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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虎伤人事件多维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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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虎伤人事件多维思考

老虎伤人事件多维思考

2016年6月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尚未平息,2017年1月29日(大年初二)宁波雅戈尔动物园发生同样惨剧。有一张姓男子试图逃票,翻越3米多高围墙,误入虎山,被老虎撕咬,咬人的老虎被当场击毙,男子被送往医院后救治无效死亡。男子被咬的视频、图片被传到了网上,让人为之惊心。也由此引发舆论狂潮。也许由于有八达岭动物园伤人事件前车之鉴,大多网民对于遇难者试图逃票而招致杀身之祸,予以更多嘲讽指责,认为不遵守规则咎由自取,死得活该,反而对被击毙的老虎,为其因公殉职而悼念(挺虎派)。而另有部分网民对遇难者惨遭老虎撕咬表示同情(同情派),并指责挺虎派对人的生命无情冷漠。一时间,动物园里人虎撕,动物园外两派咬。随着事件真相进一步披露,人们也从规则意识、生命价值、法制建设、动物园管理、门票价格等不同角度深度反思这一悲剧,各种媒体声音趋于理性,生命堪悯,规则当守力挺规则,但不必如此咬牙切齿老虎咬人,到底什么是规矩?可怕的是一种思维……在思辨和争论中,人们有了更深的警醒与思考。

媒体声音

一、事件是非评判维度

1.挺虎派

人之所以是高等动物是因为有思维会选择,不遵守规则自然要承担责任,人性更是体现在自然界中所有众生平等和谐共存。

——网民

老虎撕咬来的人,是一种天性,因为自己天性被射杀,这等于吃个外卖结果丧了命,太冤枉。是啊,卧轨也是一样,有人卧轨被火车碾死了也怪铁路部门监管不到位。对于不遵守规则的人再周到的安全措施也没用。

——网民

自己作死受到伤害从不审问自己,反而从社会找原因,认为这是社会对他的不公,自己堂而皇之地漠视规则,将自己的利益强加于公共利益上,还在为自己受的伤害向社会寻求怜悯和同情。动物园虎山的河流和高墙本就是隔离文明与野蛮之间的鸿沟,而这一条鸿沟是我们人类的祖先费尽数十万年所建造的,但无论在哪里不守规则都必将受到惩罚。

——网民

无论从哪一个角度来说,动物园都是一种残忍的存在。人类剥夺野生动物的自由,并非出于生存或者生活的目的,而是纯粹为了娱乐,把野生动物加以圈禁。年复一年,日复一日,让它们暴露在人之中,限制在狭小的活动区域之内,吃指定的食物,交配指定的对象,然后再夺走它们的子代,重复它们这种奴隶的生活。如此不人道的做法,本质上是用动物的自由赚取动物园所有者的利润,这就是纯粹的奴役。

它们是自愿前来的吗?是它们邀请人类入侵自己的领地的吗?动物园是毫无意义和毫无必要的残忍。

谨以此悼念一头因为做自己而死的老虎,愿所有的野生动物能逃离动物园,回到大自然的怀抱,得以享有它们的自由,可以释放它们的天性。

——和菜头《纪念一头老虎》

2.同情派

这个下午,一个男人,给家人买了门票,自己爬山逃票命丧虎口。了解真相,没有了对愚者的嘲笑,也没有对动物园的义愤填膺,这个故事给我满满的心酸。怪只怪生活不易吧。我看到的是一个卑微的男人的家庭责任感,一个惨淡生活中想给家人愉快过节的努力,一个物质并不丰富的人对快乐的追求并不该被鄙视。可惜,最后,以最惨不忍睹的方式结局,无

论是已在黄泉的他还是目睹他整个离世过程的家人。所以,少点嘲笑,少点调侃。是什么比老虎还恶?

——网民

我的评价只有两个字:冷血!试想,为什么会有人冒着生命危险,翻过三重高墙逃票?是规则还是票价?既然多次发生翻墙成功的事,动物园是不是应该采取更安全的措施,特别是虎园狮园后面高墙是不是该加安全电网?惨剧不该发生,我们更不该以貌似理性的观点来消费逝者的痛苦。

——网民

在这里我要声明一个观点,人类同胞,必须捍卫同类!这就是自然界的生存法则!

人类站在这个星球绝对的统治地位,这样才能确保自己的族在足够安全的保护之下,完全没有被其他野生动物大规模杀伤的可能。不然《釜山行》中你直接把同类扔给僵尸好了,凡是翻过错的无论大错小错,都自首给僵尸好了,反正人类同胞认为你不值得被救赎。如果世界的法则真的是这样,人类不是毁于异类袭击、世界末日,而是毁于自己的手中!

——网民

进去动物园违反规定,违反规定就该死?什么时候听说逃票就要犯死罪了?那么逃课游泳明明知道河水危险,所以你违反规定就该被淹死?你有时间斤斤计较应遵守动物园入园法则,却完全不管自然界的生存法则?

——网民

3.理性派(中间派)

真相是结论的依据,就目前看,许多把靶心对准死者的说法失之过激,悲剧不可段子化。但跳出个案看,有些提醒并非多余:比如对规则意识的信守。很多时候,我们只看到罔顾规则的低成本与好处,却忘了规则被漠视背后的风险。

死者已矣,殷鉴犹在。宁波这起老虎咬人事件,责任仍待厘清,也必须廓清,但其隐喻仍具警示性——敬畏规则,往往也是种自我保护的方式,规则意识缺失背后连着的,往往是灾祸之始。

——新京报社论《生命堪悯,规则当守》

我的看法可以概括为:第一,这是一场悲剧。第二,逃票者违规,指出其自身的责任批评其过错,完全是正当的。如果讨论深层原因,死者自身的经济状况和景点门票的价格问题,可以探讨,但不能成为为其违规行为辩护的理由。第三,死者虽然有过错,但付出的代价太大,人命关天,对死者和家属还是应有同情之心。

因此,我并不赞成诸如咎由自取、自作自受、不作不死,甚至活该这种冷酷刻薄的表述,即便这样的表述是基于对应该遵守规则的强调。难道对规则的尊重与对死者的同情悲悯是如此的不相容吗?至于有活该论者说,我们说他活该是强调规则意识,避免以后类似悲剧的发生。因为对于有违规动机的人来说,血淋淋的事实如果还不能教训他们,你那几句活该就能起作用?

但反过来说,我也不同意将活该论者一概斥之为对人命的冷漠。我更愿意将那些冷酷刻薄的语言理解为思维逻辑与表述的问题,而不是将其理解为真正的内心冷酷。尽管我承认在一些人中这种内心的冷酷确实是存在的,但我不相信那么多持活该论的人或反对同情死者的人都是如此。

——孙立平(清华大学教授)《可怕的是一种思维》

别看网络上撕得那么厉害,但如果对人性稍稍有点了解,你会知道很多时候,面对一个生命的猝然逝去,人们心里其实混含着好几股矛盾又复杂的滋味,既有活该的义愤填膺,也多少有一些震惊惋惜,只是比例不同、先后有别罢了。一旦以挺虎派和挺人派去划分,就彻底稀释了共识,划界站队、互贴标签,你说我冷血鬼,我说你圣母婊——喷薄的口水既模糊

了最基本的是非,又制造了用以鞭尸的话语,无序与狰狞的网络暴力,并不比吃人的老虎温婉多少。

——王昱《力挺规则,但不必如此咬牙切齿》

二、对立舆论批判维度

1.对挺虎派批判

同情老虎,掩饰不住的冷血逻辑不同情人而同情老虎有三种理由。一是,不管被咬死的游客是怎么进入老虎活动区域的,他肯定有错在先,而老虎只是履行了作为动物就要对猎物下手的职责。另一种是,万物皆平等,人的命是命,老虎的命也是命,这名游客因自身过错丧命不足惜,凭什么赔上老虎的命。

还有一种说法,不仅超越人与动物的区别,而且凌驾于人类之上,完全是站在上帝的视角说话。例如,和菜头在那篇据说一小时内量达到10万的大作《纪念一头老虎》中,直指动物园都是一种残忍的存在人类真是这个星球上最虚伪的动物,痛陈在遭到攻击之后,野生动物要为别人的愚蠢付出自己的生命作为偿还,就此悼念一头因为做自己而死的老虎。

这些说法的背后,无不体现了一种赤裸裸的冷血逻辑。

第一种说法,名义上是尊重规则,却不懂何谓文明。闯入禁区的游客,不管他的逃票行为多么恶劣与愚蠢,他都已经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有无规则,是否违反规则,只是判定一个人应当承担多少责任的依据,很明显,这名游客惨遭老虎杀戮,已远远超出他本该为此担负的责任。这时候再去谴责他,和鞭尸有什么不同?

再说了,从指责游客不守规则,到因此同情被击毙的老虎,这也属于脑洞大开的神逻辑。如果有一丝一毫同情心的人,都不会这么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因游客自身有错,非但吝于同情,反而选择站在老虎这边,这哪里是什么规则意识使然,只不过是优越感使然罢了。这就像行人横穿马路被车撞死,结果有人不但认为撞死活该,还心疼起车子被撞坏一样,其背后不是对规则的敬畏,而是对生命的漠视。

第二种说法同样让我感到惊讶:难道在中国,动物保护主义已经成为绝对的政治正确?显然不是如此。在当下连动物保护法规都不健全、动物福利主义意识仍然普遍缺乏的背景下,同情老虎的生命而不是同情人的生命的言论,不过是一种彻头彻尾的伪善。

至于和菜头的大作,更是轻浮可笑。文章把矛头对准全人类,对动物园这种存在表示谴责,

他都把一个人的过错,归咎于全人类的愚蠢、虚伪与伪善了,还有什么话可说?他都把这名游客的行为推至极致,让读者对本拉登与熊猫进行二选一了,还有什么话可说?

真正可怕的不是这些言论,而是这背后折射的人心,以及就此反映出来的社会心理机制。

一个社会的混乱,首先是从文明与价值崩溃开始。暴政的横行无忌,也是基于此。水晶之夜砸烂犹太人玻璃的,不光是纳粹分子,还有大量的众;大屠杀悲剧之所以产生,更是因其背后有广泛的社会认同,以及大量狂热的追随者。

如果不对这种漠视生命的冷血逻辑保持警惕,那么就要准备迎接一种更坏后果的到来——魏英杰(冰川思想库研究员)《同情老虎,掩饰不住的冷血逻辑》

维护别人的体面,恰恰体现的是你的教养

我想说,这有可比性吗?死者的罪恶可以与本拉登相提并论?萌萌的熊猫是那头猛虎?在面对异类的问题上,同类必须互相维护,人类内部清理是人类内部自己解决的事情!

雅戈尔动物园的悲剧对一个家庭而言太过惨痛,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亲人惨死在眼前而无能为力,这种心理上的创伤是过多久都难以抚平的。这个家庭的孩子一生都要伴随着你爸爸不买票被老虎咬死了哈哈哈哈

的悲惨命运。

中国人有句老话人死为大,将心比心,大家留点口德。你可以认为老虎不该死,但也一

定不要恶言诽谤死者。维护别人的体面,恰恰体现的是你的教养

——网民

活该论是一种可怕的逻辑

问题还不在过错本身,而是在围绕如何对待过错的思维逻辑上。

活该论者表明的是一种什么思维逻辑呢?是一种因为你有过错在先,那无论受到什么样的惩罚都是不值得同情的逻辑。这种逻辑我这么抽象地说说,好像无所谓,但仔细想想,却是一种极为可怕的逻辑。

这种逻辑看起来是满满的正义,因为它强调的是对过错的惩罚,但实际上造就的往往是对生命和尊严的漠视,甚至是对真正罪恶的麻木。

可以说,只要这样的逻辑还存在,造就对生命和尊严的漠视的机制就会存在,造就社会暴戾之气的机制就会存在。

——孙立平(清华大学教授)《可怕的是一种思维》

2.对同情派(圣母派)批判

圣母派是混沌法治的一派,和稀泥的结果必然是忽视法治,悲剧反复重演市场经济本质就是法治经济,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法律必须具有足够的刚性,慈不掌兵,义不掌财,足够的法律刚性,才能彰显法律的威严。法律威严足够强大,才能形成全社会的规则意识。没有规矩,哪来方圆?

圣母派错误的让温暖照耀在违法行为上,对违法违规的纵容,本身就是对社会守法者的伤害

——朱巍(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主任)《宁波老虎伤人案:对违法违规的纵容,是对社会守法者的伤害》

让刚性彰显规则意识,让社会明白忽视规则的代价,生命才更有尊严。温良恭俭让、仁义礼智信、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不应仅有法律规定就执行,更应活在我们的心里,这才是我们所以为人的基本准则。然而,我们现行法律就是将道德法律化,这没太大问题,型社会,强调道德的法治化也对,但是,反过来,将法律道德化就是万万不可了。

法律是规则,是刚性的,靠强制力;道德是传统,是柔性的,靠舆论和宗族。道德法治化,就是礼崩乐坏之时,有必要让法律为道德站岗,这是暂时性的,未来道德还需要归位。千万注意,千万注意,法律若是道德化,这社会就完了,所有法律都变成了人情,所有刚性的东西,都变成了柔性的和稀泥。

宁波老虎伤人,既然有刚性法律存在,就不能和稀泥,圣母派必须退到一旁。动物园是否承担责任,要严格按照法律来走,法院不是调和剂,法院必须信仰法律。

规则意识,也不是一蹴而就,不能仅靠说教,还要靠血的教训。八达岭、宁波,不到一年两次事件,至少血的教训有了,下一步就是法院的作为,必须彰显刚性,让法律与道德分开。让刚性彰显规则意识,让社会明白忽视规则的代价,生命才更有尊严。

——朱巍(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主任)《宁波老虎伤人案:对违法违规的纵容,是对社会守法者的伤害》

力挺规则,是对基本是非的尊重和维护说到底,命丧虎口最直接的原因就是不守规则、逃票入园。隔了河、护栏以及两道三米高的铁丝网,都心存侥幸不觉得有危险——这是再怎么往园区身上推卸,都摘不清的责任。已经付出了生命代价,并不意味着就可以理直气壮地把责任全都推给别人。在这个问题上,不要总拿着死者为大你还想怎么、你怎么一点同情心都没有去和稀泥。更不必以就是因为动物园票价太高了才会去逃票移矛盾、凭空捏造出一个假想敌,把逻辑链条拉得巨长,为逃票举动寻找可怜楚楚的道德借口。如果放过最直接、最现实的恶,去批评动物园定价不合理、防护不合理,搜肠刮肚地去寻找借口,看上去很有悲悯情怀,但本质上是连最基本的黑白对错都不分。

——王昱《力挺规则,但不必如此咬牙切齿》

三、老虎伤人案的启示维度

(一)强化规则意识

比老虎更可怕的是,人们对规则的漠视。在同情张某付出生命代价的同时,我们更得认清,不要罔顾规则的低成本与好处,却忘了规则被漠视背后的风险。

死者已矣,殷鉴犹在:勿以恶小而为之。

敬畏规则是种自我保护,从小事上让别人敬畏规则也是对他人的保护。

但愿老虎不要成为最后的规矩制裁者,毕竟生命的一次性经不起考验!

以前就有人说比老虎更可怕的是,人们对规则的漠视。而我觉得更加可怕的是,存在着因为漠视规则而获得好处,或者因为遵守规则而代人受过的现象。

但愿下次提醒规则漠视者的不再是老虎,而是周围的人和制度。

——梁爽《我们同情的不是老虎,而是守规则却吃亏的另一方》

在事件的围观中,我们只看得见他,却看不见我们自己人们很惊异,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似在昨日,那场惨剧的教训血迹未干,类似的惨剧为何竟这么快就会重演?

其实,最应该问的问题是:它为什么不会重演?

答案是:它注定会重演!而且,这类惨剧还将在宁波之后,在不同的领域,以不同的方式,继续重演下去。至少在目前,我们还看不到它的终点在哪里。因为,在我们每一个人的日常生活习性里,一直就潜伏着一头不守规则的老虎,并随时等待着一个触发的机会。当那一刻来临时,这头老虎就会跳出来,噬咬秩序,噬咬公德,噬咬良知,噬咬自己。

如果在一张动物园门票和一条生命之间作出选择,没有人会蠢到选择前者。但只要心存侥幸,那张门票就会变成诱人的小便宜,而那点小便宜就足以触发心中的那头老虎,并让我们变得奋不顾身。在我们这个体里,为逃一张门票而最终葬身虎口的人并非行为变异者,相反,他的选择完全符合我们这个体的行为逻辑,他就是我们中的普通一员,甚至,他就是我们本身。只是,在这次事件的围观中,我们只看得见他,却看不见我们自己。

——边冠峰(安徽交通广播特约评论员)《咬死他的其实是两只老虎,另一只更可怕!》(二)强化法治意识

我们越强调权利,就越要准备承担更多的责任与义务

这两起老虎事件有一个共同之处,就是受害者都不愿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个人责任,一定要动物园来为自己的错误埋单。而这一点,也折射出了民众法治意识的不足与误区。近年来,随着法治的深入人心,民众权利意识高涨,越来越多的人知道了权利与自由是个好东西。但是权利意识的提升并不代表法治意识的提升,法治的真谛在于权利义务相统一。权利与义务、自由与责任分别是一枚硬币的两面,人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要履行义务,在行使自由的同时要承担责任,一个人越自由,他的自我责任就会越重。世界上没有只有权利没有义务、只有自由没有责任的事。所以,我们越强调权利,就越要准备承担更多的责任与义务。法治社会既是个人权利得到充分保护的社会,同时也是个人必须承担相应责任与义务的社会。

——法制日报《老虎伤人动物园不能承担无限责任》

法律保护的是正当合法的权利,而不是违法行为

大概在十几年前,我国的司法是有一些乱象的。曾经出现过见义勇为者追小偷,小偷被车撞伤,却判决见义勇为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例。这种奇葩案例多了,不仅搅乱了人们的正常判断,也导致社会对司法失去了信心。所以这些年来司法全力纠偏,强调司法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司法审判不能有悖于常识,朴素的正义观告诉我们,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不应该也不可能得到合法的赔偿。逃票进入动物园的行为是犯错,不是犯罪,其社会危害性也小得多,但是在逻辑上两者是相通的,即错误的开始不能导出正确的结果,法律保护的是正当合法的权利,而不是违法行为。

——法制日报《老虎伤人动物园不能承担无限责任》

适切话题

尊重生命

强化法治意识

规则与生命

人类悲欢并不相通

权利与义务

自由与责任

道德与法律

不要被表面的道德热忱所蒙蔽

生命堪悯,规则当守

明与暗

规则之我见

学会善良

宽容

莫以恶小而为之

莫以妄言不以为恶

网络时代我们如何发声

请好好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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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屏的活该报应崇拜的不是规则而是暴力

曹林

人们不要被那种表面的道德热忱所蒙蔽,刷屏的活该报应崇拜的并不是规则,而是暴力。这不是规则的胜利,而是暴力原则的胜利,人们表面上力挺的是违规就要受到惩罚,内里崇拜的其实是弱肉强食、恶人自有恶人磨、让更狠的人收拾你、以暴制暴的丛林逻辑。

宁波老虎咬人事件,再一次引发规则与同情之撕,春节的闲暇使争论更显热烈。因有逃票之情节,这一次人们对规则的捍卫更显得理直气壮,新闻跟帖后的评论中,满眼活该报应的快意谴责,汹涌的刷屏让人感受到:在我们这儿,不讲规矩的都是路人,力挺规则的都是网友,路人根本不上网,网友也根本不上路。

人们压抑已久的对规则的热情膜拜,借助老虎咬人事件喷涌而出,人们尽情地在网络上宣泄着崇拜规则的道德热忱和嫉恶如仇的正义激情,随便摘几条:

1,有些人,插队时候没人打他,随地吐痰的时候没人管他,马路上随便变道没人收拾他,随意开远光没人奈何他,觉得这个世界的规矩是没啥用的。于是,有人随意在野生动物园猛兽区下车。于是,有人随意翻入动物园猛兽区。

2,兽保持了兽该有的野性,人却没有保持人该有的智商。

3,其实人们不是同情老虎,而不同情死者,只是,人们不想让你穷你有理,你弱你有理,以闹治国,这种遇事不分是非对错,一味老好人双方都有错思想等等,再统治这个社会了。

4,人类花了几十万年时间站到围栏外,这个人花几分钟又爬进去了。

听起来似乎都很有理,毕竟捍卫规则是一个社会基本的道德正确,尤其在一个规则常被践踏、规则意识稀薄的语境中,表达对规则的膜拜更有一种天经地义的道德优越感。可是,人们不要被那种表面的道德热忱所蒙蔽,刷屏的活该报应崇拜的并不是规则,而是暴力。这不是规则的胜利,而是暴力原则的胜利,人们表面上力挺的是违规就要受到惩罚,内里崇拜的其实是弱肉强食、恶人自有恶人磨、让更狠的人收拾你、以暴制暴的丛林逻辑。

游客贪便宜逃票,并不顾警示违规进入虎园,老虎撕咬游客致死看起来是规则在以自然的方式严惩一个违规的人,自作自受死有余辜。可这里存在着两套规则,一套是社会规则,游客逃票和违规进入虎园应受惩罚;一套是自然规则,进入老虎领地会被老虎撕咬。叫好与同情的分野便在这两套规则分界处,从社会规则来看,他违规逃票并违规进入虎园应受惩罚可从这个规则看,他违反这个规定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呢?应该是补交门票钱,交相关罚款,被批评教育,而不是如今的下场。这里应受尊重的是社会规则,而不是自然规则,这里是动物园,有动物园的管理规则,而不是没有社会规则的野蛮丛林。

有人会说后果自负,从法律角度(社会规则)看,这种自然原则声明是无效的,要按社会规则进行责任分配。老虎咬人是天性,是自然规则,老虎没有对错之分,因为它们没有人性,区分不了善恶是非但进入社会之中,管理老虎的人就要遵从社会规则,正如人也一样要遵守这个规则。

真正地尊重和信仰规则,也应该尊重这一原则:刑罚相适应,一个人违反什么样的规则,就应该受相应的惩罚。是的,我们痛恨违反规则的人,不打灯就变道很可恶,但不打灯变道的人受到的惩罚应该是扣分罚款,而不是被撞死如果一个人开车时不打灯就变道,被超速的车撞死,你就不能说撞了白撞撞死了活该,而应该按交通法规分配责任。撞了白撞撞死活该就属于一种自然报复的规则,所以法律(社会规则)并不支持这一原则,当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时,即使行人有过错,机动车没有任何过错,机动车还是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面对行人时,机动车是绝对的强者,若按自然丛林规则,人永远碰不过机动车,所以法律倾斜弱势一方,赋予机动车一方更多的注意责任。

那些宣称活该报应的人,便是陷入了那种自然正义的报复快感之中,崇拜暴力,崇拜强者,崇拜凶狠,寄望于强者的暴力(老虎是强者暴力的象征)去惩罚一个违规的人,而不是社会规则。这其实是规则失灵社会语境中的一种病症,失去对规则的信仰和耐心,而是崇拜以暴制暴。

那个网友说:有些人,插队时候没人打他,随地吐痰的时候没人管他,马路上随便变道没人收拾他,随意开远光没人奈何他,觉得这个世界的规矩是没啥用的。于是,有人随意在野生动物园猛兽区下车。这句貌似为规则出气、让规矩扬眉吐气的话语中,其实充斥着反规则的戾气。有人插队,应该是按规则惩罚插队的人,而不是打他;马路上随便变道,应该是让按规则付出代价,而不是收拾他。无论是插队、随地吐痰、随便变产、随意开远光灯,都应该有相应的规矩惩治,而不是任性地推到自然报复的原则边界:看吧,被老虎咬死了,受到报应了吧。

以为规则出气的名义崇拜强者暴力和丛林原则,这其实是反规则。这可能是日常规则不断被践踏所种下的可怕恶果:社会规则得不到尊重,人们便会崇拜老虎吃人式自然规则。那刷屏的活该报应,表达的不过是对规则的失望。

魏则西事件看法

魏则西事件看法-搜索引擎应有的责任感 最近网络上出现了一则“魏则西事件”闹得沸沸扬扬,事件的具体内容主要是:21岁的魏则西去世了。他罹患了滑膜肉瘤这种罕见的癌症后,多次求医之后,家人借钱带他去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尝试了肿瘤生物免疫疗法,治疗完成后出现肺部转移。魏则西曾经提过,他对这家医院的认知来自于百度。这也促使百度在五一当天成为刷屏焦点。下面我来谈谈自己个人对这次事件的看法: 我们应该对网络上的广告有自己的鉴别与思考 在魏则西事件发生后,大部分网民都声讨百度,但也有一部分人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魏则西自己及其家人也要承担一定责任。当时经过多次治疗无果的魏则西,在一次上网过程中偶然看见了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及其新疗法的推广广告,立即就决定去其所在地就医,而并未仔细考虑,甚至没有发现那只是一个推广广告而已。事实上,该医院的新疗法确实存在,但其成功率极低! 或许是因为人类在绝境中求生欲会遮蔽他们的双眼让他们变得盲目吧,这次事件提醒那些求医的人们,求医时一定要认真仔细地考虑自己所选择的医院以及疗法是否真正地适用于自己的病情,盲目求医只会让情况更加糟糕。 信息平台需要大力整治 这并不是百度第一次与医疗事件挂钩,之前血友病吧被贩卖事件风波依在,希望百度经历过这次事件之后能够自我反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许多网友对于百度在此次事件后并未受到严重处罚表达了自己的质疑。事实上,从法律层面来说,目前为止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流量主和广告主之间的责任关系。对于广告主出现的问题,流量主是否要承担连带甚至同等责任。甚至,就连百度推广算不算广告,也没有明确的界定。 这就不得不让我们深思,在网络社会如此发达的当今,法律还没有完全覆盖到这个层面,于是乎许多网络事件都不了了之,希望有关部门对此重视,及时制定发布有关网络的法律,让那些不法分子没有可乘之机! 同样,那些著名信息平台也不要因为没有相关法规的约束就为所欲为,去做一些可能侵犯到普通公民权益的推广,大企业必须要有其企业精神与企业道德,这样事件的发生只会将你们推向灭亡的坟墓。 这些事件也让我体会到现在医患关系恶化的原因 我有许多同学都在就读医学专业,他们看到这些事件的时候也十分惋惜和痛恨,同时他们也会发出一些医暴事件的新闻呼吁身边的人不要仇视医生。是的,魏则西是病人,他的去世引起了广大网友的惋惜,以及对不良企业与医院的痛恨。但我们所不知到的是每年也有许多的医生被素质低下的患者进行暴力侵犯,有些医生甚至不幸身亡。这些新闻我们在网上却很少看到,但它们确实发生了。我希望网络平台不要刻意掩盖一些事情,这样只会加剧医患关系的恶化,医生与患者是平等的。如果有他、一天无人愿意从医的话,我们只怕没有后悔的机会了。 作者:江西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英语二班魏翔时间:2016/5/22

任务驱动型作文 “敬畏规则,不可亵玩”导写与示例

任务驱动型作文“敬畏规则,不可亵玩”导写与示例 【文题设计】 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 7月23日下午3时许,在北京延庆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内猛兽区,一辆自驾游轿车突然在老虎园区停下,一年轻女性擅自下车来开司机插门的瞬间,被躲藏在附近的老虎袭击,随后母亲为救女儿,不顾一切下车冲了过去,园区救险车及时赶到,但为时已晚,其中母亲被老虎咬死,女儿受重伤,野生动物园现已被勒令停业整顿。 该园规定,游客在游园前,必须先行跟园方签订《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责任协议书》,内容包括“本园内散放的动物均属于野生动物,具有相当的野性”;“进入园区必须关好、锁好车门车窗,禁止投喂食物,严禁下车”。猛兽区内的警示语随处可见,广播时时告知相关事项。 对于以上这件事情,你怎么看?请将你的看法写成一篇文章。要求综合材料内容及含义,体现自己的思考。选好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套作,不得抄袭。不少于800字。 【写作指导】 材料作文的审题,重在细读材料。题目语料由三个段落,两个部分组成,每一部分都必须仔细研读。第一部分概述新闻内容,女游客在野生动物园内无视相关规定,私自打开车门,遭到老虎袭击,其母也不幸遇难以及野生动物园对游客游园的相关规定。此部分从功能上可以称之为“材料语”。 第二部分从功能上看,可称之为是“要求语”。此段中,有几个地方要特别关注,千万不能忽视,是决定这次作文成败的关键所在。首先是“请将你的看法写成一篇文章。”这涉及到文体的问题,一般来说,这就隐性要求写议论文,写成记叙文不太好。还有一个要求“对以上这件事情,你怎么看?”中“这件事”的理解,这关系到写作的方向。立意和内容关键在对“这件事”的理解。“这件事”有两种理解:一种理解是女乘客无视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令人深思;还有一种理解是园方在保障游客安全方面应该完善

由一起抵押权纠纷案件引发的分析思考

由一起抵押权纠纷案件引发的分析思考 作者:潼关法院/尹楠发布时间:2016-09-22 11:08:49 摘要 抵押担保是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的方式,当事人双方达成合意并签订抵押合同,抵押权随之设立。抵押合同被规定在担保法中,但统一合同法对它仍然适用。在当今社会,抵押现象也日益增多,相应的产生了诸多抵押权纠纷问题,而抵押担保的相关法律制度为现实生活中的抵押权纠纷的解决提供了理论基 础和法律依据。本文通过马某诉顾某抵押权纠纷案的分析和思考,主要对本案涉及的主合同(借款合同)以及从合同(抵押合同)进行分析,深入透彻的分析案件内容,得出合理的处理建议,进一步加强对抵押担保制度及合同方面的相关理论和法律知识的认识,同时达到理论联系实际的目的,真正做到致知于行。 关键词:担保;抵押权;欺诈;可撤销合同 前言 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信誉担保难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人们更愿意选择物权担保,这一趋势极大地刺激了担保物权的发展。在众多的物权担保的方式中,抵押权以其特有的属性—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一方面既保障了债权,

也免除了抵押权人因占有标的物所应负的责任;另一方面有事抵押人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更好地发挥物的使用价值。因此,抵押权历来为各方所欢迎。抵押作为债权的一种担保形式现如今已被广泛应用于借贷、买卖、货物运输等经济活动中。随着中国日新月异的发展,我国关于抵押担保方面的法律规定也相继出台,然而大多数人对其了解的并不够深刻,对其应用也不是十分熟练,特别是面对当今纷繁复杂的抵押权纠纷问题,更多时候是一筹莫展,不知如何正确应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这便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对抵押担保制度的认识和学习,用以解决日常生活中复杂多变的抵押权纠纷问题。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情介绍 1. 案件事由 2009年7月28日第三人夏某在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以做生意需借用房地产证向顾某抵押借款为由,向其亲友马某借用位于A市向阳区西丰路六弄6号302室的房地产权证进行抵押借款,马某同意后便与顾某办理了房产抵押手续并向顾某出具了人民币60万元的借条。后第三人夏某有采用欺骗方法使得原告马某向顾某出具人民币15万元的借条并在一张总额为75万元的西丰路六弄6号302室购房款的收据上签名。 2009年8月底,被告顾某获得原告马某的委托书一份,后被告顾某与A市悦荣房地产经纪事务所签订居间合同,委托其出售系争房屋,但因该房产被查封

八达岭动物园老虎袭人调查报告出炉

八达岭动物园老虎袭人调查报告出炉,公布事发经过 2016年08月24日 原标题:“7·23”东北虎致游客伤亡事件调查结果: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16年7月23日15时许,延庆区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东北虎伤人事件,造成1死1伤。 调查组对事发原因作出如下认定:造成此次事件的原因:一是赵某未遵守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猛兽区严禁下车的规定,对园区相关管理人员和其他游客的警示未予理会,擅自下车,导致其被虎攻击受伤。二是周某见女儿被虎拖走后,救女心切,未遵守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猛兽区严禁下车的规定,施救措施不当,导致其被虎攻击死亡。 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在事发前进行了口头告知,发放了“六严禁”告知单,与赵某签订了《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责任协议书》,猛兽区游览沿途设置了明显的警示牌和指示牌,事发后工作开展有序,及时进行了现场处置和救援。结合原因分析,调查组认定“7·23”东北虎致游客伤亡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报告原文如下:

2016年7月23日15时许,延庆区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发生一起东北虎伤人事件,造成1死1伤。 延庆区人民政府于事发当日成立了“7·23”东北虎致游客伤亡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由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延庆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旅游委等有关部门组成,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东北虎园事发地点进行了实地勘查并详细制作现场勘验笔录,调取了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立项、审批、许可批复材料以及各类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78份;对事件当事人及事件相关人员共27人次进行调查取证,制作了8万余字的调查询问笔录;查阅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的国家标准、东北虎饲养、习性等大量文献资料。调查组还邀请了动物学、医学和旅游方面的专家,成立2个专家组,先后6次召开专题会进行研究。在综合当事人陈述、现场勘验笔录、证人证言、视听资料、书证、专家组意见等证据的基础上,查明了事发经过,分析了事件原因,认定了事件性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概况

老虎伤人时评汇总

第一周 时事评论 新闻事件 2016年7月23日下午,在北京延庆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内,两名自驾游女游客在猛兽区下车后,被老虎袭击,造成1死1伤。 据初步调查,事故发生在当事游客自驾车过程中,游客私自下车受到老虎攻击。详细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发生事故的是一家四口,包括三个大人一个孩子,23日去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自驾游,车辆行驶至猛兽区的东北虎园里,年轻男女在车内发生口角,女子突然下车去拽男司机的车门,结果被蹿出来的老虎叼走。年长的女子看到年轻女子被叼走,立刻下车营救,被另外一只老虎当场咬死并拖走。 提炼观点 针对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观点集中如下: 针对游客: 1、不作死就不会死,动物园无责任!

2、母老虎遭遇真老虎,最后发现自己是纸老虎! 3、比老虎更可怕的,是对规则的蔑视 4、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5、任性的后果 针对监管部门: 1、不愧是野生动物园,保持动物野性做的不错,值得 一去! 2、不要杀老虎,老虎是无辜的! 3、监管部门难辞其咎! 有水就有岸,岸阻遏了水的自在流淌,也避免了水的泛滥成灾;水需要岸的善加疏导,却排斥岸的恶意围困。 请以“水与岸”为话题,写一篇议论文。 水在轻轻地流,岸静静地守在旁边,一切是那样的和谐而美好。渐渐地,水厌倦了岸的围困,想寻找

没有约束的自由,冲垮了堤岸。水没有得到自由却失去了生命,而岸没有了水,也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淇则有岸,隰则有泮 诗经云:“淇则有岸,隰则有泮。”汤汤淇水,一泻千里,若无岸无畔,岂不泛滥成灾?幸而这汤汤之水终有度,河岸阻遏了河水的浩瀚汹涌。[开篇引《诗经》名句点题,又恰如其分的道出水与岸的关系,既显出文章的不凡,又看出作者不俗的写作功力。] 河水的放荡有岸来约束,人事的不羁就要靠心中的度量来持平了,否则,后果堪虑。[由水与岸自然联系到社会中的人事,好!] 文章赏析 比老虎更可怕的,是一个人对规则的蔑视 又看了个血淋淋的新闻,主题笔者管它叫“当母老虎遇到真老虎”:某女在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跟老公发生口角,一言不和就下车去拉老公车门,瞬间就被老虎拖

论新发现的证据的界定——由一起案件引发的的思考

论新发现的证据的界定——由一起案件引发的的思考 发表时间:2010-08-27T17:37:41.390Z 来源:《新学术论坛》2010年第7期供稿作者:刘秀香1 [导读] 新发现的证据是我国民诉中规定的新的证据的情形之一。此外,新的证据还有新取得的证据及视为新证据的情形刘秀香1(天津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司法行政系系,天津 300191)【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法律中规定的新发现的证据在审判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及学界的不同观点,提出对新发现证据的审查不宜过于严格 的观点,并以此观点对完善我国相关法律条款提出设想。【关键词】新发现的证据证据失权证据条款的完善 一、对案件的简述 甲工贸公司与天津乙厂有多年业务关系。2006年X月X日,甲乙之间签订了《长期供货合同》,约定由甲工贸公司向天津乙厂按订单提供尼龙粘扣。从2007年4月开始,甲工贸公司向天津乙厂提供的几个批次货物中的尼龙粘扣毛面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天津乙厂使用了该尼龙粘扣的产品被第三方退货。实际造成了天津乙厂的经济损失32万余元。在此期间,天津乙厂因为甲工贸公司的货物质量问题拖欠了对方货款30余万元。甲工贸公司索要欠款不成遂提起诉讼。天津乙厂随之因货物质量问题提出反诉。一审中,天津乙厂因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出现质量问题的货物系甲工贸公司提供而败诉。天津乙厂提起上诉。在上诉的同时,天津乙厂提供了三份录音证据作为新证据来证明确实是甲工贸公司提供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了他们的损失。天津乙厂称这三份录音证据形成于纠纷诉诸法律之前,上诉中作为新发现的证据提交,因为在此之前,其从未意识到这些录音应当作为证据使用。这三份录音是在双方就质量及欠款问题沟通的过程中形成的,从中可以清晰的听出甲工贸公司承认自己的供货有质量问题,并就该问题造成的损失愿意以折抵货款的形式来补偿天津乙厂。对这三份录音证据是否应认定为新证据予以纳入诉讼出现了分歧。由此,引起笔者对我国民事诉讼中“新发现”证据该如何界定的思考。 二、对新发现证据在不同角度的认识。 (一)我国法律中关于新发现的证据的规定新发现的证据是我国民诉中规定的新的证据的情形之一。此外,新的证据还有新取得的证据及视为新证据的情形。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对新发现的证据的规定有: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四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由上述规定可见,新发现的证据在民事诉讼的一审、二审及再审中对于当事人意义重大。那么何为新发现的证据呢?法律中并无明确的规定。 (二)司法实践中有关新发现的证据的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往往将自己提供的新的证据解释为新发现的证据,其解释大致有三,一是说该证据在法律规定的证据提交期限届满后形成并被发现;二是说该证据在证据提交期限届满前已经形成,但当时当事人并不知道该证据的存在,直到发现后作为新证据提交;三是说该证据在证据提交期限届满前已经形成,当事人也知道该证据的存在,但当事人并没意识到其可以作为该案的证据使用。直到知道可作为证据使用时拿出来作为新证据提交。那么这三种来源的所谓新发现的证据在司法实务中哪种可作为认定为新发现证据的合理解释呢?在法官那里也没有一个确定的答案。 (三)学界对新发现的证据界定的不同观点如何正确界定新发现的证据意义重大。这需要完整全面的理解“新发现”的含义。有的学者认为,所谓新发现,应指在原庭审结束之前客观上没有出现、不存在或者虽然出现、存在,但从当时具体情况出发,根据当时的条件等诸多因素当事人无法知晓证据已经出现。毕玉谦先生也曾对《证据规定》中的个别条款提出质疑,指出“《证据规定》在有关条款中对‘新的证据’所赋予的含义与效果,实际上就是不受举证时限的约束而交由法庭进行辩论并产生相应的证据效力。它是介于设置举证时限的本意与通过诉讼实现真实之间二律背反的直接体现,是发端于程序正义与实体真实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一种衡平的产物”。2 1、新发现的证据范围界定过宽与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及举证权的滥用。 新发现证据范围界定过宽,甚至流于形式,容易导致证据的提出又退回到了证据随时提出主义时期,另一方面也损害了提出新证据的对方当事人的诉讼利益。199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该法对提供证据的时间和不及时举证的法律后果均未作规定。因此,一般认为,我国的民事诉讼在《证据规定》出台之前实行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在司法实践中,证据随时提出主义的弊端日益凸现,当事人滥用举证权利对另一方进行突然袭击,延迟诉讼乃至扰乱诉讼的现象经常发生,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高度重视。多数人认为,我国应当实行证据适时提出主义,建立证据失权制度。有鉴于此,2001年12月21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当事人举证的期限、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作出了明确规定,从而正式确立了我国民事证据失权制度。 2、新发现的证据范围界定过窄与证据失权。 对新发现证据的界定过窄容易导致当事人的证据失权,使得当事人客观上的的应得的利益无法得到保护,从而使得公力救济最终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所谓证据失权,有学者又称之为证据关门,在大陆法系国家中是指证据因导致诉讼延迟而被排除。3在我国是指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提交证据材料的,因而丧失证据提出权的一项制度。就其实质而言,证据失权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对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时间作出合理限制,是举证时限制度得以实现的根本保障,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益,实现司法程序公正。应当说,在我国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中,证据失权制度的内容不可谓不周,一些制度设计也比较合理。然而出乎意料的是,我国民事证据规则中的证据失权制度不仅在通过时引起了激烈的争论,而且在颁布后一直广受学界所诟病。综观各界观点,对我国现行民事证据失权制度的批判与异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关于老虎伤人的作文800字完美版

关于老虎伤人的作文800字 惨死虎口,谁的错 2017年,1月29日张某因逃票闯入老虎进食区,经饲养员严厉警告后再次折返,最终惨死虎口。此次事故,引人反思:谁该为此次事故负责? 是动物园未配备有效防护措施导致的悲剧吗?不是的,园方已经设有3米高的围墙以及相应的警示语。可围墙再高,高不过人们的侥幸之心,警示语再醒目也唤不醒人们的安全意识。 我认为,对此次事故负责的首先是抱有侥幸心理的人们。张某的惨剧并不是今天偶然发生的,近几年类似事故层出不穷。2016年广州动物园一女子在自驾游过程中,经过幼虎区时因见四周无虎便开车门下车,随即遭到幼虎袭击,母亲为救女而死于虎口,造成了一死一伤的惨痛结局。这与李某的遭遇何其相似,两名受害者都无视园区规则,都抱着不会遭受老虎袭击的侥幸心理,最终惨死虎口,令人叹惜。 其次,对此事故负责的也应是无视规则的人们。广西来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就曾发生多起无视保护区规则而执意探索未知地带的驴友被困的事件,警方为此出动了大量警员、耗费了大量物力、财力。如果此类事件频频发生,不论时间上,还是精力上,警方都消耗不起,因为警方的重点职责不是每天营救那些无视规则和安全意识的人。 我想,就如同张某无视警告牌和饲养员的警告一样,驴友们都是因为缺乏规则意识,漠视规则法律,我行我素,也许只有直面虎口和死神的那一刻,他们才会明白遵守规则的重要性。因此,他们应该为事故担负责任。 最后,对此次事故负责的是袖手旁观的人们。还记得鲁迅笔下看客的典型形象:冷漠、麻木不仁、以他人的悲苦和不幸取乐。而今,无论是冷眼旁观张某进入虎区的吴某与家人,还是山东某中学发生校园暴力时围观的学生,抑或是当年看到汽车碾压小悦悦却无一上前营救的市民,在面对他人遭遇灾祸时却无动于衷,这与鲁迅笔下的看客又有什么区别呢?如果他们当时能在现场伸出救援之手,事件的结果是会改变的。对此,我认为充当着看客的人们一样受到谴责,一样要担负起事故的责任。 史学家有言:“最伟大的法则不是刻在钢板上,也不是铭刻在石碑上,而是铭刻在人们心中。”只有我们每个人从心里真正认识到法则的重要性,牢记法则,增强安全意识,抛掉侥幸心理,拒绝冷漠,才能避免惨死虎口的悲剧重演。

经济法:老虎伤人案件

从法官角度分析老虎伤人案件 案件缘由: 2016年7月23日下午,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东北虎园内,发生一起老虎伤人事件,造成1死1伤。事件发生后,延庆区全力组织救治伤员,并责成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在第一时间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2016年8月24日,调查组认定该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8月29日,在和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协商时,园方提出按照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法定损、定责、定赔。对于死者周某,双方协定定损124.5万,并达成一致。家属认为动物园应对周某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但动物园表示只承担15%的责任,并予以赔偿。对于伤者赵女士,家属一方提出定损150余万,己方承担20%至30%的责任,动物园承担70%至80%的责任;但动物园只认可74.5万,不同意家属提出的精神损失费和后期治疗费用赔偿。截至目前, 动物园一方也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双方也未达成一致意见。 一、双方诉辩意见 原告律师:园方猛兽区“自驾游”项目未经风险评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系违法经营,而调查报告对此进行了刻意掩盖。园方对游客的入园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严重缺失且流于形式,报告对此没有客观表述。报告对事故发生后园方的应急救援处置过程陈述失实,隐瞒了园方应对突发事故救援迟缓的事实。他提到,赵某是下车后才被警示的,报告中也提到巡逻员警示是要求其“上车”,不是警示其“不要下车”,后又称赵某不理会警示而执意下车,系自相矛盾。赵某母亲周某死亡原因为“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换言之,周某在被老虎袭击后,并没有造成致命伤,而是因伤口失血过多死亡,这就是园方针对突发事故的救援情况没有做到周全。《旅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旅游经营者负有安全生产技术条件的义务和制定安全保护制度的义务和制定应急预案的制度,并且本法第八十条还规定了旅游经营者应当向游客说明和警示设施设备的正确使用义务,说明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的义务。 此外,在侵权法中,《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对动物园饲养的动物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本案的老虎伤人,也构成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按照第八十一条规定,当老虎伤人的损害发生后,首先推定动物园有过错;动物园认为自己没有过失的,应当自己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没有过失。动物园会证明是受害人自己走出自驾车的过失,使自己被老虎损害,因而自己无过错而受害人有过错。问题是,当动物园准许游人自驾车进入野生老虎园的时候,就存在了疏于管理的过失,因为自驾车的驾驶人是普通人,在野生老虎的生活环境里,驾驶人或者乘客一旦下意识地采取不当措施,就会将自己置于严重的危险之中。例如,自驾的汽车熄火、抛锚、爆胎等,就是遇到本案中的火暴脾气的女子,都有可能忘记所处危险,下意识地离开汽车。这样的危险都是应当估计到的,因此,无论是举证责任倒置,还是依照一般过错责任的要求,都能够证明动物园对于本次损害的发生具有过失。因此,构成侵权责任,应当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至于动物园已经与游客签订了免除责任的协议书,以及告知关好门、注意安全的提示,都不能证明其已尽必要的管理职责,因为准许自驾车看猛虎,就已经有过失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即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是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 的权利就是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因此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义务。由于是野生动物园,动物园在管理上有更高的义务,设置有明显的警示标识,管理人员对游客挑以及殴打动物或者擅自翻越栏杆靠近动物等行为进行了劝阻,不能认为尽到了管理职责和安全注意义务。综上所述,动物园在管理职责上存在重大过失:1.对游客下意

“魏则西事件”引发的思考

“魏则西事件”引发的思考近日“魏则西事件”受到网民广泛关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生魏则西,在两年前体检出滑膜肉瘤晚期,通过百度搜索找到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而在其花费将近20万元的医药费后,仍不治身亡。 根据网民举报,国家网信办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百度公司,对此事件及互联网企业依法经营事项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局联合对武警北京市总队第二医院进行调查。媒体多次曝光的“百度推广,竞价排名”业务,这次又被魏则西死亡事件推到风口浪尖。 “魏则西事件”暴露了五个问题:一是医疗广告管理混乱,监管不到位;二是免疫治疗技术管理混乱;三是部分医院存在虚假宣传;四是医学信息竞价排名引争议;五是暴露了医院“科室承包”的乱象。 这一事件舆论的矛头都指向监管的缺位,工商管理部门应对不良医疗机构通过各种途径推出的广告违法行为进行审查和处罚;卫生管理部门要对医院监管负应有的责任;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服务,也需网信办进行监管。 据了解,目前在我国免疫细胞治疗被限定在临床研究范畴,医院可以开展免疫治疗临床研究,但原则上不得收取任

何费用,这项实验性技术,现在已成为全国各地医院重要治疗手段和盈利工具。这需要国家出台相关法规予以规范,以及行业出台相关规定,对这种乱象进行整治。 魏则西事件只是医疗乱象的冰山一角,医疗是一个信息严重不对称的领域,“管办不分”是中国医改的最大障碍,这也成为公立医疗机构垄断医疗服务市场的根源。国家应该突破这种垄断,继续深化医疗改革,从制度上制止这种乱象。 “科室承包”屡禁不止,纠其原因是利益捆绑。除了约定的合法收益,科室承包中的寻租一直存在。在科室营销中百度竞价排名是最好用的营销工具,这些都为患者遭遇“欺诈性医疗”提供了条件。 在这次事件发生后,也需要我们警醒,不能病急乱投医。我们要防范这种“欺诈性医疗”。首先看网页后面有没有“推广”二字;其次在醒目位置标榜自己专治某种疑难杂症;再次是医院网站上7天24小时不眠不休都有QQ客服在线等;最后要看网页上承诺的治疗方法是不是过于绝对,如果有这些现象,这一类医院十有八九是莆田系,我们要防止上当。

由一起案件引发的思考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7a586460.html, 由一起案件引发的思考 作者:张红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18期 摘要教唆、帮助自杀的案例屡见不鲜,但我国刑法没有对此行为是否构罪处罚加以明确规定。通说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量刑上,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这样处理存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困境,本文认为,应参照国外的立法、实践经验,设置教唆、帮助他人自杀罪。 关键词教唆帮助自杀 作者简介:张红,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4.3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6-081-02 一、问题的提出 教唆自杀是指教唆没有自杀意图的人自杀的行为。帮助自杀是指故意帮助有自杀意图的人自杀,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其行为方式包括提供工具、教授方法等。我国刑法没有对教唆、帮助他人自杀者专门设定刑罚,但司法实务中,教唆、帮助他人自杀的案例确屡见不鲜。是否构成犯罪呢?我们先分析一下下面这个案例。 基本案情:2013年10月间,被告人王某与任某经协议办理了离婚手续,但二人仍然共同居住。2014年6月23日7时30分左右,被告人王某送完女儿上学回家途中,看到任某和李某会面并一起前往他处,便怀疑二人有奸情,后因工作原因离去。被告人王某感到自己活得很委屈,上午10时许,回家途径一“农资站”时购买一瓶“百草枯”农药,意图自杀。6月24日23时许,任某回到与被告人王某同住的住处后,王某质问其与李某的关系,引起二人争执并导致任某离家,王某寻找未果便将事先购买的“百草枯”农药从汽车内拿到住处,6月25日凌晨1时许,王某驾汽车回老家,当行至某超市前时发现任某与李某,便调转车头开到任某跟前,见了李某,王某下车便强行将任某拽上汽车带回住处后,王某继续质问任某与李某间的关系,遭到任某“你爱怎么想就怎么想,爱怎么说就怎么说,不相信咱俩就死”的回应。随即,王某从厨房拿来两个玻璃杯放到茶几上,将“百草枯”农药倒入两个玻璃杯后,对任某说“你先喝还是我先喝”,待问完第二遍时,任某将茶几上其中一玻璃杯里的农药喝入口中,后王某经任某请求,将任某送到医院抢救治疗,但抢治无效,最终任某死亡。 本案的问题就是被告人王某提供农药并教唆怂恿被害人任某喝农药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应当处罚。一种观点认为,王某的教唆、帮助被害人任某死亡的行为构成犯罪。原因是如果没有王某的言语刺激,怂恿,那么,原本没有自杀意图的被害人任某是不会喝药自杀的,因此王某的行为已经侵犯到公民最宝贵的生命权且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具有社会危害性,按照

2017高考作文素材八达岭老虎伤人事件

任务驱动型作文预测之:“敬畏规则,不可亵玩” 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60分) 7月23日下午3时许,在北京延庆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内猛兽区,一辆自驾游轿车突然在老虎园区停下,一年轻性擅自下车来开司机插门的瞬间,被躲藏在附近的老虎袭击,随后母亲为救女儿,不顾一切下车冲了过去,园区救险车及时赶到,但为时已晚,其中母亲被老虎咬死,女儿受重伤,野生动物园现已被勒令停业整顿。 该园规定,游客在游园前,必须先行跟园方签订《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责任协议书》,内容包括“本园内散放的动物均属于野生动物,具有相当的野性”;“进入园区必须关好、锁好车门车窗,禁止投喂食物,严禁下车”。猛兽区内的警示语随处可见,广播时时告知相关事项。 请结合材料的内容,做出你的选择和权衡,阐述你的看法和理由。不要脱离材料内容及含意的范围作文,要求选好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套作,不得抄袭。 【示例】 遇事三思莫冲动 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内,一年轻女性在猛兽区擅自下车,导致其母惨死虎口,自己身受重伤的悲剧发生。这起意外发生的可怕性,以及背后问题的严重性提醒人们:遇事三思莫冲动,否则后果会惨重。 反思,会让我们理智清醒。生活是各种各样片段的彩色交织,我们在享受其中愉悦人心的片段的同时,理应接受其中惹人心烦的片段的负面洗礼。“三思而后行”这句古话深入人心,它告诉我们做事要理性,谨言慎行。诚然,理性在冲动面前显得如此弱不禁风,倘若不加反思,对自己的情绪加以控制,难免会被冲动这一魔鬼操纵,超越规矩,害人害己。 冲动任性,必将受到惩罚。女子在猛兽区的车内与丈夫口角,擅自下车拉开司机车门的举动,正是被魔鬼冲昏头脑,这是不理智的行为,不负责任的举动。尽管协议在先,但协议能保护你不受伤害的前提,是你不能擅自下车。情绪激动时,忘记了义务和责任,让任性的习惯占据上风,为魔鬼打开潘多拉的瓶子。因此,学会三思而后行,控制好情绪是一种理性和智慧。假如女子能够对问题理智分析,也许悲剧不会上演。现实中,有多少“如果”让事后诸葛亮们假设?难道老虎给你任性机会吗?它用动物的方式警告那些任性胡来者,以此来惩罚冲动者。 理性智慧,是成熟的标志。现实中,老虎伤人是偶然,但是还有多少老虎没被关在笼子里?横跨栅栏,不走斑马线、恣意撞红灯、开车随意变道、开车看手机玩微信、游区违反规定执意攀爬乱涂乱画、飞机上的空闹、国外旅游殴打工作人员…….无论是锁事还是大事,不管什么情况,按照我的意志办事,否则就打就闹。心智逐渐成熟,阅历不断积累,大爷心态的劣根要抛弃。遇事三思而后行,杜绝冲动应成为一种处事习惯。倘若以自己的任性态度变本加厉的彰显,终将酿成大祸,追悔莫及,任性猛于虎。 管理和监管,都必须到位。对于一些危险地带,景区应规范管理,安全保障措施应齐全,应对机制应健全;监管部门应定期检查落实责任,在其位应有所作为。关爱游客,敬畏生命,才能避免类似悲剧的重演。 理智思考是上帝赐予人类的最为宝贵的礼物,唯有理智思考,清醒反思,而绝非为所欲为、无理取闹。不但是责任体现,更是智慧彰显。因此,遇事三思莫冲动,为人为已有敬畏。 【修改与点评】 1.题目《遇事三思莫冲动》揭示材料和文章中心,表明观点态度,直击要害,与结尾照应。 2.开篇语言简洁,引述材料,提出中心;然后围绕中心,分别从旁观者的反思、冲动任性恶果、遇事理性智慧、管理和监管职责四个角度展开论述,重在说理,透彻说理,以理服人。 3.全文按照任务驱动型作文的要求写作。在权衡选择中比较,展示了思辩性;思路清晰,层次分明,结构谨严,朴素的语言中带有一丝犀利,矛头指向明显,分析理性而透彻。 敬畏规则,不可亵玩 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袭人事件,社会舆论不断发酵,引起轩然大波。或是认为游客不遵守景区规章制度,违规下车,自作自受;或是批评管理部门漏洞百出,难辞其咎;抑或双方都有疏忽和责任……猛兽伤人事件并非第一次,再次暴露出了怎样的问题?该如何防止悲剧再次上演?我认为制度与规矩,不可亵玩。

(人教部编版)统编版七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第四单元生命的思考测试题

第四单元生命的思考 一、单项选择题 1.东方网:“我不是王濛的影子!我就是我!”虽然和王濛相似,一样的敢拼、直率、快言快语,但冬运会女子短道速滑新科500米冠军范可新并不喜欢被称为“小王濛”。“我不是王濛的影子!我就是我!”对这句话理解有误的是 A.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不可替代的 B.每一个人都是一个“独特的我” C.范可新太高傲,目中无人 D.我们要做自己,没必要成为别人 2.2.生命是自然界最珍贵的财窗,世界因生命的存在而精彩动人,我们要尊重生命,关爱生命。下列做法中不能体现尊重生命,关爱生命的选项是 A.李某将滨池边一只受伤的海鸥及时送往救助站 B.张某极力劝说、阻止N事到野外猎捕野生动物 C.爱学的刘某患严重的病毒性感H仍强持到学校上课 D.王某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地诞、防溺水、防恐等安全演练活动 3.作家罗曼罗兰说:人生不出傻来闽车票,一里动身,绝不返回。这形象的说明 ①一个人的生命是短暂的②生命属于我们只有一次 ③生命一旦失去就不会再来④生命是有限的,应珍惜美好的生命。 A.①②③ B.①②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④ 4.每年的5月12日,是我国的“防灾减灾日”,许多学校都会举行各种逃生演练、紧急疏散等活动,中学生小明对在活动中婧笑打闹,不以为然。下列说法中,最能说服小明的是 A.人的生命是顽强的,也是脆弱的,关爱生命要从日常生活做起 B.人的生命的独特性突出农现在与其它生命相比具有智惹 C.无论遭遇多大挫折,永不放弃生的希望 D.通过逃生演练、紧急疏散等活动实现生命的价值 5.中国睡眠研究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八成重大交通事故与司机睡眠不足有关。连续17个小时不睡觉再驾车,肇事风险“等同于醉酒驾车”。对这则新闻认识正确的有 ①司机睡眠不足开车是不负责任的表现②我们应该意识到自己与其他人的生命是共同在在的 ③人们尽量不开车出门,避免交通事故④我们珍惜爱护自己的生命,也要关爱他人的生命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6.2017年3月16日晚,南昌市老福山立交桥发生3车相撞事故,造成其中一辆小车起火燃烧。火光冲天间,正好驾车路过的许诺毫不犹豫第一个冲上去,冒着汽车爆炸的危险,从熊熊燃烧的车辆中用力拖出伤者。许诺的行为告诉我们

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案件的法律意见书

针对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案件旅游经营者管理职责的法律分析及意见书一、案件基本事实 2016年7月23日一名女游客在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自己车游览老虎园过程中,从副驾驶下车从车前转到主驾驶门开门后,由于未及时进入车中,致使被老虎撕咬。后该车司机及女乘客陆续下车,意图施救。工作人员抵达驱离老虎。最终发生女游客受伤,送医救治;女乘客死亡的后果。(依据视频资料整理) 二、各方表述 事后家属称:当时不知道尚未驶出园区。 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称: 1、自驾入园前均需签订自驾游协议,协议中告知游客禁止下车; 2、入园门口张贴禁止下车的告示牌; 3、有巡逻人员且用大喇叭广播提示游客; 4、事发第一时间,巡逻人员赶到现场,驱离虎群; 5、并及时送医救治。 三、本案的定性及讨论范围 (一)、定性 本案属于因旅游引发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责任承担和赔偿问题。 (二)、讨论范围 讨论范围主要针对民事领域,不涉及行政领域和刑事犯罪领域。(三)、法律的适用范围

案件的定性和讨论范围的确定对法律适用起到指引性作用。通过定性我们可以得出本案包含下列主要法律关系:旅游合同关系、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侵权关系、旅游服务提供与消费关系。 因此本案适用的主要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当然在上述主要法律的规定中,律条的明示或暗示指引所涉及到的规范性文件也一并参考分析适用。 四、争议焦点:八达岭野生动物园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五、法律的分析 (一)、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从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动物园动物造成游客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及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因此动物园是否对老虎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关键在于是否 尽到管理职责。 (二)、管理职责的分析 管理职责是一种义务的负担,义务的设定来源于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

2017宁波老虎咬人事件的几篇时评

2017宁波老虎咬人事件的几篇时评 姜昆一语成谶。新年第二天,宁波市雅戈尔动物园,湖北人张某掉入虎口。通过数段视频,我们知道,这个不幸的人曾试图逃亡,终究无济于事。即便逃票入园,他也是一个同你我一样的生命,即使破坏了规则,也应该尊重他的尊严。 2017年1月29日,下午2点半左右,宁波雅戈尔动物园发生老虎咬人事件。 在被老虎咬死之前,他是尝试过逃离虎口的。 那只300多斤的东北虎,体长超过两米。它咬住他的后脖颈不松口。 另两只老虎围绕在左右。其中一只凑上去,满脸是血的他看到了,用微不足道的力量,踢了虎头13脚。 他3次用左手撑地,试图站起来。他很想活下去。 一阵惊吓老虎的鞭炮声过后,老虎更紧地咬住他,激烈地甩动头部。他的身体在草地上摔打着,像是狂风中的稻草人。 举着手机的围观人群,爆发出“啊”、“呀”的尖叫。 他没有《虎口遐想》相声里姜昆的运气,姜昆被“四十多根连在一起的皮带拽了上来”。而被咬的他,很快就一动不动了。 直到老虎被击毙,他才被解救出来,不过已经太晚了。这是2017年1月29日下午3点45分。距离他在虎园被老虎咬住脖子,过去了一个半小时。 如果追溯到他作出逃票的决定,时间还要更久。在这数个小时的时间跨度里,他翻过两道3米高的围墙,钻过铁丝网,跳入虎区,一步步走入被老虎咬死的命运。 生前,他是两个孩子的父亲,一个普通的宁波打工者;死后,他成为了人们或同情或指责的对象——“真可怜”、“活该”。 而他被老虎咬住的时刻,则被一台台手机拍摄下来,录成片段,成为一些人茶余饭后的谈资。 至少在大年初二下午的惨剧发生之前,宁波雅戈尔动物园里,还是一片欢闹的。 动物园外几乎找不到停车的车位。刚过完鸡年的家长们,带着孩子们来动物园看动物。 对这个号称国内“水域面积最大”的野生动物园来说,今年与往年略有不同。 “2016是引进动物最多的一年,动物园出资近千万,引进了12种40多只珍稀动物。”1月初,动物园管理方如此宣传,并以此为卖点,在今年春节期间集中推出这些新动物,以吸引更多游客。 死者一家也是被吸引到此的游客。 在国内的诸多动物园之中,相比于北京动物园15元一张票价,宁波雅戈尔动物园130元的票价要高得多。它曾经历过多次涨价,3年里票价涨了50元。 涨价遭到了当地人的反对,其中,逃票作为反对高票价的“手段”之一,悄然在民间推广流行。 “翻墙进动物园的传统很早就有了。”宁波人高晓说。高晓今年32岁,从宁波雅戈尔动物园的前身“宁波东钱湖野生动物园”起,就开始翻墙进动物园了。 2004年,宁波政府把该动物园委托雅戈尔集团独资运营,随后,动物园改名“雅戈尔”。 即使是改名为“雅戈尔”之后,翻墙的行为依然屡禁不绝。 下午3点15分左右,宁波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接到命令赶到了雅戈尔动物园。 也是在此时,微博上,新华网发布该事件第一条微博,“浙江发生动物园老虎咬人事件。有围观者称被咬者为一游客,近距离逗老虎时被老虎咬入园内。” 从这一刻起,人们的评论就观点鲜明分为了两派:一派是“挺虎派”,一派是“挺人派”。 正在两派互相争执不下的时候,下午3点40分,对于仍然在他附近徘徊,不愿离去的老虎,特警队员决定击毙老虎。 他们开始翻越3米高的虎园围墙——这一次是为了救人,“在鞭炮驱赶之后,3只老虎回到了笼子里,只剩下咬人的老虎还在外面走动。” 《都市时报》报道,两名带着92式制式手枪和79式微型冲锋枪的特警队员,翻墙来到虎园内的房顶,并排站在凳子上。

老虎伤人事件多维思考

老虎伤人事件多维思考 老虎伤人事件多维思考 2016年6月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尚未平息,2017年1月29日(大年初二)宁波雅戈尔动物园发生同样惨剧。有一张姓男子试图逃票,翻越3米多高围墙,误入虎山,被老虎撕咬,咬人的老虎被当场击毙,男子被送往医院后救治无效死亡。男子被咬的视频、图片被传到了网上,让人为之惊心。也由此引发舆论狂潮。也许由于有八达岭动物园伤人事件前车之鉴,大多网民对于遇难者试图逃票而招致杀身之祸,予以更多嘲讽指责,认为不遵守规则咎由自取,死得活该,反而对被击毙的老虎,为其因公殉职而悼念(挺虎派)。而另有部分网民对遇难者惨遭老虎撕咬表示同情(同情派),并指责挺虎派对人的生命无情冷漠。一时间,动物园里人虎撕,动物园外两派咬。随着事件真相进一步披露,人们也从规则意识、生命价值、法制建设、动物园管理、门票价格等不同角度深度反思这一悲剧,各种媒体声音趋于理性,生命堪悯,规则当守力挺规则,但不必如此咬牙切齿老虎咬人,到底什么是规矩?可怕的是一种思维……在思辨和争论中,人们有了更深的警醒与思考。 媒体声音 一、事件是非评判维度 1.挺虎派 人之所以是高等动物是因为有思维会选择,不遵守规则自然要承担责任,人性更是体现在自然界中所有众生平等和谐共存。 ——网民 老虎撕咬来的人,是一种天性,因为自己天性被射杀,这等于吃个外卖结果丧了命,太冤枉。是啊,卧轨也是一样,有人卧轨被火车碾死了也怪铁路部门监管不到位。对于不遵守规则的人再周到的安全措施也没用。 ——网民 自己作死受到伤害从不审问自己,反而从社会找原因,认为这是社会对他的不公,自己堂而皇之地漠视规则,将自己的利益强加于公共利益上,还在为自己受的伤害向社会寻求怜悯和同情。动物园虎山的河流和高墙本就是隔离文明与野蛮之间的鸿沟,而这一条鸿沟是我们人类的祖先费尽数十万年所建造的,但无论在哪里不守规则都必将受到惩罚。 ——网民 无论从哪一个角度来说,动物园都是一种残忍的存在。人类剥夺野生动物的自由,并非出于生存或者生活的目的,而是纯粹为了娱乐,把野生动物加以圈禁。年复一年,日复一日,让它们暴露在人之中,限制在狭小的活动区域之内,吃指定的食物,交配指定的对象,然后再夺走它们的子代,重复它们这种奴隶的生活。如此不人道的做法,本质上是用动物的自由赚取动物园所有者的利润,这就是纯粹的奴役。 它们是自愿前来的吗?是它们邀请人类入侵自己的领地的吗?动物园是毫无意义和毫无必要的残忍。 谨以此悼念一头因为做自己而死的老虎,愿所有的野生动物能逃离动物园,回到大自然的怀抱,得以享有它们的自由,可以释放它们的天性。 ——和菜头《纪念一头老虎》 2.同情派 这个下午,一个男人,给家人买了门票,自己爬山逃票命丧虎口。了解真相,没有了对愚者的嘲笑,也没有对动物园的义愤填膺,这个故事给我满满的心酸。怪只怪生活不易吧。我看到的是一个卑微的男人的家庭责任感,一个惨淡生活中想给家人愉快过节的努力,一个物质并不丰富的人对快乐的追求并不该被鄙视。可惜,最后,以最惨不忍睹的方式结局,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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