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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国家赔偿法比较

国家赔偿法》在去年进行了修改,2011年考试就要对新的《国家赔偿法》进行考核。提前了解新的法条规定,为今年的备考做好准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律法网[https://www.sodocs.net/doc/7a3176411.html,]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和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已执行的上列人员,有权依法取得赔偿。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赔偿。 二、依照赔偿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适用刑事赔偿程序予以赔偿:(一)错误实施司法拘留、罚款的; (二)实施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行为的; (三)实施赔偿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行为的。 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发生错判并已执行,依法应当执行回转的,或者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有错误造成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申请人赔偿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依照赔偿法规定予以赔偿的案件,应当经过依法确认。未经依法确认的,赔偿请求人应当要求有关人民法院予以确

认。被要求的人民法院由有关审判庭负责办理依法确认事宜,并应以人民法院的名义答复赔偿请求人。被要求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 四、根据赔偿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人被依法改判无罪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赔偿请求人在判决生效前被羁押的,依法有权取得赔偿。 五、根据赔偿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规定,原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原一审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原二审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或者对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予以改判的,原二审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六、赔偿法第二十六条关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中规定的上年度,应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维持原赔偿决定的,按作出原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执行。 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数额,应当以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数的方法计算。年平均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 中国法律网APP:(扫描安装)中国法律网微信公共平台:(扫描关注) 扫一扫,随时随地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扫一扫,关注中国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

国家赔偿法归责原则之分析

国家赔偿法归责原则之分析 国家赔偿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标志着人类民主与文明的进一步发展,也是法制建立与完善的一个重要标志。各国国家赔偿制度中所确立的归责原则体系又直接决定着该国国家赔偿的广度与深度。本文首先从归责原则入手,进而对目前几种比较重要的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予以介绍,之后进一步分析我国国家赔偿法中确立的归责原则,指出其不足之处,并在文章最后提出几种解决问题的方法。 一、国家赔偿与归责原则 国家赔偿制度在各国的建立与完善都是近期的事情。其产生之所以如此之晚,究其原因有以下两个。其一是以主权和责任的相互矛盾为基础的主权豁免原则的存在。①这原则在大陆国家和英美国家都曾长期适用。其二是源于法治国家原理的观念,认为违法行为归属国家是根本不能成立的,即使因国家雇员、官吏的违法行为给人民带来损害,也没有由国家本身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之道理,而应由官吏个人对受害者承担责任。②但是,近代以来,随着“主权至上”思想的逐渐消失,主权豁免的法理已被抛弃。“虽然不能对国家的人格加以绝对的否弃,但它的范围应当受到明确的限定,也就是说,国家只在某些场合之下可以被视为一个人格主体,而且,在某些情况之下,国家还可以被看成是享有双重人格,每一人格都具有独特的性质。”③也正是在主权至上理论瓦解的基础之上,前面所述的国家不负责任的第二个理由,法治国思想也产生了新的涵义,国家行为必须依据法律(法律的内容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即必须是正义的法律)。因此,国家作为一个人格主体,一但其行为给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必须承担相应的补偿或赔偿责任(补偿责任的前提是国家的合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由上述的分析可以发现,国家赔偿制度的产生有其背后思想观念的根本转变。 虽然国家赔偿制度在许多国家已经建立起来。但是,各国国家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却有很大的分歧。在对这些原则进行具体分析之前,有必要明确归责原则的涵义。 “归责”一词,最早是在民法学中提出,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或物件致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以后,应依据何种根据使其负责……”④可见,归责其实质是一种根据,是把致害行为与赔偿责任连接起来的桥梁。民法中的归责原则概括起来有三种体系。一是一元体系,这是坚持单一的过错归责理论,在过错归责原则之中包括其他的归责原则。二是二元体系,认为侵权责任应以过失责任与危险责任作为归责原则的核心。最后是三元体系,这种体系的主张者认为归责原则应基于主观意思而归责的“故意责任”,基于客观信赖而归责的“过失责任”和纯粹基于危险而归责的“危险责任”。⑤目前,以三元体系的影响效大。通过对民法的归责原则体系的说明,可以发现,即使是一元体系,其归责原则也是多层面的,立体的,而不是由完全的单一的归责原则作为其体系的全部内容。 二、国家赔偿法中的归责原则 在分析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则之前,之所以要首先理解民事侵权法上的归责原则,其原因在于国家赔偿法是在借鉴了民法的基础之上产生的。分析各国的赔偿制度,绝大多数是在借鉴民法之精神。因此,同一般侵权赔偿的归责原则一样,应用一般效为宽广的眼界来看待国家赔偿法上的归责原则。 世界各国在国家赔偿法中所确立的归责原则有代表性的有三种:法国采用的公务过错为主,以危险责任为辅的归责原则体系;德、意、英、美等国采用的过错原则的归责原则体系和以瑞士和中国为代表的违法归责原则。 (一)过错原则 过错原则之所以能成为国家赔偿法中归责原则的理论基础,主要因为其功能和价值。首先,过错责任原则实现了规范与救济的有机统一。过错是对政府行为的法律价值评判。

国家赔偿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国家赔偿法试题及参考答案1、西方最早确立国家赔偿制度的国家(B )A、英国B、法国C、德国D、美国2、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是赔偿责任主体 B、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是履行赔偿义务的主体 C、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是原则上侵权主体 D、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是有追偿权 3、只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先行使职权的行为,才有可能引起国家赔偿。以下行为中,(D )不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A.公安机关对某一违法者进行处罚B.消防队灭火前后,在乖车途中交通肇事的行为C.勤务时间以外执行职务的行为D.工作时间内购买办公设备的行为 4、我国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是。D A.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B.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C.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D.国家5、我国国家赔偿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为前提条件。(C) A.个人过错 B.公务过错 C.行为违法 D.无过错责任6、我国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C A、过错原则 B、无过错原则 C、违法原则 D、双重过错原则7、关于国家赔偿主体问题中,不正确的是下列哪一项?C A、侵权主体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B、赔偿责任主体是国家 C、赔偿机关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D、赔偿义务机关与侵权主体一致 8、我国最早规定国家赔偿责任的法律文件是――。(A) A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港管理暂行条例》 B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C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D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9、从国家赔偿立法的发展历史来看,各国国家赔偿法最初都以(A )为主要规范对象。 A、行政活动 B、立法活动 C、司法活动 10、最早确立国家非权利作用的赔偿责任的国家是(D )A、德国B、英国C、日本 D、法国11、在我国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是(D ) A 、广义的无过错原则B、过错违法原则C、违法与明显不当原则D、违法原则12、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渊源是()。a、B、C、D。A、宪法B、法律C、地方性法规D、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3、国家赔偿的功能包括(A、B、C、D ) A、权利救济功能 B、制约预防功能 C、公务保护功能 D、侨民保护功能14、我国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A、B、C、D ) A、职务行为主体 B、职务违法行为 C、损害 D、因果关系 15、从国家赔偿立法的发展历史来看,各国国家赔偿法最初都以(、A )为主要规范对象。A、行政活动B、立法活动C、司法活动d经济活动16、社会协作法学理论的代表人物是(c )A、戴西B、庞德C、狄骥D、伯纳德?施瓦茨17、在国家赔偿问题上采取违法原则的国家首推( c )A、中国B、美国C、瑞士D、瑞典 18、如果国家机关其工作人是行使职权时行为合法但不合理,(A ) A 国家不承担责任 B 国家承担责任 C 国家承担部分责任 D 视情况而定 19、国家赔偿最主要的功能是(A ) A 权利救济 B 制约预防 C 公务保护 D 利益调整20、在法国,国家对立法行为负赔偿责任首先出现在中。(B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 【法规类别】国家赔偿立案侦查 【发文字号】法释[2012]1号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12.01.13 【实施日期】2012.0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已于2011年1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3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5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 (法释〔2012〕1号)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及时、准确

审查受理国家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现就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规定如下: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国家赔偿案件,是指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下列案件: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 (四)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五)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六)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八)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九)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 第二条赔偿请求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或者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的,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根据本规定予以审查立案。

国家赔偿法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国家赔偿法练习题及参考答案分)分,共20 一、填空题(每空1对 __________________ 1.国家赔偿是指国家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通过侵 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于一身。 2.在体例结构上我国国家赔偿集 ____________。 3.我国国家赔偿的立法 依据源自__________________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事项范围包 括 4. _________________的违法行政行为。的违法行政行为与 5.经 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的,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维持的, 对加重部分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 为赔偿义务机关。 。.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赔偿的时效为_______________ 6 的.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或者 7 工作人员 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立法 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 8 改进工作。__________________,促进国家机关_______________.我国国家赔偿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 权时的 9 为前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为违法___大致我国国家赔 偿制度中的责任豁免事项主要是由行政诉讼法规定的,10.包括:____行政立法 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国家行为_______、内部行政行为,以及自由裁量权 有限制的豁免。 11.行政赔偿责任的例外,也称行政赔偿责任的限制,是指________________ 行政赔偿责任的情形。 12.行政赔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______________。 主义原则。_____对等__________.我国对于外国人请求国家赔偿采取 13.分)二、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0小题,计10 1.国家赔偿是因合法 行使国家权力的行为引起的。( A ) 2.我国国家赔偿法将精神赔偿纳入 其赔偿范围。( A )) 3.违法原则是以职务违法行为为归责的根本标准 而不问其过错有无。( B ) 4.派出机构不具有国家赔偿的主体资格。( B.受害的公民死亡,其权 力能力和行为能力消灭,因而请求国家行政赔偿 5 )的权利也归于终止。( A A 6.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诉讼不适用调解。()预期不起诉, 7.行政赔偿诉讼的提起可以在行政处理结束后2个月内进行,则其提 起诉讼的权利归于消灭。( A ) 8.对民事审判,行政审判中的错判,国 家应负赔偿责任。(A ).国家赔偿的主体是抽象的国家,具体的赔偿义务由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代 9 表国家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 B )) 10.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才可能设立赔偿委员会。( B 2三、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分,共计40分))。公平正义论的倡导者是1.作为国家赔偿的理论依据之一,( C.伯纳德·施瓦茨 D.管欧 A.卢梭 B.狄骥)。2.我国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D.过错与危险责任原则 C A.过错原则 B.危险责任原则.违法原则.杨 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某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由市公安局执行。本案经一 3二审 法院经审理年,杨某不服提起上诉。审法院审判后,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后认

2019年3月18日起施行的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一)

2019年3月18日起施行的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 于2019年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 年3月18日施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法释〔2019〕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19年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1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适用2019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 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对人民法院处理国家赔偿案件中适用国家赔偿法的 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发生在2019年12月1日以后,或者发生在2019年12月1日以前、持续至2019年12月 1日以后的,适用修正的国家赔偿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发生在2019年12月1日以前的,适用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 修正的国家赔偿法: (一)2019年12月1日以前已经受理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但尚未作出生效赔偿决 定的; (二)赔偿请求人在2019年12月1日以后提出赔偿请求的。 第三条人民法院对2019年12月1日以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应当继续审理。 第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 狱管理机关在2019年12月1日以前作出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确认职务行为违法的法 律文书不服,未依据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规定提出申诉并经有权机关作出侵权确认结论, 直接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的,不予受理。

电大国家赔偿法答案12345

国家赔偿法一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 A.立法赔偿B.行政赔偿 C.司法赔偿D.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 2、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原则上侵权行为主体包括。 A.国家行政机关B.国家司法机关 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D.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下列情形中,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A.王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查明其不满14周岁 B.李某因涉嫌盗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后查明其不满14周岁 C.张某在监狱机关服刑期间,为逃避劳动故意伤害自己身体 D.刑警大队队长与邻里发生纠纷,持警械殴人致伤 4、下列各项中,对于我国行政赔偿诉讼制度表述正确的是。 A.在行政赔偿诉讼中,被告可以调查取证 B.在行政侵权赔偿诉讼,原告对遭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C.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诉讼,不得适用调解 D.行政赔偿诉讼不论是单独式或一并式,都适用行政诉讼程序 5、下列各项中,有关我国国家赔偿时效规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A.赔偿请求人被羁押期间计算在时效内 B.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 C.时效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D.请求人在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6、行政赔偿的责任主体是。 A.国家B.行政机关 C.行政官员D.行政主体 7、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刑事诉讼再审改判无罪的,为赔偿义务机关。 A.一审法院B.二审法院 C.再审法院D.作出原生效判决的法院 8、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A.立法机关B.复议机关 C.赔偿义务机关D.人民法院 9、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A.没收财产行为B.使用武器警械的行为 C.刑讯逼供行为D.殴打辱骂行为 10、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27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损害所应赔偿的医药费、误工费最高额为。 A.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B.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 C.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5倍 D.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二、填空题(每空格2分,共20分)

浅析我国国家赔偿法归责原则

浅析我国国家赔偿法归责原则 摘要: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国家赔偿责任的理论基石,是从法律价值上判断国家在何种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本标准和依据。但自我国国家赔偿制度实施以来,一元化的归责原则体系缺陷已暴露出来,已经表现出与社会的极大的不适应性,使国家赔偿法成为国家不赔法,而造成这种结局的原因在于归责原则的出发点存在偏差。借鉴国外的多元的归责体系,可以尝试建立以违法归责原则和过错归责原则为一般的归责原则,其适用于一般的国家侵权行为领域;同时,针对特殊的国家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结果归责原则等辅助归责原则,从而建立起对不同的国家职权行为以及不同领域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的一个多元化的归责体系,努力做到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与国家赔偿责任的协调统一。 [关键词]:国家赔偿;违法归责原则;归责体系 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实施已经有十多年。该法在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督促国家机关依法行政方面,发挥了较大的积极作用,但实施效果距立法宗旨和民众的期望仍相差甚远,其在实践中的缺陷甚至使该法被讥为“国家不赔法”。该法的主要缺陷,就是现行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1款规定的违法归责原则。该原则是与立法时的法制环境相适应的,但已经无法适应日益复杂的国家侵权现实。目前,我国立法机关正在对国家赔偿法进行修改,如何确立新的归责原则,成了争议的焦点和修改的着力点[ 1 ]。从现行国家赔偿法对归责原则的规定入手,分析其存在的不足,并建议借鉴国外的多元的归责体系,可以尝试建立以违法归责原则和过错归责原则为一般的归责原则,其适用于一般的国家侵权行为领域;同时,针对特殊的国家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结果归责原则等辅助归责原则,从而建立起对不同的国家职权行为以及不同领域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的一个多元化的归责体系,努力做到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与国家赔偿责任的协调统一。 一、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对归责原则的现状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由此,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则采用单一的违法原则,即只有或只要国家机关的职权行为违法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后果的就应当赔偿。因此,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只有构成违法侵权的,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该行为并不违法,即

【国家赔偿法】形考作业及答案(1)

【国家赔偿法】形考作业一答案 一、填空题: 1、国家赔偿法是关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予以赔偿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我国《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国家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 3、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的范围仅包括行政机关对侵犯行政相对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赔偿两种。 4、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5、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可以在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后的2个月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6、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假陈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处刑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7、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该行使职权)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8、(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至七名审判员组成。 二、单项选择题: 1.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颁布于哪一年?() A.1992 B.1993 C.1994 D.1995 2.国家赔偿责任的性质属于() A.代位责任 B.自己责任 C.合并责任 D.中间责任 3.行政赔偿的免责范围不包括()。 A.国家行为 B.抽象行政行 C.违法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 D.内部行政行为 4.下列说法哪种是正确的?()

A.经复议机关复议的,复议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B.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C.经复议机关复议的,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D.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5、下列关于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的情形,哪种情形是受害人没有权利取得赔偿的?()A.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B.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C.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D.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轻罪的 6、再审改判无罪的,()为赔偿义务机关。 A.作出第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 B.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C.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 D.进行侦查的公安机关 7、下列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依法公平进行 B.依法不公开进行,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C.无需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D.赔偿委员会决定书加盖委员会的印章后生效 8、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在审判和执行中违法侵权的确认案件,应当由哪个法院受理?() A.作出司法行为的人民法院 B.作出司法行为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C.由作出司法行为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申请确认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行为违法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D.作出司法行为的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的上级高级人民法院

浅析混凝土质量管理

试析混凝土质量管理 1 原材料控制 普通混凝土是由水泥、水、粗细骨料、化学外加剂、矿物质混合材料,按比例配合,经过均匀拌制,振捣密实成型及养护硬化而成的人工石材。混凝土的质量好坏主要由原材料来决定,所以原材料的控制显得尤为重要,是混凝土质量控制的源头,只有把源头控制好,混凝土质量才能有保证。对发现的不合格原材料必须严格清退出场并做好记录,规范原材料堆放,保存和使用,杜绝使用不合格材料。 1.1 水泥 水泥有多种品种、标号,应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和实际使用部位的环境条件,选择适当的水泥品种和标号。高强混凝土应优先选择高标号水泥进行试配。所有的混凝土工程用的水泥都需要厂家合格证,经过自检试验室或者委托实验室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水泥是混凝土结构中最关键的原材料之一,必须从严把关,抽检频率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不能处于失控状态。 1.2 砂 细骨料砂,要重点检查其质地、级配、细度模数、含泥量和有害物质含量。其重点是含泥量和有害物质含量。这两项对于混凝土强度的影响较大。用于拌制混凝土的细度模数应在3.7-1.6之间。结构用砂含泥量一般不应超过3%,有害物用质(云母、有机物、硫酸盐等)含量不应超过2%。同时,级配良好也是选用砂的重要指标。 1.3 石子

粗骨料石子,应重点检查其质地、级配、针片状颗粒含量、含量泥量及最大粒径。一般采用1㎝-3㎝的碎石,卵石一般能用于结构受力部位,严禁混有煅烧过的石灰石块或白云石块。选择级配良好的粗骨料对于提高混凝土强度及质量有着很大的实际意义。 1.4 水 凡是不能饮用的水,应在水质化验和抗腐蚀试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拌制混凝土。污水、工业废水、PH值小于4的酸性水和硫酸盐含量超过水重1%的水,不能用于拌制混凝土。对预应力混凝土的施工用水,更要着重控制。 1.5 外加剂 添加外加剂是现代混凝土产品有针对性得提高工程性能的一种重要手段。在选用某种外加剂之前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首先,应检查外加剂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资料和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其次,应进行试配并进行试验检验,以复验混凝土外加剂与工程所有水泥是否相适应,以及是否满足施工要求的混凝土性能和有关设计要求指示(如坑渗标号等)。另外,应注意混凝土外加剂使用说明的有效日期、防止过期失效的外加剂用于工程。同时,要严格控制剂量,不得随意添加,在搅拌混凝土时,掺加外加剂的混凝土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选用外加剂要熟悉其品种、性能,经检验符合本工程要求方可使用。严禁使用对工程质量和耐久性有不利影响的外加剂。 2 配合比的质量控制

《国家赔偿法》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最新

最新在线作业试卷及满分答案 《国家赔偿法》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 内容摘要:一、名词解释1、国家赔偿,指国家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通过法 定赔偿义务机关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赔偿。2、紧急避险是指行政机关为了使公共利益、相对人较大的合法权益免受现实的和紧急的损害危险,不得已而采取... 一、名词解释 1、国家赔偿,指国家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通过法定赔偿义务机关对国家机 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赔偿。 2、紧急避险是指行政机关为了使公共利益、相对人较大的合法权益免受现实的 和紧急的损害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第三人相对较小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刑事赔偿是指国家刑事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组织 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由国家通过赔偿义务机关依法给予的赔偿 4、自由裁量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选择其认为合于行 政目的的正确行为。 二、单项选择题 1、下列哪一种不是国家赔偿的类型: D A、立法赔偿B、行政赔偿C、司法赔偿D、公务赔偿 2、认为“主权不能转让给私人,它永远属于人民”的是: C A、狄骥 B、管欧 C、卢梭 D、格劳斯 3、国家赔偿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即 B A、肯定到相对否定到否定 B、否定到相对肯定到肯定 C、否定到相对否定到肯定 D、肯定到相对肯定到否定 4、我国赔偿法的渊源有: D A、宪法 B、法律 C、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D、以上都是 5、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在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上采用了: A 违法原则B、过错原则C、广义无过错原则D、违法与明显不当原则 最新在线作业试卷及满分答案

国家赔偿法平时作业答案

国家赔偿法平时作业答案 国家赔偿法平时作业答案3-4 国家赔偿法平时作业答案三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5分1. 刑事赔偿范围——也称冤狱赔偿范围指对国家刑事赔偿责任应当界定在种范围之内。包括国家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积极思想事项和国家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消极事项两种。 2. 刑事赔偿请求人——即因行使侦查、检察、审判和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害其人身权和财产权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有劝提起国家赔偿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和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害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刑事赔偿义务机关。4. 刑事赔偿程序——指国家对于因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不法侵犯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受到损害的当事人予以赔偿的程序。 5. 刑事赔偿的复议程序——指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后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或者请求人对赔偿金有异议时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由复议机关经审查而对赔偿争议作出决定的活动。二、不定项选择题每题4分共16分1 警察王某对李某刑讯逼供致伤为此―― B C A 李某可要求王某赔偿B 李某可要求王某所在的公安机关赔偿C 公安机关可在对王某赔偿后向李某追偿D公安机关应为李某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 2 刘某15周

岁中学生因参与打架斗殴被甲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乙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被丙法院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宣告无罪。为此对刘某应―― D A 甲公安机关赔偿 B 乙检察院赔偿C 丙法院赔偿D不予赔偿3 章某因故意杀人被A公安局拘留后被B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被C法院因证据不足为由宣告无罪为此――B A A公安局赔偿 B B检察院赔偿 C C法院赔偿D不予赔偿4 吴某依据县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拟对县公安局的拘留决定、县检察院的逮捕决定要求赔偿为此――B C A 向县法院提出B 向县检察院提出 C 向县公安局提出D向所在地中级法院提起赔偿诉讼三、问答题共40分1 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事项有哪些答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事项有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已经执行的行为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方法造成公民伤害或死亡的行为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行为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无罪的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情形。2 什么是民事、行政审判赔偿责任答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国家应负赔偿责任。 3 我国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如何确定答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

浅析我国国家赔偿法归责原则

浅析我国国家赔偿法归责原则 [摘要]199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在我国法制史上第一次确立了国家侵权责任制度。由于立法时客观条件的制约,这部法律实施10年来。凸显出许多不合理、不完善之处,现行国家赔偿法的赔偿归责原则体系存在原则与使用间冲突、和国际国家赔偿原则的不协调等缺陷。与民法上的赔偿原则相比,条件过于严格,不利于对被害人的保护,且与国际化趋势不相统一。 [关键词]国家赔偿法;违法责任原则;归责原则;缺陷 国家赔偿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标志着人类民主与文明的进一步发展,也是法制建立与完善的一个重要标志。从全球上发生首例国家赔偿案件——1873年法国的勃朗戈案,到今天已有100多年的历史。而国家赔偿制度的普遍确立则是在二战之后,是在饱受战争创伤的人民要求和平与民主、呼吁政府切实保障人权的背景下形成的。 各国国家赔偿制度中所确立的归责原则体系直接决定着该国国家赔偿的广度与深度。“归责”一词,最早是在民法学中提出,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或物件致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以后,应依据何种根据使其负责……”其实质是一种根据,是把致害行为与赔偿责任连接起来的桥梁。 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实行单一的违法责任原则,国家赔偿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行政赔偿,另外一类是刑事赔偿。 一、违法责任原则的优点 首先,违法原则是客观归责原则,避免了过错原则在主观认定方面的困难,便于受害人取得国家赔偿。 其次,违法原则以执行职务违法为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排除了对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的可能性,有效地区分了国家赔偿责任与国家补偿责任。 再次,违法原则是较为单一的归责原则,简单明了,与违法及过错原则相比,便于实践操作。 最后,违法原则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合法与否作为是否承担

国家赔偿法平时作业(一)

《国家赔偿法》平时作业(一)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5分) 1.国家赔偿2、权利救济功能3、国家赔偿法4、危险责任原则5、职务违法行为二·不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 1.我国国家赔偿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为前提条件。C A.个人过错 B.公务过错 C.行为违法 D.无过错责任 2.我国国家赔偿包括――。BCD A.立法赔偿 B.行政赔偿 C.刑事赔偿 D.民事行政审判赔偿 3.我国的行政赔偿依照其致害原因主要包括――。A A.因行政机关或公务人员的权力作用违法而引起的行政赔偿 B.因公务机关.公务人员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执行非权力性公务而引起的行政赔偿 C.军事赔偿 D.国有公共设施或管理欠缺而引起的国家赔偿 4.西方最早确立国家赔偿制度的国家是――。AB A.法国B德国C英国D美国 5.我国最早规定国家赔偿责任的法律文件是――。A A.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港管理暂行条例》 B.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C.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D.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三.问答题(每题15分,共45分) 1.为什么要建立国家赔偿制度?你认为哪一种国家赔偿理论最能说明这个问题?为什么?书本第 10页、第24页2国为什么要建立国家赔偿制度?书本第42页3评价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违法原则?书本第75页 四.案例分析(本题15分) 警察张某身着制服,为个人私欲,佯装执行职务,为图谋李某的财物而枪杀李某。 问:张某对李某的行为应否由国家予以赔偿?试以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分析之.书本第81页 国家赔偿法平时作业(二)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5分) 1、行政先行处理原则 2、行政赔偿请求人 3、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4、行政赔偿程序 5.行政追偿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题4分,共20分) 1、某甲因调戏妇女被带到派出所,有一警察从外面进来,看到某甲态度不好,便踢了某甲一脚,却造 成某甲脾脏破裂。为此――。BD A.该警察所在的派出所应对某甲承担赔偿责任 B.该警察所在的公安局应对某甲承担赔偿责任 C.某甲自行承担 D.对某甲实行国家赔偿后,对该警察实行追偿 2、某行政机关违法作出没收张某录像机的决定,张某气愤之极而砸毁了自己的录像机,为此――。B A.应由某行政机关赔偿 B.张某不能主张行政赔偿 C.由行政机关与张某共同承担 D.减轻行政机关的赔偿责任 3、甲为工商局干部,乙为公安局干部,两人共同违法作出没收李某财产的决定,为此――。BD

国家赔偿法名词解释

1国家赔偿——国家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通过法定赔偿义务机关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赔偿。 2权利救济功能——指当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收到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的违法侵犯并造成损害时,国家赔偿所具有的对公民、组织受侵害的合法权益给予恢复或弥补的功能。 3国家赔偿法——指调整国家赔偿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国家赔偿法指国家赔偿法典,即国家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系统规定国家赔偿责任的原则、条件、范围、标准、方法与程序等的法律文件。P33 4危险责任原则——不论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有无过错,只要是执行职务侵犯了相对方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国家即应承担赔偿责任。 5职务违法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违反法律的规定执行职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行政先行处理原则——在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请求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之前,应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由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2.行政赔偿请求人——具体地说,是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活动中违法行为的侵害,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政赔偿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3.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因其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而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赔偿损失的行政机关及其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权的组织。 4.行政赔偿程序——即行政赔偿请求人向国家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行政赔偿,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给予行政赔偿以及通过人民法院解决行政赔偿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5.行政追偿——是指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的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的法律制度 1.刑事赔偿范围——也称冤狱赔偿范围,指对国家刑事赔偿责任应当界定在种范围之内。包括国家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积极思想事项和国家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消极事项两种。 2.刑事赔偿请求人——即因行使侦查、检察、审判和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害其人身权和财产权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有劝提起国家赔偿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刑事赔偿义务机关——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和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害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4.刑事赔偿程序——指国家对于因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不法侵犯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受到损害的当事人予以赔偿的程序。 5.刑事赔偿的复议程序——指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后,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或者请求人对赔偿金有异议时,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由复议机关经审查而对赔偿争议作出决定的活动。 .金钱赔偿——即以货币支付的方式,在计算或估算损害程度后,给予受害者适当赔偿额度的赔偿。 2.恢复原状——是指负有赔偿义务的机关按照被害人的愿望和要求恢复损害发生前的原本状态。 3.国家赔偿时效——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而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时效是请求时效,即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有效期限。赔偿请求人只有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请求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其请求权才能实现。 4.返还财产

参考答案XX赔偿法平时作业参考答案14

参考答案XX赔偿法平时作业参考答案14 国家赔偿法平时作业答案(一)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5分) 1. 是国家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通过法定赔偿义务机关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赔偿。 2. 是指当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收到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的违法侵犯并造成损害时,国家赔偿所具有的对公民、组织受侵害的合法权益给予恢复或弥补的功能。 3. 是指调整国家赔偿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国家赔偿法指国家赔偿法典,即国家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系统规定国家赔偿责任的原则、条件、范围、标准、方法与程序等的法律文件。 4. 是不论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有无过错,只要是执行职务侵犯了相对方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国家即应承担赔偿责任。 5. 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违反法律的规定执行职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二·不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

1 、(C) 2、(B.C.D) 3、(A) 4、(A) 5、(A) 三. 问答题(每题15分,共45分) 1、答:国家赔偿具有权利救济功能、制约预防功能、公务保护功能、侨民保护功能、利益调整以及体现民主与标示法治的功能。建立国家赔偿制度,以法律的形式把国家赔偿责任确定下来,实现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力,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使国家赔偿的功能得以实现,有效地制约 __力的膨胀和滥用,推进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都具有重要的作用。“民主国家目的论(人权保障论)”等人权理论最能说明这个问题,这种理论认为保护人权是民主国家的基本目的和任务之一,当公民受到其他公民和组织的侵害时,国家有责任使其得到赔偿并依法对侵权人予以惩罚,而当公民受到国家本身的侵害时,国家当然更有责任对公民的损害予以赔偿。人权理论的一个重大贡献就是将人的权利放在第一位,把人,尤其个体的人,从 __力的巨大阴影和威胁中解放出来,强调 __力的产生和行使都是为人谋福利的,是政府服务于人,而不是人侍候政府。这些观点理论的共同点就是在国家和人民的关系上强调平等,要求国家在享有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保证权力行使是为了人民的权益,不得侵犯人民的合法权益的义务,否则就要赔偿。这种观点理论对国家赔偿制度的建立起了直接的推动作用,也奠定了赔偿法的理论基础。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结合《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的规定来看,国家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应该是违法责任原则。也就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对他人权益造成了损害的,这种情况下国家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此时不考虑行为人本身是否有过错。 一、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来,《国家赔偿法》采取的是违法责任原则。 违法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违反归责法律造成他人权益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即以行为违法为归责标准,而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因为国家活动是运用强制权力的活动,强制他人意味着影响其权益,合法影响权益是每一个公民享受公共利益要承受的负担,只有当这种影响违法之时,才构成对他人权益的损害,对此国家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国家赔偿的违法归责原则中的“违法”应作广义的理解:不仅指违反实定法,还包括违反法的基本原则;不仅指违反法律上对国家机关的要求,还包括违反法律对公民合法权益的确定。 二、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申请人申请保全有错误造成损害的; (二)因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物有错误造成损害的; (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四)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情形的; (五)被保全人、被执行人,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保管人员违法动用、隐匿、毁损、转移、变卖人民法院已经保全的财产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后果的; (七)依法不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 有些时候,虽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确实是对他人的权益造成了侵害,但此时不见得就一定需要作出国家赔偿。因为要求,必须要是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因为违法从而造成了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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