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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7章 证券法律制度04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7章 证券法律制度04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7章 证券法律制度04

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四)

第三单元增发股票

【考点4】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非分离交易)(P228)

5.转股价格

(1)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2)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应当同时调整转股价格。

(3)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应当同时约定:

①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例题1·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10年)

A.所有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均应由第三方提供担保

B.上市商业银行可以作为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人

C.证券公司可以作为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人

D.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可以为一般保证

【答案】B

【解析】(1)选项A: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的公司除外;(2)选项BC:证券公司或上市公司不得作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人,但上市商业银行除外;(3)选项D: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当为连带责任担保,且保证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不低于其累计对外担保的金额。

【例题2·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13年)

A.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同于公开发行股票,无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B.在转股期限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决定是否将债券转换为股票

C.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D.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答案】BCD

【解析】选项A: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程序与公开增发股票的程序相同,均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选项D:根据2013年教材D应该选;根据2015年教材,上市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以附认股权、可转换成相关股票等条款,选项D建议学员跳过不看,考试遇到以15年教材为准。

【考点5】上市公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P230)

1.发行条件:10+4

上市公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除了应满足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2)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3)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但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除外。

(4)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

2.认股权证

(1)行权价格

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2)存续期间

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间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

(3)行权期间

认股权证自发行结束至少已满6个月起方可行权,行权期间为存续期限届满前的一段期间,或者是存续期限内的特定交易日。

【案例】甲上市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11月7日发布公告:“公司本次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拟发行55亿元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债券期限为5年,票面利率为2%。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到期日为2011年11月13日,兑付日期为到期日2011年11月13日之后的5个工作日。每张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最终认购人可以同时获得发行人派发的23份认股权证(可以认购23股甲公司股票),每张权证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3.40元/股。”

【分析1】王某投资9000元购得90张分离交易可转债,同时也可获得甲上市公司派发的2 070份(90×23)认股权证。注意可转债与认股权证是分开上市交易的:(1)甲公司“可转债”上市首日开盘价为83元/张,王某抛售可获得7470元(83×90张)收益;(2)甲公司“认股权证”上市首日开盘价为1.133元/份,王某抛售可获得2345.31元(1.133×2070份)收益;(3)两项收益合计扣除9000元成本可以获利815.31元(不考虑手续费等支出)。

【分析2】(1)如果王某持有的90张“可转债”坚持不抛售,5年以后可以按照约定得到本息(只是债券利率偏低);(2)如果在认股权证的行权期间,甲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在3.40元以下,王某持有的2070份认购权证有可能一文不值。

【解释】(1)行权价格3.40元应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20个交易日甲上市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2)在行权价格3.40元/股既定的情况下,为什么每张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最终认购人不得获得40份认股权证?根据规定,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

在本题中,每张分离交易可转债的面值为100元,假设该上市公司就发行1张,即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金额为100元;如果向每张公司债券的最终认购人派发40份认股权证,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为136元(3.40×40),超过了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100元。

【考点6】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P216)(2008年多选题、2011年单选题、2012年多选题、2014年案例分析题)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解释】非公开发行股票不需要满足“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

【解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的基金认购的,视为1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2)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①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③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解释】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3)除此之外的发行对象,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有关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对象和发行价格。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4)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解释】定价基准日可以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是发行期的首日。

2.法定障碍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 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解释】(1)在上市公司公开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中,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2)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中,不包括监事。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监事)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1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3.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

(1)董事会决议

①董事会作出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召开董事会的当日或者前1日与相应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同时约定本次发行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该合同即应生效。

②董事会作出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应当选择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2)股东大会决议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次发行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

(3)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10名股东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无需证券公司承销)。

【案例】根据中国国航(601111)2010年10月发布的公告,公司非公开增发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国航将向包括控股股东中航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家特定对象进行定向增发。此次国航确定的A股增发价格为不低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9.58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58500万股。国航表示,此次增发拟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例题1·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08年)

A.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B.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交易价格

C.控股股东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D.非控股股东认购的股份在12个月内不得转让

【答案】CD

【例题2·单选题】甲上市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其发行方案的下列内容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2011年)

A.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20名机构投资者

B.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中包括乙信托公司管理的一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C.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D.投资者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转让

【答案】C

【例题3·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12年A卷)

A.现任董事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B.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

C.实际控制人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D.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答案】ABCD

表7-3 首发、增发、非公开发行的比较

最近3年的盈利情况发行价格/

转股价格

审计报告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

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

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最近3个会计年

度净利润均为正

数且累计超过人

民币3000万元

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最近2年连续盈

利,最近2年净

利润累计不少于

1000万元;或者

最近1年盈利,

最近1年营业收

入不少于5000万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增发最近3个会计年

度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平均不

不低于前20

个交易日股

票均价“或

最近3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

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

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

低于6%者”前一个

交易日的均

非分离交易的可转债最近3个会计年

度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平均不

低于6%

分离交易的可转债最近3个会计年

度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平均低

于6%时,最近3

个会计年度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平均不

少于公司债券1

年的利息

不低于前20

个交易日股

票均价“和

”前一个交

易日的均价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

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发

行人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

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

经消除

非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不

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20个

交易日公司

股票均价的

90%

最近1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

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

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

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

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

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

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2016年注会《经济法》复习资料: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

https://www.sodocs.net/doc/6917065737.html,/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https://www.sodocs.net/doc/6917065737.html, 2016年注会《经济法》复习资料: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知识点: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 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合同的生效,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或称法律效力。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一般来讲,合同生效的起始时间不能脱离合同成立的时间而独立确定,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的时间也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 其区别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它们处于两个不同的阶段,属于两个不同的制度范畴。虽然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联系比较紧密的概念,在起始时间上往往很难区分开来,但它们毕竟是处于两个不同的阶段,合同成立是判断合同生效的前提,合同只有在成立以后,才可以生效。 (2)它们的构成条件不同。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因此合同成立的条件一般就是承诺生效的条件。 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判断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这些规定也就是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亦称实质要件。对于有些合同,合同的生效还要符合具体特殊要件。例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在办理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合同才能生效。 (3)从法律后果上看,合同的不成立和无效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合同一旦被宣告不成立,则有过失的一方当事人应根据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赔偿另一方所遭受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如果当事人已经作了履行,则应当各自向对方返还已接受的履行。因合同成立主要涉及当事人的合意问题,因此合同不成立只产生民事责任而不是产生其他的法律责任。但对于无效合同来说,因为在性质上违反国家意志,所以无效合同不仅要产生民事责任(如缔约过失责任、返还不当得利责任),而且将可能引起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4)国家干预的主动性不同。从国家主动干预方面来看,许多无效合同因其内容具有非法性,违反了国家的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因此,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国家也会主动干预的。但对于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由于其主要是涉及当事人的合意问题,而不是完全涉及合同内容的合法性质和真实性问题。所以,即使合同的内容不全,条款不明确,但当事人自愿接受此种合同关系的,国家不能予以干预,而是留给当事人撤销或变更的权利。

中国证券分析师行业的现状与发展思路

中国证券分析师行业的现状与发展思路 中国证券分析师行业伴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脚步已经走过十几年的发展历程,十几年来,证券分析师队伍从无到有,不断壮大,已经成为普及证券知识、推动理性投资和证券市场规范化发展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当前,中国证券分析师行业正面临国内证券市场快速发展和加入世贸组织后外国同业竞争的双重挑战,这一新形势既蕴藏着发展的新机遇,又急切呼唤着新的改革。 中国证券分析师行业的发展历程和现状 中国证券分析师行业是伴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而发展壮大起来的,以管理部门实现监管为标准,其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起步阶段(1984—1991)。这个阶段是证券分析师行业的萌芽和孕育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国证券市场刚刚开始,管理层、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和投资者都在“摸着石头过河”,全国性的有形交易市场尚未形成。在一些大城市一级半市场上,开始有人研究股市行情,传递信息,指导操作,但尚未形成稳定的证券咨询群体。

第二阶段是自发阶段(1991—1998)。这个阶段是证券分析师行业飞速发展阶段,也是管理部门监管处于真空的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证券市场成立之时,为适应证券公司的需要,证券咨询部门纷纷成立,最早是从券商的客户服务部门开始,准确地说是营业部对股民进行的“入门指导”,离严格意义上的咨询业务相距甚远。在这一阶段,证券市场刚刚成立,投资者还比较陌生,此时,证券分析师的作用更多的是起到一个“入门指导”的作用。接着,我国证券市场迎来了一个飞速发展的过程,由于证券市场投机风气弥漫,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基本上是建立在对“政策”“、庄家”、“内幕消息”等概念上,为迎合投资者投机的需要,各类“股评家“”股评人士”“、市场人士”、“证券研究员”活跃在证券交易所和各种新闻媒体之上,新闻媒体也推波助澜,而且市场缺乏政策监管。在这种大环境下,证券分析师行业出现了大量的违规行为。 第三阶段是规范发展阶段(1998—至今)。这个阶段是证券分析师行业规范发展的阶段,各类管理法规和条规相继出台,管理部门开始监管。面对证券咨询业的放任自流和大量违规行为的出现,监管层开始引起注意,1998年4月1日《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公布并实施,开始对从业机构和人员实行资格审查,加上其后颁布执行的《证券法》,中国证券咨询监管法规在某些方面甚至比香港同类法规还要严格。2000年7月16日我国颁布实行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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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合同法课件 篇一:注会-第四章-合同法-记忆要点总结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总则部分 【不可撤销的合同3】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②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 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合同生效】 无权代理狭义效力待定?表见合同有效√ 过程:要约人发出要约→受要约人承诺→合同成立→合同生效 【抗辩权】←抗辩权的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相关:留置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后方权利) 1. 通知对方 不安抗辩权 2.合理期限内对方恢复能力or提供担保→恢复履行

(先方权利)对方没有恢复能力且没有提供担保→解除合同 【代位权——条件5】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个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期。(2个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5)债务人的懈怠行为必须是向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 债权 【代位权——诉讼】原告:债权人 被告:次债务人←诉讼费用第三人:债务人←其他必要费用管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撤销权——诉讼】原告:债权人 被告:债务人←费用,第三人有过错的,适当分担第三人:受益人或受让人管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撤销权——可撤销的行为】←目的:使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归于无效,恢复债务人的财产←∴就撤销权行使的结果无优先受偿权利(代位权有) 无偿转让财产(善/恶) 放弃:债权(到期、未到期均可)、债权担保(善/恶)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

有偿行为: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低价卖70%,高价买30%)(第三人恶意) 【担保合同的效力】←形式:抵押、质押、保证、定金 债权人无过错→债务人和担保人,连带责任 主√担×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担保人承担部分,不超过债务人 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2 主×→担×担保人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担保人有过错→担保人承担部分,不超过债务人 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3。②主合同解除:担保合同仍然有效,担保人对债务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保证——方式】①一般保证: ⅰ补充保证责任: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应当在保证期间内,首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以强制执行后债务人的全部资产偿还债务,不够清偿的部分,由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ⅱ先诉抗辩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注:3种不能行使先诉抗辩)ⅲ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易错知识点-01

1.根据《公司法》第45条的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2.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销售证券类金融产品,应当按 照规定程序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 3.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投资于业绩优良、成长性高、流动性强的股票等权 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0%,并应当遵循分散投资风险的原则 4.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 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①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②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③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④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⑥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⑦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5.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71条的规定,发行人出现下列情 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暂停保荐机构的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撤销相关人员的保荐代表人资格:①证券发行募集文件等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②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即亏损;③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根据《公司法》第45条的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7.公开发行债券的发行人应当于本息支付日前10日内.就有关事宜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告3次。 8.主办券商的主办业务发布的关于所推荐股份转让公司的分析报告,包括在挂牌前发布推荐报告.在公 司披露定期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布对定期报告的分析报告.以及在董事会就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发布分析报告.客观地向投资者揭示公司存在的风险9.证券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依照《证券法》第205条的规定处罚,即 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并处以非法融资融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

中国10位最不靠谱的分析师排行

中国股市正在进行一场本质上的蜕变。中国股市会在与中国在国际舞台的影响力的提升而提升。不过前提是股民得有正确的投资心态。譬如, 不要相信分析师的话, 中国10位最不靠谱的分析师排行, 可以看出哪些特别不靠谱: 中银国际张戬倒数第一名 包括券商行业在内的金融业是去年股市的一个重灾区,来自中银国际的券商分析师张戬不幸栽了一个大跟头。在2010年度分析师准确度排行榜中倒数第一,总分为-35.8。在2009年6月到2010年的6月,Wind共收录了张的7篇评级报告,针对的公司有长江证券、中信证券、国金证券、宏源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和东北证券。 除了国金证券外,张给出的评级均是买入或者继续持有。但是在推荐后的6个月内,这6家公司的股价在短暂上升后,掉头直下,最高跌幅超过了30%。 值得赞扬的是,去年3月30日,张对国金证券做出了卖出的评级。在券商研究领域内,很少有券商分析师敢做出旗帜鲜明的判断,尤其是卖出,不仅如此,这次的判断还是踏准了股市的节拍,到7月2日,股价最高跌幅达到36.8%,成功预测了跌势。 宏源证券张继袖倒数第二名 金融业是2010年跌幅最惨的板块,一年来几乎没有大的涨幅,因此除非分析师给出卖出或者中性的评级,否则应该是错误连连。宏源证券的银行业分析师张继袖也不例外,在2010年分析师准确度排行榜中,得分-35.5,倒数第二。 在统计区间内,张共发布了6篇报告,涉及的银行有深发展、南京银行、北京银行、中信银行、宁波银行和浦发银行,评级都是增持买入。发布的时间集中在去年的6月21日和30日两天。大盘在此阶段,几乎到了底部,这时候发布增持报告,也是有根据的,更何况10月份,银行股还有一波增长。 不幸的是由于增持名单中的单只股票亏损太大,拖了后腿。 去年4月30日,推荐的浦发银行,股价一路下滑,最高跌幅达到了39%。6月21日,推荐的中信银行也有12%的亏损。 瑞银证券唐骁波倒数第三名 唐骁波所研究的领域是钢铁和有色金属行业,后者在2010年10月~11月份,表现强势。但在统计区间内,7篇研究报告主要集中在2月份,因此赶不上下半年的好时光了。在2010年分析师准确度排行榜中,唐得分-28.5%,倒数第三。 去年2月5日,唐对紫金矿业和山东黄金作出卖出评级,躲过了4月到6月份的大跌,两者的跌幅一度超过37%。反而2月23日,对马钢股份和鞍钢股份作出的买入判断,使其深陷泥潭,最高跌幅达到40%。唐也有对的时候,例如4月份力荐中金黄金,在6个月内,最高涨幅为12%。6月21日推荐的宝钢股份,股价没有大涨,也没有大跌,算是一次功过

CPA《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4章 合同法律制度03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三) 第二单元合同的履行 【考点4】代位权(P75)(2008年案例分析题、2009年案例分析题、2010年案例分析题)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 1.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解释1】债务人的懈怠行为必须是债务人“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 【解释2】所谓“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2004年多选题) 【例题1·多选题】债权人甲认为债务人乙怠于行使其债权给自己造成损害,欲提起代位权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债权中,不得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有()。(2004年) A.安置费给付请求权

B.劳动报酬请求权 C.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 D.因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答案】ABCD 【例题2·多选题】甲对乙享有50000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宣称无能力清偿欠款。甲经调查发现,乙对丁享有3个月后到期的7000元债权,戊因赌博欠乙8000元;另外,乙在半年前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对丙享有10000元债权,因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对丙享有5000元债权。乙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乙对其享有的债权都怠于行使。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甲不可以代位行使的债权有()。 A.乙对丁的7000元债权 B.乙对戊的8000元债权 C.乙对丙的10000元债权 D.乙对丙的5000元债权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如果债务人的债权未到履行期或履行期间未届满的,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2)选项B: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债权人才能行使代位权,赌债不属于合法债权;(3)选项C: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 2.代位权诉讼 (1)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债务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 (2)如果债权人胜诉的,由次债务人承担诉讼费用,其他必要费用则由债务人承担。 (3)代位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1)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2)债权人的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有优先受偿权利。 (3)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 六 章 票据证券法律制度(答案解析)

第六章票据证券法律制度(答案解析)

第六章票据证券法律制度(答案解析) 打印本页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有关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二者不一致的()。 A.以票据上较小的金额为准 B.票据无效 C.以中文大写为准 D.以数码记载为准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根据《票据法》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不一致时,票据无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A.该汇票无效

B.该背书转让无效 C.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D.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承担保证责任【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票据法》第34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3.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A.该汇票无效 B.出票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C.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承担保证责任D.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付款责任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根据《票据法》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

让的,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而只具有普通债权让与的效力,出票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4.票据保证的绝对记载事项为()。 A.保证人名称 B.被保证人名称 C.保证日期 D.保证人签章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保证人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保证应记载事项分为绝对应记载事项与相对应记载事项两种。绝对应记载事项主要有:表明“保证”的字样和保证人签章。相对应记载事项主要有:保证人的名称和地址、被保证人的名称和保证日期。 5.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的()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A.1个月

注会经济法·合同法专题

专题五合同法律制度 一、实际履行原则(2000年案例分析题、2001年案例分析题) 1.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解释】“对方是否接受”是判定合同是否处于实际履行状态的关键。

二、效力待定的合同 1.无权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1)本人的追认权 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2)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①催告权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②撤销权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解释1】撤销权的行使有两个条件:(1)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如果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无权代理人无代理权,则不能行使撤销权;(2)撤销权的行使必须是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如果被代理人已经行使了追认权,则代理行为确定有效,此时善意相对人不能行使撤销权。 【解释2】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而相对人无论是否“善意”,均可行使催告权。 【相关链接】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2.无权处分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相关链接1】一个或几个共有人未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其处分行为应当作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处理。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证券从业及专项《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复习题集(第595篇)

2019年国家证券从业及专项《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财务顾问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按照业务复杂程度及所承担的责任和风 险与委托人商议财务顾问报酬,不得以明显低于行业水平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业务。这 属于财务顾问业务规则中的( )。 A、保密责任 B、持续督导 C、公平竞争 D、接受培训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3章>第3节>财务顾问业务的业务规则 【答案】:C 【解析】: 考点:本题考查财务顾问的业务规则,题目中提到不得以明显低于行业水平等不正当竞 争手段招揽业务,属于公平竞争的经典标志。 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 的通道服务 ②资产管理产品可以再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其他 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③金融机构将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于其他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从而将本机构的资产管 理产品资金委托给其他机构进行投资的,该受托机构应当为具有专业投资能力和资质的受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 ④委托机构应当对受托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实行名单制管理,明确规定受托机构的准入标 准和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 D、①②③④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3章>第6节>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答案】:D 【解析】: 考点:考查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规范。 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资产管理产品可以再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 金融机构将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于其他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从而将本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资金委托给其他机构进行投资的,该受托机构应当为具有专业投资能力和资质的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机构应当为金融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机构可以 3.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证券账户的设立是( )的职能。 A、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B、证券交易所 C、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 D、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章>第7节>证券公司业务规则与风险控制的一般规定 【答案】:D 【解析】: 考点:考查《证券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证券账户的设立是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职能。 4.为保护投资者权益,证券公司应在代销金融产品前进行必要的( )。 A、委托人资格审查 B、产品尽职调查 C、市场调查 D、委托人资格审查和产品尽职调查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3章>第9节>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答案】:D 【解析】: 考点: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相关内容。为保护投资者权益,证券公司应在代销金融产品前进行必要的委托人资格审查和产品尽职调查。

首届中国证券分析师金牛奖榜单

首届中国证券分析师金牛奖榜单 证券公司综合研究实力奖 第一名:中信证券 第二名:申银万国证券 第三名:国信证券 第四名:招商证券 第五名:华泰联合证券 国金证券、安信证券、齐鲁证券、长江证券、海通证券等证券公司亦得到金牛基金公司以及金牛基金的积极评价 宏观经济 股票策略 第一名:安信证券研究小组(高善文、莫倩、尤宏业) 第二名:中信证券研究小组(诸建芳、孙稳存) 第三名:申银万国证券李慧勇 第四名:光大证券研究小组(潘向东、李燕飞等) 第五名:兴业证券董先安 股票策略 第一名:申银万国证券研究小组(袁宜、朱安平、凌鹏、夏钦、冯宇) 第二名:安信证券研究小组(程定华、诸海滨、范妍等) 第三名:兴业证券研究小组(张忆东、李彦霖、吴峰) 第四名:中信建投证券周金涛 第五名:中信证券研究小组(于军、郤峰、陈华良、刘浩波、刘可、刘津)

金融工程 第一名:国信证券研究小组 (葛新元、董艺婷、焦健、杨涛、林晓明、阳璀、周琦、黄志文、王军清、康亢、徐左乾、刘舒宇等) 第二名:申银万国证券研究小组(提云涛、杨国平、朱岚、刘敦、马骏、袁英杰、李鹏、刘均伟) 第三名:华泰联合证券研究小组(杨戈、王红兵、谢江、曹力、练海俊) 第四名:海通证券研究小组(周健、雍志强、丁鲁明等) 第五名:安信证券研究小组(付强、常科丰、任瞳、潘凡等) 固定收益 第一名:中投证券何欣 第二名:申银万国证券研究小组(张睿、唐玲娟) 第三名:华泰联合证券研究小组(林朝晖、徐莹莹、蒋飞) 第四名:中信证券研究小组(杨辉、王铭锋、郭沁苗、韩冬、胡航宇) 第五名:国信证券研究小组(李怀定、张旭、高宇、刘子宁等) 金融服务 第一名:中信证券研究小组(朱琰、黄华民、肖斐斐、程桯) 第二名:招商证券罗毅 第三名:国信证券研究小组(邱志承、邵子钦) 第四名:华泰联合证券研究小组(吴松凯、戴志锋、周俊、李聪、张黎) 第五名:安信证券研究小组(杨建海、高源) 房地产 第一名:长江证券苏雪晶 第二名:广发证券研究小组(赵强、沈爱卿、徐军平) 第三名:中信证券陈聪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练习带答案解析

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练习 一、单选题 1、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个层次。 A.2 B.3 C.4 D.5 参考答案: C 解析: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四个层次,分别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规则。 2、以下不是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的主要层次的是()。 A.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 B.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规章制度 C.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 D.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参考答案: B 解析: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四个层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规则。B中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规章制度应改为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规则。 3、下列选项不属于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是() A.《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B.《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C.《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D.《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 参考答案: B 解析: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包括《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等。B为由国务院发布的证券行政法规,ACD均为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为了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 A.《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B.《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C.《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D.《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 参考答案: C 解析:为了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制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06年9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

我国的证券发行制度

我国的证券发行制度。我国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债权、证券投资基金、权证等。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权、公司债权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必须依法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1)证券发行核准制。在我国,证券发行核准制是指证券发行人提出发行申请,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推荐,中国证监会进行合规性初审后,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最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核准制不仅强调公司信息披露,同时还要求必须符合一定的实质性条件,如企业盈利能力、公司治理水平等。核准制的核心是监管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核,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加大市场参与各方的行为约束,减少新股发行中的行政干预。 (2)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证券发行上市保健制度是指由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负责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和辅导,经尽职调查合适公司发行文件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善性,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权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带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机构。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只接受有保荐机构推荐的发型或上市申请文件。2.保荐机构及保荐人代表人应该禁止调查,对发行人申请文件、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想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出具保荐意见,并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附带连带责任。3.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对其所推荐的公司上市后的一段期间负有持续督导义务,并对公司在督导期间的不规范行为承担责任。4.保荐机构要建立玩呗的内部管理制度。5。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实行持续监管。 (3)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是证券发行核准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审委的主要责任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审核股票发行申请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审核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为股票发行所出具的有关材料及意见书;审核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初审报告;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独立表决,依法对发行申请提出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股票发行申请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

中国证券分析师行业的现状与发展思路

中国证券分析师行业的现状与发展思路中国证券分析师行业伴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脚步已经走过十几年的发展历程十几年来证券分析师队伍从无到有,,,不断壮大已经成为普及证券知识、推动理性投资和证券市,场规范化发展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当前中国证券分析,师行业正面临国内证券市场快速发展和加入世贸组织后外国同业竞争的双重挑战这一新形势既蕴藏着发展的新机遇,,又急切呼唤着新的改革。 中国证券分析师行业的发展历程和现状 中国证券分析师行业是伴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

而发展壮大起来的以管理部门实现监管为标准其发展历程,, 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起步阶段。这个阶段是证券(1984—1991) 分析师行业的萌芽和孕育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国证券市场, 刚刚开始管理层、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和投资者都在摸着“,石头过河全国性的有形交易市场尚未形成。在一些大城市”, 一级半市场上开始有人研究股市行情传递信息指导操作但,,,, 尚未形成稳定的证券咨询群体。 第二阶段是自发阶段。这个阶段是证券(1991—1998) 分析师行业飞速发展阶段也是管理部门监管处于真空的阶,段。世纪年代初证券市场成立之时为适应证券公司,9020.

的需要证券咨询部门纷纷成立最早是从券商的客户服务部,, 门开始准确地说是营业部对股民进行的入门指导离严格”,,“ 意义上的咨询业务相距甚远。在这一阶段证券市场刚刚成, 立投资者还比较陌生此时证券分析师的作用更多的是起到,,,一个入门指导的作用。接着我国证券市场迎来了一个飞,”“速发展的过程由于证券市场投机风气弥漫投资者的投资决,, 策基本上是建立在对政策、庄家、内幕消息等概念上“,”“””“ 为迎合投资者投机的需要各类股评家股评人士、市场”““,“” 人士、证券研究员活跃在证券交易所和各种新闻媒体之上新“,””

注会经济法科目考点解读第04章 合同法律制度08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八) 第六单元违约责任 【考点2】违约责任的相对性(P89) 3.租赁合同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赔偿损失。 【案例】甲将房屋出租给乙,承租人乙经出租人甲同意,可以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丙。在本案中:(1)乙、丙之间的转租赁合同有效;(2)甲、乙之间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3)如果丙将房屋损坏,由乙向甲赔偿损失(甲和乙之间有直接的合同关系);(4)由于甲和丙之间并无直接的合同关系,甲无权要求丙承担(合同上的)违约责任;(5)甲可以基于其所有权要求丙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4.承揽合同 承揽人经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5.合同相对性的例外 (1)债的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代位权和撤销权)中,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使得债权人可以向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2)买卖不破租赁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可以以自己的租赁权对抗新的所有权人,突破了合同关系的相对性。 (3)建设工程合同 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例题1·单选题】甲将一台电脑无偿借给乙使用,期限为3个月。在借用期内,甲和丙订立了买卖该电脑的合同,但未对电脑的交付问题进行约定。下列有关该电脑交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10年) A.丙有权请求甲立即交付电脑 B.丙有权随时请求甲交付电脑,但应当给甲必要的准备时间 C.丙有权请求乙立即交付电脑 D.丙有权随时请求乙交付电脑,但应当给乙必要的准备时间

商法篇·证券法律制度

商法篇·证券法律制度 考点目录: 1.基础·有价证券 2.分类·证券法对公司的分类 3.一级市场·证券的发行 4.二级市场·证券的交易 5.整合·上市公司收购与重组 专题一基础·有价证券 一、证券的概念的种类 (一)概念 证券,是表示一定权利的书面凭证,即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文书。 (二)种类 1.货币证券 通常是指《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 2.资本证券 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 二、有价证券的具体内容 (一)股票 1.概念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是证明股东权的有价证券。 2.股票的价值决定因素 (1)公司的市值(大饼的价值) 公司的市场价值越高,股份的价值越高。 (2)公司的股份总数(大饼切块的数量) 切块的数量越多,单一股份的价值越低,切块的数量越少,单一股份的价值越高。 【举例】甲公司市场价值为1000万元,在外发行的股份数量为100万股。 【问题】(1)股票的每股价值为多少? (2)假定公司经营良好,市场价值上升至1500万元,股份数量不变,每股价值为多少?【分析】 (1)每股价值为10元(1000万元÷100万股)。 (2)每股价值为15元(1500万元÷100万股)。

3.净资产与市值 4.股票的分类 分类标准种类内容 代表的股东权利 普通股 ①经营决策的参与权; ②公司盈余的分配权; ③剩余财产索取权 优先股 ①优先按约定方式领取股息; ②优先清偿权; ③限制参与经营决策; ④股息固定 是否记载股东姓名 记名股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名称 无记名股不记载股东名称 (二)债券(公司债券) 债券,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归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一般要载明债券发行机构、面额、期限、利率等事项。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之转换成一定数量股票的债券。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真题汇编b-精品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真题汇编(2) 1、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期货交易即时行情。 A期货交易所 B中国人民银行 C中国期货业协会 D中国证监会 答案:A 2、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其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A百分之三十 B百分之五十 C百分之四十 D百分之六十 答案:C 3、下列不属于法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是() A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B财务负责人 C副经理 D高级法律顾问 答案:D 4、关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立案追诉标准的表述,正确的是() A发行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B发行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 C发行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D发行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答案:A 5、发审委会议普通程序中,每次参加发审委会议的发审委委员为()名。 A5 B8 C7

D6 答案:A 6、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司申请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比例至少()以上。 A20% B25% C10% D15% 答案:C 7、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后方可转为公司股票。 A3个月 B9个月 C12个月 D6个月 答案:D 8、发行人出现以下情形,中国证监会将直接撤销相关保荐代表人资格的是()。 A.首次发行证券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累计 50%以上的资产发生重组 B.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即亏损 C.证券上市当年累计 50%以上的募集资金用途与承诺不符 D.首次发行证券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 正确答案:B 9、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 A.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B.做市商交易方式 C.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D.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正确答案:A 10、甲公司系某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业务需要,集团公司决定甲公司分立为两个子公司。甲公司的债权债务全部发生在集团公司内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分立后,原甲公司的债务由集团公司继承

2016注册会计师(CPA) 经济法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考点1】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1.不适用: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非平等主体间的协议。 2.适用:政府采购合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合同。 【考点2】合同的相对性 1.由第三人履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必背法条】向第三人履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考点3】要约 1.★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注意】悬赏广告一定是要约。 2.要约:符合①内容具体确定;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链接】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仍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当事人违反这些内容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可以撤回,撤回时未生效;可以撤销,撤销后会失效。 【注意】要约不得撤销:①★确定了承诺期限;②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5.★要约的失效:拒绝;撤销;期限届满未作承诺;实质性变更(新要约)。 【考点4】承诺 1.以信件方式要约的承诺期限:信件载明的日期→投寄的邮戳日期 2.承诺的生效: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此时一般合同成立。 3.承诺可以撤回,不得撤销。 4.★新要约: 【考点5】合同的成立 2.成立地点:

我国的证券法律制度(1)

我国的证券法律制度(1) 证券法律制度是现代金融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从若干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逐步建立,到以《证券法》为核心的证券法律制度的初步形成,我国的证券法律制度建设贯穿证券市场发展的全过程,为证券市场规范运行并充分发挥积极作用提供了重要保障。 一、证券立法的宗旨与证券市场的地位和作用 《证券法》第1条开宗明义地阐述了我国证券立法的宗旨。即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一立法宗旨的形成与确立,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地位、作用及十年来实践经验在证券立法方面的综合体现。 中国证券市场是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形成和发展起来的。1990年12月和1991年6月,上海和深圳两地相继成立了证券交易所,开启了新中国发展证券市场的先河。但在当时,对于能否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发展证券市场,一些同志仍然心存疑虑,主要表现在对社会主义国家能不能发行股票,股份制姓"资"还是姓"社",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是不是搞私有化,会不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认识不清。这种思想认识上的顾虑和分歧,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针对上述情况,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初的南巡讲话中指出:"证券、股市,这些东西究竟好不好,

有没有危险,是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东西,社会主义能不能用?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总之,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大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这些论断,在一些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上解除了认识上的禁锢,带来了又一次思想解放,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创造了新的机遇。 股份制是不是人类社会创造的文明成果?是不是反映现代社会化大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和管理方法呢?回答是肯定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此做了精辟的论述。他认为,股份制度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产生的,通向一种新的生产形式的过渡形式。"它是在资本主义体系本身的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的私人产业的扬弃;它越是扩大,越是侵入新的生产部门,它就越会消灭私人产业"。马克思还高度评价了股份公司在集中社会资金、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独特作用,他指出:"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因此,可以说发展股份制、发展证券市场符合马克思主义。党的十五大报告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理论的高度对股份制和发展证券市场作出了科学的结论:"股份制是现代

第一节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

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 【大纲要求】熟悉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层级;了解证券市场各层级的主要法规。 考点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主要层级 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四个层次,其法律效力依次递减: 第一个层次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 第二个层次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 第三个层次是指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第四个层次是指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自律组织制定的行业自律规则。 考点二、现行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 现行的证券市场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也与资本市场有着密切的联系。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由中国证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其法律效力次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其具体包括《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考点三、证券市场自律性组织及其职责 (一)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包括:对证券交易活动进行管理;对会员进行管理;对上市公司进行管理。 (二)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体现在保护行业共同利益、促进行业共同发展方面,具体表现包括: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管理;对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依法履行以下职能: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证券的存管和过户;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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