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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停车规划

城市停车规划
城市停车规划

第十章静态交通规划

10.1 发展目标及指导思想

10.1.1 停车发展目标

?停车供应的总体水平应能够促进城市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满足小汽车适度进入家庭的停

车需求;

?建立差别化的区域停车供应及消费政策,同时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减轻核心区的停车压

力;

?逐步建立停车系统运行管理的信息化与智能化,实现停车资源的有效管理和利用;

?建立一体化的工作机制,体现停车规划、建设、管理三位一体的原则。

10.1.2 停车发展指导思想

?针对基本车位严重缺乏的现状情况,制定购车者自备车位的停车发展政策,最终实现“一

车一位”的基本车位发展策略;

?针对公共车位供应不足、分布不均的现状情况,应高起点修订停车配建标准,坚持以配

建为主,公共为辅和路边为补充的停车供应结构,最终实现停车供需的平衡;

?积极贯彻差别化的停车供应及收费管理策略,充分发挥停车对车辆使用、交通组织、用

地功能区形成以及土地价格的调控作用;

?城市中心区停车位适度供应,外围地区足量供应,以停车价格杠杆限制进入中心区的车

辆,减轻中心区交通压力,充分体现“以静制动”的原则。

10.2 停车发展策略

10.2.1 国内外城市停车发展经验借鉴

1.停车设施供应

?香港:一方面,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减少私家车使用,减少停车需求;另一方面,保持

低水平停车供需平衡,并且制定实施各种政策措施调节停车需求,加强停车管理,以便

充分利用停车设施纾缓车位不足。

?日本:于50年代颁布了“停车场法”,大力推广与鼓励兴建路外停车场。60年代开始

实施“自备车位”政策,旨在落实自备停车位于路外适当场所,避免车辆占道长时间停

放,提高路外停车场利用率,促进民间投资兴建路外停车场。

?美国:停车设施供应策略由早期扩大停车设施供应为主,逐步转变到调整出行行为上来,

最终提出根据停车设施供应情况,逐步减少CBD地区的停车场,增加公交出行比例,

从而减少交通拥挤和空气污染。

2.停车管理

?日本:对违章停车等行为进行了立法管理,明确了违反法令的惩罚措施,对路上停车严

格检查,对主要地段违章停车拖车并处罚。停车管理法令制度完善,政令统一,执法彻

底。

?新加坡:严格控制车辆拥有和使用;实行中心区交通需求管理,不鼓励中心区大量建设

停车设施;严格执行配建标准,未按标准设置一律补交停车位建设差额费,对挪作它用

的处以极高的罚款;严格进行停车收费管理,按区位差别化、时间累进制等方式计费;

所有停车设施收费均不得低于政府颁布之标准;逐步取消市中心路内停车。

?美国:采取“双管齐下”的办法解决乱停车问题,一方面多建停车场;另一方面重罚

违章停车者,罚单的收入甚至成为城市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从重处罚使多数曾经乱停

车的司机记忆深刻,效果良好。

?英国:控制在街道上停车,避免车辆阻碍交通和行人;采用新型设备控制街道停车,如

电子咪表、用磁卡操作的付款机和票证系统等;采用罚款措施加强停车管理;以及改善

城镇中心的公交衔接,禁止过境交通,征收工作地点停车附加税,实施旨在减少拥挤的

城镇中心出行率计划等其他措施。

3.配建停车标准与实施

?美国:各个城市或进行详细的停车生成率调查,或参考ITE定期发布的“Parking

Generation”,具体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各城市配建标准差异很大,即使在同一城市的不同区域,标准也不相同。

?日本:执行配建标准非常严格,规定凡建筑物超过3000m2的都必须配建停车场,市区每

增加300m2的建筑面积、郊区每增加400m2的建筑面积须增设一个停车位,对新建、扩

建、改建制定不同标准。日本落实配建的根本手段是实施“车库法”,实行“自备车位”

为核心停车政策。

?新加坡:配建指标分类简单,商业、办公、居住等性质建筑均不再细化分类,指标值普

遍采用固定值,操作方便。但对公共建筑的配建指标采取区域差别化的制定方法,按所

在分区(A、B、C分区)采取不同的配建指标,且差异较大。

10.2.2 停车分区

为了使停车设施能够更好的满足城市不同区域的交通供应与管理的需要,贯彻区域差别化的停车供应与管理理念,本规划将常熟市中心城区分为三个停车大区。

?一类地区

主要包括古城、招商城。古城继承历史文化的脉搏,建筑密度较高、道路普遍较窄,停车配建标准较低;招商城作为全国最大的服装批发市场,每日人流量巨大,停车需求也较大。但这些地区的土地资源、道路容量、停车供需矛盾均较为紧张,不可能无限制发展停车泊位,需单独考虑这些区域的停车策略。

?二类地区

指主城三环以内除古城、招商城外的其他区域。这些区域已经或正在面临开发,停车供需矛盾已经显现。应结合地块改造和新城开发,增加停车供给,弥补历史欠账;同时新建地区应严格执行较高的配建标准。

?三类地区

主城三环以外地区和港区。这类区域大部分尚处于在开发和待开发状态,土地利用的不确定性较大,停车需求将有很大的增长空间。但由于其地理位置处于外围,土地资源相对较为宽余,加上开发时期较远,其停车发展政策可适当比市区内宽松。

图10-1常熟市主城区停车规划分区图

10.2.3停车发展策略

总结国内外经验,结合常熟市停车发展的机遇与挑战,提出常熟市停车发展策略如下:

1.差别化的区域供应和收费管理策略

?差别化的停车供应:城市特殊区域停车泊位适度供应,外围区宽松供应,市域各乡镇根

据自身的发展特色来规划建设停车设施,满足自身的停车需求。

?差别化的收费管理:停车收费费率在中心区、外围区的差别化和路内、路外的差别化。

在城市中心区外围设置停车场、公交换乘停车场,可以采取低收费或免费停车的策略,而在一类区(特别是古城与招商城地区)宜采取相对较高的停车收费费率,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调节作用,缓和中心区停车矛盾和交通压力。路内、路外差别化收费是指路内收费标准高于路外收费标准,引导路内停车向路外停车转化,提高中心区道路的通行能力和路外公共停车设施的利用率。

2.加强停车设施的建设力度,提高停车设施的总体供应水平

常熟近期存在停车难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停车设施的供应难以满足停车需求的快速增长。因此,近期主要扩大停车供应为主,交通需求管理为辅,加大停车设施的建设力度,努力提高停车

设施的供应水平,重点解决因停车设施供应不足而引起的停车难问题。远期逐渐转变为以需求管理为主,停车场建设为辅的策略。

3.制定系统的建筑物配建标准并严格贯彻执行,达到车位供需的基本平衡

建筑物配建车位是城市停车泊位供应的主体。只有配建到位,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停车难的问题。在现状调查和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常熟市建筑物配建停车标准与准则》,经过论证后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并严格参照执行,逐步实现基本车位供给“一车一位”。

城市中心地区土地开发强度大,布局基本定型,近期增大停车供应水平应以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设为主;其它地区(包括新中心、文化片区)正处于开发建设之中,应采用较高的停车配建标准,以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为主来满足不断增加的停车需求。

4.建立高效、系统的停车管理机制,体现规划、建设、管理三位一体的原则

建立一套完整的规划、建设、管理的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能范围,建立一个良好的分工合作的机制;成立一个专门的停车管理机构来统筹工作的安排,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把规划、建设、管理真正落到实处。

5.加强停车法制化建设,加大停车管理力度

制定一套完整的停车规划、建设、管理的政策和法规体系,为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提供法规依据,引导停车设施有序发展。

加强停车管理执法,加大对违章停车的处罚力度,规范市民交通行为,同时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市民交通法制观念,改善市民的停车习惯。

加大对停车设施用地的审批和监管力度,对停车设施用地的私自占用和违规挪用等坚决予以打击。对停车配建不足的建筑物让其出停车泊位差额费,用于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设,以补偿其停车配建的不足。

6.停车设施民营化的策略

推行停车产业化发展政策,对公共停车设施用地的审批和建设给以优惠,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停车场的建设。

7.规范停车设施的设计,加强停车系统的智能化和信息化建设

大型综合公建设施应该进行交通影响分析以确定停车泊位规模,优化其停车场出入口和内部交通组织,减少对城市道路交通的干扰。

建立二级停车诱导系统,加大停车信息的供应。在外围出入口及主干道上设立一级停车设施指示牌,在停车场附近道路设立二级动态停车信息板,对停车场的规模及使用情况给予告示,提高停车设施的利用率。

继续推广咪表等自动停车收费管理设备,提高路内停车泊位周转率,规范路内停车秩序,节约停车管理成本。

10.3 公共停车需求预测

10.3.1需求预测基础

本次停车规划中公共停车需求的预测以2020年的小汽车发展为背景。根据小汽车发展预测,至2020年,中心城区内小汽车保有量约为15.5-20.5万辆。

10.3.2 公共停车总泊位需求

1.基于城市人口预测

3

2

1

K

K

K

P

F

人口

式中:

F

——规划期社会共用机动车所需停车面积;

人口

P——城市规划年人口数(万人);

K1——按规划人口每人应占停车场面积之比:0.8~1.0;

K2——城市发展弹性系数,根据常熟未来城市发展的特点,取1.2~1.5;

K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车场面积之比,规范定为0.8~0.9;

根据常熟城市发展特点,K1取0.95,K2取1.2~1.5,K3取0.88,据此预测得到2020年共公共停车需求如下表所示:

表10-1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用地面积与泊位数

2.基于机动车拥有量

P=A*m*n

式中:

P——规划期社会公共停车泊位需求(个);

A——规划年中心城区小汽车拥有量(标准车);

m——停车泊位数占机动车拥有量的比例:1.15~1.30

n——路外公共停车泊位占总停车泊位的比例:0.1~0.15

根据以上公式预测2020年公共停车泊位需求为1.78~4.00万个。

3.根据预测居民弹性出行预测

根据社会公共停车位的需求主要是以小汽车交通为出行方式的弹性出行产生的停车。根据弹性出行目的吸引量的预测,按照预测出行方式比例可以计算出吸引的小汽车交通量,由此可以预测公共泊位需求,公式为:

M = Q*L/t

M——规划期社会公共停车泊位需求量(个);

Q——高峰小时吸引的小汽车交通量;

L——平均停车时间;

t——停车场利用率。

根据以上公式预测,2020年公共停车泊位需求为2.65~3.30万个。4.泊位预测结论

综合以上方法,预测得到2020年中心城区社会公共停车泊位需求为3.2~4.0万个。

10.3.3 公共停车泊位分布预测

1.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要求

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停车位数的分布:在市中心和分区中心地区,应为全部停车泊位数的50%-70%;在城市对外道路的出入口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5%-10%;在城市其它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25%-40%。

2.根据弹性出行分布预测

由于社会公共停车泊位的需求与居民弹性出行的分布有很强的相关性,根据常熟2020年的弹性出行的终点分布可以对在各交通小区的社会公共停车泊位分布进行预测。

3.停车需求管理原则的考虑

根据停车需求管理原则及常熟城市发展的特点,古城、文化片区停车泊位按预测停车需求量的80%确定,招商城停车泊位按照预测停车需求量的75%确定,外围区按预测停车需求量来确定停车泊位供应量。

4.综合考虑最终确定的泊位分布

表10-2各分区社会公共停车泊位需求量(单位:个)

图10-2社会公共停车泊位需求量预测图

10.4 公共停车设施布局规划

10.4.1 路外公共停车设施布局规划

1.规划思路

为了保证规划方案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和生命力,研究时既要考虑到规划的宏观控制性,又要兼顾近期实施的可操作性。具体的规划思路如下:

?古城

古城仍然具有传统商业中心的功能,停车需求大。由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需要,不宜无限制建设停车场所来满足日益增长的停车需求,因此,古城内应通过静态交通需求管理的策略,即削减停车供应总量、少量设置公共停车设施、提高停车收费标准、加强停车监管等手段,实现“以静制动”的停车发展政策,控制古城内部的机动车总量。

同时还可在古城外围周边结合城区改造,设置一定数量的路外公共停车设施,收费可较低,并配置公交系统,方便进入古城的机动车辆停车换乘,以进一步实现对进入古城机动车辆的截流。

?招商城

招商城停车应以路外停车设施为主、路内停车仅供临时停放。恢复挪用既有配置停车位、还原停车空间;利用建筑屋顶增加停车设施;调整路内路外价格体系、提高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使用率。

?旅游景点和大型公建

在旅游景点和一些缺乏停车设施的大型公建周围,结合其区位和周边路网容量等情况,补充设置一些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以缓解这些地区停车供需矛盾,保障其功能的正常运行。

?居住小区

一些已建成的居住小区由于早期的建筑配建停车无标准可依或者配建标准执行不严,导致缺乏配建停车设施或者配建不够,停车矛盾突出。因此,此次规划应对那些有一定规模的建成居住区补充设置一定的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但规划居住小区仍以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解决为主。

?交通枢纽

在交通枢纽点、公交首末站设置换乘停车场地,积极发展P+R出行模式,鼓励乘客换乘公交出行后进入中心区。

?其他地区

在目前停车矛盾不是很严重的开发区、港区,主要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同时辅以少量路外公共停车场。

2.布局方法

具体的规划布局形式采用刚性布局、半刚性布局和区域性弹性功能布局三种形式。

?刚性布局

是指规划设置停车设施的位置、规模与形式等已基本确定的布局方法。采用刚性布局方法设置的停车设施主要分布在机动车停车设施供需矛盾集中、车辆乱停乱放现象最为严重的地区,这些规划的停车设施直接用于指导当前的停车设施建设和试点,解决当前急迫的停车问题。刚性停车设施一经确定,就要付诸实施,不得随意更改。

?半刚性布局

是指某一片区域一定的规划停车供应由一个或多个停车设施分担,其主体停车设施(指其停车泊位占该区域停车泊位供应的全部或大部分的规划停车设施)的建议地点和形式已经确定,该区域总的泊位供应量也已确定,但是停车设施的用地尚未确切落实,仍可有较小范围的位置变动和规模调整。

?弹性布局

是指某个较大范围的区域内规划一定量的停车泊位供应,其泊位供应的实现形式可以因地制宜、灵活多样。

3.停车场数量的确定

常熟正处于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其产业发展和城市区域用地功能都存在很大的弹性,因此,停车场的规划要从停车用地的预留控制着手,适当规划一些刚性停车场,保证规划的确定性和可实施性。根据常熟城市停车发展的情况和借鉴其他城市停车规划经验,规划确定刚性、半刚性、弹性停车场停车供应量分别占总供应量的5%-10%,35%-40%,50%-55%。以2020年为特征年,拟规划公共停车泊位3.2万个,根据测算三类停车泊位需求量分别为1600-3200个、11200-12800个、16000-17600个。

4.规划布局方案

本次规划确定了刚性停车场和部分半刚性停车场共86处,16910个泊位,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10-3公共停车场布局规划汇总表

图10-3

主城区路外公共停车场规划图

图10-4

港区路外公共停车场规划图

10.4.2 路内公共停车设施布局规划

1.规划思路

提供一定量的路内公共停车泊位是近期缓解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供应不足,平衡停车供需的必要方法。但是,路内停车场的设置不但要占用道路面积,而且停车场停放车的任意出入将对动态交通的正常运行造成很大的干扰,影响整个交通系统的运营效率和安全,降低道路的通行能力。因此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要考虑区位和对动态交通的影响,重点解决供需矛盾特别突出的地区的停车矛盾,而且随着路外公共停车泊位的增加,路内停车设施的比例要逐步下降,最终达到合适的水平。

2.布局方法

路内公共停车设施规划主要应考虑分区的停车需求和路外公共停车设施的布局,结合道路设施的条件和交通负荷的大小,依据路内停车设施的性质与功能最终确定。

3.设置原则

?中心区近期原则上不增加路内停车场的规模,仅作布局调整。在路外停车设施逐步建设

起来以后,逐步取消一些交通量较大的道路上划设的停车泊位。

?在其它区域,原则上停车场地的供应的主要形式是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和路外公共停车

设施,为配合停车管理法规的严格执行,在主要停车吸引点停车供应不足的区域,划设少量的路内停车点,作为对公共停车设施的补充。

?次干道和支路路宽在10米以上,实施了单向交通且道路交通饱和度低于0.8时,允许设

置路内停车,但必须以行车通畅为原则。

?在设置路外公共停车设施的周围200~300米内,原则上禁止设立路内停车场。

?在城市快速路和主干道上禁止设施路内停车场。

?路内停车场的设置应尽可能远离交叉口。

?路内停车场的设置应因地制宜,灵活设置。在一些非机动车流量小的道路、道路利用率

低的道路,可研究开辟路内停车场;在交通管理规定的机动车单行道上,可设置适度规

模的路内停车场;在道路广场周围、城市高架道路、匝道下净空允许时,可设置一定规模的停车设施。

?路内停车场应以路上停车停车场为主要形式,不提倡采用占用人行道空间的路边停车形

式。

10.5 建筑物配建停车标准建议

10.5.1 配建标准的历史及现状

2000年以前常熟市对各类建筑的建设没有停车配建要求。2000年江苏省颁布了《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0年版)》,并在全省范围内开始实施。该标准的颁布使得常熟市对各类建筑的停车配建有了标准可依,并在指导以后的用地开发建设过程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04年,江苏省又颁布实施了《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常熟市也开始执行新的配建标准。

表10-42000年版本居住建筑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

表10-52004年版本居住建筑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

表10-62000年版本公共建筑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

表10-72004年版本公共建筑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

10.5.2 现行配建标准存在的不足

?现行配建标准是全省的标准,并不完全适合常熟的发展

常熟作为江苏省经济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城市化和机动化发展的速度都大大超过了全省平均水平。而常熟目前执行的建筑物配建标准仍然是全省的标准,不能真实的反映常熟城市化和机动化发展的要求。

?配建指标总体偏低

从本次建筑物停车需求抽样调查的情况来看,除了近期建设的大型超市如大润发、易初爱莲等之外,绝大部分建筑物停车供应都不能满足停车需求,现行配建标准不能满足城市化和机动化发展的要求。

?现行配建标准对建筑物的分类太简单,操作难度大

建筑分类反映了不同性质建筑的停车需求差异,也是主管部门规划审批的依据。现行的配建标准分类过于笼统,适应性不强,同时存在有建筑物类型没有提出操作要求,容易造成具体管理的疏漏。

?现行配建标准不能体现城市不同区域的差别化供应策略

常熟市内一些特殊区域由于动静态交通平衡的要求,需要适当降低停车供应,以采用不同于一般区域的配建标准,现行的配建标准没有体现这一原则。

?对特殊车位的配建没有规定

建筑物停车需求的多样化要求配建标准对车辆类型进行细分。现有标准的配建要求都是针对小汽车,对出租车、装卸车以及一些特种车辆没有操作要求,导致这些车辆由于缺乏必要的停车空间,只能占道停放,不仅影响交通,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10.5.3 制定配建标准的基本思路

?把握交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停车发展战略,合理调整配建目标。

?对建筑物进行科学分类,反映不同类型建筑物的需求差异,增强标准的可操作性。

?充分依据现状调查和需求分析,制定适合常熟的配建标准。

?把握交通发展的趋势,合理提出特殊车位设置标准,充分体现停车需求多样化的要求。

?建筑物配建标准应作定期滚动检讨。

10.5.4 建筑物配建停车供需分析

我们对常熟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作了抽样调查,以下是对此次调查结果的分析:

1.居住停车配建

住宅配建停车车位是城市基本车位的主要组成部分,停车时间长,住宅区的停车位不足会随之产生大量的交通问题、安全问题和社会问题。

常熟市公寓、住宅小区的现状停车供应在0-0.20车位/户之间,供应均值为0.10车位/户;停车需求在0.15-0.33车位/户之间,需求均值为0.24车位/户,停车供应不满足停车需求。

2.公建配建停车

?商业

常熟市商业类建筑的现状停车供应在0-0.54车位/100m2建筑面积之间,供应均值为0.27车

位/100m2建筑面积;停车需求在0.57-1.07车位/100m2建筑面积之间,需求均值为0.84车位/100m2建筑面积,停车供应不满足停车需求。

商业百货类是传统的停车需求大的建筑类型,但其停车设施建设长期得不到重视,且车位挪用现象较严重。商业的配建车位主要服务于顾客的弹性出行以及一定的货物装卸,在调查中停车难的现象比较突出。

大型超市与一般的商业百货相比情况较好,它们是最近几年新崛起的商业类型,并且比较注重配套设施的建设,因此超市的停车供应情况相对较好。如大润发、易初爱莲等大型超市停车供应都基本满足停车需求。

?办公

行政人员以及来访人员出行的机动化比例较高,因此相比其他办公类建筑,行政办公类的停车需求较大。

常熟市办公类建筑的现状停车供应在0.30-0.60车位/100m2建筑面积之间,供应均值为0.43车位/100m2建筑面积;停车需求在0.38-0.66车位/100m2建筑面积之间,需求均值为0.52车位/100m2建筑面积,停车供应不满足停车需求。

?餐饮

常熟市餐饮娱乐现状停车供应在0-0.24车位/100m2建筑面积之间,供应均值为0.12车位/100m2建筑面积;现状停车需求在0.37-0.59车位/100m2建筑面积之间,需求均值为0.48车位/100m2建筑面积,停车供应不满足停车需求。

餐饮娱乐是目前停车矛盾比较突出的建筑类型。餐饮娱乐停车需求与办公建筑不同,主要是来访者的短时间停车需求。除了一些大型建筑外,大量的餐饮、娱乐设施是租用建筑裙楼、门面房改造而成,车辆停放没有固定场地,主要通过临街划线停放或占路停放等方式临时解决,停车配建标准难以执行。随着常熟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外出就餐娱乐将日趋频繁,其机动车停放需求势必不断提高。10.5.5 配建指标制定建议

1.制定方法

?机动车指标

常熟的机动车发展速度非常快,至2006年末,全市私家车保有量为5.68万辆,比2005年增加了1.26万辆,增幅达28.5%。居民出行机动化水平的提高必将导致停车需求的激增。配建标准是在分析现状停车需求的基础上,把握停车需求增长的总体趋势,同时充分借鉴国内外同类城市的发展经验,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来的。

?非机动车指标

从城市发展的趋势来看,未来常熟市的非机动车拥有总量将稳中有升,变化幅度不大。非机动车出行使用率将有所降低。因此,考虑到非机动车的实际拥有率和使用率,其指标应在既有停车配建标准基础上基本维持不变,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在一些大型或新兴建筑物配建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时,在规划时应视具体情况根据专项交通影响分析研究确定。

?特殊车位指标

随着交通水平的发展,多种机动车使用率的增加,以往被忽视的特殊车辆的停车问题凸现。在国内外很多城市的配建指标中,都对特殊车位有着详细的指标建议。特殊车位的配建指标主要是参考其他城市同类配建指标,结合常熟市实际情况制定的。

2.配建指标建议

为了体现古城以静制动的停车管理政策,建议针对古城内部分设施的停车配建指标设置高限,以达到控制泊位供应总量的目标,限制古城内小汽车的使用。

表10-8常熟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最低控制指标

注:1.经济适用房按平均每户建筑面积<80m 2

指标进行控制;

2.酒店宾馆配套的餐饮、娱乐、商场设施停车位另计;

3.学校机动车配建指标采用“车位/100教工”,非机动车采用“车位/100师生”;

4.综合性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总数按照各类性质及其规模分别计算后,按其累加值得80%计算;

表10-9 其他车型折合成小型车车位或者自行车车位换算值

表10-10 装卸、出租车与无障碍车位设置最低控制指标

10.6 实施保障与建议

规划方案的实现以及实施的效果不仅需要方案本身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而且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及各级相关部门的鼎力配合,使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有机的结合起来,推动停车事业的发展。具体实施的建议有以下几点:

1. 各职能部门形成协调管理机制,加强常熟市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建议由市政府牵头,包括市规划局、建设局、城管局、交警大队在内的各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协调管理机制,将包括虞山镇、开发区和周边各乡镇的整个常熟的停车事业纳入统一的规划、建

设和管理。

2. 出台相应的政策,引导停车事业的健康发展

停车作为一项准公共事业,其发展需要政府相关政策的引导。建议具体的政策可以包括以下几条:

?鼓励路外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优惠政策

政府可以在停车用地的批租和征用、融资贷款、税率等方面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降低停车设施的建设成本和经营风险,鼓励民间资本修建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以弥补政府投资有限和建设乏力的不足,推动停车设施的建设向民营化和产业化方向发展。

?停车设施建设投融资政策

在路外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初级阶段和一些特定区域,需要政府以一定的投资进行引导。建议设立停车设施发展基金,专款专项用于停车实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鼓励配建停车设施对外开放

政府可以采取相关的鼓励措施或者在建筑工程审批时要求停车矛盾突出区域的大型建筑物配建停车向社会开放。

3. 加强停车法制的建设

政府应尽快出台停车规划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并以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

4. 建筑物停车配建标准定期滚动检讨

配建标准制订后,应根据城市用地开发强度的大小、建筑物性质的变化及交通拥挤的水平,对既有配建标准进行定期滚动检讨,增强配建标准的适应性。

5. 加强停车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

?停车设施竣工后,由城市规划部门和市交警大队组织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

交付使用。

?对没有按要求配建车位或者将停车用地挪作他用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相应的处

罚。

?对于停车配建不足的,建设单位应交纳停车设施建设差额费,纳入停车设施发展基金,

由社会集中解决因配建不足引起的停车问题。

6. 加强路内停车管理

?建议路内停车位由市交警大队统一进行划设。任何单位需要划设路内停车位的,必须向

交警大队提交申请,由交警大队根据道路交通状况进行审核和批准。

?路外公共停车位周边200米范围内禁止划设路内停车泊位。

?制定违章停车处罚规定,加大对路内违章停车的处罚力度。

?滚动规划,定期检查,保证路内停车设施的设置与道路交通状况和路外公共停车设施的

布局规模相协调。

7. 制定合理的停车收费标准

?路内停车收费实行按时计费,并大幅提高路内停车收费标准,以提高路内停车泊位的周

转率,限制长时间占道停放。

?拉开中心区和外围区停车收费的差距,以调节进入中心区的交通流。

?拉开路内和路外停车收费的差距,鼓励车辆入库、入场停放。

8. 大力引进高科技技术,加强停车设施的信息化、自动化建设和管理

?在市中心地区,建议采用升降式立体停车楼或地下机械式停车库的形式,节约用地,提

高使用效率。

?建立二级停车诱导系统。在外围出入口及主干道上设立一级停车设施指示牌,在停车场

附近道路设立二级动态停车信息板,公布停车泊位的使用情况。

?使用自动化的停车管理设施,如使用各种收费咪表、电子停车卡、自动化停车场控制系

统等等,提高停车设施管理效率和使用的方便度。

?

关于落实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指导意见的实施工作方案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指导意见的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建委呈报的《关于落实〈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指导意见〉的实施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关于落实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指导意见的实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10〕74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省住建厅、公安厅、发改委、物价局四部门《关于转发〈意见〉的实施意见》(陕建发〔2010〕161号),结合我市目前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的情况,特制定我市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的实施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要求,以保障城市交通畅通有序、道路资源优化配置、群众出行方便、推动机动车停车产业发展为目的,把解决机动车停车难的问题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认真解决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总体目标 建立高效协调的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机制;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推动机动车停车产业化的发展;完善机动车停车管理法规和收费价格机制,建立合理的收费机制;建立依法管理、规范服务的机动车停车管理体系。通过较短时间的发展和建设,形成城区机动车停车以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停车为辅、占道停车为补充、与城市整体交通系统相协调、供需和谐的静态交通格局。 近期着力做好规划编制、为建设机动车停车设施提供依据;加大鼓励政策,推动社会投资建设;整合全市机动车停车资源,为下一步开展特许经营奠定基础。 三、工作任务分解 (一)修编《西安市综合交通规划》。由市规划局牵头,以西安第四轮总体规划和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城市发展战略规划为依据,按照《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的要求,组织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编制,要求2010年年底前拿出阶段性成果,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专家技术评审及市政府审定后,报省住建厅批准实施。 (二)编制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由市规划局牵头,按照市政府158号专项会议纪要要求,结合我市地铁建设规划,在外围交通换乘枢纽以及城内机动车停车矛盾最为突出的地区规划一批公共机动车停车设施,并预留机动车停车用地。要求2010年年底前完成,上报市政府审定后,报省住建厅备案。 (三)加强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设施配建和监管。由市规划局牵头,结合我市实际,研究适度提高部分类型建设项目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标准的可行性。同时对新建、改扩建项目按规定需配建的机动车停车泊位数量进行严格把关,对泊位数量不达标的项目,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予进行规划专项验收,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同时对配建机动车停车场挪作他用的项目,提出整改处罚意见,并于2010

停车场规划说明书

停车场规划说明书.txt爱情就像脚上的鞋,只有失去的时候才知道赤脚走路是什么滋味骗人有风险,说慌要谨慎。不要爱上年纪小的男人,他会把你当成爱情学校,一旦学徒圆满,便会义无反顾地离开你。 停车场规划说明书 泰兴市停车场规划说明书 一、现状分析 泰兴市区内现有主要道路21条,宽度在9~50米,总长度35.79公里,路网密度为3.9公里/平方公里。目前,我市城市居民出行方式仍以自行车为主。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出租车、摩托车、小汽车作为出行交通工具逐渐增多。据交通流量观测,机动车日流量最高达9241辆,主要集中在江平路、国庆路、大庆路上,非机动车日最高流量达5.25万辆,主要集中在鼓楼北路、车站路、根思路上。城市东西向有大庆路、国庆路、根思路贯通全城区,交通尚属通顺;城市中心区南北向由于缺乏纵贯全城的主次干道,断头路、异形交叉口较多,造成交通不够通畅。以鼓楼商场、泰兴商城为中心的鼓楼中心区集中布置了大量的商业、娱乐设施,原规划没有设置地面停车场,使这一片区成为城市交通最拥挤的地方。城区主要干道交叉口附近缺乏起缓冲作用的停车场,使这些地方成为交通最混乱、交通事故最易发生的地段。目前,随着我市城区旧城改造的深入,在城市鼓楼中心区设置了一定数量的停车场所,如泰兴商城地下层、小商品市场地下层、泰兴大厦门前广场都设置了停车场地,另在泰兴货运站、北门友谊中沟江平路西、国庆新村、江平路与城南路交汇处等几处地方设置了一定数量的停车场。为适应城区交通整治的要求,较好的安排城区日益增多的小三轮、货运车和客运出租车,又在济川广场、物资公司、永固建材等三处设置了临时停车场。这些停车场的设置,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区停车难的问题,对城区交通状况的改善发挥了较大作用,但现状停车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停车面积不足,规划的未能得到及时实施,与停车需求不相适应;(2)相关设施配套不到位,停车位置安排不规范;(3)从城市总体位置看还存在停车场布点不均,以及对交通干道干扰较大等。综上所述停车场的规划设计显得较为迫切。二、形成原因 形成上述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还是与过去采用的规划方法和规划思路不太完善有关,也与过去规划管理控制不到位有关。以往的城市公共停车设施规划思路大致可归纳为以下两大类: (1)综合分析确定城市停车设施供应规模,提出该规模下停车设施布局的明确方案,包括路内、路外各处停车设施的合理规模、位置和型式。 (2)不进行全市性的停车设施规划,而是将停车设施融入城市分区域的详细规划中,最终实现全市性的停车设施建设目标。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时期,城市化水平和机动车拥有量已走向加速增长阶段,城市停车矛盾日趋紧张。上述两种规划布局方法,前者对城市土地开发一直处于连续的动态调整过程中考虑不够,规划很难得以实现或者根本无法实现;后者考虑到规划的可实施性,却忽略了规划的宏观控制功能,缺少系统性与协调性,于城市的旧城改造过程难以适应。两种方法均无法有效地满足停车设施规划的可持续发展。 三、指导思想 采取集控制性与可操作性于一体的规划布局思路,做到宏观与微观结合,刚性和弹性并举。规划方案既要具有必须执行的明确内容,同时又留有弹性。在停车设施规划布局的层面上采用不同弹性程度的方法,分别解决城市建设开发过程中不同的停车问题,并保持动态、滚动的规划调整过程,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标。在停车场所布点位置安排上实施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社会、经济、环境可协调发展;贯彻生态观点,设计以人为本,建设生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 (2002年版) 居住区内必须配套设置居民汽车(含通勤车)停车场、停车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居民汽车停车率不应小于10%;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不宜超过10%;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50220-95 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停车位数的分布:在市中心和分区中心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50%-70%;在城市对外道路的出入口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5%-10%;在城市其它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25%-40%。 公安部、建设部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 公安部、建设部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1988年10月3日) 第一条为加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 停车场分为专用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车辆停放的场所和私人停车场所;公共停车场是指要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其规划设计须遵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包括有关的主体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核,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停车场竣工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旅馆、饭店、商店、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场所、车站、码头、航空港、仓库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必须配建或增建停车场,有条件的小型公共建筑须配建

城市规划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有效性】有效 【法规名称】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和《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的通知 【颁布部门】公安部/建设部 【颁布日期】1988年10月03日 【实施日期】1989年01月01日 【正文】 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 规定》和《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的通知 现将《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和《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诉我们。 附: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护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第三条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 停车场分为专用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车辆停放的场所和私人停车场所;公共停车场是指主要为社

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其规划设计须遵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包括有关的主体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核。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停车场竣工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旅馆、饭店、商店、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场所、车站、码头、航空港、仓库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必须配建或增建停车场;有条件的小型公共建筑须配建自行车停车场。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没有停车场规划的,城市规划部门不予批准施工。 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区,应根据需要配建相应的停车场。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需要配建满足本单位车辆使用的停车场。 应当配建停车场而未配建或停车场地不足的,应逐步补建或扩建。 第六条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临时占用停车场作为非停车之用时,应征得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改变停车场的使用性质,须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江苏省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

《江苏省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 (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城市交通规划研究中心 (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09年9月15日

目录 第一部分文本大纲 (1) 一、总则 (1) 二、规划原则 (1) 三、规划目标 (1) 四、停车分区与规划策略 (2) 五、停车需求与供应分布预测 (2) 六、公共停车设施布局规划 (2) 七、建筑物配建停车标准 (2) 八、近期建设规划 (2) 九、规划实施的政策和措施 (3) 十、成果需要 (3) 第二部分编制技术指引 (4) 第一章现状调查与分析 (4) 第二章规划目标 (6) 第三章停车需求预测 (6)

第四章停车供应策略 (9) 第五章公共停车设施规划 (11) 第六章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 (14) 第七章城市停车设施近期建设规划 (16) 第八章规划实施的政策和措施 (16) 《江苏省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 第一部分文本大纲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指导全省各城市科学、合理地编制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切实有效地解决城市停车问题,结合江苏省实际,制定《江苏省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2、适用范围 本《导则》主要适用于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对于交通枢纽、中心区、街道沿线的停车设施规划可参照执行。 3、规划年限和范围 规划年限和范围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远期规划一般为20年左右,近期规划为3-5年,规划范围覆盖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4、主要任务 在城市问题与症结分析基础上,制定停车设施规划目标,明确停车设施供应策略,预测停车设施需求和供应分布状况,确定近远期公共停

车设施规划的规模、布局和建筑物配建停车标准,并提出规划实施的政策和措施。 5、技术路线 明确规划理念、方法和过程。如果已经编制综合交通规划,要对综合交通规划提出的交通发展目标进行校核,并落实综合交通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如果没有编制综合交通规划,要补充交通发展目标和战略、车辆发展预测等内容。 二、规划原则 以城市停车设施资源科学、合理地配置来调控土地利用和交通发展为指导思想,坚持以规划促进形成合理的土地利用模式、以规划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和慢行交通友好发展,以规划引导停车设施市场化建设与经营等原则。 三、规划目标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明确近远期规划目标。近期规划目标宜具体和具有可操作性,远期规划目标宜宏观和具有指导性。 四、停车分区与规划策略 依据城市综合交通发展战略,划定城市停车分区,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划定的交通分区相协调。 贯彻“供需统筹、以供定需”、“区域差别化”的基本理念,明确不同分区的停车设施供需关系、供应结构、管理与经营的规划策略。 五、停车需求与供应分布预测 预测近远期停车设施需求总量和分布,包括城市自备车位和公共车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试行)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由公安部与建设部于1988年颁布,1989年开始实施,与<停车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同期颁布实施.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试行) 颁布单位公安部/建设部颁布日期881003 实施日期890101 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第五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 第六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一。 第七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第八条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二规定。 第九条在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三规定。 第十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第十一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表四规定。 第十二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坡度应不大于表五规定。 第十三条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于2.5米。 第十四条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二。 第十五条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六规定。 第十六条公共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是指吸引外来自行车的停车位指标。 专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第十七条各类建筑配建的停车场车位指标应不小于表七至表十八规定。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公安部和建设部备案。 第十九条本规则由公安部和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1989年1月1日施行。 表一:停车场(库)设计车型外廓尺寸和换算系数

河南省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

河南省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 编制纲要(试行) 第一部分规划说明书 第一章概述 一、项目编制背景 二、规划依据、年限、范围、目标 三、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四、规划主要内容 第二章城市停车设施现状及评价 分析停车设施供应与管理现状、停车设施使用特征、现状停车需求总量,对城市停车现状进行评价。 第三章停车分区与策略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结合人口和就业岗位分布、土地利用、交通政策、公共交通和道路交通供应情况,划定城市停车分区并制定各分区停车需求控制策略。

第四章停车设施需求预测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人口及就业岗位分布、城市车辆发展情况,预测城市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需求总量及分布状况,确定规划年停车设施需求量。 第五章机动车停车设施供应分布 确定路外机动车停车设施、路内机动车停车设施、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三类停车设施的供应量,并进行总量平衡。确定不同分区的停车供应策略和停车设施供需关系,并预测各分区机动车停车设施供应量。 第六章路外机动车停车设施布局规划 确定城市各分区路外停车设施近、远期的供应量,提出城市路外停车设施总体布局规划方案及停车换乘系统(P &R)规划方案,预测P&R停车设施站点的泊位需求。 第七章路内机动车停车设施布局规划 确定路内停车的规划目标,制定禁止设置路内停车条件和允许设置路内停车条件,根据城市道路和交通量状况

选择需要设置路内停车的路段,并进行泊位设计和规模确定,最终提出城市路内停车设施布局规划方案。 第八章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 借鉴国内外城市的经验,结合城市发展现状,确定城市建筑物配建指标总体原则,制定各类建筑物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配建指标建议值并提出实施建议。 第九章非机动车停车规划 一、城市非机动车停车现状分析 对城市的非机动车停车现状进行分析,确定需要进行停车规划的重点区域。 二、非机动车停车场布局规划 根据非机动车停车需求总量及分布状况,确定非机动车停车场的布局和规模,提出城市停车设施总体布局规划方案。 第十章停车诱导信息系统规划

城市公共停车设施规划

城市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分析 XXX 摘要:近年来由于经济持续发展,城市规模越来越大,机动车保有量逐年上升,城市的交通状况日益严重,尤其是城市中心区停车难的问题最为突出。本文分析了我国大城市当前停车设施规划布局和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阐述了路外停车场规划和路内停车场规划过程应该注意的问题和基本原则,并介绍了停车规划的方法,最后提出了对当前城市停车设施规划的建议。 关键词:城市公共停车设施规划;路外停车场规划;路内停车场规划 城市停车场布局规划是以科学、准确的停车需求预测数据和停车决策行为研究为基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详细规划,以满足停车设施服务的指标为目的,以有限的区域资源条件为约束,以决策部门的偏好为指导,对整个城市和各个小区进行各类停车设施位置的确定和规模的设计。停车设施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直接体现一座城市规划思想成熟与否的主要内容之一。我国大城市中均存在停车空间规划滞后、投资不足、用地控制不力等问题,相关的停车法规和停车管理措施不健全也使得乱停乱放、占道现象更加严重,形成了静态与动态交通流互相干扰的恶性循环。因此,合理解决城市公共停车问题对促进整个城市的交通状况、改善居民的出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我国大城市停车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停车设施供给严重不足,规划建设滞后,供需矛盾突出 近年来,我国城市机动车以年均15%的增幅增长,私人轿车大量涌现,但由于城市土地资源稀缺、早期规划滞后等原因,目前停车位数量明显偏少,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长与城市停车场建设滞后的矛盾突出。按照国际惯例,城市汽车停车位总数应为汽车总数的1.3倍,其中社区、写字楼、机关的基本停车位和车辆的理想比例为1:1,对社会开放的经营性停车库应保持在汽车总量的30%。截止2011年,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达到489.2万辆,而停车位仅有217.2万个;上海市综合交通2011年度报告显示,2010年底全市注册机动车248.7万辆,据有关部门统计,当前上海中心城区小区夜间停放的车辆总数是74.3万辆,但小区配备的停车位只能够满足60%左右的车辆的停车需求。由于缺乏对停车场建设的战略规划,目前各大城市停车需求大大超过了停车位的供给,导致了大量的占道停车和违章停车现象。 1.2停车场布局不合理,供应结构落后 根据国家相关研究分析,我国城市各类停车设施的结构比重应为:配建停车位应占城市各类停车位总数的77%~83%,公共停车位应占17%~23%,路内停车位应占3%~5%,然而很多城市的现状并非如此。由于早期的城市建设没有考虑到停车的问题,缺乏统一规划和合理布置,除了新建成的住宅小区外几乎都存在布局不合理的问题。市内公共停车空间少,配建停车空间不足,造成路内停车比例偏离合理的百分比,机动车大量占用城市道路,影响了城市交通畅通和安全。 1.3停车管理落后 收费标准制定和车位配置不合理,致使专业停车场的使用率不高;城市大部分停车场采用人工管理的方式,效率低下;缺乏宏观管理技术设施,目前只有北京市建立了以网络为基

城市停车专项规划大纲(参考)

城市停车专项规划大纲(参考) 1.城市停车现状分析 1.1城市交通现状分析 从道路设施分布、公共交通设施分布、机动车发展状况等方面对城市交通现状进行总结。 1.2城市停车设施现状分析 通过交警、城管等部门提供的资料,对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现状进行总结归纳。 2.城市停车主要问题 2.1城市停车设施和使用特征调查 通过现场调研、问卷调查、互联网大数据等多种途径,研究停车设施的使用情况和使用者的特征。 2.2 城市停车设施实施情况评估 对调查数据进行梳理,通过车均泊位数、路内/路外泊位数比例等指标,对停车设施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2.3城市停车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上位规划解读 3.1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解读 重点解读城市人口发展规模等指标和城市空间结构等规划理念。 3.2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解读 重点解读城市出行量预测、出行方式划分比例等指标。

4.城市停车发展战略 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等上位规划提出的要求,以及现状调查发现的现实停车问题。结合其他城市经验,统筹考虑现状及未来停车供需关系,指定城市停车发展目标。 4.1国内外其他城市停车发展案例 4.2城市停车发展方向和目标 4.3城市停车管理原则和策略 5.停车分区发展策略 综合考虑人口、土地、交通等多种因素,合理划定停车分区,确定分区差别化的停车发展政策、停车设施供给和管理策略。 5.1城市停车分区划分的原则与方案 5.2差别化的分区停车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引 5.3分区停车设施供给规划和供给策略 5.4分区停车收费和管理策略 6.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 结合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停车分区发展策略,按照各类建筑物停车需求特征、区位特征的差异,确定不同分区、各种类型建筑物配建停车标准。 6.1现有建筑物停车位标准的问题分析 根据分区停车发展策略和城市交通发展要求,结合国内

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

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9月

前 言 为科学推进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工作,合理配置停车资源,构建有序停车环境,合理引导交通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并与《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等国家标准规范有效衔接,编制本导则。 导则提出了城市停车设施规划的目的、原则、主要内容、技术要点及编制程序,并明确了规划成果形式和要求。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工作阶段与要求、规划管理、规划内容、技术要点、成果要求,共六章。同时,为便于指导规划编制与管理实践,导则还包括三个附录,分别为停车普查指标计算方法、机动车出行车位需求预测方法、国内部分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 导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可在我部网站 https://www.sodocs.net/doc/6517281355.html,下载。 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发展研究院、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交通工程技术中心。 导则由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负责技术解释。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目 录 1 总则 (1) 1.1. 规划目的与作用 (1) 1.2. 规划对象 (1) 1.3. 编制原则 (2) 1.4. 规划范围与期限 (2) 1.5. 规划实施策略 (2) 2 工作阶段与要求 (3) 2.1. 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 (3) 2.2. 片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 (3) 3 规划管理 (4) 4 规划内容 (4) 4.1. 停车发展战略 (4) 4.2. 停车分区发展策略 (5) 4.3. 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 (5) 4.4. 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 (5) 4.5. 路内停车位设置要求 (6) 4.6. 片区停车综合改善方案 (6) 4.7. 停车管理政策 (6) 4.8. 近期实施计划 (7) 4.9.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7) 5 技术要点 (7) 5.1. 停车普查 (7) 5.2. 停车需求预测 (8) 5.3. 停车发展战略与目标 (9) 5.4. 停车分区发展策略 (10) 5.5. 停车供给总体策略 (10) 5.6. 建筑物分类与配建停车位标准 (11) 5.7. 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 (12) 5.8. 路内停车位设置要求 (12) 5.9. 片区停车综合改善方案 (12) 5.10. 停车产业化发展政策 (13) 5.11. 停车管理智能化信息化 (14) 6 成果要求 (14) 6.1. 成果形式 (14) 6.2. 规划文本 (14) 6.3. 规划说明书 (16) 6.4. 规划图纸 (16) 6.5. 基础资料汇编 (17) 附录一:停车普查指标计算方法 (18) 附录二:出行车位需求预测方法 (21) 附录三:国内部分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 (22)

《聊城市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16-2030年)》批后公布

《聊城市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16-2030年)》 批后公布 该规划已于2017年11月1日获聊城市人民政府批复(聊政字 [2017]124号)。现予以批后公布。 一、项目名称 聊城市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16-2030年) 二、规划依据 (1)《聊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 (2)《聊城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10-2020年) (3)《聊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 (4)《聊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 (5)《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2015) (6)《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GA/T850-2009) (7)《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51149-2016) (8)《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范》(DBJ4-070-2010) 三、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聊城市中心城区,与城市总体规划范围一致,总面 积386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用地205平方公里。公布稿

规划期限:近期2016-2020年,远期2021-2030年。 四、规划目标 近期以扩大停车设施供应为主,调控需求为辅。科学推进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停车供需矛盾在总体上有所缓解。 远期以停车需求管理和停车场建设并重,逐步形成与城市资源条件和土地利用相协调,与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可持续停车发展模式。 规划至2030年期末聊城市城市停车供应总量46.58万个泊位, 其中配建停车35.08万个泊位,路内停车5.47万个泊位,路外停车6.03万个泊位。 五、发展战略 规划形成以配建停车场为主体、社会公共停车场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区域差异化的停车供应体系。逐步建立合理的收费体制,健全管理机制,推动停车发展的社会化、产业化,实现聊城市城市停车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六、发展策略 策略一:停车设施供应分区化 聊城城区共划分为古城限制区、核心控制区、协调发展区、适度满足区四个分区。公布稿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摘录

一、《城市停车规划规范》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是城市停车设施的主体,应占城市机动车车位供给总量的80%以上。 城市公共停车场规模应控制在城市车位供给总量的20%以内。路内停车位是城市公共停车场的一部分,依据城市停车规划确定停车规模和设置原则,在不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的前提下,可设置路内停车位,其规模应控制在城市车位供给总量的5%以内。 城市停车规划估算停车场用地时,地面停车场小型车单车停放面积宜采用25~30m2,大型车单车停放面积宜采用50~60m2;地下停车库与地上停车楼单车建筑面积宜采用30~40m2,机械式停车库单车建筑面积宜采用15~25m2。 5.1 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 5.1.1 建筑物分类按照用地性质、建筑性质、使用对象、建筑类型等特征划分建筑物大类,然后分析各类建筑物停车需求特征,按停车需求特征差异进一步细分子类。 5.1.2 各城市建筑物大类划分须符合表5.1.2的规定,建筑物子类的划分可参考表5.1.2的规定,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应在专题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各城市的具体情况确定,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下限值不应低于表5.1.2的规定。 表5.1.2 建筑物分类与停车配建指标下限值

续表5.1.2 注:各车型机动车停车位换算系数见附录A,非机动车停车位换算系数见附录B。居住中廉租房机动车车位不得高于1辆/10户,非机动车车位不低于1辆/户。 5.1.3 不同建筑物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比例的残障人士专用车位、装卸货车车位、出租车车位、旅游巴士车位以及救护车车位等。

二、《城市住宅区规划设计规范》 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停车位控制指标 名称单位自行车机动车 公共中心车位/100㎡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7.5 大于或等于0.45 商业中心车位/100㎡营业面积大于或等于7.5 大于或等于0.45 集贸市场车位/100㎡营业场地大于或等于7.5 大于或等于0.30 饮食店车位/100㎡营业面积大于或等于3.6 大于或等于0.30 医院、门诊所车位/100㎡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5 大于或等于0.30 注:①本表机动车停车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 ②其它各型车辆停车位的换算办法,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中有关规定。

停车场规划与设计毕业设计

XXXXXXX 本科生毕业设计说明书 题目:包头市昆都仑区停车场规划与设 计 学生姓名:XXXX 学号:XXXXXXX 专业:交通工程 班级:XXXXXXXX 指导教师:XXXXXXX

摘要 本文在借鉴国内外专家学者对城市公共停车场的选址与城市规划、城市交通及土地利用的相互影响分析基础上,结合我国城市交通实际情况,对包头市市昆都仑区分区停车情况、停车需求及停车场选址布局规划进行了调查与研究。 论文的研究主要为了完善包头市的交通系统,保障城市停车设施用地的落实,为包头市的城市规划管理与建设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同时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和措施,保障包头市停车设施的合理规划。 本论文即以此为背景展开的。在对包头市昆都仑区分区停车现状进行深入调查之后,本文分析了分区区域的停车特性,如停车场的容量、停车场所特征、停车场饱和度及管理等。随后,本文综合比较了各种停车需求预测方法,并最终选定指数平滑法对包头市未来十八年的停车需求进行了合理的预测。停车预测之后,本文通过分析公共停车场选址的因素,运用物流中心选址的基本原理,给出了非确定性社会公共停车场选址的数学模型及求解方法。 论文最后,作者指出了本文的创新点和不足。 关键词:停车场;停车调查;选址规划;交通系统

Abstract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scholar's impact on the urban planning, transportation planning and land use, this paper carries on the survey and the research on the methods for locating and planning Kundulun District in Baotou public parking lots, according to the practical situation of our country. The objective of this paper is to improve Baotou transportation system and to ensure the land use of the parking lots, and also to provide the basis to guidance the building and management work of Baotou urban planning. According to the practical situation of Baotou, this paper offers reasonable measures to ensure the reasonable planning of parking lots at the same time. This paper begins under this background. After the investigation of parking,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features of Baotou parking, such as service object, parking location, parking style parking lot saturation and management. Then this paper compares the different models for parking demand forecasting and And eventually selected exponential smoothing baotou to claiming the future of hebron area 18 years of parking demand the reasonable forecast.After the forecasts , This article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factors of public parking lot location, using the basic principle of the location of the logistics center, the authors give the social public parking lot uncertainty the location of the mathematical model and solution. At the end of this paper are the innovating points and shortages of this paper. Keywords: Parking lots; Parking survey; Site planning ; Traffic system

大城市停车场系统规划技术

大城市停车场系统规划技术 1996年10月底原国家科委批准了国家重点科技攻关专题《大城市停车场系统规划技术》的专题合同,同年11月该专题正式开始起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为主持单位,在原国家科委、公安部、建设部等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领导直接组织和参与下,专题研究小组全体成员克服了经费短缺、时间紧、要求高的困难,团结一致、积极进取、勤奋努力,经过近两年的精心研究,本专题的研究任务已于1998年10月通过了建设部科技司组织的鉴定。由两院院士周干峙和扬佩昆教授等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课题给予高度的评价,认为总体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具有很大的推广价值。本课题是建设部系统"九五"科技攻关项目第一个完成的成果,也是国家科委"九五"科技攻关城市交通方面第一个提交的成果,建设部科技司已经将本课题成果作为建设部系统重大科研成果上报国家科技部。 为了探索科学技术如何更好地转换成生产力,创造出更大地社会和经济效益,以本课题成果为基础,从1998年开始,应用于建设部、公安部主持的国家的"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规定与建设标准"的编制工作中,并着手编制"停车场规划指南";为了推动停车场建设产业化,我院已经着手开展"北京市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示范工程"项目,进行停车场政策、规划、建设、管理的一体化开发,以此来推动全国城市的停车场建设。 一、专题研究的背景 停车场是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停车场具有"准公共物品"的特点;非公共停车位具有房地产的特性,其供需状况对城市空间供应也有很大的影响。停车场与一般商品不同,具有三个特点,一是不可储存性,表现在非高峰时段容量过剩,高峰时段容量不足;二是不可运输性,体现在无法实行空间上的调节,如不能把边缘地区停车场的剩余容量输送到中心区去;三是作为社会资源的有限性,从常识的角度来讲,一辆车至少要占用一个停车位,与道路交通相比,停车位的总需求是"刚性"的。鉴于我国城市土地资源紧张,城市停车场的供应与需求始终存在着矛盾。 机动车总是在"停"与"行"两种状态之间转化,"行"状态需要道路条件,"停"状态则要求停车场来保证。随着我国近年来城市经济的繁荣,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道路车辆交通量日益剧增,很多大中城市不仅出现了动态交通的严重阻塞,而且不同程度地发生了占道停车、违章停车,从而进一步加剧交通阻塞,导致交通事故上升。城市"停车难"状况已引起各方人士的关注。但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停车场建设问题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历史"欠帐"很多,问题日益严重,据有关部门预测2010年城市汽车保有量将是90年代中期的4倍以上,可以预见城市交通问题将更加严重,特别是城市停车问题很可能成为实施国家汽车产业政策和城市道路交通政策的"瓶颈",应引起国家有关部门和各城市政府的高度重视。 发达国家从50年代开始深入研究城市停车问题,如美国在1956年针对停车特性与城市规模的关系进行了研究,根据近70个城市的调查结果总结出《城市停车指南》(Parking Guide for Cities)。50年代末60年代初进行了CBD停车的研究,并于1965年出版了《城市中心停车》(Parking in the City Center)。1971年出版的《停车指导原则》(Parking Principle , Special Report #125)总结了111个城市的停车研究结果,其停车指标以城市人口为依据,特性指标有停车供应、设施使用、出行目的、停车集聚、持续时间、步行距离及周转率等。香港运输署1995年出版的《停车需求研究》中介绍了香港所进行的停车调查,该调查分为三大部分:一是现状停车调查,目的是收集现状停车设施供应情况,并为2001年—2006年停车供应预测提供基础数据;二是停车特征调查,目的是建立不同用地性质与停车产生吸引之间的关系和停车需求模型。三是车辆拥有者偏好调查,目的是通过询问,了解寻找车位时间、停车付费、乘坐公共交通的等候时间或步行时间等。日本1957年颁布了《停车场法》,大力推广鼓励路外停车场的建设。1962年提出了《机动车场所之确保法实施令》和《自动车保管

城市智慧停车管理办法【最新版】

城市智慧停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停车管理,科学配置城市停车资源,营造安全、有序、通畅、绿色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区内城市智慧停车规划、建设及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市城区是指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铁山区以及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智慧停车是指利用信息技术,通过停车数据联网和动态信息发布,实现城市停车智能化、信息化、标准化的管理和服务活动。 第四条本市城区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推行智慧停车管理。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停放提供服务的场所。专用停车场,是指为特定对象或者特定范围的机动车辆停放提供服务的场所。道路停车泊位,是指在城市道路上统一设置的机动车停车位置。公交车辆停车场、客货运停车场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城市智慧停车遵循政府主导、科学规划、社会参与、便民利民的原则。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智慧停车工作,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制定智慧停车政策措施,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智慧停车监督管理职责。各城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按分级管理要求,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智慧停车设施建设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是本市智慧停车的主管部门,负责智慧停车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智慧停车建设专项规划及技术规范,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配建智慧停车设施实施规划管理,确定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划设范围以及停车规模。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停车秩序管理,施划道路停车泊位,依法查处道路违法停车行为。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政策,对停车服务收费实施监督管理。市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财政、人民防空、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智慧停车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鼓励和引导智慧停车产业化发展,逐步形成投资多元化、经营规模化、管理专业化的产业格局。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 (2002 年版) 8.0.6居住区内必须配套设置居民汽车(含通勤车)停车场、停车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8.0.6.1居民汽车停车率不应小于10%; 8.0.6.2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不宜超过10%;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 50220-95 8.1.3 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停车位数的分布:在市中心和分区中心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50%-70%;在城市对外道路的出入口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5%-10%;在城市其它地区应为全部停车位数的25%-40%。 公安部、建设部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 公安部、建设部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1988年10月3日) 第一条为加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 停车场分为专用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车辆停放的场所和私人停车场所;公共停车场是指要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其规划设计须遵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包括有关的主体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核,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停车场竣工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旅馆、饭店、商店、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场所、车站、码头、航空港、仓库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必须配建或增建停车场,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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