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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孵化器通用 孵化管理协议书

孵化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方认定,确定乙方为进驻甲方的在孵企业,为进一步做好孵化服务工作,促进乙方在孵化期间的快速成长,甲乙双方就孵化期间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义务

协议有效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内容的孵化服务:

1.咨询服务

主要包含企业注册咨询服务和经营咨询服务、项目申报服务三方面:

(1)公司注册服务:工商登记手续咨询、银行开户咨询、国税和地税登记咨询、营业执照变更咨询等。

(2)政策咨询:劳动合同、劳动年检、档案存放管理、职称申报等劳动人事政策咨询,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科技政策、财经政策咨询等。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科技成果鉴定相关事宜咨询服务。

(4)财务咨询服务:会计制度建设咨询、帐务处理咨询、财务报表的编制咨询、税收政策及网上申报咨询、财务预算及主要财务指标核算咨询等。

(5)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框架产品研发、成熟技术改进、信息技术咨询以及其它甲方涉猎的技术范围。

2. 项目申报咨询服务

(1)提供国家火炬中心发布的各类项目申报咨询服务:科小申请、高企申报、基金类项目等。

(2)提供南京市市科委发布的科技项目申报咨询服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等。

(3)提供知识产权类项目的申报咨询服务:江苏省专利奖项目、南京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培育计划项目、南京市优秀专利奖申报项目等。

(4)提供南京市人才类项目申报咨询服务:。如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双创项目、顶尖专家项目等。

(5)以及其它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可申报项目。

3. 培训服务

(1)政策法规培训:工商、税务、法律、财务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2)系统知识类培训:创业基本知识、创业基本技能和企业生存基本知识等方面内容。

(3)专业知识类培训:市场营销、生产运营管理、项目管理、计算机应用、物流管理、投融资等专业知识的入门课程。

(4)为企业提供培训设施,联系培训资源,为企业内训和外展训练提供支持。4. 投融资服务

(1)联络外部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投融资渠道。

(2)研究院自身投资。

(3)研究院设立基金投资。

(4)联络政府资源,为企业提供政策性融资信息。

(5)组织企业参加投融资洽谈会、推介会等活动。

5. 企业深度孵化服务

(1)企业入驻服务:协助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审计等。

(2)为企业家建立沟通平台。

(3)组织企业参加展览、展示、参观、考察等交流活动。

(4)提供企业经营管理评估、诊断服务。

(5)提供人力资源服务:招聘代理、人才评估、人才管理咨询等。

(6)为入驻企业联系大型科学仪器的项目检测、租赁等。

(7)借助各方资源,为企业提供中介服务。

(8)凭借研究院平台实力,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9)提供企业的各类项目申报服务。

(10)投融资服务。

6. 商务服务

(1)文印服务:扫描、复印、传真收发等。

(2)会议室及相关设备的租赁服务。

(3)前台接待服务:为各企业访客提供指引、报刊订阅、收发等。

(4)笔记本电脑、数码摄像机等多媒体设备的支持服务。

(5)多媒体制作服务:包括数码照相、图文扫描、图像输出、光盘刻录、多媒体光盘制作等。

第二条:乙方义务。

乙方在接受孵化期间,应配合甲方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

2.乙方应诚信、守法,不得超范围经营,杜绝任何形式的欺诈行为。

3.配合甲方的统计工作,按要求提交财务报表等甲方需要的资料。

4. 配合甲方的企业访谈和企业评价工作,按要求填写甲方发放的调查表。

5.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活动。

6. 与甲方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积极反馈合理化建议,甲乙双方共同构建和谐、共赢的创业氛围。

第三条:服务费收取: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大部分服务内容为免费服务,其中的部分深度咨询服务内容则为有偿服务,具体的服务费收取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四条:一方需提前解除或变更本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请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第五条:本协议有效期自20 年月日起至20 年月日止。

第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南京东奇智能制造研究院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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