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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服着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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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

重庆事业处各事业单位:

为规范员工的着装行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促进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着装分类

1、西服:行政人员;

2、操作服:电工、保洁员;

3、餐饮工作服:餐厅服务人员;

4、厨师服:厨师;

5、保安服:安保人员;

6、仪式服:殡导师;

7、短袖T恤:行政人员、电工、保洁员、餐厅服务人员、厨师、安保人员;

8、黑色大衣:行政人员、电工、保洁员、餐厅服务人员、厨师、安保人员。

二、着装要求

1、春夏季节通常着春夏装,秋冬季节通常着秋冬装,必须成套穿着,不得混穿。员工可依据季节温度的变化,自动进行工作服换季穿着。

2、穿着正装时男士应着西服、着白衬衣、打领带、穿皮鞋,女士应着西装、白衬衣、丝巾、西裤或套裙、穿皮鞋。

3、穿着工作服时应配挂工作牌于左胸前。

4、上班或公务活动严禁员工穿短裤、短裙、背心、拖鞋,保存良好的工作形象。

5、员工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工作服,不得任意改动工作服样式和穿着方法,保持清洁,如工作服遗失应及时上报补发,费用

自理。

三、违反着装处罚规定

1、不按规定着装,发现一次扣5元、二次10元,依次类推;

2、重大集会不按规定着装加倍处罚即一次扣10元/月,二次扣20元/月。

四、本管理规定经总经理签发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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