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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建设工程索赔的现状及改革措施

浅谈我国建设工程索赔的现状及改革措施
浅谈我国建设工程索赔的现状及改革措施

浅谈我国建设工程索赔的现状及改革措施[ 摘要] 工程建设是索赔多发区,这是由建筑产品、建设生产过程、建筑产品市场经营方式决定的。一项工程是否有效益, 在很

大程度上看承包商能否对索赔运用自如。正确认识索赔和提高索赔的管理水平, 对与国际接轨, 强化合同意识, 加强工程管理, 有

效地确定、控制工程造价, 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 关键词] 建设工程索赔; 现状; 意义; 改革措施

一、前言

正常情况下, 工程项目承包能取得的利润为工程造价的3%~5%。而在国外, 许多承包工程, 通过成功的索赔能使工程收入的增加达工程造价的10%~20%, 有些工程的索赔额甚至超过了工程合同额本身。“中标靠低价, 盈利靠索赔”是许多国际承包商的经验总结。索赔管理以其本身花费较小、经济效果明显而受到承包商的高度重视。建设工程索赔在国际建筑市场上是承包商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和有效手段。由于大量外资项目和世界银行等贷款项目的建设, 对外工程承包业务的发展以及经济建设法规的不断完善, 建设工程索赔也逐渐被国内各建设主体( 如业主、监理单位和承包商等) 所认识和重视。但总体而言, 建设工程索赔及其管理仍然是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中一个相对薄弱环节。承发包双方对索赔的认识都不够全面、正确。施工合同管理、企业内部管理与索赔工作的要求, 还有相当的差距。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 特别是在参与国际工程竞争中, 加强索赔管理已是当务之急。

二、建设工程索赔的概念

要加强索赔管理, 首先应明确索赔的含义。一般对索赔的理解是指, 当事人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 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 向对方或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权利。一般对损失要求赔偿是以侵权为前提, 但在合同之债中是以违约行为为条件的, 违反合同行为一方侵犯

了另一方合法权益的后果, 本质上也是侵权行为, 只是它具有特定的形式, 是通过违反合同约定而间接侵权的后果。索赔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行为, 当事人可以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索赔要求, 也可以根据约定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如: 买卖合同违约索赔、融资租赁合同索赔、保险索赔、以及民事侵权之债中的交通事故索赔等等, 所以, 索赔其本质是对损害行为要求赔偿的行为。建设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 一般指工程的建筑、安装阶段) ,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 合同一方当事人按一定的合法程序( 通常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规定的程序或者合同双方约定的程序) 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 或) 时间补偿的要求。这种要求在未获得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有关部门的确认之前, 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三、工程索赔在我国的现状

我国工程索赔是从20 世纪80 年代在云南鲁布革引水发电工程首次采用国际工程管理模式中出现而开始的, 索赔概念也自此进人中国。经历了20 多年的风风雨雨, 工程索赔管理工作已取得了长足发展, 获得了较为显着的成效, 索赔无论在数量或金额上都呈不断递增的趋势。倍受业主、承包商及有关部门的关注。是否运用索赔以及索赔是否运用得当, 直接关系自己的利益、生存和发展。我国工程企业对索赔的认识及其现状可描述如下。

1.对索赔概念普遍存在模糊认识甚至错误

认识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 而不是惩罚。索赔的损失结果与被索赔人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但我们有些人或部门对索赔概念认识不够, 大惊小怪。认为发生索赔, 就必受法律的惩罚, 要负刑事责任, 从而采取些违背常规的手段, 以至损失更大。对索赔重要性认识不够, 致使索赔管理在合同管理中的作用未能得以充分发挥。

2.对索赔时限、索赔证据管理不充足

《“FIDIC”合同条件》( FIDIC, 即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写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规定:“索赔事件发生后28 天内, 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这个要求意味着承包企业在索赔事件之日起, 28 天以内必须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否则, 超出这个时限, 则丧失一次索赔机会。同样,《“FIDIC”合同条件》还规定:“有正当索赔理由, 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这项内容说明证据

不足或没有证据, 索赔不成立。证据必须是真实的、全面的和及时的。但由于承包商的认识不够, 管理不当, 以至证据不充分或超越时限, 而失去一次次机会。

3.缺乏索赔专门人才

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是合同管理,而合同管理的关键又是索赔管理。索赔既是一门科学, 也是一门“艺术”。参与索赔管理工作的人员既要熟悉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各种条例, 又要具有相当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 能全面掌握施工的各个环节, 同时还需具备一定的财会、贸易、公共关系等在内的知识, 这样才能使索赔有理有据。而在我国建筑施工企业中“T”型人才或“金字塔”型人才缺乏, 企业内部知识结构不合理、人员素质不高。

4.索赔经验及索赔实例资料贫乏

索赔管理虽在我国经历了二十几年的发展, 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也解决了不少的事件。但其实践还处于探索期间, 其理论研究处于初级阶段。比如, 对工程索赔的计算, 目前一般采用网络分析法和比例计算法。但是, 前者比较复杂, 在实际工作中一般不常用。而后者虽然简单、方便, 但经常不能满足业主指令采取赶工措施或删减工程量等条件。而且操作时, 人为因素较多, 所以也不能全面反映索赔的合理性。

5.索赔意识薄弱, 索赔的社会环境不尽人意

索赔是合同的法律赋予正确履行合同免受意外损失的权利。索赔是当事人保护自己避免损失、增加利润、提高效益的重要手段。美国某机构曾对政府管理的各项工作进行调查。被调查的22 项工程中, 共发生施工索赔达到427 次。平均每项工程索赔约20 次, 其中378 次为单项索赔, 其成功率为95.5%, 49 次为综合索赔, 其索赔成功率为75.5%, 而我国由于受传统思想的束缚及其相关机制不够健全等因素的影响, 索赔发生率很低。尤其是承包商为了今后能在未来工程中取胜或避免引来一些麻烦, 对业主拖欠工程款、各种指令都照单全收, 不敢提出索赔, 很少拿起法律的手段来赢得自己的利益。例如, 一学校2000 年建造一座体育馆, 业主拖欠工程款达几个月。并且还强迫承包商采用某砖厂的粘土实心砖, 而这些承包商只是敢怒而不敢言,根本没有想到向业主索赔。而业主给承建方的“奖励”是承建2 栋学生宿舍。反过来对于该承包商的工程质量以及拖延工期, 学校也是不了了之。

四、工程索赔的重要意义

1.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

索赔和合同管理有直接的关系, 合同是索赔的依据。整个索赔处理的过程就是执行合同的过程, 从项目开工后, 合同人员就必须将每日的实施合同的情况与原合同分析, 若出现索赔事件, 就应当研究是否提出索赔。索赔的依据在于日常合同管理的证据, 要想索赔就必须加强合同管理。

2.索赔有利于建设单位、承包商双方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工程建设索赔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承包商的双方利益, 索赔和处理索赔的过程实质上是双方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作为建设单位为使工程顺利进行, 如期完成, 早日投产取得收益, 就必须加强自身管理, 做好资金、技术等各项有关工作, 保证工程中各项问题及时解决; 作为承包商要实现合同目标, 取得索赔, 争取自己的应得利益, 就必须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工作, 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变更等进行更严格、更细致的管理, 进而推动建筑行业管理的加强与提高。

3.索赔是合同双方利益的体现

从某种意义上讲, 索赔是一种风险费用的转移或再分配, 如果承包商利用索赔的方法使自己的损失尽可能的得到补偿, 就会降低工程报价中的风险费用,从而使建设单位得到相对较低的报价。当工程施工中发生这种费用时可以按实际支出给予补偿, 也使工程造价更趋于合理。作为施工单位, 要取得索赔, 保证自己应得的利益, 就必须做到自己不违约, 全力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实现合同目标。同样, 作为建设单位要通过索赔的处理和解决, 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使建设项目按期完工, 早日投产取得经济收益。

4.索赔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 由于建设项目的主客观条件发生了与原合同不一致的情况, 使承包商的实际工程成本增加。承包商为了挽回损失, 应通过索赔加以解决。索赔是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的, 因此, 承包商必须准确地提供整个工程成本的分析和管理, 以便确定挽回损失的数量。

5.索赔有利于国内工程建设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

索赔是国际工程建设中非常普遍的做法, 尽快学习、掌握运用国际上工程建设管理的通行作法, 不仅有利于我国企业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 而且对我国

企业顺利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国外工程建设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五、我国工程索赔应采取的改革措施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进程的加快, 工程索赔在国际国内建筑市场变得越来越重要。工程索赔的健康开展,对于培育和发展建筑市场, 促进建筑业的发展, 提高经济效益将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 本人认为我国索赔管理应采取以下改革措施, 开展索赔工作。

1.建立正确的索赔观念

在市场经济和设计多变、施工生产的特定条件下, 发包方和承包企业共同承担风险是非常必要的。当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时, 业主不要大惊小怪, 应将其视为履行施工合同的一次正常业务;而当业主向施工企业提出索赔时, 施工企业也应同样对待, 实事求是, 寻找证据、据理力争, 但不能无理取闹。

2.提高经营管理队伍的素质

未来竞争取胜的关键是人的素质高低, 而项目管理的五个要素中, 首要是人的管理。尤其是索赔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多种知识, 这就要求建立一个完善的人才知识结构。对内因企制宜, 加强培养和应用; 而对外加大投入力度高薪引聘, 为我所用, 这样才能更好、更快地与国际接轨。索赔既是—门科学, 也是一门管理,同时又是一门“艺术”。它是一门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于一体的边缘科学, 涉及到工程技术、工程管理、财会、法律、公共关系等等众多学科。索赔人员在实践过程中, 应注重对这些知识的有机结合和综合应用, 不断学习、体会, 不断总结经验才能更好地开展索赔工作。

3.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

工程索赔是一项注重依据的工作,若要在工程索赔中取得成功, 就必须懂得索赔的程序, 由《“FIDIC”合同条件》中规定的事项, 相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只有管理体系明确与详尽, 我们才能使索赔工作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 制定出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目标明确、可操作性强的索赔工作计划, 这样才能使十分复杂的工作变得井井有条, 从而提高索赔的成功率。作为承包商, 我们应成立“索赔管理部门”, 由项目经理直接负责。索赔管理部门应把工程上每天发生的事项, 以日记的形式记录下来, 并注意收集材料证明单、各种口令单、来往信笺等有可能作为索赔证据的资料。一旦发生索赔事件,索赔管理部门可按规定的程序向对

方提出索赔。

六、结束语

索赔工作是工程建设中重要的管理工作之一, 随着我国工程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项目法人制、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 五制" 的不断完善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管理章程的进一步健全, 索赔工作也将逐步步入正常轨道。只要我们有强烈的索赔意识, 充分理解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和各项往来性文件, 对合同中索赔事项了如指掌, 在索赔工作中做到及时、有理、有据, 将会有更多的索赔项目被受理或批复, 加上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 索赔成功率将会大大地提高。这也将会最大限度地保证承包商和业主双方的利益, 尽可能挽回经济损失。在我国建设项目越来越面临着国际社会竞争的状态下, 我们必须熟练掌握索赔的方法及各种技巧, 并尽快向国际惯例看齐。加强工程索赔管理及对外交流, 借鉴国外工程索赔管理的成功经验,把我国的工程索赔管理水平推上一个更高的台阶, 从而提高我国的工程管理水平并有效地应对国际竞争。

[ 参考文献]

[1]成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实用大全.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99.

[2]梁鉴.国际工程施工索赔.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97.

[3]王利明.违约责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4]祝铭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3.

[5]张晓强.工程索赔与实例.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94.

[6]江平.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7]柴文广.费用索赔处理的基本原则[J].交通科技, 2000.

[8]屈茂辉.中国合同法学.湖南大学出版社, 2003.

[9]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 航空工业出版社,1991.

[10]杨宏杰, 孙丽云.水利工程合同执行中的索赔. 中国工程建设网,2005- 5- 17.

[11]章丽丽, 周龙兴.重视工期索赔加强工期签证. 建筑时报( 网络版) ,2005- 6-

16.

[12]楼英瑞, 郑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时效若干问题研究. 中国工程咨询网, 2003- 10- 31.

[13]缪克荣.正视履约索赔提高企业效益、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 2003- 1- 7.

[14]徐林森. 工程施工中的索赔管理、中国工程建设网, 2004- 12- 17.

[1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司编.中国最新合同范本.工商出版社, 2000.

工程建设工期索赔的依据和条件

工期索赔的依据和条件 工期延误是指工程建设的实际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因承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当支付工期延误的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因发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应当顺延工期,补偿承包人停工、窝工的损失。但是,不是所有工期延误的情况下,承包人都可以提出工期顺延和费用索赔。按照形成工期延误的原因,工期延误可分为以下六种情况:1、甲方原因;2、甲方风险;3、工期变更;4、自然风险;5、第三方风险;6乙方原因。其中前五种情况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可以请求顺延工期,前三种情况承包人可以获得费用索赔,只有第一种情况, 计划进度和定额工期是工期延误的参照物。 一、甲方原因 指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法定义务造成的工期延误。包括: 1、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 2、发包人拖延提供施工条件。拖延提供场地、图纸等。 3、发包人逾期提供甲供材料。 4、发包人未办理建设行政审批手续,导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勒令停工的。 以上前三种情况,必须达到了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程度。但是,如果承包人预期支付工程款,虽然达到了无法施工的程度,但是,承包人没有实施停工,而是垫资继续施工的,法院未必同意工期顺延。甲方违约,未造成全面停工的,要对工期顺延及费用索赔进行合理分析。 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可以主张,工期顺延、费用索赔和利润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二、甲方风险 1、不利地下条件。 2、甲方指定分包以后,由分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甲方指定分包,如果由甲方直接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则承包人无需承担因分包人造成的工期质量责任。如果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则甲方、分包人和承包人按照过错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浅谈建设工程索赔中的小技巧

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本科学年论文 题目浅谈建设工程索赔中的小技巧姓名 专业班级 学号 指导教师 日期

摘要 在工程合同履行的过程可能会发生承包方或者是发包人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在这样的情况下受到损害的那方可以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也就是进行工程索赔。索赔是受损方挽回其非自身原因所造成损失的有效工具,可见索赔在建设施工中的重要性。如果能够掌握好一些索赔技巧会让索赔过程有事半功倍的效果,最终获得满意的结果。 关键词:工程项目;合同;违约;工程索赔;索赔技巧

Abstract In the process of engineering contract may occur to the contractor or the employer fails to perform or not properly to perform the contract or due to other non-self factors and economic losses right or damage.In such cases can damage the party through the procedure prescribed by the contract to the other party put forward the economy or the time compensation request,is carries on the engineering claims. Claim is damaged to save its not reason caused by the loss of effective tools,visible in the importance of the construction claim.If you can master some skills will make claim process have twice the result with half the effort,eventually a satisfactory result. Key words:Engineering project;Contract default;Engineering claim;Claim skills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论文) 题目: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系别:工程造价 班级:1118341 学号:111834102 学生姓名:陈贝 指导老师:唐学潮 2014年6月3日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摘要:索赔是项目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合同双方正确理解和对待索赔,是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保证。本文主要介绍了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的处理原则及计算方法,并通过一个案例分析将这些内容反映出来。 关键词:工期索赔、费用索赔、案例分析 索赔,顾名思义是索取补偿,就是作为合法的所有者,根据自己的权利提出对某一有关资格、财产、金钱等方面的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指承包方由于非自身原因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额外工作或损失所要求进行的费用和时间的补偿。也就是说,凡是超过原合同规定的行为给承包商带来的损失,无论是时间上还是经济上,只要承包商认为不能获得从原合同规定的应支付的额外开支,应该得到时间和金钱上的补偿,均有权向业主提出索赔。因此,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是应该争取得到的合理偿付。 1、工期索赔的处理原则及计算方法 1.1工期索赔的处理原则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期拖期很少是只由一方造成的,往往是两、三种原因同时发生(或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故称为"共同延误"。在这种情况下,要具体分析哪一种情况延误是有效的,应依据以下原则: (1)首先判断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 (2)如果初始延误者是业主,则在业主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商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 (3)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时间段内,承包商可以得到工期延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 1.2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工期索赔一般采用分析法进行计算,主要依据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进度计划,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修改文件、调整计划和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如施工日记、工程进度表等。 2、费用索赔的处理原则及计算方法 2.1费用索赔的处理原则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遵循下述两个原则:所有赔偿金额都应该是施工单位为履行合同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按此金额赔偿后,应使施工单位恢复到未发生事件前的财务状况。即施工单位不致因索赔事件而遭受任何损失,但也不得因索赔事件而获得额外收益。 从上述原则可以看出,索赔金额是用于赔偿施工单位因索赔事件而受到的实际损失,而不考虑利润。所以索赔金额计算的基础是成本,即用索赔事件影响所发生的成本减去事件影响前所应有的成本,其差值即为赔偿金额。 2.2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 2.2.1修正费用法 修正的内容主要有:一是计算索赔金额的时期仅限于受事件影响的时段,而不是整个工期;二是只计算在该时段内受影响项目的费用,而不是全部工作项目的费用;三是不直接采用原合同报价,而是采用在该时段内如未受事件影响而完成该项目的合理费用。根据上述修正,可比较合理地计算出因索赔事件影响而实际增加的费用。 2.2.2实际费用法 实际费用法又称分项法,即根据索赔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增加,按费用项目逐项进

变更索赔制度

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变更设计、索赔工作是优化施工组织设计,保证工程安全、质量和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是集理论与经验,融技术与现场管理的综合性工作,是体现施工技术管理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为搞好工程变更设计、索赔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1 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工程部、合同部、安质部、物资设备部负责人为成员的变更设计索赔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变更设计、索赔工作。 2 职责范围 2.1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是变更设计、索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索赔工作。项目经理必须加强对变更设计的领导,并对有功人员给予奖励,确保工程及时按变更设计展开施工。 2.2 项目总工程师 具体负责变更设计工作,积极寻找变更设计和索赔途径,督促业务人员及时整理有关资料。对上报的变更、索赔资料认真审核,确保变更索赔理由充分、图表清楚,以保证变更索赔及时批复。 2.3 有关业务人员 工程部、合同部、安质部、物资设备部门负责人负责变更索赔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及时上报项目总工程师审核。

3 变更设计索赔实施原则 3.1 变更设计必须遵循“先变更、后施工”、按设计、按规范施工的原则。 3.2变更设计必须遵循对我方施工安全、质量、工期和增加效益有利的原则。 3.3 变更设计必须考虑有利于我方施工资源配置的原则。 3.4防止和杜绝设计文件已预示的地质灾害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确保工程质量。 3.5变更设计要有充分的理由及完善的签认,充分体现变更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 4 变更索赔程序 4.1项目总工及相关技术人员要认真复核施工图纸,提出施工图缺陷和错误;详细调查施工现场的自然环境,包括地形、地貌、周边环境、材料储备与来源、水文地质以及民族风情等;认真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不断优化;准确掌握施工的每个环节,提出设计变更的充足理由、数据,广泛收集变更资料。 4.2及时邀请设计、监理和业主代表到现场勘察、论证,特别在施工中出现的突发情况和险情,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必须由现场监理、设计或业主代表勘察,形成变更纪要。 4.3按业主要求和合同条款规定,编制变更设计资料,做到内容齐全,符合标准,数据准确,有理有据,装订工整美观,并按规定报送有关各方。 4.4抓好变更设计的攻关环节,确保变更设计方案的成功实施。攻

索赔案例分析(1)知识交流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1、某工程施工单位在吊装屋架时,由于施工单位原因,一榀屋架掉落,建设单位要求对该屋架检测,经检测该屋架仍可使用,请问发生的检测费应由谁承担? 答: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安全施工的内容有如下条款:“承包人按工程质量、安全及消防管理有关规定组织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的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因此,如果屋架损坏,进行修复或重新购置及由此发生的其它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而如果要对掉落的屋架进行使用,则对其进行的检测是必要和必须的,因为此时该产品有可能已成为不合格产品。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材料设备供应有如下条款:“承包人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此时,对屋架进行的质量检测应被视为承包人对其采购的材料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的一种行为(或措施)。 因此,现场工程师有权对工程材料提出检验,如合格则二次发生的检验费应由业主承担,如不合格则由承包方承担。但是从该案例看,施工方存在重大失误,导致屋架存在质量隐患,工程师有权对该构件提出二次检验,发生的检验费不论合格与否都应由承包方承担,承办单位不能进行索赔。 2、工程是一个厂区60万平方场地平整项目,当时按邀请招标,无设计图无具体工程量,采用清单计价单价包干承包,并订立了施工合同。 问题:我方施工合同仅提出单价包干,单价固定,工程量不定,但无包干范围说明,未提措施费税金等项目(明显与当地省建设厅的文件要求不符)。且当时投标文件所列的清单单价为人机材管理费税金包干,因为没具体工程量所以没做措施费税金,现建设单位要求按单价包干结算无税费,我方要求税费,涉及金额XXX万元。 我方考虑中解决办法:A:参照相关清单计价规范及我方投标文件提出增加税费是否可行 B:参照相关索赔规范的做法,对甲方提出的结算书提出异议,双方协商,如无效则争取当地造价咨询公司出具书面鉴定报告,是否可行?答:施工方投标文件提出增加税费不可行,因为既然“当时投标文件所列的清单单价为人机材管理费税金包干”就说明单价是完全单价,是取完税的单价,所以没有调整的可能,即使找造价咨询公司,也要遵从合同约定。如双方协商不成,也可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提请调解,也可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单位是公路施工企业,在投标时有一个圆管涵投标图只有数量没有图纸,我单位按常规圆管涵报价,后中标进场施工后发现施工图的圆管涵是非规则圆管涵,厂家需要完全重新定做,其单价远远高于我们的中标价,致使我单位蒙受损失,这种情况下可以向业主索赔吧,索赔的依据是什么呢?业主可能会说标前答疑时为什么没有提出来,或者当时投标时故意搞得不平衡报价,怎么回应呢? 答:可以索赔,属于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当给予施工方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索赔依据:发包方没有图纸,招标文件也未说明是“非规则圆管涵”,而标前答疑时未提出是回为没有发现,不平衡报价要有证据证明。 4、简单的说就是某项工作A根据计划应在2007.7.1开始实施,但是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导致开工时间延迟了30天,即2007.8.1日才开始开工,但是由2007.7.4日开始,因为业主方临时供电不及时导致现场停工20天,也就是说即使承包方解决了问题,由于业主不能及时供电,承包方也无法施工,作为业主方向承包商索赔工期应该是多少天?答:索赔30天。前一件事情的延误时间与后一件事情的延误时间有重叠的话,以前一件事情结束的时间为准。 5、原投标施工图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现由于规划调整场地限制无法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故改用商品混凝土,可否进行索赔。监理意见为:情况属实。答:可以索赔。索赔依据:因规划调整场地限制而引起施工条件的变化,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料的风险,此风险应由业主承担。 6、现有一改造工程,合同上第一部分的协议书第三条、合同工期的约定如下:开工日期:06.9.23(暂定,以监理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竣工日期:06.11.22(暂定,以监理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合同工

施工索赔的要点及技巧

施工索赔的要点及技巧 要:施工索赔是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根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所造成的损失,或承担了合同规定之外的工作所付的额外支出,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在经济或时间上要求补偿的权利。它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又是一门重要的经营管理艺术,是签订合同的双方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手段。 关键词:施工索赔索赔技巧合同管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市场中的施工索赔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在工程施工中,不少承包商不敢索赔,也不懂如何索赔,工程的风险意识和索赔意识还不强。面对这种情况,在建筑市场中,应当大力增强承包商对工程索赔的认识,加强对索赔理论和方法的研究,认真对待和搞好施工索赔,这对维护企业利益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有利于保证工程建设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一、施工索赔产生的原因 1.合同文件 一般在合同协议书中列出的合同文件,如果发现某几个文件的解释和说明有矛盾,可按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排在前面的文件的解释说明更具有权威性,尽管这样还有可能有些矛盾不好解决。另外,用词不严谨会导致双方对合同条款的不同理解,从而引起工程索赔。图纸、规范是死的,而工程是千变万化的,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对它的理解也会有所不同,这个问题的本身就构成了索赔产生的外部原因。 2.施工过程的复杂性和长期性

建筑工程由于工期长,环境复杂等各种条件影响,施工过程中容易出现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价格调整,政策变化,新工艺、新材料的使用,从而产生索赔。 3.工程变更 索赔事件中,工程变更的比例很大,而且变更的形式较多,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作出的改变,都属于变更。主要有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往往是想对原设计中存在的缺陷或错误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使建设项目的安全功能更加可靠,使用功能更加合理,与自然环境更加协调;发包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发包方对工程提出变更,考虑更多的是一想节约工程投资,二想增加某些使用功能;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主要是施工的具体情况和招标文件不符。 二、施工索赔的要点及技巧 在复杂的施工过程中,没有变更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索赔也是正常的合同履行过程,想要做好施工索赔必须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搞好索赔工作的重要性,建立专门的索赔机构,培养一批精通索赔业务的管理人才。这批人才应该熟悉《经济法》、《合同法》等与索赔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又熟悉现场施工,懂得概预算管理,是真正的复合型人才。他们要善于从工程承包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善于用法律手段来处理这些问题,使企业的索赔工作落到实处,真正承担起熟练运用索赔手段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重任。因人、因客观环境掌握合理使用以下索赔技巧,维护企业的利益。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习题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承包人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d以内,应向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A.14 B.7 C.28 D.21 2.下列关于建设工程索赔的说法,正确的是()。 A.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不可以向承包人索赔 B.索赔按处理方式的不同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C.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28d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D.索赔意向通知发出后的14d内,承包人必须向工程师提交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索赔是指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未能保证承诺的合同条件实现而遭受损失后,向对方提出的补偿要求。 A.业主方 B.第三方 C.承包商 D.合同中的一方 4.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修改设计、修改实施计划、变更施工顺序,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损失,承包商可提出索赔。这种索赔属于()引起的索赔。 A.地质条件的变化 B.不可抗力 C.工程变更 D.业主风险 5.索赔可以从不同角度分类,如按索赔事件的影响分类,可分为()。 A.单项索赔和综合索赔 B.工期拖延索赔和工程变更索赔 C.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D.发包人和承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索赔

6.()是索赔处理的最主要依据。 A.合同文件 B.工程变更 C.结算资料 D.市场价格 7.下列关于索赔和反索赔的说法,正确的是()。 A.索赔实际上是一种经济惩罚行为 B.索赔和反索赔具有同时性 C.只有发包人可以针对承包人的索赔提出反索赔 D.索赔单指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 二、多项选择题 1.建设工程索赔按所依据的理由不同可分为()。 A.合同内索赔 B.工期索赔 C.费用索赔 D.合同外索赔 E.道义索赔 2.承包商向业主索赔成立的条件包括有()。 A.由于业主原因造成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 B.由于工程师原因造成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 C.由于分包商原因造成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 D.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 E.提交了索赔报告 3.承包商可以就下列()事件的发生向业主提出索赔。 A.施工中遇到地下文物被迫停工 B.施工机械大修,误工3d C.材料供应商延期交货 D.业主要求提前竣工,导致工程成本增加 E.设计图纸错误,造成返工 三、案例题

建设工程索赔价款的计价方法

建设工程索赔价款的计价方法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影响质量、投资和进度的因素多种多样, 所以会经常 产生工程建设实施的实际效果和工程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的情况, 也由此会使 得合同当事人的某一方利益受到损害。 在这种情况下,受损害的一方往往会采取一定的方式 来挽回损失,包括采取工程索赔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为解决好工程索赔问题, 维护工 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利益,必须依据科学、合理、公正的工程索赔计价方法计算索赔费用。 、工程索赔的概念及含义 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 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 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在实际工 作中,索赔是双向的,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索赔就是双向的,既包括承 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 索赔的含义主要有以下三方面:(1)一方违约使另一方蒙受损失, 偿损失的要求。(2)发生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特殊风险或遇到不利自然条件等情况, 商蒙受较大损失而向业主提出补偿损失要求。 (3)承包商本人应当获得的正当利益, 能及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确认或业主应给予而未及时给予的支付,而以正式函件向业主索 赔。 二、工程项目索赔费用的计价方法 索赔的目的就是要求对方当事人予以赔偿或补偿, 按索赔的目的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工 期索赔和费用索赔。(1)工期索赔。由于非承包商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度延误, 要求批 准顺延合同工期的索赔,称为工期索赔。工期索赔形式上是对权利的要求, 以避免在原合同 竣工日不能完工时, 被发包人追究拖期违约责任。 一旦获得批准合同工期顺延后, 承包人不 仅免除了承担拖期违约赔偿费的严重风险, 而且可能提前工期得到奖励, 最终仍反映在经济 收益上。(2 )费用索赔。费用索赔的目的是要求经济补偿。 下面分别从费用和工期两方面进行索赔费用计价方法的阐述。 (一)费用索赔计价方法 1. 费用内容一般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人工费。 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 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其中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应按照计日工费计 算,而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 窝工费的标准双方应在合同中约 定。(2)设备费。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当工作内容增 加引起的设备索赔时,设备费的标准按照机械台班费计算。 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当施 工机械属于施工企业自有时, 按照机械折旧费计算索赔费用。 当施工机械是施工企业从外部 租赁时,索赔费用的标准按照设备租赁费计算。 (3)材料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材料费部分 包括:由于索赔事项的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 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 受损方向对方提出赔 使承包 由于没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一、索赔案例背景资料 工程项目在珠江新城,东面为30米华穗路,北面为20米华利路,西面为20米规划路,南面为10米规划路,商住楼为1栋12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9950m2.业主已提供三通一平,资金已到位,施工许可证已领取,基本具备开工条件。本工程采用直接与xx股份公司议标,采用单价包干合同,按880元/平方米单价包干。工程于2004年1月开工,开工后工程基本顺利,2004年5月结构封顶,6月份上旬完成砌体工程。在6月底停工,停工原因是合同单价过低,在施工期间钢筋等主要材料价格上涨过快。由于xx股份公司为外地首次来广州施工企业,不了解广州当地价格水平,同时也未考虑材料涨价风险,合同价格定得过低,建议业主按实际钢筋价格上涨水平调整合同单价。由于xx股份公司的要求与业主差别较大,最终xx股份公司选择退场,业主重新选定xx建安公司进场施工,xx股份公司施最终诉诸于法律。 二、案例分析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

失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其一,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其次,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再次,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其对对方尚未形成约束力,这种索赔要求能否得到最终实现,必须要通过确认(如双方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后才能定夺。 本案例中施工单位因钢材价格上涨要求索赔,调整合同价格,经查在土建合同第六章工程价款与支付中有以下结算规定: 1、本工程计费面积9950平方米,按880元/平方米单价包干,本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875.6 万元。 2、乙方已清楚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条件、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工期内赶工等因素。乙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所需施工组织中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不再另外计取。 3、按国家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负责缴纳。 4、在合同确定的施工图纸设计基础上,变更修改分部分项工程带来的费用变化在±2%范围内时,结算时不予考虑。超过±2%时及增加工程(签证工程、图纸外、超出附件一范围的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案例 案例1 某工程项目施工采用了包工包全部材料的固定价格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公里。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点采购。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 5月20日至5月26 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应于5月24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10日才交给承包商;6月7日到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1日到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问题: 1.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2.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认真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天,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该索赔要求吗?为什么? 3.若承包商对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损失进行索赔时,要求设备窝工损失按台班计算,人工的窝工损失按日工资标准计算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应怎样计算? 4.由于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承包商在6月25日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26天,成本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天(此费率已经造价工程师核准)和利润损失费人民币2千元/天的索赔要求,共计索赔款57.2万元。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延长工期多少天?索赔款额多少万元? 分析:

问题1:答: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 3.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问题2:答:因砂场地点的变化提出的索赔不能被批准,原因是: 1.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 2.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负责; 3.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通过现场踏勘确认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质 量是否合格,若承包商没有通过现场踏勘发现用砂质量问题,其相关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问题 3:答:不合理。因窝工闲置的设备按折旧费或租赁费计算,不包括运转费部分;人工费损失应考虑这部分工作的工人调做其他工作时工效降低的损失费用,一般用工日单价乘以一个测算的降效系数计算。 4、答:可以批准的延长工期为19天,费用索赔额为32万元人民币。原因是: 1.5月20日至5月26 出现的设备故障,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延长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 2.5月27日至6月9日是由于业主迟交图纸引起的,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14天。成本损失索赔额为14天×2万/天=28万元,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 3.6月10至6月12的特大暴雨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3天。但无承包商的费用索赔。 4.6月13 日至6月14日的停电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自然条件变化,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

变更索赔工程量增加案例

变更索赔(工程量增加)-案例47 某小型水坝工程,系匀质土坝,下游设滤水坝址,土方填筑量876150m3,砂砾石滤料78500m3,中标合同价7369920美元,工期一年半。 在投标报价书中,工程净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以及施工开办费等)以外,另加12%的工地管理费,构成工程工地总成本;另列8%的总部管理费及利润。 在投标报价书中,大坝土方的单价为4.5美元/m3,运距为750m;砂砾石滤料的单价为5.5美元/m3,运距为1700m。 开始施工后,咨询工程师先后发出14个变更指令,其中两个指令涉及工程量的大幅度增加,而且土料和砂砾料的运输距离亦有所增加。承包商认为,这两项增加工程量的数量都比较大,土料增加了原土方量的5%,砂砾石料增加了约16%;而且,运输距离相应增加了100%及29%。因此,承包商要求按新单价计算新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并提出了工期索赔(见表14—5)。 表14-5 承包商费用索赔计算表 款的有关规定,对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提出以下审核意见: 1.鉴于工程量的增加,以及一些不属于承包商责任的工期延误,经按实际工程记录核定,同意给承包商延长工期3个月。 2.报价总体分析:工程承包施工合同额7369920美元,其中总部管理费及利润:7369920×[8/(100+8)]=545920美元 工地现场管理费: (7369920-545920)×[12/(100+12)]=731143美元 则每月工地现场管理费: 731143+18=40619美元 3.对新增土方40250m3,进行具体的单价分析: (1)新增土方开挖费用: 按照施工方案,用1m3正铲挖掘机装车,每小时60m3,每小时机械及人工费28美元。则挖掘单价为 28美元/60m3=0.47美元/n1’ (2)新增土方运输费用: 用6t卡车运输,每次运4m3土,每小时运送两趟,运输设备费用每小时25美元。运输单价为25/(4×2)=3.13美元/m3

索赔案例和答案

施工索赔案例分析 【案例一】 背景: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平方米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总价合同。 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1.该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否合适?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答案: 问题1: 答:因为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施工条件明确、工程量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合同总价较低且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2: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因口头形式协议无法举证,只能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内,仍享有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案例二】 背景: 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 一、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 工程地点:市区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住宅楼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工程变更索赔的流程及依据

工程变更索赔的流程及依据 关于变更的分类 变更可以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提出建议,业主也可提出变更建议。 由上至下变更 业主提出的变更。业主通知监理、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变更期间的损失; 业主工程部搜集信息并分析,同时要求设计单位共同研究方案,重大问题需专家论证时由原设计院负责邀请。与业主主管领导沟通同意后确定方案; 设计院依据方案在规定时间提供设计变更图; 业主计财部据此编制补充单价,并与相关监理、施工单位协商形成一致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出具补充变更工程量清单; 业主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至监理部,监理部下发变更令至相关的监理、施工单位执行; 业主工程部负责变更方案的落实与协调工作。 由下至上变更 A.正常程序变更 现场各种原因产生变更(无论承包人提出还是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包括合同内及合同外变更,正变更及负变更,承包人收集资料及准备,同时通知监理工程师、业主工程师;

承包人以书面报告或变更申请单形式(附相关资料,包括现场图片资料),报监理部,经业主丘北指挥部审批后执行; 也可邀请监理、业主现场工程师、设计代表现场办公,形成变更会议纪,四方会签确定变更方案,无需设计单位出变更图的可按变更方案执行,需要出变更图的,待设计变更图出图后执行。业主、监理、设计单位认为不需要变更的继续执行原设计; 对于变更设计,不论是几类变更,都应该经设计、监理、业主同意或批复,严格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禁止擅自做主“先施工、后变更”,违反其原则,后果自负。 B.非正常程序变更 对于可以先执行后报批的变更,承包人必须通知监理工程师、项目部工程部现场核查。对有关环节必须有相关人员签认,各项目分部必须保存现场资料图片等证明材料,否则产生的费用自己承担; 项目分部在实施变更同时必须以书面报告或变更申请单形式报 监理及业主工程师签认。 项目经理部的变更索赔流程 施工图出图前的变更,此项工作由项目经理部根据投标工程量清单报价,结合合同文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内容,研究设计变更内容和变更的策略,同时和设计院沟通,争取在设计出图时达到变更的目的;

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索赔的风险管理

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索赔的风险管理 发表时间:2017-02-24T09:56:33.940Z 来源:《北方建筑》2016年12月第34期作者:邓耀锋 [导读]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也日益增加。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江门 529000 摘要:由于建设项目的特性,工程变更是必然的,做好项目的工程变更索赔的风险管理十分必要。本文对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索赔的风险管理展开了研究,分析了业主方和承包方的作用,并对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的索赔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关键词:建设项目;变革;索赔;风险管理 0 引言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也日益增加。由于建设项目具有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长、建设单位多等特点,工程变更和索赔几乎是必然发生的。而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索赔的风险管理是建设项目施工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可以降低风险,提高项目效益,是业主方和承包方重点关注的对象。基于此,本文展开了相关探讨。 1 业主的作用 1.1 选择恰当的建设管理方式 建设管理方法可以由业主自主选择。通常情况下,业主或项目经理经营管理工程项目是必要的。有的业主对建设工程管理并不精通,他们可以寻找一个有总承包能力的机构,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模式,并且要求其提供履约保证金。大部分业主愿意参与设计、施工过程,他们可选用传统的建设管理方法。传统的建没管理方法不仅可以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有效控制,而且便于对大型工程进行分解。 1.2 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案 任何施工方案都不能保证没有变更和索赔。每一个施工方案,无论它是传统的还是新创的,都有自身独特的优点和局限。业主必须对施工方案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考虑和评估。当采用新的施工方法和技术时,工程变更与索赔的风险会大大增加,所以必须根据各分项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适合的施工方案。 1.3 预测可能出现的风险,预防争议的出现 在业主选择了最适合的承包商后,就要协商、形成施工合同。当考虑到风险和不确定性事件可能发生时,业主往往将风险转移合同条款强加给承包商,而其中某些风险不应该由承包商承担。 对于在合同中指定的风险,承包商可以在合同谈判时要求增加相应的条款。但在投标时,激烈的竞争往往使承包商忽略或低估了合同条款的风险。一旦风险发生,承包商最基本的手段是根据合同条件提出索赔。但当承包商对发生的重大风险估计不足时,承包商可能会因此失去继续施工的能力。 所以在谈判起草合同时,成功地预见不确定事件是必要和有可能的。完善的合同可以防止或减少争议,从而减少费用,并鼓励承包商提交准确的标书。工程变更和索赔管理必须从初预测争议并为防止、解决争议做准备。 1.4 组建争议解决机构 出现争议并不可怕,只要能妥善地进行处理,合同双方仍可愉快地合作。防止争议的技巧包括合作和激励两方面。最好的解决方式是在争议还不重要或还不大的时候就及时、公平、低廉地解决它。一些常用的争议解决方法有: (1)监理工程师调解:一旦出现争议,由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凋解。现场监理工程师有一定的权限做出决定。(2)组建争议评审委员会:该委员会对出现的争议进行评审,提出解决办法。 (3)仲裁:对通过调解仍不能解决的争议,由仲裁机构进行最终仲裁处理。 成功的工程变更和索赔管理从工程开工之前就已经开始了,并且直到最后一个合同分项工程结束为止,它对缩短工期和降低最终工程成本是非常有益的。 2、承包商的作用 2.1 在投标时考虑可能遇到的变更风险 承包商在招标阶段应意识到他面临的风险已经存在,这些风险在合同履行期间继续存在。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前就应熟悉所有的合同条款,了解可能遇到的风险。承包商可能遇到的风险很多,有些在合同条款中已经列出,有些并未列出,有些风险业主承担了,有些风险业主通过风险转移条款转嫁了承包商。 风险转移条款应用的增加,极大地改变了工程建设各方对风险的认识。转移传统风险的合同条款很多,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职责、能力、义务三者是互相独立的。承包商必须在投标前就了解风险转移条款,并依据情况协商合同外的补偿,如通过保险转嫁给保险公司等。 2.2 工程变更的种类 工程变更是承包商遇到的主要风险之一。变更条款非常重要,承包商和分包商经常利用这一条款来增加弥补费用,这也往往引起工程争议。因此,承包商必须充分理解典型变更条款的内容及其范围。 2.2.1 正规变更 业主颁发了“变更指令”,“指令”在某种程度上修改了合同条款、计划、或规划。“变更指令”必须经业主签署,否则会成为无效“指令”,导致索赔时得不到补偿。 2.2.2 建设性变更 这种变更或者遵照业主的口头或暗示指令,或者是起因于业主应负责的问题而进行的合同外工程的施工。比较常见的有:(1)在不完全的或不确切的合同文件之外增加的工程;

浅谈工程施工索赔的重要性及技巧

浅谈工程施工索赔的重要性及技巧 [摘要] 索赔,是国际上通用的工程术语,在我国通常对索赔这个术语使用不多,所以大家对索赔比较陌生,但在实际工程项目中,属于索赔范畴的工作早在展开。例如工程签证,就是索赔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而工程签证则就是工程项目中常规工作的内容。 关键字:工程施工施工索赔工程经济 建设工程索赔管理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工程项目建设的成败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建设工程索赔管理是一项体现现代科学技术的多学科交叉的管理工作,涉及包括技术理论、合同法律、工程经验、商务、金融等诸多方面。良好的索赔管理对业主和承包商的利益保护是非常重要的。 索赔有非常好的经济效果。根据国外的资料显示,在正常的情况下,工程承包能得到利润约占工程合同价的3%-10%,甚至有些项目工程索赔将超过合同价。工程施工索赔是施工合同管理知识的集中表现,它涉及工程技术、施工经验、合同知识、法律经济基础以及外语方面的知识,在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项目管理中的索赔是综合性的、高层次的管理工作。索赔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工期和成本。索赔是项目管理综合水平的体现。如何面对索赔进行项目管理,是显现承包商或业主的管理水平问题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一、工程索赔的重要性 工程索赔是承包商减少风险损失的有效途径。 国际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会隐含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如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合同风险、自然条件的风险以及施工本身的风险等。工程索赔与风险有着密切的联系,从风险转移的角度来讲,索赔是因承担了本不应由自己承担的风险损失而向对方索要补偿的行为。为了避免由于在工程过程中承担了本不属于自身的风险而造成损失,承包商应利用合同条件,通过工程索赔的途径将损失尽可能多地从业主方补偿回来。因此,工程索赔是承包商减少风险损失、获取经济收益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如果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缺乏索赔意识,对造成索赔的事件反应迟钝,那么他就等于主动放弃了应该得到的利益。 2、工程索赔是承包商维护其合同权益的重要手段。 合同条件是规定业主和承包商双方权益以及应承担义务的关键性文件,它阐明了业主及承包商之间风险的划分。承包商只有提高灵活运用合同条件的能力,通过工程索赔来减少经济上的损失,才能维护其合理的合同权益。因此,工程索赔实际上是承包商维护其合同权益的最基本的管理行为。

工程索赔的一些技巧

工程索赔的一些技巧 工程索赔、签证不仅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也是工程项目管理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项目管理的成功与否,关键在于项目管理人员如何开展工作索赔有非常好的经济效果。在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工程承包能得到利润约占工程合同价的5%~10%,在工程索赔中,索赔额高达合同价的10%~20%;甚至有些项目工程索赔将超过合同价。在承包工程的竞争中,有一句话叫“中标靠低价,赚钱靠索赔”。这充分反映了索赔工作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但要做好索赔工作,除了认真编写好索赔文件,使之提出的索赔项目符合实际,内容充实,证据确凿,有说服力,索赔计算准确,并严格按索赔的规定和程序办理外,必须掌握索赔技巧,这对索赔的成功十分重要,同样性质和内容的索赔,如果方法不当,技巧不高,容易给索赔工作增加新的困难,甚至导致事倍功半的下场。反之,如果方法得当,技巧高明,一些看来似乎很难索赔的项目,也能获得比较满意的结果。因此要做好索赔工作除了做到有理、有据、按时外,掌握好一些索赔的技巧是很重要的。做好资料收集、整理签证工作“有理”才能走四方,“有据”才能行得端,“按时”才能不失效。所以,必须在施工全过程中及时做好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签证工作。索赔直接牵涉到当事人双方的切身经济利益,靠花言巧语不行,靠胡搅蛮缠不行,靠不正当手段更不行。索赔成功的基础在于充分的事实、确凿的证据。而这些事实和证据只能来源于工程承包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之中。关键在于用心收集、整理好,并辅之以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使之真正成为成功索赔的依据。学习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尤为重要。项目部每个专业、每个部门都应认真学习。在工程开工前应搜集有关资料,包括工程地点的交通条件,“三通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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