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绍兴文理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绍兴文理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绍兴文理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绍兴文理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绍兴文理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和科研集体,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加速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促进拔尖人才的脱颖而出和学科带头人的茁壮成长,提高学校的科研综合实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保证奖励的公正性,提高奖励的可操作性和透明度,简化申报手续,学校科研奖励的奖项以本奖励办法所列示的内容为依据,奖项审核由科研处负责,奖励有关争议事项由科研处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裁决。

第三条科研奖励工作每年集中办理一次,一般定在每年的4-5月份进行。获奖者个人申报,由各单位审核后报科研处复核,经校领导审批后在全校公布。

第四条绍兴文理学院科研奖励经费由学校财政预算经费列支。个人所得税,由计划财务处根据国家规定代扣代缴。

第五条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奖项,对已发奖励金额的不足部分给予补足,不重复奖励。

第六条奖励的对象和范围

本办法主要对本校在册在编的教职员工和学校内部相关集体所取得的以下科研成就进行奖励:

(一)高级别项目;

(二)高质量论文和著作;

(三)高档次科研成果;

(四)专利(职务发明);

(五)横向项目;

(六)其它。

第二章高级别项目

第七条高级别项目指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

(一)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部相关研究计划项目(973计划、863计划等)、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课题)、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课题)、全国军事科学规划课题(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课题)等。

(二)省(部)级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省科技计划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专项、教育部规划)、各部委各类科研项目。

第八条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经费配套

(一)我校为主持单位。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按到校经费1:1.5配套,国家级一般项目按到校经费1:1配套。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按到校经费1:1配套,一般项目按到校经费1:0.5配套。课题下达部门明文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二)我校为合作单位。

1、国家级项目。在立项申报书项目承担单位栏署有“绍兴文理学院”字样,且我校科研人员作为项目主要成员,其中,973计划和863计划的参加人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排名前三位,视为合作立项。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60%予以配套。863计划项目,我校单位排名在第二、第三、第四及以后的分别按进校经费的50%、30%、20%配套,但最高不超过80万元(文件明文规定除外)。

2、省科技厅项目(一般计划项目除外)。在立项申报书项目承担单位栏署有“绍兴文理学院”字样,且我校单位排名在第二、第三、第四及以后的分别按到校经费的50%、20%、10%配套,但最高不超过50万(文件明文规定的除外)。

3、其它省部级项目。原则上不予配套。

第九条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的使用

学校配套经费的50%,课题组可以按照劳务费使用办法支配,其余部分用于课题研究经费。用作劳务费的配套经费,其中的1/2

自经费到校起即可开始使用,其余的1/2在课题组按课题申报书执行情况依照以下条款执行:

1、按课题申报书要求按质按时结题的,给予全额使用。

2、经立项单位同意延期后按质按时结题的,取消使用。

3、经立项单位同意延期后仍不能按质按时结题的,收回所有的配套。

第十条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建设基地经费的配套

获得国家级重点建设基地(专业实验室、开放实验室、学科、研究中心等),学校将给予50万元的配套;争取到省级、市级的重点建设基地(专业实验室、开放实验室、研究中心等),学校将分别给予20万元和5万元的配套。按规定,学校已经配足经费的不再给予该项配套,配套不足的部分按该项内容补足。

第三章高质量论文和著作

第十一条高质量论文奖

主要对我校教职工为第一完成者、我校署名第一的在高层次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简讯、摘要等除外)给予奖励;对我校教职工为第一完成者、但我校署名第二的在高层次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简讯、摘要等除外)给予全额的40%奖励。

(一)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100万元;在《Nature》系列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50万元。

(二)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5万元。

(三)被SSCI、SCI、A&HCI 、EI(不包括EI pageone)检索收录的论文。影响因子(IF)≤0.5及SCI中文扩展版每篇奖励0.5万元,影响因子(IF) >0.5(不包括中文扩展版),每篇奖励1.0×(IF) 万元。

(四)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文汇报》理论版及《求是》的论文,每篇奖励0.5万元。发表在其它权威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0.4万元。

(五)被ISTP、ISSHP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0.4万元。

(六)列入我校一级期刊目录中的论文,每篇奖励0.3万元。

第十二条有关说明

(一) 期刊级别以“绍兴文理学院权威、一级学术期刊名录(2007版)”为准。

(二) 来我校进修(合作研究)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以绍兴文理学院第一单位署名发表的论文,享受本条例有关条款的奖励。

(三) 学生发表论文,我校为第一单位,导师作为通讯作者(明确标注通讯方式的作者)或第二作者,则导师视同第一作者。

(四) 查不到影响因子的SSCI、SCI、EI收录论文按影响因子小于0.5奖励。对影响因子超过3.0的收录论文,绍兴文理学院为合作完成单位,则按该档奖励额的20%计奖。

(五) 同一期刊同一人每年最多只奖励3篇论文。

(六) 对相关英文名缩写的解释。

SCI——Science Citation Index,《科学引文索引》的英文简称。

SCI扩展版——Science Citation Index Expanded。

SSCI——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的英文简称。

EI——Engineering Index ,《工程索引》的简称。

包括EI Compendex和EI pageone,PageOne不予奖励。

ISTP——Index to Scientific & Technical Proceedings,《科技会议录索引》的英文简称

I SSHP——Index to Social Science & Humanities Proceedings,《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的英文简称A&HCI——Arts & Humanities Citation Index,《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的英文简称

第十三条高质量著作奖

与出版资助一并考虑,在出版资助中实施。

第四章高档次科研成果

第十四条由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报奖的,获得国家级、省部

级科研奖励的成果,学校按奖励等级进行配套奖励,由项目负责人按贡献大小分配。

第十五条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的成果(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中华医学科技奖),按奖励等级一、二、三的前三个层次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第十六条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的成果,按奖励等级一、二、三的前三个层次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第十七条合作获奖成果,必须标注“绍兴文理学院”为完成单位。我校为第二、第三完成单位,奖金分配分别为50%、20%;其余为10%。

第十八条其他部委定期、连续、常规性的科研成果奖级别,由科研处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第十九条音、美类奖。在文化部举办的定期连续性的国家级比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学校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第二十条署名为“绍兴文理学院”的科研成果,通过省部级以上组织鉴定,且具有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明确鉴定结论的,每项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0.2万元。

第二十一条署名为“绍兴文理学院”的应用型科研产出或成果(与研究开发者个人前期纵、横向科研立项项目密切相关的)按如下办法给予奖励:

科研产品奖

第五章专利成果(职务发明)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职务发明)且专利权归属我校的发明人或设计人进行奖励。

(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1万元。

(二)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项0.3万元。

(三)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商标申请登记每项0.2万元。

(四)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每项0.05万元。

第六章横向项目

第二十三条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科技开发和社会服务工作,对同一年度项目累计到校经费达到下列标准的个人予以奖励:

奖励经费的1/2按横向经费到校年度进行奖励;其余的1/2在课题组向科研处递交经由甲方(横向经费提供单位)同意盖章的结题证明和项目成果报告后进行奖励。不能按时按质完成项目的将收回所有奖励。

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四条科技开发

(一)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技术成果转让他人的,学校将技术转让所得净收入中的60%一次性奖励在研究开发和成果转让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

(二)科研成果由学校自行实施转化或与校外合作实施转化的,

按技术入股单独考虑。

第二十五条学校每年表彰上一年度的科研先进个人、科研先进集体和优秀科研管理人员:

(一)科研先进个人。指在高级别项目立项、在国内外权威刊物发表论文、科研到校经费、科研成果获奖等指标上突出的科研人员。

(二)科研先进集体。指论文、课题、经费、获奖等科研指标的质量、总量以及人均量居全校前列的校级科研集体。

(三)优秀科研管理人员。指对学校科研事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科研管理人员。

第八章程序与过程

第二十六条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绍兴文理学院科研奖励由科研处组织实施,按院(系、所等)、部门为单位申报。成果经所在部门初审后,列出所申报奖项的清单,并由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和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各奖项的证明材料原件(供核实后退还)与复印件,以证明材料的真实可靠。

(二)科研处对评奖成果进行基本条件审核,不符合参评基本条件者不参与评奖。

(三)科研处于5月上旬完成奖励的一切准备工作,提出获奖人员名单,报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四)获奖成果及人员公示。公示期为7天,期间受理有关成果及成果评审中的异议问题。异议应在10天之内受理完毕。异议未处理解决前,有异议的获奖不予公布。

(五)异议期满后,学校正式公布获奖成果名单并配发奖金。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学校每年组织一次评审,范围为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科研成果。

第二十八条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它科学技术成果的,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学校科研奖的,推荐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奖项,按《绍兴文理学院学术规范及违

规处理暂行办法》,由科研处报学校学术委员会批准后撤销奖励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原《绍兴文理学院科研奖励条例》同时作废。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教科研奖励制度

教科研奖励制度 平等一中北区 2015年9月 平等一中北区教科研奖励细则

为了调动全体教师参与教科研活动的热情,提高全体教师教育科研能力与水平,改善和提升我校教科研工作质态,特制定本奖励细则。 1、文章发表 ①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在公开发行的教育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按国、省两级分别在市级考核中计4、3分 ②有关教育教学论文、经验总结等在教育主管部门发行的内部刊物发表的,按省、市、县(市)分别计3、2、1分 2、教研教改 ①教学观摩课、示范课、研讨课、汇报课按省、市、县(市)、片分别计3、2、1、0.5分 ②在各级各类评优课、基本功竞赛活动中获奖的,按省、市、县(市)、片、校五级分别计3、2、1、0.5、0.2分 ③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论文评比获奖的,按国、省、市、县(市)四级分别计入4、3、2、1分。参加论文评比的评审费自理。参加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论文评比获奖的不予计分;可以作为教师个人考核、职评、晋级等参考依据。 ④教科研成果获奖(指课题研究、写字特色建设等方面取得成果并获奖的),按国、省、市、县(市)四级分别计入4、3、2、1分 3、辅导学生 说明:各类比赛分选拔性比赛与非选拔性比赛;选拔性比赛设个人辅导奖;非选拔性比赛设团体辅导奖。团体奖获奖面不超过本校参加单位的三分之一。

(1)学科竞赛 ①团体奖:按国、省、市、县(市)四级分别给辅导老师计入3、2、 1、0.5分 ②个人奖:按国、省、市、(县)市四级分别给辅导老师8计入2、1.5、 1、0.5分 (2)体育竞赛 ①在县(市)组织的中小学生体育竞赛中获团体奖的,一至三名在教师考核中计入0.5分 ②在镇组织的广播操、冬季两项、运动会等竞赛中获奖的,在教师考核中计入0.5分 (3)班队活动:班队综合活动获县(市)及以上奖励的,按国、省、市、区四级分别在教师考核中计入3、2、1、0.5分 (4)学生作品发表: 学生作品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按国、省、市三级给辅导老师计入3、2、1分 ①以上标准均按最高奖项设立,其余奖次依次减去同层次奖励级差。 ②同一作品发表、获奖,同一系列竞赛,按所取得的最高层次进行计分,不重复计分。 ③如学生因获奖而在“五育”考核中加分的,给辅导老师的计分则乘以2倍。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科研激励机制,不断增加标志性科研成果,提高学校创新能力和科研实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以下科研奖励类别: (一)科研成果奖类。科研成果奖是指政府及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科研成果奖励。科研成果获得政府设立的省级及以上、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励后,在各类奖励颁发奖金的基础上,学校将对成果获得者再给予配套奖励。 (二)规划设计类。凡以我校名义承担的建筑与规划设计获得由政府部门评选出的省部级及以上优秀规划与设计奖的,学校将对规划设计者给予奖励。 (三)项目培育类。国家级科技奖励和国家级重大科技课题的组织与申报,学校对拟申报项目组给予奖励。 (四)学术著作、论文类。出版著作、学术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国外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被一些重要索引收录等,学校将对作者给予奖励。 (五)美术及设计作品类。凡以我校名义创作的美术及设计作品获得政府部门设立的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学校将对作品创造者给予奖励。 (六)职务知识产权授权类。对取得职务知识产权授权的发明者或设计者,学校根据授权种类给予奖励。 (七)技术成果转让类。为进一步调动我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对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我校教师进行奖励。 (八)科技先进类。科技先进包括学校在授奖年度内评选出的申报科研成果奖先进组织、科技先进集体和科技先进个人。

第三条对我校为第一(含唯一)完成单位且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为第一完成人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后,学校将根据获奖级别给予获奖者以奖励。 1.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学校的奖励金额为80万元;获得上述奖励二等奖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学校的奖励金额为50万元。 2. 对科研成果获得政府设立的省级(含教育部)科技进步奖、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获得者,学校的奖励金额分别为20万、10万和5万。 3. 对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科技成果的学科或科研基地,学校将进行重点投入。 第四条对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且获得政府奖的科研成果(限第三条涉及奖项),按以下原则确定奖励金额: (一)国家级奖励 1. 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75%。 2. 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50%。 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25%。 (二)省级(含教育部)奖励 1.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60%。 2.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30%。 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10%。 第五条对以个人名义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科研成果,按以下原则给予获奖人以奖励: 1. 获得国家级奖励一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获奖人2万元奖励; 2. 获得国家级奖励二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获奖人1万元奖励。

教科研奖励制度

教科研奖励制度

西里幼儿园 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一、实施目的 为提高我校教育科研整体水平,发挥教育科研的先导作用,鼓励更多的教师参与教育科学研究,涌现更多的高质量的教科研课题和教育科研成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奖励范围 1、凡在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科研成果评审、教学研究成果评比以及其他由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项评比中获一、 二、三等奖的成果。 2、出版的学术性教育、教学专著(编著),主编(参与主编)并经国家或省级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材。 3、在国家级具有权威性的综合性教育刊物(如教育研究、教育发展研究、课程教材教法等)或学科性教育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4、通过鉴定的各级各类课题或课题获奖成果。 5、在每届市级及以上“教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中被评为教科研先进的集体和个人。 6、非文字型研究成果(如教学技能比武、活动设计、实物发明等)不属教科研成果奖励范围。 三、奖励金额 1.教师申报的教育科研课题被批准立项的,奖励分值:

2、教师主持研究的教育科研课题,经相关部门鉴定结题的,奖励分值: 3、教师主持研究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成果(研究报告),经相关部门评选获奖的,奖励分值: 4、出版的学术性教育、教学专著(编著)每项分值100-300分(视出版社和著作的影响力而定),与人合著成果每项分值100-200分(视合作与分工情况而定);主编(或参与主编)教材每项分值100-300分(视承担编写量而定)。 5、国家级具有权威性的综合性教育刊物(如教育研究、教育发展研究、课程教材教法等)或学科性教育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奖金:一类及以上刊物每篇500分,二类刊物每篇300分。省级刊物每篇200分,市级刊物每篇100分。 四、认定办法 1、奖励认定由学校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2、各级获奖成果以获奖文件为准,须盖有国家教育部(含所属司、局)、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教育科学规划

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为使我校教科研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为了奖励在教科研活动中做出优异成绩的教职工个人,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推进我校教科研工作更好更快发展,努力提高我校教科研整体实力,根据兄弟学校经验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内容及标准 主要包括:立项教科研课题的奖励、获奖教科研成果的奖励、论文与著作的奖励、专利与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学科与专业建设贡献奖的奖励等。 1、具体内容如下: (一)教育著作类成果:指校内使用或公开出版的教材及教辅资料等;(二)教育论文类成果:指在校刊发表或在具有公开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或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评选活动中获奖的教育教学论文、调查报告、经验介绍等; (三)教科研课题类成果:指由我校教师主持并已经结项的各级教育科研课题;由我校教师参与并已经结项的专利与应用技术成果 2、奖励标准如下: (一)教材:每2000字按1节额外工作量计酬,示范校建设优质课教材编写奖励按教科研课题类成果申报 (二)论文:在校刊发表论文按3节额外工作量计酬,在具有公开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按6节额外工作量计酬

(三)教科研课题类成果:由课题组报告申请奖励,报学校领导审批确定奖酬金 二、奖励申报流程 学校每学年统计一次教科研成果,每学年度放寒假前两周,开始启动教科研成果考核程序: (一)教务科发出教科研成果考核通知并发放个人申报; (二)部门初审; (三)教务科按奖励标准汇总报表; (四)主管领导审查; (五)校长审批。 三、申报要求: (一)发表论文的奖励申请应提交该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和正文的复印件。 (二)教材奖励申请应提交出版物原件。 (三)其他成果应提交与该成果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 以上各类成果所提交的材料均应携带原件一份以备核查。 在执行奖励制度时发现弄虚作假或有侵权行为者,将取消奖励、追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相关解释,未尽事宜,报请学校领导裁定。 2011年6月

荆楚理工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荆楚理工学院科研绩效计分办法 第一条为强化我校教师的科研工作,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实施目标管理,考核教职员工的科研业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把教职员工年度科研业绩量化为分值,并以此作为科研绩效津贴计算的依据。 第三条科研业绩范围包括:项目的立项、结题;项目经费;成果鉴定;政府成果奖;公开出版、发表的成果;艺术作品发表和获奖;专利及成果应用转化;政府决策研究成果;学术活动;其他议定的科研业绩。 第四条所有业绩由各单位登记、核查、汇总、报科研处审核、公示,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登记。 第五条各单位须向科研处提供的成果原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包括:①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成果鉴定证书及成果奖证书;②专著、编著、教材;③核心期刊以上的论文和艺术作品;④专利证书及成果应用转化证明材料;⑤国家、省和地级以上政府签阅采纳的研究报告。其他成果由各单位核查,科研处进行必要的抽查,并对弄虚作假的行为予以扣分处罚。 第六条项目经费由科研处根据财务处的经费到账情况计分第七条论文、项目、成果奖励等排名位次的权系数标准。 第八条专著、编著、教材等排名位次的权系数标准。 主编:权系数0.5/A 副主编:权系数0.3/B 参编:0.2/C 注:A B C为主编、副主编、参编的人数,满足总的权系数等于1。 第九条科研绩效由科研处根据本办法量化,由人事处根据估价发放各单位科研绩效津贴。 第十条有关的其他规定如与本办法相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第^一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解释。 备注:①此方案对教师科研工作量未做硬性规定,只作为科研激励奖,直接计算给个人,不纳入二次分配;②此方案参考了其他院校结合我校实际制定而成,50元/分计算;③此方案为试行方案,如有变化,以补充规定为准。

XX大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XX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我院教职工的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充分调动教职工开展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和培育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提高学院整体发展水平,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关于教科研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科研成果奖励每年评审一次,实行一次性奖励,以奖金的形式发放。评审时间一般在每年的6 月份,评审对象是本学年度的各类项目。 第三条教科研成果的奖项设为如下四项:获奖成果奖、论文奖、著作及教材奖、教科研课题立项奖与立项参与奖。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上述四个奖项中的一项,不能重复申报多项。 第四条成果奖励对象为我院在职的在编教职工。 第五条奖励项目若为多人合作成果,所有奖励只颁给第一负责人,其他参与项目的参加人员,由第一负责人根据参与情况分配。各类奖项若先获得较低等次奖励并报学院计发了奖金,后又获得较高等次的奖励,学院按较高等次的奖励追加差额。 第二章奖励范围 第六条获奖成果奖 获奖成果奖是指对已获得各类成果奖励的项目进行院级奖励,这类项目必须以XX 学院为署名单位,同时是我院教职工为项目负责人的。 (一)科技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均以各级政府颁发的证书为依据; (二)专利奖以XX 学院为申请人; (三)横向课题通过鉴定的成果奖指横向课题成果通过权威机构相应等级鉴定者,未通过鉴定者不能获此项奖; (四)技能竞赛指导奖重点支持在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 (五)教师参赛奖包括教师个人参加国家、省、市、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教学竞赛及征文比赛(杂志社举办的论文竞赛不含其中)。 奖励的项目和奖励标准见附件1。

第七条论文奖学术论文是指在各级各类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以发布科学研究观点、成果为目的的论文。论文奖是指对在各类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进行院级奖励,这类项目必须以XX 学院为署名单位,且为第一作者。论文发表的刊物均应标有CN、ISSN 刊号,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为标准。 奖励的项目和奖励标准见附件2。 第八条著作及教材奖著作及教材奖是指对正式出版的教科研学术专著、 正式出版的教材进行院级奖励,重印、再版的不再计发。著作及教材编写出版前,应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申请,未经学院批准出版的不参与该项评奖。 (一)教材编写出版,均为由学院组织或经学院同意并经学院审定者,专职编写的教材不参与该项评奖; (二)学术专著是指经过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认定的、在科学领域内表达科学研究成果、教育教学新体会、新方法的学术专著。 (三)教材及著作奖一般为第一作者,不是第一作者的降一级评奖。 奖励的项目和奖励标准见附件3。 第九条教科研课题立项奖与立项参与奖 (一)教科研课题立项奖是指对由政府或教育、科研主管部门正式批准下文,我院为主持单位立项的,作为教科研课题立项奖进行院级奖励; (二)我院为参与单位立项的,须有参与立项的合作协议,并有科研经费注入学校者,可作为教科研课题立项参与奖进行院级奖励。 奖励的项目和奖励标准见附件4。 第十条上述四类奖项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系指 党政管理机构、教育主管部门、科研主管部门。各类行业、协会及团体的奖项降一级施行。 第十一条如遇奖励等级不确定的情况,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裁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 第十二条申报材料 (一)各类奖项由申报人填写《XX 学院教科研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5)。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学、科研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激励我院教职员工积极投身教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以增强学院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本办法共设两大类12个奖项。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教学管理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课件奖、精品课程建设奖、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优秀教学团队奖等;科研成果奖:科研课题和成果奖、科研论文奖、教材专著奖、发明专利奖等。 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一)奖项及申报条件 1.教学竞赛奖 凡我院具有教师资格,积极参加各级教学竞赛,成绩优秀,并获得相应奖励的教师可以申报。 2.优秀指导教师奖 凡我院教师所指导学生在院级及以上各类专业及技能竞赛中获得有关奖项的可以申报。 3.教学管理成果奖 凡我院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及其他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的教学成果(包括课程建设、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成果,以及经实践证明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案等)均可申报。 4.优秀教材奖 教师主编、正式出版且使用一年以上,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可以申报。 5.优秀课件奖 凡我院教师自主开发制作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在教学中使用一年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参加院级及以上级别多媒体课件竞赛,并获得相应奖励的可以申报。 6.精品课程建设奖 对促进我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有较大作用与影响的课程,符合申报要求。 7.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 凡我院立项建设的品牌特色专业在院级及以上级别评比中被评为“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可申报此奖项。 8.优秀教学团队奖 凡我院在长期人才培养实践中形成,成员相对稳定,建设目标明确,合作氛围浓厚,队伍结构合理,中青年教师培养成效显著的教学、实验教学团队,均可申报。(二)评奖及异议 1.教学奖励由学院教务处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选,各系部负责申报资格及材料初步审核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申报、材料审核与评选事务工作。 2.教学奖励评选工作,一律采取公示制度,接受全院教职工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获奖单位、个人的材料、成果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并提供佐证材料,逾期的及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工作考核评价与奖励办法

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工作考核、评价与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科研评价制度,提高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的科研评价工作应以提高科研成果质量为核心,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提倡学术自由。 第三条科研工作评价与科研奖励的范围是我校在岗教研人员(包括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以“东北财经大学”或“ 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的名义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四条科研成果分为学术类科研成果和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二大类。其中,学术类科研成果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的著作(含专著、译著和教材)、科研项目和科研获奖,依据本办法进行核算与奖励;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依据《东北财经大学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认定与奖励办法(试行)》(东北财大校发[2014]32 号)进行核算与奖励。 第五条科研工作量以“分'为计量单位,每年(自然年)核算一次,岗位津贴中科研工作量要求实行三年移动平均的滚动方式进行核算。科研奖励每年(自然年)进行一次,根据当年科研成果登记情况集中发放,奖金为税 后金额。 第二章科研成果的认定 第六条学术论文的级别认定根据不同引文索引的主题(或学科)分区方法,将学术期刊分为四个区。具体分区情况如下:

1.科学引文索引SCI 来源期刊采用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最新SCI.JCR 期刊分区。 2.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按其主题(或学科)分类的最新排序百分比(排名数/ 总数)进行期刊分区,排序在(0,5%]之间的为一区期刊,排序在(5%,20%]之间的为二区期刊,排序在(20%,50%]之间的为三区期刊,排序在(50%,100%]之间的为四区期刊。 3. 四大引文索引(SSC、SCI、CSSCI和CSCD的扩展版来源期刊为四区期刊论文,CSSCI来源集刊为四区期刊论文。 4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缺少二区及以上期刊的大类学科,可将本学科中排名第一的期刊提升一个区;高校综合性学报类不设一区期刊;《财经问题研究》的封面文章为提升一个区论文,《东北财经大学学报》为四区期刊。 5. 工程索引EI 来源期刊为三区期刊。 6. 非SSC、SCI、CSSCI和CSCD来源期干刊的英文或中文学术期刊原则上为其它期刊。 7. 非英文的外文期刊级别由校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专门委员会认定,原则上不高于二区期刊 8.发表在重要报纸或书籍上的学术论文由校学术委员会科学研 究专门委员会认定,原则上不高于三区期刊论文。 具体的学术期刊分区参照《东北财经大学认定的学术期刊分区一览

教科研奖励办法

中小学教科研奖励办法 为了更好的调动广大教师的教研教改工作积极性,紧跟时代改革步伐,为提高教师素质和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我镇教育事业的发展,结合我镇教育实际,经研究决定,特拟定王坟镇中小学教科研奖励办法: 1、上级组织的中小学教师参加的各种论文、征文、案例、课件评选,获得县级及以上奖的,一律给予奖励,县一等奖奖励10元、二等奖奖励5元;市级一等奖奖励20元、二等奖奖励15元;省级一等奖奖励30元、二等奖奖励25元;国家级一等奖奖励40元、二等奖奖励35元。 2、上级组织的优质课评选,获得县级及以上奖的,一律给予奖励,县一等奖奖励50元、二等奖奖励40元;市级一等奖奖励100元、二等奖奖励80元;省级一等奖奖励200元、二等奖奖励160元;国家级一等奖奖励400元、二等奖奖励320元。(电教优质课折半) 3、上级组织的教学能手评选,获得县级及以上奖的,一律给予奖励,县级奖励100元;市级奖励200元;省级奖励300元;国家级奖励400元。(电教能手折半) 4、上级组织的教学成果评选,获得县级及以上奖的,一律给予奖励,县一等奖奖励200元、二等奖奖励150元、三等奖奖励100元;市级一等奖奖励300元、二等奖奖励250元、三等奖奖励200元;省级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450元、三等奖奖励400元;国家级一等奖奖励600元、二等奖奖励55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 5、课题研究,凡是经青州市及以上教育部门批准的研究课题,一旦结

题获奖的,一律进行重奖。市级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400元、三等奖奖励300元;省级一等奖奖励600元、二等奖奖励500元、三等奖奖励400元;国家级一等奖奖励800元、二等奖奖励70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 6、凡是上级组织的教科研评选,荣获青州市级集体奖的单位奖励500元,潍坊市级集体奖的单位奖励1000元。 7、专业技术职务晋级奖励政策: 教师的教科研成绩(优质课、能手、成果)既作为教师学期教育教学考核的依据;还作为当年的评选优秀教师或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同时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时的依据。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发表的论文、成果、课题研究、能手、优质课、公开课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外,凡参加的评选论文、案例、金点子、课件、学生竞赛辅导奖、教师本人参加的各种技能比赛等奖励在测评分中教研教改占3分。 镇级能手计0.15分,优质课或公开课计0.1分; 青州市级评选论文、案例、金点子、课件、教师本人参加的各种技能比赛等获奖的计0.2分; 潍坊市级评选论文、案例、金点子、课件、教师本人参加的各种技能比赛等获奖的计0.3分; 山东省级评选论文、案例、金点子、课件、教师本人参加的各种技能比赛等获奖的计0.4分; 全国级评选论文、案例、金点子、课件、教师本人参加的各种技能比

冈武二中教改教研成果奖励办法

冈武二中教改教研成果奖励办法 冈武二中教改教研成果奖励办法 冈武二中教改教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鼓励在教改教研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教师,调动教师教改教研工作积极性,激励教师积极进取、勇于开拓、不断创新,积极参与新课程改革,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开展校本教研及校本课程开发,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设竞赛 奖、辅导奖、论文奖、课题成果奖。 一、教师参加上级教育行政 主管部门组织的优秀 课、比武课、说课等获得奖励,学校 给予一次性奖励。 1、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1000元、800元、600元。

2、省级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600元、400元、300元。 3、市级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200元、150元、100元。 4、县(市)级、校级一、二等奖,奖金分别为150元、100元。 注:①同一内容的课,如果多级获奖 ,按最高级别给奖,以上奖励只含现场教学比武。 ②在冈武市范围内组织的示范课奖金为200元。 二、辅导奖 1、教师辅导学生参加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数、理、化、生、信息等学科奥赛,科技活动,机器人竞赛等)获奖的,学校按获奖级别给予指导老师一次性奖励。同一教师指导多名学生获奖的,按学生最高获奖级别发奖,不累加奖金。同一学生参加某项竞赛活动同时获多级奖励,按最高级别计发奖金(以下同)。

全国一、二、三等奖,奖金均为200元。 省级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200元、150元、100元。 地县(市)级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100元、80元、60元。 2、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允许的知识竞赛和读、写、讲、演、唱、画等基础能力竞赛,按获奖级别给予指导老师奖励。 全国一、二、三等奖,奖金均为200元。 省级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200元、150元、100元。 地(市)级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100元、80元、60元。 县(市)级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60元、50元、40元。

黄山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黄山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校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多出高水平科研成果,促进学校科研水平的提升和学科建设发展,推动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类成果所有权为黄山学院,奖励对象为我校教职工,实施奖励时已经调离或因其他原因离职人员不予奖励。 第三条同一成果同时符合几项奖励条件时,按最高奖励标准执行。 第二章学术论文奖励 第四条学术论文奖励基本条件 1.学术论文应是发表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对某一学科领域的某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探索和整理得出的新的认识和总结,且具有一定创新性和学术价值的研究性文章。 2.必须是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不予奖励。 3.论文或作品必须冠以学校单位名称并以第一单位发表。 4.文艺作品(包括小说、散文、诗歌等)、译文(包括编译)、重刊、增刊、论文集、笔录与报告等不予奖励。 第五条学术论文奖励范围和标准 1.发表在英国《自然》(NATURE)或美国《科学》(SCIENCE)这两本国际学术界公认的顶尖刊物上的论文,由学校研究给予重奖。 2.SCI一区收录,每篇奖励10000元;

SCI二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新华文摘》(全文)以及全国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上收录,每篇奖励8000元; SCI三区收录、《艺术和人文引文索引》(A&HCI)收录,每篇奖励6000元; SCI四区、《工程索引》(EI/JA)、MEDLINE收录,每篇奖励4000元。 以上论文发表或收录以国家一级科技查新咨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为准;SCI分区以上一年度的中科院JCR分区(大类)为准。 3.发表在当年《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4.论文字数在0.3万字以下或仅一个版面(包括图表)的,按同级别论文奖励标准的50%奖励。 5.公开发表在上述各类期刊的美术、艺术设计及音乐作品,每幅(件)按所发表刊物的论文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同一作者发表在同一期刊物上的多幅(件)作品按一篇论文奖励。 6.同一论文被不同检索系统索引时,就高奖励一次。 第三章学术著作奖励 第六条著作类奖励条件 1.奖励包括专著、编著、译著、规划教材、校注、工具书、古籍整理、美术/音像作品等。 2.相关成果必须公开出版发行,专著、编著、译著、校注、工具书、古籍整理、美术/音像作品只奖励第一作者(其他成员由第一作者分配)。

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奖励办法

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奖励办法 安工大〔2003〕12号 为进一步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充分调动教职工特别是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增加对教学、科研工作的精力投入,鼓励多出教学、科研成果,促进我校教学、科研上质量、上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 1.注重成果,注重水平,不搞平衡照顾,加大对上质量、上水平成果和项目的奖励力度。 2.依据成果、项目的类别、等级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 二、范围 受奖项目须为本校在职教职工取得的冠有本校校名的成果。 三、教学成果及有关项目奖励细则 1.受奖教学成果须为国家级、省级、学校正式颁奖的成果(不含各类学会、协会评选成果,下同),奖励标准见附件1。 若我校为成果项目的唯一完成单位,则按获奖的相应等级,全额予以奖励;若我校为成果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则对我校获奖人员按获奖等级奖金额度的80%予以奖励;若我校为成果项目的非第一完成单位,则对我校获奖人员按获奖等级奖励额度的50%予以奖励。 2.受奖的教学类项目须为国家(省、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并确认的项目,奖励标准见附件2。 3.教学成果奖励由教务处依据成果颁奖文件或获奖证书,教学类项目奖励由有关管理部门依据批准文件等确认,提出受奖人员名单及奖励标准,经人事处审核,报校领导审批后实施。 4.教学成果奖金,由成果人(或成果项目负责人)领取。若成果项目系集体完成,所得奖励由该项目负责人分配,其中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名单为准,下同)的奖金额度不少于奖金总额的70%。 5.教学类项目奖金,由项目负责人领取,并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分配。 四、科研成果、专利及有关项目奖励细则 1.受奖科研成果须为国家(省、部)正式颁奖的科学技术奖。 2.受奖科研成果、专利,若我校为项目唯一完成单位,则按获奖等级,全额予以奖励;若我校为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则对我校获奖人员按获奖等级奖金额度的80%予以奖励;若我校为项目的非第一完成单位,则对我校获奖人员按获奖等级奖励额度的50%给予奖励。 3.科研成果、专利及有关项目奖励由科研处依据颁奖文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有关文件,提出受奖人员名单及奖励标准、奖励比例,经人事处审核,报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科研项目立项奖励,属纵向科研项目的,须在经费到位后按合同额(不含学校配套费)及奖励比例予以奖励;属横向科研项目的,须在结题后按实际到位研究经费(不含设备费)及奖励比例予以奖励。 4.科研成果、专利及有关项目的奖金,由项目负责人领取。若属集体成果、专利、项目,奖金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分配,其中主要完成人的奖金额度不少于奖金总额的70%。 5.科研成果、专利及有关项目奖励标准见附件3。 五、论文、专著奖励细则 1.受奖论文须是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在国外或国家级重点学术期刊上的论文和刊登在国际或国内一级学会学术会议公开出版论文集上的论文,不含刊登在其它各类学术年会论文集或其它论文集上的论文。 2.国家级重点和国家级期刊,以安徽省教育厅2001年编制的《目录》为准。其中国家级重点期刊,包括外文期刊和国际学术会议出版的论文集。 3.著作须为出版社正式出版并公开发行,并注明著作者单位为我校。 4.论文、著作奖励标准见附件4。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学、科研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激励我院教职员工积极投身教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以增强学院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本办法共设两大类12个奖项。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教学管理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课件奖、精品课程建设奖、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优秀教学团队奖等;科研成果奖:科研课题和成果奖、科研论文奖、教材专著奖、发明专利奖等。 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一)奖项及申报条件 1.教学竞赛奖 凡我院具有教师资格,积极参加各级教学竞赛,成绩优秀,并获得相应奖励的教师可以申报。 2.优秀指导教师奖 凡我院教师所指导学生在院级及以上各类专业及技能竞赛中获得有关奖项的可以申报。 3.教学管理成果奖 凡我院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及其他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的教学成果(包括课程建设、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成果,以及经实践证明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案等)均可申报。 4.优秀教材奖 教师主编、正式出版且使用一年以上,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可以申报。 5.优秀课件奖 凡我院教师自主开发制作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在教学中使用一年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参加院级及以上级别多媒体课件竞赛,并获得相应奖励的可以申报。 6.精品课程建设奖 对促进我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有较大作用与影响的课程,符合申报要求。 7.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 凡我院立项建设的品牌特色专业在院级及以上级别评比中被评为“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可申报此奖项。 8.优秀教学团队奖 凡我院在长期人才培养实践中形成,成员相对稳定,建设目标明确,合作氛围浓厚,队伍结构合理,中青年教师培养成效显著的教学、实验教学团队,均可申报。 (二)评奖及异议

XX学院教科研奖励办法【模板】

长江工程**学院教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激励全院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调动广大教学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使我院教科研多出精品力作、多出创新人才,推动学院教科研事业的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院教职工,均可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教科研奖励。 第三条教科研奖励范围:学术论文、学术著作、教材、教科研课题、获奖成果、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第二章奖励标准 第四条学术论文奖励 说明:以上各项只对我院教职工作为第一作者进行奖励;在我院学报上发表的论文不予奖励。 第五条学术著作奖励

说明:以上各项只对我院教职工独立完成者或作为作者(前三位)进行奖励。 第六条教材奖励 说明: 1.第一主编为我院教职工,则按上表标准进行奖励;若第一主编不是我院教职工,则按上表标准的50%进行奖励。 2.若主编、副主编有多人,则二人按6:4分配,三人按5:3:2分配,第四人及以后不奖励。 3.不足15万字的教材,按相应比例下调奖金。 第七条教科研课题奖励 第八条专利权成果奖励

以长江工程**学院名义申报获得的国家职务发明专利,奖励范围和标准如下: 1.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000元; 2.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3000元; 3.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3000元; 4.软件著作权,每项奖励3000元。 第九条获奖成果奖励 以“长江工程**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获奖科研成果,学院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或相关成果奖:一等奖5000元/项,二等奖2000元/项,三等奖1000元/项;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或相关成果奖:一等奖2000元/项,二等奖1000元/项,三等奖500元/项。 2.国家、省级学会、社团、协会、研究会等非政府机构颁发的奖项,根据获奖等次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3.获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其他重大成果奖,由院长办公会确定,按获奖等级给予奖励。 第十条教科研课题申报奖励 为鼓励全院教职工积极申报各级各类课题,对提交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申报材料并通过科教处审核的申报人,给予100元/项的奖励。 第三章奖励程序 第十一条教科研成果奖励的程序:

学校教研成果奖励办法

XX中学教研成果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 1、为适应新课改的需要,推动学校教育科研,促进教育思想、观念转变,深入进行课程和教学方法及手段的改革,使教育教学改革逐步向高层次发展。 2、实行按质论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结合原则。 二、奖励对象:学校全体教职工 三、奖励范围 1、有关教育教学著述、论文、经验交流文章。 2、经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和经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课题实验研究成果。 3、教师制作的各种教具,如CAI课件、幻灯片等; 4、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优质课说课竞赛和赛课活动中的获奖者; 三、奖励办法 1、各奖项分设一、二、三等奖,各等级设奖数量依成果质量而定。(教育科研成果的评定评分标准见附件) 2、各奖励项目的评审和认定工作,由学校教科室和教务处负责人等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实施,原则上每学年评定一次。 3、承担的实验研究课题获各级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等级奖,分别给予奖励如下(集体奖): ①国家:一等奖奖金10000元/项 二等奖奖金8000元/项 三等奖奖金5000元/项 ②省级:一等奖奖金8000元/项 二等奖奖金5000元/项 三等奖奖金2000元/项 ③市级:一等奖奖金5000元/项 二等奖奖金2000元/项 三等奖奖金1000元/项 ④县级:一等奖奖金2000元/项 二等奖奖金1000元/项 三等奖奖金800元/项 4、撰写具有专业性的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等方面的文章,并在各级学术会议上作为主讲者的发言,分别奖励如下(个人): ①全国级奖金1000.00元/篇 ②省级奖金800.00元/篇 ③市级奖金500.00元/篇

④县级奖金200.00元/篇 5、参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与本学科教育教学有关的制作作品(CAI 课件、微课、幻灯片、艺术品、各科自制教具等),教学技能比赛获奖或所撰写的具有专业性的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等方面的论文获得各级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的等级奖,分别给予如下奖励: ①国家级一等奖奖金300.00元/ 项(篇) 二等奖奖金200.00元/项(篇) 三等奖奖金100.00元/项(篇) ②省级一等奖奖金200.00元/项(篇) 二等奖奖金120.00元/项(篇) 三等奖奖金80.00元/项(篇) ②市级一等奖奖金100.00元/项(篇) 二等奖奖金80.00元/项(篇) 三等奖奖金60.00元/项(篇) ③县级一等奖奖金60.00元/项(篇) 二等奖奖金40.00元/项(篇) 三等奖奖金30.0元/项(篇) 6、教师参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讲课赛获奖者,按获奖等级分别给予 每期学校组内上课一等奖60元,二等奖30元。 7、特别说明: (1)以上各项若有重复获奖现象,一律以所获最高奖项计算获奖等级和给予奖励。 (2)经学校同意铅印的选修课教材,依据编写质量和使用效果确定奖励方式或奖金金额。 (3)经学校组织评审的优秀教学设计、优质课、多媒体课件按学校决定给予奖励。 XX初级中学校 2017年6月

如东继续教育中心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如东学院 江苏省如东第一职业教育中心校 教师教育科研资助及成果奖励管理办法 育人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是育人的手段。为落实“科研兴校”战 略,加快教师队伍建设,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教师向科研型、 / \ 学者型教师发展,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科研水平,根据学校教育科研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科研奖励原则:优绩优酬。 第二条实行成果申报、审核和审批制度。 第三条教科室是科研奖励的管理实施机构。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对象 第四条奖励范围:教育科研项目和教育科研成果。 教育科研项目:包括纳入学校科研管理的纵向教育科研立项项目(课题或课件)和学校立项项目(课题或课件)。 教育科研成果:包括取得并冠名“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如东学院(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如东办学点)、江苏省如东第一职业教育中心校”的学术性研究成果,包括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出版的教材,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艺术类作品,获奖的研究成果等。 第五条奖励对象:本校在职人员。 第三章奖励标准 第六条学术论文奖励(版面费补助):

说明:专著必须是主编,著作中的章节作者不予奖励。 2. 校本教材必须是学校批准立项的校本教材。 第八条科研项目(课件)立项奖励

第九条项目(课件)成果奖励: 项目(课件)成果奖励是指纳入学校科研管理的纵向教育科研立项项目课题或课件)和学校立项项目(课题或课件)结项后,其成果在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和电大系统组织的项目成果评比中获奖的奖励。 说明:以上奖励只奖励给项目组,由项目主持人按项目研究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第十条论文(作品)获奖的奖励 论文(作品)获奖的奖励是指在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及所属学会、分会和

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

河南大学文件 校发〔2009〕286号 河南大学 关于印发《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的 通知 全校各单位: 《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多渠道申请高层次科研项目,推出高质量研究成果,推动我校科研事业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对科研业绩的衡量坚持以量化为形式,以质量为内涵,鼓励科研精品的产出。 第二条科研奖励范围包括科研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文艺创作、发明专利和成果转化。具体如下:(一)科研论文 1.自然科学学术论文 在《SCIENCE》、《NATURE》杂志上发表的论文,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奖励金额; 发表在SCI一区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00元; 发表在SCI二区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0元; 发表在SCI三区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0元; 其它被SCI收录论文或发表在学校规定的A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 被EI收录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C类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2.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论文 被SSCI收录的论文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

奖励50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A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C类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3.根据权威部门发布的SCI论文引证数据,从论文发表第二年起,三年内单篇他引次数大于10次(含10次)者,每次奖励1000元。 4.根据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数据,从论文发表第二年起,三年内单篇他引次数大于10次(含10次)者,每次奖励1000元。 5.书评和会议综述分别按所刊载期刊奖励标准的50%和30%计算奖金。 6.同一论文被不同索引或收录源收录,按层次较高者认定,如已按低层次计算的,可补发奖金差额。 (二)学术著作 1.在学校规定的30家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按每万字1000元奖励,教材、编著、译著按每万字500元奖励。 2.在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按每万字500元奖励,教材、译著按每万字200元奖励。 3.文学作品、音像出版社出版的电子书籍按每万字500元奖励,教材、编著、译著按每万字200元奖励。 4.论文集既不能以论文形式单独申报,也不能作为著作类成果整体申报。

教科研奖励制度

老洞小学教师课题研究奖励制度 为落实科研兴教战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我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学校鼓励并要求全体教师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努力成为科研型、学者型教师。特做出如下规定: 一、考核办法 1.本办法对课题研究进行过程考核和成果考核相结合。 2.过程考核每学期分二次进行,与目标考核奖的内容挂钩,成果考核奖励每学年进行一次。由教导处组织考核后,向校长申请,经校长同意后向有关人员发放证书和奖金。 3.教师每学年的研究情况和获奖情况记入教师个人科研档案,作为教师工作评价、晋升职称、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对象及要求: 全体教师 要求:本校全体教师都必须自觉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开展课题研究,并积极撰写科研论文。每人每年至少取得一项科研成果(经验总结、论文、调查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 三、奖励办法 为保证课题研究的有效开展,学校对课题研究激励实现以奖代酬的办法。1、课题立项奖 各级各类课题在经学校同意和推荐上报后,如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立项, 2 ⑴课题方案:各备课组有适合本年段的研究课题,有具体可行的课题研究方案。 ⑵课题研究过程:各课题组要有详实的科研记录,其内容包括理论学习、经验学习、活动情况、研究进程、数据记录、改进意见等。每月要有一次围绕课题的课题研讨会,每位成员有发言提纲,课题组有较详细的记录。 ⑶课题论文和课题总结:一学期每个成员写一篇高质量的课题论文,备课组至少有4篇文章在市级以上交流、发表或获奖。各备课组有中期和终期研究的总结。 ⑷只有申报课题,无其它任何研究过程和结果者,不获任何奖励。 3

课题组承担的国家、省、市级教育科研题完成结题,经有关专家评审通过,凭结题证书课题组获对应等级的奖金。 四、其他说明 1、本办法与财务制度和上级规定不相符时,按财务制度和上级规定执行, 与学校在此之前的其它奖励条例不相符时,按本办法执行 2、本奖励条例解释权属学校教导处。 教导处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