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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健康发展,维护举办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135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国家财政性经费,是指财政拨款、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要适应本行政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人力资源市场的需求,有利于培训资源的合理布局和优化配臵。

第二章职责与审批权限

第四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职责:

(一)负责全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宏观管理和监督指导。

(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省有关规定,制定全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办学标准。

(三)指导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开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规划、审批、管理、督查和评估等工作。

第五条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职责:

(一)按照本办法第六条之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批设立,并负责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筹设的指导工作。

(二)负责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项目变更的审批工作,核发、变更办学许可证。

(三)负责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日常办学活动和培训质量的监督检查,开展教学管理和办学能力与诚信评估等工作。

(四)负责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招生广告审核备案工作。

(五)负责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综合情况和财务状况统计工作。

第六条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审批权限。

(一)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批辖区内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二)市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审批权限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第三章设立

第七条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举办者。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拥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度和权利义务等。

(二)组织机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依法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理事会(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成员不少于 5人,其中

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校长担任。

(三)办学规模。学校的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四)场所。培训场所应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所用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有满足教学和实习操作的设备、设施、场所,实习设备应保证2-6人一台(套);招收住校生的,应具备必要的食宿、医疗及安全保障条件;有办公用房。

(五)人员。学校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无刑事犯罪记录或严重违规办学记录,年龄不超过70岁。学校办学规模在500人以下的,应配备2-5名教学管理人员;办学规模500人以上的,应配备与之相匹配的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高级技工学校高级班以上毕业并取得相应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具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和丰富教学管理经验。

职业指导人员。学校应配备具有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资格的人员。

财务人员。学校应配备持有会计资格证书的财务管理人员。

(六)师资队伍。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且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任课教师应持有人社部门颁发的教师上岗证或教育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项目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2名以上实习指导教师。

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基本条件。其中:承担初级及中级技能培训的理论课教师应具备大专或高等职业院校以上学历及相应职业(工种)初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高级技工学校(高等职业院校)以上学历及相应职业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承担高级技能培训的理论课教师应具备本科学历及相应职业(工种)初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高级技工学校(高等职业院校)以上学历及相应职业技师或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七)教学资料。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学校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由审批机关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组织实施。

(八)管理制度。应建立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安全卫生管理、设备管理等制度。

(九)经费。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培训项目需要设备较多的,固定资产应达到5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

第八条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见附件1)。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

(三)拟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章程、发展规划和有关管理制度。

(四)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社会组织申请办学的,应提供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个人申请办学的,应提交身份证、学历、职称或职业资格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及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五)拟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成员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行政管理人员的相关证件、证书、证明复印件以及聘用协议(详见第八条)。

(六)法定机构出具的用于办学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七)用作办公、培训的场地证明及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利用自有场地举办学校的,应提交场地产权证明;租借场地的,应提交与产权人(或授权使用人)签订的自申请之日起不少于3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及场地所有权证明。

(八)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九)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十)有关证明、证书、证件、教材等除提交复印件(目录)外,还应提供相应原件供行政审批部门核对。证照、证书、证件是外文的应翻译成中文并公证。

第九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应包括以下事项:

(一)学校名称、地址;

(二)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四)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五)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六)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七)学校自行终止的理由、程序;

(八)章程修改程序。

第十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以下程序审批:

(一)受理。举办者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后,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准予受理的书面通知;需要补充材料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对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并说明原因。

(二)评审。对举办者提交材料符合要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成专家评审小组进行现场勘验评估,形成专家小组评审意见并出具评审报告。

(三)决定。审批机关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发展规划,自受理申请3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下达正式批复、颁发《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对审查评估达不到申办条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原因。

获得许可的,申办学校凭《办学许可证》副本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并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跨区域异地办学的,必须重新申请设立学校,并报举办地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在同一行政区域设立分教学点的,需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名称只能使用一个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名称,不得与本行政区域内已登记的其他学校同名,不得使用专有名词,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名称应当包括所在行政区域和冠名,统一使用“××市(县、区)××职业培训学校”。

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以下简称办学许可证)是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的合法凭证,除审批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收缴、扣压或吊销。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应放臵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主要办公场所明显位臵,副本在审批机关监督、检查和办理相关手续及开展社会活动时使用。

第十三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遗失办学许可证的,应按规定立即在所在地区媒体上登载声明,并持声明向审批机关申请补办。办学许可证的复印件不得作为对外开展办学活动的有效证件,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和买卖办学许可证。

第四章变更和终止

第十四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名称的,应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变更学校名称的请示及决策机构同意的书面材料;

(二)《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延续)审批表》(见附件3);

(三)民政部门对新校名的预核准文件;

(四)《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第十五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举办者或法人代表,由原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变更。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举办者或法人代表的报告及决策机构同意的书面材料;

(二)《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延续)审批表》;

(三)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财务清算报告和审计报告;

(四)学员安臵方案;

(五)变更后的举办者或法人代表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第八条第四款)。

第十六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办学层次、职业(工种)或增加职业(工种)的,应通过审批机关审核批准。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办学层次、职业(工种)或增加职业(工种)的报告及决策机构同意的书面材料;

(二)《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延续)审批表》(附件4)或《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增加职业(工种)审批表》(附件5);

(三)《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四)本办法第八条第五、七、九、十款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在本行政区域内变更注册校址,应报原审批机关审核批准。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变更注册校址的报告及决策机构同意的书面材料;

(二)《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延续)审批表》;

(三)新注册地址的资质证明;

(四)《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对申请办理上述变更手续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后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在本行政区域外变更注册地址的,应到拟变更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终止申请。

第十八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需延续办学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延续申请报告、《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延续)审批表》、办学许可证等材料,符合延续条件的应及时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对上年责令整改却未整改到位或连续两年被责令整改的,审批机关应注销原办学许可证并收回原证。

第十九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立、合并的,应在财务清算后,按原审批程序办理。

第二十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有下列情形的,应当终止。

(一)举办者自行提出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一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自行终止的,应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人代表或举办者签署的终止申请报告及决策机构同意的书面材料;

(二)终止方案;

(三)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清算报告;

(四)善后工作安排;

(五)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第二十二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终止,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法进行财产清算,并妥善做好在校学生安臵等工作。对终止办学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由审批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并向社会公示。

第五章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学校决策机构成员需要调整的,应及时报审批机关审批或备案。

第二十四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校长由理事会(董事会)聘任。

第二十五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与聘任的教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聘任外籍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在许可范围内自行开展职业培训活动,不得将办学资格承包、转让给其他组织或个人。

第二十七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展职业资格培训的,应当按照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审核学员培训资格、进行培训。

第二十八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建立健全学员培训档案,将学员培训内容、取得结业证书、参加鉴定时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推荐就业等情况记入学员培训档案并建立台账。

第二十九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应依法报当

地物价部门备案,并张贴于学校明显位臵。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制度中应明确学费退费条件及具体办法,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事业发展基金、提取风险保证金及其他有关费用后,可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其合理回报的比例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并在学校的章程中予以明确。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前,还应向社会公布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及财务状况,并将其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及相关材料报审批机关备案,接受年度审计。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回报的民办学校,在有办学结余的前提下,经学校决策机构讨论,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可从办学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奖励出资人。学校的政府财政专项结余、捐赠资金应从办学结余中扣除,结转下年使用。

第三十一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在发布前向审批机关审核备案,并填写《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招生广告(简章)备案表》(见附件4),如有修改应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真实、准确。招生简章应当载明学校名称、批准文号、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地址、培养目标、招生专业、招生办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证书发放等事项。培训教学活动应当与招生简章、广告内容相一致。

第三十三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不得与职业资格考试、鉴定机构联合办学。与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联合办学的,应到审批机

关备案。

第六章扶持与奖励

第三十四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可依法以捐赠者的姓名、名称命名学校的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捐赠者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可以以捐赠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作为学校校名。

第三十五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建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奖励制度,对为本地区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和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六条对经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评估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可按规定参与实施政府补贴的职业培训项目。

第三十七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校长、教师进行培训;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师可以按照国家及本省的有关规定,与公办教师享有同等待遇。第七章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八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每年要结合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工作,组织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办学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督促学校规范教学管理、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检查评估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年度检查评估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六至十二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招收新生、开展新的培训活动。整改期满仍不合格或第二年年检再次不合格者,取消办学资格。

第三十九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督促民办

职业培训学校制定突发事件紧急处理预案,研究制定学校群体性突发事件预案。重大事件第一时间上报。

第四十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建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档案,对行政区域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批、变更、备案及日常监督等情况记入档案。

第四十一条对未经批准从事职业培训的组织和个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依法取缔。

第四十二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

(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八)财务、会计制度不落实,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

(九)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十)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审批机关应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举办民办技工学校、中外合作办学(职业培训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或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江苏省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工作规程>的通知》(苏劳社培…2005?33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格式)

××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部、省、市有关规定,(申请人或申请组织名称)拟申请(筹设或者正式设立)以职业技能为主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学宗旨:

二、培养目标:

三、办学规模:

四、举办者概况:

1、拟办学校名称:××市******职业培训学校。

2、拟定办学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3、拟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4、拟聘任校长:身份证号码:

5、举办者: ******人或******单位名称

6、主管部门:(个人举办的,填写拟定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名称)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半日制、业余

六、拟办专业(工种)及层次:(专业名称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名称填写,层次按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和其它非等级技能培训分别填写)

七、招生对象:就业前人员,在职人员,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

八、现有办学条件:(针对拟开设的工种、办学层次、办学规模等情况,就已具备的办学各种软、硬件条件进行总体描述)

九、内部管理体制:(主要指学校内部管理的组织构架,权力分配)

十、办学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要突出学校实行独立财务会计制度,开设银行帐户并实行独立核算)

申请单位(人):

二○年月日

附件2 :

编号: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

申请单位(个人)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年月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

填表说明

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个人)、审批和备案机关各一份;

个人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主管部门意见一栏”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填写;

本表中“机构名称”,申请单位(人)可用铅笔申报,申报时由审批机关按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称规范要求确定名称,由审批机关负责填写;

学校性质:指公益性或经营性;

本表一律由钢笔式毛笔填写或电脑打印,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语文》试卷及参考答案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语文》试卷(四)及参考答案 第Ⅰ卷选择题(50分) 一、基础知识及语言运用(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2分,共12分。在下列每小题中, 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将答题卡上对应选项的方框涂满、涂黑) 1.下列各组中,加点字读音有错的一组是() A.漫溯.(sù)夔.州(kuí)作.坊(zuò)冷炙.(jiù) B.拗.开(ǎo)辗.转(zhǎn)眼翳.(yì)巷.道(hàng) C.攻讦.(jié)媲.美(pì)炽.热(chì)草莽.(mǎng) D.梁枋.(fāng)枕藉.(jiè)瞋.视(chēn)踌躇.(chú) 2.下列句子中,书写有错误的一项是() A.鲁迅先生的笑声是明郎的,是从心里的欢喜。 B.先生责人之态度是如何诚恳而严肃的,如何词近而旨远的。 C.反正他们对于铜丝好像画家对于笔下的线条,可以随意驱遣,到处合适。 D.章鱼、乌贼之类的喷水式推进器使喷气式飞机相形见绌。 3.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查阅“横征暴敛”中“敛”的读音和意义,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A.先查“攵”部,然后在“七画”中找到该字所在正文页码,并确定其读音,意义为“征收,收集”。 B.先查“攵”部,然后在“十一画”中找到该字所在正文页码,并确定其读音,意义为“约束”。

C.先查“佥”部,然后在“四画”中找到该字所在正文页码,并确定其读音,意义为“约束”。 D.先查“佥”部,然后在“十一画”中找到该字所在正文页码,并确定其读音,意义为“征收,收集”。 4.下列句子中,没有语病的一项是() A.要提高教学质量,必须不断地提高师资水平和教学设备。 B. 分享发展经验,以自身发展带动更多发展,也是中国与世界携手共赢的应有之义。 C. 电门一关,就可以阻止电流不再进来。 D. 我这次考不好的原因是因为我没有按老师的要求仔细审题。 5.对下列各句运用的修辞手法,判断错误的一句是() A.两面巨崖,倒影如墨;中间曲曲折折,却像有一条闪光的道路,上面荡着细碎的波光。(比喻) B. 鹰击长空,鱼翔浅底。(夸张) C. 惨象,已使我目不忍视了;流言,尤使我耳不忍闻。(对偶) D. 我还有什么话可说呢?(反问) 6.下列作品、作家、国别、文体,对应有错误的一项是() A.《回忆鲁迅先生》萧红中国散文 B.《我来到这个世界为的是看太阳》巴尔蒙特俄国诗歌 C.《假如给我三天光明》欧·亨利德国散文 D.《春末闲谈》鲁迅中国散文 二、阅读理解(本大题共3题,10小题,每小题3分,共30分。在下列每小题中,选 出一个正确答案,将答题卡上对应选项的方框涂满、涂黑) (一) 如果说瞿塘峡像一道闸门,那么巫峡简直像江上一条迂回曲折的画廊。船随山势左一弯,右一转,每一曲,每一折,都向你展开一幅绝好的风景画。两岸山峰奇绝,连绵不断,巫山十二峰各有各的姿态,人们给它们以很高的评价和美的命名,给我们的江山增加了诗意①,而诗意②又是变化无穷的。突然是深灰色石岩从高空直垂而下浸入江心,令人想到一个巨大的惊叹号;突然是绿茸茸的草坂,像一支充满幽情的乐曲;特别好看的是悬崖上那一堆堆给秋霜染得红艳艳的野草,简直像是满山杜鹃了。峡陡江急,江面布满大大小小漩涡,船只能缓缓行进,像一个在崇山峻岭之间慢步前行的旅人。但这正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为: 第三条本机构是经(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湖南省民政厅)登记,由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投资举办的从事职业培训的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第四条本机构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公益性原则。以优质的教育培训资源服务社会,以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技能人才回报社会。积极探索先进的管理模式,确保培训质量,坚持诚信,为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就业服务,为我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贡献。 第五条本机构的审批机关是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登记管理机关是湖南省民政厅。本机构自觉接受综合管理职业培训工作的审批机关(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登记管理机关(湖南省民政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

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本机构的法定注册地址是,邮政编码为。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本机构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本机构的开办资金共计人民币万元(3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万元(20万元以上),开办资金万元(10万元以上)。由共同出资。 第十条本机构已经(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同意设立,并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民办学校管理制度1

目录 1、董事会工作职责……………………………………………2页 2、校长工作职责………………………………………………3页 3、副校长工作职责……………………………………………4页 4、班主任工作职责……………………………………………5页 5、教职工聘任制度……………………………………………6页 6、例会制度……………………………………………………7页 7、教职工奖罚制度……………………………………………9页 8、学员管理制度………………………………………………11页 9、档案管理制度………………………………………………12页 10、考勤制度……………………………………………………14页 11、财务管理制度………………………………………………16页 12、财产管理制度………………………………………………18页 13、学籍管理制度………………………………………………20页 14、教师备课制度………………………………………………21页 15、听课评课制度………………………………………………23页 16、安全保卫制度………………………………………………25页

董事会工作职责 一、培训学校自成立之日起即成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 教职工等人员组成。 二、负责审议学校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修订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三、听取和审议学校财物安排和财务决算报告。决定学校近期建设计划和长远 规划。 四、讨论决定教学及其他工作的重大改革和试验计划。 五、讨论教师进修和学术活动计划,审定教师工作考核方案和结果。 六、审议通过学校评优模范表彰决定,审议通过对学生的处分及取消处分的决 定。 七、讨论通过学校及民主意见的处理情况决定。 八、讨论通过改善师生生活条件和生活福利设施建设计划。 九、处理和解决涉及培训学校的重大事务。 十、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 十一、以上条款经董事会所有成员表决通过。

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合同 承诺

固原亚东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学校名称:固原亚东职业培训学校 地址:固原市文化街紫薇花园 第三条本学校的性质是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的、从事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且不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非学历教育学校。 第四条本学校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保证培训质量,致力于培养初(中)级技工类人才。 第五条学校规模:基本办学规模200人。 第六条学校办学形式:业余培训,中短期培训。 办学目的:为社会培训道德素质较好、有一 定理论基础、 动手能力较强的初 (中)级专业技能人才。 招生对象:面向社会招收有培训需求的 劳动者。 第七条本学校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固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第八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规范 第九条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王堃 第十条本学校资产是4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30万元;注册资本:10万元。第十一条:本学校的业务范围: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社会实际需要,从事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 (一)缝纫专业;培训等级:初(中)级 (二)建筑专业;培训等级:初(中)级 (三)焊工专业;培训等级:初(中)级 (四)电工专业;培训等级:初(中)级 (五)财会专业;培训等级:初(中)级 (六)服务专业;培训等级:初(中)级 (七)绘画专业;培训等级:初(中)级 (八)礼仪专业;培训等级:初(中)级 (九)美容美发;培训等级:初(中)级 (十)家政专业;培训等级:初(中)级 (十一)营销专业;培训等级:初(中)级 第十二条本学校培养的学员,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发放《结业证书》;属国家准入控制工种(职业)的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本学校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训目标、教学内容、双方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

泰州市中等职业学校 实施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编制学校江苏省泰兴中等专业学校 专业建筑工程施工 专业代码040100 性质中职 学制三年 填报日期2014年8月

江苏省泰兴中等专业学校 2014级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 一、专业(专业代码)与专门化方向 专业名称:建筑工程施工(040100) 专业(技能)方向:施工工艺与安全管理、工程质量与材料检测、工程监理 二、入学要求与基本学制 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3年。 三、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文化修养和职业道德,掌握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对应职业岗位必备的知识与技能,能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工艺与安全管理、工程质量与材料检测和建筑工程监理等工作,具备职业生涯发展基础和终身学习能力,能胜任在生产、服务、管理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五、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 1.综合素质 (1)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职业素养、竞争和创新意识; (2)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心理; (3)具有良好的责任心、进取心和坚强的意志; (4)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团队协作能力; (5)具有良好的书面表达和口头表达能力; (6)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和继续学习的能力; (7)具有运用计算机进行技术交流和信息处理的能力; (8)具有借助工具查阅中、英文技术资料的基础能力。 2.职业能力 (1)行业通用能力: ①能应用土木工程力学知识,分析、解决生活和土木工程中的简单力学问题。 ②能熟练运用建筑构造知识和计算机辅助技术,正确识读与绘制多层民用建筑的建筑施工图,会整理或输出绘图文件。 ③会应用常用建筑与装饰材料及其制品的种类、规格、性能和质量标准等知识,履行建筑材料进场验收和保管职责。 ④能运用常用构造知识熟练识读与绘制多层民用建筑砌体结构施工图、多层多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施工图、钢结构连接节点详图和装饰施工图。 ⑤会应用施工工艺与操作方法、质量标准、施工机具使用要求,协助编制施工方案,协助管理现场施工操作,协助控制与验收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 ⑥能操作建筑测量仪器进行高程测定与引测、建筑物轴线定位、标高测设与控制,初步具备建筑(构筑)物变形观测和地下管线及周边建筑的监测与保护能力。 ⑦会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会编制施工图预算、确定单位工程造价;初步具有计算工程量清单分项工程量的能力;会运用造价软件计算工程费用。 ⑧会协助编写施工日志、施工记录等相关施工资料,能参与汇总、整理和归档、移交施工阶段的相关资料,能协助编制建筑工程竣工图。 (2)职业特定能力: ①施工工艺与安全管理方向:会操作钢筋混凝土常用构件的钢筋翻样;

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制度范本

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制度(范本) 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举办者出资。学校出资情况如下: 1、出资人民币元,以形式出资; 2、出资人民币元,以形式出资; 3、出资人民币元,以形式出资;以上资金均已全部到位。第三十条学校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学校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的资产。第三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第三十二条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三条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备案。第三十四条学校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第六章办学结余及分配第三十五条学校有办学结余的情况下,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第三十六条办学结余是指学校扣除办学成本等形式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比例预留发展资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费用后的余额。第三十七条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第三十八条学校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第三十九条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

民办培训学校章程

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的名称:; 办公地址:; 邮编:; 教学场所: 。 第二条学校的性质:自愿举办,从事业余非学历教育,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学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活力、创意构建儿童的学习,培养自信、积极向上、健康的儿童,努力提高我区青少年的综合素质,促进社会发展。 第四条办学规模: 。 第五条学校自觉接受教育局和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学校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董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学校开办资金:万元;出资者:,金额: 万元。 第九条本学校的业务范围:。学校经灌云县教育局审批

机关批准,并领取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条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其成员由人组成。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董事的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二)聘任、解聘校长; (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应届生求职季宝典开启你的职场征途简历撰写笔试真题面试攻略专业技能指导公务员专区(七)罢免、增补董事;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马伟青,副董事长马前波。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章程应载明决策有效人员的表决中,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十三条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

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条体现了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管理的精神。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与《民办教育促进法》所调整的民办学校有诸多不同之处: 1.性质不同。前者是营利性组织,其目的是通过提供教育培训服务而获取经济利益;后者是非营利性组织或者说是基本非营利性组织,其目的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2.产权归属不同。前者在财产归属上受公司法、民法等法律的调整。在民办培训机构终止、清算后,民办培训机构的投资人可以依法在清偿债务后取得剩余财产;后者属于公益性组织,原则上应当遵循公益性组织运作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其财产权本质是属于社会公共财产。 3.登记机关不同。前者的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后者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其登记机关应该是民政部门。登记机关的不同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二者性质上的区别,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形式上就属于营利性组织,应该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优惠措施不同。前者应当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登记注册,接受年检,缴纳税款,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等;而后者可以享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收优惠(《民办教育促进法》第46条)和用地优惠以及接受捐赠的优惠等。 5.会计准则不同。我国的会计准则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之分。就前者而言,其属于营利性组织,需要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要采用企业会计准则,只有这样才能够确切地记录其经营活动情况。对于后者来说,应当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由国家教委、财政部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学校财务机构应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设置会计帐簿,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认真搞好日常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 理解本条规定还需要注意的是,所谓“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本条规定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培训机构仅限于营利性的,因为民办培训机构中也有非营利性的,比如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设立的一些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公益性为目的,专门培训下岗职工,这类民办培训机构就应当适用《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二是本条规定的民办培训机构不包括民办学历教育机构,仅限于培训机构。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实施细则(doc 9页)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实施细则(doc 9页)

更多企业学院: 《中小企业管理全能版》183套讲座+89700份资料《总经理、高层管理》49套讲座+16388份资料《中层管理学院》46套讲座+6020份资料《国学智慧、易经》46套讲座 《人力资源学院》56套讲座+27123份资料《各阶段员工培训学院》77套讲座+ 324份资料《员工管理企业学院》67套讲座+ 8720份资料《工厂生产管理学院》52套讲座+ 13920份资料《财务管理学院》53套讲座+ 17945份资料《销售经理学院》56套讲座+ 14350份资料《销售人员培训学院》72套讲座+ 4879份资料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7]94号),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84号)、《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2007]85号)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含特教学校中的职高班)、技工学校(技师学院)、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等(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的学生。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2007年前入学并已享受省职业教育助学金资助的学生,按原资助政策执行,直至毕业。

河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河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 濮阳兰韵麦秆画培训学校。 第三条学校的地址: 濮阳市高新区政和路35号。 第四条学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教育教学质量,遵守诚信原则依法办学,不设立分支机构。结合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升级,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改善劳动者职业技能,为社会培养合格的技能人才。 第五条学校性质:由兰韵工艺品有限公司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实施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第六条学校的举办 者: 。

兰韵工艺品有限公司 第七条学校的审批机关: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二章学校办学内容 第八条学校办学内容为: (一)办学规模 为: 年培训2000人。 (二)办学层次:一年以下短期麦秆画制作技能培训。 (三)办学形式 为: 普通全日制教育 (四)办学范围 为: ; (如面向社会、××系统或××省(市、县、区)等) (五)开设专 业: ;

麦秆画设计 麦秆画制作 (六)招生对象 为: 城镇初、高中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等。) 第九条学校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养目标、学习内容、收费标准等方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学校培养的学员,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并提供就业岗位。 第三章学校资产来源及性质 第十一条学校办学开办资金 为:万元,由 等 部分组成,具体出资者及出资方式如 下: (举办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它财产作为办学出资。以知识产权或其他无形资产作为办

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强对本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和促进民办非学历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许可,在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法人登记,由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和非捐助资产,面向社会举办的专门从事文化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的公司制企业法人。 开展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的机构、仅通过互联网等非线下方式提供培训服务的机构,其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国家及本市对中外合作营利性培训机构的设立及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办学宗旨) 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应当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应当贯彻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不得从事政治、军事、警察等领域的教学培训项目,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条(管理分工) 市教育部门负责本市民办培训行业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市教育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负责制定全市文化教育类和职业技能类培训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文件,分别指导、监督区教育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区教育部门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负

民办培训机构办学章程

职工教育培训学校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培训中心定名为“职工教育培训学校”。 第二条本培训中心由宜昌集团出资举办,以 相关专业为主要任务的社会培训机构。 第三条本培训中心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以营利为目的,以培养技术人才为己任,理论教学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坚持诚信办学的宗旨,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推广应用。 第四条本培训中心自觉接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管部门、省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培训中心地址:,邮编:。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培训中心办学的业务范围: 。 第七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层次为:人员短期培训。 第八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对象为:。 第九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形式为:短期培训。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培训中心实行培训中心主任负责制。本中心最高权利机构是省职工技协服务部,培训中心主任在省技术维护局职工技协服务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本培训中心举办者的权力与义务 1、举办者具有如下权力: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报请审批成立本培训中心的申请和方案,及以后本培训中心重大变更事项方案。 (2)决定本培训中心主任的任免和考核。 (3)决定本培训中心行政机构设置。 (4)监督本培训中心主任行使职权,并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奖惩。对培训中心主任实行期终审计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培训中心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学效果等教学活动进行评价,以保证培训中心按照建设宗旨进行发展,确保培训质量,并维护本培训中心声誉。 2、举办者履行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监督本培训中心遵纪守法、依法办学。 (2)提供举办本培训中心的启动资金和必要的办学场地、办学设备。 第十二条本培训中心主任具有如下权力与义务: 1、培训中心主任具有如下权力: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管理本中心,执行省***有限公司技术维护局作出的决议。 (2)召集和主持培训中心工作会议。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 定 1 2020年4月19日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实现培养目标,保证人才培养的规格与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实行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举办的中等职业教育班;适用于年制和学分制。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2 2020年4月19日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应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入学。 第四条学校按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对按省(市、县)有关规定登记注册入学的学生,由学校在开学后两周内到省辖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对按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后按专业大类注册,确定专业方向后再按专业方向注册。 第五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不合格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复 3 2020年4月19日

查结束后,学校应及时将取得学籍的学生花名册和不合格学生的处理意见按隶属关系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在新生健康复查中,如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或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其它疾病,经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在短期内能够治愈者,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回家休养,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下年开学前,经县级以上医院和学校健康复查确认病愈者,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和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事先请假。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4 2020年4月19日

【民办职业学校办学章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民办职业学校办学章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1]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2条学校名称:安徽XXXX职业培训学校。 第3条学校性质:本校为XXXX公司(或个人)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第4条办学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保证培训质量,致力于培养XXX类人才。 第5条法定代表人由XXX担任。 第6条校址:XX市XX街XX号。 第7条学校接受审批机关4川省劳动保障厅和登记管理机关4川省民政厅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主要任务 第8条办学范围:开展XX专业(X,X级)培训。 第9条办学形式:全日制(或函授,短训)。

第10条招生对象:面向社会招收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的学员。 第11条办学规模:XXX人/期。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12条本校的决策机构为XX会(可为董事会,理事会或校务会。之下仅以董事会为例)。 第13条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X人,校长1人,教职工代表X人等5人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X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其指定的副职行使职权。 第14条董事会的职权: (1)聘任和解聘校长; (2)制定,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3)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6)决定学校的分离,合并,终止; (7)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15条董事会议事规则: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最后决定。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会议决定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方可有效,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16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民办培训学校行政管理制度

民办培训学校行政管理制度 行政管理最广义的定义是指一切社会组织、团体对有关事务的治理、管理和执行的社会活动,同时也指国家政治目标的执行,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狭义的定义指国家行政机关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又称为公共行政。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民办培训学校行政管理制度,希望对你有帮助。 民办培训学校行政管理制度 行政班子会议制度 1、由校长主词,每周开一次,行政班子成员参加。 2、会议前由办公室收集议题,校长与办公室商议会议的议题,再由办公室起草好下周的工作要点。 3、会议任务: (1)、就学校的发展建设、中心任务和其他重要行政工作做出决策; (2)、讨论教学、教研、行政、后勤等工作的重要问题,并作出相应决定; (3)、听取各行政部门的重要工作汇报,分析学校形势,检查总结工作。

4、由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并及时向校长报告。 学校会议制度 1.家长会议:每学期按年级定期召开l—2次家长会议,报告学校工作,听取家长对学校的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密切家长与学校联系。 2.教职员工大会:由工会主席主持,教职员工代表参加。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对学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通过教职员工大会作出决议。 3.群众代表会议:由书记召集,校领导参加。向各民主党派人士及部分教师征求意见,畅谈学校大事。 4.中队辅导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大队辅导员召集,学习、讨论、总结、通报各中队开展活动的情况,每学期进行一次“少先队工作方法及理论”的辅导报告。 5.班主任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教导主任召集,研究指导工作,听取意见,布置任务,提出要求。期末由主管校长主持召开一次班主任工作总结会议,交流经验,评选先进。 6.教研组长会议:由办公室召集。每月一次,汇报年级教学研究情况,交流教学经验,落实教改实验项目,讨论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东莞市**(镇)**职业培训学校(如单一电脑培训,名称为东莞市**(镇)**电脑职业培训学校)。办学地址:东莞市**镇**村**路**号,邮政编码:******,电话:*******。 第二条办学性质(必须载明:自愿举办、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从事非营利性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办学宗旨(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致力于培训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第四条办学规模:日常在校生达到**人,全年培训****人。 第五条培训专业(工种)和层次:(如初级**员,中级**师、高级**师)。 第二章资产 第七条学校固定资产**万元,由**投资(并应载明属于个人、集体或民营等非财政性经费)。 第八条必须载明是否要求依法取得合理回报。 第九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章组织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董(理)事会,董(理)事会每届三年,董(理)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董(理)事会成员有***、***、***、***等人,(说明:应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5人以上组织,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董(理)事长由出资单位推选或个人出资者担任,每届任期三年,董(理)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一条,学校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福利待遇及课酬;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临时会议。董(理)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意见通过。 —1—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英语》试卷及参考答案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英语》试卷(一)及参考答案本试卷分两部分,第一部分语言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满分45分;第二部分语言综合运用,满分55分;共计100分。考试时间75分钟。 第一部分:语言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共4小节,满分45分) I.总结规律,从方框内找出各小题划线部分的音标:(共5小题;每小题1分,满分5分) A. / / B. // C. // D. / / E. // 1. ( ) map haveapple than 2. ( ) those father within there 3. ( ) close coat drove nose 4. ( ) boy noise enjoy oil 5. ( ) throw think maths three II. 交际对话:(共10小题;每小题1分,满分10分) (A)在II栏中找出与I栏中相对应的句子 I II 6. ( ) Would you like another cake? A. Of course. 7. ( ) Could you do me a favor? B. No thanks. I’m just looking around. 8. ( ) What can I do for you? C. It’s boring. 9. ( ) How do you like the movie? D. No, thanks. I’m full. 10. ( ) May I take your order now? E. Wait a minute. I’m waiting for a friend. (B)从方框中所给的A、B、C、D、E五个选项中选出可以填入空白处的最佳选项,完成对话。Jim: 11 Tracy: I bought this dress for my daughter last week, but 12 , I’d like to change it for a larger one. Jim: Oh, I see. Well, which one would you like to take? Tracy: 13 Jim: OK. May I have a look at your receipt? Tracy: Oh, my god! 14 Jim: I’m sorry. I can’t change it for you without the receipt. Tracy: OK…I will come tomorrow with the re ceipt. Jim: 15 Goodbye.

民办培训学校各项管理制度汇编

学校管理制度章程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以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为此,我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职业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育法》为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教师主要职责: 1、教师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 2、教师应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风尚进行教学,要求教师要爱岗敬业,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做到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教师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要积极参加学校教研室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教学文件,遵守教学纪律,做到治学严谨,教风端正。 4、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的教学基本建设工作,特别是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工作,并努力在本专业、本课程的研究或教学上有所创新。 5、教师在工作中要服从分配,勇挑重担。教学工作是教师的首要工作,我校教师不仅要把精力放在教学工作上,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课、讲课,提高教学质量,在业余时间应积极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在此基础上努力搞好科学研究和学校基本管理工作。 6、教师应负责课堂教学和维持课堂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师应主动与所属教研室的负责人、辅导员、教务助理等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中的有关问题。 7、教师须认真履行与自己相应的职责,并按照学校关规定接受学校工作安排、工作考核与教学评价。 学校领导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学校管理工作的效率,科学合理地安排好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学校领导在执行集体决定或日常工作中,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工作不越权、不推倭,敢于负责,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二、坚持调查研究制度。学校领导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摆脱繁琐事务,注意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在对某项工作作出重大决策前,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职能部门、教师及群众意见,做到决策的民主化。 三、提倡少说空话,多办实事的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学校领导每学期至少到基层校集体办公一次,现场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四、坚持听课制度。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和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为进一步改进学校工作提供依据。 五、学校领导必须坚持每周星期二上午校长接待日制度,接待群众来访,重视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答复他们提出的问题,帮助排

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惠东县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惠东县职业培训学校。办学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第三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四条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惠东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及业务主管单位惠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社会培养人才。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则、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万元;举办者出资金额万元,占全部出资额的%。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办学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二)培训形式:短期培训。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实行学校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为人【须单数,(3—25人)】。本单位首届理事会的理事由举办者推选(或其他办法产生)。每届任期年【最长4年】,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或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变更或终止;

江苏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教程文件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数控技术应用专业技能考试大纲 一、制定依据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数控技术应用专业技能考试,遵照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制度的意见(试行)》(苏教职[2014]36号)、《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职[2015]7号)要求,以《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数控技术应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数控技术应用专业技能教学标准》为依据。 二、命题原则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数控技术应用专业技能考试以数控技术应用专业所要求掌握的通用技能和专项技能为主要考查内容,注重考查学生读图能力、机械加工工艺分析和制定能力、数控编程能力、合理使用加工刀具能力、合理选择加工工艺参数能力、零件加工质量控制能力,同时兼顾考查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根据现场实操或应用信息化综合实训平台进行技能测试的特点,命题力求科学、准确、公平、规范,试卷应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和必要的区分度。 三、考试内容及要求 考试项目一:机械零部件手动加工制造(工具钳工技术) 序号考试主要内容技能要求 分值 比例 1 作业环境准备和 安全检查,维护 保养设备 1.能对作业环境进行选择和整理 2.能对常用设备、工具进行安全检查 3.能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能简单维护保养设备 5% 2 技术准备(图样、 工艺、标准) 物质准备(设备、 工具、量具) 1.能读懂工具钳工常见的零件图及简单工艺装 配图 2.能读懂简单工艺文件及相关技术标准 3.能正确选用加工设备 4.能正确选择、合理使用工具、夹具、量具 20% 3 零件的划线、加 工、精整、测量 1.能进行一般零件的平面划线及简单铸件的立 体划线,并能合理借料 2.能进行锯、錾、锉、钻、绞、攻螺纹、套螺纹 3.能制作燕尾块、半燕尾块及多角样板等,并按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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