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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无生处闻惊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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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无生处闻惊雷

儿时至今,一首歌曲始终萦绕脑海:

静静的深夜

群星在闪耀

老师的窗前

彻夜明亮……

每当想起您

敬爱的好老师

一阵阵暖流心中激荡……

师恩难忘,切切于心。老师是我们依靠的山,是我们翱翔的天,是我们畅游的海,是我们生根开花的土地!饮其流者怀其源,学其成者念吾师。感恩每位人生导师是我们每每油然而生之事,而三年前,又一位恩师向我的孩子、我的家庭徐徐走来。她清瘦但总是能量满满,她温柔却始终执着坚定,她娇小可永远情怀高尚,她就是我们三年三班孩子们的领路人——裴明珠老师。

“裴老师,我不太会做这道题,我写不好这个字”,“裴老师,我有点不舒服”,“裴老师,我妈妈还没有来接我”;“您好裴老师,我的孩子最近总有情绪,我们家长有些束手无策”“裴老师,孩子总是考不好,我们该怎么办?”……镜头下,太多太多的生活点滴记录着老师们的繁忙,而裴老师总是以博大的胸怀如春风化雨般滋润呵护着每一个需要帮助的家庭和每一位成长中的孩子。

往事,历历在目……

去年初冬,天气转凉。孩子们的很多不良卫生习惯使得“水痘”如期而至。班里小饭桌人数众多,疫情自然不轻。慌乱的家长和孩子们有些不知所措,送孩子去上学?传染怎么办,不送孩子上去,落下课怎么办?一时间电话、短信、qq铺面而来!裴老师面对突发事件积极应对,沉着冷静,第一时间通过各种方式给我们传达学校指示以及班里情况和应急预案,采取多种消毒措施为孩子们营造干净卫生的学习环境。态势很快得以控制。然而包括我的孩子在内的六名小同学由于疑似和确认”水痘”病例被隔离在家了。似乎,这才是真正考验的开始。

隔离第一周,孩子总是担忧地问“妈妈,同学们会不会不跟我玩儿了,因为我是疑似‘水痘’,他们会嫌弃我么?”我们百般安慰却无济于事。紧要关头裴老师的一个电话竟是治愈良药!“马煜柠,身体好些了吗?别担心,每个人都会生病,疾病没什么可怕的,老师相信你一定能战胜它!我们在学校等着你!”挂掉电话,一条暖心的慰问短信又“叮咚”而至,这是裴老师用不是母亲却胜似母亲的朴实的爱敲出的无微不至和关怀!顿时之间,孩子脸上露出久违的却又无以形容的喜悦之情。之后的每一天,裴老师的祝福都如冬日暖阳照射进了六位孩子的心房。谢谢您用爱心教会了孩子们乐观和坚强!

隔离第二周,身体日益康复的“小家伙们”厌烦了家里枯燥的日子,想念学校的一切。每天按部就班地像这样读着课文:“二十二《窗前的气球》——科里亚病了,住进了医院。他得的是传染病,医院规定,谁也不准来看他……。突然,一个红气球摇摇摆摆地飘了上来,

在科里亚房间的窗户前停住了……气球上画着一张可爱的小脸,这是代表同学们对他的问候……”读书声戛然而止,只见孩子目不转睛地盯着窗外,仿佛她看到了科里亚的红气球。多么应景多么贴切啊!细心的裴老师似乎早有准备,课堂上,她启发学生们说出对课文的感受,让孩子们想办法传达出对生病同学的问候,培养孩子们的友爱之心,激发孩子们的善良之情。在裴老师的组织下,三十多份来自班里同学们的祝福通过一张张小纸条传到了六位孩子手中。“马煜柠你已经十几天没来了,我们都想你们”;“马煜柠我们今天学了《窗边的气球》,也给你送去祝福”;“你们每天都写作业么?真羡慕你们呀”……我看到了孩子眼中的泪水却不忍打断,就那样让它放肆地流一会儿吧!那是多么难得的幸福的眼泪啊!就是这样,裴老师总是心系每一位学生,让班里的孩子在学习中体验真切的生活感受,同时又想方设法给生病的孩子们带来无尽的惊喜、收获和感动。谢谢您用智慧教会了孩子们友爱和善良!

隔离第三周结束,我们坚持了整整21天。这21天里,裴老师没有遗忘每一个孩子,没有忽略每一天的慰问。因为她说过:不是看到希望才坚守,而是只有坚守才能看到希望。她建立新的微信群,区别化地布置每一天的作业,用疲惫了一天的柔弱嗓音在微信里解释强调知识的重难点……此刻我们多想给您端去一杯热水,多想对您说:裴老师,您也要注意身体和休息,您也要关注自己孩子的健康,我们和孩子们跟您说声“谢谢您,辛苦了!”分离的21天,我们仿似与三年三班(当时二年三班)手拉得更紧,心贴得更近了。谢谢您用坚守教

会了孩子们责任和担当!

我突然也想成为幸福的孩子们中的一员,去酣畅淋淋地感受这个欢乐大家庭中的温暖和感动!去领略裴老师这个领路人的睿智和风采!裴老师在自己平凡却又伟大的岗位上真正做到了不忘教育之初心!用自己的无声却又细腻的爱谱写出了壮丽的教育诗篇!

让我们家校携手,共同创造平凡中的感动,撑起孩子们幸福未来的天空!

自:三年三班学生家长

马煜柠妈妈

2017年12月

司法考试真题之案例分析

司法考试真题之案例分析 2015年司法考试真题之案例分析 某天,张某(19岁)对王某(18岁)和李某(17岁)说有一个富商住 在县城的某个旅馆中,可以从富商那里弄些钱来花。王某和李某起 先有些犹豫,怕被抓到。张某表示有他在肯定没问题,随后二人也 表示赞同,并在张某的带领下“踩点”,察看路线。某天半夜,李 某在旅馆房间外望风,张某、王某二人顺着窗户爬进了富商的房间,将躺在床上睡觉的富商捆绑起来并持刀威胁其不许出声,随即搜遍 了富商的全身及其房间的各个角落,但是二人没有发现钱和任何值 钱的财物。张某认为一定是富商将钱财全部藏了起来,但因担心在 旅馆房间中逗留时间过长可能会被发现,随即将富商带到了附近闲 置的房屋中。直到第二天早上6点,张某等三人才发现绑的这个人 不是富商,而是暂住旅馆的外地打工人员,的确已经身无分文,便 将其放回。 【问题】 1.张某等三人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2.张某等三人的犯罪行为属于何种犯罪形态,未遂还是中止? 3.张某等三人各应负何种刑事责任? 【答案】 1.张某等三人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 2.张某等三人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3.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张某是主犯,主谋、策划并实行了抢劫行为,并且张某教唆未满18周岁的李某犯罪,根据《刑法》总则的规定,应从重处罚,因此对张某应以抢劫罪(未遂)从重处罚;王某是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根据刑法的规定,对王某应以抢劫

罪(未遂)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李某是未成年人,且在共同犯罪 中起辅助作用,因此对李某以抢劫罪(未遂)处罚,鉴于犯罪没有造 成严重后果,且李某在犯罪中的作用不大,因此应当对李某减轻或 免除处罚。 【解析】 1.在本题中,应注意区分抢劫罪与绑架罪。本案中的三人虽然采取了捆绑的方式将“富商”绑至别处,但是目的仍是为了直接从被 害人处掠夺财物,并没有将“富商”作为人质向第三人勒索财物的 犯罪意图。因此,这三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2.本案中,张某等三人以富商为目标进行抢劫,但是由于对象错误,导致这三人抢劫了身无分文的外地打工人员。由于被害人的确 已经身无分文,构成对象不能犯的未遂。因此,应当以抢劫罪的未 遂论处。 3.本题考查的是共同犯罪中,各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分配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对张某的处罚。张某在本案中处于主犯的地位,组织并 实行了犯罪行为,因为李某还是未成年人,张某的教唆行为会导致 其被从重处罚的后果。根据《刑法》第26条的规定,应对张某以抢 劫罪(未遂)从重处罚。其他二人都是从犯,根据其犯罪情节和作用,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江苏高考满分作文:于无声处听惊雷

江苏高考满分作文:于无声处听惊雷 导读:2016江苏高考满分作文:于无声处听惊雷 作者:张锐(盐城) 《庄子·齐物论》里风吹万窍,声音各异,有呜咽声,有的像鬼哭狼嚎,也有动听的沉吟,“吹万不同”,可风一停,就没了声音,死气沉沉。这自由的风来得真好。一如自由的说话,别人无话可说处,你依然有话要说,也许是个性的彰显,也许是人来疯,也许是不相信皇帝真穿了新装的质疑,又或者,是创新意识的灵光一现。有多少张牙舞爪的另类,也就有多少“老鱼跳波瘦蛟舞”的诗意,断不可少了这份自由。 别人无话可说,或许后知后觉,不及你聪明。或许是大家畏惧权威,如童话故事里看皇帝的新装,心知肚明,不愿发声,装糊涂。我们这个民族,似乎尤为喜欢沉默为金、韬光养晦。按阿城说法,大概老庄孔孟中的哲学,都是老人做的哲学,我们后人讲究少年老成,与此有关。那么,若为真理而发问,乃至质疑,这种个性的彰显,就是不畏权威,是“吾爱吾师,但吾更爱真理的”的执着。但是,若一味为问而问,为说而说,彰显个性,便成了张扬个性,是叛逆,是青春荷尔蒙的旺盛,是刷存在感,标新立异。这样的人,如今多了去,网络上随处可见暴跳如雷的键盘侠。许多讲座提问环节,多有怪异的问题,言之无物,不知所云,却赚足了眼球。 可我们不会因噎废食,依然宽以待之,由他们各抒己见,因为,

不把渠道堵死,才会有精彩之语,才有创新之见。 而创新之人,有时也是彰显个性之人。创新意识,有时也闪现在愣头青的张扬里。今日之彰显,是他日的独树一帜;今日之叛逆,是明日的不落窠臼。木心说:“凡是伟大的,都是叛逆的。” 就像黄遵宪写诗:“我手写我口,古岂能拘牵。”他的创新,难免遭人讥讽,可他不在乎。昔日义玄禅师,别人讲的他不这样讲,越发显得他是野狐禅,被骂得扫地出门,好不凄惨。正所谓“一路行遍天下,无人识得,尽皆起谤”。后开临济一宗,法脉延续最久。当年马云四处游说,描绘网络购物的愿景,也四处碰壁,看上去更像是一个歪瓜裂枣的笑话。一以贯之不易,独辟蹊径真难。他们的个性、叛逆,是创新最初的倒影,可是,未能修成正果前,只是另类罢了。 所以,呼唤创新,不妨从尊重个性,甚至尊重一个偏见开始。钱钟书在《论偏见》里说,假如我们不能怀挟偏见,随时随地必须得客观公平、正经严肃,那就像造屋只有客厅,没有卧室,又好比在浴室里照镜子还得做出摄影机头前的姿态。罗素也说“须知参差多态,乃是幸福的本源”。千人一面,时刻保持一种姿态真让人腻味。《红楼梦》里晴雯被撵出贾府,王夫人回贾母似有若无的疑问时,说:“有本事的人难免吊歪。”你看,有本事和吊歪,创新和个性,总是如影随形。那么,何必绷着个脸呢? 可是,我们看见多少中规中矩的标准,扼杀了个性,也扼杀了创新。王国维在《人间词话》里说:社会上之习惯,杀许多之善人;文

于无声处听惊雷——留白语言的教学策略研究

于无声处听惊雷——留白语言的教学策略研究 发表时间:2019-12-27T09:56:02.597Z 来源:《教育学文摘》2019年15期作者:施利兴 [导读] 粗放式阅读教学一直是阅读教学的主要方式,很多教师没有引导学生精细化阅读,即使细读了 【摘要】粗放式阅读教学一直是阅读教学的主要方式,很多教师没有引导学生精细化阅读,即使细读了,对文本中的留白之处也缺乏深究,本文在借鉴名家对文本细读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重点关注留白及其类型,寻求言语符号留白的教学策略,以期提高课堂教学的实效性。 【关键词】阅读教学留白教学策略 一、留白及其重要意义 留白是一种艺术,它能创造出一种“无画处皆是妙境”的艺术境界,这种技巧遍及音乐、绘画、电影、书法、篆刻等各个领域,给人以美的享受。语言留白指的是文本中未写出来的或未明确写出来的部分,作家在文学作品的创作中留白、空缺,是为了克服语言的局限性所采用的技巧,使作品在有限的篇幅中表现出无限的内容,使本来难以言说的东西在读者的合作下得到较完善的表现。 言语符号的留白意味着文学意义解读的开放性,留白是文本中隐而不露的联结点,让读者发挥自己想象的能动性,竭力去填补文本中缺失的环节,被牵入到事件中去,根据未道出的事物去提供其所指的意义。文本中没有说出来的地方,常常反而是至关重要的部分,如果没有读者的想象去加以补充、丰富,文本事实上无法在读者那里获得真正的反映和实现。在阅读过程中,只要我们留心便会发现,每一个文学文本确实包含着无数空白,等待着读者去填补。 二、留白的类型 1、语言符号层面的留白 切割分行,增强韵味 “撑着油纸伞,独自彷徨在悠长、悠长又寂寥的雨巷,我希望逢着一个丁香一样地结着愁怨的姑娘。她是有丁香一样的颜色,丁香一样的芬芳,丁香一样的忧愁,在雨中哀怨,哀怨又彷徨;”这是戴望舒《雨巷》的一二两节,如果我们把它像散文那样排列,会发现这篇文章真是稀松平常,但是如果按照原始的排列,读者就会感觉韵味顿生、意趣迥然了。 不同的排列方法会出现截然不同的艺术效果,其原因在于,这首诗把原本相对完整的语意组合,以语音标准做原则,自由切割、分行。这首诗通过分行,不仅营建造型美和音乐美,增强了节奏感和视觉感,还有助于强调诗人感情的跳跃。诗歌中“彷徨在悠长、悠长又寂寥的雨巷”“一个丁香一样地结着愁怨的姑娘”“丁香一样的颜色,丁香一样的芬芳,一样的忧愁”等等都因省略标点和另起一行给人强烈的印象,使诗歌中“我”的忧郁、孤独、迷惘、哀愁……都突显出来。而在散文式的排列中,这些就只能淹没在文字的汪洋中了。 省略文字,词约义丰 古典诗歌由于篇幅、音韵的限制,对语言的简洁性要求很高,词约而义丰是诗歌语言的特征。省略是诗人常用的手段,诗歌省略的成分越多,留下的空白点越多,给读者的想象空间也就愈大。相反,如果诗句的语言过于繁复,整体语义被确定,限定了读者想象力的发挥,从而失去了欣赏的愉悦感。如马致远“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九个名词并置所组成的诗句,如一幅鲜明的立体画展现在读者面前,好像用电影的蒙太奇组接法,将画面由远景拉到近景。画面上有色彩、有声响、有动态、有静态,显示出景中有情、以景抒情的艺术效果,使它更具有强烈的视觉感、绘画感和雕塑感,为诗人抒发游子思乡的痛苦做了铺垫。作者采用动词省略、名词并列的绝妙表现手法,将几种物象自然地呈现在读者面前,为读者提供了自由联想的空间,有助于激发读者的想象力,丰富了诗的意蕴。 2、艺术形象背景层面的留白 淡化背景,意在言外 王翰的《凉州词》:“葡萄美酒夜光杯,欲饮琵琶马上催,醉卧沙场君莫笑,古来征战几人回?”这首诗不但喝酒的时间、地点没有交待清楚,未来的时间——醉到什么程度,难道经过了漫长的行军过程,上了前线还不醒,什么时候到达沙场,这又是怎样的战场,作者都没有交待,正是这些“说不尽”让每一个读者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和体会加以补充和发挥,提供了极大的意义解读的空间。 侧面烘托,激发联想 由于字词的省略、意义的模糊,各种艺术表现手法的运用,古典诗歌的中人物形象留下了空白点。最典型的当数汉乐府的《陌上桑》:“行者见罗敷,下担捋髭须。少年见罗敷,脱帽著峭头。耕者忘其犁,锄者忘其锄。来归相怨怒,但坐观罗敷。”作者没有正面刻画描写罗敷的形象,而是通过描摹路旁的人看到罗敷时的种种神态动作,使罗敷的美貌得到了强烈而又极为鲜明、生动的烘托,借助于他们的目光,读者也产生了丰富的联想和想象,取得了出人意料的效果。 三、留白语言的教学策略 1、激发学生的想象力,补足内容 我们应该认识并遵循读者阅读心理规律,在阅读教学中,引导学生对作品进行“具体化与重建”和“理性把握与阐释”,强化学生的想象和理性思维训练,从而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文本对读者来说只是一个多层次的不确定的意义框架,它有许多“空白点”向读者发出邀请,要求读者运用自己的经验和想象对此做出解释,进行填补,从而使它成为一个可供人欣赏的丰满的审美对象。教师应该把作品看成是由学生和作者一起创造完成的,学生拥有合理阐释作品的权利。教师不应该越俎代庖,而应该确立学生的阅读主体地位,引导学生去与文本直接对话,填补文本空白。为此,教学中教师要创设民主和谐的课堂氛围,真正实现师生平等对话。让学生自主阅读课文,少做一些限制学生思维的课堂导入,鼓励学生展开丰富的想象、联想,去发现、填补空白。 2、培养学生的创造力,挖掘题旨 文学艺术与哲学最大的效能就是提升人类心灵的层次,使人由平面蠕动的动物变成立体的生命,可以昂首天外,超越现世的泥泞,与古今每一个深刻的意义生命相感通。就此意义而言,文学作品当然也就必然可以影响到读者对存在的认识和对自我生命的体验了。这就是读者认识作品意义最大的好处。 阅读文学作品,尤其是面对作品中的“空白语言”,教材中的注释与专家的评述又不尽如人意时,我们就绝不能人云亦云,而应紧扣作者的主观情感,还要结合读者自己已有的知识和经验,顺着作者的思路去大胆假设,小心求证,从而弥合作品中因“空白语言”所造成的“意义真空”,进而推敲出作品实体语言所深蕴的真实的原始意义特质来。读者要想准确破译作者在文学作品中的真实情感,就必须把握住作

2020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试题及答案

2020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试题及答案 案情一 镇长黄某负责某重点工程项目占地前期的拆迁和评估工作。黄某和村民李某勾结,由李某出面向某村租赁可能被占用的荒山20亩植树,以骗取补偿款。但村长不同意出租荒山。黄某打电话给村长施压,并安排李某给村长送去1万元现金后,村长才同意签订租赁合同。李某出资1万元购买小树苗5000棵,雇人种在荒山上。 副县长赵某带队前来开展拆迁、评估工作的验收。李某给赵某的父亲(原县民政局局长,已退休)送去1万元现金,请其帮忙说话。 赵某得知父亲收钱后答应关照李某,令人将邻近山坡的树苗都算到 李某名下。 后李某获得补偿款50万元,分给黄某30万元。黄某认为自己应分得40万元,二人发生争执,李某无奈又给黄某10万元。 李某非常恼火,回家与妻子陈某诉说。陈某说:“这种人太贪心,咱可把钱偷回来。”李某深夜到黄家伺机作案,但未能发现机会, 便将黄某的汽车玻璃(价值1万元)砸坏。 黄某认定是李某作案,决意报复李某,深夜对其租赁的山坡放火(李某住在山坡上)。 树苗刚起火时,被路过的村民邢某发现。邢某明知法律规定发现火情时,任何人都有报警的义务,但因与李某素有矛盾,便悄然离去。 大火烧毁山坡上的全部树苗,烧伤了李某,并延烧至村民范某家。范某被火势惊醒逃至屋外,想起卧室有5000元现金,即返身取钱, 被烧断的房梁砸死。 问题: 1.对村长收受黄某、李某现金1万元一节,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2.对赵某父亲收受1万元一节,对赵某父亲及赵某应如何定罪? 为什么? 3.对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二人的犯罪数 额应如何认定? 4.对陈某让李某盗窃及汽车玻璃被砸坏一节,对二人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5.村民邢某是否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为什么? 6.如认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如否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 理由?(两问均须作答) 参考答案 1.村长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黄某、李某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出租荒山是村民自治组织事务,不是接受乡镇政府 从事公共管理活动,村长此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构成受 贿罪。 2.赵某父亲与赵某构成受贿罪共犯。赵某父亲不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因为只有在离退休人员利用过去的职务便利收受财物,且 与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共犯关系的场合,才有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的余地。 3.伙同他人贪污的,以共犯论。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二人是贪污罪共犯。因为二人共同利用了黄某的职务便 利骗取公共财物。二人要对共同贪污的犯罪数额负责,犯罪数额都 是50万元,而不能按照各自最终分得的赃物确定犯罪数额。 4.陈某构成盗窃罪的教唆犯,属于教唆未遂。李某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李某虽然接受盗窃教唆,但并未按照陈某的教唆造成危害 后果,对汽车玻璃被砸坏这一结果,属于超过共同故意之外的行为,由李某自己负责。

于无声处听惊雷——周峰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于无声处听惊雷——周峰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周峰书记不在了,怎么可能啊?”犹如晴天霹雳,凡是和他共事过的每一个人,几乎谁都不敢这是真的,但这一切却是不争的事实.周 书记,你走了,走得悄无声息,走得那么突然,我们想你,更敬你. 为了不让同事发现自己脖子上的肿瘤,你大热天一直竖起衣领上班;写请假条准备住院治疗的当天,你还在市里参加工作会议.周书记,作为你的同事,今天我站在这里,离你去世只不过29天时间,却是 天人永隔.你走后,五百多人自发前往送行,一见到你的遗容,多少同事、群众哽咽唏嘘,不能自已…… 周峰,一个平凡又让我们无法忘怀的名字.自2001年9月参加工作,他先后在赤岸镇、团市委、稠江街道工作.曾任赤岸镇团委书记、党政办主任,共青团义乌市委副书记,稠江街道组织委员、纪工委书 记等职.先后多次被评为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2016 年6月1日,周峰同志因病不幸离世,年仅37岁. 爱岗敬业敢于担当铸就忠诚心 今年年初,一张延迟退休年龄的图表在微信朋友圈中盛行,大多数人对此表示抗议,也有人冷嘲热讽.周峰同志在朋友圈内也转发了这 张图表,同时很自豪地配上“我还可以再工作30年”的评论文字.如今,再翻看他的朋友圈,我们都忍不住会鼻子一酸,潸然泪下.豪情周 郎去何速,向天再借五百年! 周峰同志的工作经历不算复杂,从基层乡镇干部做起,后来通过公开选拔走上团市委副书记岗位,最后又选择服务基层回到镇街.而在 这简单经历的背后,恰恰是他敢于正视自我的情怀、敢于挑战自我的 勇气和敢于超越自我的担当.

周峰同志大学一毕业,就到义乌市最偏远的乡镇之一——赤岸镇工作,一干就是8年.说起刚入职的周峰,一位曾在赤岸和他共事8年的同志回忆道:“当年在基层工作,无论是生活条件还是工作环境都非常艰苦,可是周峰一个大学毕业生,却非常低调谦虚、诚恳热情.在他兼任赤西工作片副主任期间,他喜欢没事就到农户家走走,与群众建立深厚的感情;在他兼任赤岸镇党政办主任期间,更是不辞辛苦,为赶写材料经常熬夜加班到后半夜,甚至顾不上新婚的妻子和襁褓中的女儿;在他从党政办主任调任镇区工作片副主任期间,没有一句怨言,默默地承担着工作片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2007年,周峰同志在义乌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中脱颖而出,走上了团市委副书记岗位.新的舞台,新的起点,给了他更多担当的机会.他积极创新形式,做好社会青年组织工作,相继培育成立青年商人促进会、乌伤诗社、青年摄影家协会等多个社会青年组织;他牵头完成青少年活动中心改建,成立青少年心理援助热线,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帮扶活动;他积极组织青年开展抗冰雪天气、“5.12”汶川大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的救援和救助活动,更是亲赴陕西城固灾区,为灾区学生送去救援物资……在团市委任职的五年,也是他迅速成长的五年. 2014年下半年,作为稠江街道班子成员,周峰分管城店南路和富港大道建设两项重点工程任务.工程建设之初,首先遇到的一大难题就是征迁.稠江街道江湾工作片主任李新华在回忆周峰参与工程建设的点点滴滴时,如数家珍:“当时这两个工程牵涉到羊角山、下柳等村的土地征迁、坟墓搬迁、苗木补偿等工作,征迁任务非常繁重.特别是羊角山村,需要搬迁90多穴坟墓,周书记带领我们工作片干部、村干部一起到现场核对确认,甚至于晚上都坚持在墓地一个一个核对.” 在周峰同志去世后,街道干部整理他的遗物时发现,整整八本工作笔记中,最后的一页停留在2016年3月16日,而这一天距离他去世不过两个多月.这天上午周峰还在市里参加省委巡视组有关整改工作交办会,在参加完会议后,他才写了请假条,请假1个月,而此时他的病情已经极度恶化,连站都站不太稳,实在无法继续坚持到岗工作了.在住院期间,周峰依然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形式联系沟通、安排工

2016年司法考试刑法案例分析题

2016年司法考试刑法案例分析题,你会解吗? 每年司法考试刑法案例题是必考的,并且分数还不低。如何解答司法考试刑法案例分析题?许多司法考试考生备战2016年司考时遇到这个问题,不知道如何解题刑法案例,独角兽司考网校肖老师特为大家带来以下内容,希望能对各位的备考有帮助。 司法考试中的刑法案例题一般是给出一个具体案例,让考生分析案件中行为人涉嫌的犯罪及其刑事责任。虽然问题很短,但是需要考虑的知识点却很多,增加了答题的难度。对于准确解答刑法案例题,要遵守以下步骤: 1.仔细阅读案例内容。 案例分析题一般都是考刑法学中最重要的内容,或者是法条中极其特殊的规定,即最基本的概念或法律规定,只要把概念和法律规定理解透彻,应试时就会比较有把握。 2.找准案例所涉及问题的“知识点”。 在案例分析中,以下知识点可能是经常会涉及到的:总论部分包括:(1)犯罪故意与过失、意外事件的认定。(2)刑事责任年龄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者应当负责任的范围。(3)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4)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的区分。(5)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的认定。(6)刑罚运用中的累犯、自

首。分论部分包括: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侵犯财产的犯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它们都是传统的考查内容,案例分析原则上都会涉及这些犯罪。 3.理清答题思路。 在找准案例分析题所涉及的知识点以后,不要急于答题,还应当进一步整理答题思路。一般答题分为以下三步:(1)分析犯罪人的行为符合哪(几)种犯罪构成要件,确定犯罪人可能涉嫌的罪名。(2)考虑犯罪人有无法定或酌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如犯罪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是否具有某种特殊身份,是否具有自首情节。(3)根据刑法总则关于罪数的规定,以及刑法分则中关于特殊犯罪的处罚规定,确定犯罪人所触犯的罪名。如盗窃信用卡并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定盗窃罪,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从一重罪处罚还是数罪并罚,在刑法理论和实践中都是很重要的问题,考生一定要认真掌握各种具体情况,注意法律的特殊规定。当初在朋友的推荐下,报了独角兽司考网校的VIP保过班,老师们不仅传授理论知识,还会帮助考生从命题者的角度分析问题,寻找准切入点,培养答题思路和技巧。确实让我受益匪浅。大家不妨联系一下学学看吧! 4.对不同题型采用不同方法,准确答题。 在答题时,独角兽司考网校的老师,特别强调要考虑每

国家司法考试经典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经典案例分析题及答案(1) 一、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 [案情] 被告人:某甲,男,33岁,前苏联人,副驾驶员。 1985年12月19日,被告人某甲与机长某乙等机组人员,在原苏联境内驾驶47845号安一24型民航客机,执行某市民航局101/435航班任务。当飞机飞到东经118、09'00“,北纬52、40'00”上空时,被告人趁领航员上厕所之机,以机舱出机械故障为由,将机械师骗出驾驶舱,随即锁上驾驶舱门,扭动自动驾驶仪,持刀威逼驾驶飞机的机长某乙向中国方向飞行,机长被迫改变航向,19日14时30分许,该机降落在我国黑龙江省某县某乡农田里。 [问题] 某甲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就是否适用我国刑法? [判决]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某甲以暴力手段劫持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飞入我国境内,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了犯罪,应依照中国刑法论处。 [法理分析] 本案涉及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问题,被告人某甲虽就是外国人,但我国司法机关有权对其犯罪行为行使司法管辖权。因为:第一,某甲劫持航空器,已违反我国参加的《东京公约》、《海牙公约》与《蒙特利尔公约》的通知规定,“如发生外国飞机被劫持在我国降落等有关涉外事件,应按我国法律,并结合上述三个公约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符合我国《刑法》第九条所规定的中国应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对于中华人民共与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与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第二,我国《刑法》第6条第13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内的,就认为就是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内犯罪。”某甲不就是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有关刑事责任问题,不需要通过《刑法》第11条之规定解决,“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即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某甲的犯罪行为虽始于我国领域之外,但其犯罪结果却发生在我国领域以内,依照我国的有关规定,属于我国领域内犯罪,所以,应适用我国刑法,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 [案情] 被告人:严某,男,38岁,中国公民,我国驻某国大使馆的汽车司机。 被告人严某先后利用驾车去机场接送外国人员、代表团成员的机会,在驻在国首都机场行李处多次进行盗窃,陆续窃得大量外币现钞,以及手表、照相机等财物,共折合人民币10万余元。 [问题] 严某在我国领域外犯罪就是否应依我国刑法论处? [判决] 法院判决认为,严某系中国公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国外多次秘密窃取她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依中国刑法论处,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法理分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严某以盗窃罪定罪判刑就是正确的。中国公民严某在我国领域外犯罪,就是否适用我国刑法,这就是本案的关键。我国《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就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工作人员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练习题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练习题 2016司法考试《案例分析》练习题 患病行人违章被撞应担责 前不久,周先生与客户谈成一笔业务后从立汤路开车回家。因当时是在主路上,没有红绿灯,车流量又不大,因此周先生开得较快。但是,突然间一个人影闪过,周先生急忙刹车,还是没等车停下, 行人就被撞了出去。周先生当即报警并将被撞人黄先生送往医院。 在医院等候检查时,周先生从黄先生的家人口中得知,黄先生今年56岁,患有高血压和高血脂,也曾有过脑梗塞。被撞时,黄先生 正在外面散步,为了抄近道,才横穿主路,发生了事故。 经医院诊断,黄先生为脑栓塞,胫骨骨折等。后经交通队调查,行人黄先生横过机动车道未走行人过街设施的行为是发生事故的原 因之一,司机周先生驾驶灯光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未确保安全 也是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并认定行人黄先生负主要责任,司 机周先生负次要责任。 经鉴定机构鉴定,黄先生构成六级伤残。最后,双方对于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黄先生起诉要求周先生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 共计20余万元。 律师说法: 庭审中,周先生辩称,黄先生因自身有高血压、高血脂,也曾有过脑梗塞,所以,交通事故并不是黄先生构成六级伤残的主要原因。法院经审理查明,黄先生的伤情构成六级伤残,而其伤残程度是由 于脑梗塞所致。而通过鉴定表明,黄先生自身存在高血压,高血脂症,并且既往有脑梗塞病史,所以黄先生此次所患脑梗塞与本次交 通事故之间存在诱发和加重的因果关系,外伤的参与度为25%,故

法院在考虑伤残赔偿金时考虑了25%的参与度,判决被告赔偿原告 各项损失11万余元。 马颖秋律师评析:根据2008年时我国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 规定,交通事故是一种侵权责任,其赔偿以过错为原则,应按责任 大小赔偿受害人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被扶 养人的生活费等,构成伤残的,有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有死亡赔偿金等。 本案中,双方的责任以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为准,则周先生承担次要责任,黄先生承担主要责任,所以赔偿数额,也是周先生承担 次要责任,黄先生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在鉴定结论中,也有说明,黄先生自身的高血压、高血脂及曾患过脑梗塞也是构成六级伤残的 主要原因之一,而外伤在伤残等级中参与度只有25%,所以周先生 应按照外伤参与度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垄断协议的要件 (1)协议或者协同行为由多个独立主体构成。垄断协议必须发生 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具有“多个主体共 同行为”的特征,从而与由单个经营者所实施的.市场垄断行为(如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区别开来。同时,法律还强调参加联合的主体 应是在事实上具有独立性的主体,即要求联合者在事实上具有独立 决策能力。否则不能认定为限制竞争行为的联合主体。 (2)经营者之间存在通谋或协同一致的行为。构成垄断协议的客 观要件是经营者从事了通谋或协同一致的行为。这种通谋或协同一 致的行为,可以表现在各方签署形成的协议、合同、备忘录中,也 可以表现在企业团体的决定或决议中,还可以是行为人之间协同一 致的行为(即没有文字形式的协议或者决定,但是却出现了高度协调 统一的动作,如在同一天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集体提高某类产品的 价格)。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4卷案例分析题卷(1)完整篇.doc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卷(1) 2018年司法考试快开始啦!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卷,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题卷(1) (一)1999年6月5日,张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1年3月被提前释放。2005年5月20日下午,张某将一中年妇女放在自行车栏内的一只皮包抢走,内有现金1800元、身份证一张,张某在逃跑途中被群众抓获,后扭送到当地派出所。派出所民警王某和侯某立即进行调查取证,当取证结束后,民警王某和侯某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能主动承认错误,认罪态度较好,决定予以取保候审,并由张某的朋友李某(无固定收入)为保证人。 问题: 1、采取取保候审是否恰当? 2、如取保候审,李某是否可以作为保证人? 【参考答案】 1、不恰当。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2、李某不能担任保证人。《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

收入。”本案中,李某无固定收入,不符合第(二)(四)项规定,李某不符合保证人的条件。 (二)1997年4月23日晚上10时许,某市棉纺厂女职工张云被强奸。罪犯作案之后逃走,匆忙中留在现场一块手表。事后,张云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了罪犯的一些特征。据被害人反映,罪犯是一名年纪大约在30岁上下的男子,身材不高但身体强壮,满脸胡须。张云还向公安机关提交了罪犯遗留在现场的手表。经侦查人员查看,手表为黑色红莲牌机械表,已经半旧。于是,公安机关以这块手表为线索开始了案件的侦查活动。一个多月之后公安机关找到了手表的主人某公司职员刘俊枫。经公安人员询问,刘俊枫承认手表是自己的,但是声称已经与两个月以前丢失,而且不承认自己犯有任何罪行。但是刘俊枫提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曾经丢失手表。于是,侦查人员认为本案已经证据确凿,随即拘留了刘俊枫。然后公安人员找到被害人张云,告诉她已经找到了遗留在现场那块手表的主人,让张云辨认一下,该人是不是罪犯。张云仔细观察了刘俊枫之后,对侦查人员说:“这个人的身高、体型和罪犯都差不多,而且长相也很象,我觉得就是他。”于是,侦查人员立即作出决定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刘俊枫。 (问题)在这起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公安人员的做法不当之处? 并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对刘俊枫采取拘留措施不当,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2、在主持辨认时采取了单独辨认的方式 3、在辨认之前将被辨认人的有关情况告知辨认人 (三)犯罪嫌疑人江某,男,68岁,农民,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

于无声处听惊雷 于无声处听惊雷的寓意-

于无声处听惊雷于无声处听惊雷的寓意? 关键词:萧乾细节诗性摘要:作为一个作家,萧乾在小说中“实行了非常丰盛的诗的投入”。在他的小说中,我们绝少见到曲折离奇的故事情节,他总是以妙曼生辉的文字,把久贮于记忆中的一些印象片段、生活场景、思绪梦幻等细节组织起来,赋予小说浓郁的诗的格调,借以传递自己的主观情绪,体现自己的美学追求。 朱光潜曾经说过:“第一流小说家不尽是会讲故事的人,第一流小说中的故事大半只像枯树搭成的花架,用处只在撑持住一园锦绣灿烂生气蓬勃的葛藤花卉。这些故事之外的东西就是小说中的诗。”①法国当代文艺理论家雅克?马列坦也说“伟大的小说家就是诗人”②。在文学创作上,小说和诗歌分明是两种不同的文学体裁,但在优秀诗人和杰出小说家那里,二者却可以融会贯通。萧乾就堪称是“现代小说界具有非常敏慧的诗人素质的一人”③。他的小说总是在奔涌的创作灵感的驱动下,以幽丽俊逸的文字,把久贮于记忆中的一些印象片段、生活场景、思绪梦幻等细节组织起来,赋予小说浓郁的诗的格调,借以传递自己的主观情绪,体现自己的美学追求。 萧乾的这种审美创作风格,可以说深受“五四”时期许多小说的影响,如王统照的《春雨之夜》、鲁迅的《社戏》、叶圣陶的《寒晓的琴歌》、废名的《菱荡》、郁达夫的《离散之前》

等。在这些作品里,作家们描述的尽管只是一些生活画面或者得之于人生的几个印象、几缕情丝,但这些画面、印象、情丝却总能让读者感受到作家们的笔墨情趣,感受到蕴涵在小说中的一种清新的诗趣。另外,这些“五四”作家们还常把自己的主观感受都融会在他们精心选择的最富有诗意的细节里,所以尽管他们的小说故事情节性不强,没有宏大的构思,没有众多的人物,没有惊心动魄、剑拔弩张的故事情节,有的只是一些小人物以及他们琐碎平凡的生活常事,如生活中的一个场景、几句简单的对话等,但这些他们用自己敏慧的诗心精心选择并融入自己主观情感与审美体验的细节却并不简单。“从读情节转为读细节,并于细节中品味出从前仅属于诗文的‘情趣’”④,这个共性使得此类“五四”小说比一般小说具有更诱人、更令人回味的特质――诗意之美。 在审美情趣和细节的诗意选择方面,萧乾无疑是一位颇得“五四”小说精髓的作家。沙汀曾说:“编故事容易,找零件难。”⑤所谓“零件”,就是细节。萧乾的小说绝少在离奇曲折的故事情节上下功夫,而主要着眼于细节描写。如他发表在《大公报》文艺副刊上的《蚕》就是一篇引人入胜的诗情小说。全篇几乎没有完整的情节,只是以购买、喂养、安葬蚕为线索,把一些散珠似的细节串联起来:梅乍看到蚕时的兴奋与带着些微嫉妒的娇嗔;“我”选择梅送给“我”的精致的匣子做蚕的伊甸园;当蚕开始吐丝时,这一对浪漫恋人别出心裁,让蚕把丝吐在他们偷拍的合照上,把它“织成一幅丝像”;当蚕即将完成生命的旅程时,他们把蚕“舒舒坦坦”地安置在棉花上,希望蚕能安心地睡去。作家把这些细节用心组织起来,并借助精彩的语言对这些细节娓娓描述,不仅把“我”和梅之间纯洁真挚的恋情刻画得细致入微、妙曼生辉,也使读者产生一种温馨质朴的阅读感受,同时还从中深刻地感受到作者悲悯的情怀所汇成的诗意的潜流,以及小说因此增添的深沉的诗意之美。其实,文章中提及的这对恋人本身就是一首诗,他们有着诗一般的心怀、诗一般的情趣。不仅如此,在这篇文章中,作者还通过这一系列富有表现力的典型细节,把男女之间的浪漫爱情和弱小动物的神秘命运结合起来,把

2016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试题及答案

2016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试题及答案

2016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题库司法考试辅导司考一卷资料司考二卷资料司考三卷资料司考四卷资料司法考试刑法科目中的受贿罪、行贿罪、贪污罪、盗窃罪的相关的知识点你是否了解,刑法科目中的相关罪行同样是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常考的考点。要想又好又快的完成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必须对知识点有一个较深的认识。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了2016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试题及答案。 案情一 镇长黄某负责某重点工程项目占地前期的拆迁和评估工作。黄某和村民李某勾结,由李某出面向某村租赁可能被占用的荒山20亩植树,以骗取补偿款。但村长不同意出租荒山。黄某打电话给村长施压,并安排李某给村长送去1万元现金后,村长才同意签订租赁合同。李某出资1万元购买小树苗5000棵,雇人种在荒山上。 副县长赵某带队前来开展拆迁、评估工作的验收。李某给赵某的父亲送去1万元现金,请其帮忙说话。赵某得知父亲收钱后答应关照李某,令人将邻近山坡的树苗都算到李某名下。 后李某获得补偿款50万元,分给黄某30万元。黄某认为自己应分得40万元,二人发生争执,李某无奈又给黄某10

6.如认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如否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 参考答案 1.村长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黄某、李某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出租荒山是村民自治组织事务,不是接受乡镇政府从事公共管理活动,村长此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构成受贿罪。 2.赵某父亲与赵某构成受贿罪共犯。赵某父亲不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因为只有在离退休人员利用过去的职务便利收受财物,且与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共犯关系的场合,才有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余地。 3.伙同他人贪污的,以共犯论。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二人是贪污罪共犯。因为二人共同利用了黄某的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物。二人要对共同贪污的犯罪数额负责,犯罪数额都是50万元,而不能按照各自最终分得的赃物确定犯罪数额。 4.陈某构成盗窃罪的教唆犯,属于教唆未遂。李某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李某虽然接受盗窃教唆,但并未按照陈某的教唆造成危害后果,对汽车玻璃被砸坏这一结果,属于超过共同故意之外的行为,由李某自己负责。 5.邢某不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虽然法律明文规定发现火情

于无声处听惊雷,于无色处见繁花

于无声处听惊雷,于无色处见繁花 【摘要】作为一名优秀的班级管理组织者、指导者和协调者,班主任要导引学生生命的成长。在教育工作中,教师应讲究身教注重细节、静心期待,从而优化班级管理。 【关键词】班主任工作;身教;细节;期待 作为一名优秀的班主任,除了要完成日常的教学任务外,还要负责处理各种各样琐碎的班级事务,越是细小的事情越是考验一名班主任的管理功底。所谓“班级管理无小事,事事皆育人”。在班级管理实践中,一些事情说大不大,说小不小,但对于学生来说却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有时甚至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而,这些原本看似微小的事情,却将学生导向不同的道路,甚至影响他们的一生。

班主任的工作千头万绪,其中的主体工作就是德育教育。那么,班主任德育工作的着力点应该放置于哪里呢?怎样才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德育工作,让德育工作富有成效呢?这是广大班主任们应该而且必须思考的问题。并且,在任何一个班级内,班级工作都给人以“杂、乱、多”的感觉,工作繁琐,没有头绪。班主任如何抓住节点、抓住关键、抓住要害,处理好班级事务中的细节问题至关重要。那么,如何在“细节”上做文章?甚至通过“细节”做强、坐实德育工作和班级管理?我个人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施。 首先,我们要引领“细节”――班主任要为人师表、率先示范。日本著名教育家小原国芳曾经说过:“教育的关键问题是教师。对于教育,兴之或抑之,在于教师……根本问题是教师精神,是全人教育,是教师之道,是根本,是灵魂。教师之道尤其要锻炼。”在学校

里,班主任接触学生的时间最长,开展的教育活动最多,对学生的影响最大,在学生面前,班主任自己就是一面镜子、一本书,因此,对班主任来说要规范学生的行为,首先就要正确规范自己的行为。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要提高学生的素质,首先要提高教师自身的素质。班主任的价值观,班主任的性格、修养、学识等都会渗透在教育教学中,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作为一名班主任,首先应该提出一个口号――跟我学,即为人师表,率先垂范。要求学生们做到的,班主任自己首先带头做到;要求学生讲文明礼貌,班主任应首先做到尊重每一位学生的人格,不挖苦讽刺他们;教育学生热爱劳动,班主任应首先放下身子,日常的教室、环境卫生清理或集体劳动,班主任一定要?c学生共同参与,而不是指完学生完成,自己去办公室喝茶聊天;教育学生搞好团结,

司法考试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解析 案例1融资租赁合同、借款合同、技术咨询合同 甲公司需要乙公司生产的一套精密成套设备,双方找丙公司商议,由丙公司购买并直接租给甲公司。甲、乙、丙三方签订了如下合同:(一)由丙公司付给乙公司货款500万元;(二)乙公司将精密成套设备代办托运给甲公司;(三)甲公司承租该设备,期限为10年,每年租金为80万元。该合同由甲、乙、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甲、丙公司加盖了合同专用章,乙公司未加盖合同专用章。丙公司签订上述合同后,为筹借资金欲向丁银行借款300万元,丁银行要求提供担保,丙公司请求戊公司作保,戊公司允诺。丙、丁、戊签订了如下合同:(1)丁银行借给丙公司300万元,预扣1年的利息30万元,实际交付丙公司270万元;(2)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丙公司应付给戊公司担保费30万元。合同由三方签字并加盖了各自的合同专用章。乙公司签订合同后与庚公司又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甲公司签订合同后,为顺利安装和操作该设备,又与辛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咨询合同,但合同未约定根据咨询意见作出决策的损失承担。 [问题] (1)甲、乙、丙之间的合同属于合同法上的哪种合同? (2)现设乙公司以未加盖合同专用章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其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3)丙与丁银行的借款合同中的借款数额应为多少?为什么? (4)丙、丁、戊所签的合同中约定的30万元的担保费是否有效?为什么? (5)现设丙公司到期不能偿还丁银行的借款,戊公司应承担何种性质的保证责任?为什么? (6)现设乙公司交付的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甲公司可否向乙公司追究违约责任?为什么? (7)现设甲公司根据辛公司的符合要求的咨询报告进行操作发生事故,辛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8)现设庚公司因承运设备中有过错造成设备损失,应由谁向庚公司索赔?为什么? (9)现设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使用过程中部分部件正常磨损,需要维修,该维修费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10)现设辛公司在提供技术咨询过程中形成了一项新的技术成果,且未与甲公司约定该技术成果的归属。该术成果归谁享有?为什么? [正确答案] (1)根据《合同法》第237条的规定,该合同为融资租赁合同。 (2)乙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因为根据《合同法》第32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上签字或盖章的,合同成立。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签字,该合同即已成立。 (3)借款数额应为270万元,因为根据《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预先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4)该约定有效。因为法律并未禁止被保证人向保证人支付担保费。 (5)戊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担保法》,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甲公司可以向乙公司追究违约责任。因为根据《合同法》239条的规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合同,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7)辛公司不承担责任。因为根据《合同法》第359的规定,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8)应当由乙公司向庚公司索赔。因为根据《合同法》第64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9)该维修费由甲公司承担。根据《合同法》第247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10)该技术成果归辛公司所有。根据《合同法》第363条的规定,在技术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

高中作文-于无声处听惊雷_高考满分作文

于无声处听惊雷_高考满分作文 '《庄子?齐物论》里风吹万窍,声音各异,有呜咽声,有的像鬼哭狼嚎,也有动听的沉吟,“吹万不同”,可风一停,就没了声音,死气沉沉。这自由的风来得真好。一如自由的说话,别人无话可说处,你依然有话要说,也许是个性的彰显,也许是人来疯,也许是不相信皇帝真穿了新装的质疑,又或者,是创新意识的灵光一现。有多少张牙舞爪的另类,也就有多少“老鱼跳波瘦蛟舞”的诗意,断不可少了这份自由。 别人无话可说,或许后知后觉,不及你聪明。或许是大家畏惧权威,如童话故事里看皇帝的新装,心知肚明,不愿发声,装糊涂。我们这个民族,似乎尤为喜欢沉默为金、韬光养晦。按阿城说法,大概老庄孔孟中的哲学,都是老人做的哲学,我们后人讲究少年老成,与此有关。那么,若为真理而发问,乃至质疑,这种个性的彰显,就是不畏权威,是“吾爱吾师,但吾更爱真理的”的执着。但是,若一味为问而问,为说而说,彰显个性,便成了张扬个性,是叛逆,是青春荷尔蒙的旺盛,是刷存在感,标新立异。这样的人,如今多了去,网络上随处可见暴跳如雷的键盘侠。许多讲座提问环节,多有怪异的问题,言之无物,不知所云,却赚足了眼球。 可我们不会因噎废食,依然宽以待之,由他们各抒己见,因为,不把渠道堵死,才会有精彩之语,才有创新之见。 而创新之人,有时也是彰显个性之人。创新意识,有时也闪现在愣头青的张扬里。今日之彰显,是他日的独树一帜;今日之叛逆,是明日的不落窠臼。木心说:“凡是伟大的,都是叛逆的。” 就像黄遵宪写诗:“我手写我口,古岂能拘牵。”他的创新,难免遭人讥讽,可他不在乎。昔日义玄禅师,别人讲的他不这样讲,越发显得他是野狐禅,被骂得扫地出门,好不凄惨。正所谓“一路行遍天下,无人识得,尽皆起谤”。后开临济一宗,法脉延续最久。当年马云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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