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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卫星定位(GPS)、车载视频监控系使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分解

营运车辆卫星定位(GPS)、车载视频监控系使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分解
营运车辆卫星定位(GPS)、车载视频监控系使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分解

茂名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营运车辆卫星定位(GPS)、车载视频

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节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交通运输部明传电报〔2012〕0831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运发〔2012〕33号)要求,为加强我司运输生产安全管理,结合我司的实际,切实做好行车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修订定本规定。

第二节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茂名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职能部门、属下各运输单位、入网的营运车辆、驾驶员以及相关人员。

公司所属公路客运班线客车、旅游客车和农村客运车辆、普通货运(物流中心)、危险品运输(三运)、公交车、出租小汽车等必须安装车辆卫星定位(GPS)终端设备。

第三节组织管理、工作职责和要求

第一条组织管理。

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一、集团公司:车辆卫星定位(GPS)、车载视频监控系统由集团神马科技公司设立卫星定位(GPS)、车载视频总控平台为一级监控---公司卫星定位(GPS)总监控中心(以下简称总监控中心),总监控中心监控管理工作归属集团安全技术部管理;

二、基层单位:分子公司设立车辆卫星定位(GPS)、车载视频分控平台为二级监控---分子公司车辆卫星定位(GPS)分监控中心(以下简称分监控中心),分监控中心归各分(子)公司管理;

三、分队管理:由总监控中心授权分监控中心为本单位每个分队长设置监控终端账号,分队长对管辖范围内的车辆进行数据导出,回放分析。其他部门(经营、站场、自营车队)要安装监控终端的,只能安装监控功能。超出以上部门要装监控终端的,必须上报经集团安全技术部批准。

第三节车辆卫星定位( GPS)、车载视频

监控系统监控管理工作职责

第二条公司安全技术部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车辆卫星定位(GPS)监控管理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并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执行。

2、负责监督、检查车属单位车辆卫星定位(GPS)监控系统的使用管理,及车辆卫星定位(GPS)管理规定、流程的落实情况。

3、根据车辆运行线路、区域,提出设定限速标准。

4、负责监督检查总监控中心和各单位分监控中心执行制度情况,督促其严格执行监控制度和对违章行为及时处理。

5、参与肇事车辆的车辆卫星定位(GPS)数据鉴定和分析。

第三条总监控中心职责

神马科技公司负有两种职能:一是负责车辆卫星定位(GPS)监控平台营运管理服务工作(即系车辆卫星定位GPS平台营运商);二是负责公司卫星定位(GPS)总监控中心的监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负责车辆卫星定位(GPS)监控系统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对基层单位车辆卫星定位(GPS)管理使用情况、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2、负责所有车辆卫星定位(GPS)终端设备、车载视频新增、更新的安装、报停、报废、等相关具体业务工作。

3、对基层单位车辆卫星定位(GPS)数据生成、设备技术情况进行协调和服务;

4、对基层单位车辆卫星定位(GPS)监控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各单位处罚进行严格督促;

5、按要求向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系统上传安装车辆卫星定位(GPS)车载终端设备车辆的基础数据、卫星定位安全监管数据以及各类报表;

6、负责车辆卫星定位(GPS)终端设备的安装、服务和维修等各项费用的审核和报批工作;

7、负责与车辆卫星定位(GPS)系统服务商进行合作业务的洽谈、沟通和合同管理工作。;

8、负责车辆卫星定位(GPS)监控业务的指导以及有关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的培训;

9、负责公司车辆卫星定位(GPS)各种报表和台账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基层单位职责

一、各基层单位是车辆卫星定位(GPS)监控系统的主体责任单位,本单位主要领导是车辆卫星定位(GPS)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车辆卫星定位(GPS)监管责任人。对本单位车辆卫星定位(GPS)监控管理工作负有监管责任。

二、安全技术办是本单位车辆卫星定位(GPS)监控系统直接管理部门,部门负责人是具体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车辆卫星定位(GPS)监控管理工作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三、车辆卫星定位(GPS)专职管理员是平台监控直接责任人,驾驶员必须接受单位车辆卫星定位(GPS)监督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是卫星定位(GPS)终端设备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的具体责任人。

四、必须配齐车辆卫星定位(GPS)专职监管人员,并定岗、定人、定职、定责,车辆卫星定位(GPS)监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GPS监控系统各项操作功能,熟悉本单位车辆运行线路,运行时间,道路通行条件,车辆发班情况以及驾驶员基本信息资料,确保本单位监控平台正常有效运转,认真负责的搞好所在单位车辆卫星定位(GPS)监控管理工作。根据《营运车辆卫星定位(GPS)、车载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第五条分监控中心职责

1、负责相关资料的录入和整理;负责建立本单位营运车辆卫星定位(GPS)设备台账并妥善保管,按时填制和报送相关报表;

2、负责本单位营运车辆卫星定位(GPS)实时监控工作,全面掌握车辆运行情况,发现违章时要立即通知驾驶员予以纠正,处理结果应记录在案备查;

3、负责本单位驾驶员疲劳驾驶监控工作。对视频监控要定时抓拍回传数据,及时掌握驾驶员动态,对连续驾车超过3小时未停车休息15分钟以上或者未更换驾驶员驾驶的,同一驾驶员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的,应采取措施通知驾驶员强制停车休息。夜间行车速度不能超过日间限速的80%,夜间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应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凌晨2-5点必须严格执行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严禁超时、超速驾驶;

4、负责本单位车辆超越规定路线(区域)经营监控工作。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超越规定运行区域范围或者进入禁行区域范围,应采取措施并立即通知驾驶员予以纠正或强制停车,并作相应处罚,处理结果应记录在案备查;

5、负责本单位车辆卫星定位(GPS)车载终端设备运行情况的排查工作,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上报公司车辆卫星定位(GPS)总监控中心,并送到指定地点进行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完好,工作正常;

6、负责本单位车辆卫星定位(GPS)车载终端设备相关费用的审核和收缴工作;

7、负责与公司车辆卫星定位(GPS)总监控中心衔接申报本单位车辆入网、退网和报停的相关手续;

8、负责组织本单位管理人员总结分析驾驶员违规情况,掌握其规律,提出管理改进方法,并组织开展驾驶员培训教育工作;

9、负责对本单位驾驶员违规行为进行确认,并对违规行为做出相应处罚,及时堵塞安全管理漏洞;

10负责本单位车辆卫星定位(GPS)车载终端设备、材料的保管和发放工作,并建立相关台账;

11、确保本单位营运车辆在22点至次日6点时段禁止进入三级以下公路行驶;

12、负责本单位事故车辆卫星定位(GPS)数据的收集和分析;

13、确保本单位车辆卫星定位(GPS)车载终端设备每月在线率达到90%以上;

14、做好相关工作记录备查。

第六条分队长职责

1、分队长每天要对本分队的车辆卫星定位(GPS)车载终端设备在线

情况和车辆运行情况进行跟踪了解;

2、通过循环的方式每天要对所管辖的车辆GPS导出文本回放进行分

析;

3、通过分析了解有无存在违规行为并做好记录,导出文本回放进行

分析不少于所管辖车辆数的30%。

第七条总监控中心控室监控员工作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全司营运车辆卫星定位(GPS)终端设备台账并妥善保管;

2、负责监督全司车辆卫星定位(GPS)终端设备在线营运车辆的运行情况,监控过程中发现违规情况及时通知车属单位纠正,并做好记录;

3、负责统计、核对各运输单位车辆卫星定位(GPS)违章情况的整理工作,将整理的情况向各运输单位通报,并每周汇总上报到公司有关部门和领导;

4、负责做好车辆卫星定位(GPS)终端设备新增、报停、报废、入网和退网的业务衔接工作;

5、负责做好与属下各运输单位分监控中心的业务衔接工作,对分监控中心业务人员给予业务指导和培训;

6、负责车辆卫星定位(GPS)相关报表的填制、保管和报送工作;

7、负责车辆卫星定位(GPS)终端设备的安装、服务和维修等各项费用的统计和核对工作;

8、负责车辆卫星定位(GPS)车载终端设备、材料的保管和发放工作,并建立相关台账;

9、负责做好交接班和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10、做好与本岗位有关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分监控中心监控室监控员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营运车辆卫星定位(GPS)终端设备台账并妥善保管;

2、负责实时监控本单位车辆卫星定位(GPS)在线营运车辆的运行情况,监控过程中发现违规情况要及时通知驾驶员纠正并做好记录;

3、负责本单位驾驶员疲劳驾驶监控工作。连续驾车超过3小时未停车

休息15分钟以上或者未更换驾驶员驾驶的,同一驾驶员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的,应采取措施通知驾驶员强制停车休息。夜间连续驾驶2小时必须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夜间行车速度不能超过日间限速的80%,凌晨2-5点必须严格执行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严禁超时、超速驾驶;

4、负责本单位车辆超越规定路线(区域)经营监控工作。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超越规定运行区域范围或者进入禁行区域范围,应采取措施并立即通知驾驶员予以纠正或强制停车,并处以相应处罚,处理结果应记录在案备查;

5、负责本单位营运车辆在22点至次日6点时段禁止进入三级以下公路行驶的监控,一经发现应立即通知驾驶员予以纠正或强制停车,处理结果应记录在案备查;

6、负责统计、核对本单位车辆卫星定位(GPS)违章情况的整理工作,将整理情况汇报到有关领导;

7、负责车辆卫星定位(GPS)终端设备的运行情况排查,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要及时通知驾驶员进行维护保养;

8、负责做好本单位车辆卫星定位(GPS)终端设备新增、报停、报废、入网和退网的业务衔接工作;

9、负责本单位事故车辆卫星定位(GPS)数据的收集汇报工作;

10、负责本单位车辆卫星定位(GPS)相关报表的填制、保管和报送工作;

11、负责本单位车辆卫星定位(GPS)终端设备的安装、服务和维修等

各项费用的统计和核对工作;

12、负责做好交接班和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13、负责做好与本岗位有关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驾驶员职责。

1、自觉维护车辆卫星定位(GPS)终端设备的安全,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在行车过程中必须全程使用车辆卫星定位(GPS)车载终端,遵守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本规定进行操作;

3、行车前必须认真检查车辆卫星定位(GPS)车载终端是否完好,若发现异常,应立即向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4、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拆卸或调试车辆卫星定位(GPS)车载终端,严禁用任何物品遮挡天线,屏蔽信号,不得故意断电,致使车辆卫星定位(GPS)车载终端不能正常工作等。

第十条车辆卫星定位(GPS)监控室监控员岗位工作要求。

以下工作要求适用于公司及属下各运输单位的所有监控员。

1、上班应提前到岗,着装要整洁得体,在正式工作开始之前做好交接班准备工作;

2、工作时精力集中,有条不紊,严谨细致,不得做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事情,认真填写《车辆卫星定位(GPS)监控值班登记表》;

3、在监控过程中,对车辆卫星定位(GPS)信号突然中断的车辆,要立即查明原因,并记录在案备查,发现车辆卫星定位(GPS)故障或异常情况时,要及时上报,并督促车辆到指定地点进行维修保养,对途中停车30

分钟以上的车辆应查明原因,问题处理要迅速准确,不得延误,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处理,做好相关的记录工作;

4、车辆行驶速度监控要求:车辆行驶的最高限速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和实际行驶路段最高限速标识执行,当车速超过设定最高限速并持续超过1分钟的,视为超速,应立即通知驾驶员予以纠正;

5、下班前将工作进行整理,按主次顺序填写好《车辆卫星定位(GPS)监控交接班登记表》;

6、接电话时应在铃响两声之后的间隙接听,接听电话应语调温和并使用文明用语,对重要内容应记录在案;

7、因故不能准时上班,应提前向领导说明原因和请假,并把必要的事务跟同事交待,以免延误工作。上班时间临时要外出,要向同事说明去向,半天及以上时间要征得领导同意,并保持通讯畅通。

第五节业务流程

第十一条车辆入网及车载终端设备安装和维护程序。

1、车辆卫星定位(GPS)车载终端设备的安装由车属单位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审批后由神马科技公司联系服务商购置。

2、车属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通知车辆到指定地点安装车辆卫星定位(GPS)设备,由安装人员填写、上报《车辆卫星定位(GPS)设备安装确认表》、《车辆卫星定位(GPS)设备移装确认表》、《GPS设备维修确认表》,车属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名确认(各表一式三份,自存一份,一份

上报公司安全技术部,一份交神马科技公司存查,以便相关资料录入系统入网使用)。

3、车辆卫星定位(GPS)车载终端的维修由神马科技公司负责或向设备服务提供商或其指定委托的厂家(单位)负责。

第十二条车载终端设备报停、拆卸及退网程序。

1、车辆因报停、报废或转出时,需要报停或拆卸车辆卫星定位(GPS)车载终端设备的,车属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书面报告公司安全技术部,由安全技术部通知神马科技公司办理报停或拆卸车辆卫星定位(GPS)车载终端设备。

2、报废或转出的车辆,应结清所有费用,由神马科技公司负责拆卸车辆卫星定位(GPS)车载终端设备,收回SIM卡并书面报告公司安全技部办理注销手续。

3、车辆移装车辆卫星定位(GPS)设备的,车属单位安全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公司安全技术部,由安全技部通知神马科技公司做好相关的移装、报停衔接工作。

第十三条费用结算流程。

1、车辆卫星定位(GPS)车载终端购置款由公司神马科技公司列清单交财务部向车属单位集中扣除,属于承包车辆的由车属单位向承包者收取。

2、服务费以月为计费单位(不足1月按1月计)。服务费由神马科技公司每季度与车辆卫星定位(GPS)终端产品服务提供商结算一次,结算后由公司财务部向各车属单位列账收取。

第六节监控管理模式

第十四条车辆卫星定位(GPS)视频监控系统实行两级监控。集团公司设立车辆卫星定位(GPS)视频总控平台为一级监控;分(子)公司设立车辆卫星定位(GPS)视频分控平台为二级监控。

第十五条根据车辆班线营运特点,结合安全防范控制需求,各分(子)公司实行24小时对本单位车辆进行实时监控,集团公司总控平台进行24小时抽查监控。监控采取常规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的方式。

1、常规监控,对所有安装车辆卫星定位(GPS)视频监控的公营车辆每日抽查不少于车辆数的20%,实时监控不少于2次;承包车辆每日抽查不少于车辆数的40%,实时监控不少于4次。

2、重点监控,对重点车辆、重点人员、重点时段、重点路段、超长途夜班车及其他管理上不放心班线,在常规监控的基础上增加点击监控次数不少于2次。

第十六条车辆卫星定位(GPS)视频监控系统采用逐级授权、分类监控模式进行监控。

1、神马科技公司设立车辆卫星定位(GPS)视频监管总控平台,安排专门监控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建立健全监控工作制度,确保监控平台的稳定、高效运行。

2、总控平台对集团公司所属所有安装车辆卫星定位(GPS)视频监控系统的车辆进行常规监督监控和重点监控,实行24小时全覆盖抽查监控。

3、分控中心对本单位所属所有安装车辆卫星定位(GPS)视频监控系统的车辆实行24小时实时常规监控和重点监控。

第十七条各运输单位分监控中心监控具体工作要求:

一、每天上午要对本单位车辆的超速统计情况和车辆信号情况进行一次检索,并将检索的结果导出到计算机文档保存。

二、要将超速情况和车辆信号情况每天向安技办主任、每周向分管安全的副经理、每月向经理作汇报。

三、经检索如有信号不正常车辆按如下要求处理:

1、经检索发现有信号不正常的车辆要按车号、信号障碍的类别、出现信号障碍的时间登记造册。

2、将检索出信号不正常车辆的综合情况书面向安全技术办主任汇报。

3、安全技术办主任按车辆编制,责成分队长向驾驶员了解核实出现信号障碍的确切原因。

4、由分队长责成或指导承包者(或驾驶员)恢复正常信号。

5、无法查清、核实出现信号障碍的确切原因,或已查清、核实出现信号障碍的确切原因,承包者(或驾驶员)无能力恢复正常信号的,由分队长向安全技术办主任汇报。

6、安全技术办主任与神马科技公司联系修复事宜,并跟踪落实直至到信号恢复正常。

四、发现报警信号要及时跟踪、检索,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1、出现劫警信号按如下要求处理:

(1)立即打通GPS系统终端卡进行监听或向集团监控中心反映、咨询。

(2)如果确定是车辆被劫,要立即向分管安全的副经理汇报,由副经理作出处理。

(3)如果确定不是车辆被劫,要求集团监控中心解除警信。

2、出现超速信号按如下要求处理:

(1)当出现超速信号持续时间达到1分钟,要立即电话提醒驾驶员,要求立即将车速降下来。

(2)通过文本显示回放,检索超速情况,如果该车当天出现有两次超过1分超速记录的,要向安全技术办主任汇报(先电话告知再填写《违章通知书》报送,下同),由安全技术办主任作出处理。

(3)通过文本显示回放,检索超速情况,如果该车当天出现有3次超过1分超速记录的,要向安全技术办主任汇报,安全技术办主任要立即向分管安全的副经理汇报,由副经理作出处理。

(4)通过文本显示回放,检索超速情况,如果该车当天出现有1次及以上持续超过10分超速记录的,要按第三点的程序逐级向经理汇报,由经理作出处理意见。

3、出现后备电源信号按如下要求处理:

(1)向分队长报告出现后备电源信号情况。

(2)分队长打通驾驶员电话,了解GPS系统电源的紧固连接情况,指导驾驶员恢复正常信号。

(3)跟踪是否出现异常信号等情况,如果出现异常信号,按相关信号故障的程序规定处理。

五、发现有超出线路行驶的信号时,要通过轨迹和文本的回放按日期、车号、超出线路的名称、起止时间登记造册。并在24小时内书面向生产经营办主任汇报。

六、对一天内连续出现3次及以上超速报警或连续3天出现超速记录的车辆,列为本单位的重点监控车辆,每天上午和下午分别要对重点监控的车辆进行一次及以上的跟踪和检索,将检索的情况记录在册,并按本条款的第四点程序处理。

七、当发现有车辆不按规定进入中途休息或休息时间不符合规定的,要立即向该车发出警告指令,并通知就近安排地方休息,如不执行指令的按严重违章处罚。填写《违章通知书》报送安全办主任处理。

八、当发现有车辆不按时回站时,应查询车辆的运行情况,如属蓄意行为,就立即向该车发出警告指令,责成司机立即纠正。填写《违章通知书》报送生产经营办主任核实处理。

第七节车辆卫星定位(GPS)数据管理

第十八条公司总监控中心负责相关数据资料的保存,数据资料必须确保真实、有效,不得擅自修改,在规定时限内不得丢失损坏,重要数据应备份,负责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监控平台上传数据,其他单位或部门需要向公司总监控室调集查询数据,须报安全技术部批准。

第十九条车辆发生事故,车属单位应及时调集事故车辆相关数据进行分析,重大以上(含)事故应立即向安全技术部提供详实数据记录的分析材料,数据、资料不得擅自外传。

第二十条数据保存期限:重特大事故,保存3年,一般事故、违法违规信息,保存1年,日常数据保存3个月。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9771

集团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保障集团公司总体安全,维护集团公司利益,提高集团公司应急指挥响应和安全管理能力,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视频监控系统,是指集团公司所辖的各部门单位采用图像技术设备开展视频信息采集、显示、存储、监控和管理的综合系统。 第二章监控室管理制度 第三条视频监控系统有关工作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岗位培训,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要熟练掌握监控系统操作技术,爱护监控设备,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 第四条建立值班制度,监控室必须24小时设专人值守,负责对图像实时监控;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病假、事假要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做好值班记录。 第五条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检修和维修制度,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监视图像,不得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第六条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图像信息资料画面质量清晰,保存备查期限不得少于15天。在保存期限内,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 第七条不得擅自复制或向集团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 第八条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遇可疑情况、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要积极做出反映,并迅速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或公安机关,不得延误。 第九条要按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严格按要求填好值班记录。 第十条保持室内卫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易挥发性物质并注意室内通风。 第十一条严禁利用室内设备进行以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二条非监控室工作人员禁止入内;严禁利用本室作为会客聊天的场所。 第三章监控人员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业务技能。 第十四条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视频监控系统操作,不准私自关机或使用无关功能。 第十五条严守保密制度,不准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 第十六条按时上岗,坚守岗位,做到接班人不到位,在班人不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汽车客运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与 维护,充分发挥安防监控系统实时监视的作用,保障总站总体安全;为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职责,规范安防监控系统的管理,提高总站安全管理能力,维护总站利益,结合总站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总站安防监控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与周界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就是指总站办公楼、以及总站下属各单位等区域所装设的视频信息采集、摄像探头、信号传输、信号处理、显示监视设备与信息存储的综合系统。周界报警系统就是指安装在总站办公楼、以及总站下属各单位等被保护区周界或围墙上的红外对射探测器、周界报警器及设在终端控制室的报警控制主机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总站、以及总站下属各单位(不包括单独立项建设的工程项目)所有安防监控系统的采购、安装、使用、管理、维护、检修以及与之相关的部门与工作人员。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四条总站保卫处的职责 一、总站保卫处负责总站办公楼、以及总站下属各单位所辖区域内的视频监控系统与周界报警系统设备、易损易耗品或备品备件的采购与安装。 二、单独立项建设的工程项目中包含的安防监控系统的采购与安装由工程建设部门负责。工程建成并交付使用后其安防监控系统移交总站保卫处纳入统一管理、使用、维护与检修。 三、安防监控系统设备的交接及专管员的培训。 四、根据供应商或安装单位提供的安防监控系统的操作说明,结合总站实际制定操作使用手册。 五、总站保卫处定期对总站所有安防监控系统进行检测,及时发现问题与故障进行登记,联系维修单位,及时解决问题、排除故障,督促各使用部门加强日常管理,切实保障安防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六、建立安防监控系统管理档案。 七、制定与完善安防监控系统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安防监控系统使用单位的职责 一、设专管员负责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二、专管员设置操作员的管理权限,并设置管理员密码与操作员密码,严禁将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三、做好视频监控系统所辖区域的实时监控。 四、做好安防监控系统的自我检测与维修,及时发现问题与故障,及时解决并做好纪录,需专业人员维修或更换设备,包括主要零部件的应及时上报总站保卫处,由总站保卫处统一安排。 五、配合总站保卫处做好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测与维护工作。 六、由专管员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安防监控系统的操作使用手册的规定操作与使用。 第三章管理与维护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条视频监控系统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监控系统操作技术,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 第二条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检修和维修制度,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三条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图像信息资料画面质量清晰,在保存期限内,不得擅自删除, 更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信息记录。 第四条不得擅自复制或向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 第五条严守保密制度,非监控室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应用与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查看和复制相关信息,必须由部门经理和督察部负责人同意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批,相关

信息不得随意传播,复制或用于个人目的的查询使用。第七条公安等行政执法机关因行政和执法工作需要可以无偿调取、复制或查看监控系统图像资料,但必须经过督察部领 导同意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登记。 第七条行政执法人员因执法工作需要调取、查看和复制视频监控系统图像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对其他 单位或个人,原则不予提供视频资料,如确有必要须分管 领导书面同意,方可提取,发生重大特殊事件提取录像资 料,必须经公司负责人同意,方可提取。 责任追究 第八条对盗窃、毁坏视频监控系统的设备、设施或设置障碍影响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对本单位相关肇事者给予开除 处分,并照价赔偿设备;非本单位肇事者进行照价赔偿并 通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第九条违反本制度,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1000元罚款,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制度使用安全监控系统的。

公司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视频监控信息系统的正常、有序、稳定运行,充分发挥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防范作用,制定了监控相关管理规定。 一、监控报警值班监看责任制 1、电子监控室实行保安管理人员值班制度。监控值班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监控、报警、交接班和值班记录以及内部安全保卫等工作。 2、电子监控室未经许可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参观、采访。监控室值班人员不得将图像信息、操作员密码、监控点数及探头安装的位置对外泄露,违者将追究其相关人员责任。 3、电子监控室设备实行专业化管理,所有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并按要求做好审核、登记备查等工作;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操作各种设备并学会常用故障的排除。 4、电子监控室的信息按保密信息进行管理,所有信息独立备份、建档,未经许可,禁止查阅、复制、公布和销毁。查阅、复制、销毁信息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做好登记。 5、发现重大或紧急情况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站领导并及时进行处理,同时做好记录。 6、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具有强烈的保密意识和高度的责任心。严禁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在监控室聊天、玩耍;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 7、非维修、保养人员禁止随意关闭硬盘录像机、摄像头的电源,防止人为对硬盘录像机的损坏。突发停电或系统故障,系统不能正常工作,工作人员应立即上报设备管理人员,由设备管理人员组织人员修理,排除故障。监控系统运行中如出现死机等情况,应退出后再重新启动。 二、监控报警资料查阅调用责任制 1、客运站安排一名熟悉电脑的保安员负责视频信息的管理工作,对我站监控信息负有保管保密责任。 2、监控过程中获取的违法人员活动或重要事件的视频信息须备份存档,未经许可禁止查阅、复制、公布或销毁;严禁自行删除存储设备上的视频信息。 3、严禁将视频信息带出监控室或指定的存放区域。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严禁随意拷贝视频信息,因工作需要查阅、拷贝视频信息,必须做好记录。 4、需要查阅、复制或销毁监控视频信息的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做好登记。行业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系统领导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安保人员应及时报告站领导,热情做好接待工作并给予积极配合。 5、涉及刑事、治安案件公安机关依法调取与案件有关的视频信息时应当如实提供。使用属于敏感的信息和涉密的信息须经相关领导审批。 三、监控报警存储备份责任制 1、我站的所有监控探头对相关区域进行不间断连续录像,监控信息15天全天候存储。监控室存储设备需支持20天或以上的存储量。 2、对监控过程中获得的属于案件现场或案件线索的信息资料,应及时固定证据。采取备份存储,妥善保管监控图像信息资料。凡监控范围内发生的事件,经查核,将有价值录像资料进行固定证据,及时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7258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标准版本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总则 1.1为加强和规范公司视频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日常管理,提高保卫防控应变能力,保证内部社会治安管理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公司日常营运管理和保卫安全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公司营运现场及重要目标、要害部位等区域装设的视频信息采集(摄像探头)、信号传输、信号处理、显示(监视)设备信息存储的综合系统。 1.3本规定适用于对视频监控系统设备负责采购、安装、使用、维护、检修的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

职责范围 2.1办公室负责行政办公楼及安全保卫所辖区域内所对应的视频监控场所的监控值班和信息的控制、使用、调取。根据监视控制区域内所发生的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证正常生产秩序。 2.2安全生产技术部、生产部、原料部、市场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所对应得视频监控系统所辖区域的监控值班和视频信息的采集、使用和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2.3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所属视频监控系统的采购。依照监控系统的操作说明,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操作使用手册,在监控系统投入使用前组织使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提供使用操作手册。建立监控系统设备档案。设置监控操作员管理权限、管理员和操作员密码、严禁将权限和密码告知无关人员,做好保密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70498

视频监控室管理制度 为保证院内监控信息系统的正常有序的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一章值班监看制度 一、院内监控系统由监控室负责监控工作。 二、监控人员负责作好院内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并作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上级汇报。 三、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四、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保持图像信息画面清晰,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五、负责监控室的卫生清洁,保持室内干燥,设备、布线排列整齐。 六、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微机室。 七、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当班时不得擅自脱岗,严禁看报刊杂志,听收音机、打私人电话等与其工作无关的事情。 八、每天下班向领导汇报当天的监控情况。 第二章图像信息保存、使用登记制度 一、院内监控系统图像实行自动保存,重要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90天,其他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15天。 二、外来单位人员需要查看监控图像需保卫科批准,填写监控信息图像查看记录表,对图像信息的录制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

进行登记。 三、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四、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五、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 六、任何人不得干扰、妨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安全保密制度 一、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要及时主动设置密码。 二、严禁将计算机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三、未经相关领导批准,任何人员不得将公司的监控数据复制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四、未经相关领导批准许可,任何人员不得使用操作监控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备。 五、任何人不得擅自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六、对涉及院内秘密、员工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予以保密。 第四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院内突发停电,或监控系统故障,监控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监控人员应立即上报领导,及时组织人员修理,排除故障,并安排员工加强院内安全巡检。 二、值班人员发现异常应立即上报主管人员,并安排班组人员去现场检察情况。现场检察人员将现场情况报告值班人员,值班人员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视频监控管理规定

视频监控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辖区内良好的治安秩序,有效监控辖区内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防止盗窃、诈骗等犯罪案件的发生,确保视屏监控系统的规范和高效运行以及视频监控员的严格管理和规范执勤,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监控室须24小时有工作人员值守,负责实时监控;确保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和视频文件有效存储。严禁无关人员随意查看监控录像,若需要查阅录像,则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在《监控室监控情况登记簿》上做好登记。 第三条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当班时不得脱岗;不得睡觉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利用监控室计算机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不得随意在监控主机系统中安装无关程序、删除系统中的任一程序、改动系统预先设置的参数;不得故意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 第四条做好监控室的卫生清洁工作,保持室内干燥通风;设备、布线排列整齐;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或易挥发物品进入监控室;严禁烟火;严禁用湿手或潮湿物品接触设备。禁止带零食进入室内,严禁在监控室内会客或进行娱乐活动。 第五条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不得私自拆卸监控设备,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

统24小时的正常运转;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在《监控设备运行情况登记簿》上做好登记。 第六条严禁盗窃、损毁视频系统设施、设备;严禁故意设置障碍,如故意遮挡摄像镜头等。 第七条定期对所属区域视频镜头灰尘、蜘蛛丝进行清扫,保持视频图像清晰;定期分析各监视画面场景覆盖情况,及时调整所属各视频点监控区域。 第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 第九条各村社区监控室每月至少对所辖监控系统主机及相关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第十条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发现安全隐患要积极反应,并迅速上报有关领导,不得延误。 第十一条对盗窃、故意毁坏视频监控系统的设备、设施或设置障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对肇事者给予相应处分并照价赔偿设备。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须认真详细的填写监控记录登记本,并定期向有关领导汇报监控情况。如发现违法行为,必须及时处理,并将相关的资料(录像)存档以备查验。 第十三条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由各使用单位负责。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公司总体安全,维护公司利益,提高公司应急指挥响应和安全管理能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公司所辖的公司办公楼、厂区内、车间、库房内采用图像技术设备开展视频信息采集、显示、存储、监控和管理的综合系统。 第二章监控室管理制度 第三条视频监控系统有关工作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岗位培训,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要熟练掌握监控系统操作技术,爱护监控设备,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 第四条建立值班制度,监控室必须24 小时设专人值守,负责对图像实时监控;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病假、事假要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做好值班记录。

第五条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检修和维修制度,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监视图像,不得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第六条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图像信息资料画面质量清晰,保存备查期限不得少于90 天。在保存期限内,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 第七条不得擅自复制或向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第八条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遇可疑情况、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要积极做出反映,并迅速上报公司有关领导或公安机关,不得延误。 第九条要按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严格按要求填好值班记录。 第十条保持室内卫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易挥发性物质并注意室内通风。 第十一条严禁利用室内设备进行以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二条非监控室工作人员禁止入内;严禁利用本室作为会客聊天的场所。 第三章监控人员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十四条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视频监控系统操作,不准私自关机或使用无关功能。

视频监控管理办法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创造良好的办公、生产环境,结合公司生产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司管理水 平,强化安全操作,建立良好、安全的办公、生产环境,维护公司及员工人身财产安全。 第二条在以下区域、场地、重要部位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保留影像资料: 1、安装的重要设施、重要设施场地、设备及设备的重要部位,如重要的生产车间、生产线主机操作台、一些重要的操作岗位等; 2、人员流动大的地方,如楼道、楼梯口、门口; 3、放置重要材料的房间,如财务室、库房等。; 4、厂区内部分重要区域,如厂区大门、装车卸货区等; 5、厂区围墙必须安装防护栏、电子围栏、感应器或摄像头等相关安全设施,确保厂区的安全。 第三条系统建设程序 ㈠、各子(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安装监控系统的区域,应做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方案上报集团公司信息部管理部,由集团公司审核通过后再具体实施; ㈡集团公司要求各子(分)公司必须安装监控系统的位置,各子(分)公司应根据要求上报具体实施方案,由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监督落实。

第四条视频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基本要求: ㈠视频监控系统相关工作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岗位培训,具备 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 ㈡熟悉设备的性能和使用办法,要熟练掌握监控系统及公司 其它安全设备的操作技术,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处置报警及异常情况。 ㈢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五条视频监控管理人员基本工作职责: ㈠按时上岗,坚守岗位。在岗期间,随时查看监控辖区内前端监控主机是否在线,若有主机掉线或视频丢失的,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尽快恢复正常。随时检查所有摄像头及操作台操作运行情况,以保证其设施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㈡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的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视频监控管理人员应当每周定期对视频监控系统的线路及前端设备、信号传输、网络传输线路和存储设备等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系统有效运行。 ㈢制定不安全情况的处置方案,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积极做出反映,并迅速上报有关领导不得延误,并存储现场录像。 ㈣严禁在机房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视频监控管理人员应做好视频监控设备及其他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监控室内卫生干净,经常对机柜、主机、监视器进行擦拭、保养,保持监控机房整洁卫生;经常对电源开关、线路和备用电源等进行检查、维护。注意用电和防火安全。 第六条建立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检修和维修制度,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保证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电子围栏的主机、电路进行检查,防止因主机故障、系统断电而留下安全漏洞;门房值班人员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和规范园区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日常管理,提高安保防控应变能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范围 2、公司网络管理员负责依照监控系统的操作说明,制定操作使用手册,对监控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上岗。建立监控系统设备档案。 3、公司网络管理员负责监控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和移交相应管理部门使用,异常情况和故障的排除。做好每周技术维护、检修等工作,如:异常发热、异常噪音、图像消失或不能录像以及监控值班人员不能处理的其他异常情况,建立检修档案,为保卫管理提供第一手资料和现场状态。 第三章监控管理 1、园区监控系统由保安队监控员负责监控,由物业经理负责监督检查监控室的工作; 2、监控员负责做好园区监控范围内工作,并作好当班工作记录,发现异常必须及时上报; 3、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监控室; 4、监控使用计算机要及时设置密码,严禁将密码告之无关人员; 5、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脱岗、随意调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6、严禁在监控系统中安装无关程序,删除系统任一程序,改变系统预先设置参数;

7、保持监控室清洁,室内通风干燥,设备、布线排列整齐; 8、不许带电进行硬件的热插热拔工作(支持热插拔的硬件除外);不得无故中断监控; 9、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故意遮挡视频监控摄像头,因工作需要临时遮挡时必须报告使用部门领导同意,工作完毕后立即拆除遮挡物具; 10、网络管理员定期清除摄像头的灰尘、蜘蛛,保持摄像头图像清晰;定期对主版、接插件和监控设备内部进行除尘;定期检查摄像头固定支架、吊架等固定件是否牢固。使用部门发现树叶、树枝遮挡摄像镜头及时联系物业部负责人并配合绿化工作人员清除; 11、发现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如摄像头、主机、线路等老化或经检修后仍不能恢复的以及夜间不能清晰录播影像和不能提供正常影像信息等由网络管理员报计划,由网络管理员、使用部门管理员三方共同确定,及时向公司申请更换; 第四章图像管理 1、园区内监控系统图像实行自动保存,保存时间为30天。 2、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记录。 3、需要调取、查看、复制视频系统图像信息和相关资料的,须填写《查询(调取)视频监控图像信息审批表》,对查询、调取时间、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经总经理批准后监控员方可给予办理。 五、奖励与考核 在视频监控值班、履行职责、维护管理、保密工作有突出成绩者,由

高速公路远程视频监控管理办法

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远程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的监督管理,保证系统的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提高安全保卫工作监督管理的科学化、自动化水平,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系统运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是指由图像采集、传输、控制、显示等设备和软件组成的对涉及重点安全区域进行监视和信息记录的综合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x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 第二章管理权限 第四条系统管理分为运行管理和维护管理。运行管理是指系统的日常应用管理,包括日常运行和调阅回放等管理;维护管理是指系统故障诊断与排除,软件升级、各类传感器校准和设备更新等。 第五条系统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保卫部门是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系统管理的培训、监督、检查、指导、处理以及远程视频监控中心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联社分支机构负责所在单位的运行管理,特殊情况根据保卫部门授权实施维护管理。 第六条维护管理由所在地电信分公司具体负责,包括光纤线路 1 ——

及设备维护,监控系统及附属设备升级与维护。 第七条远程视频监控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在保卫部,中心设管理人员和负责人,负责人由保卫部门负责人兼任,管理人员应为信用社正式在编人员。各网点负责人任本单位系统管理员(特殊情况除外),负责本网点系统管理工作。 第三章运行管理 第八条中心属安全重点防范区域,严禁非本中心人员未经批准进入,外单位人员需要进入的,需经领导书面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员需凭介绍信和检查证件方可进入。 第九条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 第十条中心主要职责: 1、监控辖内网点和联社办公区域的监控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否则需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中心负责人,同时登记远程监控系统运行登记簿(附件一)。 2、监控网点和联社员工的劳动纪律和优质服务情况,包括:员工按时上下班,金库的值守,柜面的营业,员工的服务等。对有违反管理有关规定的人员和事项登记远程监控系统违规事项登记簿(附件二)。 3、跟踪运钞车执行任务到达网点的情况,在视频范围内监控押运人员执行任务的规范情况。 4、监控ATM机的运行情况,重点监控对ATM设备破坏行为,张 2 ——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和规范公司视频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日常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保卫防控应变能力,保证安全生产及内部社会治安管理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和保卫安全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公司对行政办公楼、生产现场及重要目标、要害部位等区域装设的视频信息采集(摄像探头)、信号传输、信号处理、显示(监视)设备信息存储的综合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的视频监控场所部分由分管生产的公司主要领导及相关二级部门主要领导、生产调度室掌握和监控使用。安全生产管理视频信息采集由安全生产技术部、生产部负责调取、使用和管理。保卫安全视频信息由办公室负责调取、使用和管理。 1.3本规定适用于对视频监控系统设备负责采购、安装、使用、维护、检修的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 2职责范围 2.1保卫部负责行政办公楼及安全保卫所辖区域内所对应的视频监控场所的监控值班和信息的控制、使用、调取。根据监视控制区域内所发生的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证正常生产秩序。 2.2安全质监部、生产计划部、动力装备技术部、输油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所对应得视频监控系统所辖区域的监控值班和视频信息的采集、使用和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2.3动力装备技术部负责公司所属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依照监控系统的操作说明,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操作使用手册,在监控系统投入使用前组织使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提供使用操作手册。建立监控系统设备档案。设置监控操作员管理权限、管理员和操作员密码、严禁将权限和密码告知无关人员,做好保密工作。 2.4动力装备技术部负责(生产计划部配合)监控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和移交相应管理部门使用,异常情况和故障的排除。确定摄像监控器系统的专门管理员,制定定期检查维护制度,做好每周技术维护、检修等工作,如:异常发热、异常噪音、图像消失或不能录像以及监控值班人员不能处理的其他异常情况,建立检修档案,保证及时为生产、安全管理提供第一手录像资料和现场状态。 2.5生产计划部、办公室分别负责制定对本部门所辖视频监控值班的值班制度并监督值班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3管理维护 3.1使用视频监控系统的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在监控时应切实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及时发现监控设备和所对应监控场所的异常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不安全情况进行处理,保证监控设备正常运行,保证安全生产及内部正常社会治安管理顺利进行。 3.2使用监控系统部门的值班工作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以备查,不得擅自更改监视画面,改变监视摄像角度,发现生产现场或安全保卫场所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置并报告部门领导,避免扩大事故及造成治安案件。

公司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公司监控室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视频监控信息系统的正常、有序、稳定运行,充分发挥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防范作用,制定了监控相关管理规定。 一、监控报警值班监看责任制 1、电子监控室实行保安管理人员值班制度。监控值班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监控、报警、交接班和值班记录以及内部安全保卫等工作。 2、电子监控室未经许可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参观、采访。监控室值班人员不得将图像信息、操作员密码、监控点数及探头安装的位置对外泄露,违者将追究其相关人员责任。 3、电子监控室设备实行专业化管理,所有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并按要求做好审核、登记备查等工作;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操作各种设备并学会常用故障的排除。 4、电子监控室的信息按保密信息进行管理,所有信息独立备份、建档,未经许可,禁止查阅、复制、公布和销毁。查阅、复制、销毁信息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做好登记。 5、发现重大或紧急情况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站领导并及时进行处理,同时做好记录。 6、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具有强烈的保密意识和高度的责任心。严禁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在监控室聊天、玩耍;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 7、非维修、保养人员禁止随意关闭硬盘录像机、摄像头的电源,防止人为对硬盘录像机的损坏。突发停电或系统故障,系统不能正常工作,工作人员应立即上报设备管理人员,由设备管理人员组织人员修理,排除故障。监控系统运行中如出现死机等情况,应退出后再重新启动。 二、监控报警资料查阅调用责任制 1、客运站安排一名熟悉电脑的保安员负责视频信息的管理工作,对我站监控信息负有保管保密责任。 2、监控过程中获取的违法人员活动或重要事件的视频信息须备份存档,未经许可禁止查阅、复制、公布或销毁;严禁自行删除存储设备上的视频信息。 3、严禁将视频信息带出监控室或指定的存放区域。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严禁随意拷贝视频信息,因工作需要查阅、拷贝视频信息,必须做好记录。 4、需要查阅、复制或销毁监控视频信息的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做好登记。行业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系统领导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安保人员应及时报告站领导,热情做好接待工作并给予积极配合。

公司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公司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充分发挥安防监控系统实时监视的作用,保障公司总体安全;为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职责,规安防监控系统的管理,提高公司安全管理能力,维护公司利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安防监控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和周界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公司办公楼、××××以及公司下属各单位等区域所装设的视频信息采集(摄像探头)、信号传输、信号处理、显示(监视)设备和信息存储的综合系统。周界报警系统是指安装在公司办公楼、×××××以及公司下属各单位等被保护区周界(或围墙)上的红外对射探测器、周界报警器及设在终端控制室的报警控制主机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下属各单位(不包括单独立项建设的工程项目)所有安防监控系统的采购、安装、使用、管理、维护、检修以及与之相关的部门和工作人员。 第二章职责围 第四条公司保卫处的职责:

(一)公司保卫处负责公司办公楼、×××××以及公司下属各单位所辖区域的视频监控系统和周界报警系统设备、易损易耗品(或备品备件)的采购与安装。 (二)单独立项建设的工程项目中包含的安防监控系统的采购和安装由工程建设部门负责。工程建成并交付使用后,其安防监控系统移交公司保卫处,纳入统一管理、使用、维护和检修。 (三)安防监控系统设备的交接及专管员的培训。 (四)根据供应商或安装单位提供的安防监控系统的操作说明,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操作使用手册。 (五)公司保卫处定期对公司所有安防监控系统进行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和故障进行登记,联系维修单位,及时解决问题、排除故障;督促各使用部门加强日常管理,切实保障安防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六)建立安防监控系统管理档案。 (七)制定与完善安防监控系统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安防监控系统使用单位的职责: (一)设专管员负责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二)专管员设置操作员的管理权限,并设置管理员密码和操作员密码,严禁将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1#住宅、配套设施及商业楼等3项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1#住宅、配套设施及商业楼等3项 建设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黄村规划大兴新城东片区枣园站地铁口 建设单位:北京中建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建国际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北京思创建设监理责任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82251?,地下均为2层、1#、2#主楼地上为34层,地下建筑面积24316 ?,其中地下车库22511 ?,地上建筑面积57935?,其中1#、2#住宅楼53788 ?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11年4月6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3年5月9日,计划工期765日历天。 本项目采用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目的是跟踪检查现场施工、安全保卫、场容卫生情况,力求发现问题和实现对问题发生原因的可追溯性,尽最大努力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现场施工安全、确保单位财物和员工人身安全,为本项目的实施过程创造良好环境。为更好发挥录像监控的作用,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办法: 二、监控室的位置、布置与环境条件 本项目闭路监控室设在办公区一层安全监控管理室内,室内配备一台空调、满足通风,保证满足设备在厂家说明书标定的温度与相对湿度条件下运行。 - 1 - 1#住宅、配套设施及商业楼等3项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三、供电线路消防与安全管理

控制室管理严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本项目的监控室门口配备2只干粉专用灭火器。室内的电气设施布置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定,电视监控系统采用单相220V、50Hz交流电源供电,电源配电箱内安装电涌保护器。穿管线缆的总截面面积,直段时不超过管内截面积的40%;弯段时不超过管内截面积的30%。沿塔吊竖杆(架)引下的同轴电缆,采用双屏蔽电缆敷设。双屏蔽电缆的外层与塔吊(或防雷引下线)的避雷带有良好的电气连接; 监控室的接地满足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系统正常运行的要求。 四、监控系统的检查标准 项目安全总监每周二、五、日次抽检录相情况,检查操作(值班)人员技术能力和责任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日常安全检查、重要保卫工作及重要节日时,项目安全负责人组织各施工分包单位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等方式开展安全大检查,并对监控系统不能监控的区域进行整改,达到安全管理规定的目标。 视频监控的摄像、传输、显示与图像记录、控制四个主要部分功能齐全,并具有对图像信号的分配、切换、存储、还原等功能。回放图像能清晰显示人员的活动情况控制有效。当施工现场环境变化,如被监视场所的最低环境照度、监视目标随施工进度变化等,及时调整该摄像头的位置来满足摄像要求的环境与照度,达到良好的摄像效果。 - 2 - 1#住宅、配套设施及商业楼等3项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五、闭路监控系统操作与值班人员管理规定 1、录像监控指定专人操作管理,操作管理人员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经过培训,了解设备的各种功能,熟练掌握监控系统的各种设备的操作程序,认真负责完成项目赋予的安全监控任务。

数字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有机硅厂管理标准 QG/XHG.YJG0607-04-2007 代替QG/XHG.YJG0707-01-2003 数字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2007-10-16 发布 2007-11-01 实施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机硅厂发布

前言 本标准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不同点在于: -取消3.5安环科安全管理人员、生管科调度员、动力车间维护人员共同负责存盘内容的清查和删除工作。 -将3.6当班班长可以在控制室内浏览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画面,但无调整权改为当班班长可以在控制室内浏览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画面,如需对画面调整,需通知调度员并征得其同意。 -增加视频监控权限申请流程表。 -增加视频监控使用管理流程。 本标准由厂标准化领导小组提出。 本标准起草部门:动力车间 本标准起草人:洪超 本标准审核人:胡暾 本标准批准人:严跃和 本标准历次版本替代情况为: -QG/XHG.YJG0707-01-2003

数字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数字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办法、权限、日常维护职责及考核管理办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数字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维护、考核工作。 2 职责 2.1生管科是数字视频监控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落实与考核。 2.2动力车间负责数字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并负责本系统设备使用、维护等工作的管理和考核。 3 使用管理 3.1生管科制定数字视频监控系统的权限分配,综合办可根据保卫需要提出相应要求,汇总至动力车间,由动力车间维护人员负责对权限的设定与管理。 3.2生管科根据工厂实际提出数字视频监控系统的具体监控内容,经技术科、安环科专业审查后报厂分管领导批准,(对一些涉及到安全运行的情况进行重点监控。)按监控内容要求由动力车间负责设定与调试监控画面,必须确保合成精馏控制室与水裂解控制室显示器上日常监控画面准确完整。 3.3调度员负责本值期间的数字视频监控系统日常查阅工作,每周至少一次协同安全管理人员对存盘录像进行翻阅,并及时对各部门存在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给予考核。 3.4其他执纪、保卫及工厂中层以上领导也有权在中控室或调度室浏览监控系统画面或查阅存盘录像。如需调整画面内容,需通知调度员并征得其同意,并在使用结束后恢复原来的状态。 3.5当班班长可以在控制室内浏览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画面,如需对画面调整,需通知调度员并征得其同意。 4 维护管理 4.1登录权限:动力车间专业维护人员、调度员。 4.2调度员在计算机上监控系统的登录使用实行各值交接班制,每次交接班时必须对系统每一画面进行检查,确认完成状态下,重新登录当值的账户。 4.2动力车间仪表班负责数字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如出现故障,由调度员出具检修工作票通知仪表班进行检修,若仪表人员无法修复,动力车间应通知厂家派专业维修人员,修复数字视频监控系统。仪表班要进行每周一次的线路检查和不定期的维护工作。

(完整版)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天津滨海中远集装箱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公司总体安全,维护公司利益,提高公司应急指挥响应和安全管理能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公司所辖的公司办公楼、场区内、库房内采用图像技术设备开展视频信息采集、显示、存储、监控和管理的综合系统。 第二章监控室管理制度 第三条视频监控系统有关工作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岗位培训,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要熟练掌握监控系统操作技术,爱护监控设备,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 第四条建立值班制度,监控室必须24 小时设专人值守,负责对图像实时监控;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病假、事假要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做好值班记录。 第五条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检修和维修制度,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监视图像,不得睡觉或干与工作无

关的事宜。 第六条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图像信息资料画面质量清晰,保存备查期限不得少于90 天。在保存期限内,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 第七条不得擅自复制或向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第八条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遇可疑情况、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要积极做出反映,并迅速上报公司有关领导或公安机关,不得延误。 第九条要按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严格按要求填好值班记录。 第十条保持室内卫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易挥发性物质并注意室内通风。 第十一条严禁利用室内设备进行以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二条非监控室工作人员禁止入内;严禁利用本室作为会客聊天的场所。 第三章监控人员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十四条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视频监控系统操作,不准私自关机或使用无关功能。 第十五条严守保密制度,不准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

公司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公司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意义 为了提高现场管控能力,增强管理监督手段,公司建设完成视频监控系 统。 二、细则 1、公司设立视频监控中心,由监察部负责监控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管内容直接向总经理呈报,总经办负责对监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察部 负责公司全部监控点的监控工作,定时进行检控检查。每周对监控情况 进行分析,每月末将本月监控情况汇总报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 2、各部门根据授权,负责本部门监控位的日常监控工作,并接受监察部的工作指导和检查。 3、监察部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系统的相关流程和制度。同时根据监控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加强监控系统的有效办法,及时调整完善工作制度 和管理方法。 4、监控操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岗位,按规定做好日常工作的各类记录。 三、视频监管工作程序及工作人员职责 1、监控中心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工作时间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定时检查监控点位视频前端的在线状况,并将检查情况做好记录,对未 上线的视频前端(停电除外)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维修,并做好记 录。 2、工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操作程序,严格按规定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的运行状况,不得擅自中断监控和删除监控资料。

3、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准确、规范、全面、认真的填写监控记录,并妥善保管。监控人员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通知相关责任部门的 主管领导进行查处,并跟踪处罚结果。 4、监察部、总经办、公司大检查组可根据公司近期工作安排,布置监控工作的重点监管内容。 四、视频监控设备管理制度 1、监控设备是保证对现场管理实施有效监控的专用设备,与监控中心无关人员禁止观看和乱动设备。 2、监控设备实行专人管理,以确保设备安全。 3、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监控设备和系统操作规范,严格执行设备保养计划,发现故障要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排除,上班过程中要检查软件系统运行 是否正常,监管设备工作是否正常。 、严禁擅自开发、修改、升级、删除、安装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 4 的程序或软件,不准安装游戏软件和进行网络游戏,确保监控系统运行 安全。 5、微机储存、显示的有关监控数据、资料等,工作人员将其保存,分类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准泄露。 附件:1、视频监控中心监控值班记录 2、视频监控中心安全发送登记表 2012-10-27 视频监控中心监控值班记录 年月日 值班监控人员 监控情况

视频监控管理规定

车载视频监控管理规定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减少违章和事故,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印发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发[2012]33号),制订此管理规定。 一、分公司负责车载视频监控数据的采集和进行数据分析处理。 1、对安装具有3G功能的视频监控设备的车辆,值班人员在电脑终端每天至少抽查1次,做好相关登记。(实现有效抽查,选择车辆正在运行时间段作抽查,具每次抽查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 2、安排责任包干人定期对车载SD卡进行更换,每台车SD卡每月更换2次,更换时间间隔不少于7天不大于15天。 3、对每台车进行数据分析,发现驾驶员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记录在案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发现视频监控设备损坏或SD卡损坏,应及时报安全部(自收回SD卡之日起7天内通知车辆回场维修并将故障情况报到安全部跟踪维修情况)。 二、安全质管部负责抽查及跟踪设备的维修工作。 1、每月对已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车辆抽查20%(其中具有3G功能的占10%,SD卡占10%); 2、对分公司上报的信息进行汇总,通知厂家进快维修,同时对维修结果检查签字确认; 3、与厂家进行维修费用结算业务。 4、监督分公司对视频监控设备的使用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生产厂家负责设备的安装与维护: 1、按合同约定做好设备的安装、设试、维护及拆卸等; 2、对维修情况及换件情况作好记录,送安全部确认,进行费用结算。

四、使用管理: 1、车辆在办理《营运证》或《加班证》前应已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保证设备完好能正常使用,对视频设备、GPS设备不能正常传输记录、图像和信息的车辆,分公司不得给予办理相关营运证件。对停班超过1个月又恢复使用的车辆,复班前分公司应采集视频信息,确保视频监控设备正常使用才放行。 2、设备维修更换费用凭单据,按谁使用谁支付原则执行。 3、道路情况较差时,车辆必须减速行驶,避免剧烈振动而损坏设备或缩短其使用寿命。 4、当车内发生社会治安、纠纷或乘客、驾驶员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驾司人员必须第一时间通知所在分公司,及时采集图像数据,以备取证。 5、有以下损坏设备的行为,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并处罚款2000元。 (1)私自撕毁封条或私自改装、改变程序、技术参数、拆卸车载视频监控设备,自行拆卸维修或改变设备供电方式。 (2)故意碰撞、击打、水冲等行为造成车载视频监控设备损坏。 6、在进行视频信息分析时发班驾驶员有违法行为,应及时告知和制止,记录在案,并对违法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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