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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知识产权法典型案例汇总2015

典型案例汇总10年至14年

7.甲厂的主要产品是土豆片、锅巴等小食品。三年前该厂在上述产品的包装上使用“香脆”二字作商标,由于其注重产品质量,“香脆”牌土豆片、锅巴受到消费者的认可和喜爱,产品销售地区不断扩大。现甲厂决定提出“香脆”商标注册申请,使用商品仍为土豆片、锅巴。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以下各题的问题:

1.说明该商标注册申请能否核准的理由。

答:不能。“香脆”二字直接说明了特点,违反禁用条件,或者说不具有显著特征。

2.如果商标局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应在何时向谁提出复审请求?

答: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15日内,商标评审委员会。

3.如果复审请求再次被复审机关驳回,甲厂能否继续使用该商标?为什么?

答:不能。该商标违反商标禁用条件,工商部门有权禁止其使用。

8。产专利产品,期限为10年。2004年甲与丙公司签订专利转让合同,约定甲将专利权转让给丙,并且经专利公告将专利权人变更为丙,但是甲没有告知丙曾经与乙签有独占许可协议,也没有通知乙将专利权转让给了丙。2005年当丙发现在市场上乙在生产该项专利产品时,向乙发出了律师函,要求停止侵权。乙认为自己有独占实施权,不予理睬,继续生产,丙遂起诉乙侵犯其专利权。一审法院认为乙是合法的独占被许可人,不构成侵权,驳回丙的起诉。请回答:

(1)甲与丙的转让合同是否生效?专利权转让行为是否生效?为什么?

答:合同及专利转让均有效,双方主体适格,且已经公告。

(2)甲与乙的合同是否有效?乙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答:合同及专利转让均有效,承担赔偿或违约责任。

(3)丙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答:要求承担赔偿或违约责任。

9.1997年5月,苏州E公司在电视机、半导体等商品上申请注册“雅虎”商标。国家商标局经过初步审定后,将上述商标注册申请予以公告。美国雅虎公司在异议期间内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称“雅虎”是美国雅虎公司著名网站“YAHOO”(https://www.sodocs.net/doc/7d4298592.html,)的中文音译,为社会公众所熟知。如果苏州E公司获得以上商标的注册,容易对社会公众产生误导和认知

混淆。因此美国雅虎公司主张苏州E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不应被批准,同时美国雅虎公司在信息服务类提出中文“雅虎”商标注册申请。苏州E公司在答辩书中称,该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雅虎”,并非如美国雅虎公司所说的那样,取自雅虎公司的域名的英文“YAHOO”的中文音译,而是出自中国历史上苏州著名的文学家唐寅(唐伯虎)“因其风流儒雅,时人谓之雅虎”的流传。另外,苏州E公司申请“雅虎”商标在前,根据商标法“申请在先”的原则,国家商标局于1998年1月27日裁定美国雅虎公司的异议无效。苏州E公司在电视机、半导体等商品上获得了“雅虎”注册商标。请回答:

(1)如果美国雅虎公司不服我国商标局的裁定,应当采取什么措施?为什么?

答: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定后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如果当事人对复审结果还有异议的,30日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

(2)苏州E公司是否有权禁止美国“雅虎”中文商标在信息服务类别上的注册申请?为什么?答:不可以,因为苏州E公司本身并不是驰名商标,不能在跨类别保护,并且美国公司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10.学校认为该组照片很有特色,未经过该同学同意,将照片印制在学校的宣传册上,同时放在校园网的主页上用于计算机屏幕保护。该同学认为自己对该组照片拥有著作权,学校的使用行为构成侵权,希望学校撤下这些照片。学校认为,学校的景观处于公共场所,整体景观是学校设计的,这些景观的著作权属于学校,同时学校认为,对照片的使用没有营利目的,不构成侵权,但考虑到学生付出的劳动,决定给该同学适当补偿,但该同学未接受。请回答:(1)该同学是否对该组照片享有著作权?为什么?

答:有著作权,因为该著作权由拍摄者所有,不属于被拍摄的客体。

(2)学校的说法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不成立,景观的著作权与摄影的著作权是不同的权利,学校的不属于法定的合理使用范围。(3)学校是否可依法定许可使用这些照片?

答:不可以,因为法定许可中并无此内容,若工使用需提前进行协商。

11.前程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的6位老师历经两年时间分章共同完成了民法课程的多媒体课件,该课件在使用中深受学生的好评。后来参与课件编写的李老师调入翔宇大学法学院工

作,不久李老师署名出版了《民法理论与实践教学》一书,并且将上述民法课件制作成光盘随书发行。该书出版后,针对课件的著作权归属引发了争议。请问:

(1)课件的著作权属于谁?为什么?

答:6位老师共同共有,因为是职务作品,共同完成的。

(2)课件的著作权应当如何行使?

答:但这一著作权是可以分割的使用的,但不能影响到作品的整体性。

(3)李老师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哪些权利?

答:人身权中著名权,财产权中复制、发行及获得报酬的权利。

12.甲公司为了研制新产品,成立了由王某、李某、丁某、朱某组成的课题组。其中王某担任课题组组长,负责组织协调工作;朱某负责收集资料;李某、丁某分别负责一部分的开发工作。新产品于2007年3月10日开发完成,甲公司开始做制造该产品的准备。2007年8月9日,甲公司就该新产品提交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发明人为王某、李某、丁某、朱某。乙公司于2007年7月5日就其独立完成的同样发明创造提出了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2008年5月10日乙公司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请问:

(1)甲公司的发明人是谁?为什么?

答:丁某、朱某是发明人。按相关法律规定,为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是发明人,其他的人均不是。

(2)专利局以甲公司的发明专利申请不具备新颖性为由作出了驳回决定。专利局的驳回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正确,为因乙公司已申请,甲就没有了新颖性。

(3)乙公司获得专利权后,甲公司制造该产品。乙公司起诉甲公司侵犯了其专利权,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甲公司是否侵权?为什么?

答:不构成侵权,因为可以在原范围内继续使用。甲公司是先用权人。

13.甲厂为其生产的MP3设计了OPO商标,并于2005年6月10日开始投放市场。经过甲厂的广告宣传,OPO商标在消费者中建立起了较高声誉。乙厂于2006年8月20日向商标局提出了OBO商标注册申请,使用商品种类为MP4。请问:

(1)在乙厂的OBO商标被核准注册前,甲厂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答:利用异议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2)在乙厂的OBO商标被核准注册后,甲厂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答:可以利用商标注册不当程序申请撤销。还可以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责令乙厂不能在相同或类似产品上使用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

14.作家向亮写了一部反映汶川大地震的纪实报告文学交予北方出版社出版。北方出版社使用了网络上的若干幅汶川大地震照片作为该书插图,但没有标明摄影作者。向亮在审阅书稿时看到了这些照片,但未提出异议。该书出版后,摄影家张大宏发现该书中的18张照片是自己发表的作品,而向亮和北方出版社从未征得他的同意,也未支付任何报酬,书中也没有为他署名。因此,张大宏起诉作家向亮和北方出版社侵犯了其著作权。向亮称自己只是该书文字部分的作者,照片为北方出版社配发,与己无关,故否认自己侵权。请回答:

(1)向亮是否侵犯了张大宏的著作权?如果构成侵权,侵犯了著作权中的什么权利?

答:构成侵权,侵犯了人身权中的著名权,财产权中的复制权、发行权。

(2)北方出版社是否侵犯了张大宏的著作权?如果构成侵权,侵犯了著作权中的什么权利?答:构成侵权,侵犯了人身权中的著名权,财产权中的复制权、发行权。

15.长江公司委托黄河大学设计了一项锅炉自动检测系统,但在委托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该研究成果专利申请权的归属,黄河大学指派罗教授承担这一委托项目,研究生张某参加了该项目的研究工作,撰写了研究报告,大学科研部的赵老师参加了该项目的评审和验收,并提出了一些改进建议。项目结束后,罗教授就该项目所产生的技术成果申请了专利,发明人署名为罗教授和研究生张某,但是长江公司和黄河大学对此有异议。长江公司认为其提供了资金和研究需求,专利申请权应当属于自己独有;黄河大学认为是其提供了研究条件、组建项目团队并最后完成该发明创造,这些发明创造应当属于黄河大学的职务发明,发明人应当为罗教授和研究生张某;科研部的赵老师认为其提出了改进建议应当作为发明人署名。

请回答:

(1)这一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应当属于谁?为什么?

答:应属黄河大学,按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约定不明时,专利申利权归受托人。

(2)谁是发明人?为什么?

答:罗教授及张某,因为此二人是为实质性成果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16.某城市企业甲生产经营彩陶产品,产品上突出标注“彩陶李”标识,源于清朝晚期李氏家

族的祖传工艺,李氏第三代传人于1950年公私合营时将“彩陶李”店铺和商号一并合营给企业甲,在文革期间企业甲转产,不再生产“彩陶李”产品。1980年改革开放后,企业甲重新登记企业名称,恢复使用“彩陶李”商号,在彩陶商品上使用“彩陶李”标记,但没有将其注册为商标。1983年3月1日,我国商标法实施的第一天,“彩陶李”的第四代传人注册了企业乙,并申请了“彩陶李”商标,也开始用祖传配方生产陶艺产品。2008年,两个“彩陶李”产品在出口贸易上发生混淆,企业乙以商标侵权为由将企业甲告上法庭,要求企业甲在商品上停止使用“彩陶李”字样,并赔偿企业乙的损失。企业甲认为:其拥有“彩陶李”商号,所以有权在商品上使用,而且“彩陶李”经过上百年的使用,已经演变为彩陶产品的通用名称,不应当为企业乙所独占,企业乙无权拥有商标权。请回答:

(1)企业甲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为什么?

答:甲企业构成商标侵权,因为甲虽然拥有彩陶李的商号,但并没有彩陶李的注册商标。(2)企业甲能否以“彩陶李”演变为彩陶产品通用名称为由在商品上使用“彩陶李”?

答:不可以,因为若企业甲认为已深演变为彩陶产品的通用名,应先申请撤销彩陶李的注册商标,在该注册商标没有被撤销前是不能以此做为抗辩的。

答:

17. 王莉创作了歌曲《校园》,并在杂志上发表。刘胜明看到后,非常欣赏。于是邀请了歌手和演员,由自己任导演,创作了《校园》的MV。并上传到某网站。请问:

(1)谁的权利被侵害了?

答:王莉的著作权被侵害了

(2)谁是侵权人?侵害了什么权利?

答:刘人是侵权人,侵害了作品的拍摄权及网络传播权。

(3)侵权人应承担什么侵权责任?请分别说明法律依据。

答,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如果严重的还要对王莉赔礼道歉。

18. 甲企业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绍兴”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初步审定后予以公告。公告期间,当地乙企业认为“绍兴”是县级以上地名不应当作为商标注册。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1)乙企业的反对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答:有法律依据,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点是不可以做为商标注册的。

(2)乙企业应当通过什么程序提出自己的反对主张?

答:应通过商标异议程序,在公告后的三个月内提出。

19.企业甲拥有一项打火机专利,并一直生产以该项专利为技术支撑的打火机产品。企业乙对这款打火机进行研究后认为,如果再加上一个防风装置,使用效果会更好,于是就在企业甲的专利产品上进行了改进,加装了一个防风装置并获得了打火机防风装置的专利权。企业乙生产的带防风装置的打火机在市场上销售,经济效益一般。企业甲发现后认为企业乙侵犯其打火机专利权,遂向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投诉,要求行政查处企业乙的专利侵权行为。请回答:

(1)企业甲可否请求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行政查处?为什么?

答: 可以。未经许可,专利权,引起纠纷的,协商不成的,可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2)企业乙是否构成专利侵权?为什么?

答: 是。未经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定事由的情况下,擅自实施专利。

(3)企业乙能否获得使用企业甲打火机专利技术的强制许可?为什么?

答: 不能。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交叉强制许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获得第二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第一专利相比,具有更大的经济意义和重要的技术进步。企业乙获得打火机防风装置的专利权,销售后经济效益一般,所以不具备获得强制许可的条件。

20.2010年11月,甲创作了一篇散文在A杂志上发表,好评如潮。一个月后,该篇散文被B 报全文转载,B报社随后以其转载稿费标准通过邮局向甲寄出了稿费。2011年3月,乙将甲在A杂志上发表的散文收入自己主编的散文集《散文佳作欣赏》,在C出版社出版。D网站于2011年4月将上述散文集全文上载。甲得知后向法院起诉,控告乙、C出版社和D网站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请回答:

(1)B报社是否侵犯了甲的著作权?为什么?

答: 否。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乙和C出版社是否侵犯了甲的著作权?为什么?

答: 是。使用他人的作品,必须按照规定或约定向权利人支付报酬。出版改编、翻译、汇编已有作品产生的作品,应当向改编、翻译、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3)D网站是否侵犯了甲的著作权?为什么?

答: 是。D网站未经甲的同意,擅自使用其散文上载,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21.某企业甲于2003年获得了“兰亭”商标专用权,使用在女士服装上并已经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2011年5月,企业乙通过域名注册商丙注册了“lanting.com.cn”域名,并在该域名网站上发布乙生产的女士服装经营信息。之后甲注册“lanting.com.cn”域名时因乙的在先注册而没有成功,遂将乙和丙诉上法庭,认为乙、丙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乙将该域名无偿转移给甲,并要求乙、丙共同赔偿损失。乙抗辩,兰亭是风景名胜地名,且乙设立在该地附近,有权将这一公共资源作为域名使用,并且在网站上没有任何使用甲商标的行为。丙认为,作为域名注册服务商遵循“先申请,先服务”的原则,没有责任审查该域名应当归谁所有,故不承担任何责任。请回答:

(1)乙的抗辩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 不成立。因为“兰亭”应当属于驰名商标。

(2)丙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什么?

答: 没有。不正当竞争发生在竞争活动之中。只有在竞争中才能产生不正当竞争行为。(3)该域名是否应当无偿转让给甲?为什么?

答: 否。企业甲应该当支付给企业乙因域名注册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22.著名作曲家甲在1998年临终前将其回忆录手稿赠送给好友乙。2004年乙将该手稿借给学者丙,供其研究甲的生平。2005年,丙将手稿向某杂志投稿发表。甲的继承人看到该杂志后,认为出版社侵犯了自己的权利。请回答:

(1)谁享有手稿的著作财产权?为什么?

答:由甲的继承人,因为按法律规定,乙仅仅是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著作财产权在甲去世后由其继承人行使。

(2)谁是侵权人?为什么?

答:丙、杂志社,因为丙及出版社均没有依法得发表权。也就是没有经甲的继承人同意。

23.某公司委托某科研机构开发新产品A。该科研机构成立了课题组,由员工甲、乙、丙组成,其中甲负责收集、翻译资料、绘图,乙、丙分别负责一部分技术的开发。请回答:

(1)产品A申请专利的权利主体是谁?为什么?

答:属科研机构,我国法律规定,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属受托人。

(2)发明人是谁?享有什么权利?

答:乙,丙,辅助性人员不算。有著名权及获得奖励的权利。

24.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0年5月10日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构图为文字“DC”,商品类别为服装。乙公司已于2010年3月开始生产“DC”牌服装并投放市场销售。丙公司于2010年4月28日,在日本提出了使用在服装上的“DC”商标注册申请,又于2010年8月10日在中国提出了相同注册申请。请回答:商标局应该核准谁的商标注册申请?为什么?

答:应授予于乙,应有我国商标按申请在先的原则授予,在同一天申请,看使用在先,因甲没有提出使用在先的证明,按法律规定应授予乙。

25.M省明山县境内的明山是当地的旅游胜地,明山山高林密,水源充沛,水中含有多种对人体有益的矿物质。2006年当地兴建了甲矿泉水厂,该厂产品使用的注册商标是“灵泉”。因取自明山水源,故在产品包装上标注有“明山矿泉水”字样,产品的市场销售情况良好。2009年初,明山矿泉水在W省销售时,被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查封。因为当地乙矿泉水厂举报称,“明山”是该厂于2008年5月获得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矿泉水等饮料。明山县甲矿泉水厂未经其许可在相同商品的包装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在市场上引起了消费者的误认,其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要求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制止,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明山县甲矿泉水厂认为乙矿泉水厂将县级地名注册为商标,属于不当注册行为,“明山”注册商标应当撤销。请问: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

(1)甲应在何期限内通过何种途径对乙的“明山”注册商标提出撤销申请?

答:应在商标注册之日是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撤销申请。

(2)乙的“明山”注册商标是否应当被撤销?为什么?

答:应被撤销,因为明山为县级地域名称,且该注册商标没有第二层含义,按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就撤销。

(3)如果“明山”商标未被撤销,甲是否能够在其产品包装上标注“明山矿泉水”字样?为什么?

答:可以,因为甲的产品就产自明山县,没有引起误会的可能性。

26.天风公司举行成立五周年庆典,几十位画家、书法家到会泼墨作画、挥毫题词表示祝贺,留下了近百幅书画作品赠与天风公司。会后天风公司首先将这些字画作品陈列展览了三十天;然后结集正式出版了纪念画册,定价88元,发行3000册;随后再将纪念画册放在其网站上供人浏览。部分画家、书法家知悉上述情况后指责天风公司侵犯其著作权。天风公司认为,这近百幅书画作品都已明确赠与该公司,因此其上述陈列展览、出版发行和网络传播活动不构成侵权。请问:

(1)天风公司陈列展览这近百幅书画作品的行为是否侵犯著作权?为什么?

答:不侵权,因国美术作品的原件所有者,有作品的展览权。

(2)天风公司将这近百幅书画作品出版发行纪念画册是否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为什么?

答:侵权,因为美术作品的原件,没有复制权、发行权。

(3)天风公司将这近百幅书画作品组成的纪念画册上网传播是否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理由何在?

答:美术作品的原件所有者,没有网络信息传播权。

27.大型国有企业MS集团高级工程师白某执行单位指定的科研任务完成了一项重大职务发明创造A,2002年5月被授予了我国发明专利权。2004年2月白某退休受聘于另一家民营企业。2006年1月,该民营企业完成并申请了发明专利B,发明人为白某,此后该民营企业开始投入大量资金生产该发明产品。2007年8月,该民营企业的发明专利B初审公告,MS集团得知后认为,该民营企业的发明专利申请B系白某在MS集团的本职工作之继续研究,其研究成果属于MS集团的职务发明。请问:

(1)MS集团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与该民营企业就B专利申请权的纠纷?

答:第一,可以通过所在地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确权的调处;第二,可以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MS集团的职务发明创造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不成立,按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离职后的一年内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应归单位所有,但这一发明,已超出这一时间段。

28.某文化公司为创作一部电视剧剧本组成了一个创作团队,成员为甲、乙、丙、丁。甲负责组织协调,乙负责收集资料,丙、丁负责创作。创作完成后丙与制片人戊签定了剧本许可

使用合同。请回答:

(1)剧本的著作权人是谁?为什么?

答:著作作权人是丙、丁,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有创作的人才是作品的作者。

(2)丙许可戊使用剧本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答:不构杨侵权,因为许可使用并不是转让行为,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合作作品,合作为共同享有著作权,除转让以外,各方可单独行使,但所得收益应合理分配其他合作者。

29.甲公司在2008年5月8日研制开发出产品A,并且已经作好了制造的必要准备。乙公司自行开发出了同样的产品A,在2008年6月11日提出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并在2009年5月10日获得专利授权。请回答:

(1)甲公司是否可以生产产品A?为什么?

答,可以,甲公司是先用权人

(2)甲公司是否可以许可他人生产产品A?为什么?

答:不可以,按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先用权人只能在原来的范围内使用,不可许可他人使用。

30.甲地生长土特产酥梨,甲地农户成立一合作社,在2011年3月15日提出了含有甲地地名的商标注册申请。乙地某公司在2010年11月20日也提出了含有甲地地名的商标注册申请。请回答:

(1)合作社可以申请注册哪一种类的商标?为什么?

答:可以申请注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本土特产具有土理标志特征,地理标志是指源于这一地区,其质量、信誉等特征同这一地区的自然困素人文因素起决定作用,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地理标志可以做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2)乙地某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能否被核准?为什么?

答:不可以,因为商标中的地理标志而商品非源于这一地区的,不得注册并禁止使用。

31.大江公司研发完成了“一种新型合金的制造工艺”,很快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其专利申请日为2003年6月1日。大江公司又于2003年8月在专业杂志上公开了该发明专利申请的技术内容。清江公司当月从专业杂志上获悉该专利申请技术内容后就开始使用。2004年12月该发明专利申请满18个月即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定程序公开了其专利申请文件。该发明专

利申请在2006年8月18日获准发明专利权。清江公司也于2006年8月18日起停止使用这一技术。大江公司随后就将清江公司诉至法院,指控清江公司在其专利申请后使用具有专利申请技术的行为侵犯了其专利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

请回答:

(1)清江公司在该项发明专利申请后至其专利申请文件公开前这一期间使用该“一种新型合金的制造工艺”技术,是否侵犯了大江公司的专利权?是否应向大江公司支付费用?

答:在这一段时间,是企业的商业秘密,但大江公司自行公开,所以不侵权,无需支付费用。

(2)清江公司在该项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公开后、专利权授予前这一期间使用该“一种新型合金的制造工艺”技术,是否侵犯了大江公司的专利权?大江公司能否要求清江公司支付适当费用? 答:我国法律规定,专利保期始于授权日,所以这段时间使用不侵权,但按我国法律的规定,这段时间使用应支付适当费用。

32.邻省华鸣公司拥有注册商标的“华鸣”牌电热取暖器畅销本地,本地阳光百货商厦从邻省大型老牌国有企业九峰公司进货1000台“华鸣”牌电热取暖器并且销售一空。后来“华鸣”公司将阳光百货商厦、九峰公司一起诉至法院,指控两被告共同侵犯了其“华鸣”注册商标权,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登报道歉。法院查实,九峰公司委托华立电器厂仿冒生产“华鸣”牌电热取暖器供其销售;华立电器厂明知九峰公司仿冒“华鸣”牌电热取暖器还接受委托生产;阳光百货商厦误以为真,不知仿冒,从九峰公司购进了上述“华鸣”牌电热取暖器。此后华鸣公司追加华立电器厂为第三被告。

请回答:

(1)九峰公司是否侵犯了“华鸣”注册商标权,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未经授权委托生产并销售的形为,侵犯了“华鸣”公司的注册商标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责任。

(2)华立电器厂是否侵犯了“华鸣”注册商标权,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明知仿冒还接受委托生产侵犯“华鸣”的注册商机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责任。

(3)阳光百货商厦是否侵犯了“华鸣”注册商标权,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侵犯了“华鸣”注册商标权,但按法律的规定,有合法的证据证明其不知情,不承担赔偿责任。

33.软件开发商甲开发了一种网络音乐共享软件,授权互联网服务商乙在网上开设了音乐共享平台,众多网民下载这款共享软件后即可分享各自计算机中存储的音乐作品。现有网民丙在市场上购买了一款正版音乐光盘《天籁之音》,将其存储到自己的计算机中,当丙看到乙的音乐共享平台后很希望有更多的人分享他收藏的这张光盘,于是下载了该共享软件,将《天籁之音》光盘中的全部音乐放在了共享文件夹中。网民丁是音乐爱好者,也是共享平台的常客,通过这款共享软件搜索到了存于丙计算机共享文件夹中的《天籁之音》音乐,于是下载到自己的电脑中。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网上进行音乐著作权维权行动,发现了乙的音乐共享网站,查实到丙提供共享的《天籁之音》光盘中收录了其三位会员的作品。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向乙送达了符合法定条件的删除通知,乙不予理会。在没有找到丁的情况下,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向法院起诉甲、乙、丙三方侵犯了其会员的著作权。

请回答:

(1)甲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为什么?

答:不构成,甲开发和授权行为并不是经侵权为目的,且其也没侵权行为。

(2)乙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为什么?

答:乙在权利人要求删除的通知到达后,仍没有删除的行为与丙构成共同侵权。

(3)使用正版光盘的丙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为什么?

答:丙正常使用形为不侵权,但将之放在网站上的行为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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