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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价收费实用标准化

北京电价收费实用标准化
北京电价收费实用标准化

市电网销售价格表

表1:

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

表2:

市电网中、小化肥用电电价表

单位:

元/千瓦

表3:

市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非夏季)

单位:元/

表4:

市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夏季)

单位:元/千

表5:

市电网峰谷分时结构调整后销售电价表

单位:

元/千瓦

表6:

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电价表

1. 表1-6所列价格,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居民生活用电2分钱,农业生产用电1.5分钱,中小化肥生产用电0.8分钱,市亦庄经济开发区外大工业用电1.8分钱、商业用电4分钱、非居民照明用电4分钱、普通工业用电1.8分钱、非工业用电不收,市亦庄经济开发区除居民生活用电以外用电均为

2.5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附加0.4分钱。

2.对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降低1.7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农业排灌用电,抗灾救灾用电,原化工部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氮肥、磷肥、钾肥、复生产企业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3.对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和年产能10万吨以上的电解铝生产用电,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降低1.98分钱执行。

4.对于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电客户,未更换新四费率峰谷表之前执行表3、表4所列相应分类电价,更换新四费率峰谷表后执行表5所列相应分类电价。

基本电费核算办法

1. 引用依据

1.1《供电营业规则》第六章。

1.2华北电管局(1984)华北电供用字第41号文《关于基本电费计算有关规定的通知》。

2. 管理容与要求

2.1适用于大工业用户。

2.2基本电费可以按变压器容量计费,也可以按最大需量计费,由供电公司确定计费方式。

2.3基本电费以月计算,但用户新装、增容、减容、暂停、暂换、销户的,其开始及停止用电月的基本电费均按实用日数计算,每日按全月的三十分之一计算。事故停电、计划限电、检修停电不扣减基本电费。

2.4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暂停用电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停止运行。从设备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真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申请暂停用电必须是全部容量(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的暂停。

2.5用户申请暂停用电必须持有关的证明文件,经供电企业核准并办理手续。暂停的受电变压器必须实际地停止运行。用户每次暂停用电的时间必须是连续的。用户在每一日历年,允许办理两次暂停用电,一年累计暂停用电的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每次暂停用电期满或每一日历年累计暂停用电的时间超过六个月之日起,不论用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供电企业均应按合同约定的容量收取基本电费。

2.6减容用电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停止或更换小容

量变压器用电。从设备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减少用电容量的期限,应根据用户所提出的申请确定,但最短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7减容和暂停用电后,变压器容量已不足实行两部制电价界限的,仍按两部制电价计算。但用户申明为永久性减容的或从加封之日起期满二年又不办理恢复用电手续的,其减容后的容量已不足实行两部制电价界限的,应改为单一制电价计费。

2.8减容期满后的用户以及新装、增容用户,二年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如确需继续办理减容或暂停的,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百分之五十计算收取。

2.9以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户,其备用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属冷备用状态并经供电企业加封的,不收基本电费;属热备用状态的或未经加封的,不论使用与否都计收基本电费。用户专门为调整用电功率因数的设备,如电容器、调相机等,不计收基本电费。

2.10在受电装置一次侧装有连锁装置互为备用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按可能同时使用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容量之和的最大值计算其基本电费。

2.11对特种有多档可调容量的变压器,按额定最大容量计收基本电费。

2.12变压器经过改造提高出力,用户应办理增容手续,按改变后的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用户变压器正常运行负荷超过变压器铭牌额定负荷5%及以上者,超过部分按增容计算并办理增容手续。不办理手续者,按私增容量处理。2.13凡受电变压器利用率达到67%及以上者,不论容量大小,按最大需量计算基本电费,不足67%时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

2.14按最大需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户,最大需量以用户申请,电力部门核准数为准,超过核准数的部分,加倍收费;小于核准数时,按实际抄见最大需

量数计算。 2.15对于使用议价电(如退役机组电、地方小火(水)电、集资机组电)的用户,基本电费按下列规定计算。

2.15.1对全部使用议价电的用户,不收取基本电费。

2.15.2对部分使用议价电的用户,由于使用议价电造成用户增加的设备容量或需量值增加的部分,不计收基本电费。

附注:

1.受电变压器容量是指投运变压器与热备用变压器容量之和。

2.热备用变压器是指变压器高压侧断路器(即油开关)处在合闸状态或虽未合闸,但用户可自行合闸送电的变压器,即未经供电企业封停,或运行与备用变压器之间未装闭锁,其停止与运行状态都属供电企业无法控制的变压器。

3.月变压器利用率计算公式:

月用电量(千瓦时)月变压器利用率=—————————————————

变压器容量(千伏安)x功率因数x 720小时

(附表:)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

表一:以0.90为标准值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

表三:以0.80为标准值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

对拖欠电费用户依法停限电管理办法

随着《中华人民国电力法》等一系列规电力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的相继出台,电力企业逐步走向规化、法制化管理。为了加强电费回收管理,依法维护供电企业利益,为了使供电企业在对欠费用户实施停限电的过程中,做到有理有据,依法办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 引用依据

1.1《中华人民国电力法》

1.2《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1.3《供电营业规则》

2 管理容与要求

2.1 电能是商品,电费是电能实现商品交换的货币形式。电力企业在供应电能时,应按规定计收电费;用户在使用电力时,应按规定时间交纳电费。

2.2 电费交纳期限规定

2.2.1按规定每月一次向供电企业交清电费的用户,自抄表日或规定交费日次日起10日为交费时间,超过10日为逾期。

2.2.2按规定每月分次向供电企业交清电费的用户,自每次规定交费日次日起5日为交费时间,超过5日为逾期。

2.2.3逾期(不含截止日)不交或未交清者,即为拖欠电费。对拖欠电费的用户,要严格按《北电力集团公司电费违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收取电费违约金。

2.2.4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用户,电力企业可依法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停止全部或部分供电。

2.3 停限电审批权限 2.

3.1 对一般欠费用户,催费人员填写“欠费用户停(限)电审批单”,报用电科(股)长或供电公司(分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同意后即可执行。

2.3.2 对重要用户,催费人员填写“欠费用户停(限)电审批单”,报供电公司经理或主管经理审批同意,同时将“欠费用户停限电通知书”抄送当地经贸委。重要用户是指中断供电后将造成人身伤亡、重大设备损坏、产品大量报废、对环境严重污染及在政治、经济上有重大影响和损失的用户。

2.4停限电的程序

2.4.1用户拖欠电费后,经通知催交仍不交的,可由催费人员填写“欠费用户停(限)电审批单”,注明停限的原因、时间及欠费用户停电的围,按照本办法第2.3条款规定的权限报经领导审批同意后,填写“欠费用户停(限)电通知书”。

2.4.2“欠费用户停(限)电通知书”应加盖供电公司(供电分公司)印章。

2.4.3在停限电前三至七天,要将“欠费用户停(限)电通知书”送达用户,对重要用户的停(限)电,应将“欠费用户停(限)电通知书”报送同级电力管理部门。

2.4.4对重要用户及大用户要在停限电前30分钟再用通知用户一次,并做好录音,方可在通知规定时间实施停限电。

2.4.5“欠费用户停(限)电通知书”送达用户后,要根据停限电通知容填写“停限电工事票(工作票)”,交执行部门执行。

2.4.6对双电源用户及重要用户,停限电前对用户用电情况要认真了解,充分估计停限电对用户的影响,督促用户及时调整用电负荷,做好准备。

2.4.7在下达“欠费用户停(限)电通知书”后,若用户交纳50%以上的欠费,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后,按照本办法第 2.3条款规定的权限报经领导审批同意后,可暂缓停限电。

2.4.8停限电后,在用电营业部门确认用户已交清全部电费及电费违约金后,方可签发“送电工事票(工作票)”,通知执行部门在24小时恢复对用户的正常供电。对个别特殊情况的用户,在用户交纳5O%以上的欠费和电费违约金,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后,可视具体情况,按照停限电的审批权限经领导批准后,暂时全部或部分恢复供电。

2.4.9对停限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用电管理部门反映。

2.5各供电(电力)公司可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级团公司用电营业部备案。

电费违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电力投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供电企业按国家批准的电价和国家规定代收项目,依据电能计量装置的记录计算电费;用户应按供用电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或协议) 约定的交费方式和期限交清电费,不得拖欠或拒交电费。

为加强电费管理,严肃结算纪律,保证电费的准确、及时回收, 根据《电力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能是商品,电费是电能实现商品交换的货币形式。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违约责任。供电企业应从逾期之日起,按规定向用户收取电费违约金。

第三条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每日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1. 居民用户

(1) 自抄表之日起,10日按供电企业规定的交费方式交清电费,超过10日者为逾期。

(2) 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违约金总额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

2. 其它用户

(1)月用电量10万千瓦时以下的用户,每月一次交清电费。自抄表之日起,10日之按供电企业规定的交费方式交清电费, 超过10日为逾期,每日违约金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2)月用电量1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用户,供电企业按用户月电费确定每月分若干次收费(一般每月不少于三次)。并于抄表后结清当月电费。用户应按合同(协议)规定的付费方式,分期交清电费。

未交清电费者,即为欠费。从规定分期交纳之日起,超过5日为逾期,应收取违约金。每日违约金按分期交纳电费总额千分之二计算。

3. 凡跨年度欠费,违约金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第四条严格执行电费违约金规定,对拖欠电费的用户,在清理电费时,应按规定先扣交违约金。

第五条第五条严格执行电费违约金制度,严格结算纪律,对拖欠电费的用户,必须按规定足额收取违约金,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应允减免电费违约金。

第六条供电公司对有意未按规定收取或私自应允减免违约金者,扣减当事人全年的岗位工资和奖金,对当事人的直接领导停发1一6个月奖金。

第七条供电企业应按《电力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和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或修订电费结算协议,重新明确电费收取的方式和违约责任,以法律为武器,做好电费收缴工作,以保证电力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2015)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 京价协[2015]011号 关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 及费用指数”后的解释和自律管理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简称若干意见)、《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简称自律公约)的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简称京价协)于2011年发布的《关于公布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及费用指数的说明》(简称参考费用及指数)至今已五年了,经过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对“参考费用及指数”的运用,参考费用获得了参与工程造价咨询各方主体的认可,有效的遏制了不合理的竞争行为。近年来北京市的物价均有上涨,特别是人工工资上涨幅度较大。因此,京价协经研究决定调整“参考费用及指数”。 一、调整“参考费用及指数”的依据 本次调整是在2011年“参考费用及指数”的基础上,根据本市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变化的情况,京价协跟踪了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会员实际完成的各种类型的造价咨询服务所需要的人工费、软件使用费、办公场所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项目数据,结合北京市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以及参考相关省市公布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标准,京价协采用科学的方法综合测算后调整了“参考费用及指数”。本次测算的数据均来源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会员。 二、调整后的“参考费用及指数”使用的解释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见附件一)计算方法: (一)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工程造价咨询费用 例如: 某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6000万元,计算工程量清单编制费用如下: 200万元×3.2‰=0.64万元 (500-200)×2.7‰=0.81万元 (2000-500)×2.4‰=3.6万元 (6000-2000)×2.1‰=8.4万元 合计费用=0.64+0.81+3.6+8.4=13.45万元 (二)对于小型咨询项目或专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采用上述办法不便计算的,可以参照《工程造价咨询日参考费用》(见附件二)由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约定; (三)对于工程结算审核的效益费用,建议谁受益,谁付费,费用由委托方负责将受益的第三方费用收取后与本方的费用一并支付给被委托方。

北京市安全技术服务收费标准

各会员单位: 为了进一步指导安全评价行业规范执业,提高评价、咨询服务水平,维护技术服务机构和委托方的合法权益,针对本市实际情况,按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字[1999]2255号)等有关规定,协会制定了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 一、本指导意见以安全评价机构提供安全技术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同时综合考虑评价咨询的评价类型、服务行业、复杂程度、工作时长、所担风险等因素,最终确定收费指导标准(详见附件)。 二、本指导意见不包含评审费用及评价咨询过程中发生的检测、检验费用。在评价咨询活动中需要进行检测、检验的,应按相关规定另行收费。 三、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下列事项: (一)取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北京市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局资质许可的安全评价机构,接受委托方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约定的事项,向委托方提交合格的安全评价、咨询报告,可按照约定收取安全技术服务费。 (二)安全评价、咨询服务费实行行业指导价,由北京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协会制定收费指导意见,各机构自觉遵照执行。 1.安全评价机构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收取服务费用,但不得强制服务或收费。 2.安全评价机构经与委托方协商,服务收费可以在收费指导标准基础上适当下浮,但下浮幅度不得超过20%。 3.收费标准行业另有规定的,按行业规定执行。 4.本收费指导标准未涉及的行业,可采用基于工时的技术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执行。 四、安全评价机构应依法与委托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并按照公开、公正、诚信、独立的原则开展业务。 附件: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北京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协会 2016年3月28日

、京价协(205)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调整

京价协:关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及费用指数”后的解释和自律管理 2015/7/1 13:32:41【大中小】 京价协[2015]011号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简称若干意见)、《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简称自律公约)的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简称京价协)于2011年发布的《关于公布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及费用指数的说明》(简称参考费用及指数)至今已五年了,经过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对“参考费用及指数”的运用,参考费用获得了参与工程造价咨询各方主体的认可,有效的遏制了不合理的竞争行为。近年来北京市的物价均有上涨,特别是人工工资上涨幅度较大。因此,京价协经研究决定调整“参考费用及指数”。 一、调整“参考费用及指数”的依据 本次调整是在2011年“参考费用及指数”的基础上,根据本市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变化的情况,京价协跟踪了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会员实际完成的各种类型的造价咨询服务所需要的人工费、软件使用费、办公场所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项目数据,结合北京市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以及参考相关省市公布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标准,京价协采用科学的方法综合测算后调整了“参考费用及指数”。本次测算的数据均来源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会员。 二、调整后的“参考费用及指数”使用的解释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见附件一)计算方法: (一)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工程造价咨询费用 例如:某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6000万元,计算工程量清单编制费用如下: 200万元×3.2‰=0.64万元 (500-200)×2.7‰=0.81万元 (2000-500)×2.4‰=3.6万元 (6000-2000)×2.1‰=8.4万元 合计费用=0.64+0.81+3.6+8.4=13.45万元 (二)对于小型咨询项目或专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采用上述办法不便计算的,可以参照《工程造价咨询日参考费用》(见附件二)由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约定; (三)对于工程结算审核的效益费用,建议谁受益,谁付费,费用由委托方负责将受益的第三方费用收取后与本方的费用一并支付给被委托方。 (四)通过对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跟踪测算,对《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用指数》(见附件三)做了相应调整,费用指数反映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的变动及变动幅度。 三、注意事项 (一)被委托方应遵守国家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支付方式,并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二)委托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供开展咨询业务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 (三)被委托方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规定工作内容、目的和要求的,应负责修改完善,委托方不另支付咨询费用; (四)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委托方或被委托方自身失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按合同相应条款予以赔偿; (五)涉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如有特殊要求的,被委托方可与委托方参照国外有关收费办法或按本次调整后“参考费用及指数”与委托方协商确定服务费用。

重庆市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重庆市安全评价技术协会重庆市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2号)要求,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维护委托方和安全评价机构合法权益,提高安全评价工作质量,促进安全评价行业的健康发展,按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和其他省市相关安全评价收费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业自律收费标准。 一、安全评价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相应的安全评价机构负责对评价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工作。 二、安全评价收费实行行业自律价。具体收费按本标准附件根据项目规模、产值,采用插值法确定,不得降低收费标准。 三、评价报告的评审费用由评价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编制安全评价报告书应符合安全评价导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 五、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咨询服务;服务成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应当负责完善,并按合同规定执行。 六、委托方应遵守项目合同约定,为接受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提供履约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因委托方原因造成安全评价业务量增加或延期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增加收费。 七、安全评价机构违反本收费标准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 1.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收费标准2.加油(气)站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3.气体、液体储存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4.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5.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6.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7.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8. 水力发电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 9. 港口码头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

表1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销售电价表

表 1 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销售电价表 执行阶梯电价的合表终端用户到户结算价按照 0.5103 元/千瓦时执行

柔区、密云区、延庆区

表 4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销售电价表 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0.62 分;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居民生活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0.1 分,一般工商业及大工业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1.9 分。 2.对农业排灌用电、抗灾救灾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降低 2 分执行。 3.峰谷电价时段划分为:高峰时段(10:00-15:00;18:00-21:00),平段(7:00- 10:00;15:00-18:00;21:00-23:00),低谷时段(23:00-7:00);夏季尖峰时段(7-8 月11:00-13:00 和16:00-17:00)。 4.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执行工业用电 100 千瓦及以上电价);电压等级不满 1 千伏的,按照 1-10 千伏价格执行

表 5 2017-2019 年北京电网输配电价表 注:1.表中电价含增值税、线损及交叉补贴,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输配电价水平按上表价格执行,并按规定 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具体征收标准为: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0.39 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0.62 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1.9 分。 3.电网企业可依据上表标准向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收取过网费。 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 附加组成;未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仍执行政府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 4.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变压器容量在 315 千伏安及 以上的,可选择执行大工业两部制输配电价。单一制与两部制电价转换间 隔不低于半年。 5.两部制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合同最大需量或实际最大需量 缴纳基本电费。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及变更方式按照《国家发展改 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发改办价 格〔2016〕1583 号)规定执行。 6.2017-2019 年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综合线损率按 6.88%计算,实际运行中线 损率超过 6.88%带来的风险由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承担,低于 6.88%带来的 收益由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和电力用户各分享 50% 文件依据:京发改[2018]1556 号;京发改[2018]1887 号;京发改[2018]1888 号

北京市造价协会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参考标准

关于公布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参考费用及费用指数的说明 一、前言 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在我市从无到有,发展至今已13年了。它为北京市建设工程投资和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作出了重要贡献。据不完全统计,仅2008年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营业收入达 12.18亿元,上缴营业税6000多万元。但是,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的收取与支付一直处于无序状态,对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的构成概念界定不清,费用的成本无从考证,致使委托方与被委托方之间常发生费用纠纷,胡夯乱要或低于成本,造成服务质量不保、优劣不分,严重违背了价值规律。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经多方面调研和测算制订了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表及费用指数。 二、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的概念及由来 工程造价咨询费用,是指为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所耗费的费用;同时可作为对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所提供服务的报酬。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49号)规定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包括: 1.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2.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3.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及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 4.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 5.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的由来,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为委托方提供有效的工程造价专业技术服务所收取的报酬。 三、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的测算 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的测算,是根据不同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类型、性质(用途)、规模和委托目的及要求等因素,经工程造价专家和部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长期对工程造价咨询市场费用情况进行认真调研,且采用科学地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跟踪了多个项目,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发生的实际费用进行了测算,测算的结果(见:附件一)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市场的合理水平。测算的结果作为计算工程造价咨询费用指数的基期数。 四、工程造价咨询费用指数 工程造价咨询费用指数,是通过某一时期市场形成的工程造价咨询费用作为基期数与定期跟踪市场测算发布的工程造价咨询费用作为报告期数相比得出的指数,能够反映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的变动及变动幅度。 工程造价咨询费用指数基期为100点。 五、工程造价咨询费用使用说明 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的计算: (一)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工程造价咨询费用(附件一)。例如:

北京用电分类★

北京市非居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北京市中小化肥生产用电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电价表 注: 1. 表1-3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5分钱。 2. 表1所列价格,除一般工商业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一般工商业用户在表中列示的价格上按照如下标准加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普通工业用电1.8分钱,非居民照明和商业用电为4分钱,表2-3中所列价格已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3.对农业排灌用电,抗灾救灾用电,原化工部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生产企业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北京电力公司:凡属城乡居民家庭照明、家用电器等生活用 电、高校学生公寓和学生集体宿舍用电、城乡中小学校教学 用电,均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电价,具备单独装表计量条件的 高校学生食堂、澡堂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电价。非居民 照明用电是指除“居民生活用电”、“商业用电”以及“大宗

工业用户的生产照明”以外的照明用电。 居民住宅楼里的楼道照明为非居民照明用电;电梯、水泵属物业管理为非工业用电;居民活动中心如果是非盈利性质的,其照明为非居民照明用电,如果盈利则为商业用电。北京电力公司用电分类95598 居民生活用电 非居民照明用电1KV以下0.9145,1-10KV A 0.8995 商业用电 非工业用电 普通工业用电 大工业用电 农业用电 京发改…2014?118号京发改[2012]831号 https://www.sodocs.net/doc/704625952.html,/ywpd/wjgl/cx/jz/201208/t3884351.ht m

安全预评价收费标准

四川省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标准——2010年 (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建立和完善安全评价市场体系,提高安全科学技术服务水平,针对四川省经济整体发展水平和行业发展规划,按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字[1999]2255号)、《四川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价费[2003]156号)四川省安监局川安监【2003】94号文对中介机构收费的有关规定,对《四川省安全评价收费标准——2005》(川职安协评【2005】3号)进行修订。 此次修订以安全评价机构提供安全技术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同时考虑安全评价的技术含量、复杂程度、风险程度等因素,制定本行业自律收费标准,本收费标准不包含检测、检验的费用,在评价活动中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检测、检验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收费。本标准收费按投资额区间制定取费额度,对投资额处于区间内的项目,可采用比例插值法计算费用(具体计算方法见附录)。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一○年月日 1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一)经营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 项目名称规模收费(万元)备注 加油站一级0.8以上 加油站二级0.6-0.8 加油站三级0.4-0.6 CNG站 1.2-2 油气合建站 1.4-3 液化气充装站≥200m3 3-4 每增加200 m3增加3万元液化气充装站<200m3 1.6-3 其它化工经营企业 纸单交易型0.4-1 无备品间、无经营店面、无仓储场所的评价 年销售500万元以下0.6-1.2 有门面或带备品间(不含纸单交易型) 年销售500万元以上 1.2 以上有门面或带备品间(不含纸单交易型),每增加500万元费用增加1万元。 经营含化工仓储面积500㎡以下,品种10个以下 1.8-3 面积500㎡以上,品种10个以下3-4 面积500㎡以下,品种10个以上3-6 品种超过20个以上的,应按1.2~1.5系数收取 2

2014年北京阶梯电价标准

2014年北京地区电阶标准 很多用户使用派帝电锅炉采暖时最关注的事情就是电名炉采暖的费用,影响到派帝电锅炉采暖费用的其中重要因素之一就是电价政策,派帝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下,供大家参考。 北京地区目前有三种电价政策: 1、煤改电电采暖用电价格为0.28-0.3元/度,仅部分地区使用,比如北京三环以里已经完成煤改电地区的用户,北京部分地区煤改电试点村,比如昌平十三陵,房山,延庆,怀柔等地区都有试点。 2、峰谷电价,按照相关规定,2014年北京居民峰谷电价采用两段制,峰时段为6时至22时,电价标准为0.4883元/千瓦时;谷时段为22时至次日6时,电价标准为0.30元/千瓦时,比统一电价要低一角八分。此电价政策会在2014年实行,同样只有试点区有。这种电价政策是根据之前执行的工矿企业、商业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峰谷电价,2014年将扩展到居民用电。 3、阶梯电价:北京市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此价格也适用于全国)。其中: 第一档电量为240千瓦时及以下的电量,电价标准维持现价不变,即0.4883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和0.4783元/千瓦时(1千伏及以上);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户每月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 第二档电量为241-400千瓦时之间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05元/千瓦时,即0.5383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和0.5283元/千瓦时(1千伏及以上)。 第三档电量为超过400千瓦时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3元/千瓦时,即0.7883元/千瓦时(不满1千伏)和0.7783元/千瓦时(1千伏及以上)。

重庆市安全评价收费标准(试行)

重庆市安全评价收费标准(试行) 为规范安全评价收费行为,维护委托方和安全评价机构合法权益,提高安全评价工作质量,促进安全评价行业的健康发展,按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和其他省市相关安全评价收费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业自律收费标准。 一、安全评价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相应的安全评价机构负责对评价项目进行技术评价工作。 二、安全评价收费实行行业自律价。具体收费标准按本标准附件规定基准价执行。评价报告的评审费由评价机构支付,在本标准附件规定基准价的基础上加收10—20%的评审费,具体标准由评价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三、编制安全评价报告书应符合安全评价导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 四、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咨询服务;服务成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应当负责完

善,并按合同规定执行。 五、委托方应遵守项目合同约定,为接受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提供履约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因委托方原因造成安全评价业务量增加或延期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 六、安全评价机构违反本收费标准规定的,按照行业自律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1.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收费标准 2.加油(气)站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3.气体、液体储存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4.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5.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6.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7.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2015年北京市造价咨询费用记取标准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用指数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 会文件 关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及费 用指数”后的解释和自律管理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简称若干意见)、《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简称自律公约)的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简称京价协)于2011年发布的《关于公布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及费用指数的说明》(简称参考费用及指数)至今已五年了,经过工程造价咨询市

场对“参考费用及指数”的运用,参考费用获得了参与工程造价咨询各方主体的认可,有效的遏制了不合理的竞争行为。近年来北京市的物价均有上涨,特别是人工工资上涨幅度较大。因此,京价协经研究决定调整“参考费用及指数”。 一、调整“参考费用及指数”的依据 本次调整是在2011年“参考费用及指数”的基础上,根据本市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变化的情况,京价协跟踪了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会员实际完成的各种类型的造价咨询服务所需要的人工费、软件使用费、办公场所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项目数据,结合北京市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以及参考相关省市公布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标准,京价协采用科学的方法综合测算后调整了“参考费用及指数”。本次测算的数据均来源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会员。 二、调整后的“参考费用及指数”使用的解释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见附件一)计算方法: (一)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工程造价咨询费用 ?例如: ?某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6000万元,计算工程量清单编制费用如下: ?200万元×3.2‰=0.64万元 ?(500-200)×2.7‰=0.81万元 ?(2000-500)×2.4‰=3.6万元 ?(6000-2000)×2.1‰=8.4万元 ?合计费用=0.64+0.81+3.6+8.4=13.45万元 (二)对于小型咨询项目或专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采用上述办法不便计算的,可以参照《工程造价咨询日参考费用》(见附件 二)由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约定; (三)对于工程结算审核的效益费用,建议谁受益,谁付费,费用由委托方负责将受益的第三方费用收取后与本方的费用一并支付给被委托方。

北京市销售电价表

北京市销售电价表 表1 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电价表 注:表中合表用户的电价标准均为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与合表用户的总表结算价。

表2 北京市城区非居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注:表中城区指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

表3 北京市郊区非居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注:表中郊区指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

表4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注:1.表1-4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52分;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居民生活用电含可再 生能源电价附加0.1分,一般工商业及大工业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 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在执行输配电价基础上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标准 为: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52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可 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 2.对农业排灌用电、抗灾救灾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执行。 3.峰谷电价时段划分为:高峰时段(10:00-15:00;18:00-21:00),平段(7:00-10:00; 15:00-18:00;21:00-23:00),低谷时段(23:00-7:00);夏季尖峰时段(7-8月11:00- 13:00和16:00-17:00)。 4.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 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执行工业用电100千瓦及以上电价);电压 等级不满1千伏的,按照1-10千伏价格执行。

新版造价咨询收费标准2015【011】号精选

附件一 北京市建设 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 划分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 测算时未包序号咨询 项目名称工作内容费 用基数≤200 200-500 500-2000 2000-1000010000-50000 ≥50000 括的内容 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1 工程概算编制依据初步设计文件计算工程量,套用概算 定额,编制工程概算 建设 项目总投资2.5‰2‰ 1.8 ‰ 1.5 ‰ 1.3‰ 1.2 ‰依据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 计算规范计 2 工程量清单编制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3.2‰ 2.7‰ 2.4 ‰ 2.1 ‰ 1.9‰ 1.6 ‰ 算工程量,按工程量清单 计价规范编制工 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和特征描述 3 清单预算编制依据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清单预算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2.7‰ 2.1‰ 1.9 ‰ 1.7 ‰ 1.4‰ 1.3 ‰不含清单编制 4 定额预算编制 依据施工图设计算工程量,套用预算定 额,编制工程预算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4‰ 3.5‰3‰ 2.5 ‰2‰ 1.5 ‰(1) 基本费用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4.5‰4‰ 3.5 ‰3‰ 2.5‰2‰ 工程结 算 5.1 审 查依据发承包合同,进行工程量价调整,确 (2) 效益费用︱核减额︱+核增额5至10% 定工程结算金额 5.2 工程结算审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8‰7‰6‰5‰4‰3‰ 6 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 价控制 编制工程量清单、清单预算编制、施工过 程造价管理、进行工程结算审查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18‰15‰13‰11‰9.5‰ 8‰ 对纠纷项目的工程造价以及由此延伸而引 7 工程造价纠纷鉴证鉴证标的额12.8‰10.7‰8.6 ‰ 6.4 ‰ 5.4‰ 4.3 ‰ 起的经 济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 定意见 8 竣工决算编制依据工程结 算成果文件和财务资料编制竣 工决算 建设 项 目 总 投资2‰ 1.8‰ 1.5 ‰ 1.3 ‰ 1.2‰ 1.0 ‰不含财务决算 说明:1. 工程主材和工程设 备 无 论 是否计 入工程造价,均应 计入取费基数; 2. 工程结算审查项目 5.1 、5.2 两种计费方式,由甲乙双方自行选择;其中 5.1 的计费方式按(1)+(2)计算,效益费用应由受益人支付; 3. 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不包括中标价的审核、图纸改版导致重新计量等工作,发生时咨询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其他咨询项目若发生此类情况,参照执行; 4.单独委托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和修缮工程应在上述费用的基础上乘以 1.2 的系数; 5. 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清单预算、定额预算、竣工决算的审核费用应在上述费用的基础上乘以0.9 的系数; 6. 每单咨询合同按上述费用计算不足3000 元时,按3000–3500元计取咨询费用; 7. 凡要求计算钢筋精细计量的,按钢筋重量以14–16 元/吨,另计费用; 8.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费用,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费用参考

重庆市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重庆市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重庆市安全评价收费标准(试行) 发布者: 莫莉信息来源: 规划科技处发布时间: 2008-05-09 为规范安全评价收费行为,维护委托方和安全评价机构合法权益,提高安全评价工作质量,促进安全评价行业的健康发展,按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和其他省市相关安全评价收费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业自律收费标准。 一、安全评价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相应的安全评价机构负责对评价项目进行技术评价工作。 二、安全评价收费实行行业自律价。具体收费标准按本标准附件规定基准价执行。评价报告的评审费由评价机构支付,在本标准附件规定基准价的基础上加收10—20%的评审费,具体标准由评价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 定。 三、编制安全评价报告书应符合安全评价导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 四、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咨询服务;服务成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应当负责完善,并按合同规定执行。 五、委托方应遵守项目合同约定,为接受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提供履约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因委托方原因造成安全评价业务量增加或延期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

六、安全评价机构违反本收费标准规定的,按照行业自律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1(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收费标准 2(加油(气)站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3(气体、液体储存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4(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5(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6(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7(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附件1: 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 收费标准 总3005001000300万2000,500020亿投资,,,1亿,5亿,元 5000 万,1元额 5亿元 20亿元 500 1000 2000 以下万元亿元以上万元万元万元项目安全1001-2万2-44-66-1010-1515-3030-5050-100预评万元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以上价 安全70万0.5-11-33-55-7万7-1010-2020-3030-70验收元以万元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评价上 注:1(总投资额,在安全预评价时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总投资额;在安全验收评价时为项目实际总投资额。 2(在确定收费标准具体幅度后,不同行业再乘上行业调整系数后确定收费标准。行业调整系数为:矿山、化工、危险化学品、石油、医药(原料)、天然气、地质勘探等行业为1.2;水利、水电、交通、治金、建材为1.0;纺织、轻工、邮电、广播电视、医药(制剂)、电力、机械、电子、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旅游、船舶、码头等行业为0.8;粮食、信息产业、仓储等行业为0.5。

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 [1999]2255号)的精神,结合安全评价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一) 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收费标准: 表1 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收费基数 (单位:万元) 0.3以10,50,150,300以投资额项目(千万) 下 0.3-2 2,5 5,10 50 150 300 上 10,15, 安全预评价 2,3 3,6 6,10 15 20 25,40 40,60 60以上 10,15,20, 安全验收评价 3,4 5,10 15 20 25 25,40 40,60 60以上 表2 工艺复杂性调整系数 (1~1.4) 评价单元数 5以下 5,10 10,20 20以下 调整系数 1.0 1.1 1.2 1.4 表3-1 行业危险性调整系数 (0.7,1.3) 行业调整系数石化、化工、矿山、石油、天然气、火电(含核电)、水电 1.3 水利、冶金、交通(水运)、化纤、建筑 1.2 有色、黄金、纺织、轻工、邮电、广播电视、医药、 1.0 机械(含船舶、航 空、航天、兵器) 勘探、林业、商业、粮食、仓储、食品 0.8 建材、交通(公路)、铁路、电子、市政公用工程 0.7 表3-2 行业特殊危险性调整系数 (0.7,1.3) 化工特殊行业类别系数

剧毒化学品 1.3 化肥(氮肥)、炼油、油库、有机化工原料、氯碱 1.2 农药、油漆、涂料 1.0 染料、颜料、食品和饲料添加剂等精细化工、塑料、树脂、试剂 0.9 硫酸、磷肥、复合肥、钾肥 0.8 无机盐 0.7 (二)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5万吨 5—20 20—50 50—100 100万吨企业生产规模 以下万吨万吨万吨以上 3~5 5~8 8~10 10~15 地下矿山评价费用 15万元以上含尾矿库的矿山以地下矿山为基数乘以系数1.4 含附属选矿厂的矿山以地下矿山为基数乘以系数1.3 露天矿山评价费用以地下矿山为基数乘以系数0.8 采石场(含砖厂)评价 以地下矿山为基数乘以系数0.3 费用 (三) 生产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 表1 生产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基数 (单位:万元) 企业年产 0.3以下 0.3~1 1~5 5~10 10~100 100以上值(千万) 评价费用 2~5 5~8 8~10 10~20 20~40 40以上 表2 工艺复杂性调整系数 (1.0~1.4) 5~10 10~20 评价单元数 5以下 20以上 1.0 1.1 1.2 1.4 调整系数 表3-1 行业危险性调整系数 (0.7~1.3)

安全评价收费参考标准

安全评价收费参考标准 姓名:XXX 部门:XXX 日期:XXX

安全评价收费参考标准 近日,国家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由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各行业安全状况不一样,因此,在现阶段无法制定统一的安全评价的收费标准。但各地可以参考原国家计委以下两个收费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出适用于本地区相关行业安全评价的收费标准。 A: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单位:万元) 注:1.表中数字下限为不合,上限为包含。 2.估算投资额为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投资额。 3.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根据估算额在对应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4.以奉表收费标准为基础,按建设项目行业特点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乘以调整系数,确定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调整系数见以下之表1和表2。 5.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的费用不合专家参加审查会议的差旅费;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技术评估费用占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估费用的40%。 6.本表所列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收费标准为不设评价专题的基准价,每增加一个专题加收50%。 7.本表中费用不包括遥感、遥测、风洞试验、污染气象观测、示踪试验、地探、物探、卫星图片解读、需要动用船与飞机等特殊监测等费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表1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报告书编制收费行业调整系数 25~35 第 2 页共 4 页

注:1.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贵额。 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3.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序,计算咨询费用时可分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下表)。 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 3.有色、黄金、纺织、轻工、邮电、广播电视、医药、煤炭、火电(含核电)、机械(含船舶、航空、航天、兵器) 1.0 第 3 页共 4 页

安全生产现状评价收费标准

四川省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标准——2010年一、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一)经营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 注:农药经营企业、门市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 备注: 1、企业规模划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 2、所评价范围中工艺属于“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范围,应按1.2~1.5系数收取 3、所评价范围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按1.2~1.5系数收取。 4、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条件评价费用按2万元以上收取。

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 三、金属非金属矿开采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一)地下矿山、露天矿山 1、固体矿山类

注:1.矿山生产规模依据采矿许可证。 2.条件论证参照预评价收费标准执行。 (二)河道采砂企业独立生产系统,根据采砂许可证范围按如下标准收费 (三)温泉、矿泉水独立开采系统,根据采矿许可证的取水规模确定如下收费标准

四、其它二类生产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 五、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 六、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备注: 1、此标准包括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铁路运输业;城市轨道交通及辅助设施; 公路;港口码头;水利业;水电工程业;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2、投资规模以立项备案文件为准,尚未立项备案的以可研报告确定的投资额为准。 3、涉及地下工程评价的按上述相应标准乘以相应系数(一般地质的系数为1.3,有

表1北京居民生活用电电价表

表1 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电价表 注:表中合表用户的电价标准均为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与合表用户的总表结算价。

单位:元/千瓦时 注:表中城区指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

单位:元/千瓦时 注:表中郊区指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

表4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注:1.表1-4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52分;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居民生活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1分,一般工商业及大工业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 2.对农业排灌用电、抗灾救灾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执行。 3.峰谷电价时段划分为:高峰时段(10:00-15:00;18:00-21:00),平段(7:00-10:00; 15:00-18:00;21:00-23:00),低谷时段(23:00-7:00);夏季尖峰时段(7-8月11:00-13:00和16:00-17:00)。 4.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 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执行工业用电100千瓦及以上电价);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按照1-10千伏价格执行。

表5 2017-2019年北京电网输配电价表 注:1.表中电价含增值税、线损及交叉补贴,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输配电价水平按上表价格执行,并按规定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具体征收标准:国家重大 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52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 3.2017-2019年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综合线损率按6.88%计算,实际运行中线损率超过6.88%带来的风险由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承担.低于6.88%带 来的收益由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和电力用户各分享50%。 文件依据:京发改〔2017〕1054号;京发改〔2018〕751号

1京价协201511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调整

京价协:关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及费用指数”后的解释与自律管理 2015/7/1 13:32:41【大中小】 京价协[2015]011号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与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简称若干意见)、《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简称自律公约)的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简称京价协)于2011年发布的《关于公布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及费用指数的说明》(简称参考费用及指数)至今已五年了,经过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对“参考费用及指数”的运用,参考费用获得了参与工程造价咨询各方主体的认可,有效的遏制了不合理的竞争行为。近年来北京市的物价均有上涨,特别就是人工工资上涨幅度较大。因此,京价协经研究决定调整“参考费用及指数”。 一、调整“参考费用及指数”的依据 本次调整就是在2011年“参考费用及指数”的基础上,根据本市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变化的情况,京价协跟踪了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会员实际完成的各种类型的造价咨询服务所需要的人工费、软件使用费、办公场所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项目数据,结合北京市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以及参考相关省市公布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标准,京价协采用科学的方法综合测算后调整了“参考费用及指数”。本次测算的数据均来源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会员。 二、调整后的“参考费用及指数”使用的解释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见附件一)计算方法: (一)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工程造价咨询费用 例如:某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6000万元,计算工程量清单编制费用如下: 200万元×3、2‰=0、64万元 (500-200)×2、7‰=0、81万元 (2000-500)×2、4‰=3、6万元 (6000-2000)×2、1‰=8、4万元 合计费用=0、64+0、81+3、6+8、4=13、45万元 (二)对于小型咨询项目或专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采用上述办法不便计算的,可以参照《工程造价咨询日参考费用》(见附件二)由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约定; (三)对于工程结算审核的效益费用,建议谁受益,谁付费,费用由委托方负责将受益的第三方费用收取后与本方的费用一并支付给被委托方。 (四)通过对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跟踪测算,对《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用指数》(见附件三)做了相应调整,费用指数反映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的变动及变动幅度。 三、注意事项 (一)被委托方应遵守国家法规与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支付方式,并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二)委托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供开展咨询业务所必须的工作条件与资料; (三)被委托方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规定工作内容、目的与要求的,应负责修改完善,委托方不另支付咨询费用; (四)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委托方或被委托方自身失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按合同相应条款予以赔偿; (五)涉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如有特殊要求的,被委托方可与委托方参照国外有关收费办法或按本次调整后“参考费用及指数”与委托方协商确定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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