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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常见问题指南(商标局2016最新版)

商标注册常见问题指南(商标局2016最新版)
商标注册常见问题指南(商标局2016最新版)

商标注册常见问题指南(商标局2016最新版)

2016年3月21日,商标局官网给出了最新的商标注册常见问题指南,从四个方面对于商标注册过程中常见问题进行了梳理,包括:1、商标注册申请的办理途径、申请书件、规费问题解答;2、商标注册申请书填写问题解答;3、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问题解答;4、其他商标注册常见问题。

商标注册常见问题索引

一、有关商标注册申请的办理途径、申请书件、规费等

1.办理商标申请的途径介绍

2.直接办理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有什么区别吗?哪种方式更快些?

3.国内自然人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要求及必备书件

4.国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必备书件

5.国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商标注册的身份证明文件都有哪些?

6.我们是一家公司在北京的代表处,可以申请商标注册码?

7.外国人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要求及必备书件

8.我们是一家外国公司,可以到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商标申请吗?能让在中国的分公司代为办理商标申请吗?

9.我们是一家香港(澳门/台湾)公司,可以到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吗?

10.港澳台居民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要求及必备书件

11.什么是集体商标?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12.什么是证明商标?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13.什么是地理标志?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14.我可以申请注册“***”商标吗?

15.申请商标注册的费用是多少?是要分几次缴纳吗?领取注册证时还需要再缴纳其他费用吗?

二、有关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填写

1.“申请人名称”该如何填写?

2.“申请人国籍/地区”该如何填写?

3.“申请人地址”该如何填写?

4.“国内接收人”是指什么?该如何填写?

5.“国内接收人地址”是通讯地址吗?我们公司能填写吗?

6.“商标申请声明”是指什么?该如何填写?

7.什么是“基于第一次申请的优先权”?该如何填写?

8.商标在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使用过,可以要求优先权吗?该如何填写?

9.我提交了3份商标注册申请,均是基于同一份优先权证明文件要求优先权,我可以只提交一份优先权证明文件吗?

10.“商标说明”如何填写?

11.如何填写“类别”、“商品/服务项目”?

12.什么是尼斯分类?什么是《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13.我要申报“***”商品,该申报在哪类?(即如何确定申报类别)

14.关于商品的分类原则都有哪些,在哪里可以查到?

15.关于服务的分类原则都有哪些,在哪里可以查到?

16.分类表中的项目之间有什么关系吗?比如第20类项目中,既有“家具”又有“金属家

具”,我该如何选择?

17.我要申报的商品项目区分表上没有,怎么办?(即如何确定商品名称)

18.对商标图样的要求

19.申请立体商标需要注意哪些地方?

20.申请颜色组合商标需要注意哪些地方?

21.申请指定颜色商标需要声明吗?怎样填写?

22.申请声音商标需要注意哪些地方?

23.什么是商标使用方式?哪些情况下要填写?

24.以肖像申请商标,有何要求?

三、有关商标注册申请补正

1.我收到了补正通知书,该怎么补正?还需要再缴纳费用吗?

2.商标图样补正时,需要贴图样吗?

3.补正要求报送图中文字书写方法出处的复印件,该如何补正?

4.分类补正说商品名称不规范,该怎么补正?

5.申请时,我已经报送了商品说明书,为何还下发补正?

6.分类补正说商品名称不规范,可行业中就是这样叫的,我该怎么补正?

7.分类补正说商品名称不规范,我是按以前已核准的名称填写的,为何还补正?

8.今年实行了新版分类表,我是去年申请的,分类补正时可以申报新版分类中的项目吗?

9.我是在一份申请书上同时申报了3个类别,现在仅有一个类别的项目需要补正。如果补正不合格,对另外两个类别有影响吗?

10.我是在注册大厅退信窗口领取的补正通知书,补正起始时间该如何计算?

四、其他

1.在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申请后什么时候拿到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申请后什么时候拿到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3.有时拿到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周期较长,为什么?

4.我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可我已经交费了,怎么办?

5.我已经递交了注册申请,可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不到,为什么?

6.拿到受理通知书后是否就可以使用商标了?

7.我的受理通知书丢失,请问能否重新补发?

8.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9.我想查询一个商标能否注册,请问该怎么查询?——即事先查询

10.我想查询一个商标的注册情况,请问该怎么查询?——即事后查询

11.什么是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办理流程和时间是怎样的?

12.中国商标网上显示的商标信息不正确,怎么办?

13.分类调整后需要重新注册吗?

14.我拿到了注册证,现在生产的商品与注册证上的有些不同,会受保护吗?

15.我现在使用的商标与注册证不完全一样,需要重新注册吗?

16.代理报送商标申请件的要求

17.商标代理机构递交了网上申请后,还需交纸质件吗?

常见问题解答

一、有关商标注册申请的办理途径、申请书件、规费等

1.办理商标申请的途径介绍

国内的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有两种途径:一是自行办理;二是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自行办理的,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除外。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申请人参照涉外申请人办理。

2.直接办理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有什么区别吗?哪种方式更快些?

两种途径在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方面并无差别。其主要区别是发生联系的方式不同、提交的书件和文件递交方式稍有差别。

在发生联系的方式方面,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与商标局直接发生联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与商标局发生联系,而不直接与商标局发生联系。

在提交的书件方面,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经办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代理委托书。

在文件递交方式方面,申请人自行办理的,由申请人或经办人直接将申请文件递交到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商标代理机构可以将申请文件直接递交、邮寄递交或通过快递企业递交商标局,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在文件送达方式方面,申请人自行办理的,商标局的各种文件是送达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文件送达商标代理机构。

3.国内自然人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要求及必备书件

自然人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文件:按照规定填写打印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并由申请人签字、商标图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商标注册申请书和商标图样的具体要求,请查看“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申请指南”栏目。

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商品和服务范围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申请时应提交承包合同复印件。

4.国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必备书件

国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文件:按照规定填写打印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商标图样、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申请的具体要求,请查看“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申请指南”栏目。

5.国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商标注册的身份证明文件都有哪些?

企业一般应提交营业执照,非企业可以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身份证明文件。

注意,期刊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办学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不是身份证明文件。

6.我们是一家公司在北京的代表处,可以申请商标注册码?

代表处、办事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

7.外国人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要求及必备书件

外国人办理商标申请事宜应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的外国人,可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以下文件:按照规定填

写打印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并由申请人签字、商标图样、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公安部门颁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有效期一年以上《外国人居留许可》的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商标注册申请书和商标图样的具体要求,请查看“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申请指南”栏目。

8.我们是一家外国公司,可以到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商标申请吗?能让在中国的分公司代为办理商标申请吗?

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9.我们是一家香港(澳门/台湾)公司,可以到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吗?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企业在中国大陆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0.港澳台居民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要求及必备书件

港澳台居民办理商标申请事宜应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期为一年以上)的港澳居民、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为一年以上)的台湾居民,可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以下文件:按照规定填写打印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并由申请人签字、商标图样、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效期一年以上的通行证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商标注册申请书和商标图样的具体要求,请查看“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申请指南”栏目。

11.什么是集体商标?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直接办理集体商标注册申请时,除提交按照规定填写打印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商标图样、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申请人盖章确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外,还应当提交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等。提交申请的具体要求,请查看“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申请指南”栏目。

12.什么是证明商标?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直接办理证明商标注册申请时,除提交按照规定填写打印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商标图样、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申请人盖章确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外,还应当提交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提交申请的具体要求,请查看“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申请指南”栏目。

13.什么是地理标志?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提交申请的具体要求,请查看“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申请指南”栏目。

14.我可以申请注册“***”商标吗?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

注册。申请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需要注册的商标。提交申请的具体要求,请查看“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申请指南”栏目。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申请人在中国商标网上查阅《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等相关规定。

15.申请商标注册的费用是多少?是要分几次缴纳吗?领取注册证时还需要再缴纳其他费用吗?

一个类别受理商标注册费600元人民币(限定本类10个商品/服务项目,本类中每超过1个另加收60元人民币)。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3000元人民币。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3000元人民币。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申请事宜时,商标注册规费应当在提交注册申请书件的同时缴纳。领取注册证时不需要再缴纳其他费用吗。

二、有关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填写

1.“申请人名称”该如何填写?

申请人应当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名称。申请人名称与“申请人章戳(签字)”处所盖章戳(签字)以及所附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还应当在姓名后注明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在英文栏内填写英文名称。

共同申请的,应将指定的代表人填写在“申请人名称”栏,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应当填写在“商标注册申请书附页——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列表”栏。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

2.“申请人国籍/地区”该如何填写?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国内申请人不填写此栏。

3.“申请人地址”该如何填写?

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符合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条件的外国申请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详细填写。

不符合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条件的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详细填写中英文地址。

4.“国内接收人”是指什么?该如何填写?

“外国申请人的国内接收人”、“国内接收人地址”、“邮政编码”栏供外国申请人填写。外国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国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国内接收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详细填写。

国内申请人不填写此栏。

5.“国内接收人地址”是通讯地址吗?我们公司能填写吗?

“国内接收人地址”是指外国申请人指定的国内接收人的地址,并非申请人的通讯地址。

国内申请人不填写此栏。目前商标局的各种文件是按照申请人地址以挂号信的方式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文件送达商标代理机构。

6.“商标申请声明”是指什么?该如何填写?

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以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本栏声明。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内容进行选择,并附送相关文件。

7.什么是“基于第一次申请的优先权”?该如何填写?

《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要求优先权的,选择“基于第一次申请的优先权”,并填写“申请/展出国家/地区”、“申请/展出日期”、“申请号”栏。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中文译文);优先权证明文件不能同时提交的,应当选择“优先权证明文件后补”,并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优先权证明文件是指申请人提交的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该副本应当经受理该申请的商标主管机关证明,并注明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台湾地区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并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时,应当使用《商标注册申请书(台湾地区申请人专用)》。

8.商标在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使用过,可以要求优先权吗?该如何填写?

《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要求优先权的,选择“基于展会的优先权”,并填写“申请/展出国家/地区”、“申请/展出日期”栏。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中文译文);优先权证明文件不能同时提交的,应当选择“优先权证明文件后补”,并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优先权证明文件应载有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优先权证明文件一般由展会主办出具或证明。

9.我提交了3份商标注册申请,均是基于同一份优先权证明文件要求优先权,我可以只提交一份优先权证明文件吗?

每一份商标注册申请均应附送一份优先权证明文件。若申请人的3份商标注册申请均是基于同一份优先权证明文件要求优先权的,可以同时提交1份优先权证明文件及2份优先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10.“商标说明”如何填写?

申请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说明商标使用方式。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含义。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应当予以说明。申请人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应当予以说明,附送肖像人的声明书。

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也可以在此栏予以说明。

11.如何填写“类别”、“商品/服务项目”?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申请人应按《类似商品和服务项目区分表》填写类别、商品/服务项目名称。商品/服务项目应按类别对应填写,每个类别的项目前应分别标明顺序号。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填写不下的,可按本申请书的格式填写在附页上。全部类别和项目填写完毕后应当注明“截止”字样。

《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商品/服务一栏应当填写具体的商品/服务名称(如《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编码为6位数字的项目名称),不能填写类别标题和类似群名称(编码为4

位数字的)。

12.什么是尼斯分类?什么是《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是根据1957年6月15日由尼斯外交会议达成的一项协定(尼斯协定)制定的。尼斯协定的每个成员国有义务在商标注册中使用尼斯分类,并须在与商标注册有关的官方文件和出版物中标明注册商标所及的商品或服务所在的国际分类的类别号。我国于1994年加入尼斯协定。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是商标主管部门为了商标检索、审查、管理工作的需要,总结多年来的实践工作经验,并广泛征求各部门的意见,把某些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误认的商品或服务组合到一起,编制而成。《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商标审查人员、商标代理人和商标注册申请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也可以作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处理商标案件时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

13.我要申报“***”商品,该申报在哪类?(即如何确定申报类别)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沿用了《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的体系,区分表中每一类别的标题原则上指出了归入该类的商品或服务的范围,各类的【注释】为确定商品和服务项目的类别提供了思路。申请人可以依据各类的类别标题和注释确定申报类别。

经审查,申请人申报类别不正确或项目名称不规范的,商标局将发放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

14.关于商品的分类原则都有哪些,在哪里可以查到?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中给出了商品和服务大致的分类原则。申请人可以查阅。一般来说,类别标题中所列的商品或服务名称原则上构成这些商品或服务大

致所属范围的一般性名称。所以要确定每一种商品或服务的分类,就得查看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分类表。如果某一商品按照分类表(类别顺序分类表、注释和字母顺序分类表)无法加以分类,下列说明指出了各项可行的标准:

(1)制成品原则上按其功能或用途进行分类。如果各类类别标题均未涉及某一制成品的功能或用途,该制成品就比照字母顺序分类表中其他的类似制成品分类。如果没有类似的,可以根据辅助标准进行分类,如按制成品的原材料或其操作方式进行分类。

(2)多功能的组合制成品(如钟和收音机的组合产品)可以分在与其各组成部分的功能或用途相应的所有类别里。如果各类类别标题均未涉及这些功能或用途,则可以采用第(1)条中所示的标准。

(3)原料、未加工品或半成品原则上按其组成的原材料进行分类。

(4)商品是构成其他产品的一部分,且该商品在正常情况下不能用于其它用途,则该商品原则上与其所构成的产品分在同一类。其他所有情况均按第(1)条中所示的标准进行分类。

(5)成品或非成品按其组成的原材料分类时,如果是由几种不同原材料制成,原则上按其主要原材料进行分类。

(6)用于盛放商品的专用容器,原则上与该商品分在同一类。

15.关于服务的分类原则都有哪些,在哪里可以查到?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中给出了商品和服务大致的分类原则。申请人可以查阅。一般来说,类别标题中所列的商品或服务名称原则上构成这些商品或服务大致所属范围的一般性名称。所以要确定每一种商品或服务的分类,就得查看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分类表。如果某一服务按照分类表(类别表、注释和字母表)无法加以分类,下列说明指出了各项可行的标准:

(1)服务原则上按照服务类类别标题及其注释所列出的行业进行分类,若未列出,则可以比照字母顺序分类表中其他的类似服务分类。

(2)出租服务,原则上与通过出租物所实现的服务分在同一类别(如出租电话机,分在第三十八类)。租赁服务与出租服务相似,应采用相同的分类原则。但融资租赁是金融服务,分在第三十六类。

(3)提供建议、信息或咨询的服务原则上与提供服务所涉及的事物归于同一类别,例如运输咨询(第三十九类),商业管理咨询(第三十五类),金融咨询(第三十六类),美容咨询(第四十四类)。以电子方式(例如电话、计算机)提供建议、信息或咨询不影响这种服务的分类。

(4)特许经营的服务原则上与特许人所提供的服务分在同一类别(例如,特许经营的商业建议(第三十五类),特许经营的金融服务(第三十六类),特许经营的法律服务(第四十五类))。

16.分类表中的项目之间有什么关系吗?比如第20类项目中,既有“家具”又有“金属家具”,我该如何选择?

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中,虽然同一类别的各项目之间在概念上可能存在包含或者交叉的关系,但尼斯分类并不对项目概念进行界定。各类别项目表中所列的商品服务名称是为了表明不同商品服务的所属类别,以方便申请人在申报商标注册时进行分类参考。以第20类的项目“家具”、“金属家具”为例,由于在尼斯分类中有些商品是按照材质分类的,例如金属建筑材料属于第6类、非金属建筑材料属于第19类,但家具并不是按照材质分类的,各种材质的家具均属于第20类。为了明确表明金属制的家具也属于第20类,因此第20类项目中,除了“家具”,还有“金属家具”。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沿用了《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的体系。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报的项目名称。

17.我要申报的商品项目区分表上没有,怎么办?(即如何确定商品名称)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沿用了《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的体系,区分表中每一类别的标题原则上指出了归入该类的商品或服务的范围,各类的【注释】为确定商品和服务项目的类别提供了思路。对于没有列在分类表中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申请人可以参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每一类别的标题和【注释】,先确定申报类别;应按照分类原则、使用具体、准确、规范的名称进行填写,要避免使用含混不清、过于宽泛且不足以划分其类别或类似群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一方面要注意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本身要表述清晰、准确,符合一般公众的语言习惯和文字使用规则;另一方面要注意足以与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区分,不应产生混淆和误认。

例一:电脑行业中常用“笔记本”指代“笔记本电脑”,但这是一种不规范的简称,正常情况下“笔记本”是指纸质文具,属于第16类,在第9类申报应当申报“笔记本电脑”或“笔记本式计算机”。

例二:“电机”。电机是指产生和应用电能的机器,包括发电机和电动机。按照目前的分类原则,“发电机”属于第7类;而“电动机”分为“陆地车辆用电动机”和“陆地车辆用电动机”,前者属于第12类、后者属于第7类。因此“电机”、“电动机”均属不规范的商品名称。

例三:“熟制品”。大多数的熟制品均属于第29类,但分别属于不同的类似群,如熟制猪肉属于2901类似群、熟制鱼属于2902类似群、熟制水果属于2904类似群、熟制蔬菜属于2905类似群等等。因此“熟制品”属不规范的商品名称。

申请人在申报时应使用具体、准确、规范的商品名称。商标局会对申请人申报的商品名称进行审查,不规范的,发放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

18.对商标图样的要求

在申请书的指定位置打印或粘贴商标图样1张。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商标图样应当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对于颜色组合商标和指定颜色的商标所需提供的黑白稿,应另行制版,制作一张清晰的黑白图样,不能简单的复印原图样。

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提交的商标图样应当至少包含三面视图。

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以文字加以描述;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19.申请立体商标需要注意哪些地方?

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商标申请声明”栏选择“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并在“商标说明”栏内说明商标使用方式。

此外,应在申请书商标图样框内打印或粘贴商标图样1份,该商标图样应能够确定三维形状、并应当至少包含三面视图。

20.申请颜色组合商标需要注意哪些地方?

“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构成的商标,其构成要素为颜色。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商标申请声明”栏选择“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

并在“商标说明”栏内提交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

此外,应在申请书商标图样框内打印或粘贴着色图样1份,并另行附送提交黑白稿1份。

21.申请指定颜色商标需要声明吗?怎样填写?

以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无需声明。只在申请书商标图样框内打印或粘贴着色图样1份即可,并另行附送提交黑白稿1份。

22.申请声音商标需要注意哪些地方?

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商标申请声明”栏选择“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并在“商标说明”栏内说明商标使用方式。

此外,应在申请书商标图样框内打印或粘贴商标图样1份,该商标图样应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具体为: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以文字加以描述。注意:整个商标描述(包括五线谱或者简谱,以及文字说明)应制作在1份商标图样中。描述应当准确、完整、客观并易于理解。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例如声音样本中有歌词的,商标描述中也应说明歌词。此外,五线谱或简谱上不要含有乐曲名称。

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还应附送声音样本。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应当储存在只读光盘中,且该光盘内应当只有一个音频文件。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应小于5MB,格式为wav或mp3。注意: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23.什么是商标使用方式?哪些情况下要填写?

简单地来说,商标使用方式就是申请人使用该商标的方式。例如申请人生产的糖果的形状都是某一种特殊的三维标志形状,那么申请人在第30类商品“糖果”上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时,商标使用方式就可以填写“该三维标志是使用在糖果的形状上”。

以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在“商标说明”栏内说明商标使用方式。

24.以肖像申请商标,有何要求?

申请人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并附送肖像权人的授权声明书,授权声明书应包括作为商标图样申请的肖像人肖像。

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不须附送授权声明书。

若商标图样中的人物图形并非真实的人物肖像,只是创作画或电脑制作的虚构的人物形象,应当在商标说明栏中予以说明。

三、有关商标注册申请补正

1.我收到了补正通知书,该怎么补正?还需要再缴纳费用吗?

补正通知书中已列出要求补正的事项,补正通知书背面有详细的“关于商品/服务项目补正的说明”,申请人应当按照补正要求和说明进行填写,并寄回商标局。回复补正不需要缴纳费用。

2.商标图样补正时,需要贴图样吗?

是否需要粘贴图样,应当根据补正事项判断。如果要求补正的事项要求报送商标图样的,应当在补正通知书背面指定位置打印或粘贴商标图样1份。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3.补正要求报送图中文字书写方法出处的复印件,该如何补正?

要求报送图样中文字写法出处复印件的,应当报送该文字在各类字典、字帖等正规出版物的所在页的复印件,复印件上文字的写法应与商标图样中文字的写法一致。

如果该文字是申请人自行设计、无出处的,应当注明。

4.分类补正说商品名称不规范,该怎么补正?

商品名称力求具体、准确、规范,以便明确指定该商标的保护范围。申请人应尽量使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中现有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如不使用现有名称,应按照分类原则、使用具体、准确、规范的名称进行填写,要避免使用含混不清、过于宽泛且不足以划分其类别或类似群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

一方面要注意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本身要表述清晰、准确,符合一般公众的语言习惯和文字使用规则。例如不应使用“不属于别类的”、“属于本类的”、“上述商品的”等词语,也应避免使用“……,即……”的表达方式。不应泛泛申报“×××的附件”、“×××的配件”,而应申报具体的商品名称。

另一方面要注意足以与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区分,不应产生混淆和误认。例如“假日野营服务”跨类,其中“假日野营娱乐服务”属于第41类,“假日野营住宿服务”属于第43类。

5.申请时,我已经报送了商品说明书,为何还下发补正?

商品说明书有助于商标局判断商品的类别和类似群,但并不是说只要报送了商品说明书,该商品名称就可以被接受。如“家用电器”,虽然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约定俗成的商品称谓,但它包括的范围过大,涉及商品分类表中多个类别的商品,在申请商标注册时是不允许使用的。此外,对于一些多功能产品,可以归入其功能所属的相应类别,至于申报在哪个类别是由申请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申请人可以申报在一个或多个类别中。申请商标注册时,商品名称应具体、准确、规范,符合分类原则;要避免使用含糊不清、不具体、外延过泛且不足以划分其类别或类似群的商品或服务名称。

6.分类补正说商品名称不规范,可行业中就是这样叫的,我该怎么补正?

商标注册的常见问题

商标注册的常见问题 大家都知道商标注册是有风险的,而被注册人申请商标时,违反了商标注册法规,商标局不予注册。今天财大大小编就来给大家讲讲商标注册的常见问题吧,希望可以帮到您。 一、商标组合申请好还是分开申请好? 分开申请好。文字和图形的商标组合申请有以下风险: 1、审查风险,中文、英文和图形独立审查,三者中任意一部分不能通过审查审查,整个商标申请将被驳回。 2、使用风险,分开注册可以任意组合使用,组合注册不得分开使用;如果只使用组合商标的某一部分或者任意改变组合商标的排列方式,商标可能被撤销。 3、保护风险,组合商标实行整体保护的原则,不对其中的组成元素实行单独保护,也不能禁止他人单独使用或组合其中的一部分后使用或者再申请商标。 二、申请商标的文字该用什么字体? 1、商标注册遵循与使用一致原则,即商标如何使用就如何注册,商标如何注册就如何使用; 2、注册商标的字体不能侵犯他人版权,可使用免费或开源字体,或购买商业字体; 3、《商标法》第24条规定,商标在使用中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4、实践中轻微改变字体后整体效果与注册商标的字体视觉效果差异不大的,问题不大,但改变字体后整体视觉效果与原注册商标差异较大的则应当重新注册商标。 三、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有哪些? 1、商标查询不利导致近似商标被驳回:由于商标申请人没有办法相详尽查询近似商标的所有内容,不免有遗漏的现象发生,不能被排除的近似商标在申请时会被商标局驳回。

2、盲查期导致的近似商标被驳回:由于商标局不可能将当天所有的申请注册商标录入系统,能查到的数据一般都是3个月以前的,因此存在一定的盲查期。此种情况下,后申请的商标会被驳回。 3、违反强制规定:申请注册商标驳回的原因最基本的就是违反了商标法的禁注和禁用条款。 4、商标缺乏显著特征: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 四、商品项目选择上有什么规则或技巧? 1、尽量涵盖更多的类似群组; 2、尽量选择与产品贴切的商品项目,原因在于: 一是有利于将来的商标维权,判断商标侵权是以商标证书上记载的商品为准,如果商标证书上记载的商品与自己的实际产品差别较大,即使他人做的产品跟你的产品一模一样,但也很难用商标证书去指控对方侵权商标权; 二是有利于应对撤三申请,商标权人被要求提供商标使用证据时,如果自己的实际产品与商标证书上记载的商品项目差别较大,很难被商标局认为该商品项目有实际使用,从而导致商标被撤销。

商标被驳回的例子分析

商标被驳回的例子分析 通过分析近百篇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后,发现了导致注册商标被驳回的最大元凶。商标近似,看着就让人头大。一起来看看商标被驳回分析秘籍,让我们一起努力达到注册商标不被驳回。 “SpaLoved”注册商标驳回 驳回理由:“SpaLoved”商标与“LOVED”商标在字母构成、呼叫及视觉效果上均相近,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不易区分,二者已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对“SpaLoved”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BOWLERO”注册商标驳回 驳回理由:“BOWLERO”商标与“Bolero”商标文字构成、呼叫、给相关公众的整体视觉印象相近,构成近似标识。并且“BOWLERO”商标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与“Bolero”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因此对“BOWLERO”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不过,我们既然知道了导致注册商标被驳回的最大问题是商标近似,我们就要想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那么问题来了,究竟怎样注册商标才能尽可能的避免商标近似呢? 建议:注册肖像商标,因为一个人的肖像是独一无二的(当然如果你拿《人民的名义》电视剧中高小琴姐妹来反驳,小纳也无话可说),所以注册肖像商标很少(因为不排除现实中真出现高小琴姐妹这样的案例,所以是很少)会存在商标近似这个情况,因此注册成功率会很大。

可能你会说了,注册肖像商标好是好,但与普通注册商标相比太麻烦,还要去公证处办理公证,再说我不想注册肖像商标怎么办? 首先对于商标取名我们第一条禁忌就是不要傍名牌,不要看着别人商标名气大就取个和对方商标名字很相近的商标名称,这是自己把自己往商标近似这条路上逼,因此千万不要傍名牌。 其次,商标取好名后不要急着注册,先要做下商标查询工作,虽然说商标查询有盲区,不能百分百保证没有近似商标,但起码我们能够把商标局数据库中的商标给确定,有近似赶紧修改。 接着,如果我们要注册的商标是图形与文字相结合的商标,那么我们就需要把图形与文字分开,分别注册商标,因为商标审查员在审查商标时是把图形与文字分开查询的,只要其中任何一方近似都会导致整个商标被驳回,因此需要分开注册。 最后,如果我们的商标实在是因为近似被驳回了,那我们一定要做好商标驳回复审工作。举两个例子为大家解释下为什么商标因近似被驳回我们一定要做商标驳回复审工作? “XSI”商标 刚开始“XSI”商标提出注册申请后被商标局驳回,理由还是“XSI”商标近似“cxslo”商标,申请人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做了商标驳回复审。经复审后,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XSI”商标与“cxslo”商标在整体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差异,相关公众尚可区分,共存不致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因此“XSI”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商标驳回复审成功。

商标注册第10类

第十类回页首 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矫形用品,缝合用材料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医疗仪器、器械及用品 尤其包括: 医用专门器具; 某些橡胶卫生用品(查阅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 矫形用绷带。 1001外科、医疗和兽医用仪器、器械、设备(不包括电子、核子、电疗、医疗用X光设备、器械及仪器) 剪(外科手术用)100007,医用针100008,缝合针100009,热气医疗装置100011,医用热气颤振器100012,医用导管100015,护理器械100016,牲畜助产器100027,外科手术刀100029,外科用小刀100030,栓剂(外科用)100033,套管(医)100042,冲洗体腔装置100044,阉割钳100049,外科仪器和器械100054,外科医生和医生用器械箱100055,麻醉仪器100057,外科手术剪100058,压迫机(外科用)100060,医用点滴器100061,割鸡眼刀100062,健美按摩设备100063,刀(外科用)10

0065,医用细菌培养器100067,刮舌板100070,刮舌器100070,放血针100077,柳叶刀(外科用)100077,注射针管100080,医用引流管100081,医用探针100085,医用泵100086,验血仪器10087,医用滴瓶100089,医用小滴瓶100089,镊子(医用钳)100090,胃镜100093,血红素计100095,皮下注射器100097吹入器100103,医用注射器100100,泌尿科器械及器具100102,吸入器100099,医用灌肠器100104,医用灯100108,医用喷雾器100109,麻醉面罩100112,按摩器械100113,医疗器械和仪器100114,敷药用器具100115,医疗器械箱100116,外科医生用镜100118,助产器械100120,眼科检查镜100122,检眼镜100123,球形喷雾器100127,动脉血压计100129,血压计100129,脉搏计100129,医用石英灯100130,复苏器100135,人工呼吸器100138,人工呼吸设备100139,外科手术用锯100140,子宫注射器100142,阴道冲洗器100143,听诊器10144,耳聋治疗设备100147,手术台100150,套(管)针100151,外科医生和医生用箱100152,尿道探针100153,尿道注射器100154,火罐100155,兽医用器械和工具100156,振动按摩器100158,医用

商标注册过程中的知识点

商标注册过程中的知识点 一、商标异议与商标争议的区别 在之前的商标流程图中提到过商标异议与商标争议,很多人都有疑问,为什么商标异议与商标争议要在不同的阶段提出,并且享受的法律权利也不一样。其实商标异议与商标争议属于是不同的程序,下面我就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商标异议与商标争议的区别。 1、注册过程中的区别 在商标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申请,经过3-4个月后商标局对申请人的商标下发初步审定公告,这个时候可以提出异议,并且提出异议成功,商标局会对商标申请人发出无效宣告或异议复审。而商标争议必须要在商标注册成功,商标局对商标申请人下发商标注册证之后,才可以向商评委提出争议。 2、异议与争议提出主体不同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提出异议的阶段可以是任何人向该商标提出异议。而争议必须是商标的权利人或者是相关利害人,并且在提出争议时需要考虑争议的理由,以绝对理由提起争议的情况下可以是任何人向该商标提起争议,以相对理由提起争议时需要考虑利害关系。 以上就是商标异议与商标争议的区别,大家最好经常关注自己的商标信息,可以通过一些商标查询平台来监测,如果出现近似商标等情况,尽量在异议阶段提出异议,如果再争议阶段提出会走很多不必要的程序,浪费很多不必要的时间。 二、商标的注册类型 在商标的类型中,比较常见的商标标志有“?”和“?”标志,而对于其他类别的商标大多数人都不是很了解,其实在商标的类型中有很多种,只是在国内不是很常见。

1、“C”商标 “C”商标是因为China首字母,该商标为中国特有商标。“C”商标多用于国内生产企业,在商品生产企业保质保量、能力合格的情况下会注册“C”商标。 “C”商标表示该商品净含量是有保证的,也是生产企业对消费者的承诺。 2、“?”商标 “?”商标为已注册成功的商标,在《商标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商标申请人在商标申请成功之后有权利表明“注册商标”或是“?”标志。 3、“?”商标 “?”商标指商标正在注册中,当商标申请人收到中国商标局下发的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后即可使用该商标。“?”商标仅指受理,但未获得权利,所以“?”商标是不具备法律效力,也没有法律意义。 4、“?”商标 “?”商标指版权,在《世界版权公约》中要求,使用者必须在出版物上注明“?”商标才能享有版权权利,而在中国是没有这项规定的。 三、商标注册的流程及时间 1、商标注册的流程 在进行商标注册之前,需要查看商标本身是否可以注册,与其他商标是否存在近似的问题(可通过社文商标管家平台来查询商标综合信息以及商标是否存在近似问题)。如果注册没有问题,需要准备好商标注册所需要提交的材料,个人需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材料准备工作完成即可提交商标申请。

商标驳回后怎么处理

商标驳回后怎么处理 很多人在申请商标的时候,都遇到过商标被驳回的现象,但却不知道商标驳回后怎么处理,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商标驳回后怎么处理?在此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下什么是商标驳回。商标驳回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有违商标法不予注册的情形,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商标驳回复审是商标申请被驳回的唯一救济途径。据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 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 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注册商标为什么会驳回?商标驳回的原因 1、相同或近似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的过程中,最常见的驳回理由是:申请商标与在先申请或在先注册商标存在整体或部分近似或跨类别近似。 相同或近似商标驳回案例解析--“澳丽”与“奥丽” 某机构申请了“澳丽”商标,而商标局引证注册在先的“奥丽”商标驳回了“澳丽”。这两个商 标均由两个中文汉字组成,“澳丽”只在“奥丽”的第一个汉字的基础上 加了个三点水的偏旁,这样看,两个商标极易混淆,是近似商标。 商标出现相同或近似的原因有: ①申请商标时没有找代理机构进行商标检索,【公司宝】可以免费为你提供商标注册查询 ②商标申请时处在盲查期,检索不到 2、商标缺乏显著性特征 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

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①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②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③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简单来说,如果你使用“苹果”作为商标,那么你就不能把它用在“水果”商品上,因为它直接表明了产品的功能和特性,但你把它用在电脑、手机和平板上,它就不受限制了,因为这个产品和“苹果”的水果特性无关。【公司宝】提供免费注册商标服务,商标驳回复审可以找公司宝为您办理。 3、注册商标违法禁用性条款 禁止可能导致政治、经济、文化不良影响的商标获得注册和使用,通过防止公众发生混淆误认,从而保护社会的公共利益。根据《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①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②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③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④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⑤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⑥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⑦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⑧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

商标保护性注册

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sodocs.net/doc/7112236479.html, 商标保护性注册 注册商标使用过程中企业针对此商标采取一系列保护商标策略,不但能该商标发挥基本的作用,同时还能提升商标的使用价值,并且还可使企业商标更具顽强的生命力。那么,注册商标的保护性的策略主要有什么呢?针对这个问题,相信大多数人是不了解的并且比较想知道的,那么接下来,赢了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内容吧,同时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商标保护性注册策略 注册商标的保护性的策略主要有:

(1)延伸商标策略。这种策略主要用于依靠品牌的无形价值来延伸本企业产品类型,即注册商标所有人将其个别商标扩展使用到新产品上的策略。 (2)改进商标策略。当原商标在当初设计时过于草率或者由于历史原因,影响了商品的销售时,就应当采取这一策略。奔驰的图形商标就曾经历过八次修改,每一次修改都是为了适应世界商标发展的潮流,促进其产品的国际知名度。 (3)防御性商标策略。企业采取这一策略是为了保护其名牌商标,特别是驰名商标,而在包括所在国和销售国以及其产品未来的潜在市场所在国的地区内注册大量防御性商标。 【相关知识】 商标注册前预防侵权措施 商标注册前,特别是设计和互相传递过程中,也可以采取预防商标设计抢先注册侵权措施,.商标图文设计版权纠纷时,提供初步证据 1.在选择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平台快速电子数据登记备案,

2 .选择具备技术背景强和可信第三方支撑平台存证和认证:大众版权保护平台,进行数字作品存证时间认证和多纬度智能认证,其科学性可以自主验证对证.商标设计归属权纠纷时,提供初步证据,需要时司法鉴定机构,提高法律证据有效性,与官方人工登记预防侵权相互补充 商标注册前侵权预防流程可以把拟申请的商标设计图通过大众版权保护平台申请存证认证,即可获得初步归属权第三方平台证据,预防侵权认证流程即申请商标保护流程: 自主认证流程一、打开“大众版权保护平台”,在导航找到“自主认证” 二、打开“大众版权保护平台”,在“自主认证”页面找到“认证流程”并打开; 三、大众版权保护平台自主认证流程第一步:注册账号; 四、大众版权保护平台自主认证流程第二步:验证注册信息;五、大众版权保护平台自主认证流程第三步:上传文件/录入文件信息; 六、大众版权保护平台自主认证流程第四步:在线支付;七、大众版

商标注册后的八大注意事项

商标注册后的八大注意事项 注册商标是企业提升自身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因此商标也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但是很多企业对于商标注册成功后如何使用,怎么使用的问题依旧存在疑惑。以下时商标注册后的八大注意事项: 1、商标注册了不用,也能卖钱 商标核准注册后应尽快使用,并注意保留使用证据(留一些生产、加工、销售合同及照片之类的)。 《商标法》第49条规定,注册商标成功之后,企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2、使用商标,别自行更改太多 使用的商标标识要和当时申请核准时的注册商标标识一致,企业在使用过程中,只能按比例放大缩小,不可以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 提示:像把原本的商标繁体字改成简体字,是不被允许的。如果改变后的外观形象碰巧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还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3、公司改名,要提前做商标变更 商标归属权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到商标局办理相应的转让手续。比如有的公司注销了,那商标可就转不走了。 4、商标的许可使用要备案

商标拥有者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注册的商标。在此,掌柜提示:被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应督促商标拥有者及时到商标局办理商标许可备案手续,这是对自己使用商标许可的一层保护。 5、发现商标类似,尽早提出异议 为了防止自己商标的显著性被稀释,申请商标注册人不能光靠商标局的审查员。如果你的竞争对手,或你原来的合伙人去申请与你类似的商标,那你就应当及时提出异议申请。否则,他申请成功了,你的就难通过了。 注意:商标公告以后,异议期只有短短三个月时间,在此期间,有任何异议都可以提出,否则过时不候。 6、扩大使用范围,应追加注册 商标注册申请必须根据相关的规定,按不同的类别分别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即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准。注册商标需要在不同类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还必须另外提出注册申请。 7、第35类,注册就对了,绝不忽悠 如果企业在创业之初,不想在商标上投入太多钱,而忽略了第35类的注册,则在企业发展一段时间后,请一定要追加注册。 因为35类商标综合性比较强,像现在盛行的电商、网络销售、网络服务等等都在35类里,所以即使不使用也要注册,若有他人恶意抢注就不好办了。 8、标续展宜早不宜迟

商标常见的30个问题

商标常见的30个问题 什么是商标?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商品上或者服务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的标志。 商标就是商品或服务的标志,本质是起到区别同类商品(竞争对手)的作用。目前在中国,商标可以是单纯的文字,也可以是单纯的图形,或者是上述提到要素的任意组合,味道和声音不能申请商标注册。 商标有哪些种类? 国家商标局目前受理的商标有四种: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如广告、医院、饭店、电信等)、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TM是怎么回事?与R有什么区别? TM就是商标的意思,是英文TradeMark(商品标志)的缩写。TM是英文标注方法,可随意标注,并不是要等申请后才可以,标注TM只是表示此标志正在作为商标使用,汉语标注方法是圆圈内放“商”字。圆圈R是“注册商标”标记,是英文Register(注册)的首字母,只有经过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可以标注。汉语标注方法是圆圈内放“注”字,放在注册商标的右上角或右下角。 为什么要注册商标?有什么优势? (1)“现代经济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产权的竞争----温家宝”。商标属知识产权范畴,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可以防止他人抢注,阻止竞争对手跟进或模仿,也能防止自己无意对他人构成侵权,是企业不断自我完善,高效发展,提高竞争力的需要。 (2)注册商标是经营者经营意识和经营信心的体现,有利于扩大宣传,创建品牌,为企业做大做强打下良好基础。 (3)注册商标是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保证与象征,可以提升产品或服务的价值,增强企业信誉;增强消费者的安全感及信任度,增加销售,提高利润空间。 (4)注册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可以质押,转让,继承,或许可他人使用,从而转换巨大价值。 (5)注册商标有利于发展合作伙伴,顺利进入销售渠道。现实中,具有良好信誉的销售商本着为消费者负责的态度,或担心企业的商标侵权,累及自己,普遍选择有注册商标的合作伙伴。 国家哪个部门主管商标事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的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标使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申请澳门商标常见问题解答

申请澳门商标常见问题解答 1. 商标不注册是否可以使用? 答:澳门特别行政区现行的法例并无规定必须将商标注册后,方可使用在相关的产品或服务上。未经注册商标之使用人没有专属使用权,无权禁止他人使用。 2. 商标注册后可以获得什幺保护? 答:不论商标注册与否,任何商标持有人均可根据「商法典」中的“不正当竞争诉讼”来保护其商标。“不正当竞争诉讼”必须证实商标享有声誉以及商标持有人蒙受了损失。 如根据「工业产权法律制度」将商标注册,商标持有人便有权禁止第三者在未征得其本人同意之前,将其商标或一个几可乱真的近似商标,用于与注册有关的产品或服务,或类似的产品或服务上。因此,注册所给予的商标专有权比较「商法典」的权利易于成立。 3. 注册澳门商标一般需时多久? 答:在资料齐备且没有第三人提出声明异议的情况下,商标的注册一般约需六-八个月。 4. 刊登广告是否属于商标使用的方式?

答:是,刊登广告是为了让消费者从商品的内在质量和外在形象上接受某种商品,并且在消费者心目中建立起该种商品与特定的商标或者厂商之间的联系。 5. 商标拥有人去世后,商标专属权归何人所有? 答:商标拥有人去世后,该注册商标的专属权由其合法继承人所有,并应办理相关手续。 6. 拟申请注册之商标带有颜色时,应怎样表示于商标申请之中? 答:由于刊登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上的公告为黑白色,因此申请注册带有颜色的商标时,应于申请书中以文字形式表述其颜色及相关说明。 7. 提前检索有哪些好处? 答:提前检索可让商标申请人查阅已在澳门申请商标注册的资料,尽量减低因与已注册商标相似而不获注册的障碍。 经济局从2005年2月1日起推出商标注册网上查询服务,为各界人士提供便利,缩短商标注册的时间。 8.在进行商标检索时发现,有一个已注册的文字商标与拟申请注册的混合商标的文字部份相同,该混合商标是否仍可申请商标注册? 答:对于文字和图形结合的商标,既要进行整体比较,又要对商标的主要部份进行比较,因为商标的文字读音、含义、整体结构、字数、排列方式以及图形或文字在商标中是否属于显著部份等等,都作为考虑的因

商标分类第20类

第二十类 家具,镜子,相框;不属别类的木、软木、苇、藤、柳条、未加工或半加工的骨、角、鲸骨或珍珠母、海泡石制品,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品;存储或运输用非金属容器。 【注释】 第二十类主要包括家具及其部件,由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以及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成的某些制品。 本类尤其包括: ——金属家具,野营用家具,枪架,报纸陈列架; ——室内窗用百叶帘或遮光帘; ——寝具,例如:床垫,床架,枕头; ——镜子,家具用和梳妆用镜; ——非金属车牌; ——非金属小五金器具,例如:螺栓,螺丝,销钉,家具用脚轮,紧固管道用非金属环; ——非金属、非混凝土制信箱。 本类尤其不包括: ——实验室用特制家具(第九类)或医用特制家具(第十类); ——室外百叶帘:金属制(第六类),非金属、非纺织品制(第十九类),纺织品制(第二十二类);

——被单和枕套,鸭绒被和睡袋(第二十四类); ——某些特殊用途的镜子,例如:光学用镜(第九类),外科或牙科用镜(第十类),后视镜(第十二类),枪用瞄准镜(第十 三类); ——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类的由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以及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成的产品,例如:制首饰用珠子(第十四类),木地板条(第十九类),家用篮(第二十一类),塑料杯(第二十一类),苇席(第二十七类)。 2001-家具 碗柜200014,药柜200015,长凳(家具)200020,婴儿玩耍用携带式围栏200022,婴儿摇床200023,摇篮200023,图书馆书架200024,床架(木制)200026,瓶架200031,餐具柜200034,书桌200036,办公家具200037,服装架200038,家具200041,索引卡片柜(家具)200043,文件柜200044,椅子(座椅)200050,座位200050,躺椅200051,头靠(家具)200052,帽架200053,陈列架200057,衣架200059,文件柜用搁板200062,扶手椅200063,有抽屉的橱200066,柜台(台子)200067,桌子*200070,床垫*200079,有小脚轮的茶具台200082,制图桌200083,长沙发200085,细木工家具200088,学校用家具200094,打字机架200095,打字台200095,床*200102,搁物架(家具)200108,花架(家具)200115,花盆台座200116,枪架200118,食品厨200122,砧板(桌子)200126,衣服罩(衣柜)200129,金属家具200132,报纸陈列架200134,杂志架200135,盥洗台(家具)200137,医院用病床200138,讲稿小搁台200141,衣帽架200144,立式书桌200152,伞搁架200164,屏风(家具)200165,搁架(家具)200172,写字台200180,金属座椅200182,沙发200183,长靠椅200184,床架200185,金属桌200188,梳妆台200189,贮存架200191,带锁小柜200192,折叠式躺椅200194,支架(家具)200196,餐具架200198,陈

商标20类

商标20类

第二十类 家具,镜子,相框;不属别类的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制品,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品。 【注释】 第二十类主要包括家具及其部件和不属别类的塑料制品。 本类尤其包括: ——金属家具和野营用家具; ——床上用品(如床垫、弹簧垫、枕头); ——镜子及陈设或梳妆用镜; ——非金属牌照; ——非金属、非混凝土制信箱。 本类尤其不包括: ——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类的特种镜子(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 表); ——实验室用特种家具(第九类); ——医用特种家具(第十类); ——床单和枕套(第二十四类); ——鸭绒被(第二十四类)。 2001 家具

碗柜200014,药柜200015,凳子(家具)200020,婴儿玩耍用携带式围栏200022,婴儿床200023,婴儿摇床200023,摇篮200023,图书馆书架200024,床架(木制)200026,瓶架200031,餐具柜200034,书桌200036,办公家具200037,办公室用家具200037,服装架200038,家具200041,索引卡片柜(家具)200043,文件柜200044,椅子(座椅)200050,座位200050,安乐椅200051,头靠(家具)200052,帽架200053,陈列架200057,衣架200059,挂衣架200059,档案架(家具)200062,扶手椅200063,有抽屉的橱200066,柜台(台子)200067,桌子*200070,床垫*200079,有小脚轮的茶具台200082,制图员用桌200083,长沙发200085,细木工家具200088,学校用家具200094,打字机架200095,打字台200095,床*200102,搁物架(家具)200108,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 (首页) 商标: 类别: 申请号/国际注册号: 商标局发文号: 申请人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含区号): 商标代理组织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含区号): 同时/曾在哪些类别对 相同商标提出评审申请: 是否需要提交补充证据材料:是□;否□ 申请人章戳(签字)商标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注:填写此申请书(首页)时请认真阅读背面的填写须知,并应按照须知要求提供相应文件材料。

填写须知 1、此申请书(首页)适用于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提出 的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 2、具体评审请求、理由、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据应按《商标评审规则》和 所附《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要求另附材料,连同本申请书(首页)一并提交。对部分商品或服务申请复审的,须在所附材料中具体列明。 3、申请商标为国际注册的,应在注册号前加“G”。 4、申请人为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须填写准确的名称和有效的联系地 址。 5、共有商标的当事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的,应当指定一人 为代表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其在商标注册申请书中载明的顺序第一人为代表人,在此申请书(首页)申请人及其联系人栏目中只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及其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其他当事人应在所附材料中写明。代表人发生变更时须有被代表的当事人书面授权。 6、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授权其在中国 的代表人办理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事宜的,其代表人视为申请人的联系人,并在申请人的联系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栏目中填写相应的内容。来源https://www.sodocs.net/doc/7112236479.html,/ 7、申请人是否需要提交补充证据材料,请在相应的方框内划“√”。 8、未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的,不需填写商标代理栏目。 9、收费标准:商标评审费1500元。邮寄办理的请通过银行汇款(不收 邮局汇款),并将汇款单复印件附在此申请书后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常见问题解答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常见问题解答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进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社文商标管家网整理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常见问题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各位用户有所帮助。 1、问:什么是马德里协定缔约方和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 答:协定缔约方是指加入“马德里协定”的国家; 议定书缔约方是指加入“议定书”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 纯协定缔约方是指只加入“协定”而未加入“议定书”的国家; 纯议定书缔约方是指只加入“议定书”而未加入“协定”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 自2008年9月1日起,对于“马德里联盟”中同属于“协定”缔约方和“议定书”缔约方的国家,适用议定书。 目前,纯协定缔约方仅1个,即:阿尔及利亚。 目前,纯议定书缔约方为40个,分别是:安提瓜和巴布达、澳大利亚、巴林、博茨瓦纳、丹麦、爱沙尼亚、欧盟、芬兰、格鲁吉亚、希腊、冰岛、爱尔兰、日本、立陶宛、马达加斯加、挪威、阿曼、韩国、新加坡、瑞典、土耳其、土库曼斯坦、英国、美国、乌兹

别克斯坦、赞比亚、加纳、圣多美和普林西比、以色列、菲律宾、哥伦比亚、新西兰、墨西哥、印度、卢旺达、叙利亚、突尼斯、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津巴布韦、柬埔寨。 2、问: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新申请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答:(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2)相应的外文申请书;(3)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4)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居住证明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5)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如在国内进行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一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6)申请人使用英文名称的,必须提供使用该英文名称的证明文件;(7)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8)指定美国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3、问: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新申请的外文表格(MM表格)如何选用? 答:如指定的缔约方仅限于纯协定缔约方,选用MM1表格;如指定的缔约方不包含纯协定缔约方,选用MM2表格;如指定的缔约方包含纯协定缔约方,选用MM3表格。 目前,纯协定缔约方仅为阿尔及利亚。 4、问: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如何选择指定缔约方? 答:如果基础商标仅取得国内受理通知书,尚未注册成功,则除阿尔及利亚不可以指定,其他缔约方均可以指定;如果已获得国内注册证,则所有缔约方均可指定。具体根据申请人的需要进行选择。 5、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申请人能否通过商标局办理马德里申请? 答:目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还不能通过商标局办理马德里申请。 台湾地区申请人如在中国商标局有已经注册的商标或已经提交申请、并获得受理通知书

商标注册分类的二十五类细节选项说明

商标注册第二十五类主要包括:服装,鞋,帽。 本类尤其不包括:某些特殊用途的服装和鞋(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 2501 衣物 工装裤250010,工作服250010,亚麻布服装250026,衬衣250026,绒衣250034,衬衫250042,短袖衬衫250044,服装*250045,裘皮服装250049,套服250056,成品衣250057,马裤(穿着)250063,裤子250064,外套250066,针织服装250071,华达呢(服装)250077,马甲250082,上衣250086,裙子250090,仆侍人员、行会会员等穿的制服250093,运动衫250094,背心式紧身运动衣250094,围裙(衣服)250096,皮制长外衣250103,套头衫250107,连衣裙250109,大衣250115,轻便大衣250115,宽外袍250117,制服250119,呢绒夹克(服装)250120,夹克(服装)250121,纸衣服250122,带兜帽的风雪大衣250143,仿皮革制服装250150,仿皮服装250150,皮制服装250151,皮衣250151,莎丽服250154,T恤衫250155,钓鱼背心250159,裙裤250164,斗篷250165,纱笼250166,紧腿裤(裤子)250168,无袖罩裙250169 女用背心250022,内裤(服装)250023,衬裤250023,紧身围腰(女内衣)250025,内衣250026,睡袍250033,晨衣250033,紧身衣裤250051,连裤内衣250053,吸汗内衣250054,防汗内衣250054,防汗衬衣250054,胸衣250055,紧身胸衣(内衣)250078,背心250082,紧身内衣(服装)250089,海滨浴场用衣250104,睡衣裤250108,

商标注册20类常见问题

商标注册20类常见问题 商标注册20类是家具商标,家具和大家的生活息息相关,大家在挑选家具的时候也是非常关注品牌,这时候商标就成了品牌的象征,比如大家耳熟能详的宜家,就需要注册20类商标。那么,商 标注册20类都包含什么?商标注册20类注册流程及费用?商标注册20类常 见问题有哪些呢?【公司宝】会在下文给您详细解答。 一、商标注册20类包含什么? 商标注册20类包含:家具,镜子,相框,不属别类的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制品,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品。【公司宝】免费注册20类商标 (1)商标注册20类主要包括家具及其部件和不属别类的塑料制品,尤其包括: 1、金属家具和野营用家具; 2、床上用品(如床垫、弹簧垫、枕头); 3、镜子及陈设或梳妆用镜; 4、非金属牌照; 5、非金属、非混凝土制信箱。 (2)【公司宝】提醒您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商品不属于商标注册20类: 1、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类的特种镜子(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 2、实验室用特种家具(第九类); 3、医用特种家具(第十类); 4、床单和枕套(第二十四类); 5、鸭绒被(第二十四类)。 二、商标注册20类类别明细 商标注册20类包括14个类别,商标注册20类类别明细如下:

(1)商标注册20类类别明细:2001家具 碗柜200014,药柜200015,长凳(家具)200020,婴儿玩耍用携带式围栏200022,婴儿床200023,婴儿摇床200023,摇篮200023,图书馆书架200024,床架(木制)200026,瓶架200031,餐具柜200034,书桌200036,办公家具200037,服装架200038,家具200041,索引卡片柜(家具)200043,文件柜200044,椅子(座椅)200050,座椅200050,安乐椅200051,头靠(家具)200052,帽架200053,陈列架200057,衣架200059,档案架(家具)200062,扶手椅200063,有抽屉的橱200066,柜台(台子)200067,桌子*200070,床垫*200079,有小脚轮的茶具台200082,制图桌200083,长沙发200085,细木工家具200088,学校用家具200094,打字机架200095,打字台200095,床*200102,搁物架(家具)200108,花架(家具)200115,花盆台座200116,枪架200118,非金属盛肉柜200122,砧板(桌子)200126,衣服罩(衣柜)200129,金属家具200132,报纸陈列架200134,杂志架200135,盥洗台(家具)200137,医院用病床200138,讲稿小搁台200141,衣帽架200144,立式书桌200152,伞搁架200164,屏风(家具)200165,搁架(家具)200172,写字台200180,金属座椅200182,沙发200183,长靠椅200184,床架200185,金属桌200188,梳妆台200189,贮存架200191,带锁小柜200192,折叠式躺椅200194,支架(家具)200196,餐具架200198,陈列柜(家具)200200,计算机架200212,送餐车(家具)200222,,按摩用床200229,非医用水压床200230,非医用水床200230,凳子200235,搁脚凳200235,理发座椅200241,衣服罩(储藏用)200252,手推车(家具)200254,,婴儿用高椅200257,婴儿学步车200258,装有脚轮的计算机架200266,阅书架(家具)200270,毛巾架(家具)200276,婴儿尿布更换台200278,装在墙上的尿布更换台200278,自立式隔板(家具)200284 ※绘图桌C200001,美容柜(家具)C200002,电视机架C200003,音响支架(家具)C200004,茶几C200006,琴凳C200007,摇椅C200036 新增:充气家具200288,首饰展示架200292”

为什么商标注册申请会被驳回

为什么商标注册申请会被驳回 超凡知识产权就商标注册的驳回做一个详解,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分为“驳回”和“部分驳回”两种,为什么商标会被驳回,主要商标注册申请中有一些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那么商标被驳回的理由有哪些呢? 驳回商标注册的绝对理由——禁止性规定。禁止性规定主要是指《商标法》关于禁止某些标志作为商标注册的规定,这些规定主要分布在《商标法》的以下条款中。①第十条关系国家名称、军队标志、国际组织标志、红十字、红新月、民族歧视性欺骗性、有害道德风尚及不良影响、有关县级区划的地名等;②第十一条关系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叙述商品或服务特点的标志、以及缺乏显著性的标志;③第十二条关于三维标志注册的限制性规定;④第十六条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等。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以上规定的将予以驳回,这些规定,也称为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绝对理由”。 驳回商标注册的相对理由—与在先商标权利的冲突。所谓与在先商标权利发生冲突,主要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或已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这是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另一个因素,这个因素也称为驳回商标注册的“相对理由”。 因此,所申请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违反商标注册的禁止性规定,是否同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是否同他人申请注册商标所核定的商品(或服务)为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服务),以及是否同他人的在先商标权利发生冲突,是该申请商标在实质审查中是否会被驳回的决定因素。 北京超凡知识产权提醒您,商标驳回复审能否成功要仔细分析《商标驳回通知书》,上面列举了详细的驳回理由。如果驳回原因是与在先商标相同,那一般不能成功。如果是因为违反强制规定,其成功率也不高。但如果是由于与某在先的商标近似,那这个就属于主观性的问题。

中国企业在欧洲商标注册申请时的常见问题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繁荣,我国作为世界第一出口大国,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进入国际市场,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一些企业对不断提高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关注度不够,导致商标被抢注等案件层出不穷,如“同仁堂”在日被抢注、“海信”在德被抢注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为企业带来无尽的麻烦,甚至将失去大部分国际市场。因此,企业进军国际市场前应做到“产品未动,知产先行”。 欧洲是我国最大的出口贸易对象之一,企业进入欧洲市场前应首先做好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案,而知识产权保护方案中,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的商标的注册与保护则是重要一环。那么欧洲商标的注册应当注意哪些?欧共体商标与其成员国商标的关系是怎样的?企业到底该注册欧共体商标、单个欧洲国家的商标还是马德里商标?千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举办的“第一届千克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沙龙”将邀请西班牙PONS所国际关系部负责人Isabel Cortes律师为大家做出详细解答。 什么是“欧共体商标”(CTM)?为什么要申请欧共体商标? 欧共体商标指的是根据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所规定的条件和方式注册的商品或服务商标。共同体商标具有单一特性,在整个共同体内应有同等效力,即由于欧盟是一个统一的市场,所以商标获得“欧共体”注册后,将在欧盟各个成员国受到保护,较之在各个欧共体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的费用减少许多。值得注意的是,英国自2017年脱欧后,欧盟法律将不再对英国适用,欧共体商标的效力将不及于英国。 欧共体商标的商标申请人资格有什么要求? 欧盟商标的申请人不限于欧盟成员国的国民,其他入《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的国民也可以提出申请。 欧共体商标有和特点? 不仅词语、标识等传统商标可获得欧共体商标注册,声音、气味、产品外观及构造等新型商标,也可申请注册。 欧共体商标的保护期限为多久呢? 与国内商标保护期一致,欧共体商标保护期限为十年,可续展,每次续展保护期限为十年。欧共体商标与其成员国商标的关系是怎样的? 申请欧共体商标注册时,共同体27个成员国中只要一个成员国有人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将导致整个共同体商标注册被驳回。尽管该驳回商标可以转换为国家申请,且保留原共同体商标申请日,但申请人还须支付向每个国家的转换费用。也正是这个原因,欧共体商标注册获准时间较难确定,如一切顺利,一年左右即可获得注册,但只要有一个国家提出异议,则可能需要花费较多时间解决。

欧盟商标注册常见业务问题汇总(一)

欧盟商标注册常见业务问题汇总(一) 1、什么是欧盟商标? 答:欧盟商标是指根据CTMR(欧共体商标条例)规定的条件获得OHIM(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注册的,在欧盟范围内有效的,用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记。 2、怎样理解欧盟商标的统一性? 答:欧盟商标及其注册申请在整个欧盟有效。商标申请及其相应的注册会自动延伸至所有25个成员国。把地域保护限定在某几个成员国是不可能的。而且,欧盟商标注册有一个由OHIM实行控制的注册程序,而无需各个国家工业产权局的介入。另外,任何一欧盟商标的无效、驳回或期满都会适用于整个欧盟。最后,欧盟商标是一个单一的财产。它只能作为整个欧盟(而不是单独成员国)的财产被转让。但是,一些有地域限制或其它限制的商标许可,甚至只限定于某一特定成员国的许可,是可以的。 3、欧盟商标现覆盖的25个成员国是哪些? 答:欧洲联盟之25个国家: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瑞典、西班牙、葡萄牙、芬兰、希腊、奥地利、荷兰、爱尔兰、塞普勒斯,捷克,伊斯坦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维尼亚。 4、欧盟商标超越单独成员国商标吗? 答:欧盟商标注册体系对其成员国商标注册体系没有任何影响(包括比、荷、卢商标体系)。企业可以自由选择申请单独成员国商标注册或欧盟商标注册,也可以二者都申请。大批现有的、已在成员国获得注册的商标仍然有效。是完全依赖欧盟商标的保护,还是同时获得成员国商标和欧盟商标的双重保护,则完全取决于商标申请人和所有人的战略需要。但是,如果成员国的商标注册先于欧盟商标的注册,那么成员国商标享有在先权,反之亦然。成员国的工业产权局不会主动审查该在先权。只有在先权拥有人可以提出请求,即通过在欧盟商标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异议,或根据有关规定在欧盟商标注册后申请其无效。 5、如果申请被驳回的原因只涉及某一成员国,关于这种驳回是否有普遍适用的原则? 答:是的。成员国工业产权局将驳回欧盟商标的申请,即使其驳回的理由只对该部分成员国适用。例如,如果某一商标包含使用欧盟成员国的一种官方语言的商品名称,该成员国工业产权局将驳回此申请。在先注册权会影响欧共体商标的注册,即使这种在先权只存在于一个欧盟成员国。但是,此种情况的影响不应过分被渲染。因商标包含一个不显著的、或具有描述性的、或使用欧盟一种官方语言(非世界主要贸易通用语言之一)的通用名称而被驳回的案例并不常见。如果在先权仅存在于一个成员国,那么无疑此在先权不会因他人后来申请欧盟商标注册而变得无效。在OHIM进行的提出异议和使在先权无效的程序为此类问题的妥善解决提供了足够的空间。最后,被驳回或被宣布无效或被废止的欧盟商标注册申请可改为在所有不适用驳回理由的各个欧盟成员国的商标注册申请。而该类成员国商标申请还享有欧盟商标的申请日期。 6、能否以欧盟商标注册为基础进行符合马德里议定书的国际注册?通过马德里议定书的国际注册的商标是否可以获准欧盟商标注册? 答:就目前来讲,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是否定的。欧盟目前还不是马德里议定书的签约国。尽管欧盟委员会已将欧盟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和修正CTMR以对有关国际注册的程序进行调整两件事提上议事日程,欧盟理事会还未做出最后决定。 7、什么样的标记可以被注册为欧盟商标? 答:欧盟商标可包括任何可用图表代表的标记,特别是文字,包括人名、图案、字母、数字、商品形状或其包装外观,只要这些标记能够把一种商品或服务用途同其它种类的用途区分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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