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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交通秩序的公告

关于规范交通秩序的公告

关于规范交通秩序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任务,提升***群众文明素质和文明水平,实现阶段性创建目标,***进一步规范集镇机动车的停放与行驶,切实维护交通秩序,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现就规范集镇车辆停放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客运站迁移至***大道,集镇营运的客车要按照划定停车位规范停放,做到文明行车,规范停车。

二、集镇街道除划定停车位的场所外,其他地方不得随意停放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所有车辆必须在指定的位置停放。停放时要统一顺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位,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三、沿街单位和个人将门前车辆停放管理纳入“门前五包”责任范围内,按规定摆放整齐,统一顺向停放,车头向外,不得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院内有停车条件的,必须将车停放在院内。

四、违反以上规定,擅自乱停乱放的机动车辆,驾驶员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影像资料固定的证据为准,交由交通管理部门每次处以150至200元罚款,并将车辆拖至指定的地点;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和第八十九条规定,每次处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五、对车辆乱停乱放,不遵守交通秩序的行为,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举报电话:*****)。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施行。

希望镇居民相互转告、共同遵守执行,并劝解、制止不良行为,营造良好的***街道秩序和居民生活环境秩序。

特此公告!

***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1日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2017版)

商务部发布《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经商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同意,《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2005年第10号)同时废止。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定义的汽车,且在境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第五条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内生产企业或接受境内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章销售行为规范 第九条供应商、经销商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 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 第十二条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售后服务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售后服务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规范。

公告书之汽车新产品公告

公告书之汽车新产品公告

汽车新产品公告 【篇一:汽车产品公告管理办法】 ics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q/dyc q/dyc jb3172—2015 代替q/ 成都大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汽车产品公告管理办法 点击此处添加标准英文译名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文稿版次选择 2015 - 02 - 10发布2015 - 02 - 14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目的 (1) 4 术语 (1) 5 各部门职责 (2) 6 培训和资格 (3)

7 控制流程图与控制要点 (3) 8 公告申报周期 (6) 9 记录和表格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 (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成都大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产品策划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产品策划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学龙、汪绍勇。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汽车产品公告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大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生产的汽车、挂车及低速货车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q/dyc ccc2.0-01-2013 认证产品一致性控制程序 引用国家标准见附录a(略) 3 目的 3.1 规范成都大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汽车产品《公告》申报流程,明确各单位职能职责,提高申报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3.2 满足成都大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汽车产品经营需求,更好的为市场服务。

3.3 提高成都大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汽车产品《公告》利用率,减少无效《公告》的申报,降低《公告》成本。 4 术语 术语见表1 。 表1 术语 5 各部门职责 各部门职责见表2。 表2 各部门职责 【篇二:汽车产品公告简介】 一、名词解释 汽车产品公告: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行政许可法》对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准入许可,是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销售,以及在公安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依据。 环保公告:即《新生产机动车环保排放达标车型公告》,由国家环保总局对新生产机动车进行型式核准,发布达标车型公告。 ccc认证: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英文缩写,依据中国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12月3日一起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于2003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才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计划方案

2015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 时间:2015-01-09 13:02 第1篇: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环境,打造宜居城市,实现居民安居乐业、环境整洁优美、社会和谐稳定,推动临城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环境优美、设施完善、宜居宜业的繁荣、文明、和谐新临城”为目标,按照“宏观标准简单、微观管理精细”理念,启动为期三年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工程,构建“大城管”格局,理顺体制,着力做好占道经营、广告牌匾、环境卫生、街道交通秩序等整治工作,精雕细刻,精益求精。 二、主要工作 (一)构建“大城管”格局,实现管理体制上的突破 在积极推进城市管理“三级网络”建设的基础上,积极构建“大城管”格局,实现管理体制上的突破,解决部门之间交叉管理、职责不清、标准不一等严重影响我县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问题,为全面推进精细化管理工程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成立由县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建设局、工商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局、环保局、财政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临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协调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临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城管局”)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综合行使城市管理执法职能和环境卫生、市政、市容、绿化、规划管理以及流动商贩、露天经营、城市交通、客运秩序和其他方面的城市管理职能,达到城市管理高效、快捷、综合执法的目的。 (二)增加环卫基础设施 在新建道路、小区等处建设垃圾转运站及公厕。同时,结合我县道路实际情况,购买必要的机械清扫车、垃圾清运车。 (三)加强县城功能分区规划、建设、管理力度,实行“一证管多证”模式

汽车4S店销售人员业绩及工资考核管理办法

汽车4S店管理之汽车销售人员业绩及工资考核管理办法 目的: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公司与个人双赢 原则: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一、汽车销售人员薪资实施办法 工资=(N1+ N2 +N 3…….+N n)×系数a+精品提成+保险提成 1、车辆提成 Nn——某种车型提成之和 系数a——销售过程中综合指数,a1×a2×a3……an a1:A卡生成率系数 a1= 销售员A卡生成 率 (公司确定月平均每人生成A卡率+当月实际平均每人生成A卡率)/2

a2:试乘试驾比例系数 a2= 销售员试乘试驾 率 (公司确定月平均每人试乘试驾率+当月实际平均每人试乘试驾率)/2 a3:成交率系数 a3= 销售员成交 率 (公司确定月平均成交率+当月实际平均成交率)/2 an:修成系数——遇资源配给、国家政策及丰田商务政策的调整而修定 2、精品提成 以每台车销售的精品额为考核标准——3000元/台 (2)4500元/台——以上提精品销售额4.5% (3)4000元/台—4500元/台提精品销售额4% (4)3500元/台—4000元/台提精品销售额3.5%

(5)3000元/台—3500元/台提精品销售额3% (6)2000元/台—3000元/台提精品销售额2% (7)2000元/台以下提精品销售额1% 3、保险提成 A.新车保险 商业险计入保险提成依据,交强险与第三者险不计入提成依据,只计入保险比例。(市内四区、旅顺、开发区) (1)投保率90%以上提保费总额4% (2)投保率80%—90% 提保费总额3% (3)投保率70%—80% 提保费总额2% (4)投保率60%—70% 提保费总额1.5% (5)投保率60%以下提保费总额1% B.续保 续保每台提保费4%

汽车公告国家规定

汽车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整顿和规范车辆生产秩序,加强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进一步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工作,对车辆生产企业实行产品公告管理。其内容包括:1、推进生产准入管理,定期《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2、规范企业申报《公告》工作程序;3、加强生产一致性管理和产品合格证管理工作;4、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等。 公告管理 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意见,进一步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有关中央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5号)的有关规定(“五整顿”即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三加强”即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监察),贯彻“3?26”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精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强车辆生产环节的管理,不断提高车辆产品的安全、环保、节能性能,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工作,整顿和规范车辆生产秩序,加强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 稳步推进生产准入管理工作 生产准入管理是车辆管理工作的核心,加强生产准入管理是规范车辆生产秩序的关键。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准入管理体系,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稳步推进生产准入管理工作。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内的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生产准入管理的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的规定,遵守国家车辆生产准入管理规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车辆产品相适应的生产能力和必要的生产条件;应当具备相应车辆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应当具备相应车辆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所生产的车辆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全文

新汽车销售管理办 法全文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定义的汽车,且在境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第五条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

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内生产企业或接受境内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章销售行为规范

公告书之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

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 【篇一:汽车产品公告简介】 一、名词解释 汽车产品公告: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是国家工业和信 息化部依据《行政许可法》对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准入许可,是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销售,以及在公安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 记的依据。 环保公告:即《新生产机动车环保排放达标车型公告》,由国家环 保总局对新生产机动车进行型式核准,发布达标车型公告。 ccc认证: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英文缩写,依据中国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12月3日一起对外发布了《强 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于2003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凡列入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才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 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油耗公告:即燃油消耗量达标车型公告,由交通运输部根据《道路 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对总质量超过3500kg的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以汽 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的国产和进口车辆实行的燃料消耗量达标车 型管理制度。 二、汽车产品公告 1、申报流程: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1532号文的要求,《公告》管理 流程可简单的表述为:企业申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初审(确 定检验方案,必要时与企业讨论后确定)→检测机构试验(按确定 的试验方案)→上传检验报告→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技术审查 (组织专家)→报工信部公示、批准、公布。 第一步:企业开发设计产品后,可根据产品情况在《公告离线填报 及数据管理系统》中申报。申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产品情况 简述、《公告》光盘参数、《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和《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检验方案表》以及其他证明文件;填 报完成后上传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数据填报管理系统》 (在线),确认无误后提交。

交通秩序维护人员雇请合同模板

编号:XL-20214195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交通秩序维护人员雇请合同模板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have equal legal status, and neither party may impose its will on the other.

[标签:titlecontent] 交通秩序维护人员雇请合同 交通秩序维护人员雇请合同 甲方:公路管理局 乙方:__________ 为了确保_____________________线水泥路施工的正常进行维护良好的施工秩序,我局决定向社会雇请部分交通秩序维护人员,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录用乙方的条件 1.身体健康,年龄在_________岁至_________岁的男性公民。 2.具有一定的交通常识,熟悉交通法规和有关法律法规。 3.必须热爱公路事业,遵纪守法,关心集体,有强烈的责任心和积极的工作态度。 4.有处理好当地关系的能力。 5.录用必须交押金____________元整,工程完工依照本合同相关条款全部退还或部分退还。 6.试用期_________个月,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工资待遇 1.雇用者工资每人每月_________元(班长_________元、队长_________元),食宿自理。 2.工作时间八小时,采取叁班倒制。 3.工资我局力争及时到位,如有特殊情况保工程结束后一次付清。 三、乙方职责 1.维护施工路段的车辆通行,保证施工的正常秩序。 2.看护未开放交通路面,严禁车辆通行。 3.看护施工设备和生产工具。 四、劳动纪律 1.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时,班长认真清点标志服、停车牌、对讲机等上班工具,认真查看禁止通行路面有无损坏(或通行过),施工设备、工具、标志有无损坏或遗失,谁损坏(或遗失)谁按原价赔偿。 2.对于压坏施工设备或碾压禁止通行路面的车辆,如因上班人员原因造成车辆逃脱,一切损失由当班班组负责。 3.施工期间如因值班人员原因造成严重堵车,影响施工,则甲方扣罚值班班组_________元整。 4.按时上班,上班时间没有经过班长同意,擅自离岗、串岗,不上班者,一次罚款_________元,叁次以上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上班时间必须着装包括标志服,必须用停车牌指挥车辆通行

交通秩序整治行动方案

交通秩序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净化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树立城市文明形象。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县城交通秩序和道路运输秩序整治”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为指针,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在县城区联合整治机动三(四)轮车扰乱城市交通秩序、妨碍群众安全出行、污损城市街道的交通违法行为,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树立遵章守法、文明交通、安全出行的良好城市形象,为创建文明县城建设做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联合整治,县城区车辆行驶、停放有序,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各种交通违法现象明显减少,城区内乘座非法营运车辆人员明显减少。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各相关工作部门的共同努力,实现县城交通秩序根本好转。 三、整治时间及区域 本次整治活动自年月日起至月日止。重点整治区域为县城区凤凰路全线、大鹏路、云龙路、玉兰路、银杏路、金桂路、雪松路、海棠路全线。 四、整治任务 (一)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 (二)行人不走人行道,过街不走人行横道及随意乘座非法营

运车辆行为。 (三)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超员超载、超速猛拐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四)营运车辆站外揽客,不进站经营。司乘人员服务意识差的行为。 五、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推进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单位: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局、法制办、维稳办、财政局、信访办及易俗河各街道、社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通局,交通局任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此次整治工作具体的联络、组织和协调,办公室负责此次整治工作的情况收集和数据统计上报。此次整治工作由交通局牵头,并从公安局、交警大队、城管局、综治办抽调专人组成联合执法队,采取不定时、机动灵活的方式开展整治工作及对不文明市名的劝导工作。 六、整治措施 (一)、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明办、交通、城管等部门配合。 1、报社、电台、电视台、县网等新闻媒体定期宣传交通法规。在县城各主要路段、路口醒目处和人员出入多的地方广泛张贴“公

城市精细化管理细则

城市精细化管理细则 我国城市精细化管理尚处于起步阶段,为满足城市精细化管理遥感应用建设的需求、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亟需科学的城市精细化管理遥感应用综合指标体系作保障。下文是城市精细化管理细则,欢迎阅读! 城市精细化管理细则一随着管理区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镇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与此同时,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总体水平还较低,跟不上发展形势的需要,重建设、轻管理、规范少的问题比较突出。为切实提高城镇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充分发挥市政设施的应有功能,根据盟行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盟城镇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意见》(锡署发〔20〕67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城乡规划法》为纲领,认真贯彻落实盟行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盟城镇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巴音胡硕镇城市总体规划(202020)》,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城市建设,创新管理手段,建立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监管有力、科学规范的城镇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和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合理规划,突出时代、地域和民族

特色的原则;坚持整合城镇管理资源,优化城镇管理流程,逐步推行城市管理数字化的原则;坚持创新城镇管理理念和手段,实行人性化管理和亲情化服务的原则;坚持群众参与,加强公众监督,公开办事内容、程序、制度,真正解决群众关心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和民主评议的原则;坚持有效的开展城镇居民卫生意识教育、环境意识教育和文明意识教育,提高广大居民整体素质的原则。 三、主要措施 (一)要根据《锡盟城镇精细化管理标准》的范围,围绕规划建设、市容环境、公用行业、市政设施、园林规划、公共交通、居民小区、建筑工地、行政执法等管理内容,科学划分工作流程、岗位责任,形成管理区精细化管理体系。 (二)整合资源,理顺体制。以发挥市政投资最大效益为目标,统筹实施市政规划,统筹项目审查,统筹安排施工;建立完善市政、社区、街道城镇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城镇管理相关部门之间、条块之间的配合。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城镇精细化管理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领导和部门责任制,各司其职、部门联动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格局。 (三)实施岗位培训,强化责任意识。要通过实施全员精细化管理岗位培训,使每位参与管理的干部职工都能深入细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 2017年2月20日商务部第9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4月5日年商务部令2017 年第1 号公布,自2017年7月1 日起施行。经商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同意,《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2005 年第10号)同时废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 定义的 汽车,且在境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 第五条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内生产企业或接受境内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本办法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 第二章销售行为规范 第九条供应商、经销商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 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 第十一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 第十二条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 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售后服务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售后服务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规范。 第十四条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 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 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第十五条经销商向消费者销售汽车时,应当核实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明,签订销售合同,并如实开具销售发票。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

整车公告流程

关于车辆公告的说明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的许可管理。生产道路机动车辆的企业及所生产的产品须得到许可,工业和信息化部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形式公布 获得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这个过程简称为《公告》管理。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1532号文的要求,从2007年7月1日起,就开始改革《公告》产品管理,建立了:企业申报《参数备案表》、《检验方案表》→中机中心审查(确定检验方案,必要时与企业讨论后确定)→检测机构试验(按确定的试验方案)→中机中心技术审查→报政府部门公示、批准、公布的产品管理模式。现行的《公告》产品管理流程简介如下(流程图见附件): 1.申报 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许可的生产企业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网站申报车辆产品。 企业申报产品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车辆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商标、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等);车辆产品情况简介;《公告》基本参数;《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方案表》;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从2009年6月1日起,企业在申报车辆产品《公告》变更、扩展时,应提交《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检验方案表》。 2.受理 企业提交资料后,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将从网上反馈受理/不受理通知。受理环节主要是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产品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跨类、异地生产、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填写项目是否有明显错误等等。 按照1532号文规定,受理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3.确定试验方案 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受理产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沟通及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本期限内)完成试验方案的确定工作。 产品受理后中机中心要进行试验方案的确定和VIN审查两项工作。以前这两项工作是两个部门分别进行的,现在为了方便与企业的沟通,已将这两项内容合并在一起,由技术部统一进行审查。在试验方案确定过程中,如果企业的申报资料有问题,中机中心会提出具体意见并从网上反馈给企业,建议企业进行修改。企业也可通过申报系统与中机中心进行沟通。(有“修改”或“申诉”或“撤销申报”选择)。 对于试验方案和VIN审查中建议退回的产品,企业需重新申报。 4.产品检测

初中综合实践活动《会服务活动 6.交通秩序我维护》优质课教案_17

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之调查活动设计 ---交通安全伴我行 教学目的:了解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的意义; 知道如何做简单的调查; 调查活动中的注意知识的学习和体验; 学会分析简单的数据。 教学重点:做调查活动的过程 引入:播放车祸视频 一、交通知识的学习 思考问题:作为中小学生,我们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中学生是否可以骑自行车或者电瓶车上学? 2.交通指示灯有几种颜色,分别代表什么? 3.在实际道路交通中,还有哪些应用到的颜色? 4.在斑马线前,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应该如何去做? (学生思考并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绿色满屏交通信号灯是准许通行信号。按《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

定: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 红色满屏交通信号灯是绝对禁止通行信号。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黄色满屏交通信号灯,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黄灯信号的含义介于绿灯信号和红灯信号之间,既有不准通行的一面,又有准许通行的一面。 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行人:仔细观察周围状况,确认安全后通过; 机动车:密切注意周围车辆和行人状况,礼让三先; 非机动车:密切注意周围车辆和行人状况,不得抢道先行。 二、调查活动 1、提出你的问题(例如) 你走路走斑马线吗?你乘坐的车安全吗? 遵守左右行的交通规则吗?有人接送你吗?走路低头不看路吗? 走路上和同学嬉戏打闹吗? 2、设计表格:上下学路上的安全出行调查活动: 3、分析数据,找出一周来你的出行情况,在过去的一周,你遇到过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交通秩序管理的建议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交通秩序管理的建议 摘要近几年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温州市区机动车拥有量迅速增多,给城市交通管理带来了很大困难。当前,市区普遍面临城市道路交通条件相对滞后、交警警力不足、车辆驾驶人员交通法制意识不强、交通管理工作落后等一系列问题,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屡见不鲜,乱开车、乱停车、随意鸣笛等问题较为突出,市区一些道路狭窄的地段,其交通秩序在人流、车流高峰期很是混乱,维持秩序的交警警力严重不足,甚至很多路段处于无人管理状态,造成行车难、走路难,群众安全感差,给广大城市居民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对此,希望交通管理部门切实加强市区交通秩序管理,我们建议: ①在交通线路设置上,如:对人民路、大南门、府前街等一些人流、车流量较多的路段,要禁止车辆左转,以有效杜绝塞车现象的发生; ②严禁在红绿灯前乞讨。近来市区交通要道红绿灯前出现乞讨人员,主要集中在锦绣路与车站大道交叉口、温州大道与南浦路交叉口、瓯海大道与南塘大道交叉口等路口,妨碍交通秩序。在交叉路口红绿灯前乞讨既是交通安全隐患又损害市容市貌,不利文明城市建设,应该将这种行为认定为行人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③要进一步加大交通处罚力度,对猛拐掉头、闯红灯、逆向行使、乱停车、乱鸣笛等违章行为,要从重处罚,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切实维护市区交通秩序。 ④要进一步加强交通执法管理队伍建设,强化交警警力配备,切实发挥好交通协管人员的作用,加大动态管理力度,特别是在车辆行驶高峰期,要增加一线交警的力量,督促更多的交警(协警)上路执勤,并增强其文明执法理念和现场处置能力,以适应日趋繁重的交通管理任务,为维护城区交通正常秩序提供更好的人力资源保障。 ⑤要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市民的交通法制观念,切实巩固市区交通管理工作成效。 答复童洪锡等代表: 您们在市人大第十一届第四次会议上所提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交通秩序管理的建议》已悉,经我局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人流、车流量较多路段要禁止车辆左转的建议。“禁左”作为一种重要的交通管理手段,对减少路口的交叉点,均衡路口的交通流量发挥重要。目前,我局结合交通状况,在市区人民路、府前街、黎明西路、马鞍池路十多条道路沿线80多个路口实施了“禁左”措施,取得了良好的实施效果。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局还将会结合交通需求和交通管理需要,适时对一些车流量较多、交通复杂的路口采用“禁左”措施。 二、关于禁止在红绿灯前乞讨的建议。针对近来市区交通要道红绿灯路口乞丐向司

城市网格化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城市网格化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为巩固城市环境整治成果,进一步推进城市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长效管理,根据市城管局《关于印发<仙桃市城市管理日常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仙城管[2011]15号)、《关于印发<实施两员全覆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仙城管[2011]16号)和《关于印发<开展千人上街督办落实“门前三包”工作方案>的通知》(仙城管[2011]19号)精神,制定城市网格化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一、考核范围 第一大队所属十个中队负责的实行“门前三包”管理的区域,第二、三、四、直属大队管理职责范围,环卫局保洁的十九个片区。 二、考核对象 环卫局管理人员,第一、二、三、四、直属大队执法人员、协管员,局机关包挂人员。其中,局办公室包挂广场中队,局宣传科包挂大新中队,局执法管理科包挂商城中队,局财务科包挂车站中队,第二大队包挂锦瑞中队,第三大队包挂爱民中队,第四大队包挂大洪中队,直属大队包挂流潭中队,环卫局机关人员包挂19个环卫保洁片区。 三、考核内容 由局督察室负责,考核各单位城管执法人员、管理人员、协管员日常行为规范、日常管理、清扫保洁、规费征收情况和“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细则见附件)。 四、考核办法 按照“日巡查、周考核、月结帐、半年考评、年总评”的方法,实行百分制考核。 日巡查:局督察室按照督察程序和督察办法,每天上路巡视检查,巡查发现的问题当场摄像扣分并以《城市管理日报》形式通报各单位。 周考核:每周对第一大队十个中队、环卫局十九个片区的管理工作,第二、三、四、直属大队履行职责情况,包挂“门前三包”工作情况和城管人员的日常行为规范进行一次考核,其中日常行为规范考核项目为扣分项目,由局督察室每周抽查一次,抽查结果从各单位、各中队、各片区周考核得分中扣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解读

商务部关于《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解读 汽车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战略性、支柱性产业,是稳增长、扩消费的关键领域。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就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作出重要部署。商务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加快推进汽车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汽车流通体制改革,在促进新车消费、活跃二手车市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促进老旧车报废等方面都取得了重要进展。4月5日,商务部部长钟山签署2017年第1号令,发布《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05年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品牌办法》)。这是汽车流通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制订《管理办法》受到了社会高度关注,各方都给予了积极支持和配合,商务部也充分听取了汽车流通企业、生产企业、消费者、行业协会、相关部门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采纳了相关意见。 一、出台《管理办法》的背景 2005年商务部等3部门出台《品牌办法》,确立了汽车品牌授权销售体制,要求销售汽车必须获得品牌授权并实行备案管理。这对于提高汽车营销和服务水平,规范汽车市场秩序,推动汽车市场长期、快速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汽车生产国和消费市场,汽车产销量连续八年蝉联全球第一,汽车在消费中发挥了顶梁柱作用。2016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811.9万辆和2802.8万辆,限额以上汽车类产品消费占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26.2%。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实行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已不能适应汽车市场发展的内在需求,垄断性经营问题日益凸显,市场竞争不充分、流通效率不高、零供关系失衡、汽车及零部件价格虚高、服务质量下降等问题越来越突

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公告

2010年6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公告。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告 工产业[2010] 第109号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告,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本管理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以前发布的相关规范,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管理办法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有关车辆生产企业,做好宣传贯彻工作。要配合我部对辖区内有关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一致性进行监督管理,督促车辆生产企业保证生产一致性。对本管理办法执行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四日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制度,规范车辆生产企业行为,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车辆生产企业实施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对《公告》内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车辆生产企业是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和完善生产一致性管理体系,保证车辆产品一致性,即保证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产品的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与《公告》批准的车辆产品、用于试验的车辆样品、产品《合格证》及出厂车辆上传信息中的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一致。 第四条车辆生产企业应当编制、执行、适时调整《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编制要求见附件1),并存档、备查;定期编制《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编制要求见附件2),并存档、备查。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指导编制并监督实施《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检查《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组织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等工作,对《公告》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进行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其中, 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将在车辆生产、销售、注册登记等环节进行。

“维护交通秩序,文明有序乘车”活动策划书(1)

“维护交通秩序,文明有序乘车”志愿服务 活动策划书 一、活动背景 在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的同时,越来越多的人忽视了自身的准则,忽视文明。一次又一次的交通事故的发生,酿成了极为惨重的人间悲剧,让我们怎能不为之害怕。社会现状提醒我们自觉维护交通秩序,是每个中国人的义务,作为青年志愿者的我们,更应该勇于承担起责任,对忽视安全隐患的市民做出劝导,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为此经济管理系团总支组织部将携手船舶工程系团总支组织部共同举办“维护交通秩序,文明有序乘车”主题志愿服务活动。 二、活动目的 1、呼吁广大市民遵守公交乘车秩序,文明乘车。 2、弘扬城市人文精神,打造“文明、安全、畅通、有序、和谐”交通环境,树立城市文明形象。 3、希望通过此次活动,能加强同学们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增强同学们的人际关系,培养同学们的社会实践能力。 4、方便同学们的外出,节约乘车人的乘车时间,维护秩序。 三、活动时间 2013年4月13日 四、活动对象

华联公交车站所有乘客 五、活动主题 维护交通秩序,文明有序乘车 六、活动流程 (1)前期准备阶段: 1、书写策划书,全面分析本次活动流程,上交负责老师审批。 2、制作宣传横幅,横幅上打印宣传口号“维护交通秩序,文明有序乘车”,于活动当日在华联公交车站号召市民在横幅上签字。 3、制作宣传海报(内容是关于“文明有序乘车”、“主动让座”及“车站内勿乱仍垃圾”的宣传)。 (2)活动开展阶段: 1、各工作人员先到华联公交车站点布置场地,将横幅悬挂,四张海报板放在醒目的地点。 2、号召大家在宣传横幅上签字,以表达自己的文明有序乘车的心愿。 3、四个同学每人拿一个宣传牌,站在未发车的公交前,提醒准备上车的乘客。 七、活动总结 1、对此次活动进行书面总结 2、总结此次活动所达到的效果,从中获取经验并改正

精细化管理办法规范表格

附件1 项目业主基本情况调查表 项目业主基本情况调查表 表格编号 0201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项目规模投资额度 项目用途预计开工时计划竣工时间 业主情况 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办公地点公司规模所属行业上级单位项目主要负责联系电话社会信誉合作方评价 业主资金情况资金来源有无垫资要求 资金到位情况垫资数额支付条件有无预付款进度款支付方 投标保证金额履约保证的方式及数 建设方对承包商要求 与建设方接触情况描述 竞争对手与业主关系描述 工程设计情况 建设方倾向性 项目所在地政治、经济、社会环境 建设方供应物资情况调查 建设方指定分包的调查 调查人审核人批准人 时间时间时间 附件2 项目施工现场情况调查表

项目施工现场情况调查表 表格编号 0202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现场条件拆迁情况场地平整通水情况通电情况道路情况污水排放主要桥梁是否扰民地质条件周边社区周边环境政府机构施工材料当地劳务 现场情况及周边环境简 图 施工现场总

体评价 现场施工时 可能遭遇的 疑难问题 制表人审核人批准人 时间时间时间 附件3 项目投标评审表 项目投标评审表 表格编号 0203项目名称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风险评估 评估内容风险程度 可采取的措施低 高

10斜坡、土壤、堤坝等风险 11特殊建筑材料定货及规格风险 12运输及场外制作的风险 13施工图纸不齐引起的风险 14工程完工交工前的成品保护风险 15业主对修补工作要求的风险 项目预测毛利率 安全、质量、进度的保障程度 资金流能否保证需要 综合性结论 参与评审人 员会签 营销副总经理意见: 附件4 项目投标总结表 表格编号项目投标总结表 0204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建设单位 质量要求工期要求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2017年2月20日商务部第9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4月5日年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经商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同意,《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2005年第10号)同时废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从事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定义的汽车,且在境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 第四条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 第五条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内生产企业或接受境内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售后服务商,是指汽车销售后提供汽车维护、修理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政策规章,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 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开展行业监测和预警分析,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章销售行为规范 第九条供应商、经销商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产品。 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 第十二条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售后服务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售后服务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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