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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图书馆管理制度范本

大学图书馆管理制度范本

入馆须知

1.本校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入馆,校外读者凭本人有效证件办理手续后入馆。

2.讲文明、礼貌,衣着整齐,不得穿背心、拖鞋入馆。

4.保持清洁卫生,不得将食物及饮料带入馆内,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5.保持馆内安静,入馆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震动模式,接听电话请到室外。禁止在馆内喧哗。

1.请读者到大厅查目中心查询并抄录所需图书的索书号和入藏地点,以便快捷选书。

2.个人物品不得带入书库,请将书包等物品存入书包柜,但不得隔夜占用书包柜。

3.读者凭本人有效校园卡入库,严禁使用他人校园卡入库。

4.请到工作台读卡器上刷卡,并领取“代书板”,按照“代书板”背面的使用说明选书,切勿乱插乱放代书板和图书。

5.阅览室内,每次取书刊不超过3册,阅毕请放回原处,或放在书车上,切忌乱插乱放。

6.阅览室书刊仅供室内阅览,概不外借。如需复印,须在工作台办理登记手续,限在馆内复印,请及时归还并注销登记。

7.爱护图书资料,不得在书上随意涂写、污损,不得撕页或私藏书刊。

8.保持(库)室内肃静、整洁。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震动模式,接听电话请到库(室)外。严禁吸烟、随地吐痰及乱扔纸屑。

证卡管理的有关规定

2、图书馆对于不同性质的校园卡(普通卡、临时卡、记名卡等)

设置有不同的权限,统一纳入图书馆计算机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3.其它参照校园卡管理规定执行。

图书外借规则

1、读者一律凭本人有效校园卡借阅图书。校园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代借。如违规使用,按图书馆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因校

园卡外借所造成的后果自负。

2、借书前在目录厅计算机终端上查询自己需要的图书,抄好索

书号,以便入库有目的性地、方便、快速地选取图书。

4、图书借阅期限一般为2个月。为加快图书流通,提高书刊利

用率,读者应按期归还所借图书。若过期不还,也未办理续借手续,从过期当天起计算过期罚款,每册每天0.10元,累计到还书之日止。

5、借阅期满可续借1次,续借时需持本人校园卡和所借图书到

书库工作台办理续借手续,或在图书馆主页登录“我的图书馆”进

行网上续借,续借期限为2个月。

8、所借图书如有遗失、损坏等情况,均按图书馆有关规定执行

处理。

遗失赔偿等有关规定

一、遗失赔偿

1、遗失本馆图书,应以完全相同的同版新书抵赔,并缴付新书

加工手续费5元。

2、如无法以新书抵赔,丢失的图书借期已超过20天仍未找到,可办理赔罚手续,,赔罚款以原书价的倍数计算。

具体规定如下:

1)读者遗失图书应按图书原价的4—20倍进行赔偿;

2)遗失多卷书刊之一,按原书刊全套价2—3倍赔偿;

3)遗失孤本图书(包括工具书)按书价的20—30倍赔偿。

二、污损书刊的处罚

1、一般图书每污损(包括划线、批注、涂改、影描、撕破、污渍等)1—5页罚款1—5元(可以揩擦的,由污损者揩擦复原后罚款减半)

2、污损封面封底情节一般者,计入污损页数。污损较严重而必须重新装订修缮者,再加赔装订费。

5、污损或破坏条码,每条一律罚款5元。

6、被污损的书刊经罚款处理后,仍归图书馆。如污损特别严重者,限时以版本相同的书刊赔偿,并交加工手续费5元,如赔偿同种书确有困难者,可按丢失图书的规定处理。

三、偷窃书刊的处罚

2、凡偷窃书刊者,除责令书面检讨存档备查之外,每本书处罚50—100元,并处以100元道德罚款。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将视情况停止借阅权,在图书馆张榜公布通报批评,或通知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也作窃书论处:

1)盗用他人校园卡借书,将图书据为已有;

2)“调包”还书,以废换好,以及诸如此类的一切借书和还书的作弊行为。

存包柜使用须知

图书馆为方便读者,各层书库和阅览室设有存包柜。为维护读者公共利益及公私财物安全,请读者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为保证个人物品安全,请勿将贵重物品放到存包柜中,不带

锁的存包柜请读者自备锁锁好。如违反规定,发生书包等物品遗失、被盗事件,本馆不负责任。

2、存包柜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违禁物品。如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存包人的责任。

3、为防止个别人长期占用存包柜,请读者离开阅览室或书库时

务必将所存物品和挂锁取走。

自习室管理办法

1、为维护读者的公共利益,不得以任何物品抢占自习座位。每

位读者只能使用一个座位。

2、自觉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禁止在

自习室内用早点或吃零食。

3、保持自习室的秩序,爱护自习室设施。室内不得大声交谈,

使用手机。严禁将桌椅乱移乱放。

4、所带物品的保管自己负责。若发生丢失,责任自负。

5、为了方便您和他人,请大家自觉遵守以上规定。

离校手续

1、还清所有借阅的图书,交清图书借阅逾期欠款,将校园卡连

同离校单交校本部流通办公室办理离校手续。经工作人员确认无误,在离校单上加盖公章。图书馆离校手续即算完毕。

3、借出图书丢失者,新校区到借还书台、校本部到流通部办公室、铁道分馆到办证室办理赔付手续后,再办离校手续。

4、校园卡丢失,并已还清图书和交清欠款者,以补办证卡方式

处理。

5、办理了第二书库(位于民主楼西头)借阅纸卡者,须带全部纸

卡到校本部流通办公室办理退卡,再办离校手续。若纸卡丢失,须

到第二书库由工作人员查明未借书刊,并签字证明后,再办理离校手续。

研究生离校手续

硕、博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程序如下:

2、到馆办公室请工作人员签字证明复印帐已清查完毕。

校外读者

为促进文献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利用我馆丰富的馆藏资源,为校外读者服务。我馆为校外读者提供一定范围的借阅服务,具体规定如下: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的读者可以通过“三校通用借书证”根据规定在三校内进行图书资源的借阅;高校读者可通过所在高校图书馆利用文献传递获得我馆的图书、期刊等文献资源;校外读者如需临时查阅资料,可持本人身份证,在我馆前台办理当天临时阅览手续后入馆阅览,但不提供外借服务;校外人员若需来馆参观,须事先与馆办公室联系,经同意后,方可在安排的时间内到馆参观。

入馆须知

1.校内读者凭本人有效图书证入馆;校外读者按规定办理手续后入馆。

2.举止文明礼貌,衣着整齐,勿着背心、拖鞋入馆。

3.保持馆内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4.爱护馆内设施设备,严禁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爱护图书馆的书刊资料,文明阅览。未经许可,禁止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5.保持馆内安静,禁止在馆内嘻耍、喧哗、朗读,入馆将手持电话置于静音状态,阅览室内禁止使用手持电话。

6.遵守并维护馆内秩序,不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禁止隔夜占用书包柜存放各种物品,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禁止携带任何食品

进入图书馆。

7.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

8.注意防火安全,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

9.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

10.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读者,任何人都有权批评和制止其行为。

对情节严重者,图书馆保留处罚权。

馆藏借阅制度

读者借阅需使用本人借书证,不得转借他人。借书证、图书丢失,请及时到所在校区图书馆流通部办理挂失和赔偿手续。

一、外借图书

1.读者凭本人借书证,每证本科生可借5册,研究生10册,教

工5册,讲师10册,教授15册。

2.图书借期60天,可续借一次(从续借之日算起)30天。所借图

书若在假期中到期,则系统自动延期到开学后一周内归还。

3.图书到期请按时归还,超期按每本书每天0.1元收取超期违约金。

4.注意保护书籍,损坏、遗失要赔偿。陪书按1985年以前(含1985年)出版的赔偿书价的

10—30倍;1985年以后出版的图书赔偿书价的4—9倍。

二、馆内阅览

1.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可以在阅览室内阅览书刊。

2.读者未办借阅手续,不得擅自将书刊携出阅览室外,否则按偷窃书刊处理。

3.阅览室内开架书刊,按需阅取,阅毕请按阅览室规定放到指定位置。

4.读者须遵守《太原理工大学图书馆入馆须知》,保持文明的阅览环境。

l报刊借阅

l工具书借阅

本馆设工具书阅览室,所有工具书仅限室内阅览。l样本书阅览室本室图书为开架阅览借阅方式,全部图书只限室内阅览。

图书须在本工作单元(每半天为一个工作单元)归还,超期按每本书每工作单元1元收取超期违约金。

l文献检索阅览室本室检索刊物为开架阅览借阅方式,全部刊物只限室内阅览。l文艺图书阅览室本室图书为开架阅览借阅方式,全部图书只限室内阅览。

图书馆借书证管理办法

一、借书证发放范围

1.本校编制内在职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

2.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借书证的办证方法

1.学生办证:凡本校在册学生(含在册研究生),入校时以班为单位集体办理,需交学生证,免收工本费。

2.教工办证:教工凭工作证办理,需交一寸红底彩照一张及工本费5元。

3.补办借书证办法:

教工、学生借书证丢失,需及时挂失。每周三下午补办,需交一寸红底彩照一张及工本费

5元。

三、借书证的使用

1.有效的借书证是读者进入图书馆以及在馆内借阅文献,进行学习活动的凭证,读者进入图书馆时应随身携带,按规定使用,并自

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

2.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借用或冒用他人借书证,一经发现即扣留该证,

并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罚。

3.借书证只可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失效。

四、验证及离校

1.读者离开学校前(包括毕业离校、工作调动、退学、休学、离职、进修结业等)须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并到图书馆图书借还处盖

章确认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2.读者离校时如不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还书退证手续,由主管单位或担保人负责追回图书或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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