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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购物中心失物招领操作管理规程范本

某购物中心失物招领操作管理规程范本
某购物中心失物招领操作管理规程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某购物中心失物招领操作

管理规程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1901某购物中心失物招领操作管理规程Management regulations for lost and found property in a shopping mall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营运管理类标准指引

制定部门:营运部

购物中心失物招领操作管理规程

1.目的

为加强各项目内对拾遗物品及失物招领的管理。

2.范围

适用于各项目范围内遗失物品管理。

3.职责

前台营运人员落实失物记录、管理及招领工作。

4.作业内容

4.1客户或员工拾到他人遗失物品,可直接交至现场服务台或者服务中心前台处。

4.2服务台及服务中心前台人员负责将拾获物品的地点、

时间及特征记录在《失物招领记录表》内,以供失者认领。

4.3当值服务人员可根据失物相关信息,尝试联系失主,如能联系上的落实招领工作,完成《失物招领记录表》。

4.4每日下班前将失物及《失物招领记录表》统一存放到服务中心办公室,落实失物管理工作。

4.5服务台或前台对当日未有人领取的失物进行编号,装袋,贴上标签,标签上写清失物编号,编号标准:xxxx/xx/xxx(年/月/序号)。

4.6失主在认领失物时要求说明失物特征、失物地点与时间,并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等)领取,领取时请配合填写相关资料。

4.7前台应妥善保管好遗失物品,在失主认领前如发生意外,其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对前来认领的失主,要认真核对其证件和遗失物品的特征,避免错领和冒领。

4.8失物在拾到之日起至7日内存放在前台,一般失物7日至3个月内存放在资料库。贵重物品等15日至半年内存放在资料库。

4.9遗失物品的储存保管期限

4.9.1对于一般失物且没有失主联系方式的保管期限为3个月。

4.9.2贵重物品的保管期限为6个月(例如手表、珠宝等)。

4.9.3对于有失主联系方式的失物保管期限为6个月。

4.10遗失物品的清理

4.10.1前台应随时维护存放遗失物品处的清洁,每周清理一次。

4.10.2对于已到保管期限的,失物价值较大若未有人前来领取的例如手表、珠宝等,交由公司或财务部门处理。

4.10.3对于无较大价值的失物,若还未有人前来领取,公司员工拾到的失物交于拾获者所属部门处理。若是拾获者已离职或者客户拾到的,由管理层决定如何处置。

5.支持性文件

6.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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