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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西政治制度比较

当代中西政治制度比较
当代中西政治制度比较

当代中西政治制度比较

马开全①

政治制度是社会政治领域各项制度的总称。政治制度是种复杂的现象,影响它的因素很多,比如一个国家的经济水平、民族思想、国家性质、传统文化等。从学习以及书本上产生了一下启发。

思想文化基础之比较。

以多党竞争轮流执政、权力分立制衡、代议制、普选制和法制等为主要特征的西方当代政治制度的思想文化基础是根源于古希腊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的理论,在西方近代霍布斯、洛克、卢梭和孟德斯鸠等人的理论中形成和完善,并在当代西方的政治思潮中得到一定程度发展的民主思想。大概包括这四个方面,即将人归属于动物、作为目的的和手段的民主、法制、为法律所包容或保证的道德;而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基本特点的中国当代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思想文化基础是根源于中国儒家学说的鼻祖孔子和孟子的理论,并在历代儒家弟子的理论中得到继承和发展,这种思潮也集中体现在有关理论家在讨论人性与国家和法律的关系、民主与集权的关系、法制与人制的关系、政治与道德的关系等问题的论述中,概括起来也有四点即将人完全社会化、集权主义及其民主、人制、将政治道德化。

政治体制之比较。

美国实行总统共和制,三权分立、互相制衡是美国政治体制最主要的特征。立法权属于国会,但总统有权否定国会的立法,国会又有权以两院三分之二议员的多数票推翻总统的否决;总统拥有行政权,但其行政权又受到来自国会和法院的制约;司法权属于联邦法院,法官为终身职位。

在英国,则实行议会制君主立宪制。英国的议会制君主立宪制是资产阶级和封建贵族互相妥协的产物。国王——不可或缺的虚位君王,是民族团结的象征,英联邦的元首,对保持政府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起到一定作用,在统治阶级内部发生矛盾、分歧时起到协调作用。内阁及其首相才是根据宪法惯例形成的真正实权派,掌握着行政及立法等大权。

而中国则实行议行合一民主共和制。与美国等国家相比,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是说,人民是国家一切权力的所有者。议行合一指人民代表大会和“一府两院”(即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合一。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都产生于人民代表大会,都要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和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

行政制度之比较。

行政制度是三权分立体制出现之后行政机关管理国家政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各项制度的总称。世界各国由于历史文化、现实政治制度的不同,致使行政制度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

美国在国家结构形式上实行联邦制,美国的联邦政府是总统直接管辖的行政执行机关,基本上划分为三类:总统的内阁和办事机构、政府各部与独立机构。

英国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制度。枢密院——法律上的最高政府机构,随着内阁和政府各部的发展,枢密院已没有什么实际职权,其主要职权仅仅是发布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告和枢密院令。

意大利四级行政制度。中央政府是执行共和国议会通过的法律的机关,同时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其总体职能是实现法律为国家发展规定的具体任务和目标,维持正常的社会生活,从国内政策和国外政策诸方面促进国家的繁荣和发展;按意大利宪法规定,意大利地方政权机构分为大区、省、市三级,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地方拥有广泛的自治权。

①马开全法学院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学号10131027

在中国,根据宪法,中国的行政层级分为五级:国务院、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不设区的市、自治县,乡、民族乡、镇。根据单一制国家结构的原则,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必须接受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对上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行政机构的设置遵循以下原则:适应职能需要原则、精干效能原则、完整统一原则、职权责相称原则、依法设置原则。

政党制度之比较。西方发达国家大多实行多党并存竞争的制度,中国则实行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当合作制度。随着历史的发展,各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都在不断发生新的变化,特别是经济全球化和世界政治多级化的发展,各国政党间也开始相互借鉴执政经验,探索执政规律,一谋求更好地为本国的发展服务。

美国的两党制。其两大党的组织不同于西方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党,具有其独特性。在组织上,民主党和共和党可以说不是正常意义上的政党,而是一个极其松散的政党联盟;组织上的另一个特征是权力分散,各级组织都享有很大程度的独立性。两大党的特征:最重要的目标是赢得选举的胜利、组织松散,权力分散、不同社会集团的大联合、选举人竞选班子在竞选中起主导作用。在美国,除了两大党外,还存在其他一些政党,它们与两大党相比都是小党。美国选举制度中采取选举人团原则即“赢者通吃”,因此小党在选举中往往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尽管其总是失败者,但却对选举尤其是总统选举产生重要影响。

英国早在17、18世纪初已产生了由政党组织政府,且由托利党和辉格党轮流执政或混合执政的早期两党制度。两党的特征:两党内部的组织结构日趋系统化、制度化(包括稳定的党魁选举制度、完善的监督制度政党的组织结构更加完善);政党与政治体制的关系日趋规则化、制度化;两大政党的政策取向日益趋同。英国的其他政党还包括社会民主党、社会自由民主党、自由党、共产党、威尔士民族党、苏格兰民族党、北爱尔兰民族统一党等,其中社会民主党和社会自由民主党是较主要的。

一党领导多党合作是中国政党制度的基本特征,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中国共产党一党领导体制,二是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多党合作体制。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唯一的执政党,不仅负有管理本党内部事务的责任,而且还肩负管理国家事务的责任,所以它的管理体制有两个方面:一是党内领导,二是对其它行政机关的领导。

司法制度比较

司法制度比较 篇一:中外司法制度比较 中外司法制度比较 一、司法制度形成的理论基础比较 司法制度是指国家体系中司法机关及其他的司法性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组织与活动的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 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是建立在“三权分立”理论基础之上的,“三权分立”理论以权力分立和制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司法权与立法权、行政权分开、并立,分别由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由此形成了独立的司法制度。尽管西方各国的法律规范不尽相同,但其司法制度的独立性共同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司法机关的地位独立。司法机关的设置、权限、活动方式和程序等,都由法律明确规定,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权改变或撤销。而且,司法机关的经费包括人员工资和活动经费按照法律规定实行预算单列,由国库直接拨付。第二,司法活动独立。司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独立行使司法权,自主进行司法活动,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均不得行使司法权或干预司法审判活动。而且,一个法院的审判活动不受另一个法院的干涉。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不当判决,也只能依据上述程序进行变更。第三,法官独立。西方各国一般都以法律规定法官职务终身制。法官一经法定程序任命,非经弹劾,不得被免职、撤职或令其提前退

休。而且,法官在审判活动中的言行不受法律追究。[1] 而我国的司法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是“议行合一”,即决定和执行国家重大事务的权力由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我国的司法机关虽然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的干涉,但是这种独立不是绝对的,它最终要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主要是对审判、检察机关和司法人员公正司法的情况进行监督,受理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申诉和对司法人员的控告,督促他们依法办理。 二、组织体系比较 中西方司法机关组织体系的构成存在明显差异。西方国家的司法机关组织体系一般是指法院的组织构成,而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严格地说, 不是司法机关。就中国而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律师组织、公证组织、仲裁机构等组织统一构成我国的司法组织体系。 就法院组织体系而言,西方国家大多实行三级制,只有少数国家是四级制(如英国);西方国家在普通法院之外,还设有宪法法院、行政法院、税务法院、专利权法院等等专门法院(如美国);在一些联邦制国家,州法院与联邦法院并立,均有各自的组织体系,互不隶属。而在中国,法院体制实行单一制,上下级法院之间存在严格的控制关系,

中西方司法制度比较

中西方司法制度比较 摘要:司法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经济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等的诸多原因,中西方司法制度存在着较大的区别。在本文中,主要通过对中西司法制度形成的理论基础、组织体系、审判制度的对应比较,来分析它们的差异和各自特色。我国在进行司法体制改革时,在顺应国情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借鉴西方国家的有益法,从而建立更为公正高效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使得司法机关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 关键词:司法制度;理论基础;组织体系;审判制度 随着中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现行的司法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日益显露出诸多的弊端,在很多方面不能满足市场经济的需要。因此借鉴西方司法制度中的有益之处,对我国的司法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司法制度形成的理论基础比较: 司法制度是指国家体系中司法机关及其他的司法性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组织与活动的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 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是建立在“三权分立”理论基础之上的,“三权分立”理论以权力分立和制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司法权与立法权、行政权分开、并立,分别由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由此形成了独立的司法制度。 而我国的司法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是“议行合一”,即决定和执行国家重大事务的权力由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组织体系比较: 中西方司法机关组织体系的构成存在明显差异。西方国家的司法机关组织体系一般是指法院的组织构成,而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严格地说,不是司法机关。就中国而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律师组织、公证组织、仲裁机构等组织统一构成我国的司法组织体系。 就法院组织体系而言,西方国家大多实行三级制,只有少数国家是四级制(如英国)。而在中国,法院体制实行单一制,上下级法院之间存在严格的控制关系。 审判制度比较: 审判制度也称法院制度,是审判机关适用法律过程中的一系列有关组织和活动的法律制度,包括法院的设置、审判组织、法官、审判原则、审判方式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外国司法制度概要

外国司法制度概要 篇一:比较司法制度书目推荐 《比较司法制度》可参考的阅读书籍 1.《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研究》范愉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 2.《司法制度概论》范愉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年3.《司法的理念与制度》贺卫方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4.《司法正义论》扬一平著法律出版社1999年 5.《当代司法制度》肖扬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年6.《中国律师制度研究》章武生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 7.《司法制度与司法改革》熊先觉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XX年8.《美国法官制度与法院组织标准》于秀艳等编译人民法院出版社20XX年 9.《大陆法与英美法的区别》杨兆龙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XX年10.《司法权及其配置:理论语境、中英法式样及国际趋势》程春明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XX年 11.《两大法系判例制度比较研究》奚晓明等编著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XX年 12.《司法制度新论》冀祥德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XX年13.《多元司法:中国社会的纠纷解决方式及其变革》高其才著法律

出版社20XX年 14.《超越刑事司法:美国少年司法史纲》姚建龙著法律出版社20XX 年 15.《中国司法制度》李军、薛少峰、韩红俊编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年 1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探索》主编曹建明人民法院出版社20XX年 17.《检察制度比较研究》何家弘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XX年18.《少年司法通论》张鸿巍著人民出版社20XX年 19.《英国司法制度(第2版)》齐树洁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0XX年20.《中国司法制度》左卫民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年21.《比较司法制度》张彩凤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XX年22.《国际刑事司法制度通论》宋健强著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20XX 年 23.《外国刑事司法制度》英文中文对照何家弘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年 24.《司法理论与司法模式》武建敏著华夏出版社20XX年25.《司法权论:当代中国司法权运行的目标模式、方法与技巧》汪习根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XX年 26.《理念、制度与实践:从司法制度到司法改革》冯军,吴卫军著中国文史出版社20XX年 27.《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础理论专题研究》陈光中主编北京大学出版

中西方司法制度的差异及完善

中西方司法制度的差异及完善 司法公正是当前乃至今后社会对法院的永久期待,而目前社会上对法院公正的要求都希望从提高法官的素质入手,希望通过法官的良心来求得法律的正义。其实这样的期待还是从人的角度,是长期的人治对现实社会影响的产物;而本质上,实现司法公正极为重要的环节,在于法院的制度定位,通过制度来约束操作程序和操作人员,这是法治发展的需要。然而仅仅讨论法院个别的审判制度必然会面临与法院整体功能设计的冲突,因此,有必要从现代司法理念的高度,审视目前法院制度的缺陷,并从中寻找完善的路径。 一、现代司法理念的内涵 1、司法理念的演变 从西方诸哲开始,每人对理念有自己的理解。柏拉图认为“理念乃自最高理性发生,自此最高源流成为人类理性所分有”,[2]康德所谓的理念“指理性之必然的概念,对于此概念,无相应之对象能在感观着经验中授予者。”[3]可见,当时的理念与概念并无实质的区别,有时这两个概念还是互换的。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在我国法学界学者中开始使用理念的说法,大多没有阐述其具体的含义,“理念”常被作为书名使用,更多地被理解为人们对法律制度的认识和观念,但理念又比一般的认识和观念更具有稳定性、原则性和基础性,比一般的认识和观念积淀得更深。[4]司法理念是人们(包括司法者和被司法者和其他相关和不相关的普通群体)对司法制度的价值和原则的基本认识,这种认识内化成人们的观念,并长期地与一国的传统文化、习俗相融合和冲突之后,形成并非约定却已俗成、内容庞杂却未系统梳理的一种意识集成,这种意识是对法律价值的集体认同,是司法观念和司法文化的核心,对具体司法制度当然也包括法院制度的建构和修正具有不成文的指导作用,而具体的司法制度的实施和社会的发展又会反过来对司法理念形成反作用,拉动(促进或使倒退)司法理念的脚步。而现代司法理念应该是近十年正在形成的先进的、代表前进方向的司法理念。 2、现代司法理念应有之义 司法理念内涵丰富、层次繁多,可以有宏观的、中观的和微观的各种理念群落,笔者简单归纳现代司法理念之内涵,大致包含以下五点: (1)司法的终局性——即唯一性。人类社会设计司法制度,最直接的目的是为了化解冲突与解决纠纷,需要赁借社会力量将一定的规则转化成不可违背的社会秩序,这就提出了现代司法权威性的要求。司法的权威性体现在司法的终局性,法院是正义的最后屏障,也就是说,诉讼是争议最后唯一的解决方式。一旦终审判决或裁定下达之后,诉讼程序终结。有争议的法律关系便得到重新确认,新的法律关系又得以产生,社会又以一种新的方式得到安定和稳固。没有任何机关和个人可以撤销或重新启动程序,就同一法律关系开始新的审理,党政机关、上级机关也不能对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进行调解、让步或进行重新处理。 (2)法院的中立性——即被动性。司法理念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必然要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相适应。理念,作为人的意识,又必然受到了自身追求的价值取向的影响。在现代司法理念中,与自身有关的人不应是法官,诉讼结果不应含有纠纷解决者个人的利益,这是对法

《中外司法制度比较》考前模拟题

西交《中外司法制度比较》考前模拟题 一、填空题 1、司法制度:关于司法机关的性质、地位、职权、任务、组织、人员以及()和()等 各方面制度的总称。 2、南京临时政府()(1912)中称“法官独立于审判,不受上级官厅干涉”。这是中国法律史上首次以法律方式明确规定司法独立原则法独立。 3、一个国家司法制度的地位和状况取决与这个()状况。 4、最早体现司法独立思想的法律是1701年英国的():“国王或执行机关除非经上下两院的请求,不得将法官免职”。 5、18世纪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的“三权分立”的原则,将司法独立从理论上予以明确阐述:“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不存在了。” 6、检察机关的职权,按诉讼种类分为: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在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在()。 7、罪行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和法无明文规定()。 8、中国三种律师事务所:()、()、()。 9、法院职责范围内的权力:审判职权、()、立法权、()、程序规则制定权、司法行政事务处置权。 10、检察机关的职权,按职务差别分为:法律监督权、()、()、()、参加行政诉讼权,法律咨询权,行政管理权与立法权。 11、中国的律师管理由:()与()共同管理。 12、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分为()、()、()。 13、根据仲裁协议表现形式的不同,仲裁协议可以分成三种: ()、()、()。 14、刑罚的主要四种类型为:()、()、()、()。 15、18世纪意大利法学家()的《论犯罪与刑罚》中提出“审判应当公开,犯罪的证据应当公开,以便使或许是社会唯一制约手段的舆论能够约束强力和欲望。” 二、名词解释 1、司法权 2、司法程序 3、司法机关 4、审级制度 5、违宪审查制度 6、陪审制度 7、诉讼程序 8、合议制度 9、中国违宪监督实施的途径 10、资格刑 11、上诉 12、假释 三、多项选择题 1、司法制度具有的广泛的社会作用 A 它维护特定阶级的利益 B 它巩固和发展特定的经济基础 C 他服务于特定的政治体制 D 它有阻碍经济的发展 2、对司法制度进行比较研究的目的 A 在于获得和增长有关司法制度的知识 B 借鉴别国的经验,促进本国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C 也是对外开放和对外交往的需要

司法与司法制度

司法与司法制度 篇一:两种司法制度的比较和借鉴 题目两大法系司法制度的比较及借鉴 20XX 学院外国语学院姓名张蓓学号11101216年11月29日 两大法系司法制度的比较及借鉴 摘要:司法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原因,中西方司法制度存在着较大的区别。在本文中,主要通过对中西司法制度形成的渊源、分布、理论基础、组织体系、审判制度、陪审制度等进行比较来分析它们的差异和各自特色以及我国现行司法体制存在的不足。我国在进行司法体制改革时,在顺应国情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借鉴西方国家的有益法,从而建立更为公正高效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使得司法机关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 关键词:司法制度;特征;优点;缺点;借鉴 一、引言 我国的司法制度是一整套人民司法制度体系,在整个国家体制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随着中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现行的司法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日益显露出诸多的弊端,在很多方面不能满足市场经济的需

要。目前,司法改革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越来越多的人们对所谓的司法不公、司法腐败表现出的强烈不满,为司法改革提供了难得的契机与动力。在下文中,笔者将对中西方司法制度形成的理论基础、组织体系、审判制度进行对应比较,以此借鉴西方司法制度中的有益之处,改革我国司法制度中那些不适应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发展的因素,使之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职能为市场经济服务。[1] 二、法律渊源、分布地点等基本情况的比较 (一)法律渊源、结构不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它的法律渊源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以及本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司法判例。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而且,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大陆法系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习惯于用法典的形式对某一法律部门所涉及的规范做统一的系统规定,法典构成了法律体系结构的主干。英美法系很少制定法典,习惯用单行法的形式对某一类问题做专门的规定,因而,其法律体系在结构上是以单行法和判例法为主干而发展起来的。 (二)欧洲大陆上的法、德、意、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和拉丁美洲、亚洲中国及许多国家的法律都属于大陆法系。香港和英联邦国家采用的是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 [2] 三、司法制度形成的理论基础比较

中西方政治制度的比较

中西方政治制度的比较 中西方政治制度的不同在于三点。政党制度不同,政体制度不同以及选举制不同。而中西方经济最大的相同点在于都同为间接民主,西方的代议制与中方的代表制从本质上看都大同小异。 首先政党制度的不同导致政治制度的不同。在西方资本主义的政党制度大体可分为两种,一种为以英美为代表的两党制,另一种为以法德为代表的多党制。而中方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则为一党专政,即为一党制。政党制度的不同又可以分为经济基础不同、代表利益不同和原则不同。政党制度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是私有制,社会生产资料主要掌握在资产阶级手中,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和两党制是适应这种私有制而产生的。我国经济基础是公有制,生产资料为全民或集体所有,尽管目前非公有制经济有了较大发展,并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经济基础不同从而导致了代表利益的不同。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的阶级实质是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专政,而多党制、两党制则是为巩固资产阶级的。因此,西方政党制度所代表的是资产阶级的利益。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中国的政党体制则是从根本上有利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因此,我国政党制度所代表的是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西方是以主权在民为基本原则,而我国则是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本质原则。 其次政体制度不同导致政治制度的不同。政体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是人民代表大会制,西方国家多为共和制。中国政体的运作方式、组织活动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西方有三权分立制、君主立宪制民主共和制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应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西方是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国家。因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所以人大制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基础相适应西方则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上。 最后选举制不同导致政治制度的不同。选举制度是国家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由人民选举出代表来组成代议机关和担任国家特定公职人员,代表人民行使权力。这种组织推荐候选人的作法,存在一定的有利之处,它能够集中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广大选民的智能。但长期以来,由于我们在理论上简单地将选举权等同于投票权,将被选举权等同于当选权,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本应具备的一些基本权利形态被忽略,从而使选举活动失去其本来面目,让人感到,似乎选举本身是与选民或代表无关的事情,选民或代表除了被动地给他人投票之外,再无别的作为。西方的选举制度,从候选人的提名和酝酿、正式候选人的确定等等,有关法律都离不开了组织、管理的色彩;对选举制度的核心问题——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运作和保障,却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在选举实践中,很多人甚至干脆将选举活动当成了人事安排活动。选举制度的人事制度化,也使选举往往只有举而没有选,当选者有职而无责,民主也因而失去其本来意义,并使国家面临政治民主虚化的风险。无论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选举在政治生活中都是举足轻重的。

中西方政治制度对比

中西方政治制度的对比 中国,东方大国,悠久的历史经过岁月的沉淀,更加熠熠闪光。西方各国,每一次奋力的演变、斗争,都推动着各国走向新时代。由于国体不同,国家在施政方面,自然也不同。 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自然,这也影响了我过得政治制度,包括,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些制度的确定根据了我们国家的国情和社会现状,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是最切合社会的,以中国共产党委基准点,国家有什么事发生,全国人民齐心协力,共同解决这个问题,不至于因为国家政党太多,而不能尽快统一意见,并及时解决问题。同时,多党合作的存在,使得中国共产党做出最后定论方面,具有推动作用,可以为更好的解决问题出谋划策。根据不同的方面提取意见,使得出的定论更加全面,更具合理性。 西方各国,且不谈雅典、罗马等国家的城邦制,先从英国开始,号称“日不落帝国”的英国,以单一制、君主立宪制发展,英国的政治体系直接影响了许多国家的政治体系,包括加拿大、印度、澳大利亚、牙买加等国。国王只是拥有象征性的地位,并无实权,拥有最高政治权利是内阁首相,英国的议会是政治中心舞台,是最高立法机关,政府从中产生,这里只是将英国作为案例来分析。法国采用双元首脑制,总统——总理,由总统任命总理,总理在任命其他官员,德国是联邦体制的国家,联邦总统为国家元首。这些可以看出,西方各国在政治制度上存在不同,但从根本上分析,他们是一样的。 西方国家多为资本主义国家,国家领导人执政以资产阶级为主,可能会伤害到社会底层人的利益。但是,值得肯定的是,执政党为了利益执政,需要有民众的支持,在大部分情况下,给与绝对的民主。中国因为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本着执政为民的方针执政,会将广大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更直接的民主执政。 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对绝大多数人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就大局上来说,我们国家的政治制度是切合我国的社会现实的,但是,由于人口庞大,有些时候不可能真正做到绝对的民主。人民群众的想法并不能及时的反应到国家领导人那,而西方的民主思想多元化,理论众多,人民得到了真正的民主,但是,这种民主的权力似乎过于泛滥,政府做的事情有一点不合人民的意,人民就集众去游行示威,实行宪法赋予他们的种种权力来表达他们的想法和愤怒,这些都是因为人民拥有过多的民主权力造成的。 国家的政治制度一直在不断的完善和更新,不论中西方,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让各国人民过上好日子。政治制度存在不同,并不影响各国共同前进,共同创建美好未来。

第十二章当代中国司法制度(复习资料)

第十二章当代中国司法制度 我国司法工作制度包括审判制度、检察制度、侦查制度、执行制度、律师制度。 第一节当代中国审判制度 一、审判制度的性质和含义 1、审判制度的含义: 是关于国家审判机关的性质、组织结构、职能和审判程序等方面制度的总称。国家解决社会冲突是审判制度产生的原因。 2、审判制度的性质: (1)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审判制度、行政制度和立法制度共同构成了国家制度。 (2)具有法律制度的特质。审判制度作为法律制度的一部分,与一国法律制度的其他部分,共同构成了一国区别于他国的法文化传统。 二、审判制度的原则和内容 1.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 (1)独立审判原则。 (2)依法审判和未经审判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两层含义:一是对公民的定罪权由法院统一行使;二是需按法定程序审理判决有罪才有罪。 (3)平等审判原则。两层含义:一是对一切人的犯罪都要依法加以追究,不允许有任何特权;二是对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依法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 (4)民主审判原则。三个方面:一是各级人民法院及其组成人员都是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由同级人大产生,体现了民主性。二是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三是审判监督体现高度的民主性,群众可以提建议,还可以针对违法行为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 2.我国审判制度的基本内容 (1)两审终审制。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2)公开审判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之外,一律公开进行。 (3)合议制度。集体审判案件的制度。 (4)回避制度。指司法人员等由于与案件或者案件当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不得参加办理该案件的一种制度。 (5)陪审员制度。实行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宪法原则的体现。公民担任陪审员的条件:年满23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人民陪审员一般要求大学专科文化程度以上。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5年,除不得担任审判长之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6)审判监督制度。就是对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活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是,依法重新审判并予以纠正的一种特别的审判制度。 三、人民法院的职权和组织体系 1、人民法院的职权:审判权、司法解释权(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法令等问题作出解释的权力)、指导权、司法行政权、司法建议权。 2、人民法院的体系:有普通法院与专门法院之分,普通法院包括基层、中级、高级人民法院组成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3、人民法院的内部组织体系。指的是各类不同性质的纠纷案件,由人民法院内部不同的专门审判庭负责审理。各专门审判庭审理案件由法定的审判组织具体最担。 我国法定的审判组织形式:独任庭、合议庭、审判委员会。

《中外政治制度比较》教学大纲

《中外政治制度比较》教学大纲 课程代码:开课学期: 学时:40学时学分: 教学方式:专题讲授、集中讨论开课单位:经济与政法学院 一、课程教学要求: 本课程是政治学及其相关专业必修课。它以政治制度比较研究为内容,着重分析当代中西方国家代议制度、行政制度、选举制度、政党制度等各类政治制度的共性和个性。目的在于使学生初步掌握比较政治制度的基本知识和相关理论,对中西方政治制度的具体特点和运行机制有进一步的、更为系统的认识和理解,进而对中西方政治制度的有效性和局限性有一个科学的评价,从而对我国具体政治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基本内容、基本环节形成理性和科学的认识。 本课程采取课堂讲授与集中讨论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教学。 考核方式:专题讨论+学术论文。 二、课程教学内容: 由于中外政治制度比较的内容众多,教学时数有限(40学时),因此,在教学内容上将依据政治学专业的特点和现代民主政治的支柱性内容择其重点组织教学内容。 第一讲绪论 本讲从总体上介绍中外政治制度比较的基本概念、研究对象、学科发展、意义作用和研究方法。 教学时数:4学时。 教学重点:中外政治制度比较的作用和研究方法。 教学难点:政治制度的概念 主要内容: 一、什么是政治制度(1学时) 1、中外学界对政治制度的理解 2、政治制度与政治体制的关系 二、为什么要对中外政治制度进行比较(1学时) 1、制度比较擦亮政治的眼睛 2、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它山之石,为我所用 三、怎样进行中外政治制度的比较(2学时)

1、研究对象 2、研究方法 第二讲代议制度比较 本讲主要介绍了代议制度的一般理论,中西方代议制度在组织结构、功能效应方面的异同点,代议制度比较对完善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启迪作用。 教学时数:10学时。讲授8学时,讨论2学时。 教学重点:中西代议制度组织结构比较,中西代议制度功能效应比较。 教学难点:中西代议制度功能效应比较,中西代议制度比较的启迪作用。 主要内容: 一、代议制度基本理论概述(2学时) 1、代议制度及其相关范畴 2、代议制度的基本特征 3、代议制度的基本功能 4、代议制度的基本原则 二、中西代议制度组织结构比较(2学时) (一)、共同点 1、在议员或代表产生方式上,都有各自认可的条件、按一定法律程序经选举产生,并按一定选民比例加基本数分配议员或代表的名额,而且都是届期制。 2、在议员或代表的权利与义务上,都有提案权、讨论表决权、咨询权、言论免责权、人身自由保护权,承担向选民或人民负责的义务。 3、在内部组织结构上,都有一个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的指导机构,有一个大会负责组织和领导会务服务工作的秘书长,有协助审议的各种委员会和工作机构。 (二)、不同点 1、代议机关组成人员的阶级基础不同,履行职责的方式不一样。 2、在内部组织结构上,资本主义议会设置议长和议会党团,社会主义人民代表大会设置常设机关,这是各自独存的。 3、在权力结构方面,资本主义议会只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立法机关,而社会主义人民代表机关不仅是国家的立法机关,而且是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全权机关。 4、在组织活动原则上,资本主义议会制是“分权制衡”,社会主义人民代表制是“议行合一”(或民主集中制)。 三、中西代议制度功能效应比较(2学时)

中西方公务员制度比较

中西方公务员制度比较 〔关键词〕公务员制度;比较 〔摘要〕各国实践证明, 公务员制度是一套科学的政府官员管理制度。在公务员的范围划分、录用考核以及培训等方面, 我国和西方各国明显不同; 从权利和义务以及公务员与政府的关系来看, 我国和西方各国既有相同之处, 也有显著区别。应正确地借鉴和吸收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中的科学成份, 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 公务员制度, 西方又叫文官制度。它是国家管理公务员或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一种规章制度。国家公务员制度, 1870 年自英国起源以来, 已有130 年的历史了, 多少年来推行该制度的各国实践已证明, 它是一套科学的政府官员管理制度。但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有着深刻的资本主义烙印。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的公务员制度试点工作从1988 年开始至今, 已深深扎根于中国这块土地上有10 余年了, 它具有鲜明的中国社会主义特色。在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同时, 要了解中西方公务员制度的联系和区别, 知已知彼,才有利于从我国的国情和传统出发, 正确地借鉴和吸收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中的科学成份,使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日臻完善。 一、在公务员的范围划分方面, 西方各国和我国是不同的 在西方各国, 凡是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机关公共团体中从事公务者都是公务员。也就是说,西方国家公务员范围的划分是比较宽的。我国的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包括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各级政府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非政府组成人员, 还包括行使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的组成人员, 如国家专利局、税务局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所以说在我国对公务员范围划分是比较严格的。 二、从权利和义务上看, 我国和西方公务员既有相同之处, 也有显著区别 我国和西方国家公务员权利和义务的共同点体现于都规定公务员要依法行事, 忠于职守,为大众服务, 遵守纪律, 不得经商, 不得参加与本部门有关的赢利活动, 不得兼职等等。而其差别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 西方各国强调地方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一般仅限于服务的地区范围, 而在我国, 所有的公务员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都是相同的, 根本不受服务地区的范围限制; 其次, 西方各国强调公务员“政治中立”, 不介于政党活动。规定“政治中立”的目的是为了在多党竞争的政治环境中, 避免“政党分赃制”造成的工作混乱和官员队伍的动荡不稳,以保证政府各项工作的有条不紊地进行。但是实际上完全做到“政治中立”是不可能的。在我国,

中西方司法制度比较

中西方司法制度比较 篇一:中西方司法制度比较 中西方司法制度比较 摘要:司法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经济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等的诸多原因,中西方司法制度存在着较大的区别。在本文中,主要通过对中西司法制度形成的理论基础、组织体系、审判制度的对应比较,来分析它们的差异和各自特色。我国在进行司法体制改革时,在顺应国情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借鉴西方国家的有益法,从而建立更为公正高效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使得司法机关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 关键词:司法制度;理论基础;组织体系;审判制度 一、引言 我国的司法制度是一整套人民司法制度体系,在整个国家体制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随着中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现行的司法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日益显露出诸多的弊端,在很多方面不能满足市场经济的需要。目前,司法改革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越来越多的人们对所谓的司法不公、司法腐败表现出的强烈不满,为司法改革提供了难得的契机与动力。在下文中,笔者将对中西方司法制度形成的理论基础、组织体系、审判制度进行对应比较,以此借鉴西方司法制度中的有益

之处,改革我国司法制度中那些不适应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发展的因素,使之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职能为市场经济服务。 二、司法制度形成的理论基础比较 司法制度是指国家体系中司法机关及其他的司法性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组织与活动的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是建立在“三权分立”理论基础之上的,“三权分立”理论以权力分立和制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司法权与立法权、行政权分开、并立,分别由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由此形成了独立的司法制度。尽管西方各国的法律规范不尽相同,但其司法制度的独立性共同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司法机关的地位独立。司法机关的设置、权限、活动方式和程序等,都由法律明确规定,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权改变或撤销。而且,司法机关的经费包括人员工资和活动经费按照法律规定实行预算单列,由国库直接拨付。第二,司法活动独立。司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独立行使司法权,自主进行司法活动,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均不得行使司法权或干预司法审判活动。而且,一个法院的审判活动不受另一个法院的干涉。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不当判决,也只能依据上述程序进行变更。第三,法官独立。西方各国一般都以法律规定法官职务终身制。法官一经法定程序任 命,非经弹劾,不得被免职、撤职或令其提前退休。而且,法官在审判活动中的言行不受法律追究。[1] 而我国的司法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是“议行合一”,即决定和执行国家

西安交通大学18年9月课程考试《中外司法制度比较》作业考核试题

(单选题) 1: 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设立的具体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的人员,称为【】A: 人民调解员 B: 司法助理员 C: 司法调解员 D: 司法指导员 正确答案: (单选题) 2: 中国仲裁协会属于【】 A: 国家权力机关 B: 国家司法机关 C: 自律性的民间组织 D: 国家行政机关 正确答案: (单选题) 3: 公元5—10世纪,不列颠各国除少数由国王颁布的法令外,主要适用() A: 盎格鲁?撒克逊习惯法 B: 普通法 C: 教会法 D: 罗马法 正确答案: (单选题) 4: 源于日耳曼氏族制度的土地所有权制度是() A: 农民小土地所有权 B: 贵族大土地所有权 C: 马尔克社员土地所有权 D: 马尔克公社土地所有权 正确答案: (单选题) 5: 战后日本民法典的修改,在婚姻制度上基本贯彻了() A: 父母对子女控制支配原则 B: 男尊女卑原则 C: 户主及家族原则 D: 婚姻自由原则 正确答案: (单选题) 6: 罗马帝国初期法学的两大学派是() A: 普罗库路士学派和沙比努士学派 B: 注释法学派和评论法学派 C: 乌尔比安学派和盖尤斯学派 D: 法典汇编法学派和历史法学派 正确答案: (单选题) 7: 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制定法中占比例较大的是() A: 民商法 B: 经济法 C: 刑法 D: 诉讼法 正确答案: (单选题) 8: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总结审判经验是审判委员会任务之一 B: 审判委员会直接审判案件 C: 审判委员会只能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讨沦,但无权做出决定 D: 经审判委员会时沦的案件,其成员应在判决书上署名 正确答案: (单选题) 9: 下列属于法兰西王国私人编纂的习惯法汇编的是() A: 圣路易习惯汇编 B: 奥尔良习惯汇编 C: 巴黎习惯汇编 D: 不列塔尼习惯汇编

传统政治文化对当代中国司法制度的影响

论传统政治文化对 当代中国司法制度的影响 李政宁 摘要当代中国司法制度传承和发展了我国优秀的思想政治文化传统。本文从传统“人治”到现代“法治”的转型为切入点,着重论述了当代以人为本承继传统民本主义思想,当代中国司法制度日益关注民生和保障人权;传统“无讼是求、调处争息”思想对当代中国司法制度重视以和谐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对接联动,有着深远影响。 关键词传统政治文化司法制度民本主义思想 作者简介:李政宁,包头师范学院,讲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1-007-02 一、从传统“人治”到现代“法治”的转型 (一)皇权至上到法治权威的确立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充满浓厚的人治色彩,皇权至上是其精华。皇权至上表现为:第一,皇权神授,皇权神圣不可侵犯。第二,立法、司法、行政诸权集于皇帝一人。第三,皇帝通过文化专制统制人民思想。第四,皇帝对百姓有生杀予夺大权。而法治权威的含义是指法律在整个社会调整机制和规范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一切国家及社会行为均以法律为依据,法是唯一权威。这就要求,首先,法律必须在整个社会调整机制和规范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其次,要在全体公民中奉行法律至上的理念。最后,要将党的领导纳入法治的轨道,树立“法自民出”的正确观念。 皇权至上的传统思想在当代阻碍法律权威的树立就反映在权力至上,权大于法的权力本位主义。建国初,法治权威的理念一直难以得到政府和民众的认同,法律与政策的关系不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制建设进程加快,公民的法治观念也日益加强,权利意识不断提高。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七大又提出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任务落到实处。当代中国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越来越重视对政府权力的法律监督和对公民权利的法律保护。 (二)传统“法有等级”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转型 中国传统法律是一部特权法,是以维护不平等的社会关系为特征。在“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文化思想和“亲亲、尊尊”的伦理思想的基础上,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适用不同的法律。贵族官员享有免纳赋税、传袭官爵等法定特权,如若犯罪还享有“议、请、减、赎、官当”等特权,可见中国古代不论在立法还是司法上都存在等级法。这种传统特权等级思想的消极影响在法治建设中体现为:重人情、轻法律,特权现象严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滥用自由裁量权,使法律得不到一体遵行。 随着法律权威的确立,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的确立,当代中国司法制度的建立、发展,人与人之间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权利并履行平等的义务,实现了由传统“法有 等级”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成功转型。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逐渐成为法治的基本理念之一。主要体现为,第一,法律对于全体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财产状况、教育程度,都统一适用。第二,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承担同等的义务,对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依法平等地加以保护。第三,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殊公民,不允许有超越法律的任何特权。 二、从传统“民本主义”到当代“以人为本” (一)民本思想 民本思想源于西周的“敬天保民”思想,春秋战国时期得以确立,唐宋以来不断发展完善,提出治国须以民为本,主张与民休息,改善民生。②民本思想逐步成为中国传统政治思想文化的主流。首先,政治上重民意。民本思想提出“民贵君轻”、“得民心者得天下”,主张统治者在决策时应当听取民众的意见,从理论上对君主和官吏的职责和权力做出限定。其次,经济上重民生。民本思想主张统治阶级要注重减轻对民众财富的征取和对民众劳力的使用,从生产经济方面体现出“爱民恤民”的思想。第三,思想上重教化。民本思想认为,治国根本在治民,治民根本在治心。用伦理道德去教化民众,取得刑杀手段难以取得的统治效果。 (二)以人为本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思想主要包含以下内容:第一,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坚持把人民放在首位,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作为根本目标。第二,要求一切社会实践活动都要以人为中心,尊重人、关心人、依靠人。第三,人需要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领域的全面发展。 民本思想是我国传统思想文化的组成部分,是服务于封建统治的,侧重于百姓与君主的关系。而以人为本则是现代治国理念,强调社会实践活动以关心人的生存和发展,满足人的需要和利益,实现和发展人的权利,作为首要的原则和标准。以人为本吸收了民本思想中以人民为重心的合理内容,以人的全 7 ◆法学研究

中外政治制度(专升本)阶段性作业3

中外政治制度(专升本)阶段性作业3 总分: 100分考试时间:分钟单选题 说明:1. 在美国两党制政治制度的发展过程中,_____在19世纪初就永久的退出了美国的政治舞台。(5分) (A) 反联邦党 (B) 民主共和党 (C) 联邦党 (D) 国民共和党 参考答案:C 2. 议会制又称为_____。(5分) (A) 总统制 (B) 混合制 (C) 内阁制 (D) 国务院制 参考答案:C 3. 属于内阁制政府的是_____。(5分) (A) 美国 (B) 法国 (C) 日本 (D) 俄罗斯 参考答案:C 4. 以政党的阶级属性为标准,可以将政党划分为_____。(5分) (A) 无产阶级政党和资产阶级政党 (B) 左派政政和右派政党 (C) 在野党和参政党 (D) 执政党和反对党 参考答案:A 5. 在美国,两党的中央组织为党的_____。(5分) (A) 全国联盟执行委员会 (B) 全国委员会 (C) 全国代表大会 (D) 行政裁判所 参考答案:C多选题 说明:6. 以政党在本国的法律地位为标准,政党可以分为。(5分) (A) 合法政党 (B) 在野党 (C) 执政党 (D) 非法政党 参考答案:A,D 7. 美国总统制与英国内阁制的区别有_____。(5分) (A) 产生的途径不同 (B) 政府首脑无论总统还是首相(或总理)都拥有巨大的权力 (C) 与议会的关系不同 (D) 内阁成员的构成及相互关系不同 (E) 政府的组成方式不同

8. 两党制与多党制的分析比较有以下不同点_____。(5分) (A) 两党制国家政局较为稳定,多党制则较为动荡 (B) 两党制国家政党责任明确,选民选举更有依据,多党制国家常常由于联合执政而责任不明确 (C) 两党制比较公平鼓励竞争,有效防止一个政党或政党集团无限期垄断行政权力,保障民主的持续和发展,多党制则反之 (D) 两党制下的国家极易让小党生存,多党制下小党很难插足政府与议会 (E) 两党制下选民必须在两个可替换的政府中作出明确的选择,多党制下选民不能直接决定谁来组织政府,是由各政党之间选举后进行讨价还价中决定的。 参考答案:A,B,C,E 9. 关于行政双头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5分) (A) 半总统执政府行政实行二元领导体制,总统和总理分别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共同行使行政权。 (B) 总统掌握实际的统治权,成为国家权力的中心。 (C) 政府不对总统负责而对议会负责。 (D) 半总统制政府制度发端于法国第五共和国。 (E) 这种政府制度的国家主要是法国、澳大利亚、芬兰、葡萄牙。 参考答案:A,B,C,D 10. 对于政党,理解正确的选项是_____。(5分) (A) 有共同的政治主张 (B) 以推翻现有政权为目的 (C) 有组织.有纪律 (D) 代表特定阶级、阶层 参考答案:A,C,D判断题 说明:11. 在议会中,议会党团只能由多个政党联合组成本党议会党团。(5分) 正确错误 参考答案:错误 解题思路: 12. 反对党是指与执政党处于相对立地位的所有在野党。(5分) 正确错误 参考答案:错误 解题思路: 13. 国家元首是国家行政权力的最高首长。(5分) 正确错误 参考答案:错误 解题思路: 14. 中国共产党同各个民主党派的合作主要形式是政治协商会议。(5分) 正确错误 参考答案:正确 解题思路: 15. 目前西方国家中实行多党制的国家有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丹麦、挪威、瑞士、芬兰、希腊、卢森堡、比利时等国。(5分) 正确错误

中西方政治制度的差异

中西方政治制度的差异 C1022陈思琦从古至今,中西方政治制度都是不同的。也正应为这制度的不同,才形成现在中西各个方面的不同。 从古代说起:我国与西方国家都以君权神授来取信于民,得以统治国家。但是,就中国而言中国式中央集权,有无比黑暗却也有光明的时候。可西方国家呢,行使的封建分权却导致中世纪的人民长期生活在漫漫黑暗之中。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以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为核心。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在中国延续两千多年,对中国统一民族国家的形成与发展、国体与政治、官僚政治与行政管理。遗址文化教育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西方政治文明的源头在古希腊罗马。无论是他满创造的法律制度,还是哲人们的政治智慧,都给后人提供了宝贵的财富。 古代中国的历史,不过是记载王侯将相们的家族历史,而平民百姓却无足轻重,史书上却从无记载。而古希腊罗马史却是一部平民追求民主权利的发展史。这里没有绝对一切的专制君主,更多的只是围绕公民基本权利进行的各种斗争与革命。君主专制、个人集权与宗法血缘关系,贯穿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始终。古代中国在向阶级社会过渡中,原始民主荡然无存。古代民众没有古希腊、罗马公民那种自豪感与主人翁意识,在中国最终确立的是君主专制统治。而希腊、罗马在城邦国家时代,出现了西方的群体公民的民主,较多地保留了原始民主制残余。他们采取的是贵族集体领导或全体公民共同掌管国家政权。中国古代变法争鸣和政治改革都是围绕加强王权专制而展开。诸子百家为专制王权制造了奠基理论;中国古代法律,实质是加强君主专制,其内涵是刑罚,惩治百官和众民,以加强王权的威慑,带来的是人权的丧失。古希腊罗马的政治改革大多是在平民与贵族斗争的背景下进行的,内容是巩固和扩大公民的民主权利;法律制度是为维护民主制度服务,其内涵是人民权利、保障公民自由与平等的人权。这种主权在民,法律至上的政治制度是共和国中心价值观念,与中国帝王思想,官本文化是水火不相容的。从中西古代政治制度的利弊和影响看:中国大一统和儒家正统思想加上专制皇权造就了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安定。其中专制王权是整合社会的权力中心。旧中国的每一次朝代更替或走向统一,都是强有力的君王专制维系了帝国的统一与文明的延续。所以,尽管中国古代有频繁的朝代更替,但文明的继承与发展却一脉相承,从未中断。而西方的民主政治和法制思想成为了催生人类迈向现代化的动力。进入近代,西方国家率先确立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一方面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另一方面也与古希腊.罗马的民主共和传统有内在的继承关系和深刻的历史渊源。延引他人并综上所述总结:古代中国实行人治,一是重视皇权,没有民主人权可言。皇权对臣民施以严刑酷法,以强制百姓遵规守矩;二是中国重视家庭伦理纲常,家庭是皇权最坚实的社会支柱,严格受到血缘礼仪规范的限制。上有皇权,下有家庭,所以奖赏与治罪往往涉及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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