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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劳动合同

贵州省劳动合同

编号:_________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___

单位代码: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双方应当依法遵守本劳动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

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____岗位(工种)工作,担任______职务。工作地点位于_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甲方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后,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因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_____元/月。

第五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标准为____元/月。

第六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第八条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社会保险

第九条甲方应按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应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工具,督促乙方遵守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十一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

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乙方,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乙方在离岗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乙方。

第十二条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十三条乙方应当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

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甲方。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

第十四条本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章和第四章的规定执行。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十六条劳动争议发生后,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乙双方均完全理解并同意本合同上述所有条款。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本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人:(盖章)

年月日

试用期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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