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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

第五节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

(特别说明:此考点为2016考研大纲新修订考点,需加在《复习全书》p176,暑假小讲义P143。《复习全书》和暑期讲义此节内容变动较大,请同学们用我下面给出的新内容替换原有内容,原内容作废。)

一、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理念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内容。生态文明的核心是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生态文明建设,是指人类在利用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主动保护自然,积极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的关系,建设健康有序的生态运行机制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必须立足于当前特殊的自然生态环境现状、经济发展水平、文化建设状况、社会政治条件以及人口素质等,走符合国情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道路。

党的十八大提出,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

尊重自然,是人与自然相处时应秉持的首要态度,要求人对自然怀有敬畏之心、感恩之情、报恩之意,尊重自然界的创造和存在,绝不能凌驾于自然之上。历史上,在生产力相对低下时,人类曾崇拜自然、畏惧自然。近代以来,随着改造自然能力的大幅提高,人类开始轻视自然、藐视自然,甚至以征服者、占有者的姿态面对自然,为满自身需要向大自然不断索取,使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遭受严重破坏,生态危机日益严重。反思过去,正视现实,只有尊重自然才是人与自然相处的科学态度。尊重自然,就要深刻认识到人类与自然是平等的,人类不是自然的奴隶,也不是自然的上帝,人属于自然,而不是自然属于人;就要深刻认识到自然界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人类生活所需要的一切均直接或间接来自自然;就要深刻认识到一切物种均有生命,均有其独特价值,均是自然大家族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顺应自然,人和自然和谐共生,是人与自然相处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要求人顺应自然的客观规律,按自然规律办事。因为包括人类在内的自然界是一个完整有机的生态系统,具有自身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内在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利用和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只有适应自然规律,才能做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顺应自然,就是要使人类的活动符合而不是违背自然界的客观规律,以制度约束人的行为,防止出现因急功近利和个人贪欲而违背自然规律的现象。

保护自然,是人与自然相处时应承担的重要责任,要求人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向自然界索取生存发展之需的同时,呵护自然,回报自然,保护自然界的生态系统,把人类活动控制在自然能够承载的限度之内,给自然留下恢复元气、休养生息、资源再生的空间,实现人类对自然获取和给予的平衡,多还旧账,不欠新账,防止出现生态赤字和人为造成的不可逆的生态灾难。“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就是生产力”。“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只有更加重视生态环境这一生产力要素,更加尊重自然生态的发展规律,保护和利用好生态

环境,才能更好地发展生产力,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因此,建设社会主义的生态文明就是要实现和谐发展、全面发展、可持续发展和循环发展,就是要建设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

2015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阐述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重要任务。提出到2020年,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在全社会得到推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资源利用更加高效,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文明重大制度基本确立。

二、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

把祖国建设成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美丽家园,既是建设美丽中国的根本要求,也是亿万人民的共同愿望,更是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要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第一,把节约资源放在首位。必须在全社会、全领域、全过程都加强节约,要大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强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生产、流通、消费过程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通过狠抓节能减排降低消耗、狠抓水资源节约利用、狠抓矿产资源节约利用、狠抓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现资源节约。

第二,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在环保工作中,把预防为主、源头治理放在首位;在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中,把利用自然力修复生态系统放在首位。

第三,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要注重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和谐共进,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更加自觉地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积极发展节能产业,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加快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推动矿产资源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壮大可再生能源规模。

第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在现代化建设中,要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尽可能集中集约利用国土空间,减少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给农业留下更多良田,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生产生活环境。

三、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建设生态文明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革命性变革。实现这样的根本变革,必须依靠制度和法治。对此,习近平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用制度保障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一,要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最重要的是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使之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导向和约束。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犹如指挥棒,通过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生态环境放在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的突出位置,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成绩要建立在生态环境指标良好的基础上。

第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生态红线就是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这个红线不能突破,一旦突破必将危及生态安全、人民生产生活和国家可持续发展。要让生态红线的观念广为人知、根深蒂固。“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资源环境是公共产品,对其造成损害和破坏必须追究责任。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终身追究。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第三,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顺应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我国涉及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也要不断与时俱进。要加快“立改废”进程,尽快完善生态环境、土地、矿产、森林、草原等方面保护和管理的法律制度,要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执法,提高执法工作的权威性。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责任。

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建设美丽中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内容。中国将按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从而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生产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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