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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城市排水许可证申请表(样本)201704261144403217

201705城市排水许可证申请表(样本)201704261144403217
201705城市排水许可证申请表(样本)201704261144403217

受理号:

申请类型:

许可证编号:

广州市南沙区排水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广州市xx有限公司

排水项目名称:广州市xx有限公司

填表日期:2016年12月14 日

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编制

填写说明

1、“排水户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2、“单位代码”:请参考《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

3、“项目名称”:与竣工图名称一致

4、“用水量”:用水计划规定用水量或用水发票所显示的水量。自备水源用户按《取水许可证》规定的取水量填写。

5、“排水量”:总排水量=生活污水量+生产污水量+雨水量;生活污水量=生活用水量×80%,生产污水量=废水排放量(可参考环保局核发的《排污核定通知书》);雨水量如不明确,可不填写。

6、“主要污染物”即常规项目+选测项目常规(常规项目包括: pH、BOD5、COD、SS、LAS、氨氮、油脂、磷酸盐)。

7、“污水处理方式”(重点排水户需填写):

自行处理指申请单位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过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的情况。申请单位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运营污水处理设施的,也属于自行处理。

委托处理指申请单位将污水运输至其他有资质的处理单位(如污水厂等)处理的,污水在其他单位完成处理过程的情况。

8、“污水处理工艺及排放标准”(重点排水户需填写):污水处理工艺种类可参考环保部门核发的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报告。排放标准同样参考环保部门核发的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9、“检测制度”:重点排水户应制定“水质检测制度”,即对包括:BOD5、pH值、COD、SS、氨氮、硫化物、磷酸盐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项目进行检测,检测频率为“每季度至少一次”。

10、“排水管(口)序号”:按设计施工图标号填写。也可按自然数自行编号。

11、“管道类别”:类别有雨水管、污水管、合流管,根据实际情况选取一类填写。

12、“管径mm”:参考施工设计图或竣工图填写。

13、“排水去向路名”:参考施工设计图中排水口所处的路名或附近市政路名。

14、“接驳的市政管道类别”:按设计施工图标号填写,类别有雨水管、污水管、合流管,根据实际情况选取一类填写。

15、“按竣工图和现状实际情况标明内部排水设施与市政排水设施的情况,包括管道的管径、标高及流向,水质检测井和接驳井的坐标及标高”可将接驳核准中显示接驳关系的部分附图复印缩小,贴在方框内或以简图标示,加盖公章。如图纸较大,可将接驳核准当中的附图复印件作为附图,加盖公章。并在方框内填写“详见附图”。

一、排水户基本情况:(由申请单位即排水户填写,可为单位或个人)

二、排水项目排水设施平面布置示意图:

三、排水水质情况:(根据水质检测报告数据填写)

五、年检(换证、续证)记录:(由审批单位填写)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样本

附件2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样本 本材料是主管部门为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提供的申报材料样本,不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性规定,只作为参考。企业要结合经营范围和实际,参照样本,认真填写申报材料。 5、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 企业制定安全生产资金年度投入计划,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 6、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要求以企业正式文件形式做出规定。(以下格式供参考)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文件号 关于成立公司安全生产 管理科(处、部)的决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研究决定,成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处。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文件号 任命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研究决定,任命**同志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处处长,任职时间从*年*月*日起。 总经理(签字):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员明细表 7、年度安全培训教育 1、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公司制定,应明确培训内容、时间、学时、教材、师资等) 2、安全培训教材目录 3、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结果 4、继续教育符合要求 8、工伤保险证明

扫描工伤保险原始单据后上传。工伤保险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认定的为准。 9、安全生产责任制 主要包括: 1、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2、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3、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4、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5、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6、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7、班组长(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8、项目部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9、普通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0、安全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1、技术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2、保卫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3、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4、企业制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制 10、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危化)

申请编号:受理编号: 申请日期:受理日期: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 变更申请书 申请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样

填写说明 一、本申请书封面“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经办人填写,本申请书的其他内容由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填写。 “申请编号”、“受理编号”应按照如下原则编写: A危化安许证变更B字〔C〕D号 A—表示发证机关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字。如:北京市为“京”,河北省为“冀”; B—表示编号的种类。如属于“申请编号”则为“申”字,属于“受理编号”则为“受”字; C—表示年份。如2012年受理,即填写“2012”; D—表示四位顺序号。 二、本申请书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文本,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本申请书中“申请单位”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申请单位上级单位”是指非法人申请单位隶属的上一级法人或委托法人单位。 四、本申请书表格的填写方法: ⒈法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只填写“申请单位”和“申请单位意见”栏; ⒉非法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除分别填写“申请单位”和“申请单位意见”栏外,还要填写“申请单位

上级单位”和“申请单位上级单位意见”栏; 3.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等管理型企业,不需填写本申请书表格中“生产场所地址”、“从业人员人数”栏。 五、本申请书表格中“成立日期”栏,填写申请单位上级单位或工商部门批准成立的日期。 六、本申请书表格中“名称”栏,填写工商登记或经工商部门预先核准过的名称全称。 七、本申请书表格中“经济类型”栏填写与工商营业执照一致的类型。 八、本申请书“变更事项”中“变更内容”栏,填写变更前后“主要负责人”的姓名或者隶属单位(或者企业)的名称或者工商登记注册的单位名称。 九、本申请书表格中“申请变更范围”栏的“产品名称”,应填写符合《危险化学品目录》的该产品名称或者其主要成份符合《化学品命名通则》(GB/T23955-2009)的中文化学名;“生产能力”,应填写该产品的设计生产量;“工艺系统”,应填写该产品的生产工艺、主要设备等。 十、本申请书表格中“备注”栏的“生产原料”,应填写生产该产品所需要的主要原料名称;“验收文号”,应填写该产品的生产系统投产前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的编号;“投产日期”,应填写该产品的生产系统正式或预计投产的日期。 十一、本申请书表格中“申请变更范围”和“备注”栏,不能满足需要时,申请单位可自行设置续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应与本表一致。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申请表(试用) 排水户名称(章) 排水项目名称 填表日期 靖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制

填写说明 1、本申请表所有内容必须由排水户申请人如实填写,内容要具体,申请表封面应加盖单位公章。 2、本表应使用黑色墨水笔填写,或使用计算机A4型纸正反打印,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 3、本表一律用中文填写,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4、本表在填写时如需加页,一律使用A4型纸,图纸均折叠成A4大小。 5、“基本情况”部分,“用水量”、“排水量”应如实填写,并提供相关依据,“污水处理方式”如是委托处理,在相应的方框内打勾即可,如是自行处理,还需注明污水处理工艺。 行政许可条件 1、如实提供有关污水排放情况和资料; 2、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 3、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中,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者有关行业标准; 4、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5、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6、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 行政许可需提交材料 1、《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3、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复印件一份); 4、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原件一份); 5、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证明文件(原件一份); 6、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证明文件(原件一份)。 7、其它材料详见本表第四项——所附材料参考目录(根据企业性质确定)。 核发范围 核发范围:指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注:新建、改建、扩建等在建工程应列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前置条件。)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勘察→办理→审批→发放行政许可决定书及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

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规则 一、工作流程 企业提交申请表 窗口领取相关表格 返还企业提交申请材料企业补齐 窗口受理材料不齐全有异议 材料齐全 对外公示10日 无异议 移交总量处核发排污许可证 二、申请材料受理和排污许可证送达 受理和送达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三、申请材料清单 (一)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排污单位在试生产或试运行阶段申领A类排污许可证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书面申请(见附表1 衢州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依法设立文件(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问价及许可文件 4、试生产核准文件 5、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见附表2 持证单位基本情况表) 6、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 7、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物资清单 8、三张图纸: (1)生产场地和排污口示意图(要求在环评上的企业平面图上注明排污口的数量、位置、编号),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2)工艺流程图(包括气和水),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3)废水、废气处理流程图,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 9、排污权有偿使用或交易凭证 (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在项目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后申请变更A类排污许可证时,需补充以下材料: 1、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材料 2、规范化排污口验收合格材料

(三)申领或申请延续A类排污许可证的已建排污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书面申请(见附表1 衢州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依法设立文件(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问价及许可文件 4、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见附表2 持证单位基本情况表) 5、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 6、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材料 7、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物资清单 8、三张图纸: (1)生产场地和排污口示意图(要求在环评上的企业平面图上注明排污口的数量、位置、编号),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2)工艺流程图(包括气和水),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3)废水、废气处理流程图,横向打印成A4纸大小 9、排污权有偿使用或交易凭证 10、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环境监测报告 11、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排污申报登记材料 12、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情况(见附表3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情况表)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照《规定》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他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的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涉及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时,可以征求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三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三年。 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十

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 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采用建设部规定的统一式样。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统一式样。安全生产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03.01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1号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已经第20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 2015年1月22日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以下称排水许可),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排水许可工作的指导监督。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工作的指导监督。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专门机构承担排水许可审核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在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第五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 第二章许可申请与审查 第六条排水户向所在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统一

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及行政审批流程图

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第七十六条规定:草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2006年1月5日农业部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56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草种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草种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第二十六条第二、三、四款规定,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的经营许可证,由草种经营单位和个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草种经营许可证,由草种经营单位或个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条、《草种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三、四款、第七十六条规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能和方便基层,方便群众办事要求,县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草种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市辖区未设立草原主管部门的,由地级市草原主管部门核发。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草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5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领取草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草种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草种、检验草种质量、掌握草种贮藏和保管技术的人员; (三)具有与经营草种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及仓储设施;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从事草种(包括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其他草种)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六、申请材料 (一)草种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企业排污许可证业务办理流程文档

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 ——排污许可业务申报流程 1、排污单位登录“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在申报指南栏目可下载《排 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和《企业守法承诺书》模板文件,线下填写完成后扫描上传系统。 图1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界面 2、点击导航栏“网上申报”按钮,进入“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业务办理 平台页面。 图2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界面

图3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 3、注册后可进行相关业务的在线申请。请注意,同一法人不同地区的分公司/ 分厂需单独申领排污许可证,注册时“单位名称”为企业总公司/总厂名称,“注册单位名称”为本次申领许可证的企业分公司/分厂名称,若没有分公司/分厂,才可填写总公司/总厂名称。 4、首次在本系统申报排污许可证,请点击“许可证申请”模块进行填报。 5、许可证在线申请业务包括5项:排污许可证新办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 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排污许可证补办申请和信息公开。前四项业务的申报流程相同,信息公开用于排污单位发布申请前信息公开内容。 下面以排污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为例进行说明。

排污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 第一步:排污单位点击“许可证申请”进入许可证申请页面 第二步:在许可证申请页面内点击“我要申报”按钮进入申请资料填写页面 第三步:根据填报页面左侧导航,一步一步填写许可证申请信息,一个页面填写完成后,点击页面下方的“下一步”按钮,填报下一页的内容,也可以点击“暂存”按钮,保存当前填报信息。 申请填报包括14个页面的内容,分别为: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产品及产能;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燃料及原辅材料;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信

无锡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06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2号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治城市水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城市排水许可,对排水户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排水户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排水户不得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排水户,是指因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排水许可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许可的监督管理。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城市排水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排水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第六条在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覆盖范围内,排水户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等有关要求,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第七条排水户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排水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排水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本办法实施前已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排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条件后,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 (二)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中,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附件1 贵州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地址: 填报日期: 贵州省建设厅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单位必须按本表内容认真规范如实填写。凡填报不规范、字迹潦草、印章不全的,省建设厅不予办理。 二、企业填写本表时(签名盖章除外)必须用计算机打印。 三、“企业名称”填写申请单位全称,该名称须与工商注册和企业资质证书上的企业名称一致,并加盖公章。 四、“主管部门”系指所申请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填写。 五、“填报日期”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时间为准。 六、表上所有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全称。 七、申请表中栏数(页数)不够的可增加,但格式必须一致。 八、所附资料必须装订成册,并列出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所用纸张,应与申请表(A4纸)大小一致,不一致的复印件应折叠与申请表大小一致,申请表应与所附材料分开。 九、企业申请时,需交验证件、凭证原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以及个人资格、职称、上岗证、操作证),并提供复印件1份以及申请表电子版WORD文档1份。 十、本表可在贵州建设信息网(https://www.sodocs.net/doc/6e13008226.html,))下载后用A4纸打印。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附《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种经营许可证

草种生产、经营许可 申报条件: 《草种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申请领取草种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具有繁殖草种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二)具有无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草种生产地点; (三)具有与草种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四)具有相应的专业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草种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申请领取草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经营草种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草种、检验草种质量、掌握草种贮藏和保管技术的人员;(三)具有与经营草种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及仓储设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草种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申请领取草种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草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二)专业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三)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四)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和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五)草种晒场情况介绍或草种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六)草种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七)草种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 (八)草种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九)品种特性介绍。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生产草种是转基因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草种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申请领取草种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草种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经营场所照片、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三)草种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的证明。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第二十六条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并达到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注册资本金额的种子公司和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附2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试行) (首次申请□延续□变更□)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行业类别: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申请日期:年月日 —19 —

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一)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表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注:(1)指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所在地邮政编码。 (2)2015 年1 月1 日起,正在建设过程中,或已建成但尚未投产的,选“否”;已经建成投—20—

产并产生排污行为的,选“是”。 (3)指已投运的排污单位正式投产运行的时间,对于分期投运的排污单位,以先期投运时间为准。 (4)、(5)指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坐标,可手工填写经纬度,也可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的GIS 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6)“重点区域”指《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提及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等区域。 (7)列出环评批复文件文号或备案编号。 (8)对于有“三同时”验收批复文件的排污单位,须列出批复文件文号。 (9)对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 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项目,须列出证明符合要求的相关文件名和文号。 (10)对于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划的排污单位,须列出相关文件文号(或其他能够证明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并列出上一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对于总量指标中同时包括钢铁行业和自备电厂的排污单位,应进行说明,如“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处填写内容为“1000,包括自备电厂”。 (二)主要产品及产能 表2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 注:(1)指主要生产单元所采用的工艺名称。 (2)指某生产单元中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名称。 (3)指设施(设备)的设计规格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计量单位。 (4)指相应工艺中主要产品名称。 (5)、(6)指相应工艺中主要产品设计产能。 (7)指设计年生产时间。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总结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总结 自1999年底,我单位依据《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规,负责全市(高开区、民营科技园区除外)排水许可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集团为行政主管部门。 一、排水许可管理情况 截止目前共办理排水许可证363份;临时排水许可证119份(2007年3月1日新《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实施之前)已作废,其中证件到期未办理延期或换证的45户,破(停)产、搬迁、开发的62户。在排水许可管理的实施中,共查处超标排水、无证排水等违规排水行为235次;检查新建项目95家,监督排水户实施雨污分流改造20户;配合路网改造中沿线排水雨污分流100余家;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重点排水户350余次;走访排水户,为排水户上门服务近500次。通过近10年的排水许可管理工作,我市的排水管理日趋规范,各类违规排水行为明显减少,污水集中处理率显著提高,城市水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 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1、全社会对依法排水的重视程度不够。这其中既有自身对我市排水政策宣传少和市民的依法排水意识淡薄的原因,也有政府对排水管理政策支持不够的因素。目前我们所能依据的较规范的排水法律法规只有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实际的地方性法规一直没有出台,这决定了排水管理的实际操作中存在许多不

便。 2、没有行政执法权和行政处罚权,同时也没有像供水、供电等部门那样行之有效的制约手段。这使我们在监管违规排水行为时方法不多,工作被动。 3、中、小排水户监管难度大。在已办理《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中,以大型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大型餐饮、居民区为主,而小型餐饮、沿街商铺、无管理单位的居民区是排水许可管理的难点。 四、今后排水许可管理工作的设想 1、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规范审批工作,在排水户申报材料审核中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增强服务意识。 2、今年6月至今通过电话通知、上门催办的方式,完成47户证件延期手续的办理或前期工作。下一步将继续采取上述方式,必要时采用媒体曝光的方法,对剩余45户证件到期未办延期的排水户进行清理。 3、依据《保定市强化污染物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实施方案》的要求,对现有重点排水户进一步加大监督、走访力度,特别是结合排水检测机构对其进行不定期抽查。 4、呼吁政府尽快出台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排水管理条例。 尽快取得行政执法权和行政处罚权,对我市违规排水行为加大执法力度。 二0一0年八月十八日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 (首次申请) 单位名称:灵石县鑫鑫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灵石县翠峰镇河洲村 行业类别:砼结构构件制造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灵石县翠峰镇河洲村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729MA0HKTTM5N 法定代表人:胡忠林 技术负责人:肖魁 固定电话:0354-******* 移动电话:133******** 申请日期:2018年07月23日

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表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是否需整改否许可证管理类别简化管理 单位名称灵石县鑫鑫混凝土搅 拌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灵石县翠峰镇河洲村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灵石县翠峰镇河洲村邮政编码(1)031300 行业类别C3022 是否投产(2)是 投产日期(3)2016-03-01 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度(4)111.0°45.0′18.0 ″ 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纬 度(5) 36.0°52.0′57.0″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729MA0HKTTM5N 技术负责人胡忠林联系电话0354-******* 所在地是否属于大气重点控制区(6)否 所在地是否属于总磷 总氮控制区(7) 否 是否位于工业园区否所属工业园区名称 是否有环评审批意见(8)是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 见文号(备案编号) 灵环管函[2012]209号 是否有地方政府对 违规项目的认定或 备案文件(9) 否认定或备案文件文号是否有主要污染物 总量分配计划文件(10)是 总量分配计划文件文 号 灵环总控函[2012]43 号 烟尘总量控制指标 (t/a) 0.16 / 氮氧化物总量控制 指标(t/a) 0.44 / 粉尘总量控制指标 (t/a) 4.69 / 二氧化硫总量控制 指标(t/a) 0.64 / 注:(1)指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所在地邮政编码。

排水许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已经第20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 2015年1月22日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以下称排水许可),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排水许可工作的指导监督。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工作的指导监督。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专门机构承担排水许可审核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在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第五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 第二章许可申请与审查 第六条 排水户向所在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各类施工作业需要排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试行) (首次申请□延续□变更□)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行业类别: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申请日期:年月日 1 / 19

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一)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表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注:(1)指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所在地邮政编码。 2 / 19

(2)2015年1月1日起,正在建设过程中,或已建成但尚未投产的,选“否”;已经建成投产并产生排污行为的,选“是”。 (3)指已投运的排污单位正式投产运行的时间,对于分期投运的排污单位,以先期投运时间为准。 (4)、(5)指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坐标,可手工填写经纬度,也可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的GIS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6)“重点区域”指《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提及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等区域。 (7)列出环评批复文件文号或备案编号。 (8)对于有“三同时”验收批复文件的排污单位,须列出批复文件文号。 (9)对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项目,须列出证明符合要求的相关文件名和文号。 (10)对于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划的排污单位,须列出相关文件文号(或其他能够证明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并列出上一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对于总量指标中同时包括钢铁行业和自备电厂的排污单位,应进行说明,如“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处填写内容为“1000,包括自备电厂”。 (二)主要产品及产能 表2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 注:(1)指主要生产单元所采用的工艺名称。 (2)指某生产单元中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名称。 (3)指设施(设备)的设计规格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计量单位。 (4)指相应工艺中主要产品名称。 (5)、(6)指相应工艺中主要产品设计产能。 (7)指设计年生产时间。 3 / 19

XX县城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实施方案

XX县城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实施方案 为加强XX县排水许可管理工作,保障县城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的法律、法规要求,结合XX市城市管理局、XX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XX市2019年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X城管〔2019〕XX号)的文件精神,结合XX县城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XX县环境治理工作,解放思想,落实职能,优化机制,完善制度,创新举措,增强合力,在全县城加快推进排水许可工作,切实执行排水许可制度,进一步规范排水行为,健全污水收集处理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污水达标排放、防治环境污染,为建设实现“灵秀XX”以增强全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明确排水许可管理的适用范围 在县城规划范围内,从事制造、建筑、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向城镇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称为排水户均属排水许可审批对象。排水户向城镇管网和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应当按规定申请领取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未领取许可证书的排水户不得城镇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二)排水许可证书的办理 排水户需要向城镇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将有关材料向县城市管理局供排水服务中心申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县城市管理局供排水服务中心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本方案实施前已向城镇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按规定补办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书,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予以核发排水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县城市管理局供排水服务中心责令其限期整改,符合条件后予以核发排水许可证。 (三)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的条件 1.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县城排水规划的要求; 2.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中经由城镇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者有关行业标准; 3.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4.排放污水易对城镇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 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

申请林木良种

申请林木良种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需提交资料 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良种)申请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地县、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核机关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2、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和章程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权属证明材料可以是土地使用证、承包合同、租赁协议或林权证等;生产经营苗木的承包合同、租赁协议中生产地点具体到村,生产经营种子的生产地点具体到地块,提交所有生产地块权属证明材料。 4、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提供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证明;提供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证明(由生产地所在县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出具,证明内容应包括具体生产地点和面积),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证明及照片。 从事苗木生产的,提供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证明材料(由生产地所在县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出具,证明内容应包括具体生产地点和面积)。 5、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用A4纸打印)。 自购设备的应提供有关购买凭证,租赁设备的提供租赁合同。 ①申请单位种苗质量自检的应具备以下检验设备: 生产经营苗木的检验设备包括游标卡尺、钢卷尺、米尺等;

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检验设备应包括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 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晒场、种子冷库(常温库)(地点、面积、储备能力等)以及烘干、风选、精选机等必要的加工设备和贮藏设施。 ②委托检验的,应当提交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接受委托检验证 明(委托书原件)。 6、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 料以及劳动合同。 检验人员、技术人员要求:学历、职称、专业技术水平说明三者 具备其中之一即可。专业技术水平说明从事林木种苗工作的年限或参 加相关种苗技术培训的经历。 7、从事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的,应提供国家级或者省级林木 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及良种种源证明材料(品种名称 和良种编号)等。 8、申请办理良种采穗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提交采 穗圃定植图,(定植图内容包括:地理方向、地块地界、明显标志物、生产品种的分布情况等,并列出每个品种的株行距、数量、面积。) 9、生产经营林木良种种苗目录,种类的填写要具体到品种。品 种名称应与良种证书上的名称一致,且应注明品种审(认)定编号,按树种分品种分别列出,并注明面积及数量。 以上证件均应提供原件审核,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 并加申请者公章。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1994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城[1994]3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城市管理办公室: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是为适应当前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城市排水行业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对接通城市排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及其排放的水质、水量进行动态监督管理的必要手段;对于加快城市污水集中治理、推进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节约用水,控制水污染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城市排水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附件:一、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二、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三、城市排水许可证。(样张) 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日附件一: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排水行业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和养护工人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实行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管理,促进城市排水事业发展,控制城市水污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直接或者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单位、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水户),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设施,是指接纳、输送城市污、废水和雨水的管网、沟(河)渠、泵站,起调蓄功能的湖塘以及污水处理厂,污水和污泥处置及其相关设施。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工作。 第五条排水户在实施排水前,应当如实填报“排水许可申请表”,并持有关排水资料和图纸,到当地城市建设(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办理城市排水许可手续。 第六条排水户排水水质必须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J18-8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88),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样本)

附件2 申请编号:受理编号: 申请时间:受理时间: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申请表 申请单位(章)××××××公司 排水户××××××公司 填表日期××××年××月××日 申请类别:首次申请〔√〕变更申请〔〕延期申请〔〕

填写说明 1、本表一式两份,申请人一份,归档一份。 2、表格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也可用计算机打印,字迹工整,不得涂改,申请表封面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本表“一、基本情况”和“二、排水管网情况”、“三、排水水质情况”的内容由排水户(申请单位)真实、准确、完整、全面地填写。“申请编号”、“申请时间”、“受理编号”、“受理时间”等内容由发证机关填写。 4、本表一律用中文填写,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5、本表封面的“申请类别”一栏,申请人如果是首次申请,请在“首次申请”后的方括号内打勾;如果是由于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浓度等许可内容变更重新申请,请在“变更申请”后的方括号内打勾;如果是延期申请,请在“延期申请”后的方括号内打勾。“基本情况”部分“用水量”、“排水量”需提供相关依据,“污水预处理方式”如是委托处理,在相应的方框内打勾即可,如是自行处理,还需注明污水处理工艺。 6、“排水管网情况”需填写所有排水口设置情况,雨水排放口不需要填写“排水量”及“有无在线监测装置及检测项目类型”项。 7、“排水水质情况”应按照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检测报告填写;拟排放污水的新排水户应附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8、本表在填写时如需加页,一律使用A4型纸。 9、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名。

一、基本情况 申请单位××××××公司 单位地址×××市×××街(路)××号邮编××××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电话××××手机××××联系人××××电话××××手机××××排水户××××××公司 排水户业务类型医疗用水 排水户地址×××市×××街(路)××号 用水量(m3/日)排水量(m3/日) 总用水量其中 自来水量 其中 自备水量 总排水量 其中 生产(含餐饮)污水量 其中 生活污水量 32.4632.46 025.090.8 24.29 预处理方式(□中打“√”)□自行处理预处理 工艺 化粪池+生化+消毒处理工艺□委托处理 排水户 用地 面积 (m2) 12414 总建筑面积 (m2) 8000 生产区面积(m2) 6600 住宅面积(m2) 400 商业面积(m2) 无 办公面积(m2) 500 餐饮面积(m2) 200 主要产品或服务:医疗服务 主要原料:无 主要生产工艺及水污染物产生流程(框图,可附图): 污水预处理工艺流程(框图,可附图): 废水出水备注:食堂废水经过隔油池处理后进入化粪池 化粪池调节池水解池接触氧化池消毒池 诊疗室 化验室 病房 透析室 食堂 宿舍 自来水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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