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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证书对建筑业有什么用处

建造师证书对建筑业有什么用处
建造师证书对建筑业有什么用处

建造师证书对建筑业有什么用处

1.建筑业缺建造师吗

去海外更多承接工程,优秀建造师仍有优势。目前此类精英群体还非常缺乏,仍需他们作出贡献。

2.建造师作用会减弱吗

《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强调“淡化企业资质管理,强化个人执业资格”,有利于形成公平、良好的市场竞争机制,但不必担忧建造师作用“边缘化”。

从市场法则看,优秀企业对建造师等核心持证人员数量有内在需求,必会把持证人员在企业的构成比率作为市场竞争核心指标。对持证人员来说,证书“含金量”不会降低。

3.建筑业缺建造师吗

随建筑业转型升级,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与要求越来越高,以及“走出去”和“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仍有不少挑战。如我国对外工程承包额在国际建筑市场份额不高,缺乏高素质施工管理人员是主因之一。

去海外更多承接工程,优秀建造师仍有优势。目前此类精英群体还非常缺乏,仍需他们作出贡献。

4.取消指标不取消建造师

“意见稿”的着力点之一在于对企业资质标准范畴重新框定。虽不再把一级建造师等作为企业资质审定“标配”,但并非是建造师的变革。

对建造师等职业的要求并没有改变,更不存在“弱化”作用甚至是“砸饭碗”一说。建造师考试和执业资格制度,或许会进一步调整,但不会取消。5.建造师在资质中作用

按目前规定施工企业资质要保级或升级,应配备一定数量建造师注册人员等,若不达标就意味着不能保级或升级。

在承建工程时,不同施工面积、工程投资额,要与相应企业资质挂钩。因此,不管企业大小,都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建造师等才能揽活。建造师可谓至关重要。

6.现行办法中弊端

因此,出现企业偏重建造师个人资质、证书,而不注重其实际能力。尤其中小企业,投标时需要有这样的人员,但实际中一线工作大多没证书,于是出现证件买卖与借用挂靠现象。高额挂靠费也使得许多人来考建造师。挂靠之风一度猖獗,甚至演变成有证不执业、执业没有证局面。

建造师执业个人发展活力与动力均受影响。虽已出台多项法规制止此类现象,但由于企业资质必须要有相应建造师的“硬件”要求,所以无法彻底杜绝。

7.重“资质”企业如何改革

本来企业需要什么人,选用哪些人、多少人,不应成为政府对企业资质管理的“标配”。

按国外经验看,管理执业人员资格,进行执业资格设置更多地由相关协会承担,较强化个人执业作用。

8.执业价值待挖掘

建造师作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主要“棋子”,有其格局和优势。

即使未来指标“消失”了,在企业中并不会影响其地位。相反从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来看,个人人才优势可以充分体现。他可以跟大企业合作,也可与中小企业结盟,亦可自行执业。灵活度更大。所以建造师的执业优势有进一步挖掘空间。

9.个人执业发展新动力

“其实建筑业转型进入新阶段,需要从业人员接受阵痛。过去,建造师等注册人员在建筑企业中,对企业经营、市场竞争、项目管理中发挥作用。

建造师是一种硬需求。如果这个硬需求被打破,那么原有光环就被打折扣甚至消失。但应看到建造师优势依然存在需求。

建造师职业发展要有新动力,而真正激发活力,需要更宽大视野,更前瞻意识,提前做好准备,提供更多活力。

如鼓励建造师通过市场纽带,通过建造师间交流平台,成为互联互通、项目合作、人文交流的孵化器。

一级建造师注册及变更流程

一级建造师 初始注册流程 第一步:个人版填写: 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站,点击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点击个人版登录入口,有三个下载地址[下载地址一下载地址二下载地址三],点击任意一个进行下载,下载后进行安装至本地电脑,然后从开始——程序——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个人版打开进行填写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上方保存,弹出保存路径对话框,将信息保存在指定位置即可(建议可存放在至桌面)。 第二步:企业版填写 1、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站,点击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点击建造师注册企业登录入口,进入企业版(企业如是第一次注册需要填写企业的详细信息后保存提交即可),点击左侧目录树中“初始注册—注册审查”,在申报状态旁边点击“导入个人申报信息”,在弹出的网页中,浏览个人信息保存位置并上传数据文件,导入成功后,个人信息便处于待报状态。 2、审查:点击人员信息后边的“审查”按钮,核实此人员的信息,包括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等,核算无误后点击表格下方的“保存”按钮,完成企业的审查工作。 3、上报:将人员姓名前面的方框反选,同时点击上报按钮(上报按钮在申报状态的右侧横栏中黄色字样),人员便已上报至主管部门,上报成功的人员处于审查中状态。 所需材料 1、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个人资料证明(含身份证明、学历证书) 3、聘用单位人事关系证明复印件(含劳动合同) (可在网上申报)

变更注册流程 第一步:个人版填写: 1、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站,点击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点击个人版登录入口,在页面右侧“注册建造师变更、增项、注销等登录入口”处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资格证书编号,密码等,点击登录即可。注:姓名、身份证号码请用初始注册时的信息填写,可到企业版“已注册人员”信息中核对信息。原始密码为7个0。 2、登录后,点击左侧目录树中“变更注册”选项,选择您所在变更的内容:聘用企业变更、姓名变更,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表格下方的“保存”按钮。第二步:企业版填写 1、原单位登录企业版,点击目录树下的变更注册—人员调出按钮,查看到人员信息表格后(此信息表格需要登录个人版填写后便可以看到),点击人员信息后边的“审核”按钮,核算无误后点击表格下方的“保存”按钮,完成企业的审查工作;反选该人员,点击“同意调出”按钮即可。 2、新单位登录企业版,点击目录树下的变更注册—人员调入按钮,查看到人员信息表格后,在人员信息前面小方框中打“√”选中,点击“同意调入”按钮,调入成功后,将审报状态选择为“已调入”点击查询,调入成功的人员便会显示出来,点击人员信息后面的“审查”,核实无误后点击“保存“,在人员信息前面小方框中打“√”选中,点击“上报”即可 3、打印表格:将人员状态选择为“已上报”点击“查询”,在显示出来的上报人员中,点击“查看”弹出“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3-1”,点击“打印”可打出个人信息表格资料。 所需材料 1、申请人委托聘用单位办理行政许可的委托书及变更注册申请表(一份)及相应的电子数据; 2、新聘用单位人事关系证明复印件及原件(劳动合) 3、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原件及复

二级建造师注册业务流程及流程图

二级建造师注册业务流程及流程图 事项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业务流程: (一)受理、初审:主体是区(县)住建委。 初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书、、学历证明复印件; 3.聘用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逾期进行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5.同时申请多专业注册的,还应当提交《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初审标准: 1.审查企业注册信息是否上报; 2.所提供的资料(、毕业证、劳动合同)与原件是否一致。 初审时限: 10个工作日。

(二)复审、公示: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专属窗口;公示主体是注册中心。 复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区县审核意见表; 3.区县汇总表。 复审标准: 1.查看复审材料是否齐全; 2.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是否加盖齐全; 3.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 4.查看申请表中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 5.申请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资料转注册中心。 公示: 由注册中心对复审合格人员进行汇总,并公示。 完成时限: 10个工作日 (三)公告、制证制章 公示无异议后,注册中心发出合格公告,对初始注册合格人员进行放号,并转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制证,同时向印章公司传送制章数据。 转到制证区的材料为:《市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证书制作审批表》、空白证书、公告。 事项二: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

业务流程: (一)受理、初审:主体是区(县)住建委。 初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执业印章); 3.原聘用单位解聘合同或证明; 4.聘用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初审标准: 1.提交网上信息; 2.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复印件是否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 初审时限: 5个工作日。 (二)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窗口。 复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执业印章); 3.原聘用单位解聘合同或证明; 4.聘用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一级建造师转注流程

如建造师(王国亮)现已注册在北京A建筑公司(原聘用单位),准备变更到江苏B建筑公司(现聘用单 位) 一.王国亮必须符合变更注册要求 1. 一年内不可有两次以上变更注册的 2. 要已拿到注册证书和注册章的 3. 没有其它建设部的注册证书注册在原聘用单位的 4. 原聘用单位同意变更的 5. 当地建管处同意变更的 二.符合以上要求的由王国亮本人进入中国建造师网(https://www.sodocs.net/doc/7410111925.html,)“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 (个人版上申请变更) 1.输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号和密码(初始密码为七个零) *注册建造师变更、增项、注销等注册登录入口 *已注册人员登录个人版系统初始密码为0000000 请选择建造师级别 2.点击登陆后看到左侧选择项中,选中变更注册并点击,页面出现个人信息,此时在下面出现带有两个方格的选择项,点击聘用企业变更,出现王国亮在原聘用单位的注册信息,这时看页面有一项:现聘用企业后有蓝色字体的“请选择..”三个字,点击请选择后会跳出一个对话框,这时你输入江苏省现聘用单位的全称,点击查询后下面出现带有圆型选择号的企业名,点击圆型符号后点确定,就可以看到现聘用单位的信 息了,最后点保存,个人申请就完成了。 注意:如输入江苏现聘用单位全称后,不出现带有原型选择号 1. 公司全称输入错误 2. 公司可能还没有开通一级注册建造师企业管理系统 三.完成个人申请后,有原聘用单位通过自己的密码锁进入自己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管理系统企业版,点击 王国亮,并同意调出,后点击保存。 四.原聘用单位同意调出并保存后,现聘用单位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管理系统企业版中,就出现了王国亮的个人信息,现聘用单位点击王国亮,同意调入后点“上报”这时电脑会自动生成一张带有条形码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现聘用单位打印两份,每份两张,用A4纸打印后寄给王国亮 王国亮要寄给现聘用单位盖章的材料有 1. 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执业道德证明 2. 王国亮本人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 王国亮本人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4. 王国亮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 王国亮本人的学历证明复印件

一级建造师注册申报程序及注册所需材料

一级建造师注册申报程序及注册所需材料 篇一:一级建造师各类注册所需材料及申报程序 一级建造师各类注册所需材料及申报程 序 初始注册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三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考试报名时的企业与注册时的企业不一致的,需提供考试报名企业出具的解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执业师信息完善有关表格。 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

式二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原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执业师信息完善有关表格。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1、执业企业变更的; 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3、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二级建造师证书建造师证书管理号

二级建造师证书-建造师证书管理号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兴塔镇工业园区曹黎路39 号电话:57360012 传真:http:// Email:dj@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自xx 年3 月1 日起施行。部长汪光焘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153 号《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已于xx 年12 月11 日经建设部第112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第一章 第一条定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 总则 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

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 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 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

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第五条第六条 注册 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达到继续教育要求;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1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兴塔镇工业园

建造师等级划分及报考条件

建造师等级划分及报考条件 一级建造师具有较高的标准、较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开展国际互认。同时,考虑我国建设工程项目量大面广,工程项目的规模差异悬殊,各地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水平有较大差异,以及不同工程项目对管理人员的要求也不尽相同,设立二级建造师,可以适应施工管理的实际需求。 注册建造师有权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建造师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 (一)的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三)从2007年度考试开始,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建造师的注册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后,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报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准予注册的申请人员,分别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已经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

考生须知: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

考生须知: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 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 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 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 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 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注册 第五条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第六条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第七条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 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 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国务院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 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第八条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 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 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 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 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 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 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国 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 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二级建造师注册及申报要求

二、建造师注册应提供的材料: 1、建造师初始注册 1)《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 3)《企业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 4)附件资料应包括: (1)身份证明复印件; (2)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复印姓名页和证书编号页); (3)学历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报考执业资格证书时的毕业证书); (4)聘用执业单位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与聘用执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执业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6)申请人申请注册单位与资格证书取得时单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供原单位解聘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外省考出来的注册建造师来浙江省注册的,可不用提供); (7) 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还须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根据建设部要求暂免)。 2、建造师延续注册 1)《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初审意见表》; 3)《企业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汇总表》; 4)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5)申请人与聘用执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执业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6)申请人在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3、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 1)《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套。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批意见表》一式一份; 3)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并提供证章原件核对; 4)变更聘用执业单位的,应当①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执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新聘用执业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②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执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③调入单位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④建造师变更注册在岗情况承诺书(可从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网站下载填写);⑤变更到新设立企业,审批意见表和附件材料要提供两份。 5)聘用执业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以及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6)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4、建造师增项注册 1、申请增项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初审意见表》; 3)《企业一、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汇总表》; 4)附件资料应包括: (1)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2)注册证书复印件和执业印章;

一级建造师注册业务流程图

一级建造师注册业务流程图 出guo为大家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业务流程图》,更多一级建造师相关资讯请关注的更新! 1、《一级建造师初始(增项)注册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验证后退还)及复印件; 增项注册还需提供注册证书 复印件,注册证书原件和印章上交。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验证后退还)及复印件; 4、申报人所在聘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5、若申报人员不是在原获取资格单位申报注册,还应出具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6、申报人近期一寸同版免冠照片三张(其中两张贴在申请表上,另一张背面写明姓名及单位贴在附表2照片纸上)。 申报材料第2、3、4、5部分应装订成册作为申报材料附件,并做封面(见附表1)。 7、汇总表网上自动生成打印一份单独提交。 其中,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申报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

三份和申报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申报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1、《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资格证书原件(验证后退还)及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注册证书原件及印章上交。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验证后退还)及复印件; 4、申报人所在聘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与原注册单位解聘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原注册单位同意变更注册的合缝介绍信并加注省建设厅建管处 意见。 6、申报人近期一寸同版免冠照片两张贴在申请表上。 申报材料第2、3、4、5部分应装订成册作为申报材料附件,并做封面(见附表1)。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申报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申请增项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级建造师注册及流程

一、初始注册 1.申报材料 (1)《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江苏省)》(通过“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申报后打印); (2)《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接收表(1-3)》(通过中国建造师网“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申报后打印); (3)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 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复印件; (5)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还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由于继续教育事项暂停,暂无此要求) 2.申报份数 (1)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2)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3)同时申请两个专业以上,若其中包含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3.申报流程 (1)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简称“部系统”)填报:

①在“建造师个人初始注册本地版”(下载网址: https://www.sodocs.net/doc/7410111925.html,/CocHelper/JzsGrcszcbdb.html)填报相关信息,生成个人初始注册申请数据文件; ②企业系统管理员将个人初始注册申请数据导入“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企业版)”,填写好相关信息后点击上报,打印《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一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接收表(1-3)》; (2)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简称“省系统”)填报,上报数据后打印《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江苏省)》; (如在外省考取一级建造师资格证并在省系统内查询无结果的人员,需先带身份证、资格证、毕业证、劳动合同的原件以及复印件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便民服务中心建造师窗口备案,备案完成后按照流程申报) (3)将上述申报材料及相关原件报送至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 (4)经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审批过的有关材料可以由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统一报送,也可以由企业自行报送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便民服务中心建造师窗口; (5)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材料,将报送至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审批,审批结束后会在中国建造师网(https://www.sodocs.net/doc/7410111925.html,/)进行公示和公告; (6)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后合格人员的注册证书,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并下发至各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交通厅、水利厅、农林厅、通信管理局企业携带单位介绍信(主管部门盖章)和一张一寸照片,至银城广场A座8楼13号建造师窗口领取),具体通知及名单发布于“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国家一级建造师缺口依旧很大热度短时间不会消退

自年初住建部印发建市办《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后,这一规定在建筑业内引发轩然大波。 新通知规定:“自年2月28日(含)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作为建筑业资质管理认可的注册建造师。已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年龄不满60周岁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延续注册的,可参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继续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据统计,截至年10月,全国已取得建筑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4.4028万人,北京市4326人,上海市2250人,江苏省3962人,浙江省4102人,辽宁省2090人,大连市655人。全国已取得建筑业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2.7158万人,北京市5714人,上海市5256人,江苏省8051人,浙江省1.05万人,辽宁省4063人,大连市930人。 从宏观看,几个建筑业大省(市)普遍存在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队伍短时间内难以接续补充的问题。从微观看,大连市拥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企业共计170家。对其中4家建筑施工企业情况调查显示,两家特级建筑企业拥有一级注册建造师129人,其中持有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为32人,占总数的25%;另外两家一级建筑企业拥有一级注册建造师43人,其中持有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为16人,占总数的37%。而这4家企业每年能考取并在这四家企业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总共只有12人(平均每个企业每年通过4个)。如果持有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不作为企业资质认可的人员,无疑将严重影响这些企业资质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点击【一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或打开https://www.sodocs.net/doc/7410111925.html,/category/jzs1?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精选考点完整版

全国建造师不予初始注册的十种原因处理办法

建造师不予注册的十种原因 1、假身份证或身份证超过有效期。 2、假毕业证或学历为中专及以下。 3、工作年限不够。 4、无社保或社保清单不合格(临时工、挂靠等均不予注册)。 5、一人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注册。 5、专业非工程类或经济类。 6、一人在同一个单位已有其它的注册证(如造价师、监理师、建筑师、结构师等)也不予注册。 7、网上无电子申报信息。 8、不符合免试两门条件而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 9、执业资格证姓名与身份证不符。 10、不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第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 一级建造师注册申报时各市级主管部门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对申报者个人的要求 1、对报考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要提供原报考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 2、对报考时不符合报名条件,但又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得申报注册(注意从学历、工作年限或年龄等方面审核),从建设部公示的情况看,这些资格证书有问题的人员也不予通过。 3、一个人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建设类执业资格证书的,可注册在同一个执业单位。但不可同时注册,只能选其中的一个进行注册! 二、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1、初始注册申请表要在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凡是不通过系统打印的申请表,一律不能上报。 2、资格证书要将带编号页和相片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新身份证要将反正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劳动合同要用劳动部门制式合同,复印件统一用A4纸,内容填写要规范,其中自申报注册之日起,原则上聘期不少于一年,不能使用简单的聘用协议。 3、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一致的要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印章。 4、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市级管理锁进入管理系统,看到本区域内上报人员及企业的各项信息。网上材料与书面材料要统一,二者缺一不可。 5、申报专业的问题 过去报考时分14个专业,现已合并为10个专业,详见《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办法》。 6、同时申报两个专业以上的问题 如同时申报建筑、公路工程专业,按上报材料份数多的专业要求申报。 三、对材料装订上报的要求 1、将所有专业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各1份)装订在一起,每个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单独装在一个档案袋中,按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汇总表(企业)的顺序进行编号打包。 2、将所有专业申请人的申请表1份,按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汇总表(企业)的顺序排列,不用装订,放档案袋中。 3、对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要将每个申请人的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各1份装订在一起,每个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单独装在一个档案袋中,按市级建设行政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过期怎么继续教育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过期怎么继续教育 导读:为了广大学员能够更好的备考201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好学教育为您搜集整理了最新的201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资讯和辅导资料,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建议将本站加入收藏。好学教育祝您顺利通过考试! 省注册中心负责编制和发布全省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规划和计划;制订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方案;组织编写、审定、继续教育教材;可选择委托具备有必要条件的高等院校作为继续教育定点单位,并具体监督、指导、管理继续教育定点单位的继续教育实施工作,保证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效果。二级建造师需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如下: 1、自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三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注册资格者,需完成所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注册; 2、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在注册周期内需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方可申请续期注册; 3、被注销注册或未能按时办理续期注册且被注销期或未注册期超过三年以上的二级建造师,申请重新注册时需完成被注销期或未注册期内所规定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重新注册; 4、二级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3年)内应接受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必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选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取得两个及以上专业执业资格的,除完成原专业周期内的120学时继续教育之外,还需完成其他项专业的专业课(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所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新增项注册专业自增项之日起,三年周期内亦需完成增项专业的专业课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第九条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课程学习以集中脱产学习方式为主,专家讲座或参观典型示范性工程项目为辅等多种形式进行;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程采取集中辅导、个人自学或网上学习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十条参加全国或省内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授课、执业资格考试阅卷等工作,由省注册中心出具证明,相当于完成120学时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第十一条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其记录继续教育的登记证书是执业人员执业、办理续期注册以及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重要依据,由省注册

一级建造师证书管理号_共10篇 .doc

★一级建造师证书管理号_共10篇 范文一:2012年二级建造师合格证书办理程序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合格证书办理程序 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增项考试合格证明)因办理人员多,为使考试合格证书安全有序发放给合格人员,今年考试合格证书将于11月12日至16日,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采取按报考专业以及考生报名档案号,分时段集中办理。请办理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务必按照证书办理流程的有关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办证资料,按时领取考试合格证书(增项考试合格证明)。第一步:请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点击考试信息或直接搜索重庆人事考试网点击通知公告栏,找寻并认真阅读“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办理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第二步:请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通知”第五条办证注意事项中找寻红色标记的“证书编号查询”或“合格证明编号查询”,点击红色标记,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查询本人的“证书编号”或“合格证明编号”; 第三步:请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通知”第五条办证注意事项中找寻红色标记的“《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doc》、《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doc》、《重庆市二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doc》、《重庆市二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doc》”。其中,领取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点击并下载《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一份、《重庆市

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领取增项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点击并下载《重庆市二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一份、《重庆市二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然后参照“通知”附件中有关《样表》的内容,认真填写表中相关内容,将1寸照片贴在《合格登记表》上,在《报名条件证明表》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公章。 第四步: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准备好上述资料后,方可按照“通知”中办证时间安排前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领取考试合格证书(增项考试合格证明),办证资料不齐或手续不完备者,办证时将不予受理。 第五步:考生在资格复查处将填写好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毕业证原件、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一张2寸照片(办证用)和一张1寸照片(办合格证明用)等分别交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查; 第六步:考生在资格复查合格后在证书发放处领取合格证书(合格证明),并在证书(合格证明)规定处贴上2寸照片(或1寸照片); 第七步:考生在证书盖章处将贴上照片的合格证书和3张《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交工作人员盖钢印和鲜章,工作人员盖章完毕后将合格证书和2张《重庆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返还考生;办理增项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在证书盖章处将贴上照片的合格证明和1张《重庆市二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交工作人员盖钢印和鲜章,工作人员盖章完毕后将合格证明返还考生。 第八步:办证结束离开办证大厅,合格证书或增项考试合格

二级建造师注册协议书

二级建造师注册协议书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因公司发展需要,经过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达成本协议:一、聘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年。自成功注册之 日(起满周年止。甲方每年度支付乙方报酬人民币元(大写)。年共计元。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符合要求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它甲方注册过程中需要的一切材料。注册成功后,甲方要及时归还乙方学历证书、身份证等相关原件。建造师执业 资格证书及执业印章由乙方保管,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协议期内由甲方 保管,甲方应将所保管的原件复印壹份给乙方。 三、支付方式:自成功注册之日5日内,甲方应即时以现金支付给 乙方当年度报酬元,余款甲方应分别在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分两次 每次元支付给乙方,每次不得迟于5日。付款时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开 具发票。乙方个人所得税由甲方缴纳。 四、聘用期间,乙方应配合进行每年的继续教育等维持该注册证 书所必需的活动,以保证注册证书的正常使用及满足乙方今后转注册 的条件,如条件允许,甲方将单独完成此项工作。乙方继续教育等维 持该注册证书所必需的活动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鉴于国家法律 规定建造师必须要有业绩,为对乙方负责,乙方应同意由甲方无偿安 排合适的工程为作为乙方的工程业绩(安排前,甲方必须征得乙方同意,乙方有权核实工程的安全状况及质量状况,工程中的所有法律责 任有甲方承担)。 五、聘用期内,乙方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承诺所提供材料、证件真实、有效,保证在协议期限内甲 方为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唯一全权使用人,乙方 不得再在第三方注册、使用;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证书信息变更,不得有挂失、注销证书等 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行为;

2018年一级建造师证书领取时间

中华考试网教育培训界的翘楚! 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时间,具体领取时间可关注中华考试网 一级建造师合格证书从4月开始领取,各地区证书领取时间不一样,请各位考生以当地考试中心通知的时间为准,合格证书领取通知一般是由各省市人事考试网、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公布。 一级建造师合格证书领取相关问题 1、一级建造师合格证书领取方式 1)领取须持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二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准考证原件。 2)若为代领,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证件。 3)单位统一领取:提供单位领证公函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部分地区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领取,需要告知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参考各地考试中心要求。 2、一级建造师证书遗失补办 在向当地发证部门提交申请前应当首先在地级市以上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上刊登原资格证书作废声明。声明的内容包括:持证人的姓名、证书名称、专业、级别和证书编号等信息。 3、一级建造师证书注册 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考试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中华考试网教育培训界的翘楚! 【证书样本】 各级考试考务机构应尽到告知义务,通知考生按要求及时领取资格证书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未按时领取的,由相应考试考务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

你和高级工程师只差一级建造师证的距离了么

你和高级工程师只差一级建造师证的距离了么 就在前段时间,住建部出台了86号文件,拟取消建筑企业资质 中建造师的数量指标,这个消息直接打击了一大波一建考生的考证 热情。其实冷静下来,你就会发现,当前社会建造师需求缺口仍然 巨大,各行各业都离不开建造师人才,一级建造师怎么可能会唱衰。这不,大家被住建部的这则“取消建筑企业资质中建造师的数量指标”消息炸得还没回过神来,翻开新闻频道,发现一建证书的又一 大福利来了——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可直接跳级评高级工程 师职称,也就是说,从事建筑行业的你,与高级工程师之间只差了 一张一级建造师证书。 所以这也是之前一直强调大家考取一级建造师证书要趁早的原因。毕竟机会不待人,错失良机,耽误的就不是一年两年了,或许你会 错过职业生涯黄金上升期。 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注册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考核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人社职称[2016]14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工程系列注册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8月25日 河南省工程系列注册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办 法(试行) 河南省工程系列注册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以 下简称考核认定)工作坚持重在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原则,不受外语、论文论著等限制,采取面试答辩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

工程系列注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能力、品德、从业实绩等进 行综合考核认定。 一、考核认定范围 考核认定的范围是:全省企业、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中拥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城市规划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 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环评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工 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和一级建造师等执业资格 证书和注册执业证书,并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从业人员。 二、考核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能够履行现岗位职责。 3.任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按时缴纳有关保险。 5.在行业工作中无质量安全不良行为记录。 6.取得一级或不分级执业资格并注册。 (二)学历和执业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申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理工类博士学位,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并注册满2年 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技术工作满2年以上。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并注册满2年, 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技术工作满7年以上。

一级建造师注册协议书(参考)

建造师注册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联系人:手机:电话:传真: EMALL: 乙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手机:EMAIL: 本着“以人为本,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将其国家水利工程一级建造师_资格证书(证书编号:)。注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壹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刻生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聘用待遇: 聘用期间甲方每年给予乙方现金报酬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支付方法: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三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部挂靠费用。(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成功注册的,甲方退还乙方相关证件,乙方退还已收现金报酬;甲方原因未成功注册或终止注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相关证件,并支付自合同生效之日至告知乙方之日止另加3个月的现金补偿,补偿金额以年度报酬按时间折算,如乙方已经收取年度报酬的应把多余部分金额退还甲方。) 三、甲方的义务及权利: 1、甲方使用乙方一级建造师资质证书仅作甲方申请企业资质及年检使用。实行挂证不挂章,执业印章在印章下发后7日内交还乙方。 2、在贰级建造师注册管理部门可以接受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之日起,甲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引进及其贰级建造师注册登记手续。 3、甲方承担乙方贰级建造师注册登记手续的相关费用及聘期内乙方参加贰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的相关费用,因学习培训而引发的所有费用(培训费、差旅费、食宿费等)由甲方全额报销,并给予乙方本合同约定标准的补贴。

对期间乙方通过继续教育或申报获得的其他相关资格证明、证书甲方不得私自扣留或收取费用。 4、履约期内,甲方妥善保管乙方的贰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职称证,注册证书原件,如有遗失,甲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补证手续,并承担给乙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5、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贰级建造师资格证、注册证丢失或吊销和毕业证丢失甲方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其相关损失计算方法如下:(1)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执业印章丢失,甲方赔付乙方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2)如因甲方过失至乙方学历证书而丢失或损毁的,甲方赔付乙方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被吊销或失效的,甲方应赔付乙方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4)如发生上述第(3)项情况,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已收津贴不予退还。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支付赔偿金。 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不良后果,甲方概不负责,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6、协议期内,在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将乙方的建造师资格证书转借或注册到其他的企业,否则即视为违约,赔偿违约金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不得作出有损于乙方利益的其他行为。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7、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如乙方需取回证书,应提前通知甲方。 8、甲方需要乙方配合资质、安全考核B证及相关注册等事项或者参加与维持建造师资格相关的考试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但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由甲方承担。另外支付人民币/天作为乙方出场费。 四、乙方义务及权利: 1、乙方承诺具备国家建设部、人事部认可的贰级建筑工程建造师资格,且承诺保证没有其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已办理登记和在甲方所在城市没有购买社保,乙方配合甲方购买社保,但费用由甲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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