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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安装工国家职业标准

机械设备安装工国家职业标准
机械设备安装工国家职业标准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8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4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为标准教室,室内配备各种机械设备、挂图、演示板等必要的教学仪器。实际操作培训场地应为具有相应设备的技能操作培训场地。

1.8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一一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技师、高级技师鉴定还须进行综合评审。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1.8.5鉴定时间

各等级的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120 min;各等级的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120~240 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min。

1.8.6鉴定场所和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应在具有满足鉴定所需要设备的工地或场地进行。

文章来自:中国技师网

砌筑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砌筑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砌筑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砂浆或其他黏合材料,将砖、石、砌块砌成各种形式的砌体和屋面挂瓦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或室外),高温(或低温),高处(或地下)。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计算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有一定的空间感和高处作业能力。动作协调灵活。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概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9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9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能满足培训教学要求的场地,配备相应的教学材料、工具、设备。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一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的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

铸造行业标准

铸造行业标准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为引导铸造产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促进铸造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实力,推进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建设条件和布局 (一)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铸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一类区)的铸造企业不予认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和原有铸造企业的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厂界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 (三)新(扩)建铸造企业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估”,并通过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 二、生产工艺

(一)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 (二)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 三、生产装备 (一)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炉等)、电阻炉、燃气炉等。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 (二)铸造用高炉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 (三)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备。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应配备旧砂处理设备。各种旧砂的回用率应达到:水玻璃砂(再生)≥60%,呋喃树脂自硬砂(再生)≥90%,碱酚醛树脂自硬砂(再生)≥70%,粘土砂≥95%。 (四)企业或所在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应具备与其产能和质量保证相匹配的试验室和必要的检测设备。 (五)落砂及清理工序应配备相匹配的隔音降噪和通风除尘设备。

花卉园艺工国家职业标准

花卉园艺工国家职业标准 第一部分:花卉园艺工技术等级标准 一、职业定义: 从事花圃、园林的土壤耕整和改良;花房、温室修装和管理;花卉(包括草坪)育种、育苗、栽培管理、收获贮藏、采后处理等。 二、适用范围 公园、苗圃、花卉场、育种中心、园艺公司。 三、技术等级线: 初、中、高。 初级花卉园艺工 一、知识要求 1.了解种植花卉、草坪的意义及花卉园艺工的工作内容。 2.认识常见花卉种类120种,了解它们的形态构造特征。 3.熟悉培植花卉、草及苗木的常用工具机具、器械 4.了解土壤的种类、性能,掌握培养土的配制。 5.懂得常见花卉和草坪的繁殖和栽培管理的方法。 6.了解肥料的种类和作用,并掌握施用的方法。 7.了解常见花卉病虫害的种类及其防治方法。 8.了解常见花卉对水分、温度、光照等的要求。

二、技能要求: 1.独立地进行露地花卉、盆栽花卉、温室花卉的一般生产操作及管理工作。 2.掌握常见花卉的播种(包括土壤与种子消毒、催芽等)、扦插(包括插穗的采选、剪切分级和处理等)、嫁接移植(换床)及贮藏等操作技术。 3.熟练使用常用花卉工具及其保养。 4.进行花卉培养土的制作。 5.在中、高级工指导下进行合理施肥,并正确使用农药防治本地区花卉上常见的病虫害。 6.会进行花卉和草坪的水分、温度、光照的管理。 中级花卉园艺工 一、知识要求: 1.识别花卉种类250种以上。 2.掌握主要花卉的植物学特性及其生活条件。 3.懂得花卉繁殖方法的理论知识并懂得防止品种退化、改良花卉品种及人工育种的一 般理论和方法。 4.掌握建立中、小型花圃的知识和盆景制作的原理及插花的基本理论。 5.掌握土壤肥料学的理论知识,掌握土壤的性质和花卉对土壤的要求,进一步改良土 壤并熟悉无土培养的原理和应用方法。 6.懂得花卉病虫害综合防治的理论知识。 7.不断地了解、熟悉国内外使用先进工具、机具的原理;了解国内外花卉工作的新技 术、新动态。

加工中心操作工国家职业标准

数控英才网 加工中心操作工国家职业标准

初中级加工中心操作工考试大纲 https://www.sodocs.net/doc/748844119.html,/news/2006年9月13日来源:szbendibao 加工中心操作工 一、报考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中级工: (1)连续从事相关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的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并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应的职业(工种)工作。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证书满四年; (2)取得本职业(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证书并经过高级工培训结业; (3)高等院校毕业并取得本职业(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证书。 (4)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二、考核大纲 (一)基本要求 1职业道德 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1.2职业守则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2)努力钻研业务,刻苦学习,勤于思考,善于观察; (3)工作认真负责,严于律己,吃苦耐劳; (4)遵守操作规程,坚持安全生产; (5)团结同志,互相帮助,主动配合; (6)着装整洁,爱护设备,保持工作环境的清洁有序,做到文明生产。 2基础知识 2.1数控应用技术基础 (1)数控机床工作原理(组成结构、插补原理、控制原理、伺服系统) (2)编程方法(常用指令代码、程序格式、子程序、固定循环)

2.2安全卫生、文明生产 (1)安全操作规程 (2)事故防范、应变措施及记录 (3)环境保护(车间粉尘、噪音、强光、有害气体的防范) (二)各等级要求 本标准对中级、高级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1中级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部分工种【模板】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部分工种

兴山县职业技能鉴定所 2011年10月 目录 一、五个等级 (6) 1.锅炉设备安装工 (6) 2.装饰美工 (6) 3.电气设备安装工 (6) 4.常用电机检修工 (6) 5.变电设备安装工 (7) 6.变配电室值班电工 (7) 7.锅炉设备装配工 (7) 8.电机装配工 (7) 9.高低压电器装配工 (8) 10.摩托车维修工 (8) 11.音响调音员 (8) 12.化学检验工 (9) 13.井下作业工 (9) 14.沼气生产工 (9) 15.管工 (9) 16.精制盐工 (10) 17.聚苯乙烯生产工 (10) 18.白酒酿造工 (10) 19.机械设备安装工 (10) 20.农机修理工 (11) 21.录音师 (11) 22.美甲师 (11) 23.水泥生产制造工 (12) 24.蔬菜园艺工 (12) 25.兽医化验师 (12)

27.美容师 (13) 28.变压器、互感器装配工 (13) 29.艺术化妆师 (13) 30.气体净化工 (13) 31.化工工艺试验工 (14) 32.化工总控工 (14) 33.硫酸生产工 (14) 34.汽车修理工 (14) 35.化工仪表维修工 (14) 36.粮油购销员 (15) 37.粮油保管员 (15) 38.中式烹调师 (15) 39.保安员 (15) 40.摄影师 (16) 41.眼镜验光员 (16) 42.变电站值班员 (16) 43.水电自动装置检修工 (16) 44.继电保护员 (17) 45.装表接电工 (17) 46.洗衣师 (17) 47.炉前工 (17) 48.餐厅服务员 (18) 49.美发师 (18) 50.家用电子产品修理工 (18) 51.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 (19) 52.车工 (19) 53.焊工 (19) 54.工具钳工 (19) 55.机修钳工 (20)

模具工国家职业标准

模具工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 1 职业名称 模具制造工(简称模具工) 1. 2 职业定义 从事模具结构设计,模具制造、安装及调试整修的工艺技术人员和加工制造人员。 1. 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分五个等级: 职业资格五级:模具制造初级工(分冷冲模、塑料模) 职业资格四级:模具制造中级工(分冷冲模、塑料模) 职业资格三级:模具制造高级工(分冷冲模、塑料模) 职业资格二级:模具制造技师 职业资格一级:模具制造高级技师 1. 4职业工作环境 室内、常温或恒温 1. 5 职业能力特征 智力、表达能力、手指灵活性、手臂灵活性、动作协调性较强。 1. 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1. 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职业资格五级:500标准课时;职业资格四级:450标准课时;职业资格三级:400标准课时 职业资格二级:350标准课时;职业资格一级:300标准课时(注:某些特殊实训环节例外) 1.7.2 培训教师 具有本职业三级以上、且具有比培训目标至少高一个等级的职业资格,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具有本职业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施教能力。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配有多媒体电脑及高分辨率实物投影仪); 操作技能训练室; 机加工技能训练室(包括普通机床和数控机床及特种加工设备),模具钳工技能训练室,CAD/CAM/CAE机房、配有相应的模具CAD/CAM/CAE的各种应用软件。 1. 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本职业、或拟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模具制造初级工(五级): (1)学徒期满或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2)经过政府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进行正规的初级培训,获得毕(结)业证书的学生; (3)职业技术院校的毕(结)业生。 ——模具制造中级工(四级): (1)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并经正规的 中级工的培训获得毕(结)业证书的学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铸造工(2009年修订)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铸造工(2009年修订)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铸造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铸造设备,使用铸造工装与工具,进行铸型制备、合金熔炼与烧注、铸件后处理及质量 检验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高温、噪音、粉尘、有害气体。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定的学习、分析、判断和语言表达能力,空间、形体和色觉感强,手指手臂灵活,动 作协调性强。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训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 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备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备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室或多媒体教室,具备必要的设备、工装与工具的实习场地。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 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镗工国家职业标准规定

国家职业标准:镗工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镗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镗床,进行工件镗削加工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计算能力、空间感、形体知觉及色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

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镗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镗床及刀具、夹具、量具和镗床辅助设备等。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模具工》国家职业标准要点

模具工 国家职业标准 2009-11-14 1.1 职业名称 模具工 1.2 职业定义 是指使用钻床、划规等常用钳工工具以及压力机或注塑机等成形设备,按技术要求对模具进行加工、装配、调试和维修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或恒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计算能力和空间感、形体知觉及色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性强。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中级不少于3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8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4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配备有计算机、教学投影仪的标准教室和具有相应设备、工具、工装,照明、通风条件良好、安全措施完善的场所。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连续从事本职工作4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在校生(两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 (4)具有钳工类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

10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104个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并已公布实施。这104 个职业(工种)的编码和名称如下: 序号编码职业(工种)名称 1 4-03-05-01 餐厅服务员 2 6-05-06-08 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 3 6-03-01-15 防腐蚀工 4 2-02-34-07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试行) 5 6-05-06-03 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 6 6-05-04-09 电线电缆制造工 7 6-06-02-03 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 8 6-06-01-02 汽车修理工 9 6-21-08-01 装饰美工 10 4-07-12-02 家政服务员 11 4-07-04-01 美容师 12 4-03-02-02 西式面点师 13 4-03-02-01 西式烹调师 14 4-03-01-02 中式面点师 15 4-07-04-02 美发师 16 4-03-02-01 中式烹调师 17 6-04-01-01 车工 18 6-04-01-02 铣工 19 6-04-01-04 磨工 20 6-04-01-05 镗工 21 6-04-02-01 铸造工 22 6-04-02-02 锻造工 23 6-04-02-06 金属热处理工 24 6-04-04-01 冷作钣金工 25 6-04-05-02 涂装工 26 6-05-02-01 装配钳工 27 6-05-02-02 工具钳工 28 4-03-05-01 餐厅服务员 29 6-05-06-08 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 30 6-03-01-15 防腐蚀工 31 2-02-34-07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试行) 32 6-05-06-03 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 33 6-05-04-09 电线电缆制造工 34 6-06-02-03 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 35 6-06-01-02 汽车修理工 36 6-21-08-01 装饰美工

模具制造工国家职业标准

模具制造工国家职业标准 一、职业概况 1. 1 职业名称 模具制造工 1. 2 职业定义 从事模具结构设计,模具制造、安装及调试整修的工艺技术人员。 1. 3 职业等级 四个等级: 职业资格四级:模具制造中级工(分冷冲模、塑料模) 职业资格三级:模具制造高级工 职业资格二级:模具制造技师 职业资格一级:模具制造高级技师 1. 4职业工作环境 室内、常温或恒温 1. 5 职业能力特征 智力、表达能力、手指灵活性、手臂灵活性、动作协调性较强。 1. 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1. 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职业资格四级:350标准课时 职业资格三级:400标准课时 职业资格二级:450标准课时 职业资格一级:500标准课时 (注:某些特殊实训环节例外) 1.7.2 培训教师 具有本职业三级以上、且具有比培训目标至少高一个等级的职业资格,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具有本职业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施教能力。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四间(配有多媒体电脑及高分辨率实物投影仪); 操作技能训练室; CAD/CAM/CAE机房一间、配有相应的模具CAD/CAM/CAE的各种应用软件。 1. 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本职业、或拟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模具制造中级工(四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机械冷加工类专业毕业生,或具有机械冷加工类四级职业资格的人员。 已获得模具制造工某级别职业资格证书后,再连续从事本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者,可以申报高一级的模具制造工职业资格。 申报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者,应具有高职、大专毕业以上的文化程度。 1.8.3 鉴定方式 四级采用知识、技能分别鉴定的方式,知识鉴定采用笔试,技能鉴定采用全真的实例操作(或部分计算机仿真操作)考核方式。二种考核均为60分以上者(含60分,满分为100分),则鉴定合格。

铸造工国家职业标准

铸造工国家职业标准 (2009年修订)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铸造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铸造设备,使用铸造工装与工具,进行铸型制备、合金熔炼与烧注、铸件后处理及质量检验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高温、噪音、粉尘、有害气体。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定的学习、分析、判断和语言表达能力,空间、形体和色觉感强,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性强。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训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备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备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货多媒体教师,具备必要的设备、工装与工具的实习场地。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2014下半年教师资格证统考大备战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幼儿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证面试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分类表模版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分类表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分类表 A类 行业工种名称 服务中餐烹饪人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等)、西餐烹饪人员(西式 烹调师、西式面点师等)、心理咨询人员(心理咨询师) 机械 数控机床(数控车工、数控铣工等)、加工中心操作人员(加工中心操作工等)、机械热加工人员(焊工等) 制药生物技术制药(品)人员(生化药品制造工、发酵工程制药工、疫苗制 品工、血液制品工、基因工程产品工等)、药物制剂人员(药物制剂工、淀粉 葡萄糖制造工等) 其他文物保护作业人员、金属工艺品制作人员(景泰蓝制作工、金属摆件 工等)、雕刻工艺品制作人员(工艺品雕刻工等)、美术品制作人员(装饰美 工、雕塑翻制工、壁画制作工、油画外框制作工、装裱工、版画制作工等) B类 行业工种名称 文职行政事务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师、信息管理师、项目管理师、理 财规划师等) 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人员(电子商务师等)、物流师(物流师等) 服务调酒和茶艺人员(调酒师、茶艺师等)、营养配餐人员(营养配餐员等)、摄影化妆服务人员(摄影师、冲印师、艺术化妆师等)、验光配镜人员 (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等)、洗染织补人员(洗衣师、染色师等) 社区物业管理人员(物业管理员等)、安全保卫和消防人员(保安员、违 禁品检查员、金融守押员、灭火员、消防抢险救援员、防火员、建筑物消防员、火灾暸望观察员等) 塑料.化工精细化工产品生产人员(有机合成工、农药生物测试试验工、 染料标准工、染料应用试验工、染料拼混工、研磨分散工、催化剂制造工、催 化剂试验工、涂料合成树脂工、制漆配色调制工、溶剂制造工、化学试剂制造工、化工添加剂制造工等)、信息记录材料生产人员(片基制造工、感光材料 制造工、感光材料试验工、暗盒制造工、废片.白银回收工、磁粉制造工、磁记 录材料制造工、磁记录材料试验工、感光鼓涂敷工等)、橡胶和塑料制品生产加 工人员(橡胶制品配料工、橡胶炼胶工、橡胶半成品制造工、橡胶成型工、橡 胶硫化工、废胶再生工、塑料制品配料工、塑料制品成型制作工等)、火工品制 造人员(雷管制造工、索状爆破器材制造工、火工品装配工、爆破器材试验工等)、煤化工生产人员(备煤筛焦工、焦炉调温工、焦炉机车司机、煤制气工、 燃气储运工等) 机械.电子机械冷加工人员(车工、铣工、刨插工、磨工、镗工、钻床工、 组合机床操作工、制齿工、螺丝纹挤形工、抛磨光工、拉床工、锯床工、刃具 扭作工、弹性元件制造工等)、机械热加工人员(铸造工、锻造工、冲压工、 剪切工、金属热处理工、粉末冶金制造工等)、特种加工设备操作人员(电切

模具钳工国家职业标准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塑料注塑工考核大纲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塑料注朔工 1.2.职业定义:操作注塑成型生产设备,运用注射模塑的 方法将高分子材料加工成各类塑料制品、制件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暂设两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 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1.4.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5.培训期限要求: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 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 1.6.报考条件: 参照《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各职业报考条件的补充通知》(深职鉴办〔2013〕15号)执行 1.7.鉴定方式、鉴定时间: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鉴定时间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120min。 1.8.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

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2、基本要求: 2.1、 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 职业守则要求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爱岗敬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 (3)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工作规范、工艺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 (4)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合作。 (5)爱护设备及工具、夹具、刀具、量具、模具和其它相关设施。 (6)着装整洁,符合规定;保持工作环境清洁有序,文明生产。 3 相关法律与法规知识 (1)劳动法相关知识。 (2)安全生产法及化工安全生产法规相关知识。 (3)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相关知识。 (4)职业病防治法及化工职业卫生法规相关知识。 2.2、基础理论知识 (1)物理化学基础知识。

【有色金属行业标准】金属热处理工国家职业标准

金属热处理工国家职业标准 1、概述 1.1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2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3申报条件(初级和高级技师从略)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 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 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 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

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4)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并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 1.4.0基础知识 1.4.1基础理论知识 (1)识图知识。 (2)金属材料基础知识。 (3)常用非金属材料知识。 (4)热传递基础知识。 1.4.2金属热处理工基础知识 (1)常用热处理设备知识(用途及基本结构)。 (2)金属的一般热处理工艺、表面改性热处理工艺。 (3)典型零件(主轴、齿轮等)的热处理工艺。 (4)热处理工艺管理知识。

砌筑工国家职业标准

砌筑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砌筑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沙浆或其他黏合材料,将砖、石、砌块砌成各种形状的砌体和屋面挂瓦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有一定学习、计算能力,较强的空间感和高空作业能力,准确的分析、推理判断能力,手指、手臂灵活。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国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小于24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疾驶不少于160标准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的教学设备工具的技能训练场所。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大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本职业工作四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2020年数控车工国家职业标准介绍参照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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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控车工国家职业标准 一.职业概况 1、职业名称:数控车床操作工 2、职业定义:操作数控车床,进行工件车削加工的人员。 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中级(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相 当于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4、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5、职业能力特征:具有较强的计算能力和空间感、形体知觉及色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7、培训要求: (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基础理论课教师应具备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培训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备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备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备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培训场地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数控车床及完成加工所需的工件、刀具、夹具、量具和机床辅助设备;计算机、正版国产或进口CAD/CAM自动编程软件和数控加工仿真软件等。 8、鉴定要求 (l)适用对象:从事和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l)取得相关职业(指车、铣、镗工,以下同)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相关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的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且连续从事相关职业1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的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数控加工技术专业或大专以上(含大专)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锻造工国家职业标准

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专业 国家职业标准 航空材料工程Array 学院

锻造工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锻造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锻造机械设备及辅助工具,进行金属工件毛坯的下料、加热、制坯、成形等锻造加工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高温、噪声、粉尘。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观察、判断和推理能力;具有较敏锐的形体知觉及色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锻造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的设备及工、量具的实习场所。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城轨通信工职业标准

《城轨通信工》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城轨通信工。 1.2 职业定义 从事城市轨道交通通信线路施工、设备安装和维修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有获取、领会和理解外界信息的能力;有语音表达及对事物分析和判断的能力;身体健康,四肢灵活,动作协调;有空间想象及一般计算能力;心理及身体素质较好,无职业禁忌症;听力及辨色力正常,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6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500 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 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00 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00 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2 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技能培训基地、模拟场所或作业现场,有必要的设备、工具、量具、仪器仪表等。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模具制造工国家职业标准课件资料终审稿)

模具制造工国家职业标 准课件资料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模具制造工国家职业标准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 一、职业概况 1. 1?职业名称 模具制造工 1. 2?职业定义 从事模具结构设计,模具制造、安装及调试整修的工艺技术人员。 1. 3?职业等级 四个等级: 职业资格四级:模具制造中级工(分冷冲模、塑料模) 职业资格三级:模具制造高级工 职业资格二级:模具制造技师 职业资格一级:模具制造高级技师 1. 4职业工作环境 室内、常温或恒温 1. 5?职业能力特征 智力、表达能力、手指灵活性、手臂灵活性、动作协调性较强。 1. 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1. 7?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职业资格四级:350标准课时

职业资格三级:400标准课时 职业资格二级:450标准课时 职业资格一级:500标准课时 (注:某些特殊实训环节例外) 1.7.2 培训教师 具有本职业三级以上、且具有比培训目标至少高一个等级的职业资格,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具有本职业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施教能力。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四间(配有多媒体电脑及高分辨率实物投影仪); 操作技能训练室; CAD/CAM/CAE机房一间、配有相应的模具CAD/CAM/CAE的各种应用软件。 1. 8?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本职业、或拟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模具制造中级工(四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机械冷加工类专业毕业生,或具有机械冷加工类四级职业资格的人员。 已获得模具制造工某级别职业资格证书后,再连续从事本工作二年以上(含二年)者,可以申报高一级的模具制造工职业资格。 申报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者,应具有高职、大专毕业以上的文化程度。 1.8.3 鉴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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