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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涉农部门,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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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涉农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农业部印发的《中央财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31号)和《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有关要求的通知》(国科办农〔2014〕42号)精神,按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要求,为了做好我省2014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财政厅 [ 文件

晋科农发〔2014〕71号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申报2014年国家农业科技 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

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方向与领域

(一)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区域试验与示范、中间试验或生产性试验,为农业生产大面积应用和工业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等。

(二)支持领域:

主要支持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资源高效利用、农业装备与农业物资、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农业生态及农村环保以及涉农其它需要转化的成果与技术。重点支持二氧化碳资源化技术、食用菌产业、设施农业高效固碳生产技术、困难立地农业生产技术、土壤高效固碳技术、林果草高效固碳碳汇及监测评估技术。

二、资金支持额度和支出方向

(一)支持额度:项目分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两类,支持额度分别为100万元、60万元。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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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出方向:材料、农资、小型仪器等技术物化投入品的购置,试验示范田租用及整理,推广服务、宣传培训、技术咨询,以及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其他支出。

三、申报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需是在山西省境内并于2012年1月以前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主要从事农业科研、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业务,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企业经营业绩良好,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2013年固定资产净值300万元以上。申请项目须在其法人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

2. 申请单位需享有所转化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必须是2011年以来经省级及以上有关专门机构鉴定或认定的成果。省科技厅鉴定的成果必须达国内领先水平。

3.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不支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已列入其他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近两年内中央及省财政扶持过的项目;不属于支持方向和支持领域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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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项目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申请单位应匹配一定的自筹资金。

5、项目采取限额推荐方式。各市限报2项,省农科院限报8项、省教育厅限报8项,涉农厅局限报2项。各市申报的项目由各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推荐。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附件(含附件目录)。

相关附件要求: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注册资金需大于申请国拨经费资金。

2、申报材料须附有如下相关成果证明:

——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新品种:审定证书;

——新兽药:安全性评价与药效试验报告、临床试验批文、注册证书;

——新农药(含植物生长调节剂类):田间试验报告与安全性评价报告、临时生产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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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安全性评价报告、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

——新肥料:田间试验报告及肥料检测报告、临时生产登记证;

——机械类:样机检测报告与其他证明文件;

——仪器类:样机检测报告与其他证明文件;

——其它能证明成果情况的材料: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

4、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

申请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2013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附注)及会计报表,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的公章,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须提供2013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结余分配表等。会计报表须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

5、企业章程(企业申请者须提供)。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申报材料填写。申报单位需登陆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6a18201948.html,)点击"管理平台"进行注册后,填报相关申请材料并在线打印,确保网上填写内容与纸质材料一致。纸质材料需用书本装订方式,按照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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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单位法人证明材料、成果证明材料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8份。

(二)申报材料上报。请各市、各部门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筛选和推荐工作。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后,报单位所在地市科技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或省直涉农部门进行审核,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后,一式7份材料报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1份报省财政厅农业处。

(三)项目评审和立项。省科技厅与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拟立项项目,经公示后确定立项项目,报国家科技部和财政部备案。

(四)申报时间:根据国家科技部和财政部有关通知要求,本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8日,请申报单位按时申报,逾期概不受理。

上报材料地点、联系人及电话: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太原市迎泽大街366号省科技厅707室

联系人:郭源远张霞0351—4052368

省财政厅农业处:太原市迎泽大街345号

联系人:杨朝晖0351—4042237

附件:1.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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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提纲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山西省财政厅

2014年8月7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2014年8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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