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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化内镜诊疗规范标准

消化内镜诊疗规范标准
消化内镜诊疗规范标准

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2013年版)

为加强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消化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包括胃镜技术、结肠镜技术、十二指肠镜技术、小肠镜技术、超声内镜技术、胶囊内镜技术、腹腔镜技术、子母镜技术、胆道镜技术等诊疗技术。

消化科涉及腹腔镜和胆道镜等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参照《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执行。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开展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

1.临床科室。

(1)三级医院设有消化内科或者普通外科。

(2)其他医疗机构应具备与从事消化内镜诊疗相适应的临床科室或协作转诊机制。

2.消化内镜诊疗室。

(1)包括术前准备室、内镜诊疗室和术后观察室。

(2)有满足消化内镜诊疗工作需要的内镜设备和相关器械、耗材。

(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三)有经过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具备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单独的消化内镜清洗消毒房间、内镜清洗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管理符合要求。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技术(附件1)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展消化系统疾病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同时具有消化内科和普通外科或具备与从事消化内镜诊疗相适应的临床科室,近5年累计完成消化内镜诊疗病例不少于5000例,其中,累计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病例不少于500例或累计完成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技术(附件2)病例不少于1000例,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具备满足危重患者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

3.具备满足实施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技术需求的临床辅助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4.开展消化系统肿瘤相关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还应当具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肿瘤科与放射治疗科的诊疗科目。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医师。

1.开展消化内镜手术的医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与开展消化内镜诊疗工作相适应的临床专业。

(2)有5年以上消化系统疾病诊疗工作经验,目前从事消化系统疾病诊疗工作,累计参与完成消化内镜诊疗病例不少于200例。

(3)经过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2.拟独立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的医师,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开展消化系统疾病诊疗工作不少于8年,取得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累计独立完成消化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500例;其中完成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病例不少于300例。

(2)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的四级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3.本规范实施前,符合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相关条件和标准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训,但须经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而开展按照三级及以下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工作。

4.本规范实施前,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训,但须经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而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工作。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获得2名以上本专业主任医师书面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2)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从事消化内镜诊疗工作不少于8年,取得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

(3)近5年累计完成消化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2000例,其中每年独立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50例。

(4)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的适应证选择符合要求。近3年内未发生过二级以上与开展消化内镜诊疗相关的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应当经过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消化系统疾病诊疗行业标准、规范、消化内镜诊疗技术行业标准、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严格掌握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二)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开展由具有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实施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由取得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术者由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医师担任。术前应当确定手术方案和预防并发症的措施,术后制订合理的治疗与管理方案。

(三)实施消化内镜诊疗操作前,应当向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代理人告知诊疗目的、诊疗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加强消化内镜诊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消化内镜诊疗术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五)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四、培训

拟从事消化内镜诊疗工作的医师应当接受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其中从事按照三、四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工作的医师应当分别接受不少于6个月的系统培训。

(一)培训基地。

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四级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各省级卫

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本辖区三级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并组织开展相应培训工作。

四级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三级甲等医院。

2.开展消化系统疾病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具备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同时具有消化内科和普通外科,合计开放床位不少于100张。

3.近5年内累计收治消化系统疾病患者不少于10000例,每年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700例。

4.有不少于4名具备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临床应用能力的指导医师,其中至少2名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有与开展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6.近3年举办过全国性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相关专业学术会议或承担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医师培训要求。

1.在指导医师指导下,参与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50例,并经考核合格。

2.在指导医师的指导下,接受培训的医师应参与对患者全过程的管理,包括术前评价、诊断性检查结果解释、与其他学科共同会诊、消化内镜诊疗操作、操作过程记录、围手术期处理、重症监护治疗和术后随访等。

在境外接受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培训6个月以上,有境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并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培训基地考核合格后,可以认

定为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附件:1. 四级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目录

2. 三级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参考目录

附件1

四级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目录

一、胃镜诊疗技术

(一)胃镜下食管粘膜剥离术

(二)胃镜下胃粘膜剥离术

二、结肠镜诊疗技术

结肠镜下结肠粘膜剥离术

三、十二指肠镜诊疗技术

(一)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术

(二)内镜下乳头括约肌切开术

(三)内镜下胆管括约肌切开术

(四)内镜下胰管括约肌切开术

(五)内镜下壶腹气囊成型术

(六)内镜下胆管结石取石术

(七)内镜下胰管结石取石术

(八)内镜下胆管结石机械碎石术

(九)内镜下胆管结石激光碎石术

(十)内镜下胆管结石液电碎石术

(十一)内镜下胆管扩张术

(十二)内镜下胰管扩张术

(十三)内镜下胆管支架植入术

(十四)内镜下胰管支架植入术

(十五)内镜下副乳头括约肌切开术

(十六)内镜下副乳头支架植入术

(十七)内镜下鼻胆管引流术

(十八)内镜下胆管内超声检查术

(十九)内镜下胰管内超声检查术

(二十)内镜下胆管射频消融术

(二十一)内镜下胰管射频消融术

(二十二)内镜下十二指肠乳头腺瘤内镜切除术(二十三)内镜下鼻胰管引流术

(二十四)胆管镜下光动力或氩气治疗术

(二十五)胆管镜下电切治疗术

四、超声内镜诊疗技术

(一)超声内镜细针穿刺术

(二)超声内镜下放射粒子植入术

(三)超声内镜下肿瘤标记术

(四)超声内镜下放射免疫治疗术

(五)超声内镜下肿瘤注射治疗术

(六)超声内镜下射频消融术

(七)超声内镜下血管栓塞术

(八)超声内镜下假性囊肿引流术

(九)超声内镜下胆管穿刺引流术

(十)超声内镜下胰管穿刺引流术

(十一)超声内镜下脓肿穿刺引流术

(十二)超声内镜下光动力治疗术

(十三)超声内镜辅助胰胆管造影术

五、经口经隧道消化内镜诊疗技术

(一)经口经隧道内镜下贲门括约肌切断术(二)经口经隧道内镜下间质瘤摘除术

六、胆道镜诊疗技术

(一)经皮胆道镜参照四级普通外科内镜手术目录(二)经口胆道镜下胆管结石激光碎石术

(三)经口胆道镜下胆管结石液电碎石术

(四)经口胆道镜下胆管活检术

七、胰管镜诊疗技术

(一)经口胰管镜检查和治疗术

(二)经口胰管镜下活检术

八、经自然腔道内镜诊疗技术

(一)经胃腹腔探查术

(二)经胃腹膜活检术

(三)经胃腹腔淋巴结活检术

(四)经胃肝囊肿开窗术

(五)经阴道胆囊切除术

九、腹腔镜诊疗技术

参照四级普通外科内镜手术目录

十、小肠镜诊疗技术

小肠镜下治疗术

附件2

三级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参考目录

一、胃镜诊疗技术

(一)胃镜下食管粘膜切除术

(二)胃镜下胃粘膜切除术

(三)胃镜下食管狭窄扩张术

(四)胃镜下食管支架置入术

(五)胃镜下食管静脉曲张硬化剂套扎治疗术

(六)胃镜下胃底静脉曲张组织胶注射治疗术

(七)胃镜下食管射频消融术

(八)胃镜下光动力治疗术

(九)胃镜下经皮胃、空肠造瘘术

(十)胃镜下异物取出术

(十一)胃镜下止血治疗术

二、结肠镜诊疗技术

(一)结肠镜下结肠粘膜切除术

(二)结肠镜下结肠支架治疗术

(三)结肠镜下异物取出术

(四)结肠镜下止血治疗术

三、十二指肠镜诊疗技术

(一)内镜下十二指肠息肉切除术

(二)内镜下十二指肠支架置入术

(三)十二指肠镜下止血治疗术

四、超声内镜诊疗技术

环扫及扇扫超声内镜检查术

五、小肠镜诊疗技术

小肠镜检查术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消化内镜诊疗规范标准

. . . 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2013年版) 为加强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消化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包括胃镜技术、结肠镜技术、十二指肠镜技术、小肠镜技术、超声内镜技术、胶囊内镜技术、腹腔镜技术、子母镜技术、胆道镜技术等诊疗技术。 消化科涉及腹腔镜和胆道镜等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参照《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执行。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开展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消化内镜诊疗技术

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 1.临床科室。 (1)三级医院设有消化内科或者普通外科。 (2)其他医疗机构应具备与从事消化内镜诊疗相适应的临床科室或协作转诊机制。 2.消化内镜诊疗室。 (1)包括术前准备室、内镜诊疗室和术后观察室。 (2)有满足消化内镜诊疗工作需要的内镜设备和相关器械、耗材。 (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三)有经过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具备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单独的消化内镜清洗消毒房间、内镜清洗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管理符合要求。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按照四级手

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技术(附件1)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展消化系统疾病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同时具有消化内科和普通外科或具备与从事消化内镜诊疗相适应的临床科室,近5年累计完成消化内镜诊疗病例不少于5000例,其中,累计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病例不少于500例或累计完成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技术(附件2)病例不少于1000例,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具备满足危重患者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 3.具备满足实施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技术需求的临床辅助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4.开展消化系统肿瘤相关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还应当具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肿瘤科与放射治疗科的诊疗科目。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医师。

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授权及审批管理制度汇编(全)

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授权及审批管理制度 为规范高风险诊疗技术的管理,加强医疗技术和人员资质的准入,减少安全隐患,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风险,保障患者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资格的授权范围包括所有进行本诊疗操作的执业医师与注册护士。未经授权的个人,除非在有充分正当理由的紧急情况下,不得从事诊疗操作。 二、手术、麻醉、介入、腔镜诊疗技术及二类医疗技术项目列入高风险诊疗技术管理范围,对实施手术、麻醉、介入、腔镜诊疗技术的医师进行资格分级授权。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医院高风险诊疗技术资格许可授权考评领导小组。 组长:赵春淮 副组长:冯燕娴吴寅张旭张倩茹 成员:由院科学技术委员会成员组成 高风险诊疗技术资格许可授权考评领导小组负责高风险诊疗技术的资质准入审批与管理,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冯燕娴任办公室主任。 四、高风险诊疗技术项目目录:详见附件一。 五、由院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建立相应的资格许可授权程序与机制。 (一)进行高风险诊疗技术项目的人员必须经授权后方能有资格准入,资格认定后,未予授权的人员不得开展相应操作。

(二)由院科学技术委员会成员与专业人员组成考评组织。 (三)提供需要资格许可授权的诊治操作项目的操作常规与考评标准,并实施培训与教育。 (四)应当结合操作者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对其熟练掌握程度进行认定。 六、审批程序 (一)各临床科室从事高风险诊疗技术人员填写《蚌埠三院高风险诊疗技术资质申请表》(附件2)。 (二)各科室对申请人进行考核,根据其实际操作能力等条件,同意后由科主任签署意见上报医务科。 (三)医务科根据其职称、手术权限申报材料等申报条件予以审核,对符合要求者报院科学技术委员会; (四)院科学技术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人手术操作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定,并签署审批意见。 七、高风险诊疗技术实行追踪管理,开展高风险诊疗技术的科室自项目开展日起,每年对高风险诊疗技术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送医务科备案。 八、高风险诊疗技术的资格许可授权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复评一次,当出现下列情况,医院将取消或降低其进行操作的权力。 (一)达不到操作许可授权所必需资格认定的新标准者。 (二)在本周期内发生2次或2次以上医疗事故或过错的; (三)在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多次违反操作规程。 八、高风险诊疗技术通常需由授权医师完成的,但不限于有正当理由

消化内镜诊断标准分级

消化内镜诊断标准分级 一、反流性食管炎[1] 分级食管粘膜内镜下表现 0级正常(可有组织学改变) Ⅰa 点状或条状发红、糜烂<2处 Ⅰb 点状或条状发红、糜烂≧2处 Ⅱ级有条状发红、糜烂,并有融合,但并非全周性,融合<75% Ⅲ级病变广泛,发红、糜烂融合呈全周性,融合≧75% 五、慢性胃炎[2] 分类内镜下表现 慢性萎缩性胃炎黏膜红白相间,白相为主,皱襞变平甚至消失,部分黏膜血管显露;可伴有黏膜颗粒或结节 状等表现 慢性非萎缩性胃炎黏膜红斑,黏膜出血点或斑块,黏膜粗糙伴或不伴水肿,及充血渗出等基本表现特殊类型胃炎特殊类型胃炎的内镜诊断,必须结合病因和病理

注:根据病变分布,内镜下慢性胃炎可分为胃窦炎、胃体炎、全胃炎胃窦为主或全胃炎胃体为主 二、内镜下溃疡分期[3] 分期内镜下表现 A1 溃疡边缘水肿、隆起、界限清楚、底厚苔可见出血或血凝块 活动期 A2 水肿减轻,隆起不着,变慢坡,底白苔,周边无红色再生上皮 H1 溃疡缩小,边缘出现再生上皮的发红带,出现粘膜皱襞集中,白苔变薄 愈合期 H2 溃疡进一步缩小,边缘再生上皮发红带进一步增宽,皱襞集中更明显,薄白苔 S1 白苔消失,皱襞集中于中心发红部(红色瘢痕) 瘢痕期 S2 中心发红消失,仅见皱襞集中(白色瘢痕期) A1 A2 H1 H2 S1 S2 三、消化性溃疡出血的诊断标准[4]

Forrest分级内镜下表现 Ⅰ Ⅰa 喷射性 Ⅰb 溃疡底部或周边渗血 ⅡⅡa 溃疡底血管显露,无活动出血Ⅱb 溃疡覆盖血凝块,无活动出血Ⅱc 溃疡底呈黑色 ⅢⅢ溃疡底清洁 Ⅰa Ⅰb Ⅱa Ⅱc Ⅲ四、胃息肉分类[5] 分级内镜下表现 Ⅰ缓慢坡,界限不清 Ⅱ隆起起始部清楚无细颈 Ⅲ隆起起始部见有细颈但无蒂 Ⅳ明显之蒂

消化内镜诊疗管理制度

消化内镜诊疗管理制度 1.内镜室的基本设置 (1)人员配置 ①医师 a.内镜室必须有专职医师负责日常工作,在科主任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内镜室的各项工作,并参加常规诊疗工作。专职医师须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b.内镜医师必须有坚实的临床基础,应在工作3年以上的住院医师中择优选拔,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从事治疗性内镜工作的医师,培训时间应适当延长。c.内镜医师必须既有操作技能,又有丰富的临床及理论知识。在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考核上岗制度。 ②护士 a.内镜室应设有经过培训的专业护士,其护龄至少在3年以上。每个检查台应设置1名护士(按同一时间内开展的台数计算)。3台以上的内镜室可设立护理组或配备护士长。 b.内镜室护士应经过专门技术培训,培训工作应在三级医院内进行,时间不短于2个月。在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考核上岗制度。 ③技术员 对工作量较大的内镜室,尤其是有X线设备的内镜室应配备技术员,技术员应有(或相当于)中专以上学历,经培训后上岗。 (2)检查室 ①每一检查室面积不小于20m2,室内主要放置内镜检查设备与清洗消毒设施。 ②检查台数与内镜台数应与实际检查人数相适应,检查台过少必然会导致内镜

消毒不严的后果。 ③不允许将不同类型的内镜(如胃镜与气管镜)安排在同一检查室内进行。 ④胃镜和肠镜检查原则上应分室进行。检查人数不多的单位可分不同时间段进行检查,但严格禁止在同一清洗槽内进行胃镜与肠镜的清洗与消毒。 ⑤检查室应配有空调、相应的水电设施、稳压电源装置、吸引装置、供氧装置、抢救药品及设备。 (3)基本器械 ①内镜数量内镜室的内镜数量应与本院内镜检查人数相一致。根据国家卫生部有关内镜消毒的规定,每例内镜检查后,内镜清洗及消毒时间不得少于20min。医院应根据检查人数配置相应的内镜与检查台数,以保证内镜消毒质量。 ②内镜的使用与报废制度各内镜室应建立内镜档案卡,记录内镜购置时间、使用频度、检查人数及维修情况。对不能维修使用的内镜实行报废制度,性能不良的内镜不得用于临床检查。 ③器械购置对各类辅助器械与治疗器械,购置时须严格检查“三证”,未经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器械不得使用。 ④其他器械活检钳等器械应每例患者一把,消毒后可重复使用。有条件者可采用一次性活检钳,但一次性器械不得反复使用。 (4)其他辅助设施 各内镜室应配备足量的检查用品。包括: ①内镜检查用品每一内镜检查台必须配有足够数量的弯盘、牙垫、治疗巾、敷料缸、纱布、各类镊子、过滤纸片、标本瓶、消毒手套、消毒用桶等。 ②辅助器械除内镜器械外,尚须有:吸引器、玻片、标本固定瓶、喷洒管、

消化内镜诊疗规范标准

消化镜诊疗技术管理规 (2013年版) 为加强消化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消化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本规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消化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所称的消化镜诊疗技术包括胃镜技术、结肠镜技术、十二指肠镜技术、小肠镜技术、超声镜技术、胶囊镜技术、腹腔镜技术、子母镜技术、胆道镜技术等诊疗技术。 消化科涉及腹腔镜和胆道镜等普通外科镜诊疗技术参照《普通外科镜诊疗技术管理规》执行。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消化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开展消化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消化镜诊疗技术

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 1.临床科室。 (1)三级医院设有消化科或者普通外科。 (2)其他医疗机构应具备与从事消化镜诊疗相适应的临床科室或协作转诊机制。 2.消化镜诊疗室。 (1)包括术前准备室、镜诊疗室和术后观察室。 (2)有满足消化镜诊疗工作需要的镜设备和相关器械、耗材。 (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三)有经过消化镜诊疗技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具备消化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单独的消化镜清洗消毒房间、镜清洗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管理符合要求。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按照四级

手术管理的消化镜诊疗技术(附件1)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展消化系统疾病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同时具有消化科和普通外科或具备与从事消化镜诊疗相适应的临床科室,近5年累计完成消化镜诊疗病例不少于5000例,其中,累计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消化镜诊疗病例不少于500例或累计完成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消化镜诊疗技术(附件2)病例不少于1000例,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具备满足危重患者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 3.具备满足实施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消化镜诊疗技术需求的临床辅助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4.开展消化系统肿瘤相关消化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还应当具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肿瘤科与放射治疗科的诊疗科目。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医师。

实施手术 麻醉 诊疗等高风险技术操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实行授权的管理制度与审批程序 诊疗项目

实施手术、麻醉、激光诊疗等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授权管理制度与审批程序 为规范高风险诊疗技术的管理,加强医疗技术和人员资质的准入,减少安全隐患,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风险,保障患者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资格的授权范围包括所有进行本诊疗操作的执业医师与注册护士。未经授权的个人,除非在有充分正当理由的紧急情况下,不得从事诊疗操作。 二、手术、麻醉、激光诊疗技术及二类医疗技术项目列入高风险诊疗技术管理范围,对实施手术、麻醉、激光诊疗技术的医师进行资格分级授权。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医院高风险诊疗技术资格许可授权考评领导小组。 组长:王卫星 副组长:陈伯凡 成员:由医务部主任及各专科学术带头人组成 高风险诊疗技术资格许可授权考评领导小组负责高风险诊疗技术的资质准入审批与管理,办公室设在医务科,王淑华任办公室主任。

四、高风险诊疗技术项目目录:详见附件一。 五、由医务部负责建立相应的资格许可授权程序与机制。 (一)进行高风险诊疗技术项目的人员必须经授权后方能有资格准入,资格认定后,未予授权的人员不得开展相应操作。 (二)由院医务部主任及各专科学术带头人组成考评组织。 (三)提供需要资格许可授权的诊治操作项目的操作常规与考评标准,并实施培训与教育。 (四)应当结合操作者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对其熟练掌握程度进行认定。 六、审批程序 (一)各临床科室从事高风险诊疗技术人员填写《江西新视界眼科医院高风险诊疗技术资质申请表》(附件2)。 (二)各科室对申请人进行考核,根据其实际操作能力等条件,同意后由科主任签署意见上报医务科。 (三)医务科根据其职称、手术权限申报材料等申报条件予以审核,对符合要求者报院科学技术委员会; (四)院科学技术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人手术操作能力等进行综合

江苏省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4批62项)

江苏省第二类技术目录(4批62项) 第一批 一、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诊疗技术; 二、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 三、先天性心脏病介入诊疗技术; 四、心脏导管消融技术; 五、起搏器介入诊疗技术; 六、心室辅助装置植入技术; 七、脑脊液置换技术; 八、血液净化技术(含血液透析、血浆置换、腹膜透析等技术); 九、扩大全胰腺切除术; 十、四级妇科内镜手术; 十一、全盆腔脏器切除术(妇产科); 十二、骨关节置换技术; 十三、泌尿外科腹腔镜治疗技术; 十四、输尿管镜技术; 十五、体表器官再造技术,含全鼻再造术、耳廓再造术、乳房再造术、指再造术(足趾游离移植法)、眼窝再造术等;十六、角膜移植技术; 十七、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 十八、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术;

十九、口腔种植诊疗技术; 二十、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 二十一、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 第二批 一、下颌角、下颌骨各型截骨术; 二、游离皮瓣移植技术; 三、人工肝支持系统; 四、各型脊柱侧凸以及后突畸形的矫形手术; 五、人工椎体植入手术; 六、抽搐性电休克治疗; 七、无抽搐性电休克治疗; 八、经皮穿刺脑血管腔内成形及支架植入术; 九、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十、口腔颌面部软组织缺损游离瓣移植修复术;十一、口腔颌面部骨缺损游离骨瓣移植修复术;十二、纤维支气管镜诊疗技术; 十三、全身麻醉技术; 十四、神经阻滞治疗技术; 十五、经食道超声心动图监视技术; 十六、体外循环技术。

第三批 一、纵膈肿物切除术; 二、肺自体移植术; 三、经内镜(纤维内镜和胸腔镜)胸部肿瘤特殊治疗技术; 四、前循环动脉夹闭术; 五、鞍区肿瘤切除术; 六、关节镜诊治技术; 七、消化道早期肿瘤内镜下黏膜切除术; 八、消化道早期肿瘤内镜下黏膜下层剥离术; 九、经颈内静脉肝内门腔静脉分流术; 十、经皮经肝胃食管静脉曲张栓塞术; 十一、全身高能x线(及钴60γ线)照射技术; 十二、肉毒毒素注射技术; 十三、肺血管畸形栓塞术; 十四、产前超声胎儿结构筛查技术; 十五、经皮穿刺泌尿系统碎石术(肾结石、输尿管结石)。 第四批 一、体外膜肺生命支持技术(ECMO); 二、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三、微种植体支抗技术; 四、单肺通气技术;

消化内镜诊疗规范标准

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2013年版) 为加强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消化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包括胃镜技术、结肠镜技术、十二指肠镜技术、小肠镜技术、超声内镜技术、胶囊内镜技术、腹腔镜技术、子母镜技术、胆道镜技术等诊疗技术。 消化科涉及腹腔镜与胆道镜等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参照《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执行。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开展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相

关的辅助科室与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 1、临床科室。 (1)三级医院设有消化内科或者普通外科。 (2)其她医疗机构应具备与从事消化内镜诊疗相适应的临床科室或协作转诊机制。 2、消化内镜诊疗室。 (1)包括术前准备室、内镜诊疗室与术后观察室。 (2)有满足消化内镜诊疗工作需要的内镜设备与相关器械、耗材。 (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与度监测功能)、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急救设备与急救药品。 (三)有经过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具备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与其她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单独的消化内镜清洗消毒房间、内镜清洗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管理符合要求。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按照四级手术管

理的消化内镜诊疗技术(附件1)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展消化系统疾病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同时具有消化内科与普通外科或具备与从事消化内镜诊疗相适应的临床科室,近5年累计完成消化内镜诊疗病例不少于5000例,其中,累计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病例不少于500例或累计完成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技术(附件2)病例不少于1000例,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具备满足危重患者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 3、具备满足实施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技术需求的临床辅助科室、设备与技术能力。 4、开展消化系统肿瘤相关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还应当具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肿瘤科与放射治疗科的诊疗科目。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医师。

狂犬病诊断标准

狂犬病诊断标准 1.流行病学史 有被犬、猫或其他宿主动物舔、咬、抓伤史。 2.临床症状 2.1愈合的咬伤伤口或周围感觉异常、麻木发痒、剌痛或蚁走感。出现兴奋、烦躁、恐惧,对外界刺激如风、水、光、声等异常敏感。 2.2“恐水”症状,伴交感神经兴奋性亢进(流涎、多汗、心律快、血压增高),继而肌肉瘫痪或颅神经瘫痪(失音、失语、心律不齐) 3.实验室检查 3.1免疫荧光抗体法检测抗原:发病第一周内取唾液、鼻咽洗液、角膜印片、皮肤切片,用荧光抗体染色,狂犬病病毒抗原阳性。 3.2存活一周以上者做血清中和试验或补体结合试验检测抗体、效价上升,曾接种过疫苗者其中和抗体效价需超过1:5000。 3.3死后脑组织标本分离病毒阳性或印片荧光抗体染色阳性或脑组织内检到内基氏小体。 4.病例分类 4.1临床诊断病例:具备3.1加3.2.1或3.2.2 4.2确诊病例:具备3.4.1加3.3的任一条.

狂犬病知识热点问答 什么是狂犬病?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传染病,人兽都可以感染,又称恐水病、疯狗病等。狂犬病毒主要在动物间传播。该病主要是通过动物咬人时牙齿上带的唾液中的狂犬病病毒侵入人体而受到感染。狂犬病一旦发病,其进展速度很快,多数在3-5天,很少有超过10天的,病死率为100%。 被狂犬咬伤,就肯定要得狂犬病吗? 答:不一定,有学者统计发现就是被真正的狂犬或其它疯动物咬伤,且没有采取任何预防措施,结果也只有30%-70%的人发病。 被狂犬咬伤后是否发病有很多影响因素: 1.要看进入人体的狂犬病毒的数量多少,如果疯狗咬人时处于发病的早期阶段,它的唾液中所带的狂犬病毒就比处于发病后期时少; 2.咬伤是否严重也影响被咬的人是否发病。大面积深度咬伤就比伤口很小的浅表伤容易发病; 3.多部位咬伤也比单一部分咬伤容易发病,且潜伏期较短。 4.被咬伤后正确及时的处理伤口,是防治狂犬病的第一道防线,如果及时对伤口进行了正确处理,和抗狂犬病暴露后治疗,则可大大减少发病的危险。 5.通过粘膜感染发病较咬伤皮肤感染发病难,而且病例较多呈抑郁型狂犬病。 6.疯动物咬伤头、面和颈部等那些靠近中枢神经系统的部位或周围神经丰富的部位,较咬伤四肢者的发病率和病死率要高。 7.抵抗力低下的人较抵抗力强的人更易发病。 被犬咬伤后,伤口如何处理? 1.被咬后立即挤压伤口排去带毒液的污血或用火罐拨毒,但绝不能用嘴去吸伤口处的污血。 2.用20%的肥皂水或1%的新洁尔灭彻底清洗,再用清水洗净,继用2%-3%碘酒或75%酒精局部消毒。

消化内镜诊疗质控措施

消化内镜诊疗质控措施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消化内镜诊疗质控措施 一、诊断性内镜质控 在严格落实各级各类人员职责、各技术操作规程、规章的基础上实行全员全程质量控制: 1、临床医生要规范填写内镜检查申请单,申请单必须写明病史、体检、与化验 结果、申请检查的目的与要求,及病人有关的资料如EKG、B超等。 2、内镜室在接受申请时,必须按"医护常规"要求审查该项目检查是否具有禁忌 证,从源头上杜绝发生事故的隐患。 3、内镜检查"告知":签署内镜诊疗知情同意书。 4、检查前的准备:内镜检查作局部或静脉麻醉时,麻醉前应询问有否药物过敏 史,静脉麻醉须由麻醉医师进行,且须在有监护设备情况下进行;术者在检查前 须核对患者的姓名,了解检查目的,阅读有关化验及其它影像资料,必要时可再 次询问病情;每一检查台必须配备一名护士,检查前确保各种设备、器械性能良 好。 5、检查过程中的质控要点:插入内镜后,必须先环扫整个检查区域,对每个解 剖位置应确认无疑,不要遗漏检查部位;对病变区域应进行重点检查,注意粘膜 隆起性和凹陷性的病变,及黏膜色泽的改变,并对可疑病变处做活组织检查;检 查时护士应在旁协助操作,并观察病人情况的变化。 6、操作结束后注意事项:向病人或家属说明检查结果,交代医疗上注意事项, 静脉麻醉者应留观至清醒为止;术者应亲自过问病理检查结果,以便修正最初的 诊断,必要时可进行复查,或作其它检查,直至明确诊断为止,实行首检负责 制。

7、内镜及附件按规范2004版清洗消毒。 二、治疗性内镜质控 1、通过内镜作止血、息肉摘除或安放支架等手术称为治疗性内镜,又称内镜下介入治疗。 2、治疗性内镜要实行术前讨论:除急诊内镜外,内镜下的介入治疗均须按外科手术要求,由科主任(或负责人)组织术前讨论。讨论前要详询病史、体查、诊疗目的及要求、有关化验检查或影像检查资料,以及有关的文献资料。讨论的主要内容为:治疗的适应证及禁忌证、介入治疗方式、风险及疗效估计、手术人员的组成等。对重大、疑难手术须制定预手术方案。 3、治疗内镜术前告知制度:签署内镜诊疗知情同意书。要特别告知内镜治疗的必要性、治疗的方案、可能产生的并发症以及医务人员为防止发生并发症所采取的措施等。医务人员对病人及家属所提出的问题与疑虑应耐心解释,直至完全同意并在告知书上签字后方可进行内镜介入治疗手术。 4、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一)必要时备血,常规检查出、凝血机制(血小板计数、凝血酶原时间等)。(二)检查治疗器械、设备是否俱全,性能是否良好。 (三)新开展的项目需按有关规定报批后方可开展。 5、术中质量控制 (一)明确主要手术者与助手(1~2名)的分工与职责,互相配合,各尽其职。

角膜移植术后复诊常规

角膜移植术后诊疗常规 一、复诊时间: 术后1月内:每周一次; 术后2月内:半月一次; 术后3月后:1月一次; 术后半年后:1-2月一次; 术后1年后:2-3月一次; 术后2年后:3-4月一次; 如病情有特殊变化,根据病情决定下次复诊时间。 二、常规检查 1. 视力、眼压。 2. 眼科查体:注意有无原发病复发、睫状充血、植片水肿、新生血管、排斥线、感染、缝线松动、房水闪辉等表现。 3. 曲率、验光:1年内术后1、3、6、8、10、12月复查一次,以后每3个月复查一次,2年后可每半年复查一次。每次拆线前后需复查。 4. 角膜内皮:1年内术后1、3、6、8、10、12月复查一次,以后每3个月复查一次,2年后可每半年复查一次。 5. 大体像:1年内术后1、3、6、8、10、12月复查一次,以后每3个月复查一次,2年后可每半年复查一次。 三、常规用药 (一)根据术式 1. 穿透性角膜移植术(PKP) 1)全身应用糖皮质激素 (1)术后静滴氢化可的松100-200mg/d,3-5天后改泼尼松片1mg/kg/d,8am,qd,p.o.。 (2)根据病情,泼尼松片从术后1周-1月减量,每5-7天减5-10mg(儿童除外)。 (3)原则上,根据病情1-3月内视原发病及手术移植范围停用口服泼尼松片。

2)局部应用糖皮质激素 (1)术后3-5天内,妥布霉素地塞米松眼水可用至q2h,3-5天后改为qid,2周后改为tid,3周后改为bid,术后1月可改用0.02%氟米龙眼水qid,术后2月可改为0.02%氟米龙眼水tid,术后6月可改为0.02%氟米龙眼水bid,术后1年可改为0.02%氟米龙眼水qd。 (2)妥布霉素地塞米松眼膏:术后2周内qn,2周可改为qon,1月后可改为2次/周,6月后可改至1次/周。 3)局部应用抗生素药物 (1)感染性角膜溃疡,术后继续局部抗感染治疗3-4周,至感染控制。滴眼液每日4~6次,眼膏每晚用。上皮欠光滑者常规使用0.5%左氧氟沙星眼水(可乐必妥),眼膏使用0.3%氧氟沙星眼膏(泰利必妥)。 (2)光学性PKP一般局部应用糖皮质激素药物即可,不必额外使用抗生素。 4)环孢素 (1)术后7~10天,上皮愈合完整后,开始用1%环孢素滴眼液,qid,3月后可改为tid,半年后可改为bid,1年后可改为qd。 (2)高危角膜移植患者,可口服环孢素胶囊,用药之前需检查肝肾功能。如肝肾功能无异常,初始剂量6mg/kg/d,分两次口服,维持量4mg/kg/d,至术后6个月以上,术后1月内每周检查环孢素血药浓度、肝肾功能及血压,1月后每月复查一次环孢素血药浓度、肝肾功能及血压。口服环孢素时不补钾。口服环孢素胶囊时泼尼松片减量,一般初始量为30mg 口服,维持量15-20mg口服。 5)辅助用药 (1)长期服用糖皮质激素应同时补充钾、钙。 (2)B族维生素、维生素C、肌苷等。 2、板层角膜移植术(LKP) 全LKP,化学伤或蚕蚀性角膜溃疡等,LKP术后常规同PKP。部分LKP术后用药常规如下: 1)糖皮质激素全身应用 (1)术后静滴氢化可的松100-200mg/d,3天后改泼尼松片1mg/kg/d,8am,qd,p.o.。

实施手术、麻醉、介入、腔镜诊疗等高风险技术操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实行授权的管理制度与审批程序、诊疗项目

实施手术、麻醉、介入、腔镜诊疗等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授权管理制度与审批程序 为规范高风险诊疗技术的管理,加强医疗技术和人员资质的准入,减少安全隐患,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风险,保障患者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资格的授权范围包括所有进行本诊疗操作的执业医师与注册护士。未经授权的个人,除非在有充分正当理由的紧急情况下,不得从事诊疗操作。 二、手术、麻醉、介入、腔镜诊疗技术及二类医疗技术项目列入高风险诊疗技术管理范围,对实施手术、麻醉、介入、腔镜诊疗技术的医师进行资格分级授权。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医院高风险诊疗技术资格许可授权考评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由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 高风险诊疗技术资格许可授权考评领导小组负责高风险诊疗技术的资质准入审批与管理,办公室设在医务科,。。。任办公室主任。 四、高风险诊疗技术项目目录:详见附件一。 五、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建立相应的资格许可授权程序与机制。 (一)进行高风险诊疗技术项目的人员必须经授权后方能有资格准入,资格认定后,未予授权的人员不得开展相应操作。 (二)由院学术委员会成员与专业人员组成考评组织。 (三)提供需要资格许可授权的诊治操作项目的操作常规与考评标准,并实施培训与教育。 (四)应当结合操作者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对其熟练掌握程度进行认定。 六、审批程序

(一)各临床科室从事高风险诊疗技术人员填写《···人民医院高风险诊疗技术资质申请表》(附件2)。 (二)各科室对申请人进行考核,根据其实际操作能力等条件,同意后由科主任签署意见上报医务科。 (三)医务科根据其职称、手术权限申报材料等申报条件予以审核,对符合要求者报院科学技术委员会; (四)院科学技术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人手术操作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定,并签署审批意见。 七、高风险诊疗技术实行追踪管理,开展高风险诊疗技术的科室自项目开展日起,每年对高风险诊疗技术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送医务科备案。 八、高风险诊疗技术的资格许可授权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复评一次,当出现下列情况,医院将取消或降低其进行操作的权力。 (一)达不到操作许可授权所必需资格认定的新标准者。 (二)在本周期内发生2次或2次以上医疗事故或过错的; (三)在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多次违反操作规程。 八、高风险诊疗技术通常需由授权医师完成的,但不限于有正当理由的紧急情况下。

消化内镜诊断标准分级

消化内镜诊断标准分级反流性食管炎一、 中国消化内镜学会分级标准食管粘膜内镜下表现分级 级0正常(可有组织学改变)级Ⅰa处,无融合点状或条状发红、糜烂<2级Ⅰb处,无融合点状或条状发红、糜烂≧2Ⅱ级有条状发红、糜烂,并有融 合,但并非全周性,融合<75%Ⅲ级病变广泛,发红、糜烂融合呈全周性,融 合≧75% 洛杉矶分级标准食管粘膜内镜下表现分级 级A一个或一个以上粘膜破损,长径不超过5mm,病灶互相不融合B级,病灶互相不融合一个或一个以上粘膜破损,长径超过5 mm C级的食管周径粘膜破损有融合,但不超过75%D级75%的食管周径粘膜破损融合,超过 食管应注明其长度、若有狭窄注明狭窄直径和长度;Barrett 下段(食管上、中、) 和长度;各病变部位必须注明: 有无食管裂孔疝。 EV)分级二、食管静脉曲张()分级EV形态及直径(D 3mm直径小于,直行或轻度迂曲,位于食管下段轻度3~6 mm,迂曲、隆起或串珠状或结节状,血管直径不超过食管中下段中度,阻塞部分管腔,可达食管上段6 mm血管直径大于重试 三、慢性胃炎内镜下表现分类黏膜红白相间,白相为主,皱襞变平甚至消失,部分黏膜血管显露;可伴慢性萎缩性胃有黏膜颗粒或结节状等表现炎黏膜红斑,黏膜出血点或斑块,黏膜粗糙伴或不伴水肿,及充血渗出等基慢性非萎缩性本表现胃炎特殊类型胃炎的内镜诊断,必须结合病因和病理特殊类型胃炎注:根据病变分布,内镜下慢性胃炎可分为胃窦炎、胃体炎、全胃炎胃窦为主或全胃炎胃体为主

四、内镜下溃疡分期内镜下表现分期A1 溃疡边缘水肿、隆起、界限清楚、底厚苔可见出血或血凝块活动期A2 水肿减轻,隆起不著,变慢坡,底白苔,周边无红色再生上皮H1 溃疡缩小,边缘出现再生上皮的发红带,出现粘膜皱襞集中,白苔变薄愈合期溃疡进一步缩小,边缘再生上皮发红带进一步增宽,皱襞集中更明显,薄白H2 苔S1 白苔消失,皱襞集中于中心发红部(红色瘢痕)瘢痕期S2 中心发红消失,仅见皱襞集中(白色瘢痕期)

中国消化内镜学会标准

胃食管反流病内镜诊断标准及图片解读 刘思德 姜 泊 周殿元 ·专家读片· 作者单位:510515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消化科 胃内容物(包括十二指肠液)反流入食管产生症状或并发症时,称为胃食管反流病(gastroesophagealrefluxdisease,GERD)。目前认为GERD包括(1)反流性食管炎(refluxesophagitis,RE):有反流症状兼有食管黏膜破损者;(2)非糜烂性食管反流病(negativeendoscopyrefluxdisease,NERD):有反流症状但内镜下未见食管破损者;(3)Barrett食管(BE):食管黏膜上皮被胃柱状上皮所替代即为BE,病理证实有肠上皮化生者与食管腺癌关系密切。目前公认消化内镜检查是RE的主要诊断方法及诊断“金标准”。Barrett食管的诊断有赖于内镜与病理的结合,目前对Barrett食管的定义尚存在争议,除经典的长段Barrett食管外,其它各型Barrett的内镜诊断一致性存在极大差异。 一尧RE的内镜诊断标准 1.洛杉机标准(LosAngeles,LA)及图片解读 1994年在美国洛杉矶召开的世界胃肠病大会对RE的内镜分类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最后将其分为A、B、C、D四级。A级:黏膜皱襞表面黏膜破损,但破损直径<5mm;B级:黏膜皱襞表面黏膜破损直径>5mm,但破损间无融合;C级:黏 膜破损相互融合,但尚未环绕食管壁四周;D级:黏膜破损相互融合并累及至少食管四壁75%。另附加描述有无食管狭窄、食管溃疡及Barrett食管。LA标准见表1。LA分类是目前国际上最为广泛应用的方案。不同于已往的依据内镜下糜烂、溃疡的病理组织学表现,而是引入黏膜破损(mucosalbreak)概念,将之定义为“与周围正常表现的黏膜有明显区别的白苔或发红的区域”并依其扩展程度划分为A~D级4个阶段(图1)。LA方案将黏膜所见统一采用黏膜破损一词且依其扩延范围进行分类,故而易于掌握病变程度,现已广泛用来判定疗效。 2.中国消化内镜学会标准(1998烟台,表2) 1998年8月,中华医学会内镜学会在烟台召开会议,制定了我国RE内镜分级标准,共分0~Ⅲ级,其中0级为正 表1RE内镜诊断的洛杉机标准(LosAngeles,LA) 分级内镜特征A级纵行破损<5mmB级纵行破损>5mmC级破损有融合<70%D级 破损有融合或全周性 该方法的原理是在胃食管连接处注射某一种物质,增强抗反流的“屏障”作用,达到治疗目的。曾有应用Enteryx、Gatekeeper进行注射治疗的报道,但研究发现并发症多、疗效不满意,目前已停止使用。 内镜下治疗GERD的安全性,以缝合治疗并发症最少,注射治疗并发症最多,射频治疗也有一定并发症。缝合治疗的并发症发生率不到1%,通过认真做好术前准备和评估,一些严重并发症可以避免。 迄今,内镜下治疗GERD均没有明确和一致肯定的适应症,比较一致的意见是GERD诊断明确、取得良好的知情同意,内镜治疗作为一种备选的方法。展望未来,随着对GERD发病机制的研究不断深入,内镜下微创治疗较外科手术具有创伤小、方便操作等优点,该类技术具有研究开发的前景。 参考文献 1CorleyDA,KatzP,WoJM,etal.Improvementofgastroesophageal refluxsymptomsafterradiofrequencyenergy:arandomized,sham-controlledtrial.Gastroenterology2003;125:668-676. 2TriadafilopoulosG,DiBaiseJK,NostrantTT,etal.TheTheStretta procedureforthetreatmentofGERD:6and12monthfollow-upoftheU.S.openlabeltrial.GastrointestEndosc2002;55:149-156.3杨云生,令狐恩强,孙刚,等.胃镜下腔内折叠术治疗胃食管反流 病.中华消化内镜杂志2002;19:265-267. 4PleskowD,RothsteinR,LoS,etal.Endoscopicfull-thicknesspli- cationforthetreatmentofGERD:12-monthfollow-upfortheNorthAmericanopen-labeltrial.GastrointestEndosc2005;61: 643-649. 5RothsteinRI,FilipiCJ,CacaK,etal.Endoscopicfull-thicknesspli- cationforGERD:3mnthfollow-upand6monthinterimanalysisinarandomized,sham-controlledtrial.DDW2006:S15010. (收稿日期:2008-01-21) (本文编辑:巩兰波)

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3年版)

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2013年版) 为加强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消化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包括胃镜技术、结肠镜技术、十二指肠镜技术、小肠镜技术、超声内镜技术、胶囊内镜技术、腹腔镜技术、子母镜技术、胆道镜技术等诊疗技术。 消化科涉及腹腔镜和胆道镜等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参照《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执行。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开展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 1.临床科室。 (1)三级医院设有消化内科或者普通外科。 (2)其他医疗机构应具备与从事消化内镜诊疗相适应的临床科室或协作转诊机制。 1

2.消化内镜诊疗室。 (1)包括术前准备室、内镜诊疗室和术后观察室。 (2)有满足消化内镜诊疗工作需要的内镜设备和相关器械、耗材。 (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三)有经过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具备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单独的消化内镜清洗消毒房间、内镜清洗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管理符合要求。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技术(附件1)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展消化系统疾病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同时具有消化内科和普通外科或具备与从事消化内镜诊疗相适应的临床科室,近5年累计完成消化内镜诊疗病例不少于5000例,其中,累计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病例不少于500例或累计完成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技术(附件2)病例不少于1000例,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具备满足危重患者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

最新消化内镜诊断标准分级(建议收藏)

消化内镜诊断标准分级 一、反流性食管炎 中国消化内镜学会分级标准 分级食管粘膜内镜下表现 0级正常(可有组织学改变) Ⅰa级点状或条状发红、糜烂<2处,无融合 Ⅰb级点状或条状发红、糜烂≧2处,无融合 Ⅱ级有条状发红、糜烂,并有融合,但并非全周性,融合<75% Ⅲ级病变广泛,发红、糜烂融合呈全周性,融合≧75% 洛杉矶分级标准 分级食管粘膜内镜下表现 A级一个或一个以上粘膜破损,长径不超过5mm,病灶互相不融合 B级一个或一个以上粘膜破损,长径超过5 mm,病灶互相不融合 C级粘膜破损有融合,但不超过75%的食管周径 D级粘膜破损融合,超过75%的食管周径 必须注明:各病变部位(食管上、中、下段) 和长度;若有狭窄注明狭窄直径和长度;Barrett 食管应注明其长度、有无食管裂孔疝。......感谢聆听 二、食管静脉曲张(EV)分级 分级EV形态及直径(D) 轻度直径小于3mm,直行或轻度迂曲,位于食管下段 血管直径3~6 mm,迂曲、隆起或串珠状或结节状,不超过食管中下段中度 重试血管直径大于6 mm,阻塞部分管腔,可达食管上段 三、慢性胃炎 分类内镜下表现

慢性萎缩性胃 炎 黏膜红白相间,白相为主,皱襞变平甚至消失,部分黏膜血管显露;可伴 有黏膜颗粒或结节状等表现 慢性非萎缩性 胃炎 黏膜红斑,黏膜出血点或斑块,黏膜粗糙伴或不伴水肿,及充血渗出等基 本表现 特殊类型胃炎特殊类型胃炎的内镜诊断,必须结合病因和病理 注:根据病变分布,内镜下慢性胃炎可分为胃窦炎、胃体炎、全胃炎胃窦为主或全胃炎胃体为主 四、内镜下溃疡分期 分期内镜下表现 活动 期 A1 溃疡边缘水肿、隆起、界限清楚、底厚苔可见出血或血凝块 A2 水肿减轻,隆起不著,变慢坡,底白苔,周边无红色再生上皮 愈合 期 H1 溃疡缩小,边缘出现再生上皮的发红带,出现粘膜皱襞集中,白苔变薄 H2 溃疡进一步缩小,边缘再生上皮发红带进一步增宽,皱襞集中更明显,薄白苔 瘢痕 期 S1 白苔消失,皱襞集中于中心发红部(红色瘢痕) S2 中心发红消失,仅见皱襞集中(白色瘢痕期) A1 A2 H1 H2 S1 S2 五、消化性溃疡出血的诊断标准 Forrest分级内镜下表现再出血风险% Ⅰ Ⅰa 喷射性出血55% Ⅰb 溃疡底部或周边活动性渗血55%

消化内镜中心基本管理规定

消化内镜中心基本管理 规定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消化内镜中心基本管理制度(1)内镜室工作制度。 (2)疑难病会诊制度。 (3)内镜中心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制度。 (4)仪器管理制度 1)仪器使用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保证检查、治疗顺利进行。 2)各种仪器出人、维修及报废必须做好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型号、维修原因及签名等。 3)仪器使用中出现故障或损坏后,必须及时向技师及上级汇报,不得隐瞒。 4)内镜中心计算机网络为储存内镜资料专用,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下载内镜资料。保障网络安全,防止病毒感染。 5)所有仪器登记,使用后认真保养,未使用的仪器定期检查保养。(5)内镜中心急诊值班制度 1)负责夜间及节假日急诊患者内镜检查及护理,白天术中、床边内镜。2)听从协理医生或主诊医生安排,接到通知后及时赶到内镜中心。 3)急诊值班一周一轮,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 4)急诊值班期间如有事不能到位须提前告知并找人替换。 5)每天下班前准备好急诊所需物品、器械。 6)严格做好查对制度,保证医疗、护理安全。 7)患者资料正确输入电脑,收取费用。 8)使用后内镜及附件及时清洗、消毒。

(6)参观管理制度 1)参观内镜中心经院或部门领导批示后,由中心负责人安排。 2)参观人员听从安排,不得干扰内镜中心正常诊疗工作,不得大声喧哗。按照中心陪同人员安排的顺序进行,不得随意走动。 3)在检查室内有患者检查时,不得拍照。 4)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动用仪器设备。 5)陪同参观者仪表端庄,态度和蔼,详细介绍内镜中心情况。 (7)消毒隔离制度要符合2004 年卫生部内镜清洗与消毒规范 1)从事内镜诊疗和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具备内镜清洗消毒方面的知识,接受相关的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2)内镜的清洗消毒应当与内镜的诊疗工作分开进行,分设单独的清洗消毒室和内镜诊疗室,清洗消毒室应当保持通风良好。 3)上消化道、下消化道内镜诊疗工作应分室进行,因条件限制的确不能分室进行的应当分时间段进行,且其清洗消毒工作的设备应当分开。4)灭菌内镜的诊疗应当在达到手术标准的区域内进行,并按照手术区域要求进行管理。 5)工作人员清洗、消毒内镜时,须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防渗漏围裙、口罩、手套、帽子等。 6)内镜与附件的数目应当与医院规模和接诊患者相适应,以保证所用器械在使用前能达到相应的消毒、灭菌合格的要求,保障患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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