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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门诊、住院楼工程电梯项目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门诊、住院楼工程电梯项目

(第二次)招标公告

根据粤发改社函[2004]1421号和粤发改社函[2005]744号批准,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现对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门诊、住院楼工程电梯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货商。

一、项目名称: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门诊、住院楼工程电梯项目(第二次)

二、招标人: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筹建办公室

联系人:罗工联系电话:020-********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工、薛工联系电话:020-********转835、21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

三、项目概况

四、标段划分及各标包招标内容、主要技术参数和招标控制价:

1、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

电梯编号设备名称技术参数数量

DT4,DT5乘客电梯额定载重量:≥1000kg,额定速度:≥1.75m/s2台DT1,DT2,DT3

医用电梯额定载重量:≥1600kg,额定速度:≥1.75m/s7台DT6,DT7

DT8,DT9

DT10载货电梯额定载重量:1600kg,额定速度:≥1.0m/s1台

FT1~FT6扶梯提升高度:4500mm~5000mm;角度:30°6台

注:上述垂直梯和扶梯必须为同一品牌产品。

3、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技术规格书。

4、招标控制价:¥6,000,000.00元(人民币陆佰万元整)

五、供货地点: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院内

供货时间:在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依照工程实际进度,所有客梯和货梯在60个日历天内送达电梯安装现场,并在货物送达安装现场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完成全部货物的安装、调试,可交付验收,办理检验证书。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报名开始日期:2013年5月2日

报名截止日期:2013年5月6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投标人必须是电梯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集团公司或制造商集团下属的子公司);同一个投标申请人所投标电梯均应为同一品牌产品(商标相同的为同一品牌,商标不同的为不同品牌,原品牌与其衍生品牌具有不同的商标)。同一原品牌及其衍生品牌(原品牌在国内外的合资或合作产品,并且与原品牌具有不同的商标)的电梯只接受一名投标申请人参

加投标(如果原品牌及其衍生品牌均来报名,优先接受原品牌的投标申请人)。

3、①拟投货物的制造商应具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乘客电梯类型B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请同时附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明细表》)。

②拟投货物的制造商应具有电梯类型B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4、拟投标货物须具有电梯的型式试验报告。(适用于国家强制要求型式试验的设备)。

5、投标人在200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单个电梯项目金额不少于400万元人民币,速度不低于1.75m/s的电梯业绩,需同时提供采购合同、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

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招标人不得在招标公告第九点中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承诺函》等形式变相增加资审合格条件。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方式三(适用择优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且少于等于7名(不少于7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7名时,择优选取前7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择优(如有)按照资格审查文件(附件一)进行。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3份,1份正本2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筹建办公室,异议受理电话:020-********,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13号。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s://www.sodocs.net/doc/6616516933.html,)、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址:网址:https://www.sodocs.net/doc/6616516933.html,)、广东投资招商网(网址:https://www.sodocs.net/doc/6616516933.html,/)、广东省招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www.sodocs.net/doc/6616516933.html,/)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s://www.sodocs.net/doc/6616516933.html,/zbw/index.jsp)等法定媒体发布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人: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筹建办公室

招标代理: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4日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门诊、住院楼

工程电梯项目

(第二次)

资格审查文件

招标人: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筹建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三年四月

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

1.申请人须知

1.1本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

1.2招标人,采购项目名称,工程建设地点等相关情况均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3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

1.3.1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相应的项目名称、及投标申请人的法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1.3.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份数见招标公告。

1.3.3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

1.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和接受

1.4.1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在该时间期限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补充。

1.4.2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其原件应在报名时携带至报名地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且在招标活动结束前,应招标监督机构或招标人要求,其原件应当能够在五日内再次提交审核。

1.4.3投标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认定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如出现该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的“审核情况”栏填写“附有说明”。

1.4.4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窗口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资料目录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及其原件进行签收或核对。

1.4.5《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投标申请人

授权代表双方共同签署,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不得用简单符号表述(如“√”或“×”)。《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份作为报名资料首页,连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单位代表监督下当场进行密封,另一份交还投标申请人。

1.4.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接收投标申请人按时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不得在报名窗口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审查工作,不得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完整等理由拒绝其报名。

1.4.7逾期送达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1.4.8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其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按规定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1.5资格审查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公示

1.5.1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含传真),把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含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

1.5.2资格审查结果发出之日起五日内,投标人可以就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中任何不公正行为及违法行为向招标公告载明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检举和投诉。

1.5.3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正式投标人,将获得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收到邀请书后,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书面(含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同意参加投标或放弃投标。

2.资格审查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

2.1总则

2.1.1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审原则,按照招标公告和本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能力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1.2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申请人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未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申请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1.3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原件核对情况有疑问或资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书面要求重新递交原件复核,投标人应按时提交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交原件。

2.1.4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公开要求所有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整个澄清和说明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2.1.5《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1.6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按招标公告中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1.7拒绝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1.8投标报名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被查实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或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将取消该投标报名单位在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将对该投标报名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

2.1.9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评标前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1.10资格审查时,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文件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认定为无效。但如投标人澄清不足以合理说明该信息不一致,则资格审查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无效。

2.2评审工作机构

2.2.1招标人依法组建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择优评审(若有)工作并编制审查报告。招标人不得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资格预审委员会。

2.2.2由招标人审定资格审查报告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名单。

2.3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的程序和细则

2.3.1检查并记录各申请人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密封情况。发现密封被破坏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密封情况均良好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2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符合规定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3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的“核对情况”,认定申请人是否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

2.3.4资格审查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审查各项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其是否证明了申请人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相应投标人合格条件。

2.3.5汇总审查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2.3.6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2.4确定正式投标人

2.4.1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5正式投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因故暂停招标程序,恢复招标程序时,若法律、法规、规章对投标人资格提出新的强制性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新的规定要求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并核查,以符合现行规定。补充、更换资料的时间应不少于15天,资审结果如有变化,应在开标前5天上网公示。补充、更换资料的期间可以进行投标程序。

原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资料后,经招标人审查,满足现行规定的,可以参加投标。重新审查后,合格投标人少于3人,应重新招标。已书面退出该项目投标的,无权再参加此次投标。

如尚未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补充公告,按新的规定修改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增加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投标申请人(盖章)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项目内页

报名提交资

料要求

核对情况双方签

名确认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原件2投标申请公函(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原件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4报名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

7拟投货物的制造商应具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乘

客电梯类型B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需同时附上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明细表》)

核对原件

8拟投货物的制造商应具有电梯类型B级《特种设备安

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核对原件

9拟投标货物须具有电梯的型式试验报告。核对原件

10业绩证明材料

复印件

(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以及工程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合同核对原件

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

证明

核对原件

11投标人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原件

122009、2010及2011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

报告及年度财务报表

核对原件

(择优资料)

13综合能力证明资料(需提供公司介绍、售后服务机构

证明文件等)

核对原件

(择优资料)

142009年1月1

日至今,单项

合同金额在人

民币400万元

或以上的业绩

资料

(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以及工程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合同

核对原件

(择优资料)

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

证明

核对原件

(择优资料)

15银行信用等级证明资料

核对原件(择优资料)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项目内页

报名提交资

料要求

核对情况双方签

名确认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6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核对原件(择优资料)

注: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6616516933.html,)。

2、本表“核对情况”栏及“双方签名确认”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核对情况”栏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

构填写(要求提交原件的,应填写“已提交”或“未提交”;要求核对原件或广州城市建设网上公布的信息的,应填写“一致”或“不一致”,且填写“不一致”的须注明差异的具体内容),并由投标申请人以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在“双方签名确认”栏中共同签名确认。

3、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核对原件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对,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

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5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投标申请人如提交两项以上业绩资料,可将本表第8项按照原格式扩展。

5、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本表中如有修改,修

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6、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7、本表中如有标明为“择优资料”的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

的择优结果。

8、投标申请人应尽量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项的业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未提供或提供不准确的,不被认

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招标人对投标人业绩的核查效率。

附件三: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及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公章)

附件四:

择优评分表

评审项目分值评分细则

1注册资本10由高到低排序: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得9分;第三名得8分;第四名得7分;第五名得6分;第六名得5分;第七名得4分;第八名及以后得2分。

2赢利状况10企业2009、2010、2011年连续三年赢利得10分;企业2009、2010、2011年有两年赢利得5分;其他得0分。

32009~

2011年

平均主营

业务收入

10

2009~2011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按金额由高到低排序:

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得9分;第三名得8分;第四名得7分;第五名得6分;第六名得5分;第七名得4分;第八名及以后得

2分。

4综合能力

评价

20

优:投标申请人企业综合实力强,资信好,

生产能力强。恪守合同,管理科学,电梯

安装施工经验十分丰富,协调、配合能力

强。[10-8]

良:投标申请人企业综合实力一般,资信

一般,生产能力一般。恪守合同,管理科

学,电梯安装施工经验一般,协调、配合

能力一般。[7-4]

差:投标申请人企业综合实力差,资信差,

生产能力差。电梯安装施工经验少,协调、

配合能力差。[3-0]

优:在广州市有售后服务机构,且售后服

务机构实力强。[10-8]

良:在广州市有售后服务机构,但售后服

务机构实力一般。[7-4]

差:在广州市有售后服务机构,但售后服

务机构实力差。[3-0]

5投标申请

人同类电

梯供货业

302009年1月1日至今,每具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400万元或以上的同类电梯供货业绩得0.5分,最高30分。

6银行信用

等级

10投标人银行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得10分;为AA级的得5分;为A级的得3分;其余得0分。

7管理体系

认证

10

同时具有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0分;具有其中两个管理体系认证的得5分;具有其中一个管理体系认证

的得3分;没有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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