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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方案

强制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方案
强制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方案

强制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方案

关于对xx乡某村某队某姓村民建设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圈舍、院墙)进行拆除的方案

为了有效打击和遏制xx乡某村某队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保障我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及广大群众的公共利益,现结合我乡整体规划及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此强制拆除工作实施方案。

一、违法建筑基本情况

ⅹ年ⅹ月ⅹ日,我乡接到举报,查实xx乡ⅹ村一户房屋(围墙)正在进行建设。经调查核实,当事人:ⅹⅹⅹ,性别:ⅹ,身份证号:ⅹⅹⅹ,家庭住址:ⅹⅹⅹ。该建筑面积、结构、层数、现建设情况,手续办理情况。

县规划建设局于ⅹⅹ年ⅹⅹ月ⅹⅹ日对此违法(违章)建筑行为进行了认定,认定情况。认定结果:此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之规定,为违法(违章)建筑。

乡政府与ⅹⅹ年ⅹⅹ月ⅹⅹ日已下达强制拆除通告,并决定于ⅹⅹ月ⅹⅹ日对当事人违法或违章建筑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二、强制拆除时间、地点、方式及车辆安排

1、强制拆除时间:ⅹⅹ年ⅹⅹ月ⅹⅹ日,ⅹⅹ时ⅹⅹ开始。

2、地点:xx乡ⅹⅹ村ⅹⅹ队。

3、方式:人工与机械相结合。

4、车辆安排:1辆清运车,3辆其他车辆。

三、违法建设拆除现场指挥人员

总指挥:xxx(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副总指挥:xxx(乡人大主席)

xxx(乡党委委员政府副乡长)

成员: xxxⅹⅹ村村长

xxx乡党政办副主任

xxx乡安监站站长民宗专干

xxx乡林管站站长

xxx县规划建设监察大队xxx中队中队长

xxx乡土地所所长

xxx乡环卫站负责人

xxx乡派出所所长

xxx乡卫生院院长

成员单位:xx乡政府、村两委、规划建设站、派出所、司法所、管区执法中队、土地所、环卫站、工商所、旅游办、卫生院等部门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

四、工作职责及安排:

在强拆过程中,乡政府、村两委、乡规划建设站、派出所、司法所、执法中队、土地所、环卫站、工商所、旅游办、卫生等相关部门要积极予以配合,根据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的需要,特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及要求:

乡政府、村两委:拆除现场全程由乡长xxx负责指挥。组织乡镇、村两委干部5-10名及10-20名民兵进行本次强制拆除工作,并负责在现场协调好各相关部门;做好对当事人的宣传、劝解、救助、安抚工作;负责做好对强拆工作的宣传;客观反映乡镇依法制止违法(违章)、强制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的力度。

xx乡规划建设管理站:组织2-3名工作人员,负责对违法建筑物当事人规划建设手续合法性的审查、认定、配合乡政府做好强拆工作。

乡土地所:组织2-3名工作人员,负责对圈占土地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配合乡政府做好强拆工作。

市容环卫站:组织5-10名工作人员,负责对集镇违规广告牌匾的取证、认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拆除。并负责对影响环境卫生的私搭乱建行为进行查处和整治。

县规划建设监察大队1中队:组织5-10名执法队员及协管员;做好强制拆除前违法(章)建筑警戒线的设立工作,配合乡政府依法组织相关部门,对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派出所:组织3-5名干警及5-8名联防人员,负责在强制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稳定工作,配备警力维护拆违现场的秩序,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负责依法严查鼓动、参与、组织、暴力阻挠查处违法建筑工作的行为。

卫生院:负责组织2-3名医疗救护人员,负责对强拆过程中出现的突发病人进行医疗救护。`

五、工作要求:

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所有参与强拆的部门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拆除命令,听从现场指挥的指挥调度。拆除工作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2、尽职尽责,各项工作措施到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任务分工,按照职能职责到岗到位,并认真履行拆违职责,积极做好拆除违法建筑各项工作任务。

3、密切配合,有序拆除。全体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公安、执法人员,要统一着装,佩戴执法证件。

4、严谨细致,确保安全。现场各部门及工作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拆违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对防碍违法建筑拆除和无理取闹人员,各部门和工作人员要进行耐心的说服、劝解、教育工作。

5、依法果断处置。对在拆除工作中,阻挠、谩骂、殴打工作人员,不听劝阻或造成影响的滋事人员,公安人员要

采取果断措施,立即给予处置;对采取恐吓手段或对立措施的非法人员,要给予制止,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违章建筑强制拆除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违章建筑强制拆除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2007年10月,案外人赵XX与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香屯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由赵XX承包香屯村东150亩土地用于种植养殖。2011年6月1日,赵XX与原告赵义生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将赵XX承包的部分土地9.28亩转租给赵义生。2013年3月,赵义生开始在上述承租土地上建设库房。2014年5月5日,兴寿镇政府将赵义生建设的上述库房予以拆除。赵义生遂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兴寿镇政府所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2016年1月29日,原审法院判决认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当遵循正当程序。兴寿镇政府在拆除该案所涉违法建设的过程中,没有对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没有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兴寿镇政府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其已将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和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等法律文书合法送达赵义生,兴寿镇政府行政行为已经构成程序违法。原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判决确认兴寿镇政府于2014年5月5日拆除赵义生所建房屋的行为违法。兴寿镇政府不服该判决,上诉至本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审理期间,兴寿镇政府向本院补充提交了照片8张,用以证明其向赵义生送达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强制执行催告书、强制拆除决定书。同时,兴寿镇政府表示由于在原审法院审理期间,未找到保存上述照片的存储卡。后在原审法院作出判决后,经查找发现上述照片,故在二审审理期间补充提交。 针对该案件,争议焦点在于:一、兴寿镇政府在二审提交的证据能否作为新证据;二、兴寿镇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是否合法。 针对焦点一,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在本案中,兴寿镇政府作为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其举证期限为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其在二审审理期间提交上述证据已经超过法定举证期限,且上述证据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新的证据”的情形。政府作出行政行为是以其收集的证据为前提的,一般不存在补充证据的说法,否则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就缺乏证据,不具有合法性。

县 违法建筑整治实施方案

某某县2018年违法建筑整治实施方案 为规范某某县规划建设管理秩序,切实维护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全面清理清除违法建筑,为大美某某县营造一个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18年违法建筑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牵头、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注重实效”的原则,“拆早、拆小、拆快、严控”的要求,以落实责任为抓手,强化责任迫究为手段,加大执法力度为方法,以常态化管理为主,实施主动控违,扭转被动拆违控违的局面。通过强化源头防控,逐步形成齐抓共管、多方联动、长效管理的控违工作格局,扎实推进打击违法建设工作走上法制化、常态化、规范化轨道,促进城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治目标 2018年实施违法建筑整治量共计平方米。某镇未完成存量 平方米,其中拆除类1033平方米,治理类平方米。 三、整治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体,各乡(镇) 人民政府对所结区域内的违法建设管控和拆除、处理消化工作

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网格化管理,加强巡查监管,拆除和处理消化存量,严禁新增,做到长效。 (二)上下联动原则。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一识,坚持县、乡镇(街道)、村(居)同步实施控违拆违,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加强协调联动,步调一致,形成合力,确保全县控违拆违工作有序、高效、整体推进。 (三)多管齐下原则。重执法、强监管,有效过制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控违拆违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由县整治办牵头,对各乡镇(街道)的管控行动进行监督、指导、考核。 (四)群众参与原则。各乡镇(街道)要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拆除和处理范围、拆除和处理时限、拆除和处理进展情况等,接受群众的监督。要发动群众监督,吸取群众智慧,让群众力量“町住”违法建设和违法乱纪行为。 (五)查事查人原则。坚持查事和查人相结合的原则,在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同时,严格按照《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违义市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迫究暂行办法的通知》(遵府发〔2013〕32号)要求,对参与和支持涉嫌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县监察局要立即立案查处,一经核实,从严处理。对工作推委、控违拆违不力,导致工作失控、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违章建筑的定义、处置以及拆除程序

违章建筑的定义、处置以及操作步骤 〖违章建筑定义〗 一般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成为永久性的建筑。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和设施。 分类 (1)违背规划型,即没有获得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的审批或者超出规划审批的范围建设而成的建筑,包括擅自占用已规划的公共用地进行建设的审批或者超出规划审批的范围建设而成的建筑,包括擅自占用已规划的公共用地进行建设。比如明珠小区车库就属于擅自占用已规划的公共用地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 (2)非法用地型,即没有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违反土地用途管理制度而为的建筑。比如化工厂职工宿舍就属于没有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且违反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建设。 (3)不当施工型,即未取得施工许可而进行施工或者虽有施工许可但未按许可范围进行施工的建筑。比如国门金街旧边防大队德圣苑项目属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而进行施工且未按照规划要求施工。 (4)擅自搭建型,即在已有的建筑物基础上未经审批而搭建附属设施,或擅自改变建筑物的正常结构或者通常使用功能而形成的建筑。比如个别小区搭建门斗(大圐圙门斗)、泰和家园车库上搭建鸽子窝等。 (5)临建超期型,即在审批所规定的存续期届满后仍不拆除的一切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比如步行街、迎宾小区西侧售楼部 (6)其它类型,即在用地、选址、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违反规划、建筑和土地

关于查处违法建设拆除工作维稳工作预案

XX区关于查处违法建设拆除工作维稳工作预案 为了确保拆除工作中有规划执法质量,全面落实岗位目标 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拆违行动的安全有序,使拆违 行动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结 合我局规划执法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具体实际,特制订本操作 规程。 一、拆违行动的前期工作 1、委托作业单位 与拆违作业施工单位签订拆违合同书,明确双方的安全生 产责任。如单位有变更的,应先按规定审核其法人资质和队伍 素质,并签订拆违合同书(含安全责任)后方可委托。同时要 按规定督促其进行上岗培训和参加工伤保险。 2、现场分析研究 在相关法律程序走完后,对需要组织力量集中拆除的违法建筑,要在做好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深入了解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区城管执法支队规划大队负责召集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逐个分析建筑结构及周边关系,提交集体研究对策,确定拆违时间、拆违行动力量安排,拆违时间应尽可能尊重农村风俗和避开恶劣天气。

3、拆违前的宣传动员 拆除对象与拆违时间确定后,应逐个下达限拆通知书或拆 除告知书。限拆通知书要送达到违法建设当事人本人(或直系 亲属)签收,或留置送达,确保法律程序到位。在限拆期限内 要反复耐心地采取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动员,以争取当事人的理 解和支持,尽可能动员其自行拆除。 4、周密制订实施预案 在拆违行动的两天之前,区查违办召开由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的拆违调度会,完善方案。组织拆违行动指挥、负责建筑结构隐患分析和清场断水断电的同志以及拆违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和现场指挥等,到现场逐个进行踏勘和分析。具体深入分析安全隐患,确定防暴排险措施和拆除施工作业方案,确定被拆违法建筑四周应清场及警戒的安全范围,包括房内外和周边人员疏散范围及财产搬离范围。特别应注意:一是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对于这类物品能搬走的一定要全部予以搬离到安全位置,不能搬走的要注意避开;二是要充分了解内外电线接入接出情况,及隐埋电线等等,都要找到各类电线所有的接入接出点;三是要全面分析建筑结构隐患,如建筑物本身及相邻建筑物的墙体质量、跳台质量、内天井、共墙搭墙、地面铁钉、正在施工的违法建筑和新旧房屋连体等等;四是要进一步分析并确定各个违法建筑的拆除施工作业方案,并应根据拆违方案,分析

某某镇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工作实施方案

×××镇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镇城市规划管理,全面遏制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区内违反城乡规划法建筑的批复》的指示,现决定依法对×××辖区内的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精品文档,超值下载 拆除,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 (一)执法主体:×××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人民政府。 (二)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责成×××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区内违反城乡规划法建筑的批复》。 二、强制拆除领导工作小组 此次强拆行动由×××镇政府牵头组织,成立由×××担任总指挥,×××担任副总指挥,由镇拆违办、规划、国土、综治、宣传、派出所等相关单位组成的领导工作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镇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镇党委委员、×××) ×××(镇党委委员、×××) 现场指挥:××× 成员:×××、×××、×××、×××、×××为确保拆除行动顺利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分5个组,分别负责各项工作。 (一)现场指挥组 组长:×××组员:民兵应急分队队员30名(其中10名为女性队员)、城管队员20名、工人10名职责:在强拆实施前完成警戒范围内的清理工作,维护强制拆除现场的秩序,组织相关人员完成对违法建筑内的物品进行清理和对违法建筑物进行拆除,确保现场拆违工作有序开展。 (二)现场政策宣传组 组长:××× 组员:×××、×××、×××、×××、××× 职责:在拆除现场向群众讲解国家关于合法建设和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强拆实施前后做好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工作,向群众介绍城关镇关于古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的总体规划,引导群众合法地建设和用地。 (三)宣传报道组 组长:×××

谁说违章建筑必须拆 这几种违建可以不拆除 看你的情况是哪种

谁说违章建筑必须拆?这几种违建可以不拆除,看你的情况是哪种? 文章导读:提到违章建筑,就能联想到“拆除”两个字。事实上,不是所有违章建筑必须一拆了之的。在有些情形下,违章建筑可以暂时不拆除,或者根本不必拆除。今天我们聊聊这个话题。 一、违章建筑有哪几种类型? (一)未经批准在承包地、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上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并且该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农民私自转让取得的。 (二)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虽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没有按照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 (三)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四)占有国有土地和在农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五)未经批准在过道、马路边、公共绿地、人行道等土地上搭建的棚亭、房屋等。(六)自建房屋,也就是在现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顶、阳台自建建筑物。 二、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分为几个步骤呢? (一)先要作出限期拆除的行政决定。 (二)进行催告。 (三)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四)实施行政强制拆除决定。 (五)对社会的不特定多数人,进行公告限期拆除。 (六)只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进行行政诉讼时,才能进行强制拆除。 三、所有的违章建筑必须拆吗?这四种情形可以不拆除。 1、影响建筑物和建构物主体结构安全的。 如果部分拆除建筑物,会影响建筑物和建构物主体结构安全的。或者整体拆除建筑物会影响相邻建筑物及建构物主体结构安全的。在这种情形下,违章建筑可以不拆除。

2、现有技术条件无法实施拆除的。 由于建筑的特殊性,或建筑物所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根据现有拆除技术条件无法实施拆除的违章建筑,也可以不予以拆除。 3、拆除后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有些违章建筑,拆除之后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拆除之后,可能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在这种情况下,该违章建筑可不予以拆除。 4、通过改正或补办手续,由“违章建筑”变成“合法建筑”的,所涉建筑可不拆除。 按照我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取得了《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以及前期土地相关的手续,并且可以通过改正或补办一定的手续来获得最后的《房屋建设许可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的,可以补办手续,应该给予改正或限期改正的机会。如果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但是没有房产证,或者没有建筑工程的相关规划手续,因为取得了一定手续,但是证照并不完备的情况,是可以补办延续的。 原创作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楚林

强制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方案

强制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方案 关于对xx乡某村某队某姓村民建设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圈舍、院墙)进行拆除的方案 为了有效打击和遏制xx乡某村某队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保障我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及广大群众的公共利益,现结合我乡整体规划及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此强制拆除工作实施方案。 一、违法建筑基本情况 ⅹ年ⅹ月ⅹ日,我乡接到举报,查实xx乡ⅹ村一户房屋(围墙)正在进行建设。经调查核实,当事人:ⅹⅹⅹ,性别:ⅹ,身份证号:ⅹⅹⅹ,家庭住址:ⅹⅹⅹ。该建筑面积、结构、层数、现建设情况,手续办理情况。 县规划建设局于ⅹⅹ年ⅹⅹ月ⅹⅹ日对此违法(违章)建筑行为进行了认定,认定情况。认定结果:此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之规定,为违法(违章)建筑。 乡政府与ⅹⅹ年ⅹⅹ月ⅹⅹ日已下达强制拆除通告,并决定于ⅹⅹ月ⅹⅹ日对当事人违法或违章建筑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二、强制拆除时间、地点、方式及车辆安排

1、强制拆除时间:ⅹⅹ年ⅹⅹ月ⅹⅹ日,ⅹⅹ时ⅹⅹ开始。 2、地点:xx乡ⅹⅹ村ⅹⅹ队。 3、方式:人工与机械相结合。 4、车辆安排:1辆清运车,3辆其他车辆。 三、违法建设拆除现场指挥人员 总指挥:xxx(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副总指挥:xxx(乡人大主席) xxx(乡党委委员政府副乡长) 成员: xxxⅹⅹ村村长 xxx乡党政办副主任 xxx乡安监站站长民宗专干 xxx乡林管站站长 xxx县规划建设监察大队xxx中队中队长 xxx乡土地所所长 xxx乡环卫站负责人 xxx乡派出所所长 xxx乡卫生院院长 成员单位:xx乡政府、村两委、规划建设站、派出所、司法所、管区执法中队、土地所、环卫站、工商所、旅游办、卫生院等部门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

违章建筑拆除的相关法律法规

违章建筑拆除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违章建筑定义 违章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主要包括:依法征地拆迁后重新选址建房;私自流转土地建房或建经营住房;在原有宅基地上搭建;原址改建、扩建。其违法行为可分为违反规划和违法占地,适用法律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根据事权划分,雅安市城市规划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雨城区政府不具备城市规划行政职权。因此,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章建筑由雨城区负责拆除,应当由市城管执法局、市建设局等部门作为拆除主体,同时完善相关程序授权雨城区实施。 二、违章建筑拆除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设主要涉及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交通管理、广告管理、民政管理等多个领域。发生案件较多的集中在城乡建设规划领域的违法建设和土地管理领域的非法占地行为的强制执行。 (一)由国土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第八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这类主要是针对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未按照土地利用性质而进行建设的建筑,在区国土分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或限期拆除等措施无效后,既不提出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按照法律规定,区国土分局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由县级政府责令相关部门组织进行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根据该条规定区建设局是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等行政决定的主体,而对于直接实施强制拆除活动的主体,须由雨城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按照法律规定,规划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后,只有在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雨城区人民政府可以责成区城管执法分局、区规建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行政强制。 (三)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章建

违章建筑拆除的相关法律法规1学习资料

违章建筑拆除的相关法律法规1

违章建筑拆除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违章建筑定义 违章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主要包括:依法征地拆迁后重新选址建房;私自流转土地建房或建经营住房;在原有宅基地上搭建;原址改建、扩建。其违法行为可分为违反规划和违法占地,适用法律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根据事权划分,雅安市城市规划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雨城区政府不具备城市规划行政职权。因此,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章建筑由雨城区负责拆除,应当由市城管执法局、市建设局等部门作为拆除主体,同时完善相关程序授权雨城区实施。 二、违章建筑拆除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设主要涉及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交通管理、广告管理、民政管理等多个领域。发生案件较多的集中在城乡建设规划领域的违法建设和土地管理领域的非法占地行为的强制执行。 (一)由国土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第八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这类主要是针对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未按照土地利用性质而进行建设的建筑,在区国土分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或限期拆除等措施无效后,既不提出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按照法律规定,区国土分局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由县级政府责令相关部门组织进行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根据该条规定区建设局是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等行政决定的主体,而对于直接实施强制拆除活动的主体,须由雨城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按照法律规定,规划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新)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活动,及时遏制违法建设蔓延势头,扎实有效的开展环境整治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经旗政府研究,决定对科左中旗全镇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专项整治。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品位,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及文明程度,为国庆节、全运会营造良好城市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清理整治,确保主城区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设”得到有效清理,违法建设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城市面貌有效改观,城市管理和小区物业管理井然有序。 三、整治范围 (一)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建设、侵占住宅小区道路、绿地、楼宇内公共空间等小区公共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已经到期且尚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三)未经审批在既有建筑上擅自接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危房翻建除外)。 (四)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绿地、水源地等公共空间和公共用地建筑物、构筑物。

(五)群众举报的其他性质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四、整治原则 (一)全面部署、齐抓共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标本兼治、依法惩处,区别对待、分类处理。 (二)对能够通过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产生影响的违法建设工程,在接受处罚、补缴规费、采取改正措施后,依法完善规划许可手续。 (三)对不能够通过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产生影响的违法建设工程,依法查封施工设备、予以拆除或没收建筑物并处罚款。(四)对顶风而上新开工建设的违法工程,依法采取查封工地、机械设备或拆除等强制措施,制止违法建设。 五、整治措施 (一)实行分区巡查责任制。 各乡镇、街道按照分区负责、分片包干的原则,负责本区域内违法建设巡查和制止工作,并将发现和报告责任落实到社区委员会和村委会,坚决制止新增违法建设。新组建的整治违法建设联合执法队负责全区违法建设的巡查监督工作。 (二)实行拆除属地包干责任制。 按照属地管理、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原则,各镇、街办抓好本区域违法建设拆除和整治工作。区治违办统一些协调、监督各镇、街办的拆违工作。 (三)实行违建当事人市场禁入制。

拆除违章建筑施工方案

第三章施工方案 1、拆除准备 首先检查作业区域的安全状况,发现有不牢固的墙体要及时向业主反映,拟定防护措施(先对墙体进行加固)对于不牢固的房屋材料,要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安全的施工方案,先行拆除,以防止拆除其它房屋时发生危险。办理《施工安全许可证》后进行施工。 2、施工队伍的组建 (1)施工队伍分为房屋拆除组和垃圾清运组。 (2)将拆除的施工区域隔离,以防无关人员进入拆除作业区;可以用彩板做围栏或拉警示带进行隔离。 (3)移动式灭火器,消防水用专用软管引至拆除作业区。 (4)针对不同的作业环境拟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拆除方案经业主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办理用火手续。 (5)参加拆除施工的人员经过技术交底和相关安全教育。 (6)拆除用的有关机械设备进入现场并完好待用。 (7)洒水车进场待用。 3、施工阶段安排 按照本项目的特点,拆除阶段主要为:

准备阶段、部件拆除阶段、设备主体拆除阶段、其它附属设施拆除阶段、房屋主体拆除阶段和场地平整阶段。 4、主要拆除方法 工艺流程:现场察看了解施工现场情况熟悉图纸附属物迁移拆除物周围疏导及封闭拆除附属物场外运输拆除房屋场外运输拆除其他场外运输清理废物垃圾外运场地平整 (1)施工准备 ①.本公司有多年的拆除施工经验。因此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之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之后才可以进行拆除操作。未受过安全技术教育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②.对安全技术不熟悉的人员不能独立作业。 ③.在技术交底时必须有安全交底,拆除步骤和特别危险的一定要制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 ④.如发现危及安全工作的因素,应立即向技术安全部门或施工负责人报告,排除不安全因素后才能进行施工。 ⑤.施工技术人员要认真审阅与施工相关的一切资料: 拆除工程的有关图纸和资料; 拆除工程涉及区域的建筑及设施的分布情况资料;全面了解拆除工程的图纸和资料,进行实地勘察,弄清建筑物的结构情况、建筑情况及水电等情况;

镇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实施方案操作性极强

**镇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实施方案(含应急处 置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全面遏制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决定依法对**镇辖区内的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 (一)执法主体:**镇人民政府。 (二)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被执行人违章建房情况 被执行人:基本情况介绍。 违法事实:**年**月,被执行人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地段搭建铁皮棚砖房等建筑物。经核实,该地围墙内占地面积约**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执法人员分别于**年**月**日在施工现场向被执行人发放《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年**月**日,**镇人民政府对其做出了“责令限期拆除违章建筑物”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 三、强制拆除领导工作小组

此次强拆行动由**镇镇政府牵头组织,成立由**担任总指挥,**担任副总指挥,镇国土、行政执法、城建、规划、党政、农村办、宣传、公安、司法、卫生、供电、供水、消防、**村委会等相关单位组成的领导工作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总指挥:**(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总指挥:**(镇委委员) **(镇委委员) **(镇委委员) 成员:** ** … 现场指挥:** 为确保拆除行动顺利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分8个组,分别负责各项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组员:**,**,**…任务是负责此次强制拆除工作的综合协调、分组、分工文书汇报及善后工作,检查各有关单位履行拆违工作职责情况。 (二)现场控制组 组长:**。组员:公安干警10人、巡防队员20人、消防员4人、供电分局2人、供水公司2人。任务是在强拆实施前完成警戒范围内的清理工作,维护强制拆除现场的秩序,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

对违章建筑认定和处理几个问题的分析

一、违章建筑认定的依据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这一规定有力地遏制了违章建筑的生存和蔓延,保护了开发、建设单位的利益。但是,在实践中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却往往忽略对房屋的鉴定环节,直接以被执行人有无房屋证照作为界定违章建筑的依据,即对无证照房屋一律视为违章建筑。实际上,认定是否是公民合法财产,必须以国家的相关法律为依据。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分别是处理城市和乡、村庄违章建筑的行政主管部门,拥有对违章建筑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权,当然也是违章建筑的确认机关,即便是人民法院也无权在审理和执行案件过程中确认违章建筑的性质。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笔者认为,对违章建筑的认定应同时考虑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 (一)关于实体法依据 实体法和程序法是根据法的内容进行划分的结果,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调整是通过设定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的内容,以实体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是实体法,以程序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是程序法。 从实体法看,目前各级地方政府部门界定违章建筑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从属性上看,建筑物必须以土地为依托,离开了土地,建筑物不可能存在,依靠土地管理法加强土地用途的管制可以有效地限制违章建筑;从违章问题严重程度看,城市的违章建筑确实要比其他地方违章建筑突出,依照城乡规划法可以处理大部分违章建筑。但仅仅依据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两部法律所界定的违章建筑,适用范围较窄,事实上,我国法律对违章建筑的限制很多,范围也很广。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水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河床、河滩内修建建筑物”;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还有,铁路法第四十六条、民用航空法第五十八条、文物保护法第十一条、环境保护法第十八条、港口法第四十五条、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等实体法条款,分别从不同角度对相关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作出了限制性规定,有关职能部门在界定违章建筑时,必须充分考虑上述实体法。 (二)关于程序法依据 程序法是实现实体法目的的手段和方法,程序法、实体法一样具有“独立的价值”。法定的建造程序是加强建筑管理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限制、引导建筑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因此,界定违章建筑还应结合有关建筑建造程序方面的法律规定。 目前,我国有关建筑的建造程序的规定,包括建筑法、城乡规划法及国务院颁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部颁布的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其中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二款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

2020年综合执法大队关于对违法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的工作方案

综合执法大队关于对违法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的工作方 案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改善开发区人居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 ___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 ___城乡规划法》、《XX城市市容和环境条例》、《XX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依法拆除违法建筑行动。为了确保顺利完成拆违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行政、注重民生为宗旨,以强化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为重点,依法将违法违章建筑进行拆除。 二、实施步骤 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㈠、摸底排查(20XX年10月24日—11月15日) 1、由国土分局负责对所有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违章建筑进行审核认定,确定被拆除物范围。

2、由规划分局负责对所有违法违章建筑进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审核认定,确定被拆除物范围。 3、由国土分局、街道办成立劝导组在宣传的同时下达限期整改、拆除通知书。业主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地面附属物。逾期不自行拆除的,拆违领导小组将依据《中华人民___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 ___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唐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并强制拆除。 责任单位: ㈡、自行拆除阶段(20XX年11月16日至11月31日) 由国土分局、街道办负责组织劝导组动员违法违章建筑业主自行拆除违建,并做好垃圾清运工作。 责任单位: 责任人: ㈢、强制拆除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由拆违领导小组牵头,由国土分局、规划分局、住建局、公安分局、边防检查站、消防大队、 ___、医院配合,对拒不履行自拆的违法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责任单位:国土分局、规划分局、住建局、公安分局、边防检查站、消防大队、医院; 责任人: ㈣、组织验收阶段(xx年12月16日至12月30日) 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工作结束后,由城市发展公司负责将拆除后清理不到位的建筑垃圾清运完毕。 责任单位:XXXx公司; 责任人: 二、责任分工

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sodocs.net/doc/6315267249.html, 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 违章建筑的拆除一般是由行政机关经调查取证,确认建筑物违章后,对违章搭建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搭建人拒不拆除违章建筑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向其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结果和被处罚人陈述、申辩等权利。法律设定告知程序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处罚公开,保护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的充分行使。 当事人逾期拒不拆除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城市房屋拆拆迁中对违章建筑的具体处置步骤 在拆迁中,行政机关应当查明事实,分门别类依法予以处理,其步骤如下: (一)查明事实阶段

即查清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结构、面积、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纠纷,是否存在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是否已经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等。对已经查处的按查处的结论办理,对未经查处的,进入下阶段。 (二)处理和处罚阶段 1.处理和处罚的程序 第一步按时间分类分流。 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于1988年颁布的《关于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中对违章建筑处理的原则意见》从违章建筑形成时间、所处地域、产生的影响三个方面提出了“三从宽三从严”的方针,对现在处置违章建筑仍有参考意义。故此就应当以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施行为依据,根据本地城市规划的具体时间合情合理地确定违章建筑的时间界限。具体可采取两段式或三段式。两段式即划定一个时间点,在此时间点之前形成的违章建筑(注:以下涉及到违章建筑的时间问题的,一般是指违章建筑的形成时间)可补办手续作合法建筑处置,在时间点后的作违章建筑处理。三段式是划定两个时间点,在第一个时间点前的一律补办手续,不予处罚,作合法建筑处置:在第一个时间点之后,第二个时间点之前的,从

违法建设房屋拆除具体工作方案

拆除违法建设违法棚房工作方案 一、主体机构 组建工作组,专项开展棚房清理工作,以乡镇为工作主体,抽调工作小组长2人,工作小组由乡镇班子成员、村社干部、民兵预备役、派出所民警组成。 二、工作开展流程 (一)锁定附着物。 1.分两个工作小组,对※※※※※的棚房进行实物锁定,预防新增和改扩建。 2.锁定实物进行登记造册,并对其结构进行简单描述,实物进行书面保全,实施一棚一档。 (二)开展处置前奏。 1.强化宣传。在山顶采取喊话筒、横幅、标语等临时措施,加强对违法搭建、违法乱建、违法用地的法制宣传,让其明白违法搭建的法律措施和手段。 2.摆出拆除态势。保持强制拆除的高压态势,从整体违法搭建上给予大的舆论压力,必要时可对弃棚、烂棚进行强制拆除,为后续工作营造氛围。 3.制定方案。在强力开展宣传的同时,制定奖补拆除方案,原则上违法搭建、违法用地,一律不予补偿,应以强制拆除。但结合监管不严实际,可以棚房修建的结构、形态等方式确定,根据其用材(如:木桩石头、木桩木棚、木桩草棚、帐篷灯)、形态(如:墙体门窗齐全、有顶无墙、一面墙、二面……等),分类按照※※※※※元/㎡标准,给予主动拆除的人工费、材料补助费等资金。同时,明确补助费的领取、拆除时限、拆除方式等

其他事项。 (三)开展处置 1.逐户上门开展政策宣传。因※※※、※※※多,建议只设置两个工作小组,逐户上门宣传,让其领会政策。 2.组建巡查小组。组建约1—3人的巡查小组,预防新增或私自改扩建情况发生,一旦发现,组织力量强制拆除。 3.开展处置。因棚房结构简单,设施简陋,可轻易拆除,一旦达成协议,立即推到拆除,材料及土地恢复整理后发放人工材料补助资金。 4. 限时处置。因所拆除的附着物均为违法用地后搭建,为保障工作顺利推进,减轻今后新增违法搭建的巡查处置负担,建议整个协议签订和棚房拆除控制在15天内。 5. 集中处置。对于极个别无理要求或漫天要价的,未按时主动拆除的,制定方案,实施强制拆除。 三、保障措施 1.公开公平。工作组确定执行政策的标准一致,实物全部的情况一致,避免因同类棚房,多种补助标准,影响整体平衡的情况发生。 2.力量保障。需抽调人员,增强工作组力量,避免发生矛盾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3.设备保障。因需要签订补助协议等工作,针对每户的特殊性,统一模板的协议不能面面俱到,建议增设1—2台便携式电脑和打印机,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4.后勤保障。乡镇应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确保逐户上门工作的顺利开展、协议的顺利签订。

违章建筑处理流程

违章建筑处理程序 第一章管辖 第二章一般程序 第三章简易程序 第四章送达和执行 第五章结案 第一章管辖 一、违章建筑即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包括下列四种: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二、违章建筑的拆除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第二章一般程序 一、调查询问、现场勘验 1、查处违章建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指派承办人,承办人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承办人调查取证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②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③出示土地执法证件; ④通知当事人到场; ⑤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办人可以向当事人、证人或者关系人提出询问。 ⑦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由被调查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并由调查人和被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⑧可以勘验物证或者现场,承办人在必要时可以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员应当邀请有关组织或者人员参加,勘验人员勘验时,可以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拍照和测量。对勘验情况和结果应当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员、见证人和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参加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⑨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处置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处置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X市违法建设处置办法》,加强我区违法建设防控和治理工作,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XX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理念,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抓好违法建设防控和治理工作,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行为,为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协同治理”的原则,打防并举、齐抓共管,强化违法建设整治的责任落实,保持遏制违法建设高压态势,确保新建违法建设零增长。 二、法律适用 (一)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我区城乡规划区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建设行为及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置工作。 (二)违反国土资源、林业、水利、海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建设行为及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置工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1.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未经审批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以及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适用土地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2.未经审核和批准在林地上建造永久性、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改变林地用途的建设行为,适用林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3.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未经批准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适用水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4.违法占用高潮线以下海域的建设行为,适用海洋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责任分工 (一)各镇办(含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埠口港、金山,下同)是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在村居设立信息报告员,及时发现个人违法建设行为并予以制止,第一时间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做好处置工作,严格预防辖区内村居集体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 (二)区监察局负责对基层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有违法建设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对相关职能部门不积极协查和配合,涉嫌失职、渎职的责任人进行查处。 (三)区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违法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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