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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当前法制员队伍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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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当前法制员队伍问题及对策

摘要:法制员作为基层大队及支队执法监督的第一道关口,对于案件把关,提高执法办案质量,提升整体执法水平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是支(大)队执法监督人员的法律保障,其监督指导作用的发挥如何,直接影响消防执法质量优劣。关键词:法制员执法质量队伍建设

近些年来,随着本市消防部队法制员制度的建立和逐步完善,法制员为基层执法人员的规范执法筑下了第一道防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执法质量和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如今,随着国家“依法治国”总目标的进一步明确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基层法制员队伍在消防执法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下面,笔者就以我支队为例,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制员队伍建设,提升消防监督执法水平,粗浅的谈几点想法:

一、我支队法制员队伍建设情况

法制员制度全面推行以来,我支队依据公安部消防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制部门和法制员队伍建设规范》的文件要求,在支队和各个大队配备了专兼职法制员。

根据《关于确定支队各单位法制员、火调员和执法档案管理员的通知》明确,目前,我支队在1个防火处和7个基层执法大队中设有法制员岗位,设有专兼职法制员总计16名,占全支队干部人数的7.65%。其中,有两年法制员工作经验以上的11人,占法制员人数的68.75%。

近年来,法制员的配备对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规范化建设

的深入推进确实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随着本市公安机关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我支队法制员队伍建设情况与既定目标仍存在一定差距,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改善。

二、法制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选拔用人范围小。

目前,支队防火处及下属七个大队现役干部人员数量相对较少,各个单位普遍存在人员少,任务重,压力大的问题,物色一名出色的法制员就更加困难。且现有的法制人员大都是非法律专业毕业,他们虽然工作经验很丰富,但在法律专业程度上还或多或少存在一定差距。个别法制员由于专业素质不高,未能更好的履行职责,自身的法制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所在单位执法质量不高。

另外,部分执法单位的法制员不太注重日常法律法规、相关技术规范的学习,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以及执法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热情不够高或学得不够细致深入,遇到疑难复杂法律问题不求甚解,或一知半解。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方面的不足,导致个人业务素质提高较为缓慢。

(二)法制员履行监督职责形同虚设。

目前,支队各级法制员一般都是由执法外勤人员兼任。由于执法人员相对有限,法制员既要做好自己的本职的执法办案工作,又要履行兼任的法制员的职责,在这种情况下就容易造成顾此失彼的情况发生。基层兼职法制员往往更倾向于把审核验收、火灾调查、执法办案等本职工作作为“主业”,

而将履行法制员职责当作“副业”。为了完成繁重的刚性工作任务让他们无法专注于法制员工作,有时部分法制员的审核权限有时往往由办案人员代劳,法制员的审核流于形式,也有时法制员在法制审核环节发现问题时往往会有“退回一次”的心态,对于再度审核时仍然存在的问题因为碍于同事情面,就很难坚决加以指出并再次退回,使法制员的审核作用没有真正发挥在对事前、事中的监督上,预防作用相对弱化。

(三)奖惩竞争激励机制落实不到位。

法制员所处的工作岗位,相对枯燥和繁琐,很多人不愿干,可一般人又干不了。有些干部认为法制员算不上什么职务,充其量就是多签个字而已。导致法制员对执法办案审核监督显得底气不足,对法制审核工作不能做到理直气壮,对执法人员的执法监督往往停留在表面上,不敢大胆的行使自己的权力,更谈不上坚持法律、原则等。同时法制员岗位在立功受奖和晋职提拔中也并不会有太多优势,比如:在现实消防监督工作中,法制员除了承担本职外,还要承担法制员职责,若不去积极的落实法制员奖惩竞争激励机制,兼任的法制员甚至会认为他们有的只是工作量增加了,但保障和待遇和其他人没有任何区别。奖惩竞争激励机制落实不到位导致法制员责、权、利不一致,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法制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无法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值得一提的是,公安部仅是在2011年和2013年两度对全国范围内公安消防部队的优秀消防法制员

进行过通报表彰,此项工作尚未形成机制比较遗憾。

三、加强法制员队伍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一)注重选拔,把好用人关。

笔者认为在选定支队两级执法单位的法制员时,应当适当扩宽遴选范围,在本着公开竞争、择优录取原则的前提下,可以在防火各处室、各大队、甚至在基层中队中服役满一定年限的中队干部中筛选审查符合法制员条件的人员,认为符合聘任范围和选任条件的,组织考试、考核。经考试、考核合格的,给予聘任。受聘的法制员要在一定时间内相对固定,不得随意调岗,频繁换岗。同时对受聘法制员要给予一定政治、经济待遇,从机制上充分体现对法制员的重视,提高广大干部从事法制员工作的积极性。由此保证切实把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责任心强、执法业务精,有一定执法工作经历和经验的执法人员选派到法制员岗位上来。

(二)抓好培训,提升业务水平。

当今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科技日新月异,老百姓对消防工作的期待日益高涨,要求日趋严苛。与此同时,各种消防新技术、新装备、新问题层出不穷,新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也紧跟其后不断出台。这也要求法制员一方面要注重自身的业务学习、自身的能力提高,同时更是要求法制部门要加强对法制员的业务指导,提高法制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根据部局在2010年颁布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制部门和法制员队伍建设规范》一文中第七条明确规定:法制人员应当加强学习,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熟悉消防业务知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法制人员的业务培训。法制人员每年参加业务培训应当不少于15天。笔者粗略地在内网上进行了一下搜索,发现总队最近的一次专门的法制业务培训班是在2014年10月14日至10月17日举行的,由此不难发现我总队对法制员的培训力度仍然有待加强。另外总队仅在2005年开展过一次全市消防专兼职法制员大练兵活动,同样是在2005年组织过一次总队范围内的消防专兼职法制员旁听法院庭审的活动,当时旁听的是本市某地区法院开庭审理的“市民桑某诉某地区公安分局要求履行法定职责”一案。笔者认为类似的比武活动及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旁听活动对于提升法制员的业务水平是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坚持定期举办。另一方面,法制员也要经常组织单位执法人员对基础法律知识、日常办案和执法考评中常见的执法问题进行学习与研究,研究案件定性、法律依据、办案程序,证据收集、法律文书等,打牢理论基础,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执法理念和实战运用水平,使全体执法人员共同成为执法的行家里手。

(三)规范程序,强化法制监。

当好一名称职的法制员就要把执法质量抓在平时,规范在点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同样的一些非常严重的执法问题的产生,也都是由一些具体执法环节上的不规范长期累积而成的。所以基层单位执法质量的提高,绝非一日之功,关键在抓平时,从细微之处做起。只有关注平时,紧抓日常,及时纠错整改,才能做到防微杜渐。法制员在法制审

核的环节之中,一定要规范监督审核程序,按照提前介入、全程监督原则,搞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把监督贯穿于执法工作的始终。上级法制部门要着手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标准,改进内部执法监督工作。从执法数量、执法质量和执法效果三个方面,可以考虑包括执法人员的学法培训情况、执法办案数量、执法办案质量、被投诉查实情况等内容,科学设定考评办法。如此一来既是有利于加大法制工作在消防日常的监督执法工作中的法律保障和内部监督的作用,也能够充分发挥专、兼职法制员在案件审核把关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进一步细化案件法律审核工作规范,确定案件审核的程序、形式,认真落实一案一考、一卷一考等制度,完善执法人员个人执法档案,充分发挥法制员在审核中的作用。

最后,笔者认为,一个单位执法质量水平的高低直接取决于本单位的法制员。一名好的法制员不仅要掌握足够的法律知识,弄懂吃透各类法律条文,而且要成为搞好本单位执法工作的顶梁柱,一定要树立起大局意识,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真正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同时上级部门也要着力为法制员落实奖优罚劣机制,让每位法制员感到有压力亦有动力。对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突出受表彰的法制员,优先晋级晋职、提拔使用;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能胜任法制员工作的,应及时予以调整。只有真正做到责、权、利的统一,才能够激发出法制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职业荣誉感。

学校法制教育讲座讲稿——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时间:2018年5月8日 内容:《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地点:三台县幸福乡学校 主讲人:谢君 参加人员:全体师生 各位家长、各位同学: 你们好! ( 今天我以法制副校长的身份,给大家上的第一堂法制课,希望大家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同时更是抛砖引玉。由于本人的学识和能力所限,加上时间有限,准备不足,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我今天讲的题目是《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一、我们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 (一)法是如何解释的这个问题,有无数种说法,汉语中的法字。古代写作。左旁的水字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来自“神明裁判”故事里的一头刚直的独角神兽。传说当两方打官司时,审判官便把拉出来,它的角去顶撞谁,谁就是不直者,谁就败诉。律字是“均布”既“不偏不倚的意思。由此可知,在我国法律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公平、公正”,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二)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解,广义的法制,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

总和。狭义的法制,指全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社会主义法制是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几个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都要严格地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以确立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实现统治和进行建设所必须的法律秩序。 (三)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宪法和法律,另一类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它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内容和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诉讼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标法、海关法、食品卫生法。 (四)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在这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2004年5月26日某县城水上花园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学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结果应是(1)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20急救电话,治疗伤者,同时报警。前提是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首先是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其次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

浅谈中小学加强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浅谈中小学加强法制教 育的重要性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浅谈中小学加强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引言 法是治国之本,是保证国家和民族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一项重要措施。但从2013年11月重庆女孩摔打男婴案到2014年3月,12岁女童火烧邻居房屋案,这一件件事件的发生,让人触目惊心。这些年幼的孩子无知的行为给社会、给家庭带来危害和悲剧,让学校、让社会意识到了加强中小学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性,让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我们不得不反思----加强法制教育,让法伴孩子成长。 那么,如何在学校中开展法制教育,让法律知识伴孩子成长。 一、充分认识到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法是治国之本,是保证国家和民族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一项重要措施。近年来,由于受社会、家庭、个人等的影响,在孩子当中出现了一些拉帮结伙、讲哥们义气、吸烟等不良现象,有的孩子由于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加之自身心理素质脆弱,缺乏自制力和挫折的承受力,常常造成心理压力,产生心理障碍,造成逆反心理及过激行为,从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的现象频频发生,而且呈上升趋势,危害严重,形式比较严峻,由此可见,加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提高孩子法制观念是势在必行的,是不容忽视的。 二、需要社会、学校、家庭的共同参与 加强孩子的法制教育,是社会、学校、家庭的共同责任,是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重要基础工作,是落实

育人之本、德育为先的要求,是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培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合格接班人的重要举措。因此,加强孩子法制教育,它不单单是学校的责任,也不单单是社会或是家庭的责任,它是我们的共同责任,是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参与的。 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教育,让法伴孩子成长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学校也不例外,在改革开放的发展大潮中对学生的教育引导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在学校由应试向素质教育转化的过程中,应把法制教育放在学校工作首位,不可忽视。作为开展法制教育主要阵地的学校将如何来开展法制教育,让法制教育思想深入孩子心中呢?我个人认为: 1.学校应将法制教育工作列入W校常规工作之中,安排到课程中。对孩子的法制教育工作,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也不是一堂课就能搞定的事,它是一个长期的工作,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所以学校应把法制教育工作作为学校的常规工作来抓,而且要常抓不懈。 2.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取得联系,邀请相关人员到学校担任法制副校长,并到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法律讲堂等。 3.要求学校教师将法制教育渗透到学科教育中去。国家《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明确提出将学科教育渗透法制教育作为对学生实施法制教育的主要途径,要求“中小学法制教育要以有机渗透在学校教育的各门学科、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为主,”“将法制教育与学科教育相结合,渗透到相关学科教育中。”如我在教学《认识人民币》时,我利用班班通设备,出示了一些被人胡乱涂画的人民币,播放了一段小孩撕毁

2019年整理公安队伍管理现状问题调查分析

公安队伍管理现状问题调查分析 公安队伍管理现状问题调查分析 【内容摘要】本文利用公安网上民意调查数据,客观分析当前公安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公安民警思想动态,探讨几个公安管理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关键字】公安管理调查分析前言公安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职责,公安队伍的管理水平,决定了队伍的凝聚力与战斗力,直接影响着公安机关保一方平安职责的落实。对公安队伍的管理现状进行实事求是的调查,掌握分析广大公安民警的思想动态,将有助于我们发现问题,调整队伍管理方针,做好队伍的政治思想工作。为了实现公安队伍的长远管理目标,我们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存在问题不掩盖、不回避、不护短,客观剖析当前公安队伍管理中存在的各种弊病。为了获得民警思想动态的第一手资料,我借助公安内部网络,在公安网上开展了一次队伍管理现状及民警心态的民意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希望各级公安领导能够实事求是,对队伍管理现状进行重新定位和深刻反思,制定合理的队伍管理政策,促进公安队伍整体工作开展,确保公安队伍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保一方平安。综合分析在当前社会治安形势错综复杂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为维护社会稳定付出了大量辛勤的劳动,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充分肯定。以下问题的讨论,笔者侧重于对存在问题或不同看法的讨

论分析。一、当前社会现状及治安形势的客观评价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部队、警察都是专政工具,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警察是调和、平息社会矛盾的工具,警察所承当责任的大小,与社会矛盾的发展变化息息相关。当前公安队伍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正与我国当前社会矛盾紧密相关。我们必须从分析当前社会现状和社会矛盾出发,分析社会治安形势的现状及发展趋势。首先,决定社会治安形势的主要因素是由社会矛盾,即社会中存在的不平等、失业、贫富分化、腐败、种族问题、黑恶势力等因素决定的。公安机关对社会治安的管理,只能对治安起着一定的控制缓解作用,只治标,不治本。单凭公安机关无法化解社会根本矛盾,也无法平息矛盾激化带来的社会治安恶化。从国际上看,俄罗斯、阿根廷、哥伦比亚、印度尼西亚、卢旺达等国家由于社会矛盾积聚、激化,远远超出警察机构的控制能力,社会治安的急剧恶化是十分必然的。当前中国基本的国情,经济保持较高速度增长,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逐步改善。但是,经济发展并不能自动保证社会治安的稳定。相反,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存在矛盾和危机日益突出:贫富分化、腐败、地区差距、失业、下岗、农民贫困、邪教组织等问题特别突出。广大农民处于低收入阶层,农村劳动力人口过剩,大量农民进入城市找工作。城市的就业问题因为近年国企下岗、经济转轨等原因而日趋严峻。“中国城镇的实际失业率已达到7的警戒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莫荣指出,过了这道线,社会就承受不了,老百姓会不满,社会不稳定因素就会增加,严重的会引发一系列反社会行为。此外,境内

农村法制宣传资料全

1、什么是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 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了侵犯人身权利行为,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2、不服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可以怎么办? 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9条规定,对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处罚,当事人不服的,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的行政复议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是说,当事人对公安机关做出的行政拘留、处罚不服、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先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仍不服时,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还要注意,一定别错过了法定期限。

3、为索取欠款而将债务人私自关押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答:《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行为的非法拘禁罪作了规定。所谓非法拘禁罪,是指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来看,为索取欠款而将债务人关押的行为,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非法拘禁是继续犯,即该行为自开始至恢复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期间内始终处于继续状态。持续时间的长短,对于行为的危害程度有直接的关系。时间多长才可以构成犯罪,刑法未作明确规定。但如果时间过短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应以犯罪论处。是否定罪,应当综合案件的各种主观情节来确定。为索取欠款而将债务人私自关押,其行为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应以拘禁罪论处。 4、土地征收应履行哪些程序? 答:(一)应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臵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二)征询村民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 (三)进行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聘任制书记员管理实施办法

聘任制书记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确、规范聘任制书记员的聘用、职责、考核、培训和待遇等管理制度,根据《公务员法》、《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和《某省委组织部、某省人事厅、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聘任制书记员具有聘任制公务员身份,依据《公务员法》、《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和聘任合同,以及本院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院聘任制书记员的管理,在院党组的领导下,由政治部主管,主要负责对聘任制书记员的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本院有关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聘任制书记员的相应管理。 聘任制书记员所在工作部门负责对聘任制书记员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聘任 第四条本院聘任制书记员应从通过全省聘任制书记员统一考试,并被批准录用的人员中聘任。 法律法规对聘任方式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择优聘任。 第五条聘任决定录用的聘任制书记员,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后的一个月内签订聘任合同(合同文本附后)。

聘任合同由政治部主任代为签订,加盖院印。 第六条聘任合同的期限为三至五年,从试用之日起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不予聘任,已签的聘任合同自然解除。 第七条聘任制书记员的续聘和解聘,由本人提出申请或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政治部审核后,提交院党组研究决定。 第八条决定续聘和解聘聘任制书记员,以及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同时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九条聘任制书记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依法履行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十条聘任制书记员必须按照工作岗位和工作制度的要求,正确履行下列职责: (一)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1、庭前程序中的有关事务性工作; 2、庭审准备阶段的书记员工作; 3、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其他有关案件审理、执行的事务性工作。 (二)所在部门分配的有关工作。 (三)本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法制教育进校园讲座讲稿

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和大家进行交流,面对这么多年轻而充满朝气、充满阳光、充满希望的面孔,与大家在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真的非常荣幸。不足之处还请多提宝贵意见。 常言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社会生活中,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与人们生活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同学们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明白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并且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知道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天我想通过几个案例和大家来探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探讨刑法这一块的几个问题,如刑事责任年龄和几种常见的犯罪,遇到犯罪的侵害时如何应对,以及常见的校园伤害;二是青少年远离毒品的问题,三是注意网络安全的问题。 首先和同学们探讨刑法的几个问题。 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三位中学生放假时在同学家的四楼的窗前玩耍、打闹,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从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答急

救电话,治疗120)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案应是(.伤者,同时报警。(2)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这样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235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乙因此死亡,则甲违反了《刑法》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也是适用刑法。再次就要考虑的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 达到的年龄。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14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学生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犯罪。因为他是过失伤害,而不是故意伤害,但是学生甲的监护人,家长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14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从小就养

浅谈中小学加强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浅谈中小学加强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引言 法是治国之本,是保证国家和民族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一项重要措施。但从2013年11月重庆女孩摔打男婴案到2014年3月,12岁女童火烧邻居房屋案,这一件件事件的发生,让人触目惊心。这些年幼的孩子无知的行为给社会、给家庭带来危害和悲剧,让学校、让社会意识到了加强中小学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性,让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我们不得不反思----加强法制教育,让法伴孩子成长。 那么,如何在学校中开展法制教育,让法律知识伴孩子成长。 一、充分认识到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法是治国之本,是保证国家和民族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一项重要措施。近年来,由于受社会、家庭、个人等的影响,在孩子当中出现了一些拉帮结伙、讲哥们义气、吸烟等不良现象,有的孩子由于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加之自身心理素质脆弱,缺乏自制力和挫折的承受力,常常造成心理压力,产生心理障碍,造成逆反心理及过激行为,从而走上了

违法犯罪的道路。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的现象频频发生,而且呈上升趋势,危害严重,形式比较严峻,由此可见,加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提高孩子法制观念是势在必行的,是不容忽视的。 二、需要社会、学校、家庭的共同参与 加强孩子的法制教育,是社会、学校、家庭的共同责任,是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重要基础工作,是落实育人之本、德育为先的要求,是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培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合格接班人的重要举措。因此,加强孩子法制教育,它不单单是学校的责任,也不单单是社会或是家庭的责任,它是我们的共同责任,是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参与的。 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教育,让法伴孩子成长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学校也不例外,在改革开放的发展大潮中对学生的教育引导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在学校由应试向素质教育转化的过程中,应把法制教育放在学校工作首位,不可忽视。作为开展法制教育主要阵地的学校将如何来开展法制教育,让法制教育思想深入孩子心中呢?我个人认为: 1.学校应将法制教育工作列入?W校常规工作之

农村法制宣传调研

农村法制宣传调研 我的办公室门口挂着民调办公室的招牌,而我本身也是法律专业毕业,所以村民间有什么纠纷或有什么咨询的事情都是直接到我的办公室来,我也接待了很多这样的来访村民。总结下来,村民间的纠纷和咨询事宜多因法律知识欠缺、法制意识淡薄而起。当前,正处于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全面发展,成为当前农村普法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从探索农村普法的新途径入手,在镇团委书记、妇联主席、工会主席的配合下,我在全镇开展了此次的农村法制宣传调研活动。 一、目前农村法制宣传存在的问题 1、农村法制宣传存在“死角”。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收入,近年来,国家施行了一系列的惠民政策,广大农民自主经营性增强,“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发生变化,流动速度加快,所以为集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带来了困难。在调研中发现,有些村对于法制宣传仅限于村部内的一两块宣传栏,试问能有几个村民经常跑到村部来看着宣传栏学习法律知识,这样的法制宣传浮于表面,只是村里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而农民群众本身根本得不到教育,形成

“死角”。 2、个别村领导干部对法制宣传认识不到位。农村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绪,很多是硬指标,也很多是软指标。法制宣传,对有些村干部来说,是很好糊弄的事情,因为它不像其他工作一样,看得见、摸得着。所以对组织群众,宣传党对新农村建设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国家法律法规,都停留在一般号召上。遇到矛盾纠纷绕道走,了解问题一般化,分析问题一般化,解决问题一般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有些村干部甚至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村民很多越过村委会这一级,直接到镇上上访,或集体群访,严重影响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3、法制宣传物质条件欠缺。苴镇有些村的集体经济不是很宽裕,甚至负债不少。要进行法制宣传,不是光靠嘴上说说就行了的,没有一定的物质基础,无力支撑普法经费,宣传读本的紧缺、宣传设备的落后,这些都是制约农村法制宣传的客观原因。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农村普法人员力不从心,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农村法制宣传在广度和深度上大打折扣。 二、应对策略和建议 针对以上调研结果,借鉴其他县市地区的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成功案例,结合本镇实际,提出以下应对策略和建议。

浅谈如何做好书记员的工作

浅谈如何做好书记员的工作 ——民一庭书记员许冬冬大家好,我是来自民一庭的书记员许冬冬,在雅安中院民一庭担任书记员工作已经一年多了,今天就如何做好书记员工作以及书记员工作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和大家分享一点个人体会,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书记员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书记员工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案件审判质量。做好书记员工作,不仅需要具有较为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还须具有严谨、敬业的工作作风。 一、明确书记员的基本职责 书记员工作从收案、审理到裁判文书送达以及案件的完结,贯穿诉讼活动的全过程。我今天与大家交流的重点是法庭审理阶段书记员的基本职责,其工作内容包括庭审活动和庭后工作两个大的部分以及平时的一些工作。下面我就开始从庭审活动开始给大家具体说一下。 (一)庭前工作 开庭之前,书记员要提前阅读案卷材料,对当事人的姓名、诉讼地位、相互关系、专用名词术语、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各方当事人的观点进行全面了解,并加强与审判人员的沟通,了解庭审重点、争议焦点,以及需要特别注意的环节等等,做到心中有数,为庭审工作做准备。在这里我建议大家在开庭前一天就把明天需

要的庭审笔录的格式做好,以免到时候让自己手忙脚乱,并且最好使用自己开庭时用的笔记本电脑去把笔录的格式做好,我们通常使用的是搜狗输入法,它现在是有词语记忆功能的,我们在做格式的时所打出的人名、特殊名称都会有记忆,这样在庭审时你打缩写就可以很快的显示出来。 (二)开庭审理阶段的工作 1、开庭时,书记员首先到审判法庭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有两项:(1)当事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是否已到庭;(2)检查法庭布置是否符合要求,法官、当事人、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的座位牌是否摆放准确,旁听席的桌、椅摆放是否整齐,法庭卫生状况是否良好。 2、审判长决定按时开庭的,书记员应做好如下工作:要求出庭人员、旁听人员按照各自的位置坐好并安静后,宣布法庭纪律(或叫法庭规则);主持法官入庭仪式,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后,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应到庭人员的到庭情况,请审判长开庭。 3、法庭审判活动中书记员的工作主要是庭审记录。其中包括法官的审判活动、当事人及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出入庭及发言情况、审判长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的处理情况的记录。(三)庭后的工作 在庭审完毕之后,我们需要去打印室把本次开庭的笔录打印

学校法制教育讲座讲稿

学校法制教育讲座讲稿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时间:2013年10月8日 内容:《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地点:三流乡中心学校 主讲人:刘瑞明 参加人员:全体师生 各位家长、各位同学: 你们好! 今天我以法制副校长的身份,给大家上的第一堂法制课,希望大家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同时更是抛砖引玉。由于本人的学识和能力所限,加上时间有限,准备不足,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我今天讲的题目是《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一、我们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 (一)法是如何解释的这个问题,有无数种说法,汉语中的法字。古代写作。左旁的水字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来自“神明裁判”故事里的一头刚直的独角神兽。传说当两方打官司时,审判官便把拉出来,它的角去顶撞谁,谁就是不直者,谁就败诉。律字是“均布”既“不偏不倚的意思。由此可知,在我国法律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公平、公正”,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二)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解,广义的法制,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总和。狭义的法制,指全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社会主义法制是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几个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一切国家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都要严格地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以确立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实现统治和进行建设所必须的法律秩序。 (三)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宪法和法律,另一类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它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内容和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诉讼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标法、海关法、食品卫生法。 (四)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在这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2004年5月26日某县城水上花园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学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结果应是(1)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20急救电话,治疗伤者,同时报警。前提是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首先是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其次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微伤,构成治安违法,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适用刑法。再次就要考虑的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所谓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指对犯罪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某甲不满

浅谈中学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浅谈中学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湖北省利川市建南民族初级中学余世华[摘要]中学生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他们的可塑性很强,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法制教育,不仅可以预防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他们养成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中学法制教育重要性地位任务目标途径 一个文明和谐的社会,必然是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而全体公民能够学法、知法、守法、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能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是法制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群众基础。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他们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中学生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他们的可塑性很强,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法制教育,不仅可以预防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他们养成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为此,充分利用学校主阵地的资源优势,高度重视中学阶段的法制教育,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对于培养公民的法制意识和依法行事的良好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中学法制教育的地位 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次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基

本方略正式写进现行宪法,法制教育作为这一治国方略的重要途径而被吸纳到学校教育系统当中,成为现代学校教育内容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学校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依法治国的百年大计。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对学生的知识结构提出了新的要求,对学校法制教育提出了新的课题。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呈上升趋势,主要是现阶段中学法制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青少年学生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较弱,是中学生年年少无知、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比较淡薄等因素引起的。因此,高度重视中学阶段的法制教育迫在眉睫。 二、中学法制教育的任务 “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 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邓小平同志的讲话指出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根本原因,指明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有效途径,也就是法制教育,尤其是学校法制教育担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学校法制教育的任务,就是要通过向学生传授必要的法律基本常识和基础理论知识,使学生对社会主义法制有初步的了解和认识,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品质,成为合法公民打下扎实的基础。 中学法制教育主要的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教育,

新形势下公安队伍管理创新的思考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毕业论文 新形势下公安队伍管理创新的思考 专业:[2012级行政管理一班] 学生姓名:[ 韩珊珊] 指导教师:[ 请输入指导教师] 完成时间:[2015年4月16日]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一、绪论 (1) 1背景 (1) 2 研究意义 (1) 2.1 理论意义 (1) 2.2 实践意义 (1) 二、相关文献综述 (2) 1国外相关文献研究 (2) 1.1日本警察队伍的管理创新 (2) 1.2美国警察的队伍管理创新 (2) 2、国内相关文献研究 (3) 三、影响公安队伍管理的因素分析 (3) 1 内部原因 (3) 2 外部原因 (4) 四、当前公安队伍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与弊端 (4) 1机构设置繁复,造成警令不畅 (4) 2警务运行呈静态化等特征,造成反应迟钝 (4) 3人事考评体系不科学,使公安机关战斗力大打折扣 (5) 五、对策建议 (5) 1精减内设机构,释放隐性警力 (5) 1.1机关科室综合化 (5) 1.2派出机构一体化 (5) 2创建动态、弹性、高效的警务运行机制,用活有限警力 (5) 2.1实行弹性警务作息制度,加强重点时空的布警密度 (5) 2.2科学界定部门和警种职责,提高警务工作效率 (5) 2.3因地制宜开展警务活动,还基层警务工作主动权 (6) 2.4明确公安机关职责,回归警察本原 (6) 3优化人事制度,激发队伍活力 (6) 3.1规范权责相当、双向选择的用人制度 (6) 3.2实行民警岗位限时流转制度 (6) 3.3建立刚性的用警制度 (6) 3.4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制度 (6) 六、结语 (6) 参考文献 (7)

农村法制宣传讲座.

农村法制宣传讲座 全村的广大群众: 你们好! 我今天要发言的题目是主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如何学法、守法、用法,如何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可见,法制宣传教育承担着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理念,是建设现代化国家,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前提和基础,我们国家通过五个五年的普法教育,人们的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但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还远远不能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因此如何把法制建设纳入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使老百姓能够自觉守法、护法,不断提高自身知法、守法意识,和依法办事本领,而不去犯法,如何正确行使权力,自觉履行义务,合理表达诉求。“有话好好说、有事依法办”,共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共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共同营造遵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我针对农村经常性会发生的几类纠纷,及如何处理,简单的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仅供广大群众参考: 一、房屋宅基纠纷 1、所谓的房屋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因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占有权和处分权而发生的争执,房屋纠纷,有的属于民事纠纷,有的属于行政纠纷,也有的因房屋纠纷造成了伤害后果,酿成刑事犯罪。这类案件首先要弄清楚房屋的产权是属谁的,有没有权属证书,当然农村主要是以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宅基证为准,确认该份房屋的登记证上是谁的名字,那么该处房屋的归属权就是谁的,这种类型的案件争议很多,有的是建房纠纷,宅基地四至不清引起的

纠纷,一方侵犯了他人或集体的合法权益,还有的是违章建房纠纷,房屋拆迁纠纷,房屋赠与纠纷、换房纠纷等。 2、宅基地纠纷主要是公民与公民之间因宅基地使用权归属问题而产生的纠纷,宅基地使用权转移而产生的纠纷,因宅基地的使用而侵犯了他人和集体的纠纷。这类纠纷处理起来比较复杂,宅基地使用主要以宅基证为主,四至或界限不明确的,可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确权,待土地管理部门确权后方可使用。 二、债权债务纠纷 所谓的债是按照合同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力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履行义务,所谓债务纠纷,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在行使债权和履行债务中发生的争执,债务纠纷主要包括:(一)因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纠纷,(二)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纠纷(三)因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纠纷,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因他人受到损失而取得的不当利益,这种利益原则上应予返还给受损失的人(四)因无故管理所生之债务纠纷(五)其他原因所生之债务纠纷 三、邻里纠纷 指城乡住宅区街坊邻居日常生活中因相邻关系而发生的纠纷,常见的有土地通行纠纷、排水纠纷、装潢纠纷、相邻通风采光纠纷,空调主外机滴水引起的纠纷等等,这类纠纷的发生因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基本上是由日常生活鸡毛蒜皮的琐事上引起的饿,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这类纠纷,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在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

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建立一支专业化的人民法院书记员队伍,实现对书记员的科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 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 第二条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第三条担任书记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适应本条第五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书记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中、中专。 第四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书记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第五条本办法下发后人民法院新招收的书记员,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 书记员的聘任制和合同管理,是指人民法院与受聘人依照法律与本办法订立聘任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人民法院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任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任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再履行书记员职责。 第六条除法律、法规和聘任合同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书记员的权利义务及教育培训、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务升降等,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制度由国家另行规定。

浅谈如何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

浅谈如何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 稳坪镇中心完小简燕飞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学校是青少年学习本领,提高素质的地方,本应该是一片净土。但近年来,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学生赌博、斗殴、上网收看色情音像、小偷小摸、拉帮结伙等现象累见不鲜,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如何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摆在我们每一个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要研究课题值得我们去深思。 一、青少年学生犯罪的主要原因 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呈不断上升的趋势,是由于各种复杂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我校主要表现为下列五种原因: 1、学生的法制意识淡薄,心志不成熟,一心追求享受,或者讲哥们义气,报打不平,或者受到他人的唆摆或者好奇心的驱使,走上犯罪的道路。由于学生有好友、好胜和好动的心理,有的学生喜欢拉帮结派,一旦和不良青少年为伍就很可能下水,也有的学生为了不受其他学生欺侮,而加到不良少年团伙中寻求保护,有的学生贪图,羡慕别人的高消费,于是不该伸手时却伸手,导致盗窃犯罪成为各类校园犯罪之首,有的甚至于铤而走险,发展到抢劫同学的财物。 2、家庭缺少温暖,家长教育方式简单粗暴或过于溺爱,或者是家庭生活困难,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在当今学生中,独生子女较多,受到家庭的宠爱本无可非议。而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如果把

这种关爱变成溺爱,对孩子明知有缺点也不纠正,就会培养子女的任性、骄横等不健康的心理。有的家庭则采取打骂等不正确教育方法,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从而脱离家庭的监管,有的夜不归宿到处游荡,有的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还有的家庭父母离异后,孩子得不到家庭的温暖,走向堕落。 3、我地偏远落后,外出打工人员较多,留守儿童在校期间管理跟不上,上网的、进游戏厅的、赌博的,花样百出导致作业完不成,越学越差,而产生厌学、逃学、没有钱玩了,就去偷,有的在黄色录像的引诱下千百万犯罪。 4、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法制教育流于形式,对于差生的转化工作不重视。现在虽然强调素质教育,但分数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学生及至教师的前途。一部分教师对学生成绩的关心有加,而对学生个人品德有所忽略。表现在对差生放手不管,缺少必要的关心,对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心理状况也不了解、下研究。有的学生因此自暴自弃,直到他们犯罪了,老师才如梦方醒。而且有的学校不重视对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学生不学法、不懂法,当然也不会有知觉守法的意识。 5、家长座谈会和教师家访工作不到位,造成校园管理和家庭管理脱节,学生在校表现情况家长不知道,学生在家中的所作所为老师不晓得。导致学生之间的一些小矛盾,小纠纷不能及时处理,越演越烈,一发不可收拾。 二、如何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 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要遵循学校教育的规律,充分利用校园这

浅议基层公安队伍建设

浅议基层公安队伍建设 一、公安队伍建设之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__林区公安局抢抓神农架生态环境建设与发展的良好机遇,大力调整工作思路,创新公安队伍建设新方法,以实施“素质提升、形象树警、绩效联评、达标升级”四大工程为重点,不断强化队伍纪律作风的教育与整顿,公安队伍执法水平,工作作风,实战能力和服务意识都取得明显进步,公安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在充分肯定公安队伍建设取得成功经验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公安民警队伍的整体素质远不能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特别是在政治思想,纪律作风,管理机制等方面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旧观念的消长带来部分民警思想认识上的误区,相当一部分民警的人生观、价值观受到巨大影响,学风不浓,敬业精神淡化,凝聚力减弱,行为方式变异。队伍中上进心不强,重实惠,淡荣誉观念的现象存在,在基层的警队中,政治学习和钻研业务的空气淡化,有相当一部分民警平时不注重业务学习,业务素质仍较低,有的办案不会作笔录,“六大要素”不全,字迹歪歪扭扭,错别字较多,运用法律条文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在实践中把握不准,有的民警热衷于交朋友,甚至与劣迹人员混在一起吃喝玩乐等。(2)纪律观念和艰苦奋斗观念淡化。一是少数民警工作迟到早退、出工不出力、当一天和尚撞天钟的现象突出,上班

期间,无精打彩,机械性做事,求应付,缺乏相应的责任心和责任感。二是对群众的报警求助或办事情推诿拖沓。有利的事就干,有 油水的地方就去,有的民警作风飘浮,不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就事 论事,执法为民思想不牢。三是有的民警耍特权,对群众冷漠无情,见事躲避,不履行职责,有的利用手头的权力搞不正当行为,在一 定程度上伤害群众感情。(3)科学管理长效机制不健全。一是学习 教育不规范,往往是一个专题未学完,另一个专题随文下发,内容 多且杂,要求的多,其结果是规范挂在墙上,文件印在纸上,落实 在口头上;二是机构设置不科学。未能联系实际,一味的上下对口,左右平衡,机构越设越多,机关警力宠大,基层警力不足;三是用 人机制不顺畅。“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干好干坏一个样”的 弊端程度不同的存在。四是激励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重形式、 轻实质的考核、验收、达标项目增多及政策、制度的不兑现,挫伤 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五是极少数民警日常行为不规范,犯自由主义,只啄磨人,不啄磨事,阴阳怪气,故意拨弄是非,影响团结,还有 极少数民警职业道德意识淡薄,办关系案,办人情案。二、原因分 析对目前公安内部存在的问题,可以说,既有内部因素,也有外部 因素,只有找准问题的根源,才能找到根治的良方。1、随着社会的 不断变革,社会的生产、生活和分配方式不断改变,人们的生活环 境日渐宽松,收入差别大,相对于公安民警来说,超负荷的工作, 从优待警措施难以落实到位,这是不可忽视的外部困素。主观上, 公众对社会治安期望质较高,民警的服务质量低,加之公安机关承

书记员大练兵实施方案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书记员业务技能大练兵 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新时期我院机关队伍建设,提升职业技能,提高司法为民水平,紧密联系书记员的实务,院党组决定在全院书记员队伍中广泛开展技能大练兵活动。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先争优”活动、“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针对书记员工作整体发展不平衡、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的实际,进行书记员业务技能大练兵,通过技能大练兵,着力强素质、练内功、树形象,全面提升书记员业务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使书记员始终保持高昂的工作热情,能够认真、高标准地完成工作任务,更好地保障和服务于审判工作,努力造就一支业务精通、作风优良,会办案、会办公、会办事的书记员队伍。 二、目标要求 一是在立足岗位、爱岗敬业、争先创优、建功立业的工作热情上有新的突破;二是在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履职能力、

提升执法水平、提高工作效能上有新的突破;三是在推进“服务经济发展、当好法律卫士”的实践上有新突破;四是在岗位能手岗位标兵的质量数量上有新突破。通过此项活动真正达到岗位练兵的实效,推动全院工作创新发展、和谐发展。 三、大练兵活动的主要内容 根据《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第2条之规定,我院确定此次书记员大练兵活动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练听打字能力。听打字技能是书记员的基本功,现在开庭审理案件中大多是运用微机进行庭审记录,只有提高打字速度才能适应庭审节奏,从容、准确地记录庭审内容。一般来讲,常人的语速在180-200字/分钟左右,打字速度必须在160字/分钟以上,才能达到从容记录、游刃有余的目的。所以只有在练好听打字能力的基础上,才能做好庭审录入能力。 (二)练庭审记录能力。庭审记录是以文字形式对法庭审理全过程所作的记录和再现,是重要的诉讼档案之一。庭审记录是衡量书记员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最重要的指标,记录质量的高低,体现出书记员个人业务素质的高低,也体现着审判质量的好坏和法院的整体形象,关系到裁判结果能否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完整、快速、准确地把庭审内容记录下来,是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大练兵着重在练“四功”、强“五能”上下功夫才能见到实效。四功:快、准、实、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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