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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运输案例分析

超载运输案例分析
超载运输案例分析

案例背景:2003 年12月1日,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五省、市、自治区

政府联合展开行动,通过严查、禁行、罚款、没收等各种措施全面整治超载超限运输车辆。

为什么要治理超载?这里有一组非常直观的数字能够让我们体会到超载所带来的弊端:

2002 年,河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有21 %是由超载行驶引发;河北省每年因为超载超限总损失达到40 亿,13 条主要高速公路有9 条出现不同程度破损,18 座高速路桥梁成

为危桥,需要马上大修;载重10 吨的货车超载1 倍,对公路的破坏力相当于正常载重的16

倍;超载2 倍,对公路的破坏力增加80 倍;1 条设计使用15 年的公路,如果行使车辆

超载1 倍,其使用年限将缩短90% ,即只能使用1 年半;每年超载车辆给公路造成的损

失高达100 亿元……既然如此,那么超载现象为何如此之盛?

超载始末:这里有另外一组数据:在山西大同,一吨原煤出厂价格85 元,每吨原煤

交45 元煤检费和5 元出井费,即一吨煤实际出厂价格135 元,如果运到河北宣化,卖价

为每吨220 元,这样,每吨可获得毛利润85 元,以东风153 型12 吨载重货车为例,可

以获得毛利润1020 元。但是减去途中过路费470 元,消耗柴油费800 元,车主亏损250

元。此外,每月需要缴纳2200 多元养路费和6 、7000 元车辆租赁费,花费3000 元雇

佣两个司机,以及一些汽车维修、交警罚款等不确定的费用。通过这组数据,我们很容易计

算出来,按照目前煤运的市场价格,按核定的吨位运输必定亏损亏。车主只有超载才能盈利,

于是又多了一项费用——超载罚款,车主开始进一步超载…… 超载怪圈形成了。

怪圈解析:在这个系统当中,涉及到的元素包括:货主、运输公司、交通部门、路政

部门、收货人和消费者。他们之间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系统中的每个元素都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而且所产生的结果又是环环相扣的,

及至最后,倘若消费者对产品的价格不满意,必然会影响到产品的销售情况,因此给货主带来压力,从而货主又会进一步采取措施……

目前,全国公路车辆运输成本非常高,在其高昂的运输成本中,最重要的一项是公路收费,这些收费占到公路运输成本的20% 以上。此外还不乏一些不合理的名目繁多的收费。据比较,中国公路收费比欧洲高9 倍。山西大同市交管部门曾经作过一次试验,用红岩牌16 吨载重货车按照规定装载,从大同运往天津,途中没有任何违规行为,到达天津后,该货车亏损3200 多元。

且在全国公路车辆运力总体上供大于求的情况下,运输者为了抢到市场,只好竞相压价,再通过超载弥补这份损失,将希望寄托于罚款与超载所得之间的那一点利润空间。用他们的行话说,就是“加一块板,挣的是路桥费;加两块板,挣的是油费;加三块板,挣的是罚款;加到第四块板,挣的钱才是自己的”。

由此可见,超限超载现象屡禁不绝的表面现象是利益驱使。但是在这个现象的背后却是一个长期结成的痼疾——公路货运行业的畸形生态:货主为了能够让消费者得到低价的产品,就向运输企业压价,而运输企业为了生存就必须不断通过超载,来弥补费用,从而谋取自己的一部分利益。不可否认,这是一个恶性循环。在这种状况下,系统的运作就不可能是长久而稳定的。而事实又证明,一罚了之不是消除这种怪圈现象的有效手段,罚款并不能促成市场机制的回归,从而优化货运市场环境。因此,如何才能够真正的让这个系统按照自身的规则正常运作是整个系统中各个要素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思考题:

1.通过这个案例的陈述,你能够分析出导致超载的原因吗?

2.请利用本章中的系统循环图对超载超限现象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

3.据了解,出现超载超限问题的车辆多是运输像煤炭这样的货物,而运输鲜活产品的这一类车辆超载现象并不那么严重,这能够说明什么问题?

车辆超载事故案例汇编

超限超载交通事故案例 案例一: 2004年6月10日早晨7时许,辽宁省盘锦市境内田庄台大桥突然发生垮塌。大桥从中间断裂27米。事故发生前,大连顺达运输公司一辆自重30吨的大货挂车,载着80吨的水泥,在严重超载情况下通过该桥(该桥在2000年7月被确定通行车辆限重15吨、限速20公里/时),重载冲击力使大桥第9孔悬臂端预应力结构瞬间脆性断裂,致使桥板坍塌,通过该桥的一辆农用车落水,车上2人逃生。 案例二: 2006年10月,董某为了多赚点钱,在其核载重为2.98吨的货车上装上了11吨的货物,超载8吨多。心存侥幸的他在货车行驶到一岔路口时,因过于自信,与一骑自行车的

人抢道,尽管渐感不妙的董某立即紧急刹车,可为时已晚,笨重的货车将受害人撞倒在地。董某急忙拨打120,但受害人终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董某遂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案例三: 2009年3月2日20时26分左右,王某河北省牌照大型货车沿真理道由东向西直行至一号路交口向北右转时,由于超载导致失控,与沿真理道由东向西直行的骑电动自行车的李某发生事故,致使李某受伤后,于2009年3月2日20时45分左右在中医第二附属医院死亡。 案例四: 2009年12月26日凌晨2时许,牌号为苏B66615工程车辆从吴桥某处拆迁工地运载建筑垃圾经丽新路前往青石西路过程中,行驶至复新桥中央,导致复新桥拱型桥梁发生垮塌,事故发生后车上两人已救出,此车运载的建筑垃圾达20吨,属于超载。

案例五: 2010年6月8日20时30分许,吉林省道302朝长公路194公里+100米处的锦江大桥突然垮塌,一辆行驶在桥上的大挂货车连同桥面坠入锦江,一辆出租车驶到垮塌大桥处时坠入桥下,货车与出租车共7人,6人受伤。 案例六: 2011年7月19日零时40分,一辆载重超过160吨的严

交通案例分析

案例一: 香港双层公交侧翻事故 时间:2018年02月10日 地点:香港大埔公路 事件:香港2月10日,晚六时许,香港一辆双层公交在大埔公路失事侧翻,香港特区警方已到场营救。目前,事故死亡人数已增至19人,至少40人受伤,仍有3名乘客困在车内等待救援。 傍晚六时许,一辆872路双层公交车由沙田马场前往大埔中心的途中,在大埔公路近松仔园时翻侧。有乘客表示,事发时车辆速度很快,怀疑撞向路边灯柱后失控侧翻。现场消息指,车头严重损毁,香港消防出动至少15部救护车到场,受伤乘客被分送三家医院治疗,仍有少量受伤乘客留在原地接受紧急救治。 直接原因:1、双层公交车驾驶人员,驾驶速度过快。 2、双层车的设计不利于乘客安全,一旦加速或者突然减速导致乘客重心不稳失去平衡容易跌倒。 间接原因:1、双层公交的存在安全隐患,车辆过高的车身设计使车辆重心不稳,转弯时离心力大,且安全保护措施存在不全面,车辆加速减速对,驾驶时安全性不是太理想。 2、由于香港面积较小、人口较多,存在道路窄、交通网密集的情况,驾驶人员无法及时做出避让,易增加伤亡人数。 安全改进措施:1、对双层公交车线路进行从新规划,根据双层公交车的不稳定性,尽量安排为直行线路或交通信号灯较少路段。2、对双层公交车进行严格的时速限定。3、对其驾驶人员定期进行培训。4、对第二层的扶手进行重新设计,扩大扶手的体积,为第二层增加吊环。5、对市民进行安全教育,强调双层车楼梯上下不可站人 案例二: 罗马地铁列车追撞事故 时间: 2006年10月17日罗马时间上午9时37分; 地点:维托˙艾曼纽二世车站。 事件:10月17日罗马时间上午9时37分,一列地铁A线列车异常驶入维托˙艾曼纽二世车站,追撞停靠月台的另一列列车,致使被撞击的列车最后一节车厢与从后驶来的列车第一节车厢纠结在一起,许多旅客被挟在扭曲的车厢间,现场烟雾弥漫,照明丧失。两列车损毁变形,其中后方列车的第一节车厢残骸卡进前方列车尾达3公尺。1人死亡,约110人受伤,其中 6人伤势较重,死亡乘客与伤势较重人员皆位于前列车的最后一节车厢内。 根据肇事列车司机员与行控中心的通联记录与地铁公司人员表示,司机是接获行控中心指示越过红灯继续前进。 罗马交通局长称,后车显然没有注意需要遵守的标志和速度指示。他表示,必须调查清楚事故是如何发生的,事故“必然是人为失误”。 直接原因:1、地铁驾驶司机和地铁调度人员都没有对行车工作引起高度的重视,

案例-超载怪圈分析

案例背景 2003年12月1日,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五省、市、自治区政府联合展开行动,通过严查、禁行、罚款、没收等各种措施全面整治超载超限运输车辆。为什么要治理超载?这里有一组非常直观的数字能够让我们体会到超载所带来的弊端:2002年,河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有21%是由超载行驶引发;河北省每年因为超载超限总损失达到40亿,13条主要高速公路有9条出现不同程度破损,18座高速路桥梁成为危桥,需要马上大修;载重10吨的货车超载1倍,对公路的破坏力相当于正常载重的16倍;超载2倍,对公路的破坏力增加80倍;1条设计使用15年的公路,如果行使车辆超载1倍,其使用年限将缩短90%,即只能使用1年半;每年超载车辆给公路造成的损失高达100亿元??既然如此,那么超载现象为何如此之盛? 超载始末 这里有另外一组数据:在山西大同,一吨原煤出厂价格85元,每吨原煤交45元煤检费和5元出井费,即一吨煤实际出厂价格135元,如果运到河北宣化,卖价为每吨220元,这样,每吨可获得毛利润85元,以东风153型12吨载重货车为例,可以获得毛利润1020元。但是减去途中过路费470元,消耗柴油费800元,车主亏损250元。此外,每月需要缴纳2200多元养路费和6、7000元车辆租赁费,花费3000元雇佣两个司机,以及一些汽车维修、交警罚款等不确定的费用。通过这组数据,我们很容易计算出来,按照目前煤运的市场价格,按核定的吨位运输必定亏损亏。车主只有超载才能盈利,于是又多了一项费用——超载罚款,车主开始进一步超载??超载怪圈形成了。 怪圈解析 在这个系统当中,涉及到的元素包括:货主、运输公司、交通部门、路政部门、收货人和消费者。他们之间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系统中的每个元素都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而且所产生的结果又是环环相扣的,及至最后,倘若消费者对产品的价格不满意,必然会影响到产品的销售情况,因此给货主带来压力,从而货主又会进一步采取措施??超载,从而形成怪圈。 目前,全国公路车辆运输成本非常高,在其高昂的运输成本中,最重要的一项是公路收费,这些收费占到公路运输成本的20%以上。此外还不乏一些不合理的名目繁多的收费。据比较,中国公路收费比欧洲高9倍。山西大同市交管部门曾经作过一次试验,用红岩牌16吨载重货车按照规定装载,从大同运往天津,途中没有任何违规行为,到达天津后,该货车亏损3200多元。 在全国公路车辆运力总体上供大于求的情况下,运输者为了抢到市场,只好竞相压价,再通过超载弥补这份损失,将希望寄托于罚款与超载所得之间的那一点利润空间。用他们的

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49322

案例一:杭州重大交通肇事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8月4日21时40分,29岁的司机魏志刚酒后驾驶黑色保时捷越野车,将正在过马路的16岁女孩马某某撞死。检查机关经审查认为,魏志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车(其体内血液乙醇成分含量为0.36mg/ml),且超速行驶。根据鉴定结论,车速为74—83km/h,(道路限速为60km/h),对横过马路的行人动态观察不力,措施不及,致使所驾车辆撞上行人马某某,并造成其死亡的后果,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行为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 案例分析: 面对这次案件,我们从情感和法律上都是无法接受的。毕竟,胡斌案件的宣判声还在耳边萦绕,却又一次发生了类似的交通案件。豪车、饮酒、超速、追悔不及这一系列的词汇和以往的案件都惊人的相似,而它们的后果都是无辜年轻生命的逝去,屡次发生的事故仍然不能引起某些人的警醒,更令我们震惊的是,根据交警部门对肇事司机违法记录的查询,从2008年5月至2009年7月期间,他名下的这款豪华越野车就有14次交通违法行为,我们从中读出得只能是交通意识的淡薄!任何苦口婆心的劝戒和后果惨重的前车之鉴在驾驶者无克制的酒瘾面前丧失了效力,“酒乃穿肠毒药”,总是有一些极少数的驾驶者开车还肆无忌惮地饮酒,饮酒完了还不算,还在大街上驾驶着豪车游逛。我们除了期望这些

似乎忌惮的人能够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还要呼吁所有交通参与者能够一起努力来构建和谐的交通环境,司机能够主动礼让行人,慢行通过,而行人也要提高安全意识,做好自我防护,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我们期望通过法律的严惩和全社会的共同治理,能够把这些极少数的害群之马赶出马路去!还全社会一个安宁和谐的环境。 案例二:黑龙江鸡西发生恶性酒后驾车交通事故 据报道,8月5日,黑龙江省鸡西市发生一起恶性酒后驾车事故,一醉驾男子连撞26人,造成2人死亡,7人住院治疗,3人留院观察的恶性后果。 8月5日18时左右,家住鸡西市鸡冠区的司机张某某酒后驾驶牌照为黑G9XXX的路虎越野车,行驶至鸡冠区跃进街跃进桥桥头时,轧伤一行人右脚,并于伤人及其家属发生争执,导致大量群众围观。再此过程中,张某某向后倒车,又撞到了车后一名围观群众,随后车辆又向前驶处十米左右,撞上围观群众多人,当场导致1人死亡,多人受伤。据目击者证实,当时驾驶员满身酒气,路虎越野车再次启动后,撞飞路边的小吃摊,并撞到许多人,造成当时现场群众情绪十分激动,很多群众用棍棒围打司机,警察及时赶到维持秩序,并把肇事司机带回接受调查。 案例分析: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

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

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一 一、事故简要案情 07月31日07时25分,驾驶人罗某驾驶粤T/192**号大型客车(经检验车辆制动性能不合格)载客从坦洲往中山市城区方向行驶,途经丫003线2KM+100M路段处,遇右前方驾驶人冯某驾驶自行车从右往左横过机动车道,大客车避让不及与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冯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冯某驾驶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不按规定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罗某驾驶制动不良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冯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罗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三、相关法条摘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 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二 一、事故经过: 1月8日7:36分左右,在福建食堂西侧主干道上,泡花碱厂员工厉业忠在去往碱厂上班的路上,被外来物流车辆车牌号为鲁D26276的送煤车在左拐弯的时侯碰倒,并被车辆前轮轧断右腿。 事发后,保卫部值班班长朱玉鹏在第一时间汇报保卫部主管孙昂,孙昂随即带领保安到现场进行现场警戒和车辆管制,在7:40分拨打120,逐级向潘经理、林总汇报。总经办张宁在

道路运输案例分析

道路运输案例分析 一、道路运输继续教育的重要性 为了不断提高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素质,驾驶员在从业过程中更好的服务于乘客,对货物认真负责,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进行继续再教育。不断提高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使其知识和技能得到更新的多种形式的教育。 二、案例分析 1、超速行驶的危害及案例 危害一:反应距离延长。 危害二:车辆磨损大。 危害三:干扰正常车流。 危害四:反应能力下降。 危害五:制动距离延长。 危害六:加重事故后果 案例:2013年2月8日,湖南常德高速发生交通事故,八台车连环相撞,其中三台大客车,五台小汽车,事故主要原因是路面结冰,车速过快。客车超速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导致特大交通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由此可见,客车超速行驶产生的交通事故易造成大的人员伤亡,是交通事故预防的重中之重。因此,加大对客车超速行驶的打击力度是十分有必要的。 2、超载行驶的危害及案例

危害一: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危害二:严重损害公路桥梁运行安全 危害三:堵塞交通和污染道路环境 案例:2016年3月8日20时20分左右,驾驶员赫某驾驶严重超载(核载:1600kg,实载7860kg)的豫BHxx07号轻型仓栅货车,经S326线由西向东行驶至柘城县起台镇派出所大门口西侧时,与前方同方向步行的行人王自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3、疲劳驾驶的危害及案例 驾驶疲劳是指驾驶员在长时间连续行车后,产生心理机能和生理机能的失调,出现视线模糊、腰酸背疼、反应迟钝、动作呆板,使驾驶机能下降的现象。驾驶疲劳将使驾驶员的注意、感觉、知觉、思维、判断、意志、决定和运动诸方面受到影响。 案例:2014年3月16日6时30分许,江苏籍驾驶人杜某某驾驶北京XXXX商贸有限公司京AXXXXX号重型仓栅式货车行驶至京昆高速786KM 900M处时,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行车车距、疲劳驾驶,车辆与前方行驶的由河南籍驾驶人米某驾驶的XXXX运输有限公司许昌县分公司豫KXXXXX/豫KXXXX挂号重型半挂车尾随相撞,造成京AXXXXX车乘员杜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杜某某受伤,双方车辆、货物及部分路产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 4、出租车故意绕道的不良影响及案例 出租汽车是一个城市的窗口,不仅代表个人和公司的形象,更代表了一个城市的文明素质程度的高低。出租车故意绕道,对乘客造成

超载怪圈案例分析

一、请分析导致超载的原因? 我国公路货物运输超载超限问题日渐严重,我国公路货物运输超载超限问题日渐严重,原因主要有两大方面:一是主观原因、二是客观原因。 主观原因:一是货主对遵法守纪和道路安全行驶的意识不强,没有充分考虑超载的严重后果及超载会给滋生和他人带来人身安全隐患和财产损失。二是货主一切以利益最大化为中心。三是货主、运出公司、交通部门、路政部门系统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关系,货主通过超载来弥补其中的部分费用。 客观原因:一是法制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二、查阅相关资料可知,包括费用,按额定运重运载货物的利润,有可能出现运输亏损。三是我国物流市场管理混乱,物流信息化水平低,物流资源调配不合理等问题,导致超载现象路屡禁不绝。四、显而易见,超限超载屡禁不绝的表面现象是利益的驱使。但是在这个现象的背后确实一个长期结成的瘤疾,公路货运行业畸形生态。货主为了让消费者得到低价的产品,就向运输企业压价,而运输企业为了生存就必须不断通过超载来弥补费用,从而谋取自己的一部分利益。 二、对超载现象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 在回答第一个问题时,已经对超载问题进行了分析,具体解决方案有以下四个方面:这里就不在重复,具体解决方案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提高《道路交通法》及各类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使人人学法、懂法、守法,提高公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由人治转变为法制,提高执行力。二是从宏观上调整公路及各类税收结构,将部分有关车辆和道路方面的税费及油料费,与道路行驶有机的结合起来,使物流各功能环节有一个合理的利润空间,同时也能遏制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发生。三是从系统的角度、供应链的角度,重新构置我国物流系统,使物流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运输车辆得到合理的利用,有效降低空载率,提高货主的收率。四是建立物流综合共享信息平台,如车辆卫星定位、运输线路全盘优化,货物运载信息的发布等等,提高对车辆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管理能力。 三、运输煤炭超载现象多,而运输鲜活产品超载不严重,说运输煤炭超载现象多,而运输鲜活产品超载不严重,说明为什么? 一是煤炭超载于上述超载有共同的特点之外,由于煤炭属于季节性产品及产品本身的特征影响,存储不方便、积压资金多,产品的生命周期短,属于季节性产品,需要大批量、多频次的发货。而我国在煤炭的生产商、分销商、用户的用户运作模式属于传统的分销模式,缺乏一体化的供应链管理理念,所以导致货主超限超载。二是鲜活产品不容易保管,运输有风险,需求相对少。对鲜活产品超载属于放行政策内,也就是说基本不存在超载,能拉多少就拉多少。虽然享有放行政策,但鲜活产品的“本身生命周期非常短”鲜活产品供应链的经营理念是高频次、小批量发货,一般,都采用空运,运输效率非常高,所以基本不存在超载问题发生。从供应链的角度分析,鲜活产品属于拉动式供应链,供应链整体信息共享集成度高,基本不存在逐级放大的“牛鞭效益”,供应商可按照用户的需求,实现定制化服务。

近年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2009年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一、专业运输车辆交通违法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1、大型客车超员行驶造成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1月6日8时20分许,王某驾驶天津牌照大型客车,沿新华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承德道交口时,遇张某骑自行车沿承德道由西向东行驶,王某因车上载人过多,造成制动失效,所驾驶大客汽车前部与张某骑的自行车左侧接触,造成张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2009年2月26日17时55分许,蓟县驾驶人林某超员驾驶大客车,沿蓟县北外环由西向东行驶至营坊桥处发生侧翻,造成乘车人张某、王某、李某受伤,朱某、郑某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大客车超员行驶多是出于经济利益的驱使,载客超员会造成车辆过重,制动性能降低,制动距离延长。同时超过车辆限定的载客人数后,乘车人员不能在车辆设定的座位就座,乘客的危险系数增高,且此部分增设的座位不能纳入到乘客保险中,出事故后,乘客伤亡极易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乘车空间狭小使车厢内人员拥挤,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的损害也将加大。 交警提示: 客运公司、客车司机不能只顾经济利益不顾交通安全,要时刻将自身、乘客与他人的交通安全摆在首位,一定要按照客车核定载客人数承载,不得超载,更不能为了超员行驶私自拆改座位、增设座位。乘车人为了自身安全和权益,应主动拒绝乘坐超员行驶的车辆,并有义务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超员运营的行为。

路上那些不该发生的碰撞起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析

路上,那些不该发生的碰撞——10起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析汽车的普及无疑是把双刃剑,除了尾气污染,道路交通事故的大幅增加,更是城市管理的一道难题。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10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典型案例。据悉,此类案件已成为该院受理的第一大民生案件。 据介绍,2012至2014年,该院共审理道路交通案件946件,此类案件占所有侵权案件的比例,2012年为45.3%,2013年为51.2%,2014年为59.8%,呈逐年上升趋势。此类上诉案中,保险公司参与上诉的比例占到7成,而其上诉焦点主要集中在商业险免责条款的适用、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死亡或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几方面。 修理费高于估值,合理就获赔 2014年5月13日,代某驾驶大货车与林某驾驶的小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代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林某无责。林某修理车辆共花费修理费3.6万元,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及代某承担上述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委托鉴定机构评估,林某的小轿车估值为人民币2万元整,故保险公司只同意按照评估价值进行赔偿。 法官释法: 法院认为,林某的车辆受损可经修复使用,且修复使用在经济上对林某更具合理性,林某选择将车辆送至4S店维修,并主张赔偿修车费用,出于对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方当事人选择权的尊重以及更准确适用法律的角度考虑,林某维修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虽然高于车辆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但尚在合理范围内,不属于畸高,且系维修车辆恢复正常驾驶状态所需的必要费用,故保险公司应当全额赔偿。 开门撞伤骑车人,乘客也得赔 2013年8月30日,柴某乘坐陈某驾驶的车辆在非机动车道内停车,柴某开启左后车门下车时,刚好撞到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的亢某,造成亢某受伤、车辆损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陈某、柴某负全

超载吊装致门座起重机翻倒事故案例分析 (1)

2004年1月2日20时55分左右,大连YL公司港务公司院内,正在进行吊装作业的门座起重机突然翻倒,门座起重机操作员摔伤致死。 一、事故经过: 2004年1月2日下午6时左右,大连YL公司(以下简称YL公司)港务公司调度张*,安排在该公司从事劳务输出的大连TT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的劳务队的劳务工进行从厂内火车专用线到码头倒运原木和工字钢的装卸作业。其中厂内车辆驾驶员梁AA负责将原木、工字钢从火车专用线拉到码头,杨*操作15T门座起重机(设计最大载荷为15吨),杨*、赵*负责起重作业的挂钩、摘钩。20时左右倒运完原木,开始进行工字钢(工字钢的型号36B,12m/根,65.6kg/m)的倒运,先后两次分别拉来13根、16根工字钢,都是一钩起吊。20时50分左右,梁*拉来第三车工字钢(28根,约22吨重),杨*、赵*爬上汽车准备捆绑工字钢进行挂钩作业,发现此次拉来的工字钢太多,欲分两次起吊,而门座起重机操作工杨AA 则示意一钩起吊,杨*、赵*没再坚持,就将28根工字钢捆绑在一起,并将绳扣挂到起重机的钩头上后跳下汽车。20时55分左右,门座起重机操作工杨AA开始在19米幅度(此处最大载重量为10吨)起吊,因吊物严重超载,加之无力矩限位器,致使门座起重机发生倾倒,操作工杨AA随门座起重机一同摔到地面受伤,后立即送往医院

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过调查组的现场勘查取证,并依据大连市事故调查分析中心提交的《中国水产大连YL公司“2004.1.2”事故现场勘查报告》,认定造成此起死亡事故发生的原因是由于违章作业、设备有缺陷、安全管理不善等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1. YL公司用于码头装卸货物的自制15T门座起重机存在严重设备缺陷,无力矩限位器。当门座起重机操作工杨公领超载吊运工字钢时,设备无自我保护装置,吊物将门座起重机拉倒,导致门座起重机倾斜而倒塌,操作工杨AA随倒塌的门座起重机一起摔倒地面受伤致死。是造成此起事故发生的直接主要原因。 2. 门座起重机操作工杨AA安全意识淡薄,违反YL公司《起重机操作规程》,在吊运工字钢时,没有确认其重量,就盲目起吊,导致超载运行将门座起重机拉倒,其本人随倒塌的门座起重机一起摔倒地面受伤致死。是造成此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017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

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一 一、事故简要案情 月日时分,驾驶人罗某驾驶粤**号大型客车(经检验车辆制动性能不合格)载客从坦洲往中山市城区方向行驶,途经线路段处,遇右前方驾驶人冯某驾驶自行车从右往左横过机动车道,大客车避让不及与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冯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b5E2R。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冯某驾驶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不按规定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罗某驾驶制动不良地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p1Ean。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冯某承担此事故地主要责任,罗某承担此事故地次要责任.DXDiT。 三、相关法条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地,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地,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RTCrp。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地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地机动车.5PCzV。 年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二 一、事故经过: 月日分左右,在福建食堂西侧主干道上,泡花碱厂员工厉业忠在去往碱厂上班地路上,被外来物流车辆车牌号为鲁地送煤车在左拐弯地时侯碰倒,并被车辆前轮轧断右腿.jLBHr。 事发后,保卫部值班班长朱玉鹏在第一时间汇报保卫部主管孙昂,孙昂随即带领保安到现场进行现场警戒和车辆管制,在:分拨打,逐级向潘经理、林总汇报.总经办张宁在去食堂地途中,听到事故发生后分别向刘总、汇报,刘总于:分左右到达现场.安环部付景海在接到现场目击者炼一车间员工张光慈通知后,随即向崔总汇报,崔总于:分左右到达现场,点分急救车到厂将伤员往医院.xHAQX。 二、事故调查:

物流学案例(课后作业)

第一章物流基础 “物流学”案例(课后作业) 第一章物流基础:了解你所感兴趣的某个国家的物流发展历史,这个国家的物流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 1.我对日本的物流发展感兴趣。通过网上查找资料,知道了日本企业是如何认识并解决物流演变过程的。神奈川大学的中田信哉教授将日本物流的变迁分为四个阶段: (1)前物流时代(1955年-1964年)。个别地改善各项物流活动的时代。(2)物流系统化时代(1965年-1974年)。主要是引进并采用机器、器材硬件,扩大物流能力的时代。 (3)物流管理时代(1975年以后)。通过物流系统、物流制度、信息系统等软件,提高物流效率的时代。 (4)物流社会系统化时代(从1985年开始)。推行将企业看作是社会系统一部分的时代。 2.以上我们了解了日本物流事业的发展历史,下面我们再通过查找资料从其它方面看日本的物流事业的特点: (1)从物流手段来看。由原来开发物流机械等硬件变为开发信息系统等软件;由物流活动范围来看,从原来以运输保管为主扩展到运输、保管、搬运、包装、流通、加工等整个物流环节;再进一步扩展到包括采购在内的生产、销售以及相关的领域。 (2)从物流的目的来看。由重视功能变为重视成本(效率),进而变为重视服务(效果)。 (3)从管理的层面来看。由对运输、保管作业的管理变为对整个物流部门的管理,进而发展成为从整个经营层面出发来加以管理。 (4)从满足需要的层面来看。由切实掌握运输能力、降低成本等满足企业内部的需要,到提高物流服务水平满足市场需要,再到考虑环境、公害、交通、能源等满足社会需要。 (5)从功能的层面来看。由确保运输能力到降低物流成本,再由作为销售竞争的手段到把它作为经营战略。 (6)从最佳效益的层面来看。从个别最佳效益到部门最佳效益(物流系统化),更进一步达到整体最佳效益(综合物流管理)。 从上述简单的特点描述中,不难看到物流已从考虑量的时代发展到考虑质的时代,进而发展到考虑综合效益的时代。

交通事故12个典型案例综合分析

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十二个典型案例综合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归根结底是人、车、路、环境四个方面地因素失去平衡所造成.一般情况下,汽车驾驶人违法是造成交通事故地主要原因,据有关资料统计,道路交通事故中,由于驾驶人违法负有直接责任地约占,而行人和乘车人地责任只占.下面结合事故案例,综合分析发生交通事故地原因. 一、违反机动车驾驶人规定地违法行为. 违反机动车驾驶人规定并导致交通事故地违法行为,常见地有疲劳驾驶车辆;酒后或服用影响安全驾驶地药物驾驶车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合地车辆;驾驶车辆时吸烟、接打手机、饮食、攀谈(精力不集中)或做其他有碍安全行车地动作;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地人驾驶等. .违法酒后驾驶 ()酒后驾驶是造成交通事故地首要因素年世界卫生组织地事故调查结果显示,约%地交通事故是由于酒后驾驶造成地;有%地交通事故是由驾驶人服用药物不当造成嗜睡引起地. ()酒后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地生理及心理因素酒地主要成分是酒精(化学名称为乙醇).而酒精对人体各种器官都有损害,是一种原生质毒物麻醉剂.它作用于高级神经中枢,当人脑及其他神经组织内酒精浓度达到一定程度后,中枢神经活动便逐渐迟钝并延及脊髓神经,先使人地判断力发生障碍,而后四肢活动变得迟缓.具体影响如下: ①反应能力降低.驾驶人饮酒后对外界刺激反应迟缓.例如,驾驶人在没饮酒地情况下发现前方出现危情况,从视觉感知(眼看到)到采取紧急制动地反应时间约为,饮酒后反应时间则要延制至,同速下地制动距离随之延长,肇事地可能性大大增加.另据报导,驾驶人醉酒状开车,则发生事故地可能性为没有饮酒情况下开车地倍. ②视觉机能降低.当驾驶人血液中地酒精浓度高于时,其色觉和视野等视觉机能大幅度下降;当酒精浓度为时,颜色感觉能力降到不能正确发现和感知交通信号、标志与标线;同时由于视野范围减小,很多危险信息看不到,因而极易发生事故. ③触觉和操作能力降低.驾驶人饮酒后由于酒精地麻醉作用,其手、脚地触觉能力降低,当血液中酒精浓度为时,操作能力开始受影响,浓度增至时,操

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及分析20个

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及分析20个 在连环买卖车辆且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因为原车主已经将车辆交付买受人,买受人是该车辆的实际支配控制者,也是该车辆运营利益的享有者,所以买受人应对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以下内容是本站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交通事故案例,欢迎参考! 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及分析案例一:车辆没有过户,出了车祸谁赔? 【案情概要】2016年8月11日16时许,朱某驾驶的轿车与陈某无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前部与轿车右侧发生撞碰,致陈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朱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另查,朱某为冒某所雇驾驶员,该轿车登记车主为刘某,实际车主为冒某。 陈某遂将登记车主刘某、实际车主冒某、肇事司机朱某、保险公司统统告上法庭,索赔3400余元。 【法院裁判】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陈某的损失。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外的损失由原告陈某、被告冒某按责承担。被告刘某虽系登记车主,因无过错,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朱某作为雇员,其造成交强险限额外的损失应由其雇主被告冒某承担。 【法官点评】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连环买卖车辆且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因为原车主已经

将车辆交付买受人,买受人是该车辆的实际支配控制者,也是该车辆运营利益的享有者,所以买受人应对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辆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不过法官同时也提醒车主,在转让车辆时,买卖双方最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免事故后双方陷入说不清的境况。 案例二:借车给没有驾照的朋友开,发生事故,车主要赔吗? 【案情概要】2016年4月4日,刘某将其二轮摩托车(无证、未投保险)借给朋友王某外出游玩,王某没有驾照。在西双湖北提,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与孙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导致孙某受伤。因事故原因无法查清,交警队没有进行责任认定。孙某伤好后将车主刘某、借车人(肇事者)王某告上法庭,索赔6万多元。 【法院裁判】法院认为,机动车辆之间因事故无法认定责任,双方各承担50%。考虑到被告刘某作为车主将车辆借给无驾照的孙某具有一定的过错,酌情其承担15%的责任,王某承担50%,孙某自己承担35%。因刘某的车辆未投交强险,医疗费等损失由被告王某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49534元,交强险之外的20166元,刘某、王某、孙某按照上述责任比例承担。

各类交通违法造成的交通事故案例

2009年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日期:2011年10月11日 16:16:36 一、专业运输车辆交通违法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1、大型客车超员行驶造成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1月6日8时20分许,王某驾驶天津牌照大型客车,沿新华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承德道交口时,遇张某骑自行车沿承德道由西向东行驶,王某因车上载人过多,造成制动失效,所驾驶大客汽车前部与张某骑的自行车左侧接触,造成张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2009年2月26日17时55分许,蓟县驾驶人林某超员驾驶大客车,沿蓟县北外环由西向东行驶至营坊桥处发生侧翻,造成乘车人张某、王某、李某受伤,朱某、郑某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大客车超员行驶多是出于经济利益的驱使,载客超员会造成车辆过重,制动性能降低,制动距离延长。同时超过车辆限定的载客人数后,乘车人员不能在车辆设定的座位就座,乘客的危险系数增高,且此部分增设的座位不能纳入到乘客保险中,出事故后,乘客伤亡极易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乘车空间狭小使车厢内人员拥挤,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的损害也将加大。 交警提示: 客运公司、客车司机不能只顾经济利益不顾交通安全,要时刻将自身、乘客与他人的交通安全摆在首位,一定要按照客车核定载客人数承载,不得超载,更不能为了超员行驶私自拆改座位、增设座位。乘车人为了自身安全和权益,应主动拒绝乘坐超员行驶的车辆,并有义务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超员运营的行为。

汽车零部件物流运输过程透明管理 案例分析

汽车零部件物流运输过程透明管理案 例分析 汽车零部件物流运输过程透明管理案例分析 1汽车零部件物流运输行业现状分析 1.1汽车零部件物流发展现状概述 近年来,随着我国汽车产业蓬勃发展,汽车零部件行业迅速崛起,国内的汽 车零部件物流也发展到了一个关键阶段。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数据,2008年我 国汽车整车产业共实现总产值11478.08亿元,同比增长7.83%;汽车零部件行 业工业总产值达到9480.75亿元,同比增长23.85%。2010年的前三季度,我国汽车产销量均超过1300万辆,同比增长36%,较09年同期提高了2个百分点。汽车零部件行业的迅猛发展,为我国汽车零部件物流市场带来了巨大的需求。 汽车零部件物流需要协调汽车供应链上零部件供应商、汽车制造商、汽车分销 商和物流公司及最终消费者间的零部件需求,提供汽车产业链的零部件入厂供 应物流、厂内物流和售后服务配件物流服务,是一个集现代化仓储、运输、搬运、包装和流通加工在内的,结合物流信息进行一体化管理的行业,也是国际 上公认的最复杂、最具专业性的物流之一,更是一种具有高附加值的物流。 我国汽车物流起步较晚,直到80年代才开始出现专业的仓储和运输企业进行汽车整车物流,对汽车零部件物流的涉及更少。加入世贸组织后,整个汽车 行业进入了微利时代,我国汽车产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各大生产厂商都 面临着降低成本的压力,而物流则被称为汽车产业新的利润源泉。因此,汽车 物流不仅要满足汽车生产企业的生产需求,还要以最低的成本、最少的消耗和 最快的反应来适应行业的发展变化。零部件物流是汽车物流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汽车物流系统良性运作及持续优化的关键环节。根据中国物流行业的社会物 流平均成本约占社会总产值的18%计算,汽车零部件物流成本占到产品成本的16%,而欧美汽车物流行业成本约为8%,日本甚至可以低至5%。因此,我国的汽车零部件物流发展还处于相对滞后、成本偏高的起步阶段,其成本有着很大的 压缩空间。汽车物流成本每降低1%,每年汽车零部件物流就可节约800多亿元。

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重大交通肇事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8月4日21时40分,29岁的司机志刚酒后驾驶黑色保时捷越野车,将正在过马路的16岁女孩马某某撞死。检查机关经审查认为,志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车(其体血液乙醇成分含量为0.36mg/ml),且超速行驶。根据鉴定结论,车速为74—83km/h,(道路限速为60km/h),对横过马路的行人动态观察不力,措施不及,致使所驾车辆撞上行人马某某,并造成其死亡的后果,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行为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 案例分析: 面对这次案件,我们从情感和法律上都是无法接受的。毕竟,胡斌案件的宣判声还在耳边萦绕,却又一次发生了类似的交通案件。豪车、饮酒、超速、追悔不及这一系列的词汇和以往的案件都惊人的相似,而它们的后果都是无辜年轻生命的逝去,屡次发生的事故仍然不能引起某些人的警醒,更令我们震惊的是,根据交警部门对肇事司机记录的查询,从2008年5月至2009年7月期间,他名下的这款豪华越野车就有14次交通行为,我们从中读出得只能是交通意识的淡薄!任何苦口婆心的劝戒和后果惨重的前车之鉴在驾驶者无克制的酒瘾面前丧失了效力,“酒乃穿肠毒药”,总是有一些极少数的驾驶者开车还肆无忌惮地饮酒,饮酒完了还不算,还在大街上驾驶着豪车游逛。我们除了期望这些似乎忌

惮的人能够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还要呼吁所有交通参与者能够一起努力来构建和谐的交通环境,司机能够主动礼让行人,慢行通过,而行人也要提高安全意识,做好自我防护,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我们期望通过法律的严惩和全社会的共同治理,能够把这些极少数的害群之马赶出马路去!还全社会一个安宁和谐的环境。 案例二:鸡西发生恶性酒后驾车交通事故 据报道,8月5日,省鸡西市发生一起恶性酒后驾车事故,一醉驾男子连撞26人,造成2人死亡,7人住院治疗,3人留院观察的恶性后果。 8月5日18时左右,家住鸡西市鸡冠区的司机某某酒后驾驶牌照为黑G9XXX的路虎越野车,行驶至鸡冠区跃进街跃进桥桥头时,轧伤一行人右脚,并于伤人及其家属发生争执,导致大量群众围观。再此过程中,某某向后倒车,又撞到了车后一名围观群众,随后车辆又向前驶处十米左右,撞上围观群众多人,当场导致1人死亡,多人受伤。据目击者证实,当时驾驶员满身酒气,路虎越野车再次启动后,撞飞路边的小吃摊,并撞到许多人,造成当时现场群众情绪十分激动,很多群众用棍棒围打司机,警察及时赶到维持秩序,并把肇事司机带回接受调查。 案例分析: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

超载运输案例分析

案例背景:2003 年12月1日,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五省、市、自治区 政府联合展开行动,通过严查、禁行、罚款、没收等各种措施全面整治超载超限运输车辆。 为什么要治理超载?这里有一组非常直观的数字能够让我们体会到超载所带来的弊端: 2002 年,河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有21 %是由超载行驶引发;河北省每年因为超载超限总损失达到40 亿,13 条主要高速公路有9 条出现不同程度破损,18 座高速路桥梁成 为危桥,需要马上大修;载重10 吨的货车超载1 倍,对公路的破坏力相当于正常载重的16 倍;超载2 倍,对公路的破坏力增加80 倍;1 条设计使用15 年的公路,如果行使车辆 超载1 倍,其使用年限将缩短90% ,即只能使用1 年半;每年超载车辆给公路造成的损 失高达100 亿元……既然如此,那么超载现象为何如此之盛? 超载始末:这里有另外一组数据:在山西大同,一吨原煤出厂价格85 元,每吨原煤 交45 元煤检费和5 元出井费,即一吨煤实际出厂价格135 元,如果运到河北宣化,卖价 为每吨220 元,这样,每吨可获得毛利润85 元,以东风153 型12 吨载重货车为例,可 以获得毛利润1020 元。但是减去途中过路费470 元,消耗柴油费800 元,车主亏损250 元。此外,每月需要缴纳2200 多元养路费和6 、7000 元车辆租赁费,花费3000 元雇 佣两个司机,以及一些汽车维修、交警罚款等不确定的费用。通过这组数据,我们很容易计 算出来,按照目前煤运的市场价格,按核定的吨位运输必定亏损亏。车主只有超载才能盈利, 于是又多了一项费用——超载罚款,车主开始进一步超载…… 超载怪圈形成了。 怪圈解析:在这个系统当中,涉及到的元素包括:货主、运输公司、交通部门、路政 部门、收货人和消费者。他们之间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系统中的每个元素都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而且所产生的结果又是环环相扣的,

第七章 事故报告、处理与案例分析

第七章事故报告、处理与案例分析 第一节事故信息报告 一、事故报告程序 (1)当道路运输生产经营企业发生涉及达到法定上报等级的人身事故、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事故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有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报告的有关规定,其事故报告程序如下: ①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 ②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辖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公安交警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③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日续报。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①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②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③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负有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

货运车事故案例分析

1、检察院轿车撞飞局长致死监控录像拍下事故瞬间 2015年7月2日晚,淮南沁园小区的一名居民正在过马路时,被一辆汽车撞个正着。事发后路人纷纷打电话报警。据了解该肇事车辆所属为区检察院,被撞者为区地税局局长。 2、公交车刹车故障自然溜车撞倒行人致死 2015年7月3日,武汉一辆公交车因刹车系统有问题,当司机下车反映问题维修时,公交车自然溜车,将一骑电动车的女子撞倒,不幸的是该名被撞女子不治身亡。 3、男子行凶伤人后驾车逃窜致一孩子被撞飞坠河 2015年7月3日上午,海宁金三角发生一起恶性伤人事故。事故造成犯罪嫌疑人死亡,3人受伤,1人坠河失踪。 4、北京两斗气车酿惨案:5名路人被撞死 2015年7月5日晨6时20分许,在房山区京周路城关街道顾册村北,两辆小客车发生接触后失控撞向路边公交车站,造成4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5、占用公交车道被公交追尾出租致路边行人受伤

2015年7月6日上午,南京秦淮一辆出租车由于被后方的一辆公交车追尾,导致出租车冲向路边的人行道。 6、老人意外被轧入公交车下群众齐心协力抬车救人 2015年7月8日下午,一辆公交车在拐弯时,将一名正在骑电动车行驶的老人轧到轮下。事发之后,在消防队员和多名群众的共同协力下,成功将老人安全救出。 7、司机倒车撞倒三岁男童并拖行数米现场惨不忍睹 2015年7月8日上午,在西安发生一起交通安全事故。事故起因是一辆汽车在倒车过程中,将一名3岁男童卷入车下并拖行数米,男童被紧急送往医院伤势严重。 8、男子路虎后小解车主倒车撞人穷追不舍 2015年7月12日凌晨,一男子从安徽老家来北京工作,与朋友夜市聚餐后在一豪车后小解,却没想到遭到该车车主的追撞,车主严重威胁到他人的人身安全和公共场所秩序。 9、祖孙俩骑电动车再出交通惨案孩子当场身亡 2015年7月13日,一起电动车与大货车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让人触目惊心。事故中,骑着电动车的祖孙两人,1死1伤,孙子当成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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