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讲解提纲(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讲解提纲(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讲解提纲(一)——对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的法律培训

1、《合同法》及合同的概况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现在还有这样的现象,有的合同还在首部写“依据《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废止了的法律就不

要提了。

1、2《合同法》分为总则、分则、附则三个部分。总则部分是对合同的一般规定,适用于所有的合同;分则对15种合同作了具体规定。这15种合同也称为有名合同,是合同中常用的、主要的类型。每种合同除适用总则的规定外,适

用分则中关于该合同的具体规定。15种之外的合同,也成为无名合同,对于无

名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所列的有名合同或者其他

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1、3合同一词在不同的法律部门均得到应用,如劳动法上的合同、行政法

上的合同、民法上的合同等。《合同法》所指的合同,限于民法意义上的合同。

1、4《合同法》对合同的定义是: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该句子的结构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协议,协议就是合同。

1、5《合同法》同时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1、6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3、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2、合同的内容

2、1合同的内容:在实质意义上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形式意义

上就是合同的条款。一般包括: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2、2对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的情况的处理:

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

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

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

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第六十三条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2、3对合同条款理解争议的解决:

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

2、4关于格式条款合同:

2、4、1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4、2格式条款的订立规则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4、3格式条款的无效

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2、4、4格式条款的解释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3、合同的订立

3、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要求: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3、2合同订立的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

3、3订立合同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不得以未采用书面形式或未签字盖章为由,否认合同关系的实际存在。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4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承诺

3、4、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该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明确;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要约表示约束。

3、4、2要约的要件:1、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人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例如,甲对乙说“我正考虑卖掉祖传家具一套,价值10万元”,就并非要约,若称“我愿卖掉。。。。。。”就是要约;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原则上应向特定的人发出,因为,如果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而一旦对方作出承诺,合同就成立,如果是以特定物的出让等为内容,一方面会造成一物二卖,另一方面也会

使发出要约的一方无法预料、无法承担其后果,从而不利于交易安全。但法律

并不禁止要约向不特定人发出。一方面,法律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允许向不特定

人发出的定约提议具有要约的效力,如悬赏广告;另一方面,如果要约人愿意

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在法律上也是允许的。但

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明确表示其作出的建

议是一项要约而非要约邀请,如申明“本广告构成要约”;二是必须明确承担向

多人发出要约的责任,同时具有向不特定的相对人作出承诺后履行合同的能力。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是合同成立所

必需的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不能含糊不清,使相对人难明其意。

3、4、3要约邀请:也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特点:1、要约邀请是一种意思表示;2、要约邀请的目的在于诱使他人向

自己发出要约,而非与他人订立合同,故只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而非订约

行为;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既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自己作出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行为人撤回其要约邀请,只要没有

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

3、4、4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根据法律规定区分。合同法第15条,属于要约邀请的:(1)寄送的价目表。当然,如果明确表示愿受承诺的约束,或从其内容中可以确定有此意图,则应认定为要约。(2)拍卖公告。(3)招标公告。(投标为要约,招标人的决标为承诺)如果招标人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表示将与报价最优者订立合同,则可视为要约。(4)招股说明书。(5)商业广告。当然,如果内容符合要约规定,应

视为要约,如注明为要约,或写明相对人只要作出规定的行为就可以使合同成立,即为要约。

——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区分。如当事人在其订约建议中申明“须以我方最后

确认为准”或“仅供参考”就表明其不愿受对方承诺的约束,因而属要约邀请;如

商店在其展示的服装上标示“八折出售”字样及价格,则为要约,如标明为“样品”,则为要约邀请。

——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加以确定。如,甲对

乙称“我有位于某处的房屋一栋,愿以低于市场价出售,你是否愿意购买”,因

没有标明价款,不能认为是要约;如果甲明确提出以20万元出售该房屋,则构

成要约。

——根据交易习惯加以区分。出租车停在路边揽客(竖起“空车”标牌),根

据当地规定或习惯,如出租车司机可以拒载,则此种招揽为邀请;反之,则为

要约。

——根据订约提议是向特定人还是不特定人发出区分。向不特定人发出的,大多是邀请,如商业广告等。

3、4、5要约的效力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何为到达?1、到达受要约人或到达代理人;2、“到手到达”与“非到手到达”,送达受要约人所能实际控制的处所,如信箱;3、

数据电文要约的到达,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

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

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3、4、6要约的效力期间

由要约人确定。如未预先确定,则:(1)口头要约,如受要约人未立即作出承诺,即失去效力;(2)书面要约,应确定一个合理期间,考虑因素:要约到达所需要的时间、作出承诺所需要的时间、承诺到达要约人所需要的时间。

3、4、7要约的效力

——对要约人的拘束力。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拘束,不得随意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但要约人预先申明不受要约约束或依交易习惯可认为其有此意时,不在此限。

——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受要约人于要约生效时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表现在:受要约人有作出承诺以订立合同的权利;受要约人对于要约人原则上不负任何义务,只有在强制缔约情形下,承诺为法定义务。

3、4、8要约的撤回

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取消其要约的行为。即在要约生效前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撤回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后到达,而按其通知方式依通常情形应先于要约到达或同时到达,那么,相对人应向要约人印发迟到的通知,相对人怠于通知的,要约撤回的通知视为未迟到。

3、4、9要约的撤销

是指在要约发生效力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从而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3、4、10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

备工作。

3、4、11要约的失效

——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广义的拒绝包括对要约内容的实质变更,不是承诺,而是新的要约,或称为发要约)

——要约人撤销要约;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3、4、12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3、4、13承诺须具备的要件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当然,(1)如果要约是向特定人发出的,承诺须由该特定人作出;如果是向不特定人发出的,不特定人均有承诺资格。(2)承诺可由受要约人本人作出,也可由其代理人作出。

——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发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如

果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及时作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

果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1)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不是承诺,而应视为对要约的拒绝并作出一项新要约,或称

为反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

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2)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

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承诺作出的方式。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包括口头通知和书面通知,要约人对通知的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该要求予以通知),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方式作出承诺的除外。如供货商在收到订货要约后径行发货。

3、4、14承诺的效力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具体而言,在诺成合同,承诺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在实践合同,若交付标的物先于承诺生效,承诺同样使合同成立,若交付标的物后于承诺生效,则合同自交付标的物时成立。

3、4、15承诺生效的时间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3、4、16承诺的撤回

是指受要约人在其作出的承诺生效之前将其撤回的行为。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一经撤回,即不发生承诺的效力,也就阻止了合同的成立。

3、4、17承诺迟延(迟到的承诺)

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的承诺。对此情形:(1)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外,迟到的承诺不发生承诺的效力,但因其符合要约的条件,故可视为新要约。(2)承诺因意外原因而迟延者,并非一概无效。受

要约人本来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3、5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

——悬赏广告。广告人发出悬赏广告为要约,行为人完成悬赏广告规定的行为为承诺,合同因承诺而成立。

——招标投标。招标公告为要约邀请,投标为要约,定标若是对投标的完全接受,即构成承诺。

——拍卖。拍卖公告为要约邀请,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为要约,拍卖师的落槌为承诺。

合同法教学大纲

《合同法》课程指导性教学大纲 一、课程名称:《合同法》 二、课程类型:专业课 三、适用对象:高职高专 四、课程标准:合同法是关于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交易活动都是通过缔结和履行合同来完成的,合同关系是市场经济社会最基本的法律关系。《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结束了三足鼎立的合同法时代,实现了合同法律的统一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发挥巨大的作用,同时也为交易的发展和市场的繁荣提供了重要的保障。本学科为法学专业学科体系中的一门既有理论性又有实践性学科,通过对合同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研究和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培养学生运用合同法理论和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引导学生树立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公平正义的理念,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步伐。本课程主要讲授合同和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订立制度,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以及违约责任制度等内容。通过学习,使学生系统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具体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规范,并能够在实践中灵活地运用,分析和处理各种合同实务问题。 五、总课时: 本课程共64课时,课时分配如表:

六、课程具体教学内容与要求: (一)合同法概述 【教学内容】 1、合同法的概念和本质 2、我国合同法的发展 3、合同法的总则和分则 4、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要求】 1、了解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调整对象 2、掌握刑法的基本原则 【重点、难点】 重点: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难点:诚实信用原则的理解和适用 【教学方法】 听课(含授课2与案件讨论、作业1)3学时 【重点习题】 如何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二)合同概述与合同的订立 【教学内容】 1、合同的分类 2、合同成立概述 3、要约 4、承诺 5、格式合同 6、合同的形式 7、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教学要求】 1、了解合同的几种及其意义 2、掌握合同成立的构成条件和格式合同的特殊法律规定 【重点、难点】 重点:合同成立的构成条件 难点:格式合同的特殊法律规定 【教学方法】 听课(含授课5与案件讨论、作业1)6学时,模拟法庭4学时【重点习题】

唯物论、辩证法与认识论三者的关系.doc

唯物论、辩证法与认识论三者的关系 唯物论、辩证法、认识论三者之间的关系 罗先树 马克思主义哲学主要包括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一般又分为辩证的唯物主义、唯物辩证法、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三个部分。学习哲学常识,不仅要明确这三个部分各自的知识范围,更要清楚地认识到这三个部分之间的辩证关系,从整体上来把握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内涵。 辩证法和唯物主义的研究对象是统一的,即都是客观世界,只不过二者研究的角度不同。唯物论说明世界的本质“是什么”,辩证法则进一步回答客观世界“怎么样”,处于什么样的状态,二者相互渗透,不可分割。 马克思主义哲学在解决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时贯穿着辩证法思想。它把物质世界看作是一个相互联系的、充满着矛盾的统一整体和无限发展的过程;它在承认物质决定意识的同时,又充分肯定了意识的能动作用。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论是辩证的唯物论。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法在解释客观世界“怎么样”的问题时,是从唯物论原则出发的,是建立在“物质决定意识”这一基础上的。它把辩证法的规律首先看作是客观世界所固有的规律,把思维规律看作是外部世界的规律在人脑中的反映;它认为辩证法不外是人们从客观物质世界中高度抽象出来的、能从根本上反映事物固有的内在和本

质联系的方法,而不是人的头脑臆想的产物。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法是唯物的辩证法。 认识论是关于认识的来源、本质、内容、作用和发展规律的学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坚持“从物到感觉到思想”的路线,是建立在物质决定意识这一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的。坚持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也就是坚持了物质第一、意识第二的唯物主义原则;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又是以实践为基础的能动的反映论,它坚持并贯穿了唯物辩证法的基本思想,科学正确地解决了主体与客体、实践与认识的关系,揭示了认识发展的过程、本质与规律,为人们提供了探索真理的正确途径。 同时,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唯物辩证法是人们在实践基础上对客观物质世界的最科学、最本质、最抽象的反映,是人们对客观物质世界的正确认识,这种正确认识的来源是实践,并且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而且也必然要服从认识的发展规律,。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正是实践,才使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成为科学的、彻底的辩证唯物主义;也只有实践,才能使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上升为最完整、最科学、最全面、最丰富的唯物辩证法。 由上可见,马克思主义哲学所说的唯物论,是辩证的唯物论;所说的辩证法,是唯物的辩证法;所说的认识论,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这三者相互渗透、不可分割,缺少了其中的一个方面,都会损伤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完整性和科学性。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唯物主

县域经济发展的理论与实践的必要性讲解

县域经济发展的理论与实践的必要性 2005-7-12 “国家之强,在于州县。”我国自秦代以降,在行政管理上就实行郡(州、道、省)县两级管理体制,县不仅作为一级行政机关,还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区域,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从目前来看,县作为国家宏观和微观的结合部,它在国家行政管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承上启下、沟通城乡、总揽农村的战略地位日益突出。特别是在经济方面,县域经济是经济社会结构中比较完善、相对独立的基本单元,县域经济发展了,全局经济就会发展,县域经济取得新突破,必然推动全局经济再上新台阶。推而广之,县域经济的发展也是整个国家发展的前提之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县域经济承上启下,是“五个统筹”的最直接操作平台,是影响区域竞争力的关键,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一定要充分认识县域经济的重要地位和发展县域经济的重大意义: 一、县域经济是富民强国的基石,在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根据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中心的统计数字,截止2003年12月31日,全国县级行政区划有2860个(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除外),全国县域人口达9.16亿,占全国总人口的70.9%;全国县域陆地国土面积8874万平方千米,占全国陆地国土面积的94%;全国县域经济GDP为6.45万亿人民币,占全国GDP的55.15%。同时,县域经济的主体是农村、农业和农民,农业经济是县域经济的重要支柱。只有县域经济发展了,农业的基础地位才能巩固,农民收入才能提高,农村社会才能稳定。 二、发展县域经济,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环节。党的十六大提出“壮大县域经济”的号召,发展县域经济是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可以说,我国当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诸多问题的症结,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县域经济发展的严重滞后;县域经济上不去,就摆脱不了困难的局面。县域经济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突破口,只有加快和搞好县域经济的发展,才能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别,才能有利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才能有利于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才能有利于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才能最终解决困扰我们的“三农”问题,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仅涉及到“三农”问题的方方面面,而且需要从体制上、机制上、政策上进行深入改革和调查。当前,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形势的变化,县域经济进一步发展面临不少困难,一些深层次问题也逐渐显现,如经济结构不尽合理、发展环境不十分宽松、人的因素制约、城镇建设进程缓慢、“三农”问题困扰、生态环境与发展不协调、可持续发展后劲不足等,这些问题有的带有普遍性,有的带有特殊性,需要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深入研究。 既然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推动全局的经济社会发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那么,作为一县之长的县委书记和县长,自然就肩负重任,不仅是领导发展县域经济社会的行政负责人,而且更应该是发展县域经济社会的行家里手,更应该成为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实干家。不坚持科学发展观,没有科学理论指导的县域经济发展是盲目的发展,同样,任何好的理论和思路,都应该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和发挥

《唯物辩证法大纲李达》感.doc

唯物辩证法 ——深邻於秋 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及精神与自然、意识与物质、主观与客观的关系问题。由此分出了唯物论和唯心论。唯物论认为物质是世界的本原,而精神只是物质现象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马克思主义唯物论推广指出社会生活分为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物质生活是谋取物质生活资料的活动,精神生活是政治、法律、艺术、宗教等活动。唯物论的更本纲论是存在是第一行,意识是第二性,意识是存在的反映。唯心论的根本刚论是意识第一性,存在第二性,意识决定存在。唯心论又包括主观唯心论和客观唯心论两种形态。古希腊柏拉图主义、十九世纪德国古典哲学中黑格尔主义和马赫主义、及宋代程朱理学中的“理先气后”和“理在气先”的说法都是客观唯心主义代表;二十世纪初期的英国大主教贝克莱的“为是观念的集合”和“存在就是被感知”,二十世纪初期德国哲学家阿芬那留斯的“只有感觉才能被设想存在着的东西”,宋代陆九渊的“宇宙并即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明代哲学家王守仁“意之所在便是物”都是主观唯心论代表。第三种哲学流派是二元论和折中论,它属于唯心论和唯物论的中间派,其力图调和唯心论和唯物论的、科学和宗教的分歧,十八世纪德国哲学家康德就是二元论。唯心论和唯物论的历史根源就在于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离和社会阶级的分化、及认识论的限制。唯物论与科学联盟、而唯心论和宗教联盟。在认识论史上同唯心论和唯物论的斗争、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斗争交织在一起的还有辩证法和形而

上学的斗争(前两者是本体论的问题后者是认识论的问题)。 世界可知论的基本观点承认思维与存在具有同一性,即承认世界可以被人们所认识,不可知论则否论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否认人们能够认识世界或至少否认人们能够彻底认识世界的。绝对唯心主义者黑格尔是可知论者,他认为“绝对观念”由本身内部的矛盾而向前发展,经历了逻辑阶段、自然阶段、精神阶段等三个阶段。辩证法的可知论认为所谓认识世界就是人们的头脑对外界世界的反应,思维按其本能来说能构成客观存在的正确反映并和存在具有同一性,凡属客观存在相符的认识都是确实可靠的科学依据。不可知论的代表有十八世纪英国资产阶级哲学家休谟和德国哲学家康德。休谟认为人绝不能超出自己的印象和观念一步。康德的不可知论在休谟的不可知论的影响下形成的,但他不否认我们之外的客观对象的存在,却认为我们关于对像的感觉和表象(他称为“现象”)是和对象本身(“自在之物”)完全不同。马赫主义、实用主义、新实在论、逻辑实证论、语义哲学等大大小小的现在资本主义哲学流派都是唯心剑不可知论。如实用主义代表人物詹姆士、胡适。辩证法同心而上学是两种对立的发展观,形而上学否认事物内部的矛盾性,因而只见个别事物及其存在和静止,而不个体间的相互联系及其发展、消亡和运动,他们只见树木而不见森林。辩证法承认事物具有内部矛盾,事物内部的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他们看到

最新合同法讲座提纲

合同法讲座提纲

合同法讲座提纲 青山工商分局陈华堂 女士们、先生们: 合同,是经济与社会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交易方式和权益确定工具。它涉及各个领域和方方面面,与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人们的衣食住行、企业的生产经营、科学技术的开发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对外经济、贸易的往来等,都离不开合同。英国的一位法律权威说:“财富的一半是合同”,这句话形象地说明了合同在提高经营效益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无论怎样强调合同的重要性都不过分。《合同法》正是规范经济与社会生活中一系列行为的重要法律。学习、贯彻好《合同法》与我们每个企业、每个人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 对于《合同法》的学习,在场的各位领导和专家可能比我对合同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更深刻、更全面。所以,在今天谈不上给大家作辅导讲座课,只是对合同法有关的问题谈一些自己学习的体会,仅供大家参考。由于时间的问题,我们今天不可能全面地展开讨论《合同法》的每一章节和每一个条款,只是讲讲我认为企业管理工作者应该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合同法》新确立的几项法律制度 (一)表见代理制度 我们知道: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它包括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合同法》第9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合同。”这个规定确定了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的制度,并肯定了合同代理人作为合同订立主体的地位和作用。 什么是表见代理呢?下面我举一个例子来进行分析。陆某是本市一套房屋的产权人。去年5月,陆某已成年的儿子拿着他的印章、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原件委托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出售房屋。中介公司及时找到了下家徐某。去年6月,陆某儿子拿陆某印章和徐某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去年8月,徐某要求入住房屋时,遭到陆某的拒绝。陆某认为,自己的印章、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是被儿子偷出去的,儿子的所作所为他并不知情。双方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陆某于去年8月15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宣告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庭审中,陆某坚持儿子拿自己印章、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签订买卖合同,自己并不知情,均是儿子私下所为,但没有拿出证据予以证明。徐某则认为,在此次房屋买卖中,陆某儿子拿出的陆某印章、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都是真实的,这应视为委托代理关系,而且自己是通过合法途径卖得房屋,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请求法院依法判决驳回陆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认为,由于陆某儿子所持的陆某印章、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均是真实的,因此陆某儿子的售房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课程教学大纲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名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二、学分:3 三、先修课程: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及精神 四、课程的性质、目的和任务: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课程是网络教育考试的一门必修专业课。这门课程的主要特点是应用法律的思想方法作为经济活动的行动指南。设立本门课程的目的是:在法律精神的指导下科学地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及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掌握有关的经济法律精神及中心内容并应用于建设工程实践是其最终目的和任务。 五、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及主要内容: 第一章合同法律基础 一、学习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对合同法律基础有基本的认识。了解该课程的基本框架。本章要了解有关经济法律的基本精神。理解经济法律的有关基本概念。重点掌握经济法律的几大基本制度。 二、课程内容 经济法、经济法的效力、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人制度、代理制度、财产所有权和债权制度、担保制度、实效制度。 第二章合同法总则 一、学习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体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基本精神。了解合同的基本框架。本章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法律精神。理解合同的基本内容及原则。重点掌握合同的订立、成立及履行。 二、课程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合同的订立、成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违约的责任。 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一、学习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具有建设工程合同的综和观念。本章要了解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依据。理解建设工程

合同的构成及特征。重点掌握建设工程合同订立 要点。 二、课程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及特征、合同的种类、合同订立的基本程序及内容、分辨几种典型的违法合同。 第四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及管理 一、学习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综和观念。本章要了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概念及特征。理解合同订立的程序及内容。重点掌握合同主体 的权利、义务内容…。 二、课程内容 工程勘察、设计概念、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概念、合同订立的程序及内容、合同的管理内容。 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 一、学习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的意识。了解施工招投标的基本框架。本章要了解建设工程实行招投标制的意义及作用。理解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的基本过程。重点掌握招标、投标文件的编制方法及基本内容。 二、课程内容建设工程招投标概念、招投标的实行范围、实行招投标的程序、招标、投标文件的基本内容及行文方式。 第六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学习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具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的基本认识。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框架。本章要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及特征。理解合同组成的基本内容。重点掌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基本内容及行文方式。 二、课程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及特征、合同协议、合同的通用条款、合同的专用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第七章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唯物主义唯物论、辩证法、认识论和历史唯物主义。

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唯物主义(唯物论、辩证法、认识论)和历史唯物主义。 一、辩证唯物论 1、宏观角度 (1)(辩证)唯物论:(物质决定意识;意识的作用;规律的普遍性和客观性;尊重客观规律与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辩证关系) (2)单元标题和课题:(探索世界与追求真理;探索世界的本质;把握思维的奥妙) 2、中观角度 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意识的(能动)作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规律的普遍性和客观性 3、微观角度 意识的特点(目的性、计划性、主动创造性、自觉选择性);物质与运动关系;运动与静止关系等 二、唯物辩证的认识论 1、宏观角度 (1)(唯物辩证的)认识论:(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真理三性;认识三性) (2)单元标题和课题:(探索世界与追求真理;求索真理的历程) 2、中观角度 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在实践中追求和发展真理; 3、微观角度 实践的特点;实践是认识的基础;真理三性;认识三性 三、唯物辩证法 1、宏观角度 (1)(唯物)辩证法:联系观、发展观、矛盾观、创新观 (2)单元标题、课题等:思想方法与创新意识;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联系、发展);唯物辩证法的联系观;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矛盾观);创新意识与社会进步 2、中观角度 “普遍联系的观点”(普遍性、客观性、多样性);“永恒发展的观点”(发展普遍性和实质;总趋势:前进性与曲折性统一;状态:量变与质变的统一);“矛盾观”(矛盾对立统一;矛盾普遍性;矛盾特殊性;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主次矛盾;矛盾主次方面;两点论与重点论统一);“创新观”(辩证否定观;辩证法的革命批判精神;创新作用;发展实质) 3、微观角度 整体与部分的关系;系统优化的方法;发展普遍性和实质;发展总趋势:前进性与曲折性统一;发展状态:量变与质变的统一;矛盾对立统一(同一性与斗争性);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特殊性;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主次矛盾;矛盾主次方面;两点论与重点论统一;辩证否定观;辩证法的革命批判精神;创新作用 四、历史唯物主义 1、宏观角度 (1)历史唯物主义: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辩证关系;社会基本矛盾、基本规律;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人生价值;价值观的导向作用;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人生价值的创造与实现 (2)单元标题:认识社会与价值选择 2、中观角度 课题:寻觅社会的真谛(社会历史观);实现人生的价值(人生价值观);群众观(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的最高标准) 3、微观角度 单独考查其中某个原理 导读: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辩证唯物主义包括辩证唯物论、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唯物辩证法三个部分。历史唯物主义包括历史观、价值观和人生观等部分。 ★哲学主观题综合角度设问(具体原理见后)

新形势下县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的编制思路

新形势下县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的编制思路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一、编制县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的重要性 县是一级最基本和最完善的行政区域,县域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从经济总量看,整个国家的GDP有相当大的比重是由县和县以下的经济活动创造的,绝大多数的人口也是居住在县和县以下地域之内,因此,发展县域经济不仅对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而且关系到地方的稳定和人民生 活的改善。推动县域经济的发展必须要有一个合理的、科学的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或者好的发展思路,才能从总体和长远把握县域经济发展的重点、发展次序和相应的政府措施。1.区域竞争的要求。目前,全国有2052(2001年底)个县级行政单位,每个县都存在着生存和发展的问题,而面临的市场、资金、资源等又是有限的,特别是随着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的整合,县与县之间的经济竞争必然会加强,这就要求各个县必须要制定相应的发展战略研究,确定适合自身发展特点的竞争战略。一个科学和合理的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对确定发展战略,形成特色经济,增强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2.长远发展的要求。目前很多县域经济的发展缺乏长远的、明确的发展规划,主导或者优势产业的确定没能抓住自己的特色,要么简单地模仿其他县的发展,要么闭门造车,没能将县域经济的发展,立足于国际和国内大市场中,寻找发展机遇。基本是一届领导一个发展思路,整个县域经济发展具有极大的盲目性。 3.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县域经济的发展会受到诸多不确定性的因素的影响,比如,前几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对一些以

唯物辩证法大纲.doc

唯物辩证法大纲.doc 唯物辩证法大纲第一篇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无产阶级的精神武器前言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和革命的哲学1、哲学是人类精神领域的特殊部门~是系统化和理论化的世界观。2、哲学的研究对象是宇宙人生的最普遍、最一般的问题~对实际生活起指导作用。3、哲学在阶级社会里总是一定阶级的地位、眼界和利益的理论表现~没有超阶级的。哲学4、马克思主义公然申明自己是无产阶级历史地位和根本利益的科学表现~是无产阶级的精神武器。5、全部哲学的根本问题是思想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第一章哲学的基本问题的第一方面1、唯物论的基本论纲:存在是第一性的~意识是第二性的~意识是存在的反映~不是意识决定存在~而是存在决定意识。马克思主义哲学论纲:社会存在时第一性的~社会意识是第二性的~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不是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而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2、唯心论的基本论纲:意识是第一性的~存在是第二性的~不是存在决定意识~而是意识决定存在。客观唯心论代表:柏拉图、黑格尔、宋代程朱理学。主管唯心论代表:十八世纪英国大主教贝克莱、二十世纪奥国哲学家马赫、宋代哲学家陆九渊 3、二元论和折中论是不彻底的哲学~认为物质和精神是两个独立的~互不依赖的实体~二者同为世界的本原。

代表:十八世纪德国哲学家康德、十七世纪发过哲学家笛卡儿。4、在阶级社会中~哲学史具有阶级性、党派性的。在现代~辩证唯物论和唯心论的斗争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在思想领域中的反映。5、唯心论的认识根源:第一~人们的意识是客观世界的主观映像~是被移植于人脑中并在人脑中被改造过的物质现象~意识的内容和泉源是客观的~意识的形态是主观的。第二~人们的意识对客观世界的反映不是消极的、被动的~而是积极的、能动的~只有当人们通过实践活动去改造客观世界的时候才能认识客观世界~而认识的目的又是改造客观世界。6、唯物论在自己的发生发展的过程中~总是与科学结成联盟的。唯物论不能离开科学~科学也不能离开唯物论。首先~唯物论的实质就在于按照世界的本来面貌认识世界~而不给以任何虚构的附加~那么~它就必须依赖于各门具体科学的发现~从这些发现中汲取材料。其次~科学的发展也离不开唯物论的指导。而唯心论是与宗教结成联盟的。第二章哲学的基本问题的第二方面1、凡是肯定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因而主张世界可以认识的~是可知论~凡属否定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因而主张世界不可认识的~是不可知论。2、世界可知论的基本观点就是承认思维与存在具有同一性~即承认世界可以被人们认识。由于对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一方面的回答不同~对世界是什么的认识不同~主张可知论的哲学

合同法讲课提纲.docx

合同法讲课提纲 第一章合同的概念、分类 一合同的概念 法律的适用。 二合同的分类 有偿与无偿;双务与单务;诺成和实践;要式和不要式;涉他;格式条款。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一一般程序(要约与承诺) 1.要约的撤销。 2.承诺期限的计算等。 3.迟发和迟到的承诺。 4.实质性变更。非实质性变更与镜像规则。 5.承诺的方式。 6.合同成立的地点和时间。 二特殊程序 1.悬赏广告 2.招标投标和拍卖。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一附条件和附期限 违法条件。 不能条件。 既成条件。

法定条件(如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 二效力未定 1.限制行为能力人。 2.无权代理。 3.无权处分 4.其他类型,如: ①转租合同。 ②债务承担合同。 ③主要工作任务的转承揽合同。 ④非主要工程的分包合同。 三表见代理和表见代表:偷的公章、介绍信不行。 四无效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强制性的规定。 五可撤销 两个司法解释(关于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 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因并存时的处理。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一由第三人履行和向第三人履行 甲方———————乙方 丙方 甲乙约定,由甲方向丙方交货(向第三人履行),由丙方向甲方交钱(由第三人履行)。二履行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先履行抗辩权 (三)不安履行抗辩权 三合同的保全 (一)代位权 (二)撤销权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一合同的变更 1.除非另有约定,变更向将来发生效力。 如租赁合同的加以双方约定增加租金,已经经过的租期,租金不变。 2.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变更。比如加以约定减少租金,但没有约定减少多少。此时视为不 变更。 二合同的转让 (一)债权转让 1.通知的方式转让。 79条有所限制。 2.保护债务人的两套方案。 (二)债务转让 1.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2.债务承担合同的效力。 3.新债务人可向债权人行使的抗辩权。 4.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三)概括移转 1.分立与合并。

《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论、辩证法、认识论

《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论、辩证法、认识论小结 唯物论包括三个要点: 一、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 二、世界的物质统一性 三、意识对物质的依赖关系和能动作用 一、第一个要点〔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 (一)世界观和哲学的概念 a、世界观的定义 b、哲学的定义 c、世界观和哲学的关系 (二)哲学的基本问题及其两个方面 a 、哲学的基本问题:世界的本原是什么 b、思维和存在的关系是哲学基本问题的原因 c、讨论哲学基本问题的意义 (三)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的对立 a、唯物主义的根源、基本观点和历史形态 (1)唯物主义产生的根源:从历史、阶级、认识几个方面去理解 (2)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古代朴素唯物主义、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哲学) (3)唯物主义的历史形态 b、唯心主义的根源、基本观点和主要形态 (1)唯心主义产生的根源:从历史、阶级、认识几个方面去理解 (2)唯心主义的基本观点 (3)唯心主义的主要形态 (四)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无产阶级的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a、马克思主义哲学及其特点: (1)定义(是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 (2)特点:阶级性、实践性、革命性和科学性的统一 b、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 c、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的意义 二、世界物质的统一性和多样性有两个要点: (一):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范畴及其意义: a、科学物质范畴的形成是个历史过程 b、物质范畴和物质结构理论即有区别,有又联系 c、哲学上的物质范畴和自然科学的物质概念的关系 d、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范畴的意义 (二):世界的物质统一性 a、一元论、二元论: (1)、一元论: 唯物主义一元论(世界统一于物质);唯心主义一元论(世界统一于精神) (2)、二元论:特点、实质 b、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基本原理是什么、意义是什么 三、意识对物质的依赖关系和能动作用有四个方面 (一)意识的起源:a、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

《唯物辩证法大纲_李达》感

——深邻於秋 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及精神与自然、意识与物质、主观与客观的关系问题。由此分出了唯物论和唯心论。唯物论认为物质是世界的本原,而精神只是物质现象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马克思主义唯物论推广指出社会生活分为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物质生活是谋取物质生活资料的活动,精神生活是政治、法律、艺术、宗教等活动。唯物论的更本纲论是存在是第一行,意识是第二性,意识是存在的反映。唯心论的根本刚论是意识第一性,存在第二性,意识决定存在。唯心论又包括主观唯心论和客观唯心论两种形态。古希腊柏拉图主义、十九世纪德国古典哲学中黑格尔主义和马赫主义、及宋代程朱理学中的“理先气后”和“理在气先”的说法都是客观唯心主义代表;二十世纪初期的英国大主教贝克莱的“为是观念的集合”和“存在就是被感知”,二十世纪初期德国哲学家阿芬那留斯的“只有感觉才能被设想存在着的东西”,宋代陆九渊的“宇宙并即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明代哲学家王守仁“意之所在便是物”都是主观唯心论代表。第三种哲学流派是二元论和折中论,它属于唯心论和唯物论的中间派,其力图调和唯心论和唯物论的、科学和宗教的分歧,十八世纪德国哲学家康德就是二元论。唯心论和唯物论的历史根源就在于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离和社会阶级的分化、及认识论的限制。唯物论与科学联盟、而唯心论和宗教联盟。在认识论史上同唯心论和唯物论的斗争、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斗争交织在一起的还有辩证法和形而

世界可知论的基本观点承认思维与存在具有同一性,即承认世界可以被人们所认识,不可知论则否论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否认人们能够认识世界或至少否认人们能够彻底认识世界的。绝对唯心主义者黑格尔是可知论者,他认为“绝对观念”由本身内部的矛盾而向前发展,经历了逻辑阶段、自然阶段、精神阶段等三个阶段。辩证法的可知论认为所谓认识世界就是人们的头脑对外界世界的反应,思维按其本能来说能构成客观存在的正确反映并和存在具有同一性,凡属客观存在相符的认识都是确实可靠的科学依据。不可知论的代表有十八世纪英国资产阶级哲学家休谟和德国哲学家康德。休谟认为人绝不能超出自己的印象和观念一步。康德的不可知论在休谟的不可知论的影响下形成的,但他不否认我们之外的客观对象的存在,却认为我们关于对像的感觉和表象(他称为“现象”)是和对象本身(“自在之物”)完全不同。马赫主义、实用主义、新实在论、逻辑实证论、语义哲学等大大小小的现在资本主义哲学流派都是唯心剑不可知论。如实用主义代表人物詹姆士、胡适。辩证法同心而上学是两种对立的发展观,形而上学否认事物内部的矛盾性,因而只见个别事物及其存在和静止,而不个体间的相互联系及其发展、消亡和运动,他们只见树木而不见森林。辩证法承认事物具有内部矛盾,事物内部的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他们看到

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新思路分析与解读

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新思路分析与解读 县域经济作为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不仅直接影响到我国大多数人口的就业问题,而且与国民生产总值息息相关。近年来我国县域经济发展迅速,县域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国家对县域经济也更加重视。然而,当下我国县域经济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的弊端,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发展。本文就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给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标签:县域经济新思路发展 2017年1月7日,我国首届县域经济发展论坛在首都北京召开,本次会议对当下中国县域经济的发展提出了一些新思路,推动了县域经济的进一步的发展。金沙县位于贵州省西北部,全县总面积2524平方公里,占贵州总面积的1.43%。本县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如三丈水森林公园、红军南渡乌江旧址、冷水河自然保护区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更有独具特色的地方特产金沙回沙酒,是中国驰名商标,同时也是贵州十大名酒。清池茶是汉代宫廷贡品,“清水塘”牌子清池翠片更是贵州十大名茶。丰富的旅游资源和特色农产品,为金沙县的县域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物质基础,促进本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县域经济概述 县域经济是一种按照行政区域划分的区域经济,它以县城作为核心、以周边乡镇为依托、农村为腹地的区域经济。在区域经济的地理空間内,县级行政机关为调控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优化配置县域内的各种资源,建设具有地域特色的区域经济[1]。 县域作为中国主要的行政区域,该区经济的发展关乎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前提下,党和国家必须加强县域经济的建设,将县域经济发展作为县域的工作重心。 二、县域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1.三农问题制约县域经济发展 2016年,金沙县地区生产总值为225.43亿元,与2015年比较,增长12.9%。其中,第一产业增长值29.57亿元,同比增长6.1%;第二产业的增加值为112.26亿元,同比增长14.8%;第三产业增加值73.63亿元,同比增长12.3%。2016年第一产业增加值为13%,第二产业增加值为54%,第三产业增加比重为33%,比2015年提高1个百分点。由此可见,第二产业的经济周转速度明显优于第一产业,农业的经济增长速度缓慢。此外,根据公安人口统计显示,金沙县2016年总人口为700685人,其中农业人口为457894人,非农业人口只有242791人,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65.34%,三农问题制约了金沙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劳动合同法讲座提纲1

劳动合同法讲座提纲 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意图 1、保护劳动者利益(目的保护企业) 2、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 1)长期:(1)对劳动者有利;(2)对企业有利 二、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P5 三、劳动合同法施行时间对企业的有利因素P8—P10 四、劳动合同法的重大规定与企业的应对措施 1、对用人单位制定、修改规章制度明确了生效条件。 1)企业规章制度的作用。是企业的内部法,依法可依据使用 2)企业规章制度的效力范围(1)对员工有约束力;(2)时间效力:员工上班时间都要遵守。 案例: 某公司员工首层表示:“员工在厂区内殴打他人或互相殴打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而刚好有一名员工在厂门外下班排队打卡时与人插队与保安殴打。据此,某公司依据员工手册的规定解除了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该员工不服提出申诉认为当时已下班,在厂门外不受规章制度的约束,但最终法院认为,职工上下班违纪也是整个工作时间的组成部分,也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律师建议:员工手册应该包括的范围,如厂区范围内,上下、宿舍、饭堂,如果宿舍饭堂在外的还有4楼注明具体位置。 3)企业规章制度生效文件 (1)制度规章要明确用人单位:你们某公司依规章制度解除员

工合同,的提供的是集团公司的员工手册。该手册也未明确是该公司。因此,律师认为,下面各分公司均告用制度内要合法。 (2)要与职工大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予以协议。 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的建行平等协商程序,正视建行公平、公正程序,都要做好记录,存有相关证据如会文纪要、讨论记录、员工签名、职工代表推荐记录等。 4)企业规章制度的技术要求 A:语言简洁、合理清晰、前后一致 B:实用、具有可操作性 C:扣员工工资不得超过其月工资的20% D:整顿没有责任的条款,如公司规章,上班的时间禁止打,但未违反该行为的法律后果,不见有根据。 E、全面性,如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佣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且不经补偿,但计清“严重责任”、“重大损害”,规章制度应明确。在明确上点情节时应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而定。如在写字楼应不一样。对偶尔迟到或擅自离岗不应视为严重违纪。但是,,或屡教不改,员工属于严重违纪。大多数人认同的问题是。 5)规章制度的执行和修改 规章制度制定后如何执行,是一个很主要的内容。案例:某员工上班偷窃,公司也录像了,但该员工事后否认。这个你们给我们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员工的违反后,事后该员工否认有违纪行为怎么办?

唯物论 认识论 辩证法 原理总结

唯物论 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原理 1、物质决定意识,要求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2、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 (1)人能够能动的认识世界,意识活动具有目的性,自觉选择性和主动创造性。 (2)人能够能动的改造世界,意识对于改造客观世界具有指导作用,正确的意识能促进客观事物的发展;对于人体生理活动具有调节和控制作用,高尚的精神可以催人奋进。 方法论:要求树立正确的意识,充分发挥科学理论的指导作用。 3、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原理 规律具有客观性和普遍性,要求(1)我们必须尊重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不能违背规律。(2)人可以在认识和把握规律的基础上,根据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和形式利用规律,改造客观世界,造福人类。 4、客观规律性与主观能动性的辩证关系原理 客观规律性与主观能动性的辩证关系要求我们做事情既要尊重客观规律又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把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尊重客观规律结合起来。 认识论 1、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原理 (1)实践决定认识,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①实践的认识的来源。 ②实践的认识发展的动力 ③实践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④实践三认识的目的。 方法论:要重视实践,积极参加实践活动,树立实践第一的观点。 (2)认识对实践有反作用。正确的认识会促进实践的发展;错误的认识会阻碍实践的发展。方法论:要树立正确的认识,充分发挥科学理论的指导作用。 2、求真理的一个过程(认识的反复性,无限性和上升性原理) 认识具有反复性、无限性和上升性。方法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实践中认识和发现真理,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真理,是我们不懈的追求和永恒的使命。 辩证法 唯物辩证法的联系观 1、具有普遍性,要求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 2、系具有客观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方法论:(1)要求我们从事物固有的联系中把握事物,切忌主观随意性。(2)人们可以根据事物固有的联系,改变事物的状态,调整原有的联系,建立新的联系。 3、联系具有多样性,要求我们要善于分析和把握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各种条件。一切以时间、地点和条件为转移。 4、整体与部分的辩证关系原理 世界观:整体居于主导地位,整体统率着部分,具有部分所不具备的功能;

最新-关于县域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精品

关于县域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本单元,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从目前看,在我省、我市乃至全国的经济发展中,县域经济还是一个薄弱环节。 特别是像××这样的欠发达县份,县域经济发展还有许多困难和问题亟需解决。 概括地说,这些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为“一旧、三难、四制约”。 一旧,就是从干部群众的思想看,观念还比较陈旧。 虽然我们一再强调解放思想,也一直在解放思想,但由于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还存在因循守旧、固步自封的保守观念,缺乏敢闯敢试、敢拼敢干的工作劲头;还存在有多少钱办多少事、有什么条件干多大事的等靠思想,发展的办法不多,解决问题的途径不宽;还存在肥水不流外人田的传统思维,排外排新的现象比较普遍;还存在小富即安、小富即满的小农意识,快发展、大发展的愿望不强烈;还存在只讲问题、不讲潜力,只谈劣势,不看优势的畏难情绪,奋发有为、干事创业的氛围还不十分浓厚。 三难,就是从县域经济运行的表象看,有三个方面的难题急需突破。 一是经济结构调整难。 实践看,由于受政策、机制、市场、地缘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县域经济结构调整在短期内难以有大的突破和质的飞跃,农业大、工业小、三产弱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导致县域经济发展动力不足,后劲不大。 以××为例,2019年全县一、二、三产业比仅从2019年的661:95:244:调整为606:113:281。 第一产业仍占有很高的比重,农业经济特征明显;第二产业优势不够突出,特别是投资超亿元,利税超千万的,能够拉动县域经济发展的大项目还寥寥无几;第三产业比重上升虽然较快,但因起步晚,多以传统服务业为主,没有形成规模,不足以拉动整体经济发展。 二是财政经济运行难。 由于财源建设滞后、刚性支出增多,以及现行分配体制不合理等诸多问题的

(完整版)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提纲)

附件2: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提纲) 一、《劳动合同法》的起草背景和过程 (一)劳动法体系中的劳动合同法 1994年8月22日劳动部《关于实施〈劳动法〉的意见》第十部分“关于完善劳动体系问题”中指出:“《劳动法》是劳动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要使其规定的各项基本原则得到很好的贯彻,还必须制定与之配套的《促进就业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法》、《安全生产法》、《劳动保护法》、《职业技能开发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监察法》等单项法律和法规,形成完善的劳动法律体系。” (二)《劳动合同法》立法启动和起草制定过程 (1)2004年9月16日(初步讨论稿——劳动部) (2)2004年10月8日(征求意见稿——劳动部) (3)2005年1月4日(送审稿——劳动部报送国务院) (4)2005年5月7日(修改稿——国务院) (5)2005年11月26日(初审稿——国务院报全国人大12月28日初审)

(2006年3月20日~4月20日向社会征求意见,共计191849件意见反馈) (6)2006年12月24日(二审稿) (7)2007年4月10日(三审稿) (8)2007年6月24日(四审稿) (9)2007年6月28日(五审稿——正式稿) (10)2007年6月29日(表决稿) (11)2007年6月29日(通过稿) 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主旨 在开始进入劳动合同法研究学习时,需要澄清的几个问题(第一章) (一)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关系(《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立法位阶关系(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关系)劳动标准、劳动基准、最低劳动条件 (三)劳动合同关系中对劳动者一方的倾斜性保护(第一条),注意

县域经济发展的建议

县域经济发展的建议 一、我县县域经济发展现状 经过多年的艰苦努力,奠定了坚实的发展基础,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面临着许多有利条件:一是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出了一条符合长武实际的发展路子,形成了政通人和的大好局面。二是果畜产业初具规模,能源开发稳步推进,工业发展势头强劲,为“十一五”时期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矗三是资源开发前景广阔,省政府已将马屋电厂、亭口水库、胡家河煤矿、孟村煤矿等重大项目列入彬长煤田开发的总体规划,随着这些重大项目的相继实施,资源优势将转变为经济优势,县域经济实力将显著增强。四是党中央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统筹区域经济发展,实施西部大开发,缩小东西部及城乡差距,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这必将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五是随着“十一五”期间银武高速公路、西平铁路等项目的陆续建成,我县的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将进一步增强,资源、区位、交通等优势将更加明显,经济发展必将驶入快车道。综观长武面临的形势,我们具备了实施跨越发展的诸多有利因素,长武实现大跨越、大发展的时机已经成熟,我们完全有能力、有条件在“十一五”期间创造出更加辉煌的业绩。 二、县域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在憧憬美好发展前景同时,我们也应清醒的看到发展过程中面临诸多挑战:一是经济总量小,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水平低,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很校二是经济结构不合理,农业比重依然偏高,产业化经营水平和效益较低;工业基础薄弱,规模工业总产值小;第三产业层次低、发展慢。三是财政收支矛盾加剧,财政债务负担沉重,县乡机构运行困难。四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深层次矛盾将逐步凸现,特别是就业压力不断加大,社会保障任务相当艰巨等。五是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条件等多种因素制约,引进高素质人才相对困难,县内专业技术人才流失严重。能否战胜这些困难,是我县今后面临的重大课题。我们既要看到机遇和有利条件,更要看到挑战和不利因素,准确判断面临的形势,紧紧抓住当前难得的历史机遇,科学制定发展战略,加压奋进,强势跨越,努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的发展。 三、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建议 (一)全面实施“工业立县”战略,加快工业化进程 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全面实施“工业立县”战略,积极培育煤、电、果、药、酒五大工业支柱。 1、重点发展能源工业。依托县内丰富的资源优势,按照“统筹规划,整体开发,多元投资,分类实施”的原则,加快资源开发力度。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