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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业务人员运营分级管理办法

阳光人寿业务人员运营分级管理办法
阳光人寿业务人员运营分级管理办法

业务人员运营分级管理办法

(2013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升业务品质,优化运营服务资源的配置,更好地规范业务人员的展业行为,加大对绩优质佳的业务人员的运营支持力度,引导业务人员主动提升业务品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所有在岗且入职6个月以上的营销渠道代理人。

第二章评定方法

第三条所有代理人将依据本评定方法分为五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五星级、三星级、一星级、警戒级、限制级。不同等级将适用差异化的运营政策。

第四条运营等级的评定以代理人的运营品质积分为基础,结合特别限定条件,并经机构运营和营销部门联合审核确认,最终确定代理人的运营等级。

第五条运营品质积分以100分为基本积分,结合代理人“运营品质考核指标得分”进行评分,最终得出运营品质积分。

“运营品质考核指标得分”确定方法:运营品质考核指标由承保件数、承保前撤件件数、犹豫期退保件数、两年内退保件数、长险一年内出险件数、13个月继续率、投诉件数、违规行为八项指标组

成。各项指标计分细则详见附表一。部分疑难指标释义如下:

1、承保件数——评定期内,以该代理人为签单代理人的投保单,承保的保单件数(以承保日期为准计算)。

2、承保前撤件件数——评定期内,以该代理人为签单代理人的投保单,发生承保前撤件的投保单件数。包括客户主动撤件或因问题件(包括契约作业通知书、转账不成功通知书、体检通知书、生调通知书)逾期而撤销的投保申请。因次标准体核保结论下发后客户不同意核保决定而撤单的,以及延期件、拒保件不计入承保前撤件范围。

3、两年内退保件数——评定期内,以该代理人为签单代理人的保单,发生退保且保单生效不足两年的保单件数(单纯附加险退保不计入件数统计)。

4、长险一年内出险件数——评定期内,以该代理人为签单代理人的保单,在保单生效后一年内,一年期以上险种(包括寿险和重疾险)因非意外原因出险的保单件数。

5、13个月继续率——采用营销人管在评定期末依据《个人寿险营销员基本管理办法》统计的个人13个月继续率数据。

6、投诉件数————采用咨诉管理在评定期末统计的投诉件数。此处投诉件数,是指因业务人员在展业销售、服务过程中存在销售误导、代签名、工作错漏等行为引发客户投诉,经核实确认通过协议解约等方式处理、导致公司损失的投诉案件数。

7、违规行为——参照《业务人员违规行为运营评级管理办法》中对危险级、警戒级、限制级违规行为的评定释义。

第六条运营品质积分与各运营等级评定标准:

1、五星级:运营品质积分≥125分,且评定期内新契约承保件数≥12件(共保件不计入件数累计)。

2、三星级:运营品质积分≥110分,且评定期内新契约承保件数≥8件(共保件不计入件数累计)。

3、一星级:运营品质积分≥100分。

4、警戒级:85分≤运营品质积分<100分。

5、限制级:运营品质积分<85分。

第三章管理政策

第七条按照业务人员运营分级的评定结果,在评定有效期内,评级业务员适用不同等级的差异化运营政策。

第八条五星级代理人适用以下奖励政策:

1、公示表彰:公司内部报刊杂志、公司网站将定期进行报道宣传。

2、五星级代理人客户,向投保人发送的承保短信包含:本次为您服务的代理人为我司荣誉五星级代理人。

3、享有以下五项特殊权利:

?新单免初审权:评定有效期内,递交投保单免审单。

?绿色通道服务权:评定有效期内,享受承保、理赔绿色通道服务。

?代表公司核实客户证件原件权:评定有效期内,可代替运营

人员核实客户办理理赔、保全等业务需审核的证件原件。

?代表公司探视出险客户权:评定有效期内,对出险住院客户,可代表公司进行探视慰问。

?投保客户优先服务权:评定有效期内,对通过各种渠道向我司咨询投保事宜、有潜在投保意愿的客户,将优先转交五星级代理人提供保险服务。

4、享受以下六项核保理赔政策:

?契调标准放宽:评定有效期内,对限定保额内(以该业务员所属机构实际评级为准:Ⅰ、Ⅱ类机构寿险风险保额不超过65万、意外险风险保额不超过65万、人身险保额不超过85万;Ⅲ、Ⅳ类机构寿险风险保额不超过40万、意外险风险保额不超过40万、人身险保额不超过60万)的达标契调件,可代替运营人员进行契约调查。

?享有快易保理赔政策:评定有效期内,对保险责任明确、预计赔付额度不超过500元的小额意外医疗险赔案,可通过快易保的快易理赔系统直接进行理赔操作,先行赔付客户,嗣后再提交理赔资料至公司运营柜面。

?抽检比例不高于0.5%

?免抽调。

?可以代表运营人员进行体检客户陪检并填写陪检报告(内勤收单人员需核实该业务员评级,需在陪检报告业务员签名的下方注明“陪检人员为五星级业务员”并签名)。

?包含本期在内,连续五期评定为“五星级业务员”,且本次评定期间内“一年内长险出险件数”为零的个人,依据本年度

所属机构实际评级为准,放宽一级管控标准(最高可至Ⅰ类

机构管控标准)。

第九条三星级代理人适用以下奖励政策:

1、三星级代理人客户,向投保人发送的承保短信包含:本次为您服务的代理人为我司荣誉三星级代理人。

2、享有以下四项特殊权利:

?新单免初审权:评定有效期内,递交投保单免审单。

?绿色通道服务权:评定有效期内,享受承保、理赔绿色通道服务。

?代表公司核实客户证件原件权:评定有效期内,可代替运营人员核实客户办理理赔、保全等业务需审核的证件原件。

?代表公司探视出险客户权:评定有效期内,对出险住院客户,可代表公司进行探视慰问。

3、享受以下核保理赔政策:

?免抽调。

第十条一星级代理人及入司不满6个月、未参加分级评定的代理人适用现行运营一般政策和运营规则。

第十一条警戒级代理人适用以下三项管控政策:

1、评定有效期内,该代理人所有新契约投保单,按照50%的比例进行抽样体检或契调。

2、评定有效期内,该代理人名下所有客户的理赔案件调查比例提高到50%。

3、评定有效期内,限制部分险种的销售(限销险种由业务品质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及快易保使用。

第十二条限制级代理人适用以下四项管控政策:

1、评定有效期内,该代理人新契约投保单100%体检或契调。

2、评定有效期内,该代理人名下所有客户的理赔案件100%调查。

3、评定有效期内,取消该代理人名下所有客户运营业务的代办权力。

4、评定有效期内,限制部分险种的销售(限销险种由业务品质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及快易保使用。

第四章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每6个月为一个评定周期,进行一次评定。每年有1月1日——6月30日、7月1日——12月31日两个评定期,代理人各项评定指标数据将以该两个时段为取数区间。

第十四条当年7月1日——7月31日、次年1月1日——1月31日为运营分级评定操作期,于此区间内完成对应的前一评定期的业务人员分级评定工作,进行系统更新,落实、准备各项配套运营政策,并在当月月底前公示评定结果。

第十五条当年8月1日——次年1月31日、次年2月1日

——7月31日为运营分级评定有效期,即运营分级管理政策执行期,针对相应的两个评定时段(当年1月1日——6月30日、7月1日——12月31日),根据当年7月、次年1月的评定结果,落实、执行各项配套的差异化运营政策。

第十六条总公司将在每年的4月15日左右、10月15日左右,各公布上一季度(1月1日——3月31日、7月1日——9月30日)运营品质积分,供代理人参考。

第十七条运营评级有效期为6个月,对应运营分级管理政策执行期。运营品质积分不累计,下一评定期清零,重新评定。

第十八条在运营分级管理政策执行期,如代理人出现《业务人员违规行为运营评级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警戒级或限制级违规行为,即时取消当期五星级或三星级代理人荣誉称号,且在下一评定期,最高只能评定为一星级。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管理办法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本管理办法由总公司契约核保部负责解释及修订。

附表一:业务人员运营品质考核指标计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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