记卡持卡人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 (5)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款额和超信用额度用卡的行为,应当分别按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一)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一) (总分:75.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75,分数:75.00) 1.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托收承付的( )。 ?A.收付双方都是国有企业 ?B.收付双方必须签有合法的代销合同 ?C.结算款项的收款人可以选用邮寄的划回方式 ?D.每笔金额起点为20000元 A. B. C. √ D.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代销商品的款项,不可以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0元;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2.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是支票出票人的( )。 ?A.电话号码 ?B.身份证 ?C.支票存根 ?D.预留银行签章 A. B. C. D. √ 《支付结算办法》第123条规定:“支票的出票人预留银行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银行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3.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 )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A.中国银行 ?B.中国人民银行 ?C.财政部 ?D.开户行 A. B. √ C. D. 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4.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签单日或银行记账日起15日内按日息( )计算,超过15日按日息( )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 )计算。 ?A.万分之二,万分之五,万分之十

?B.万分之五,万分之十,万分之十五 ?C.万分之三,万分之八,万分之十 ?D.万分之五,万分之八,万分之十 A. B. √ C. D. 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签单日或银行记账日起15日内按目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目息万分之十五计算。 5.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 )日内,作成拒绝付款证明送交开户银行。 ?A.3 ?B.4 ?C.5 ?D.6 A. √ B. C. D. 《支付结算办法》第89条规定,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作成拒绝付款证明送交开户银行。 6.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 )。 ?A.自汇票到期日起1个月 ?B.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C.自出票日起1个月 ?D.自出票日起10日 A. B. √ C. D.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88条的规定,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7.下列有关支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现金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 ?B.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 ?C.转账支票可以用于转账,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D.现金支票可以背书转让 A. B. √ C. D. 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经济法第三章支付结算制度

经济法第三章结算制度 1、【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有()。(2015年) A.本票 B.汇票 C.股票 D.支票 【答案】ABD【解析】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1)“三票一卡”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和银行卡(选项ABD);(2)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2、【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经济业务使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中,属于结算方式的是()。 A.甲公司与戊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签发一张3个月后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抵付货款 B.乙公司与戊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约定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 C.丙公司与戊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使用单位人民币卡进行结算 D.丁公司与戊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签发借据一张,注明货款暂欠3个月内支付 【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办理支付结算使用的主要支付工具。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三票一卡”是指三种票据(汇票、本票和支票)和银行卡,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3、【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经济业务使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中,属于结算方式的是()。 A.甲公司与戊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签发一张3个月后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抵付货款 B.乙公司与戊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约定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 C.丙公司与戊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使用单位人民币卡进行结算 D.丁公司与戊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签发借据一张,注明货款暂欠3个月内支付 【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办理支付结算使用的主要支付工具。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三票一卡”是指三种票据(汇票、本票和支票)和银行卡,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4、【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的结算纪律有()。(2015年) A.不准违反规定为单位和个人开立账户 B.不准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办理空头汇款 C.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套取银行信用 D.不准无理拒付,不扣少扣滞纳金 【答案】ABD

2018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主要知识点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一.银行结算账户? 1.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银行结算账户是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的“活期”存款账户,存款人包括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①核准类账户(办理手续后,2个工作日内审核) 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QFII专用存款账户 “正式开立之日”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日期 ②备案类账户(5个工作日内向中银支行备案) 一般存款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 “正式开立之日”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 变更与撤销应于2个工作日内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向中银当地分支行报备 ③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期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④预留签章 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or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签章 个人→个人签名/签章 ⑤3个工作日与5个工作日? 2.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存款人变更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单位法定代表人等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 办理变更手续的时候,应交回开户许可证,由中国银行当地分支行换发新的开户许可证 3.银行账户的撤销 ①撤销情形 ?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的:

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关闭的;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后,需要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在撤销其原基本账户后10日内申请重新开立基本账户: 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②相关规定 ?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 ?撤销账户时,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许可证,核对无误方可办理 ?撤销账户的顺序:一般→专用→临时,将这些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 办理撤销 ?应撤销未办理销户手续的,银行发出通知之日起30内销户,逾期视同销户 4.基本存款账户 ①概念 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1个单位只能开1个 ②开户证明文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③使用 ?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单位人民币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 ?撤销账户的顺序:一般→专用→临时,将这些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撤销 5.一般存款账户 ①概念 存款人因借款或者其他结算的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②开户证明文件 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借款合同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③使用 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可以现金缴存,不可现金支取 6.专用存款账户 ①概念 存款人因对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账户 ②开户证明文件 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2018初级会计基础学习经济法基础讲义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二) 知识点:商业汇票(★★★) (一)概念、种类和适用范围 1.概念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电子商业汇票:是出票人依托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分类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电子商业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1)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2)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 【注意】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3.适用范围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注意】只有单位才能使用的支付结算方式包括:托收承付、国内信用证和商业汇票。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是()。 A.商业承兑汇票属于商业汇票 B.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银行以外的付款人 C.银行承兑汇票属于商业汇票 D.银行承兑汇票属于银行汇票 『正确答案』D 【例题·单选题】(2015年)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票据的付款人不是银行的是()。 A.支票 B.商业承兑汇票 C.银行汇票 D.银行本票 『正确答案』B (二)出票 1.出票人的资格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2)与付款人(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注意1】签发电子商业汇票还应具备的条件 【注意2】电子商业汇票的强制使用 单张出票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原则上应全部通过电子商业汇票办理;单张出票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应全部通过电子商业汇票办理。(2018年新增) 2.出票人的确定 (1)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总结分析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总结分析 1 2020年4月19日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本章要点: ?支付结算的概念、种类;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票据和结算凭证填写的基本要求;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各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使用范围、开户要求。 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1.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 2. 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多选) ? 2 2020年4月19日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 3.支付结算的方式:(多选) ? (1)支票;(2)银行本票;(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5)汇兑;(6)委托收款;(7)托收承付;(8)信用卡;(9)信用证。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 4.支付结算是一种转账结算。 ?中国关于支付结算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主要包括:1996年1月1日实施的 8月28日修正的<票据法>、1997年9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于同年12月1日起实施的<支付结算办法>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 【例2—1】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进行货币给付的行为,这一说法正确吗? ?[解析] 不正确。支付结算除了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进行货币给付的行为外,还包括使用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资金清算的行为。 3 2020年4月19日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总结,初级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总结,初级篇一:财经法规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要点总结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概念★★★ ? 支付结算概念: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 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 支付结算主体:1.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简称“银行”)2. 单位(含个体工商户)3.个人注: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二、特征★★★ 1. 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 规定的除外) ? 批准的主要机构有: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行、建行等)及其分支机构、 合作银行、城市或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邮政储蓄网点等。 2. 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要式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必须依照一定形式进行的行为。如不符合法律

规定视为无效) 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必须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为保证支付结算的准确、及时和安全,业务正常进行有统一格式要求外,还就正确填写作出了基本规定。 3. 支付结算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银行作为中介机构的角色,在以善意且符合规定的正常操作程序审查,对伪造、变造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以及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未发现异常而支付金额的,对出票人或付款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或收款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 4. 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5. 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基本原则★★★ 1.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 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3. 银行不垫款 四、主要支付工具(方式)★★ 票据结算方式:汇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本 票、支票 非票据结算方式:银行卡(信用卡、借记卡)、汇兑、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现金管理讲义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现金管理 一、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 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二、现金使用的限额 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 三、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 开户单位现金收支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2.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不得“坐支”现金。 3.开户单位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时,应如实写明提取现金

的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 4.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向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 四、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 一个良好的现金内部控制应该达到以下几点:(1)现金收支与记账的岗位分离。(2)现金收支要有合理、合法的凭据。(3)全部收入及时入账,并且支出要有核准手续(4)控制现金坐支,当日收入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5)按月盘点现金,以做到账实相符。(6)加强对现金收支业务的内部审计。 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1)支付申请(2)支付审批(3)支付复核(4)办理支付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一)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一) 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表 2012年2013年2014年 题量分值题量分值题量分值单选题443 4.53 4.5 多选题36--24 判断题111111不定项选择题5104848 合计1321813.51017.5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主要介绍了账户管理、银行卡、预付卡、结算方式以及票据有关的基本规定,内容多且处处是考点,复习难度非常大。在最近3年考试中,本章平均分值约为17分,各种题型均有涉及;其中,票据法部分的分值最多,相信80%以上的考生在考场上会抽中本章的不定项选择题。 Part1: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及基本类型 1.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的活期存款账户。 2.基本类型 (1)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3)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4)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5)财政部门为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按基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6)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在其注册地或住所地行政区域之外(跨省、市、县)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其根据存款人、用途的不同,可以是异地基本存款账户、异地一般存款账户、异地专用存款账户、异地临时存款账户或者异地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考题1·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存款人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成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是()。(2014年) A.一般存款账户 B.专用存款账户 C.基本存款账户 D.临时存款账户 【答案】B 【解析】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考题2·判断题】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作为临时存款账户管理。()(2013年机考) 【答案】× 【解析】财政部门为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按基本存款账户或者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考题3·单选题】甲公司成立后在某银行申请开立了一个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该账户的性质属于()。(2010年) A.基本存款账户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练习题教学文案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出面值150万元的支票,支付前欠货款,但甲公司账面无款支付,属于空头支票。根据票据法规定,金融管理部门有权对甲公司处以万元的罚款。 A、7.5 B、3 C、10.5 D、0.3 2、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关于支票的说法正确的是。 A、支票的收款人可以出票人授权补记 B、支票不可以背书转让 C、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 D、持票人提示付款时,支票的出票人账户金额不足的,银行应先向持票人支付票款 3、某公司签发一张商业汇票。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该公司的下列签章行为中,正确的是。 A、公司盖章 B、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盖章 C、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签名加盖章 D、公司盖章加公司法定代表人盖章 4、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背书的表

述中,正确的是。 A、背书日期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B、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背书无效 C、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D、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可以再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5、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银行汇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银行不予受理 B、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C、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出票金额为准 D、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6、一张商业承兑汇票金额为20万元,5月10日到期,付款人不能支付票款。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付款人应处以的罚款数额为。 A、10000元 B、7500元 C、1050元 D、750元 7、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该记载

账户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 一、概念和特征 1、支付结算含义: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2、特征——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3)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3、银行不垫款原则。 第二节票据结算之外的结算方式 四种结算方式: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以及银行卡 一、汇兑 (一)概述 1、含义: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汇兑便于汇款人向异地的收款人主动付款,适用范围十分广泛。 2、分类: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 (1)汇兑适用于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一般来说,信汇是以邮寄方式将汇款凭证转给外地收款人指定的汇入行。 (2)电汇:是以电报方式将汇款凭证转发给收款人指定的汇入行,后者的汇款速度比前者快捷,汇款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 (二)汇兑的办理程序(形式方面要求) 1、汇款人签发汇兑凭证时。 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汇款人名称 (6)汇入地点、汇入行地点名称 (7)汇出地点、汇出行地点名称; (8)委托日期 (9)汇款人签章。 ********特别注意:只有收款人、付款人名称是必须记载事项,收款人和付款人帐户不是必须记载事项,因为汇兑可用于个人的结算。 2、汇出银行受理汇兑凭证,并进行认真审查;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汇总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主要支付工具:三票一卡——汇票、本票、支票和银行卡;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 2.票据和汇兑——主导大额支付;银行卡——主导小额支付;托收承付手续繁琐 3.办理支付结算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谁的钱进谁的账原则;银行不垫款原则 4.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票据未使用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票据无效;未按民行统一规定格式——银行不予受理 5.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账户情况、冻结、扣划款项,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6.票据的“伪造”和“变造”:伪造——假冒或虚构他人签章(只与签章有关);变造——对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 7.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原记载人可更改其他记载事项,需要在更改处盖章 8.天蝎票据的要求: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9.填写日期:必须用中文大写,1和2月份前面加零;日1到9和10、20、30前面加零;日10至19前面加壹。 10.填写金额:以中文大写与阿拉伯数字同时填列,二者不一致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11.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12.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在预算单位没有基本存款账户或已撤销时经上级批准,它作为基本存款账户管理;否则作为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13.需要人民银行核准才能开户的有: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注册验资增资除外)、QFII专用存款账户。其他账户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支行备案。 14.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15.正式开立之日: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民行当地支行核准日期,非核准类——开户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 16.更改:更改名称但不更改开户银行及账号的——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行提交变更申请; 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证明 变更开户许可证记载事项——交回许可证,民行分支换发新的 17.撤销:注销、破产关闭等——5个工作日内提交撤销申请; 迁址需变更开户银行和其他原因需要撤销的——10日内申请重开基本存款账户。

支付结算法律规章制度汇编

...../ ()是会计人员网上交流学习探讨的专业网站,欢迎访问学会计论坛()和加入学会计QQ群(群号在论坛首页上有)。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概念:支付结确实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托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要紧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银行、都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多选) 支付结算的方式(多选): 二、办理支付结算的差不多要求 (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 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支付结算的讲法中,正确的是()。 A.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 B.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 C.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

予受理 D.单位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办理支付结算的要求。依照支付结算方法规定,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区不】 结算凭证是指办理支付结算过程中用以表明结算法律关系的各种凭据,包括票据和其他凭证。票据是结算凭证的一部分。 (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治理方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户情况,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款项,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三)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1)

第二节现金管理 我国现金管理的目的是改善现金管理,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管。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帐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必须依照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各级人民银行应当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核。开户银行依照本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 一、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重点) 单位可用现金支付的款项有: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上述款项结算起点定为1 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除上述第5、6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重点提示】注意除上述第5、6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这就意味着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和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即使超过结算起点也可以支付现金。 【例题1·判断题】根据国家对现金使用范围的一般规定,银行结算起点定为2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答案】× 【例题2·单选题】下列事项中,不符合国家现金使用范围规定的是()。 A.支付职工工资900元 B.支付职工报销差旅费5000元 C.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30000元 D.购买办公用品1050元 【答案】D 二、现金使用的限额 现金使用的限额,是指为了保证开户单位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单位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这一限额由开户行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核定,一般按照单位3至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按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重点提示】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至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按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汇编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汇编

...../ ()是会计人员网上交流学习探讨的专业网站,欢迎访问学会计论坛()和加入学会计QQ群(群号在论坛首页上有)。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概念: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多选) 支付结算的方式(多选):

二、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 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支付结算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 B.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 C.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D.单位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办理支付结算的要求。根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区别】结算凭证是指办理支付结算过程中用以表明结算法律关系的各种凭据,包括票据和其它凭证。票据是结算凭证的一部分。 (二)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户情况,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款项,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三)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它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付款、电子支付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支付结算工作的任务是根据经济往来组织支付结算,准确、及时、安全地办理支付结算,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管理支付结算,保障支付结算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支付结算的特征 支付结算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支付结算包括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等结算行为,而该等结算行为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才能进行。《支付结算办法》第六条规定:“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支付结算与一般的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行为不同。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所谓要式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必须按照一定形式进行的行为。如果该行为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即为无效。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

结算的工具。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为了保证支付结算的准确、及时和安全,以使其业务正常进行,中国人民银行除了对票据和结算凭证的格式有统一的要求外,还就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作出了基本规定。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银行在支付结算中是充当中介机构的角色,因此,银行只要以善意且符合规定的正常操作程序审查,对伪造、变造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以及需要交验

财经法规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要点总结资料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概念★★★ ?支付结算概念: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支付结算主体:1.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简称“银行”)2. 单位(含个体工商户)3.个人注: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二、特征★★★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 规定的除外) ?批准的主要机构有: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行、建行等)及其分支机构、 合作银行、城市或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邮政储蓄网点等。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要式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必须依照一定形式进行的行为。如不符合法律规定视为 无效) 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必须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 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为保证支付结算的准确、及时和安全,业务正常进行有统一 格式要求外,还就正确填写作出了基本规定。 3.支付结算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银行作为中介机构的角色,在以善意且符合规定的正常操作程序审查,对伪造、变 造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以及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未发现异常而支 付金额的,对出票人或付款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或收款人不再 承担付款的责任.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基本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3.银行不垫款 四、主要支付工具(方式)★★ 票据结算方式:汇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本 票、支票 非票据结算方式:银行卡(信用卡、借记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 支付、信用证 五、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考点:除《票 据法》外,其他都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 六、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 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 结算凭证 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 账户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它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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