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曲靖市人民法院通报七起典型刑事案例

曲靖市人民法院通报七起典型刑事案例

曲靖市人民法院通报七起典型刑事案例
曲靖市人民法院通报七起典型刑事案例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四起拒执罪典型案例

2015年12月9日上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今年全市范围内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和失信信用惩戒4起典型案例。

案例1:龙口法院当庭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执行法院:龙口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案情摘要】

2009年期间,被告人金某与其经营的龙口市黄城某蛋糕店其员工安某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法院判令某蛋糕店给付安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人民币839029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金某为了逃避法院执行,于2013年6月将其经营的某蛋糕店的名称变更为龙口市黄城某某蛋糕店,并将营业执照经营者姓名变更为其亲属金某某。

申请执行人安某于2013年7月4日申请龙口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告人拒绝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2014年8月27日,龙口市人民法院对其司法拘留五日。释放后,被告人金某仍拒不执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因被告人金某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龙口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于2014年12月15日将案移交龙口市公安局,龙口市公安局于当日立案,并于2014年12月18日对被告人金某依法传唤,被告人金某于2014年12月24日将赔偿款交于法院,后于2015年1月8日携带交款凭证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2015年7月28日,龙口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刑事被告人金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该案是龙口市人民法院近年来首例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典型意义】

被告人金某采取转移其名下财产的手段,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本案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对那些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如能主动投案并积极履行义务,依照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可以得到从轻处罚。

案例2:新举措让老板不再“逍遥”

执行法院:莱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典型案例】

2015年7月13日,王某诉山东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进入了执行程序。按照法律规定,莱州法院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和报告财产令。然而,在其后的日子里,被执行人就象从人间消失了一样,电话不接,传票传唤不到,案件执行工作难以推进。

后经查实,被执行人为了逃避债务、规避执行,竟于2015年9月21日,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变更。2015年11月,最高法院加大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执行力度,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及高管也可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按照此规定,莱州法院执行人员立即将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几天后,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接了一单生意,在出差乘飞机时因被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航空公司拒绝出售机票,“老板”傻了眼,眼看一单生意“瞎了”,“老板”厚着脸皮找到执行人员,承认了错误,积极履行了义务。

【典型意义】

以往,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只局限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失信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还无法通过最高院失信网进行限制。近期,最高法院失信名单库录入内容中增加了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

实际上是把失信制度直接运用到了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上,这对于推进企业法人履行判决义务必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案例3:惩戒让他们不再“任性”

执行法院:烟台市芝罘区法院

执行案由:股东出资纠纷

【典型案例】

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初某、王某为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标的额共3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两被执行人只履行了40000元。执行过程中,该院查封了两被执行人名下房屋各一套,但因系生活需要暂时无法处分。该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因两被执行人均在烟台打工,处处不便,经反复考虑,主动联系执行人员,于2015年11月3日给付了18万余元,申请人放弃了余额追索。

【典型意义】

通过最显眼的方式将老赖曝光于阳光下,对他们的信用、经济利益、个人名誉、交易机会等进行全方位挤压,让其在行政审批、融资信贷、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诸多限制,最终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脚下无路。这是老赖们主动履行的原因,也是曝光制度的意义所在。

案例4:失信显些毁了出国梦

执行法院:龙口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案情摘要】

原告于某、刘某诉被告尹某、尹某某(被告尹某之父)、刘某(被告尹某之母)财产损害赔偿民事案件,由于被告尹某案发时未满18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法院判决其监护人尹某某、刘某承担赔偿原告损失15668元。判决生效后,尹某某与刘某均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要求履行义务。原告于某、刘某于2009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尹某、尹某某常年居住在外地,法院虽多次传唤,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制度后,龙口法院将被执行人尹某及其父母尹某某、刘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录入到全国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管理系统。

近期,被执行人尹某计划出国留学,各项留学手续业已办理完毕,正当准备购买机票时,却被告知因其本人及父母被纳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航空部门拒绝出售机票,出国计划随之泡汤。至此,被执行人尹某及其父母尹某某、刘某认识到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的后果。

尹某某、刘某来到龙口法院,承认错误并主动联系申请人于某、刘某,履行了拖延近五年的债务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龙口法院鉴于三被执行人能主动向法院承认错误并履行义务,又考虑到被执行人尹某未来的个人发展,在对其进行警告与训诫的基础上,要求被执行人写下了具结悔过书。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在法院反复告知劝说的情况下仍拒不履行,但亲身经历拒不履行的后果后主动承认错误并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这足以显示当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强大震慑力。

来源:https://www.sodocs.net/doc/774169922.html,/kx1710.html

典型事故案例通报

典型事故案例通报 工贸行业近年来典型事故案例 1.钢水包倾覆事故警示:近年来,钢水包倾覆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2007年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公司发生钢水包倾覆特别重大事故,导致32人死亡、6人重伤。该事故直接原因是该公司违规使用非铸造起重机吊运钢水,起重机电气系统存在设计缺陷。吊运时起重机下降接触器出现故障,致使驱动电动机断电,且制动器未能自动抱闸,导致钢水包倾覆。各企业要吸取本起事故教训,吊运高温金属液体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铸造起重机,并对起重机械及吊具进行全面检查、检测,强化起吊作业现场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2.铝液爆炸重大事故警示:近年来,铝行业高温金属液体事故不断出现。尤其是2007年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铝母线铸造分厂发生铝液外溢爆炸重大事故,共造成20人死亡,55人受伤。该起事故直接原因是混合炉放铝口炉眼内套脱落,大量高温铝液溢出溜槽,流入附近的冷却水回水箱,熔融铝与水发生反应同时产生大量蒸汽,能量聚集发生爆炸。各企业要吸取本事故教训,加强设备检维修工作,制定铝水泄漏应急措施并强化演练,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3.氧气管道燃爆较大事故警示:今年7月30日,河北省廊坊市新钢钢铁有限公司氧气厂发生管道燃爆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重伤。初步判断事故原因是仪表工误操作造成氧气输出主管道自动减压阀门关闭,氧气无法输出;开启手动旁通阀速度过快,造成氧气流速过快,管内的焊渣等杂物在高速气流带动下与管道内壁发生强烈摩擦、碰撞,发生燃烧,导致氧气管道爆炸。各企业要对氧气管道定期检查,管道内不得留有焊渣等杂物,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氧气流速。要强化职工安全技能培训,加强现场检维修安全管理,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4.硫化氢中毒较大事故警示:2013年8月20日,上海市崇明县三商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在清理盐渍池时, 发生中毒事故,造成5人死亡,2人重伤。事故原因初步判断是作业人员没有采取防护措施,违反“先通风、再捡测、后作业”的原则,直接进入盐渍池内进行清理作业,因吸入过量硫化氢气体引起中毒。救援人员盲目施救,导致事故伤亡扩

【原创】刑法案例分析

【刑法案例分析】故意杀人案 案情介绍: 在山东烟台某村刘某因妻子与同村妇女的口舌之争而与同村村民秦某发生厮打,最终引火上身,被判故意杀人罪。2013年6月13日20时许,厮打过程中,刘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单刃尖刀,朝秦某胸、腹部连捅七刀,致秦某心脏、肝脏破裂,大出血死亡。案件发生后,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对此次村民厮打事件进行了立案侦查,并将犯罪嫌疑人刘某以故意杀人罪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庭审最终确认的法律事实如下: 案发前,刘某妻子与死者秦某之妻因传口舌发生矛盾。秦某持铁棍和妻子、弟兄二人到找刘某妻子说理。刘某怕争执起来双方动手妻子吃亏,身边暗藏一把尖刀。2013年6月13日20时许,当双方在刘某家见面后,刘某妻子与死者秦某再次发生口角互相谩骂,而死者秦某并没有给刘某妻子辩解的机会,谩骂后即动手用铁棍将刘某妻子打至头皮开裂。此时,激动的刘某上前阻拦死者秦某的行为,与秦某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刘某用随身携带的单刃尖刀,朝秦某胸、腹部连捅七刀,致秦某心脏、肝脏破裂,大出血死亡。案件审理过程中,刘某辩称:本案只因女人传话引起,他与被害人无冤无仇,并与死者父亲还有较好的关系,不是故意; 二是被害人持铁棍到自己家中并殴打自己的妻子,被害人有过错在先,如果没有被害人的行为作为导火索,该事件亦不会发生。三是刘某愿意积极赔偿,对被害人秦某的家属进行赔礼道歉,态度良好,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就连刘某所在村落的村委干部也采集了近200名村民的签名向法院请愿,希望对刘某从轻发落。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事实进行质证后做出了相应判决,认为被告人刘某因邻里纠纷而持刀行凶,致人死亡,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本应严惩,但考虑到被害人对本案引起有一定过错、被告人刘某能积极赔偿等情节,可依法对被告人刘某光从轻处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案件焦点: 一、案件中的刘某该不该判处死刑? 二、案件中的刘某是否存在防卫过当的违法阻却事由?

2020年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事业单位考试《卫生专业知识》真题及答案

2020年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事业单位考试《卫生专业知识》真题及答案 注意事项 1、请用钢笔、圆珠笔或签字在答题卡相应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准考证号。 2、本试卷均为选择题,请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在题本上作答一律无效。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每题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意的,将其选出并把它的标号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不得分。) 1、关于电击伤,下列哪项是错误的()。 A、直流电比交流电危害更大 B、急救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C、发生心搏骤停时立即行CPR D、可造成筋膜室综合征 【答案】A 【解析】由于交流电有集肤效应,所以危害性比直流电大。 2、下列哪一组是与细菌致病力有关的特殊结构()。 A、芽胞、菌毛 B、荚膜、菌毛 C、荚膜、芽胞 D、菌毛、鞭毛 【答案】B 【解析】荚膜与细菌的致病力有关,可保护细菌抵抗吞噬细胞的吞噬和消化作用,使细菌大量繁殖。普通菌毛与细菌的致病性有关。 3、右心房的出口是()。 A、上腔静脉口 B、下腔静脉口 C、右房室口 D、冠状窦口 【答案】C 【解析】右心房的出口是右房室口。 4、你发现餐厅同桌同事突然呛住,满脸通红并剧烈咳嗽,此时你应()。 A、立即用手拍打其背部

B、让患者躺下,给予5个的哈姆立克急救法 C、立即至其背后施行哈姆立克急救法 D、不干扰其咳嗽,静观其变 【答案】D 【解析】咳嗽是机体保护性反应,有助于气管支气管内异物排出。 5、ICU中的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当你坐在护理站远观其心电图监护仪发现有类似心室颤动的波型时,你应该()。 A、立即施行体外心脏按摩并给予电击 B、呼叫求救后,立即给予患者电击 C、马上给予胸前重击 D、快速检查患者的意识、呼吸及脉搏后,给予适当的处置 【答案】D 【解析】应立即检查患者意识是否清醒,如自主呼吸、循环停止,应立即心肺复苏并除颤。 6、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公共卫生工作的特点()。 A、工作对象的群体性 B、工作结果的统计性 C、工作过程的公众性 D、工作目标的社会性 【答案】D 【解析】公共卫生工作特点包括三个方面:①工作对象的群体性,公共卫生关注的核心是群体与群体的健康水平,它是将有效防止疾病发生、促进健康的理论与方法,在社会层面具体实施,以提高全体成员的整体健康水平。②工作结果的统计性,公共卫生针对群体实施干预,如采用预防接种的方式预防传染病,可以有效地防止传染病在群体内流行,通过前后统计结果的对比验证其效果。③工作过程的公众性,公共卫生工作需要公众按照专业指引主动地参与并保持相应的行为模式持续相当长的时间,才能导致相应的结果发生。故选D。 7、自身免疫是指()。 A、以上选项都不对 B、机体免疫系统对自身抗原不应答 C、机体对自身抗原产生免疫应答,导致组织损伤并引起临床症状 D、机体对自身组织成分产生自身抗体和自身免疫效应淋巴细胞 【答案】D 【解析】在正常情况下,动物的免疫系统只对自身以外的异物抗原发生反应,但由于某些原因对自身构成成

刑法经典案例精选

司法考试刑法经典案例精选 第一部分刑法总则 一、犯罪构成得主体 案例1.李某在14岁之前盗窃各类财物约五万余元.14岁生日那天,李某邀集几个朋友一起吃饭。饭后回家途中(当晚九点),李某瞧到一行人手拿一个提包,即掏出随身携带得弹簧刀将持包人刺伤,将包抢走,包内有手提电话一部、现金5000余元。第二天李某出门游逛,见路边停着一辆吉普车,即设法打开车门,将车开走.行驶途中,因操作生疏,将在车站候车得3人挂倒,二死一伤。李某不仅未停车,反而加大油门逃走。当日下午,李某将汽车以两万元得价格卖出。听说警察在调查此案,李某逃走,后被抓获。经查,李某在逃亡得第五天还曾教唆一个15岁得男少年抢劫她人财产1200元;帮助她人运输毒品30克,获得运输费150元。 请对李某得上述各行为从刑法角度进行分析并说明理由。 二、犯罪构成得主观方面 案例2.被告人甲女与开办工厂得乙男勾搭成奸.乙因工厂不景气而心绪不佳。为稳定人心,乙未将不景气得情况公诸于众,被告人甲也不知晓。一日,乙与妻子、甲以及一个朋友吃饭喝酒。劝酒时,被告人甲为乙斟酒,乙妻见状便阻拦说:“她不会喝酒。"乙即说:“别说喝酒,就就是‘1059’(即剧毒农药)我也奉陪到底。"被告人甲便开玩笑地问到:“您家有‘1059’吗?在哪儿?”乙说“有,在西屋地上。甲便取来‘1059’农药,当着大家得面将农药倒入乙得碗里,然后对乙说:“您喝啊?”乙即问妻子道:“我喝啦?”乙妻开玩笑说:“您喝吧!"于就是乙便喝了一口.甲根本未料到乙真会喝,当即吓呆了,乙妻见状急忙打掉乙手中得酒碗,用手抠乙得喉咙,想让乙把农药吐出来,但未奏效,乙在被送往医院得途中死亡。 问:本案中,甲得行为就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如不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三、犯罪构成得客观方面 案例3.被告人江某与被害人郑某就是同一家电脑公司得工作人员,二人同住一间集体宿舍.某日,郑某将自己得信用卡交江某保管,3天之后索回。一周后,郑某发现自己得信用卡丢失,到银行挂失时,得知卡上得1、5万元已被人取走。郑某报案后,司法机关找到了江某。江承认就是其所为,但对作案事实前后供述不一。第一次供述称,在郑某将信用卡交其保管时,其利用以前与郑某一起取款时偷记下得郑某信用卡上得密码,私下在取款机上取款;第二次供述称,就是仿制了一张信用卡后,用所获取得郑某信用卡上得有关信息取款;第三次供述却称,就是拾得郑某得信用卡后,用该卡取款.但被害人郑某怀疑就是江某盗窃其信用卡后取走卡上所存得钱款。 问:(1)如果郑某将信用卡交江某保管时,江某私下用来取走了现金,江某就是否构成犯罪,如果就是,构成何罪? (2)如果江某用自己仿制得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了现金,江某构成何罪? (3)如果江某拾得信用卡后,用该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了现金,江某就是否构成犯罪,如果就是,构成何罪? (4)如果江某盗窃信用卡后,用该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了现金,江某构成何罪? 四、故意犯罪得未完成形态 案例4.宋某系某私营建筑公司得总经理、法人代表。2002年,为达到出国观光目得,宋向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送礼约2万余元,使其违规办理了出国手续.在国外,宋某在赌场赌博,赢3万元。归国后,2003年4月,宋某指使其建筑公司在施工中用低标号水泥代替高标号水泥,导致该公司承建得一座礼堂坍塌,损失近200余万元。为逃避制裁,宋某找到时任公司经理得同乡金某商议对策.金某恰因走私被追查,金某提出请宋到自己在云南得亲戚家暂避,并请宋将自己走私得证据带走,隐藏好或干脆悄悄毁掉。行前金某交给宋某2万元

在典型案件通报会上的讲话

在典型案件通报会上的讲话 在典型案件通报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召开20xx年典型案件通报会,通报08年集团公司纪委查处的典型案件,目的是充分运用这些反面教材,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自警、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上述通报的案件中,有的是受党组织教育培养多年的老同志,即将退休;也有的是入党2、3年的新党员,正值青春年华,他们在市场经济新的历史条件下,不讲党性修养,个人私欲作祟,为金钱所困,在人生的道路上栽了跟头。他们的所作所为,既让人痛恨,也让人惋惜,值得深思。 (一)要提升思想境界,把握好人生的正确方向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干部只有具备坚强的党性修养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才能正确对待和行使权力,正确对待和处理利益问题。”事实一再表明,一名党员干部如果丢掉崇高理想和追求,就会导致世界观蜕变、人生观扭曲、价值观错位,最终必然误入歧途。有人认为讲理想信念是大道理,是虚的,结果是放弃党性原则,信奉金钱至上。不同的思想观念,就会有不一样的行为结果。有人淡泊名利,而有人却见钱忘义、不择手段,这就是不同的世界观在现实生活中的反映。这些同志过去在工作岗位上做过不少有益的工作,即将退休,有幸福的家庭,不薄的收入,如果他们能正确处理好利益关系,守住做人用权的原则,应该是人生美满,然而他们没有把握好自己,收取不义之财,受到法律制裁,失去人身自由,饱受牢狱之苦。原长城基础工程公司经理苗培金,年富力强,他没有在组织提供的创业舞台上尽职尽责,有所作为,而是利用手中的权力,胆大妄为,挪用巨额公款,违法犯罪,葬送了自己美好的前程,给党的形象抹黑,给自己的家庭带来不幸。这些惨痛的教训再一次警示我们,党员干部一定要修好为政之德,守住律己之心,弃除非份之想,警惕贪欲之害,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条件下,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消极腐朽思想的侵蚀,始终保持平常心,始终保持共产党员本色,奋发有为干事创业,脚踏实地走好人生每一步。 (二)要慎用权用好权,把握好做人的原则 党员干部以及重要管理岗位人员手中都握有一定的权力,一定要牢记权力姓公不姓私,只能用在为企业为职工谋发展谋利益上。一要牢固掌握法纪知识。党纪法规以及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依据和标尺,如果头脑中无法纪,那么就如同盲人走路,无所适从。郭怀玉在接受调查时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了刑律。还有的案件当事人面对调查人员提供的党纪条规时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悔不该平时放松对法纪知识的学习。二要抵御住各种诱惑。作为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手中有了权,有些别有用心的人千方百计接近、拉拢你,投其所好,说白了就是下“诱饵”。我们党员干部生活在复杂的市场经济社会中,讲情意要讲真情,交朋友要交挚友,千万不能把友情建立在金钱和利益之上。三要坚决克服侥幸心理。世界没有不透风的墙!“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很多人都明白这个道理,但总有人悟不出其中的奥秘,身到其时就糊涂。违法乱纪,败露是迟早的事。今天通报的几起案件当事人,有的贪污公款,有的中饱私囊,通过组织调查,一桩桩、一件件都铁证如山,得到应有的惩处。四要严把初次关。“贪

曲靖市师宗县中考语文试卷

曲靖市师宗县中考语文试卷 姓名:________ 班级:________ 成绩:________ 一、积累与运用 (共5题;共11分) 1. (2分) (2019九下·西湖模拟) 下列句中加下划线字的注音和画线词语的书写全都正确的一项是() A . 在淅淅沥沥(1ì)的春雨中,我来到西冷印社、屏(píng)息凝神地欣赏艺术作品,感受几代篆刻家心无旁鹜的治印精神。 B . 学习需要执着(zhuó)专注的精神,如能摒弃浮燥爆少喧嚣(xiāo)的习气,持之以恒地坚持数年,必将获得丰硕的成果。 C . 女塞腹鼓豪迈粗犷,刚劲(jìng)奔放,没有丝毫的矫(jiāo)揉造作,充分体现陕北民众憨厚朴实、悍勇威猛的性格。 D . 人们深切缅还闻一多先生,他慷慨陈词、英勇就义的形象是矗(chù)立在人们心中的一座丰碑,永不坍(tān)塌。 2. (2分)下列句子划线成语使用正确的一项是() A . 中国文化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发展了数千年,终于开始面对世界,同时,西方的学术思想与研究方法也日新月异地走向中国。 B . 考试前夕,我班学习委员李军连发了几天高烧,使他痛心疾首,焦急万分。 C . 在近期举行的全国青年歌手大奖赛中,有些青年歌手面对常识性的综合素质测试题无动于衷,哑口无言,令观众非常遗憾。 D . 日本帝国主义者所发动的侵华战争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灾难,可是日本部省却别有用心地一再修改日本中小学课本,掩盖战争罪行。 3. (2分)(2017·无棣模拟) 下面句子中没有语病的一项是() A . 许多附近的妇女、老人和孩子都跑来看他们。 B . 通过与农民接触,使我从他们身上学到了很多优秀品质。 C . 这本小说完美地塑造了一个共产党员光辉的事迹。 D . 能否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是衡量我们课堂教学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 4. (2分)(2014·聊城) 表述有误的一项是() A . 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皆为我国的传统节日。 B . “五体投地”中“五体”指双手、双膝和头;旧制一斤合十六两,“半斤八两”中“八两”,即半斤;“点卯”一词因我国旧时政府机关在卯时查点到班人员而得来。 C . 《骆驼祥子》《红高粱》《威尼斯商人》《我的叔叔于勒》的作者分别是老舍、莫言、莎士比亚、莫泊桑。 D . “三味书屋”中的“三味”指布衣暖、菜根香、读书滋味长;陶渊明因其宅边有五棵柳树故自称“五柳先生”;《聊斋志异》因作者曹雪芹的书斋“聊斋”而得名。

刑事案件典型案例分析

刑事案件典型案例分析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盗窃电能刑事案件案例分析 (一)案情简介 ××××年8月,化隆县某私营面粉厂经营者杨××从一个体业主处购买了一台变压器,并于8月22日下午雇人与杨××之子杨×共同将该变压器安装在面粉厂院内厕所后墙隐蔽处,并绕越电能计量装置,擅自引线接入该变压器上进行用电,××××年9月10日上午,化隆县电力局抄表人员发现其窃电行为后逐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杨××和其子杨×涉嫌盗窃,被依法逮捕。××××年11月5日,化隆县人民检察院就杨××和其子杨×涉嫌盗窃向化隆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化隆县电力局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处理情况 化隆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和其子杨×无视法律,通过隐秘手段盗窃电能,其窃电价值达6196元,已构成盗窃罪,依据《刑法》、《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判决杨××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其子杨×有期徒刑一年另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杨××和杨×共同赔偿化隆县电力局经济损失6196元;没收杨××和杨×违法所得6200元。 (三)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盗窃电能的刑事案件,电能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受国家法律的保护。所谓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本案被告人杨××和其子杨×的窃电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第一,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因此,杨××和其子杨×的行为已侵害了国家财产。 第二,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杨××和其子杨×将变压器隐秘在不被人发现的地方进行窃电,符合客观要件。 第三,盗窃罪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杨××和其子杨×是完全民事行为人,符合主体要件。 第四,盗窃罪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杨××和其子杨×窃电的目的在于不交电费,以谋取更大的私利。因此,杨××和其子杨×有窃电的共同故意,并实施了窃电的具体行为,且盗窃价值在1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范围内,属于刑法确定的盗窃数额较大的定性,从中获得了利益,造成国家财产受到损失。其行为已具备共同盗窃罪的所有构成要件,理当受到刑法的制裁。

典型案件通报制度.doc

典型案件通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筑牢党纪国法和思想道德防线,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典型案件通报是指在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完结后,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以案为鉴,通过对典型案件成因的分析,掌握案件发生的主客观因素,开展的带有剖析、反思、总结性质的通报工作,以此警醒广大党员干部始终保持清醒头脑,防止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 第三条案件通报以事实为依据,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 第二章通报主体和对象、范围 第四条案件通报的实施主体为纪检监察组织。 第五条案件通报的对象为机关干部职工。 第六条案件通报的范围为:党员干部严重违纪、有代表性的案件;案值较大的窝案、串案等经济案件;顶风违纪典型案件;违反效能建设有较大影响的案件;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案件;其他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 第三章通报层次、方式及内容

第七条根据案情实际和警示教育的需要,案件通报形式分为二种:在案发单位或系统内部通报,向社会公众通报。 第八条在案发单位、系统内部通报的,可分别采用发文或会议通报方式,具体通报内容是案件概要和查处的结果,案发的原因和应汲取的教训,包括被查处人的思想、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案发单位制度与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等。 在社会公众中通报的,采用新闻媒体通报等方式。具体通报内容是案件概要和查处的结果。 第四章通报的审批程序、时限和要求第九条通报的案件,确定通报方式、层次、时间,形成通报材料,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审定后予以通报,最后由办公室负责印发通报文件。 第十条案件通报时限分为定时通报和适时通报两种,原则上一般在案件办结后进行通报,同时根据案件性质和工作需要,择机适时通报。 第十一条案发单位应在案件通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通报意见,将整改计划、措施报告,整改结束后以书面形式报告落实情况。逾期未能落实到位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刑法案例分析技巧

刑法案例分析技巧 刑法案例分析,是指根据所给案例,对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应当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以及如何定罪量刑所作的分析。刑法案例分析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三个方面: 一是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二是如果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三是阐述定罪量刑的原则(如果是司法考试,只需阐述定罪量刑的原则,不用指出具体适用的刑罚)。具体又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定性 首先需要确认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肯定不外乎两种结果,构成犯罪和不构成犯罪。 如果不构成犯罪,必须说明不构成犯罪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例如: 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后果,但行为人在主观上既不是出于故意,也不是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致,属于意外事件。意外事件,不是犯罪。根据我国刑法,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主要有: 1、刑法第3条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即使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但在法律上找不到任何相关规定,就必须按照罪刑法定原则来处理,不能以犯罪论处。例如,1979年刑法第160条流氓罪中规定的“其他流氓活动”,包含了鸡奸行为。 但1997年刑法将流氓罪分解为四个新罪名,并取消了原流氓罪的法条,但在新分的四个罪以及其他的各项罪名中,都找不到有关鸡奸行为的规定。因此,对1997年刑法生效后发生的鸡奸行为,就不能再以犯罪论处。 2、刑法第13条中规定的“但书”,即“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但书”所说的情况,主要是指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一些罪名,如盗窃罪、侵犯通信自由罪、交通肇事罪等犯罪,在犯罪数额、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等方面达不到构成该罪所要求具备的条件时,不能以犯罪认定。 3、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因此,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能构成犯罪,也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4、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8种犯罪以外的犯罪的。 即: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换句话说,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仅对实施了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8种犯罪负责,如果实施了这8种犯罪以外的犯罪的,则不负刑事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刑法分则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下列犯罪的,仍应当负刑事责任。它们是: 奸淫幼女的(第236条第2款);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127条第2款);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第238条第3款);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第292条第2款);携带凶器抢夺的(第267条第2款);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第269条)。 5、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8条的规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这里指的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事案件典型案例分析(20201111150646)

盗窃电能刑事案件案例分析 (一)案情简介 X 体业主处:购买了一台变压器,并于8月22日下午雇人与杨X 8月,化隆县某私营面粉厂经营者杨XX从一个 X之子杨X共同将该变压器安装在面粉厂院内厕所后墙隐蔽处,并 绕越电能计量装置,擅自引线接入该变压器上进行用电 窃电行为后逐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杨XX X 茯I其子杨X涉嫌盗窃,被依法逮捕。XXXX年11月5日,化 9月10日上午,化隆县电力局抄表人员发现其 隆县人民检察院就杨X X和其子杨X涉嫌盗窃向化隆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化隆县电力局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处理情况 化隆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XX和其子杨X无视法律,通过隐秘手段盗窃电能,其窃电价值达6196元,已构成盗窃罪,依据《刑法》、《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判决杨XX 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其子杨X有期徒刑一年另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杨XX和杨X共同赔偿化隆县电力局经济损失6196元;没收杨XX和杨X违法所得6200 元。 (三)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盗窃电能的刑事案件,电能是一种特殊的

商品,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受国家法律的保护。所谓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本案被告人杨X X和其子杨X的窃电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第一,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彖。另外,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因此,杨XX 和其子杨X的行为已侵害了国家财产。 第二,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杨XX和其子杨X将变压器隐秘在不被人发现的地方进行窃电,符合客观要件。 第三,盗窃罪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杨X X和其子杨X是完全民事行为人,符合主体要件。 第四,盗窃罪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杨XX和其子杨X窃电的目的在于不交电费,以谋取更大的私利。因此,杨XX和其子杨X有窃电的共同故意,

刑事侦查案例分析

刑事侦查学 案例分析 200X年x月xx日,xx省xx市xx市(县级市)xx镇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件(案件A),一个年仅6岁的小女孩A被杀死之后,尸体被作案嫌疑人抛到距被害人的住处1000m之外的河堤下面。该案件发生之后的11天,在距离该抛尸现场1350m左右的农田土路旁边,又有一具年轻女性的尸体B被抛到那里(案件B)。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了专案侦查指挥部,在第一起案件侦查的基础上,由省公安厅副厅长兼市公安局长担任指挥长,随即全面开展侦查工作。 问题1. 指挥员在现场勘验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问题2. 指挥员在初始侦查阶段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经过现场勘验中对各种痕迹物证的提取和法医对被害人尸体的解剖,案件A 中的被害人A,面部左侧的大面积毛细血管遭到破坏和擦伤,面部右侧有明显的规则和不规则的挤压伤痕,左额部有片状擦伤,口唇内挫裂,会阴部撕裂,腹部留有一根阴毛(在做DNA检验时没有发现毛囊),胃内留有没有完全消化的干脆面,尸体的前部有尸斑,后部没有尸斑,系窒息死亡。 问题3. 从现场勘验的结果中是否能够寻找到案件的切入点?为什么。 问题4. 是否能够从作案时间、作案地点、作案场合、作案环境和作案空间等因素的构成中寻找到案件的切入点?为什么。 通过调查访问、摸底排队等基础性侦查措施的细致工作,对作案嫌疑人的年龄、身高、说话的口音、相貌特征、体态特征、衣着打扮、所使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亚白色昌河牌微型面包车?存疑)等情况,有了一定的了解。 问题5. 调查访问、摸底排队等工作获得的信息,是否可能成为案件的切入点?为什么。 问题6. 交通运输工具是否可能成为案件的切入点?为什么。 在案件发生的前后数月之内,在该地区曾经发生过多起针对幼女和中小学女生的以性侵害为主要作案动机的事件或者治安案件(未遂)。案件A和案件B,两起案件的抛尸地点相距约1350m左右,案件B中的被害人B,左额部有片状擦伤,口唇内有泥土,鼻腔内有杂物,胃内留有没有完全消化的水果类食物,尸体的前部有尸斑,后部没有尸斑,颈部有勒痕,系窒息死亡。抽检6个样本,有8处精斑,系同一男性所留。 问题7. 通过串联分析,案件A与案件B并案侦查的条件和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可能成为案件的切入点?为什么。 问题8. 未遂的几起事件或者治安案件是否可能成为案件的切入点?为什么。 问题 9. 还有哪些线索可能成为案件的切入点?

曲靖市师宗县中考物理试卷

曲靖市师宗县中考物理试卷 姓名:________ 班级:________ 成绩:________ 一、单选题 (共10题;共20分) 1. (2分)下列关于声音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 . 俗话说“隔墙有耳”,说明固体也能传声 B . “震耳欲聋”主要说明声音的音调高 C . “闻其声而知其人”主要是根据声音的音色来判断的 D . 用超声波清洗钟表等精密仪器,说明声波能传递能量 2. (2分)(2020·香坊模拟) 在“冰城”哈尔滨的冰雪大世界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嘴中呼出的“白气”是凝华现象 B . 用雪制成的雕塑经过一段时间自然变小,是汽化现象 C . 雪的形成过程是放热过程 D . 冰放在手上熔化了,冰在熔化过程中温度升高 3. (2分) (2017八下·邢台月考)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 速度快的汽车,它的动能一定大 B . 两个物体,其中高度高的那个物体重力势能大 C . 放在桌上的弹簧一定具有弹性势能 D . 在平直公路上匀速行驶的汽车,它的动能没有发生变化 4. (2分)(2017·广东) 如图所示,小花想搬起一块石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若石头没有被搬动,以地面为参照物,它是静止的 B . 若石头没被搬起,是因为石头受到的惯性力较大 C . 若石头被搬起,说明力可以改变石头惯性的大小 D . 若石头没被搬起,此时石头受到的重力和石头对地面的压力是一对平衡力 5. (2分)将一段导体接在电路中,如果将加在它两端的电压增大一倍,关于导体的电阻和通过它的电流,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 电阻和电流都保持不变 B . 电阻不变,电流增大一倍 C . 电流不变,电阻增大一倍

刑事诉讼法 案例解析

-名师讲座- □中国政法大学刘玫教授 案例1 案情:张某系某县一个下岗待业人员,一天晚上,张某在回家途中与王某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张某卡住王某的颈部并致其窒息。张某误以为王某已死,遂向附近的县法院投案,称自己杀了人。法院值班人员告诉张某,法院不受理杀人案,让他去县公安局。张某在去公安局的路上,想到杀人要偿命,越想越害怕,于是便逃往了外地。王某自己醒过来后立即向公安局电话报警。后来王某又多次向公安局提出控告,公安局答复说,只有抓到犯罪嫌疑人才能立案,遂决定不立案。王某又向县检察院提出对张某的控告,检察院接到控告后建议公安局立案,公安局置之不理。王某无奈,只好向县法院起诉,法院又告诉王某自己无权管辖,让王某找公安局处理。 问题:试分析本案中公、检、法机关行为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 1.公安局的错误:公安局不应以没有抓到嫌疑人为由决定不立案。对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2.检察院的错误:检察院不应建议公安局立案。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立案。 3.法院的错误: (1)法院值班人员不应当不接受张某的投案,让他去公安局。人民法院对于自首应当接受。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再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

(2)法院值班人员未对张某采取紧急措施,致其逃走的做法错误。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3)法院不应当不接受王某的起诉,让其找公安局处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案例2 案情:某日凌晨,某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在人民路有两人持刀拦路抢劫行人。县公安局立即组织侦查人员赶赴案发现场,到达时,拦路抢劫的犯罪嫌疑人张某(男,19岁)和王某(女,20岁)已被下夜班路过此地的李某和赵某当场抓获。侦查人员决定进行搜查,尽管当时在场的侦查人员均为男性警察,但还是对张某、王某进行了人身搜查,并搜得人民币400 0余元以及一条金项链。一名侦查人员说:“这些证据被扣留了。”就将人民币、金项链一起放入一文件袋内拿走了。之后,侦查人员制作了搜查笔录,由侦查人员和在场的见证人李某、赵某签名。本案经该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依法对张、王 二人执行拘留后,侦查人员分别对他们进行了讯问。张某聘请的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局十天后才安排会见。被害人钱某(女,27岁)被犯罪嫌疑人张某刺了两下,侦查人员因侦查需要欲对其进行人身检查,以确定其伤害状况,但钱某拒绝检查,侦查人员组织女医师强制进行了人身检查,确定为轻伤。由于现场的目击证人李某、赵某等对二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劫的行为的具体事实情节陈述不一致,侦查人员便对两目击证人同时进行询问,两人互相提醒、互相补充,终于作出了一致的陈述。询问证人李某、赵某时,他们要求对自己的姓名保密,被侦查人员拒绝。本案经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又向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公开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证人李某提出申请审判员回避,审判长宣布休庭,由院长作出了回避决定。后来,证人赵某在旁听法庭审判时,在法庭大吵大闹,审判长决定对其处以1500元罚款。审判结束后,经合议庭评议,判处被告人张某和王某犯抢劫罪,分别判决张某、王某有期徒刑9年、7年。 问题:本案诉讼程序有何不当之处?请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 1.对王某的人身搜查,不应由男性侦查人员进行。搜查妇女身体,应该由女工作人员或医师进行。

2020年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农业银行考试试题及答案

2020年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农业银行考试真题及答案 一、选择题(在下列每题四个选项中选择符合题意的,将其选出并把它的标号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不得分。) 1、下列作品与作者的对应关系,不正确的是()。 A、《梦溪笔谈》──沈括 B、《水经注》──徐霞客 C、《清明上河图》──张择端 D、《步辇图》──阎立本 【答案】B 【解析】《水经注》的作者是郦道元,因此B项对应不正确。故选B。 2、有人指出:没有产品的广告,又怎么能知道好的产品?一些好的文章性的广告,让消费者了解新的产品,从而增加选择的空间,何乐而不为呢?有些人却认为:广告多了令人心烦。另外一些人则提出如果没有广告又觉得空空的,可选择的余地太小,总之,众说纷纭。这说明()。 A、意识的不同主体之间具有主观差别性 B、意识的同一主体在不同条件下具有主观差别性 C、对同一对象,不同的主体会有一致的反映 D、意识的主观性表现为对客观对象的歪曲反映 【答案】A 【解析】从意识的主观差别和客观根源来看,意识的主观性表现在:一是不同主体之间的差别性,二是同一主体在不同条件下的差别性。对于同一对象或同一客观过程,不同的人、不同的主体会有不同的反映,即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题干说的是不同主体意识的主观差别,因此只有A项是正确的。故选A。 3、医生在给人抽血化验时,用一根橡皮胶管将上肢的上臂扎紧,一会儿上肢前臂靠肘关节处的血管暴起,该血管是()。 A、动脉 B、毛细血管 C、静脉 D、毛细淋巴管 【答案】C 【解析】抽血一般从静脉血管抽,因为静脉血管压力小,出血后可以很快止住,而动脉由于血流速度快,对血管冲击力和侧压力较大,不容易止血,所以不从动脉抽血。题干所述血管就是静脉,C项当选。 4、一种认识是不是真理,要看它()。 A、能否满足人们的需要

刑法案例分析论文

刑法案例分析论文.txt台湾一日不收复,我一日不过4级!如果太阳不出来了,我就不去上班了;如果出来了,我就继续睡觉!刑法案例分析论文一 陈学谷假想防卫过失重伤他人案 「案情」 被告人:陈学谷,男,23岁,浙江省椒江市人,个体工商户,1992年5月20日被逮捕。 被告人陈学谷从浙江省到广东省新会县会城镇经营眼镜生意。1992年3月26日上午8时许,陈学谷身带1.1万余元和旅行袋,前往新会车站乘车。途经会城镇白石桥附近时,遇见正在该处执勤的便衣民警谢健飞和阮敬伟。谢、阮二人见陈学谷行迹匆匆,觉得可疑,便上前拉住陈的旅行袋要进行检查,陈学谷不允。在纠缠中,阮敬伟表明自己的身份,并将公安局工作证在陈学谷眼前晃了一下,但陈学谷仍拒绝接受检查。谢、阮二人更觉可疑,便强行将陈拉入城西管理区“老人之家”内进行检查。因陈学谷依然拒绝检查并不断挣扎,谢、阮二人便对他殴打,又用手铐将他的双手扣上。随后,谢、阮二人在陈学谷的身上及旅行袋内搜出证件、眼镜和小刀等物,并把小刀打开放在台面,要继续检查陈的下身。陈学谷提出要到公安局或派出所才让搜查,谢、阮二人不予理睬,强行要解开陈的裤带检查。陈学谷误认为谢、阮二人是歹徒,要抢他藏在小腹部的1.1万多元,便乘谢、阮二人不备之机,抓起放在台面的小刀,向谢、阮二人乱刺。谢健飞左下腹被刺中一刀,阮敬伟在抢夺小刀时手部受伤,后二人把陈学谷制服。经法医鉴定,谢健飞左下腹部有长2.5厘米创口一处,深达腹腔;乙状结肠系膜刺穿二处,系膜小动脉被切断,肠系膜根部被刺穿,空肠刺破肠管1/3;腹腔内积血1500毫升,属重伤。阮敬伟左手拇指第一指节至大鱼际皮肌割伤,左上臂有3处皮肤擦伤,是轻微伤。案发后,陈学谷的认罪态度好。 「审判」 广东省新会县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学谷在遇到便衣民警对其检查的过程中,由于对事实认识错误,把民警的检查行为误当作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而进行防卫,造成他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重伤罪。鉴于其认罪态度好,可给予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于1992年7月22日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学谷犯过失重伤罪,判处拘役四个月;二、被告人陈学谷应赔偿受伤者医疗费、营养补助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2869.8元。 宣判后,陈学谷没有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我的理解: 陈学谷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而构成的过失重伤罪。理由是: (1)陈学谷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陈由于对事实认识错误,把便衣民警对他的检查,误认为是歹徒对他的抢劫而实行防卫,以致重伤一位民警。这种把客观上并不存在的不法侵害误认为其存在,对想象中的不法侵害人实行反击的行为,在刑法理论上叫做“假想防卫”,属于非法防卫行为。陈学谷出于假想防卫而重伤民警,主观上不具有伤害民警的犯罪故意。尽管他的防卫行为是“故意”实施的,但这种“故意”不是犯罪的故意。假想防卫不存在故意的罪过形式。因为行为人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相反地,他认为自己在行使“正当防卫”是对社会有益的行为。因此,对陈学谷的行为不应定故意伤害罪。 (2)陈学谷的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防卫过当的最初行为必须是出于正当防卫,而正当防卫的重要条件之一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必须是客观上确实存在的,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推测的。如果是主观想象的或推测的,就属于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陈学谷的防卫行为属于假想防卫,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当然也就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 (3)陈学谷的行为构成过失重伤罪。过失重伤罪是指由于过失而致人重伤的行为。陈学谷在受到便衣民警的检查时,虽然民警的行为粗鲁,出示证件也只是在陈的面前晃了一晃,并

师宗县矿产资源情况

师宗县矿产资源情况 (一)行政区内矿产资源概况及分布特征 1、自然地理概况 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位于云南省东部,曲靖市东南部,境内山恋起伏,河流纵横,地形北西高、南东低,由北西向南东呈阶梯状排列,平均海拔1800-1900米。最高点为中部的菌子山海拔2409.7米,最低点为东南部高良坝泥河与南盘江交汇处,海拔737.0米,相对高差1672.7米,东南部南盘江沿岸的高良乡和龙庆乡、五龙乡的部份地区,受南盘江及其支流深切,形成山高、谷深、坡陡的特点,海拔在737~1500米,面积约929平方公里。中南部为剥蚀、岩溶地区,多为尖山,海拔在1500~2400米,包括龙庆乡、五龙乡的大部分和大同镇的一部分,面积约685平方公里。中西部为丘陵、岩溶盆地,海拔在1680~2000米,包括丹凤镇、彩云镇、葵山镇和竹基乡部份地区,面积约918平方公里。西北部为侵蚀、切割区,大山与小坝子相间,海拔在1900~2300米,面积约255平方公里,主要是雄壁镇,为中低山地貌区。 师宗县地处滇、桂两省(区)结合部,东与罗平县接壤,东南与广西西林县隔江相望,南与文山州丘北县毗邻,西南与红河州泸西县相接,北倚陆良县。地跨东经103°42′—104°34′,北纬24°20′~ 25°00′之间。全县总面积2741平方公里,其中,山区面积占90%左右,耕地面积6.5万公顷,林地面积11.7万公顷,辖区有4镇(雄壁镇、丹凤镇、葵山镇、彩云镇)4乡(竹基乡、

五龙乡、龙庆乡、高良乡),109个村(社区)民委员会,总人口39.61万人,非农业人口3.96万人,占总人口的10%。 2、矿产资源分布概况 师宗县境内矿产资源丰富,现已探明的矿藏有煤及分布较少的铁、锑、铜、钼、汞、锰、辰砂、石膏、石灰石、陶瓷土、砷、钴等。其中尤以煤和石灰石储量丰富,质地优良。 煤炭已探明储量6.3亿吨,以低灰、低硫、发热量高而著称,质量居全省之首。煤矿资源分布于雄壁镇雨柱村—大舍村一带,在丹凤镇、竹基乡、葵山镇也有零星分布;铁、铜、钼、金矿等主要分布于高良乡一带;石灰石资源在境内大面积分布,仅白马山一带,出露长度、宽度均大于1000米,矿体厚度160米,储量达2.7亿吨。境内石灰岩矿分布广泛,资源储量较大。其余矿种的储量也较丰富,但勘查程度较低。 (二)行政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基本情况 师宗县现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主要为煤炭,是师宗县的支柱产业之一;铁、铜、钼、金矿分布零星,规模较小;采石、采砂用石灰岩矿及粘土矿分布广,开采规模小,主要为城市建设提供建筑用料。 1、资源开发利用基本情况 (1)、煤炭资源勘查及开发现状 煤炭资源勘查工作始于1957年10月,先后有云南省地质局第五地质队、第十地质队、煤田地质一四三队、地矿局地质一大队、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