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三级甲等医院建设标准新

三级甲等医院建设标准新

三级甲等医院建设标准新
三级甲等医院建设标准新

三级甲等医院 - 配备要求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

(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移动式X光机、X光机 B超、多普勒成像仪动态心电图机、脑电图机脑血流图机、血液透析器肺功能仪

支气管镜食道镜、胃镜十二指肠镜、乙状结肠镜结肠镜、直肠镜腹腔镜、膀胱镜宫腔镜、妇科检查床产程监护仪、万能产床胎儿监护仪、婴儿保温箱骨科牵引床、裂隙灯牙科治疗椅、涡轮机牙钻机、银汞搅拌机显微镜、生化分析仪紫外线分光光度计、酶标分析仪尿分析仪、分析天平细胞自动筛选器、冲洗车电冰箱、恒温箱离心机敷料柜、器械柜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高压灭菌设备、蒸馏器紫外线灯、手套烘干上粉机洗衣机、冲洗工具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通风降温、烘干设备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甲等医院 - 评审标准

医院等级评定重新启动后还采用三级九等划分等级,评审坚持“六重三不”原则,即重服务、重管理、重质量、重安全、重基础、重保障、不搞运动、不搞形式、不弄虚作假,民营

医院可以与公立医院平等的参与等级评定。考核的主要项目包括医疗服务与管理、医疗质量与安全、技术水平与效率。实行1000分制,900分以上评为三级甲等,750分-900分评为三级乙等,600分-750分评为三级乙等。医院等级不搞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此外,此次医疗质量综合考评标准突出了“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要求医院必须定期征集病人意见,每季度开一次病人意见座谈会。医院还须设立免费饮水供应、公用电话、实行电子电话预约诊疗等,要求化验室检查报告在24小时内出结果,还要有收费价格公示,提供费用查询,实行费用清单制度。

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本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

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

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

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

综合医院

中医医院

中西医结合医院

民族医医院

专科医院

口腔医院

肿瘤医院

儿童医院

精神病医院

传染病医院

心血管病医院

血液病医院

皮肤病医院

整形外科医院

美容医院

康复医院

疗养院

第二部分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

一级妇幼保健院

二级妇幼保健院

三级妇幼保健院

第三部分乡(镇)、街道卫生院基本标准

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的乡(镇)、街道卫生院

床位总数20至99张的乡(镇)、街道卫生院第四部分门诊部基本标准

综合门诊部

中医门诊部

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民族医门诊部

专科门诊部

普通专科门诊部

口腔门诊部

整形外科门诊部

医疗美容门诊部

第五部分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卫生站基本标准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

中医诊所

中西医结合诊所

民族医诊所

口腔诊所

美容整形外科诊所

医疗美容诊所

精神卫生诊所

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卫生站

第六部分村卫生室(所)基本标准

第七部分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基本标准

口腔病防治所

职业病防治所

职业病防治院

第八部分急救中心、站基本标准

急救站

急救中心

第九部分临床检验中心基本标准

市(地级)临床检验中心

省临床检验中心

部临床检验中心

第十部分护理院、站基本标准

护理站

护理院

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

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综合医院

一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

机洗胃器

电动吸引

器呼吸球囊

妇科检查

床冲洗车

气管插

管万能手术床

必要的手术器

械显微镜

离心

机X光机

电冰

箱药品柜

恒温培养

箱高压灭菌设备

紫外线

灯洗衣机

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1张

垫1.2条

子1

.2条

子1.2条

套2条

单2条

芯2个

套4个

床头

柜1个

暖水

瓶1个

盆2个

痰盂或痰

杯1个

病员

服2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

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

置呼吸机

电动吸引

器自动洗胃机

心电图

机心脏除颤器

心电监护

仪多功能抢救床

万能手术

床无影灯

麻醉

机胃镜

妇科检查

床冲洗车

万能产

床产程监护仪

婴儿保温

箱裂隙灯

牙科治疗

椅涡轮机

牙钻

机银汞搅拌机

显微

镜电冰箱

恒温

箱分析天平

X光

机离心机

钾钠氯分析

仪尿分析仪

超冷

冻切片机

石蜡切片

机敷料柜

洗衣

机器械柜

紫外线

灯手套烘干上

粉机

蒸馏

器高压灭

菌设备

下收下送密闭

车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冲洗工

具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

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除增加床头信号灯1台外,其他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

(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

置呼吸机

电动吸引

器自动洗胃机

心电图

机心脏除颤器

心电监护

仪多功能抢救床

万能手术

床无影灯

麻醉

机麻醉监护仪

高频电

刀移动式X光机

X光

机B超

多普勒成象

仪动态心电图机

脑电图

机脑血流图机

血液透析

器肺功能仪

支气管

镜食道镜

镜十二指肠镜

乙状结肠

镜结肠镜

直肠

镜腹腔镜

膀胱

镜宫腔镜

妇科检查

床产程监护仪

万能产

床胎儿监护仪

婴儿保温

箱骨科牵引床

裂隙

灯牙科治疗椅

涡轮

机牙钻机

银汞搅拌

机显微镜

生化分析

仪紫外线分光光度计

酶标分光光度

计自动生化分析仪

酶标分析

仪尿分析仪

分析天

平细胞自动筛选器

冲洗

车电冰箱

恒温箱离心

机敷料柜

器械

柜冷冻切片机

石蜡切片

机高压灭菌设备

蒸馏

器紫外线灯

手套烘干上粉

机洗衣机

冲洗工

具下收下送密

闭车

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通风降温、烘干设备

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

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编辑本段《医院分级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9年11月29日)

编辑本段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原则

编辑本段医院分级与分等

一级医院

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二级医院

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三级医院

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医院

、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

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等,其中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因此医院共分三级十等。

各级医院之间应建立与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和逐级技术指导关系。

编辑本段医疗评审委员会

性质

医院评审委员会是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独立从事医院评审的专业性组织。

级别及工作任务

医院评审委员会分为部级、省级、地(市)级评审委员会三级。各级评审委员会的工作任务是:

1.部级评审委员会,由卫生部组织,负责评审三级特等医院,制订与修订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及实施方案,并对地方各级诉审结果进行必要的抽查复核。

2.省级评审委员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负责评审二、三级甲、乙、丙等医院(包括计划单列市的二、三级医院)。

3.地(市)级评审委员会,由地(市)卫生局组织,负责评审一级甲、乙、丙等医院。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评审委员会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聘请有经验的医院管理。医学教育、临床、医技、护

理和财务等有关方面专家若干人组成。成员必须作风正派、清廉公道、不徇私情、身体健康,能亲自参加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各级评审委员会要制定工作章程,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有关廉政建设、勤俭节约的规定。

编辑本段评审程序

综述

医院评审一般要经过五个阶段,即自查申报、资格评审、考核检查、作出评审结论、审批。另外如果医院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可申请复审。

自查申报

各级医院根据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先行自查,认为符合某一级某一等的标准后,填写《医院评审申请书》一式数份,向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资格评审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书对医院的申请及时进行初审,确认参加评审的资格。

考核检查

医院评审委员会对医院实行平时有重点的抽查和周期评审相结合的考核检查。评审过程中,医院应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所需要的各种真实资料和情况。

作出评审结论

评审委员会应对被评审的医院作出级别和等次的结论,并提出正式报告呈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凡申报三级特等医院者,应先报省级评审委员会通过三级甲等医院的评审,然后由省级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推荐其到部级审委员会参加三级特等医院的评审。

医院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评审结论的正式通知:个月内向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经评审委员会研究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复审,复审只限:次。

审批

各级医院的审批权如下:三级特等医院,由卫生部审批;二、三级甲、乙、丙等医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审批;一级甲、乙、丙等医院由地(市)卫生局审批。编辑本段评审费和评审周期

申请评审(包括复审)的医院,应缴纳评审费。评审费收入只能用于开展医院评审活动正常支出。

每一评审周期为3年。医院应在评审周期结束前18个月提出申请并呈报资料。评审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在本评审周期结束前3个月完成评审。

编辑本段评审结果的公布

经过评审的医院,由审批机关发给全国统一格式的证书,并由发证机关按年度公布评审结果。

编辑本段医院分级与医疗收费

医疗收费应与医院级别挂钩。级别不同,门诊挂号、住院床位收费等都应有所不同,以适当拉开档次。

对评审不合格医院的处理:

对存在较多问题的医院,各级评审委员会与卫生行政部门应提出限期改正的意见或对其重新评审。连续3年不申报评审或不符合基本标准的医院,一律列为等外医院,视情况

加强管理,予以整顿乃至停业。

目前尚不具备条件的贫困地区可暂不参加全国统一评审。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医院,按总后卫生部部署实施分级管理与评审。

编辑本段《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善与加强医疗卫生工作的宏观管理,调整与健全三级医疗预防体系,充分合理地利用卫生资源,提高医院科学水平和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更好地为保障人民健康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医院评审制度。根据医院的功能、任务、设施条件、技术建设、医疗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的综合水平,对医院实行分级管理。

第三条医院的设置与分级,应在保证城乡医疗卫生网的合理结构和整体功能的原则下,由卫生行政部门按地方政府“区域卫生规划”统一规划确定。

第二章医院分级与分等

第四条医院按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医院: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三级医院: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学、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

第五条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等,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共三级十等。

第六条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划与指导下,一、二、三级医院之间应建立与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和逐级技术指导关系。

第三章医院评审委员会

第七条医院评审委员会是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独立从事医院评审的专业性组织。

第八条医院评审委员会分为部级评审委员会,省级评审委员会、地(市)级评审委员会三级。

1.部级评审委员会:由卫生部组织,负责评审三级特等医院,制订与修订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及实施方案,并对地方各级评审结果必要的抽查复核。

2.省级评审委员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负责评审二、三级甲、乙、丙等医院(包括计划单列市的二、三级医院)。

3.地(市)级评审委员会:由地(市)卫生局部组织,负责评审一级甲、乙、丙等医院。

各级评审委员会要定期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第九条评审委员会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聘请有经验的医院管理、医学教育、临床、医技、护理和财务等有关方面专家若干人组成,其成员必须作风正派、清廉公道、不徇私情,身体健康,能亲自参加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条各级评审委员会要制定作章程,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有关廉政建设、勤俭节约的规定。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自查申报。各级医院应根据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先行自查,认为符合标准后,填写《医院评审申请书》一式数份,向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资格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书对医院的申请及时进行初审,确认参加评审的资格。

第十三条考核检查。医院评审委员会对医院实行平时有重点的抽查和周期评审相结合的考核检查。日常考核结果作为周期评审的一部分。周期性评审时应根据评审标准结合自报材料进行实地考查,包括听取汇报,与管理人员讨论、全面检查、抽查、回顾性调查、接待院内外来访等方式,最后采取评分或数学模型办法对医院作出综合评价。评审过程中,医院应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所需要的各种真实资料和情况。

第十四条评审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对被评审医院作出级别和等次的结论,并提出正式报告呈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凡申报三级特等医院者,应先报省级评审委员会通过三级甲等医院的评审,然后由省级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推荐其到部级评审委员会参加三级特等医院的评审。

第十五条审批。依据评审委员会的报告及评审结论,由相应级别的卫生行政部门审定批准。

各级医院的审批权如下:

1.三级特等医院由卫生部审批;

2.二、三级甲、乙、丙等医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审批。

3.一级甲、乙、丙等医院由地(市)卫生局审批。

第十六条申请复审。医院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评审结论的正式通知一个月内向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凡要求复审者,必须提出充分的理由和依据,经评审委员会研究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复审,复审只限一次。

第十七条评审费。申请评审(包括复审)的医院,应缴纳评审费。评审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部门报物价部门核定。

评审费收入只能用于开展医院评审活动的正常支出。

第十八条评审周期。每一评审周期为三年。医院应在评审周期结束前十八个月提出申请,呈报资料。评审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在本评审周期结束前三个月完成评审。

第五章评审结果

第十九条经过评审的医院,由审批机关发给全国统一格式的证书,并由发证机关按年度公布评审结果。

第二十条实行医院分级管理后,医疗收费应按评审结果有所区别。各地可根据国家价格改革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按医院级别,在近一、二年内可先试行对门诊挂号、住院床位收费适当拉开档次。具体调整意见和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物价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各级医院评审委员会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存在较多问题的医院提出限期改正的意见或对其重新评审,对连续三年不申报评审或不符合基本标准的医院。一律列为等外医院,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管理,并根据情况予以整顿乃至停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目前尚不具备条件参加全国医院统一评审的贫困地区,可参照本办法制订地区性标准和实施办法,暂不参加全国统一评审。

第二十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医院,按总后卫生部部署实施分级管理与评审。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国家卫生部。

编辑本段分级的基本标准

依据医院的综合水平,医院分为三级十等.一,二级医院分别分为甲,乙,丙三等.三级医院分为特,甲,乙,丙四等.

医院分等的标准和指标主要有5个方面内容.

一、医院的规模。包括床位、建筑、人员配置、科室配置等四方面的要求和指标。

二、医院的技术水平

三、医疗设备

四、医院的管理水平,包括院长的素质、从事管理、信息管理、现代管理技术、医院感染控制、资源利用、经济效益等七个方面的要求和指标

五、医院的质量,包括诊断质量、治疗质量、护理质量、工作质量

、综合质量等几个方面的要求和指标

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一级综合医院

1。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张至99张。

2。科室设置: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3。人员: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二级综合医院

1。床位: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

2。科室设置: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传染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如内科或外科。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理疗科、消毒供应室、手术室、病理室、血库(可并入检验科和设)、理疗室、病案室。

3。人员: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每床至少设配备0.4名护士,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三级综合医院

1。床位: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2。科室设置: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传染科、中医科、康复科、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核医学科、输血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和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3。人员: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每床至少设配备0.4名护士,专业科室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名,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参见:《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试行草案)》

开放分类:

三甲医院(三级甲等)建设标准

建设, 医院

三级医院分等标准

本标准是三级医院建设和发展的标准,也是其水平和质量的评价依据。

一、科室设置

医院科室设置应与其功能、任务、规模相适应。职能科室的设置应符合精简、高效的原则,适应管理工作的需要。业务科室应在区域性卫生规划的指导和综合性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专科建设,实行二级分科,突出专科优势。

(一)临床科室

1.一级专业科室

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理疗科、康复科或老年病科、肿瘤科、家庭病床科、介入性放射科。

2.二级专业分科

(1)内科:分设消化、循环、呼吸、神经、血液、泌尿、内分泌等专业科室。

(2)外科:分设腹外、心胸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骨科、烧伤、整形外科等专业科室。

(3)妇产科:分设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等专业科室。

(4)儿科:分设新生儿、儿内、儿外等专业科室。

(5)其他:必设ICU病房(室)、CCU病房(室)。

(二)医技科室及其他业务科室

应设药剂科、影像诊断科、检验科、核医学科、营养科、病理科、物理诊断科、内窥镜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室、统计室、图书室、预防保健科。

(三)重点专科

1.全院应有2个以上重点专科。

2.重点专科条件:

(1)学科带头人具有主任医师职称;

(2)专业水平居国内先进行列;

(3)专业人才形成梯队;

(4)具有20张以上床位,有开展本专业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的配套设备(包括设备中心的有关设备)。

二、人员结构

医院应配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卫生技术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医师与护士比为1∶2

2.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比为1∶3∶5∶7,护师以上占护理人员总数≥30%。

3.临床营养师以上职称人员≥2人。

4.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1%。

5.各一级科室和重点二级科室主任必须是主任医师,一般二级科室主任应为副主任医师。

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以及承担国家教学、科研任务的医院,按卫生部1979年《关于综合医院编制》规定,适当增加人员比例。

三、管理水平

三级医院必须实行科室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与其管理职责相应的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医院院级领导班子要做到:结构要合理、职责要明确、职权要相称、工作要协调、效率较高。院长和副院长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全面了解三级医院的业务,具有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三年以上三级医院工作和一年以上科室管理经历。

2.上岗前经过管理专业培训,掌握较系统的医院管理原理、原则和重要方法。

3.能设计和组织制订医院综合发展规划、项目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能组织实施。

4.能了解国内外医院管理动态,充分利用有关信息资源,作为管理构思和决策的参考及依据。

5.具有随担医院管理教学、科研和指导管理学员实习的能力。

6.注意公共关系,能争取地方政府、各界人士、社区群众对医院的理解、关怀和支持。

四、技术水平

三级医院要具有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医、教、研全面发展的基础水平。能接受二级以上医院的转诊,能正确处理复杂疑难病症,有两个以上重点专科水平进入国内或国际先进行列。

(一)临床科室(详见附件)

(二)医技科室(详见附件)

(三)重点专科

1.学科带头人在国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2.能熟练地开展(附件一)所要求的诊疗技术。

3.能开展实验室研究。

4.有部(委)、省级以上科研成果(见科研项)。

5.有国际间的学术交流。

6.每年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2篇。

(四)预防保健和社会医学服务

医院预防保健和社会医学服务,是现代医院的基本功能之一,是全院性工作,并达到较好水平。

1.指导基层,取得实验。

2.能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并有效果评价。

3.能开展心理卫生、遗传咨询等门诊服务。

4.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5.预防保健科能指导社区预防保健并参与院内环境管理和医院感染控制。

五、教学、科研

(一)教学

按照《全国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工作暂行规定》,建立完善的教学管理组织,并达到以下要求:

1.能承担医学大专院校的临床教学和实习任务。

2.有研究生(硕士、博士生)教育,有继续教育的制度、计划。

3.教学经费使用合理。

4.教学队伍结构合理,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之比为1∶2∶4∶8。

5.有备课、评教评学和检查性听课制度。教学资料(电化教学教材、自编统编教材等)、教学设备(仪器设备、图表、标本、模型、实验动物等)以及所提供的教室、示教室、病种、病人数量均能满足临床教学的需要

(二)科研

1.有科技档案、科研档案、科研计划、成果、档案管理。

2.在统计年度内,国际论文≥1篇;国家级论文≥10篇;参加或国际学术交流≥1次;主持全国性学术讲座≥1次。

3.按评审前三年统计,有国家二级以上科技进步(成果)奖≥1项;部(委)、省三级科技进步(成果)奖≥2项。

4.参加科研课题设计并参与实际研究的中青年人员获奖人数≥30%。

六、医疗设备

1.医疗设备应与其他功能相适应,三级医院应具有其所开展的医疗、教学、科研所必需的基本设备,常规设备必须配套完好,有健全的资源共享和提高效率的中心化利用形式。

2.抢救室,ICU、CCU病房(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X光室、化验室、病理室、功能检查室、窥镜室及重点专科,要具有保证完成医、教、研任务的基本设备,并达到有关规定的标准。

3.对大型设备应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七、信息管理

医院信息工作必须与医疗、预防、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相适应要做到。

1.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规定的各种卫生统计报表。

2.指导基层开展社区内人口动态和就诊病人的疾病发生动态的分析。

3.根据需要参与并指导基层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登记报告监测工作。

4.能开展医疗质量和成本效益分析工作。

5.能开展有关医院管理、药物、仪器设备及临床医学(含护理、医技等)的中外文化情报工作。

6.能开展信息资料科学分类、编码和索引编制工作。

7.能充分发挥各类情报和统计资料的效用,做到利用情况有记录、有评价、有改进措施。

8. 能应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信息处理。

9.应设立医学图书馆(室),具有足够的中外文医学专业图书和期刊。

八、各项统计指标

1.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率≥95%

2.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90%

3.临床诊断符合率≥90%

4.二级转诊病人重点专科确诊率≥95%

5.CT检查阳性率≥60%

(附有病例分析报告)

6.大型X光机检查阳性率≥50%

7.核磁共振检查阳性率≥70%

8.临床化学室间质评实验室年均每次VIS<120(三级特等医院VIS<80)

9.临床化学室内质控各项CV值在允许误差范围内

10.细菌质控参考

11.尸检率≥15(新生儿尸检除外)

12.单病种治愈好转率(在同级医院中)处于较高水平

13.危重病人急诊抢救成功率≥80%

14.危重病人病房抢救成功率≥84%

15.无菌手术切口甲级愈合率≥97%

16.同一病例一周内再住院率(检查时确定病种,同级医院比较)处于较低水平

17.单病种病死率低于同级医院平均值

18.住院产妇死亡率≤0.02%

19.活产新生儿死亡率≤0.5%

20.单病种术后十日死亡率低于规定病种平均水平

21.麻醉死亡率≤0.02%

22.门诊处方合格率≥95%

23.门诊病历书写合格率≥90%

24.甲级病案率≥90%

(无丙级病案)

25.X光摄片甲片率≥40%

26.五处护理表格书写合格率≥95%

27.护理技术操作合格率≥98%

28.基础护理合格率≥90%

29.特级、一级护理合格率≥90%

30.常规器械消毒合格率100%

31.开展责任制护理≥20%

32.陪护率≤5%

33.治疗饮食就餐率100%

34.住院病人就餐率≥90%

35.院内感染率≤10%

36.无菌手术切口感染率≤0 .5%

37.医疗事故发生次数0

38.医疗事故、严重差错定性处理正确100%

39.昏迷和瘫痪病人褥疮发生数0

40.年意外事故发生次数0

(含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患者人身伤害等)

41.病床使用率≥85%-≤93%

42.平均住院日≤20天

43.病床周转次数≥17次/年

44.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出普通门诊≥2次/周

45.完成指令生任务100%

(含抢救、援外、支边等)

46.万元以上医疗设备、仪器完好率≥95%

47.万元以上医疗设备、仪器使用率≥30小时/周

48.医务人员三基考核合格率100%

49.急救物品完好率100%

50.一个一针一管执行率100%

三级医院分等判定标准

医院应对其建设、管理、技术水平、工作质量、文明服务、成本效益等定期进行自我评价,并制定改进措施。省(市)医院评审委员会对医院质量水准按标准进行院外评价。根据评审结果将三级医院分为特、甲、乙、丙四个等次。

一、三级特等医院

医院对建设成绩卓著。其总体水平居国内领先行列。部分专业能体现国际或当代医学发展水平,完全达到三级甲等医院标准的要求,另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1.各临床学科综合水平在国内处领先地位,能接受其他三级医院的转诊。

2.至少一个以上重点专科跨入国际先进行列并具有一定影响。

3.具有与世界卫生组织或国外学术机构合作的学术中心。

4.在同一评审周期内,承担2-3项部级以上科研究项目,至少获一项二级以上国家级科研成果奖。

5.能培训主治医师以上的进修人员,并具备培养博士和博士后的能力。

二、三级甲等医院

医院建设成绩显著,科室设置、人员配备、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工作质量和技术设施等,按分等标准综合考核检查达900分及以上。

三、三级乙等医院

医院建设成绩尚好,其科室设置、人员配备、技术水平、工作质量、技术设施等,按分等标准综合考核检查达750-899分。

四、三级丙等医院

医院建设有一定成绩,基本标准考核合格,但与本标准要求尚有较大差距。按分等标准综合考核检查在749分及以下。三级丙等医院应有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

三级综合医院是向含有多个地区或区域(人口一般在百万以上)提供以高水平专科医疗服

务为主,兼顾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并承担相应的高等医学院校和科研任务的区域性医疗机构;是省或全国的医疗、预防、教学和科研相结合的技术中心,是国家高层次的医疗机构。依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设置。

一、医院功能与任务 (50分)

(一)医疗服务 (20分)

能提供全面连续的医疗护理、预防保健和康复医疗服务。

1、在高质量综合性医疗服务的基础上,提供高水平的专科服务。承担危急重症和疑难病诊

治任务,开展双向转诊。

2、有足够的医疗服务辐射能力,年出院病人中应有一定比例来自医院所在地以外的地区或

省。

3、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当地急诊医疗网,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能配合急救中心迅速做出应急反应,承担灾害事故的紧急救援任务,并能接受成批伤病员进行院内急救。

4、开展心理卫生、遗传找寻门诊服务和支持、指导社区医疗、护理、康复医疗服务。

(二)教学科研 (15分)

1、承担高等医学院的临床教学和实习,能培养高级临床医学人才。并承担二级医院技术骨干的临床专业进修任务。

2、承担国家、省 (自治区,直辖市)科研课题。

(三)业务技术指导 (10分)

履行对下级医疗机构技术指导是医院的职责和义务,建立经常性技术指导与合作关系,帮助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解决疑难问题,培养卫生技术和管理人才。完成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或支农工作。

(四)预防保健 (5分)

1、开展健康教育

2、承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预防保健,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的临床流行病学调查和防治工作。

3、参与城市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二科室设置(30分)

医院科室设置应与其功能、任务和规模相适应。职能科室的设置应符合精简、高效的原则,适应管理工作的需要。业务科室应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指导下和整体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专科建设,部分一级科室实行二级分科,突出专科优势。

(一)临床科室(20分)

1、一级专业科室

应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及当地<医疗设置规划>的规定。

2、二级专业科室

内科:应至少设7个科室,下列科室中地个为必设科室 :心血管、消化、呼吸、血液、神经内科、肾内、内分泌等专业科室。

外科:应设普外、心胸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骨科等专业科室。

妇产科:应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等专业科室。

儿科:应设儿内、新生儿等专业科室。

3、重点专科

重点专科应依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设立。

全院应有3个以上的重点专科。

每重点专科有20张病床。

4 应设综合重症加强监护病房(ICU或称综合加强医疗病房)或专科重症加强监护病房(或称专科加强医疗病房)

(二)医技科室及其他业务科室 (10分)

除符合<医疗机构标准>外,还应设信息统计室图书馆(室)

三人员配备(30 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规范2012.04.20

医院设计要遵循相应医院规范之外,还要遵循这个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三章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 第四章第四章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 第五章第五章建筑标准…………………………………………… 第六章第六章医院设备…………………………………………… 第七章第七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附加说明……………………………………………………… 附件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综合医院的建设,提高综合医院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重要尺度。 第三条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200~1000张病床综合医院的新建(迁建)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第四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卫生事业的技术经济政策,应适应项目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第五条第五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功能基本需要的同时,应注意改善患者的就医条件和员工的工作条件,做到功能适用、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经济合理。 第六条第六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市建设规划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关于批准发布《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8] 164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二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2]345号)的要求,由卫生部负责修订的《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原《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同时废止。在综合医院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卫生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五日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卫生事业发展的 需要,加强和规范综合医院 的建设,提高综合医院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 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决策和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服务 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是有关 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200~1000 张病床的综合医院新建工程项目。 一般情况下,不宜建设1000 床以上的超大型医院。确需建设1000 床以上医院时可参照执

三甲医院(三级甲等)建设标准新

三级甲等医院 - 配备要求 一、: 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二、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名护士; (三)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 (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 四、房屋: (一)每床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移动式X光机、X光机 B超、多普勒成像仪动态心电图机、脑电图机脑血流图机、血液透析器肺功能仪

支气管镜食道镜、胃镜十二指肠镜、乙状结肠镜结肠镜、直肠镜腹腔镜、膀胱镜宫腔镜、妇科检查床产程监护仪、万能产床胎儿监护仪、婴儿保温箱骨科牵引床、裂隙灯牙科治疗椅、涡轮机牙钻机、银汞搅拌机显微镜、生化分析仪紫外线分光光度计、酶标分析仪尿分析仪、分析天平细胞自动筛选器、冲洗车电冰箱、恒温箱离心机敷料柜、器械柜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高压灭菌设备、蒸馏器紫外线灯、手套烘干上粉机洗衣机、冲洗工具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通风降温、烘干设备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甲等医院 - 评审标准 医院等级评定重新启动后还采用三级九等划分等级,评审坚持“六重三不”原则,即重服务、重管理、重质量、重安全、重基础、重保障、不搞运动、不搞形式、不弄虚作假,可以与公立医院平等的参与等级评定。考核的主要项目包括医疗服务与管理、医疗质量与安全、技术水平与效率。实行1000分制,900分以上评为三级甲等,750分-900分评为三级乙等,600分-750分评为三级乙等。医院等级不搞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此外,此次医疗质量综合考评标准突出了“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要求必须定期征集病人意见,每季度开一次病人意见座谈会。医院还须设立免费饮水供应、公用、实行电子电话预约诊疗等,要求化验室检查报告在24小时内出结果,还要有收费价格公示,提供费用查询,实行费用清单制度。 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本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 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 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 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医院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2004年北京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第四章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第五章建筑标准……………………………………………第六章医院设备……………………………………………第七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附加说明………………………………………………………附件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综合医院的建设,提高综合医院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重要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200~1000张病床综合医院的新建(迁建)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卫生事业的技术经济政策,应适应项目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第五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功能基本需要的同时,应注意改善患者的就医条件和员工的工作条件,做到功能适用、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经济合理。 第六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市建设规划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或过于集中。 现有综合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合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七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认真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按照立足当前、考虑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建设单位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的论证、编制工作。 第八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对院区进行总体规划,经批准后根据需要和财力、物力等条件的不同,可一次或分期实施。 第九条综合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十条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可分为200床、300床、400床、500床、600床、700床、800床、900床、1000床九种。一般情况下,宜建设300床、400床、500床、600床、700床、800床六种建设规模的综合医院。不宜建设1000床以上的超大型医院。 第十一条新建(迁建)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拟建医院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和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状况以及该地区原有医院的病床数量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县以上城市每千人口医院床位数宜为4—6张,县及县以下地区每千人口医院床位数宜为2—4张。 第十二条综合医院的日门(急)诊量与编制床位数的比值一般宜为3:1,也可按本地区或建设单位前三年日门(急)诊量统计

三甲医院标准

三级甲等医院 三级医院:(病床数在501 张以上)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 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甲等:按千分制,分等评分标准获得超过 900 分为甲等。 [1] 具体条件如下: 1.医院应有正式的病房和一定数量的病床设施。以实施住院诊疗为主,一般设有相应的门诊部; 2.应有基本的医疗设备,设立药剂、检验、放射、手术及消毒供应等医技诊疗部门; 三级甲等医院标识 3.应有能力对住院病人提供合格与合理的诊疗、护理和基本生活服务; 4.应有相应的、系统的人员编配; 5.应有相应的工作制度与规章制度; 6.应有相应的医院文化。 配备要求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 501 张以上。 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 医学科、理疗科 (可与康复科合设 ) 、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 功能检查室。 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 1.03 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 0.4 名护 士; (三 )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 )临床营养师不少 于 2 人; (五 )工程技术人员 (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 上人员) 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 少于60 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 平方米; (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 于 4 平方米。设备 (一 )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 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 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移动式X 光机、X 光机 B 超、多普勒成像仪动态心电图机、脑电图机脑血流图机、血液透析器肺功能 仪。 支气管镜食道镜、胃镜十二指肠镜、乙状结肠镜结肠镜、直肠 镜腹腔镜、膀胱镜宫腔镜、 妇科检查床产程监护仪、万能产 床胎儿监护仪、婴儿保温箱骨科牵引床、裂隙灯牙科治疗 椅、涡轮机牙钻机、银汞搅拌 机显微镜、生化分析仪紫外线分光光度计、酶标分析仪尿分

三甲医院(三级甲等)建设标准新

三级甲等医院- 配备要求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0 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 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 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 1.03 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 名护士; (三)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临床营养师不少于 2 人; (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 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6 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 4 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 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移动式X 光机、X 光机B 超、多普勒成像仪动态心电图机、脑电图机脑血流图机、血液透析器肺功能仪 支气管镜食道镜、胃镜十二指肠镜、乙状结肠镜结肠镜、直肠镜腹腔镜、膀胱镜宫腔镜、妇科检查床产程监护仪、万能产床胎儿监护仪、婴儿保温箱骨科牵引床、裂隙灯牙科治 疗椅、涡轮机牙钻机、银汞搅拌机显微镜、生化分析仪紫外线分光光度计、酶标分析仪尿分析仪、分析天平细胞自动筛选器、冲洗车电冰箱、恒温箱离心机敷料柜、器械柜冷冻 切片机、石蜡切片机高压灭菌设备、蒸馏器紫外线灯、手套烘干上粉机洗衣机、冲洗工具 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通风降温、烘干 设备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 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甲等医院- 评审标准 医院等级评定重新启动后还采用三级九等划分等级,评审坚持“六重三不”原则,即重服 务、重管理、重质量、重安全、重基础、重保障、不搞运动、不搞形式、不弄虚作假,民营

三甲医院建设标准

三级医院分等标准 本标准是三级医院建设和发展的标准,也是其水平和质量的评价依据。 一、科室设置 医院科室设置应与其功能、任务、规模相适应。职能科室的设置应符合精简、高效的原则,适应管理工作的需要。业务科室应在区域性卫生规划的指导和综合性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专科建设,实行二级分科,突出专科优势。 (一)临床科室 1.一级专业科室 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理疗科、康复科或老年病科、肿瘤科、家庭病床科、介入性放射科。 2.二级专业分科 (1)内科:分设消化、循环、呼吸、神经、血液、泌尿、内分泌等专业科室。 (2)外科:分设腹外、心胸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骨科、烧伤、整形外科等专业科室。 (3)妇产科:分设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等专业科室。 (4)儿科:分设新生儿、儿内、儿外等专业科室。 (5)其他:必设ICU病房(室)、CCU病房(室)。 (二)医技科室及其他业务科室 应设药剂科、影像诊断科、检验科、核医学科、营养科、病理科、物理诊断科、内窥镜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室、统计室、图书室、预防保健科。 (三)重点专科 1.全院应有2个以上重点专科。 2.重点专科条件: (1)学科带头人具有主任医师职称;

(2)专业水平居国内先进行列; (3)专业人才形成梯队; (4)具有20张以上床位,有开展本专业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的配套设备(包括设备中心的有关设备)。 二、人员结构 医院应配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卫生技术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医师与护士比为1∶2 2.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比为1∶3∶5∶7,护师以上占护理人员总数≥30%。 3.临床营养师以上职称人员≥2人。 4.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1%。 5.各一级科室和重点二级科室主任必须是主任医师,一般二级科室主任应为副主任医师。 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以及承担国家教学、科研任务的医院,按卫生部1979年《关于综合医院编制》规定,适当增加人员比例。 三、管理水平 三级医院必须实行科室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与其管理职责相应的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医院院级领导班子要做到:结构要合理、职责要明确、职权要相称、工作要协调、效率较高。院长和副院长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全面了解三级医院的业务,具有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三年以上三级医院工作和一年以上科室管理经历。 2.上岗前经过管理专业培训,掌握较系统的医院管理原理、原则和重要方法。 3.能设计和组织制订医院综合发展规划、项目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能组织实施。 4.能了解国内外医院管理动态,充分利用有关信息资源,作为管理构思和决策的参考及依据。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2014版)gb51039-2014

1 . 总则 1.0.1 为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满足医疗服务功能需要,符合安全、卫生、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 1.0.3 医疗工艺应根据医院的建设规模、管理模式和科室设置等确定。医院建筑设计应满足医疗工艺要求。 1.0.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综合医院general hospital 指设一定数量的病床,分有内、外、妇、儿、眼耳鼻喉等各种科室及药剂、检验、放射等医技部门,以及相应人员、设备的医院。 2.0.2 医疗工艺Medical process 指医疗流程和医疗设备的匹配以及其他相关资源的配置。 2.0.3 医疗流程Medical flows 指医疗服务的程序和环节。 2.0.4急救通过量Emergency throughput 指医院急诊部同时一次性接纳急救病人的医疗能力。 2.0.5医院卫生学Hospital hygiene 指维持医院关键科室的卫生状态,主要任务是防止感染及有害气体和化学物质的危害。 2.0.6卫生通过Hygiene passing through 指采用换鞋、更衣、淋浴等措施控制人员、物品从非洁净区到洁净区的净化过程。 2.0.7监护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 指医院独A—L设置的专业监护医疗单元,通常为重症监护病房(ICU)、心血管监护病房(CCU),以及由ICU派生的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等。

3医疗工艺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医疗工艺设计应确定医疗业务结构、功能和规模,以及相关医疗流程、医疗设备、技术条件和参数。 3.1.2 医疗工艺设计应进行前期设计和条件设计。前期设计应满足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及建筑方案设计的需要。条件设计应与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同步完成,并应与建筑设计的深化、完善过程相配合,同时应满足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需要。 3.1.3 医疗工艺流程应分为医院内各医疗功能单元之间的流程和各医疗功能单元内部的流程。 3.1.4 医疗功能单元的划分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医疗功能单元的划分 3.2医疗工艺设计参数 3.2.1 医疗工艺设计参数应根据不同医院的要求研究确定,当无相关数据时可按下列要求测算: 1 门诊诊室间数可按日平均门诊诊疗人次/(50人次~60人次)。 2 急救抢救床数可按急救通过量测算。

三甲医院三年级甲等建设标准新完整版

三甲医院三年级甲等建 设标准新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三级甲等医院-配备要求 一、: 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二、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 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名护士; (三)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 (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 四、房屋: (一)每床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 无影灯、麻醉机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移动式X光机、X光机 B超、多普勒成像仪动态心电图机、脑电图机脑血流图机、血液透析器肺功能仪 支气管镜食道镜、胃镜十二指肠镜、乙状结肠镜结肠镜、直肠镜腹腔镜、膀胱镜宫腔镜、妇科检查床产程监护仪、万能产床胎儿监护仪、婴儿保温箱骨科牵引床、裂隙灯牙科治疗椅、涡轮机牙钻机、银汞搅拌机显微镜、生化分析仪紫外线分光光度计、酶标分析仪尿分析仪、分

析天平细胞自动筛选器、冲洗车电冰箱、恒温箱离心机敷料柜、器械柜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高压灭菌设备、蒸馏器紫外线灯、手套烘干上粉机洗衣机、冲洗工具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通风降温、烘干设备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甲等医院 - 评审标准 医院等级评定重新启动后还采用三级九等划分等级,评审坚持“六重三不”原则,即重服务、重管理、重质量、重安全、重基础、重保障、不搞运动、不搞形式、不弄虚作假,可以与公立医院平等的参与等级评定。考核的主要项目包括医疗服务与管理、医疗质量与安全、技术水平与效率。实行1000分制,900分以上评为三级甲等,750分-900分评为三级乙等,600分-750分评为三级乙等。医院等级不搞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此外,此次医疗质量综合考评标准突出了“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要求必须定期征集病人意见,每季度开一次病人意见座谈会。医院还须设立免费饮水供应、公用、实行电子电话预约诊疗等,要求化验室检查报告在24小时内出结果,还要有收费价格公示,提供费用查询,实行费用清单制度。 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本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血液病医院皮肤病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第二部分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一级妇幼保健院二级妇幼保健院三级妇幼保健院第三部分乡(镇)、街道卫生院基本标准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的乡(镇)、街道卫生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的乡(镇)、街道卫生院第四部分门诊部基本标准综合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专科门诊部普通专科门诊部口腔门诊部整形外科门诊部医疗美容门诊部第五部分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基本标准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医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民族医诊所口腔诊所美容整形外科诊所医疗美容诊所精神卫生诊所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第六部分村卫生室(所)基本标准第七部分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基本标准口腔病防治所职业病防治所职业病防治院第八部分急救中心、站基本标准急救站急救中心第九部分临床检验中心基本标准市(地级)临床检验中心省临床检验中心部临床检验中心第十部分护理院、站基本标准护理站护理院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综合医院一级综合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 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 (3) 第四章建筑面积指标 (4) 第五章建筑与建筑设备 (6) 第六章医疗设备 (9) 第七章相关指标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规范综合医院建设,提高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决策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满足综合医院功能需要,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以及审批、核准综合医院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及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重要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综合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装备适度、安全环保、经济适用。 第五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功能需要的同时,注重改善患者的就医环境和医护人员的工作条件。充分考虑使用人群的生理特点及心理需求,打造适宜空间环境,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环境温馨,管理智慧。 第六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镇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避免重复建设。 第七条新建综合医院,应结合当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从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运行和投资效益出发,切实做好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 第八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结合医院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总体发展建设规划,经批准后,根据实际需要和投资可能,一次或分期实施。 第九条综合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三甲医院(三级甲等)建设标准新

三级甲等医院 - 配备要求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 (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移动式X光机、X光机 B超、多普勒成像仪动态心电图机、脑电图机脑血流图机、血液透析器肺功能仪 支气管镜食道镜、胃镜十二指肠镜、乙状结肠镜结肠镜、直肠镜腹腔镜、膀胱镜宫腔镜、妇科检查床产程监护仪、万能产床胎儿监护仪、婴儿保温箱骨科牵引床、裂隙灯牙科治疗椅、涡轮机牙钻机、银汞搅拌机显微镜、生化分析仪紫外线分光光度计、酶标分析仪尿分析仪、分析天平细胞自动筛选器、冲洗车电冰箱、恒温箱离心机敷料柜、器械柜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高压灭菌设备、蒸馏器紫外线灯、手套烘干上粉机洗衣机、冲洗工具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通风降温、烘干设备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甲等医院 - 评审标准 医院等级评定重新启动后还采用三级九等划分等级,评审坚持“六重三不”原则,即重服务、重管理、重质量、重安全、重基础、重保障、不搞运动、不搞形式、不弄虚作假,民营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附件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条阐明了本建设标准的编制目的和意义。 2008年10月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并于当年12月1日起施行的《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08,以下简称“零八标准”)至今已近十年时间。“零八标准”的发布施行是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项目批准、规划设计乃至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有了较为科学的标准尺度,对全国综合医院的规划、设计与建设工作起到了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作用。随着我国医学科学的发展,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医疗装备的现代化发展,医疗救治技术等发生了很多新的变化,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不断增大,医疗资源总量不足、配置不平衡、结构不合理等矛盾日益凸显,对综合医院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步入新时代,为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修订《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对于提高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水平,规范医院建设行为,为病人提供更加安全、可靠、舒适的医疗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本条规定了本建设标准的作用和权威性。 本建设标准是依据有关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发布的,为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国家标准,是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中有关政策、技术、经济的综合性宏观要求的依据。针对社会投资项目,可以此标准作为参考。 第三条本条规定了建设标准的适用范围。 由于综合医院的改建、扩建工程会受到现状条件的限制,故本建设标准主要适用于新建综合医院项目,对改扩建项目制定了区别于新建项目的规定,增加可操作性。 第四条本条明确综合医院建设应遵循的法律、法规。 综合医院的建设应遵循国家经济建设和方针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项目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状况相适应,同时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人口数量和

新建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目录 第一章项目总论 (1) 第一节项目基本情况 (1) 第二节项目投资内容 (2) 第三节项目可行性研究结论 (2) 第二章项目背景分析 (3) 第三章项目投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5) 第一节项目投资的必要性 (5) 第二节项目投资的可行性 (7) 第四章××县市场状况 (11) 第一节××县经济与社会发展情况 (11) 第五章项目建设方案 (12) 第一节建设规划 (12) 第二节环保、供电、给排水 (12) 第六章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14) 第七章投资估算 (15) 第八章项目效益评价 (15) 第一节经营收入与经营成本估算 (15) 第二节财务评价 (19) 第八章风险分析与风险对策 (20) 第一节主要风险因素 (20) 第九章可行性研究结论 (21)

第一章项目总论 第一节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县××综合医院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 ××县城滨河路 三、项目建设单位 ××县××医疗有限责任公司 四、项目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服务方式:针对患者需求,提供医院门诊、住院服务以及上门服务; 服务时间:正常门诊:8:30—17:30;同时提供24小时急诊服务; 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儿科、妇产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床位编制:张。 五、项目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 拟设医院采取董事会领导下的CEO负责制,××县××医疗有限责任公司的科室设置将分为临床、医技、护理、管理与服务四个版块。 医院现有在职职工5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0人,专

业技术人员中,有副高级技术职称的3人,中级技术职称7人,初级技术人员40人。 六、拟设医院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它医疗机构的关系与影响: 拟设医院是××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等综合性医疗机构的有益补充,与拟设医院不存在相互干扰与恶性竞争,可以在区域内形成良好的合作与互补关系,能为区域内的患者提供更优质和更全面的医疗服务。 第二节项目投资内容 ××县××医疗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800余万元,项目占地约20亩,建设内容包括修建门诊住院楼一幢、综合楼一幢以及其他附属设施,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该项目得到批准后开始建设,计划在一年完成项目建设。 第三节项目可行性研究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是有效满足××县医疗市场的需要,也是实现××县××医疗有限责任公司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可行性研究表明: 第一该项目在业务发展方面拥有巨大的市场潜力,项目实施后,能获得充分的市场开发基础。 第二,××县××医疗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成功运营的经验、拥有众多经验丰富的专家、配备了大批先进的医疗设备,这些资源能够产生集约效应,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具备较强的优势。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固定资产投资与建设的宏观调控,提高综合医院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适应卫生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综合医院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200~800张病床综合医院的新建工程项目;改、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和国家发展卫生事业的技术经济政策,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第五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坚恃方便患者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功能基本需要 的同时,注意改善患者的就医条件,做到功能适用、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经济合理。 第六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市建设规划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或过于集中.现有综合医院的改、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 第七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对院区一次规划,经批准后根据需要和财力、物力等条件的不同,可一次或分期实施. 第八条综合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九条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可分为200、300、400、500、600、700、800床七种。

第十条新建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拟建医院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和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状况以及该地区原有医院的病床数量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般情况下,宜建设300、400、500、600床四种建设规模的综合医院.800床以上的超大型医院不宜建设。 第十一条综合医院的日门诊量与编制床位数的比值一般宜为3:1,也可按本地区或建设单位前三年曰门诊量统计的平均数确定。 第十二条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应由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设施等构成.承担科研和教学任务的综合医院,尚应包括相应的科研和教学设施. 第十三条核磁共振成像仪、电子计算机体层扫描仪、核医学、高压氧舱、血液透析仪、体外碎石机等大型医疗设备以及大型灭菌制剂室、大型中药制剂室等设施,应按照地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安排并根据医院的技术水平和实际需要合理设置。 第十四条综合医院配套设施的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采暖锅炉、洗衣房、职工食堂、托幼园所等设施,应尽量利用城镇已有设施或在适当位置集中建设、统一供应. 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五条综合医院中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七项设施的床均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1的规定. 综合医院建筑面积指标(m床)表1 建设规模200床300床400床500床600床700床800床 建筑面积指标64 63 62 61 60 注:①表中所列指标,是保证医院正常运转所需的最低建筑面积指标. ②综合医院七种建设规模,在表列指标以外,均有3m/床的幅度面积。当规定指标确实不能满足需要、建设资金又有保证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和客观条件,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在急诊室、门诊共用部分、院科室用房、住院部、检查科、放射科、功能检查、手术室、病理科、理疗科及行政管理等项内容中选择必须的项目,按不超过3m/床适当增加建筑面积。

三甲医院创建工作总结

三甲医院创建工作总结 一、医院基本情况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渝北医院(重庆市医院)成立于1940年1月。医院紧紧围绕建设“重庆一流的国家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愿景,按照“12345”的发展思路,秉承“精诚为医、仁爱为民”的院训,践行“用心服务、创造感动”的理念,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创造新的辉煌,医院成为了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区域诊疗、急救和医疗技术指导中心。 2021年医院通过国家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评审,2021年2月完成“二甲”复评工作; 2021年被重庆市政府规划为国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创建单位; 2021年加入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院集团,成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渝北医院,医院管理及医、教、研工作和“三甲”医院创建工作将全方位接受重医大附一院的帮扶和指导。医院也是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院非直管附属医院; 与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合作建立渝北区远程医学中心,与西京消化病医院(国家消化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合作建立了渝北整合医学中心暨消化系统疾病远程医学中心。同时与区内17家基层医疗机构及民营医疗机构签定医联体协议。与区内9家基层医疗机构成立紧密型区域医疗共同体,成立了区域影像云中心,承担了全

区31个镇街卫生院及民营医院的读片、诊断工作。 医院目前开放床位710张,设临床科室25个、医技科室7个、职能科室21个。建立了3个市级特色专科、3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1个市级区域医学重点学科、8个区级质控中心、5个区级诊疗中心、1个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学基地。与西京医院、北大人民医院、重医附一院、三医大大坪医院及市急救中心等合作成多个专科联盟。 医院现有职工956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7人,硕士研究生167人; 高级职称134人,中级职称308人。为加强人才储备,近年来,共引进人才22名,其中直接引进13名,柔性引进9名,先后选派了6名业务骨干到德国、美国进行交流学习; 开展新技术、新项目228项,部分技术已达三级甲等医院水平,为医院医疗技术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医院创建工作进展 对照2021版《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分三年逐步推进,确保在2021年实现三级医院评审目标。医院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等级医院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4月) 一是2021年4月召开全院动员大会,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二是创建办对照《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结合新院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2018版)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国卫生健康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 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 (3) 第四章建筑面积指标 (4) 第五章建筑与建筑设备 (6) 第六章医疗设备 (9) 第七章相关指标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规综合医院建设,提高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决策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满足综合医院功能需要,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以及审批、核准综合医院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及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重要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综合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守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装备适度、安全环保、经济适用。 第五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功能需要的同时,注重改善患者的就医环境和医护人员的工作条件。充分考虑使用人群的生理特点及心理需求,打造适宜空间环境,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环境温馨,管理智慧。 第六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镇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避免重复建设。 第七条新建综合医院,应结合当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从项目全生

三甲医院评审标准

三甲医院评审标准:信息管理25分(四)信息管理25分 项? 目 评?? 审? 标? 准分 值 评? 审? 办? 法评? 分? 细? 则 档案管 理综合档案室达到 省三级档案室标 准;乙等医院达 到市级档案室标 准; 2 查达标证书,看是否 达标; 无相应证书扣2分 病案管 理建立了完善的病 案管理制度,能 做到病案收集及 时、整理规范、 保管完好;并能 做好病案借阅、 归还、复印和复 制工作;病案按 照ICD-10编目, 4 1.抽查100份连号病 历中的20份,看有无 病案缺失现象; 2.检查病案借阅登记 本和核对借阅病历, 看借阅制度是否得到 落实; 3.查10份病历,看是 1.缺1份病历扣0.5分; 2.病历归档、借阅、复 印制度缺1项扣0.5 分,1份借阅病历不能 按时归还扣0.5分; 3.1份病历未按ICD-10 进行病案编目扣0.5 分;

做到检索方便、 快捷; 否按ICD-10编目; 4.在HIS的病案系统 中现场检索,看检索 是否符合要求; 5.看病案复印、复制 的手续是否齐全、规 范;4.1项检索不符合要求扣0.5分; 5.病案复印、复制管理无登记或手续不完整扣0.5分; 图书资 料馆藏图书期刊基 本满足医疗、教 学和科研需要, 国内期刊能涵盖 医院所有学科, 重点科室有外文 期刊; 2 1.检查期刊种类登记 表,看能否涵盖医院 所有临床学科; 2.检查外文期刊,看 是否涵盖所有重点专 科; 1.缺1个科的期刊扣 0.5分; 2.重点科室无外文期刊 扣0.5分; 提供电子阅览和 检索服务2 现场检查,看有否提 供电子阅览和检索服 务的功能和设施; 1.电子阅览扣0.5分; 2.检索功能扣0.5分; 计机 有信息化管理领2资料,看是否成立领缺领导小组、规划、管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