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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采购网络设备项目编号:NZC2009-A03-72

采购人: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集中采购机构:内蒙古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日

目录

供应商资格预审公告 (3)

竞标邀请书 (6)

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8)

第一章竞标人须知 (9)

一、说明 (9)

二、谈判文件 (10)

三、竞标文件 (11)

四、谈判程序及内容 (16)

五、评审 (18)

六、确定成交人与签订合同 (19)

第二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21)

一、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 (21)

二、技术服务和质量保证 (23)

三、验收标准及要求 (25)

第三章竞标人资质证明及相关文件要求 (26)

第四章竞标文件格式要求 (28)

一、竞标文件封面 (28)

二、竞标文件目录(正本) (29)

三、竞标书 (30)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1)

五、开标一览表 (32)

内蒙古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东附楼

六、分项报价明细表 (33)

七、竞标货物配置明细表 (34)

八、竞标货物质量验收标准 (35)

九、商务、技术规格偏离表 (36)

十、备品备件报价明细表 (37)

十一、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 (38)

十二、设备发运计划、施工(安装)方案和进度 (40)

第五章合同条款 (41)

一、通用条款 (41)

二、专用条款 (45)

内蒙古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东附楼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采购网络设备

供应商资格预审公告

编号:NZC2009-A03-72

受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委托,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拟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网络设备一套。现将供应商报名资格条件和有关采购要求公告如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踊跃报名参与竞标。

一、项目概述

本次采购项目为一个包,预算约为155万元。

具体数量和要求如下:

内蒙古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东附楼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并具备以下特定条件:

(一)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具备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含)以上资质;

(三)投标供应商须有本地化服务能力;

(四)投标必须为整包投标,所投产品必须为正品。

三、须提供的资格预审材料

(一)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二)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三)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竞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复印件。

四、报名方式与时间

请拟参与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务必于2009年8月27日16时前,将预审材料送达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420号房间,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异地企业可通过集中采购机构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填写后与上述其他需提供的报名材料一并传真到集中采购机构指定的联系人处进行登记。传真后要与项目负责人通过电话进行确认是否有效。

报名时间截止后,集中采购机构将按照本采购项目的有关要求,组织采购人共同对报名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预审。

五、预审结果的说明

内蒙古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东附楼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且通过资格预审

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如果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较多时,经采购人同

意,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下,集中采购机构与采购人通过随机方式

确定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资格预审结果和登记竞标时间另行通知。本次采购不收取标书费和成

交服务费。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宏

联系电话:0471-*******

传真:0471-*******

集中采购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 010055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东副楼420室

采购人:内蒙古卫生厅

邮政编码:010055

联系人:王成亮

联系电话:0471- 6922041 (传真)6911012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

二00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内蒙古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东附楼

竞争性谈判采购网络设备邀请书

(通过资格预审的竞标供应商名称):

贵公司已通采购网络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供应商资格预审,现诚邀

贵公司参加本项目以下标段的谈判:

一、项目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采购网络设备

项目编号: NZC2009-A03-72

二、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第一包:采购网络设备(预算约为155万元)

竞标必须为整包竞标,所投产品必须为原装正品。

三、采购数量及配置要求

详见本谈判文件第二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四、谈判文件获得方式

本项目的谈判文件需从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标书下载”栏目下载获得(下载地址:https://www.sodocs.net/doc/6a16390527.html,/news.asp?bclass=7)。

五、竞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9年9月11日上午9:00

地点: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六、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010055

联系人:王宏

联系电话: 0471-*******

传真:6946223

地址:呼和浩特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东副楼

内蒙古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东附楼

采购人:内蒙古卫生厅

邮政编码:010055

联系人:王成亮

联系电话:0471- 6922041 (传真)6911012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

二00九年九月二日

内蒙古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东附楼

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内蒙古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东附楼

第一章竞标人须知

一、说明

本谈判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编制。

1.适用范围

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1.2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2.2“集中采购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竞标工作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3“竞标人”系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3.项目说明

3.1 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谈判的内容为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所需货物的采购及其相关的安装调试、运输、售后服务等。

该项目的具体要求是:

建设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平台项目。

3.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十天内。

3.3安装及交货(交付使用)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3.4付款

内蒙古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东附楼

3.4.1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

3.4.2采购合同签订后,无预付款,待货物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全款。

4.合格的竞标人

4.1已通过资格预审,并登记备案;

4.2按谈判文件规定交纳竞标保证金;

4.3其竞标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5. 如确需采购进口货物的,须按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6. 如采购内容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强制)采购品目,谈判工作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7. 如采购内容属于财政部和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采购品目,谈判工作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8.如采购内容符合自主创新产品或自主知识产权技术,谈判工作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9.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九条之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本次采购将优先选择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和中小企业。

10. 竞标费用

无论竞标活动的结果如何,竞标人将承担所有与准备和递交竞标文件有关的费用。

二、谈判文件

1. 谈判文件的构成

谈判文件由谈判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包括:

(1) 供应商资格预审公告

内蒙古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东附楼

(2) 竞标邀请书

(3) 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4) 竞标人须知

(5) 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6) 竞标人资质证明及相关文件要求

(7) 竞标文件格式与要求

(8) 合同条款

(9) 附件

2. 谈判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2. 1在竞标截止日期前,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竞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2.2对谈判文件提出澄清请求的竞标人,应在开标48小时前,以书面的形式(署名并加盖公章)通知集中采购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对谈判文件未提出异议,即视为默认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

2.3集中采购机构对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视情况予以答复,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答复内容通过门户网站正式对外公布,并通知到每一个竞标人。对谈判文件的修改内容也将通过门户网站正式对外公布,并通知到所有报名参与本采购项目的竞标人。答复内容和谈判文件修改内容属于谈判文件的重要组成部份,对集中采购机构和竞标人都有同等的约束力。

2.4对谈判文件进行重大修改后,集中采购机构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竞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通过在指定媒体发布信息公告,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的谈判文件收受人。

三、竞标文件

1.竞标文件的编写

内蒙古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东附楼

1.1要求

竞标人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竞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使竞标对谈判文件能够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否则,竞标为无效竞标。

1.2 竞标人编写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如果竞标文件或与竞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竞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

1.3竞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报价与结算均使用人民币。

1.5竞标文件及资料无论竞标人是否成交,均不予以退还。

1.6竞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但竞标报价以谈判后确定的最终报价为评审依据。

2.竞标文件的组成

竞标文件由1份正本、4份副本组成。具体内容如下:

(1)竞标文件封面

(2)竞标文件封目录

(3)竞标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竞标一览表

(6)分项报价明细表

(7)竞标货物配置明细表

(8)竞标货物质量验收标准

(9)商务、技术规格(偏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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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备品备件报价明细表

(11)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

(12)货物发运计划、安装(施工)方案和进度表

(14)竞标人资质证明及有关文件

(15)竞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如与竞标有关的产品手册、样本说明书、宣传册等。

3.竞标文件格式

3.1竞标文件统一按A4规格打印并牢固装订成册。编写目录和页码,页码应连续。

3.2牢固装订成册是指用线、金属丝等材料牢固紧密扎紧,书脊涂有胶粘剂以保证谈判文件不至于散开或用简单办法不能将任何一页在没有任何损坏的情况下取出或插入。各种用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没有牢固装订或编排页码的谈判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竞标。

4.竞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4.1竞标人应在每一份竞标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必须用永久性字迹填写和打印,副本可用复印件,如出现差异,以正本为准。

4.2竞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及其各项内容须由竞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以下简称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4.3除竞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竞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旁边签字并加盖公章才有效。

4.4竞标文件因字迹或表述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竞标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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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竞标报价

5.1竞标人应按谈判文件“竞标一览表”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此表除在标书正本中提供外,还要将另一份相同格式和内容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开标一览表”放入密封的小信封内,竞标时单独递交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在竞标大会上供唱标使用。以上内容缺一不可,格式、内容和签署要求必须相同,否则为无效竞标。

5.2竞标报价应包括采购人对采购货物(服务)验收完成投入使用前的所有费用。

5.3竞标报价均以人民币计算。

6. 竞标保证金

6.1竞标人需提供一万元人民币的竞标保证金。保证金须以银行电汇(异地企业)或支票倒存(本地企业)的形式交付,竞标时需出示填写完整的竞标保证金底单复印件、存款底单原件;本市供应商可凭投标保证金卡竞标(如投标保证金卡不足本次竞标要求的金额,需另外补齐)。否则将视为无效竞标。

6.2竞标保证金交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上海浦发银行呼和浩特分行

帐号:59010154900000063

联系人:李炜0471-*******

6.3 竞标现场不接受以存折、银行卡、银行保函、支票、现金等形式交纳的竞标保证金。

6.4未按规定提交竞标保证金的竞标无效。

6.5成交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 其所交保证内蒙古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东附楼

金款项已被确认进入集中采购机构账户,凭收款收据或有效汇款信息5日内无息退还。

6.6 未成交方在所交款项已被确认进入集中采购机构账户,公告期结束无疑义,凭收款收据或有效汇款信息5日内无息退还。

6.7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7.1竞标人在规定的竞标有效期内撤回其竞标;

6.7.2 成交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按谈判要求签订合同,或按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

6.7.3成交人提供虚假的竞标文件。

7. 竞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竞标有效期为60个工作日。

8. 竞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8.1竞标人应使用密封袋将竞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标明竞标人(企业)名称、竞标编号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粘贴密封条,加盖公章。

8.2每一密封条注明“于2009年9月11日上午9时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9.竞标文件递交

9.1竞标文件必须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委派专人递交。

递交地点: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截止时间: 2009年9月11日上午9:00时。

9.2因谈判文件的修改推迟竞标截止日期时,集中采购机构将以书面(信函、传真)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竞标人,竞标人按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9.3 集中采购机构拒绝接收在竞标截止日期和时间后送达的竞标文内蒙古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东附楼

件。

10.竞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0.1竞标人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竞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竞标文件,并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竞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2竞标人对竞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

10.3竞标截止日期后不得修改竞标文件。

10.4竞标人不得在开标后,竞标有效期满前撤回竞标文件,否则将没收其竞标保证金。

四、谈判程序及内容

1.成立谈判小组

1.1 谈判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技术和经济专家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经济和技术专家于开标当日,由采购人代表、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监督下,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与竞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谈判小组。

1.2 参加竞标的供应商按规定程序递交竞标文件后,谈判小组对竞标人递交的竞标文件统一开启,按照开标流程进行首轮唱标报价。

2.符合性审查

2.1在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的组织下,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竞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2.2依据谈判文件规定,从竞标文件的份数、装订、格式、文字、目录、页码、签署、删改、货物(工程)交货(付)期及谈判文件中带“*”内蒙古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东附楼

的商务和技术条款等内容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竞标供应商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实质上响应的竞标应该是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竞标。

2.3竞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竞标,竞标人即失去参与谈判的权力。

2.3.1未提供竞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2.3.2标有“*”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不全,或重要证明文件过期失效的;

2.3.3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竞标,又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

2.3.4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3.5竞标文件为活页装订(散页、打孔、插条等)的;

2.3.6竞标产品超出其经营范围的;

2.3.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8竞标人的报价超过已公布的采购预算的;

2.3.9无竞标有效期或竞标有效期不足的。

2.4竞标人的竞标文件不响应谈判文件规定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或重要技术条款(参数)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集中采购机构和谈判小组不得要求其进行澄清或后补。

3.谈判

3.1谈判小组作为一个集体分别与各合格的竞标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内容包括:技术方案比较,谈判文件中无法详细描述的技术要求,以及谈判小组认为需要澄清的问题。

3.2首轮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竞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以密封形式递交书面谈判应答文件,书面谈判应答文件包括就其谈判文件做内蒙古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东附楼

出的包含补充、修改、承诺、报价等内容,应答文件必须由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应答文件被视为竞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3.3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进行再次谈判的,可再次进行一轮,直至谈判小组认为没有必要再次重复为止(本次采购活动最多进行 3 轮谈判)。最后一轮谈判结束时,谈判小组将要求参加谈判的每个供应商对自己在谈判中做出的承诺和最终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装在信封内密封后,交给谈判小组,由工作人员统一开封、唱标。

3.4竞标人的竞标价格以最终报价为依据,若竞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最终报价,竞标将被视为无效竞标;

3.5对最终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3.5.1同一数据如大写与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3.5.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5.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在总价与分项报价不相符时,以分项报价为准。

4.最终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不得再与竞标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它竞标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它信息。

五、评审

1.评审

1.1 本次评审将依据发售的谈判文件和有效的竞标文件,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定和办法进行。

1.2谈判小组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竞标企业,依据竞标供应商的商务资信、技术性参数和最终报价、服务承诺等逐项进行评审和比较,按照符内蒙古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东附楼

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撰写评审报告。

1.3在谈判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或批准成交供应商排序的过程中,竞标供应商对谈判小组成员施加不正当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竞争报价资格或其它处罚。

2.最终核查

2.1谈判评审过程中,如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有权对竞标供应商做进一步核查。

2.2核查的方式可以是进行询问或进行实地考察。接受最终审查的成交供应商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谈判小组成员的询问和考察,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如经核查,竞标供应商在其谈判文件中有提供虚假资格材料或其它与竞标有关的需加内容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竞标资格。

3.出现下列情况者予以废标:

3.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规、违法行为

3.2竞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

3.3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

六.确定成交人与签订合同

1.确定成交人

1.1谈判工作完成后,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要、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认谈判小组评审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

1.2经采购人确认的成交结果,由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和集中采购机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3后,集中采购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内蒙古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东附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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