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报废管理程序的通知
各单位: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报废程序,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固定资产报废时间安排:
在每年4月份和8月份集中开展两次固定资产报废工作。今年8月份集中开展一次固定资产报废工作,各单位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可以在8月份上报。其余时间上报,技术设备部不予受理。
二、申请报废固定资产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1、设备老化、技术状态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不在用的老、旧、杂设备;
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重置价值80%的设备;
3、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4、因产品换型、工艺变更而淘汰的专用设备,不宜修复利用者;
5、运输设备超过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以报废:
1、设备未到达使用年限,因资产使用、保管不当而导致资产损坏、只剩残体,按无实物处理,并应落实相关部门人员责任。
2、设备只剩少部分残体,净值较高,与实物价值不符设备。
四、固定资产报废申报材料:
1、固定资产报废技术鉴定申请表(纸介版一式三份);
2、报废固定资产实物照片(A4纸介版一份),照片必须清晰,并与实物一致;
3、待固定资产报废明细表(纸介和电子版各一份);
4、固定资产报废技术鉴定意见书、技术鉴定审批表电子版。
五、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1、固定资产报废先由各单位向龙化公司呈文后,再按规定报送固定资产报废相关材料。
2、各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报废条件”对拟报废资产逐项进行技术鉴定,并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技术鉴定申请表”,经企业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理签署意见后上报;
3、在各单位自鉴申报的基础上,由技术设备部组织中煤龙化公司内部技术专家进行鉴定,由专家组出据“鉴定意见书”,根据鉴定意见及相关规定,技术设备部填写技术鉴定及报废意见,并提出处理建议,经公司领导联批后,以文件形式下发批复意见;
4、经批准同意报废的固定资产,技术设备部出具《中煤龙化(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报废技术鉴定审批表》一份,由各单位会同公司财务部办理有关资产账务手续;
5、各单位要做好拟报废资产的保管工作;报废固定资产的回收、处置执行《中煤龙化(集团)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六、其它要求:
1、各单位请于2011年8月10日前将报废材料上报龙化公司技术设备部,同时上报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技术设备部对上报材料审查时,对材料和照片不符合要求的,直接否决。
3、各单位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对未到使用年限,因资产使用、保管不当而导致资产损坏、残体,应落实相关部门人员责任。
联系人:孙文涛
特此通知。
附件1 编号:
中煤龙化(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报废技术鉴定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年月日单位:元
附件2 编号:2011—00
中煤龙化(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报废技术鉴定意见书申报单位:2011年月日单位:元
中煤龙化(集团)公司技术设备部制
附件3:编号:
中煤龙化(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报废技术鉴定审批表
申报单位: 2011年月日单位:元
附件:4公司待报废固定资产明细表(截止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